宋教仁:民主政治的开始与失败 ——李鸿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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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宋教仁:民主政治的开始与失败

二.失败的立宪,以及新的政治力量

三.袁世凯,隐形力量

四.政治制度的选择与设计

五.冲突,以及妥协的可能性

六.暗杀与终结

(以上目录是BZ编撰 

 

来源:新浪网 新闻中心

http://news.sina.com.cn/c/sd/2011-08-12/131622980444.shtml

 

 

宋教仁:民主政治的开始与失败

 
2011年08月12日13:16 三联生活周刊
 
三联生活周刊201134期封面
三联生活周刊201134期封面

1913年2月1日,法国《插图画报》(即《巴黎竞赛画报》前身)上刊登的中华民国成立之初的参议院图片   
1913年2月1日,法国《插图画报》(即《巴黎竞赛画报》前身)上刊登的中华民国成立之初的参议院图片

袁世凯内阁成员。前排右起:内阁总理唐绍仪、代外交总长胡惟德、海军总长刘冠雄、工商次长王正延、教育总长蔡元培;后排右起:国务院秘书长魏宸组、司法总长王宠惠、陆军总长段祺瑞、交通总长施肇基、农林总长宋教仁 陈世宁的油画《共和肇始》。画中人物左起:蔡元培,黄兴,   
袁世凯内阁成员。前排右起:内阁总理唐绍仪、代外交总长胡惟德、海军总长刘冠雄、工商次长王正延、教育总长蔡元培;后排右起:国务院秘书长魏宸组、司法总长王宠惠、陆军总长段祺瑞、交通总长施肇基、农林总长宋教仁陈世宁的油画《共和肇始》。画中人物左起:蔡元培,黄兴,

1913年10月10日,袁世凯就任正式大总统后,各国驻华使节觐见袁世凯
1913年10月10日,袁世凯就任正式大总统后,各国驻华使节觐见袁世凯

  民主政治的开始与失败

  宋教仁

  ◎李鸿谷 封面油画◎朱日新

  1905年8月20日,中国同盟会在东京赤坂区召开成立大会。由此,中国有了统一的全国性的反清革命组织。孙中山当然兴奋。此前10年的革命奋斗,孙先生对自己的革命命运颇为悲观:“不过欲有以振起既死之人心,昭苏将尽之国魂,期有继我而起者成之耳。”同盟会的成立,孙中山转向乐观:推翻清朝的革命大业可以及身而成。

  在广泛的乐观情绪里,宋教仁却另有冷思考:“慓忽敢死者易得,条理缜密之士盖寡,非先植其基,虽满洲倾覆,犹足为忧。”

  革命与建设,不可偏颇。宋教仁提出的问题当然重大。只是这一思考,未必被同盟会里的热血青年所认可。查索史料,坚定支持宋教仁的革命党成员只有杨笃生。更有意思的是,当时杨笃生是清廷考查各国政治大臣的随员。宋教仁在日本勤力翻译各国政治制度文献,即为杨笃生邀请。

  与意欲推翻清朝建立“共和”制度的同盟会对应,此时,清廷正在思考如何“君主立宪”。

  传统中国如何进入现代社会,政治制度的转型,当是关键所在。在那个时代,两种不同的未来政治路向——“共和”与“君主立宪”,各自起步,开始竞争。

  100多年后,更心平气和地看待当年,无论“共和”,还是“君主立宪”,都只是外源性的政治制度资源而已,并非传统中国内生而出的制度。那么,真问题便是:外源性的制度资源,如何适应传统中国的政治土壤?其解决之道,决定放权“立宪”的慈禧,设计了一个9年的宪法预备期;而在孙中山先生的“革命方略”里,革命成功后,进入“军法”、“约法”时期——同样是9年时间,然后过渡到“宪法”时期。只是,计划赶不过变化。

  1911年,辛亥革命爆发。如果说此前“共和”与“立宪”尚有竞争的话,此刻,清朝将亡,“立宪”无本可依,“共和”制度当然无可阻挡。历史以这种突如其来的方式,给中国人一次实践民主政治的机会。这当然值得后人再三思考讨论。

  以“力量(暴力)”获权的传统政治模式,在此机会突然降临之际,能否就此顺利进入民主的“授权”的现代政治轨道?这当然离不开具体的政治制度设计。“条理缜密”之士宋教仁脱颖而出。他所设计的“责任内阁”制度,以这样一种权力逻辑建构——国民选出议员,议员组成国会,国会多数党组成内阁(政府),执掌权力。那么,总统呢?虚位而已。

  权力由民所授,而非以力搏获。相比于传统中国政治,这当然是崭新的制度安排。

  只是,更冷酷地看,人事与制度——以钱穆先生所揭示传统政治的两端,来观察民国初立时期的政治运行。制度已经设计出来,核心问题则转向“人事”。换一种说法,这一制度的设计,尤其在其启动之际,是均衡的还是倾斜的,将可能保证谁的权力,实为重点。制度当然不可能独立于人事之外。

  宋教仁设计的制度里,虚位的总统,遂成人事之争的关键。

  辛亥革命以清帝逊位而告成功,中国传统的君主专制制度也由此终结。如果我们稍稍深入一些观察辛亥革命的实际,清王朝颠覆,实则由三种政治力量合力促成:清朝“立宪”运动产生的立宪人士为一方,孙中山领导的同盟会为另一方,而说服清帝逊位,完成“临门一脚”的袁世凯当然同样是一方政治势力。这三方,无论哪方,都难言已经准备就绪。历史并没有遂孙中山之愿,给出中国政治人物与国民予9年民主政治的“培育期”。

  清朝已亡,三方政治力量如何分配政治权力,考验各方智慧。民主政治的制度安排,当然是权力分配,只不过不拘一时,而为长久设计。如何均衡与公正,自是关键。

  责任内阁制度当然是人民授权的制度,但回到当年的权力现场,真正的悖论就是:以授权和分权为要素的民主政治、权力的各个部分,比如内阁与总统权力如何均衡,才是重点。而事实上,在这两者的权力分配上,又对应着具体的、已经在位的人。结果,规则制定方,按李剑农先生的批评,“对人立法”,过渡限权总统袁世凯。规则已经偏离政治所需的权力均衡与制约。所以,袁世凯不免抱怨:“当为全国制定宪法,不当为防制一人制定宪法;制定宪法必取消防御主义。”出身传统政治系统、强悍如袁世凯,又如何可能将这种限权法律放在眼里呢?

  由此,现代政治在中国甫经起步,破坏的危险即已存在,本应公正与均衡的规则又有失当,制度建设遂为人事之争而替代,回归传统旧道,没有意外。

  细观民国初年的民主政治运作实际,我们可以得出的基本认知当是:政治制度是一个多方利益集团博弈的过程与结果。这一过程在当年,更是传统以力获权,与以民授权的现代政治方式的转换时期,这个局面,空前复杂。所以,它其实需要足够充足智慧与时间成本,来完成整体性的均衡与适应。可惜,权力太诱惑,谁也等不及。

  果真革命易,建设难。■

  民主政治的开始与失败

  民主政治与实力政治,民国初年的政治运转,实则由这两种模式竞争构成。很遗憾,传统的实力政治,最终胜出。中国民主政治之途,多艰。

  ◎李鸿谷

  武昌首义,辛亥革命打响第一枪,那个历史时刻,最紧张最仓皇失措的,恐怕是黎元洪。这是一出颇具传奇色彩的历史悲喜剧。黎元洪之惧,倒并非他的生命有危险,而是起义新军,四处寻找他,要拥戴他做首领——出任中华民国军政府革命军鄂军都督。这个让他害怕。

  重看那段历史,黎元洪后来虽贵为民国总统,但还诚实,并不讳言自己的恐惧。在一封写给清朝海军提督的信中,他自述出任都督经过:

  “……洪当武昌变起之时,所统各军,均已出防,空营独守,束手无策。党军驱逐瑞督出城后,即率队来洪营,合围搜索。洪换便衣匿室后,当被索执,责以大义。其时枪炮环列,万一不从,立即身首异处。洪只得权为应允。”

  如此情状,既真实也狼狈。非革命派出任革命军的首领,革命派的同盟会成员当然心有恨意。后来被称为辛亥元勋的居正记录这一时刻,又增添了更能形容黎元洪窘状的细节:“黎元洪见事急,匿屋中床下,党人搜查得之……”有此恨意,只因黎元洪所得,即同盟会所失。其中,最为后悔者,则是宋教仁。吴相湘先生所着《宋教仁传》论:“武汉情势既已展开,宋氏不及赶赴事机,引为终生大憾。”

  这一历史的细节,并非只是黎氏的八卦。历史跌宕起伏,从同盟会角度看,这一拥黎之举,已使历史面目大变,而原本同盟会是可以名正言顺领导这场起义的。

  失去的机会

  辛亥年之夏,四川保路运动风波骤起,湖北其时也风声鹤唳,社会盛传:“八月十五(阳历10月6日)杀鞑子。”这种传言,还真不是空穴来风。当时湖北的革命派文学社与共进会商议合作,决定派人赴香港与上海,邀请黄兴、宋教仁与谭人凤来鄂主持起义,并推蒋翊武为革命军临时总司令,刘公与孙武分任军政府总理与参谋长。居正,即为当年去上海邀约黄兴、宋教仁与谭人凤的关键人物。

  得到居正的信息,宋教仁与谭人凤颇为兴奋,决定不等在香港的黄兴回来,即赴武汉主事。很意外,谭人凤忽然染病入院,不及出行。随后又有意外,宋教仁的好友胡瑛,当时虽被捕在湖北狱中,也秘密派来一学生找宋教仁,《宋教仁传》记:“痛哭流涕极言湖北不能发难。”这是一桩疑案。胡瑛是坚定的革命派,他的“不能发难”真正的理由,难以认定。

  从读史者后来能够占有足够的材料看,这个时机,还真是天赐良机。历史学家郭廷以统计当年湖北:“新军有第八镇及第二十一混成协,约共1.7万人,加入文学社、共进会(革命团体)及已有联络的约6000人。1911年8月、9月间,为镇压四川争路风潮,新军被调入川,及分防宜昌、襄阳、岳州的近9000人,留守武汉的约8000人,其中约半数与革命党保持联系,就比例上说,情势有利革命党。”

  宋教仁与胡瑛是患难之交,他更相信胡瑛。他犹豫了。

  于是,宋教仁先是决定等黄兴到来后,再一并同行;10月3日,同盟会中部总会催促宋教仁速往武汉,宋同意6天后起程;结果,之后,宋教仁又以于右任不在上海,《民立报》无人主持为理由,拒绝启行。再三延宕,机会一失再失。

  对此极为不忿的是谭人凤,10月8日他带着各种药物出院,离沪赴鄂。这位年纪已经51岁,远远大于宋教仁的革命前辈临行之言:“此行专为维持团体信用起见,资望才能皆不及宋(教仁),仍乞宋君速装继来。”谭人凤尚在途中,武昌起义已经爆发。

  平情而论,武昌起义比较仓促,计划一变再变,最后箭在弦上,不得不发。稍早一些时候,蒋翊武被调入进川部队离鄂;起义前一天,孙武因为制造炸弹失慎引发爆炸而受伤。与孙武共造炸弹的刘公,在派人送孙去医院后,也迅速躲藏起来。其妻子与弟弟,都被逮捕——历史学家李剑农据此解释,这是胡瑛劝说宋教仁湖北“不能发难”的理由。但是,蒋翊武确实离开了湖北,但孙武受伤却是在起义前一天,亦即在胡瑛密使劝阻之后。所以,据此而论,胡瑛的理由未必明确在此。信息不对称,或许是解释这一变故最合适也难确凿的理由。

  黄兴与宋教仁之于武昌起义的重要性,历史学者迟云飞在其所着《宋教仁与中国民主宪政》里提供的一个解释是:“武汉的起义准备渐趋成熟……但是在起义最高领导人问题上却难以确定。因为不仅孙武、蒋翊武和刘公三人地位声望相当,而且他们的才干也不适合出任最高领导人。”——这是邀请黄兴、宋教仁的原因。而同时,谭人凤的观察是:“当时内地同志对于海外来者实有一种迷信心理。”这是更重要的原因。但是,机会还是失去了。

  10月10日,武汉起义爆发。寻找此次“革命”的领导人,遂成关键。蒋翊武离鄂去川、孙武受伤、刘公“失踪”,而黄兴与宋教仁,包括谭人凤都未抵达武汉。一个又一个的环节错失后,黎元洪获得了机会。虽然他甚至躲在床下,不乐意接受这个首领之位。

  从同盟会以及革命事业的角度,这当然令人扼腕。谭人凤后来评论:“黎元洪一无用之庸劣懦夫也,武昌革命以统率无人,拥为都督,旋而副总统,旋而大总统,居然命世之英。而察其前后事功,汉口由其犹豫而烧;赣宁由其反对而败;国会由其违法怕死而解散。推原祸始,则皆宋钝初(教仁)之迁延有以致之也。不然,安有黎元洪?无黎元洪,又安有此数年来之惨剧?”

  事处历史巨变时刻的当事人,其进退稍有失措,即使历史跌宕。那个历史现场,以及谭人凤的愤怒,后世读史人当然可以感同身受。只是,历史现场还有另外的信息不容遮蔽,武昌起义事发,湖广总督瑞澂与第八镇统制张彪随即逃亡,放弃抵抗,革命军于是有了意想不到的顺利。所以孙中山先生评论:“武昌之成功,乃成于意外,其主因则在瑞澂一逃……初不意一击而中也。”抽身离开同盟会视野里的历史现场,孙中山所言当然客观。

  只是,孙中山先生自1894年致力于革命,并选择以暴力革命的方式推翻清王朝,无数先烈无数牺牲,最后一击,却于偶然间失去领导权,难免遗憾。

  100年后,再来回望那段历史,公允而论,历史逻辑已然昭着:清朝之倾覆,各种政治力量合作促成而已。任何单向度的逻辑解释,都将失之武断。这段历史,足可供后人再三思考讨论的是清亡之后中国民主政治的实践,以及经验与教训。显然,“民主政治”这一开创性制度及其演化,所有讨论,则必须回到历史现场。非此,一切徒为空论。

 

 

失败的立宪,以及新的政治力量

 
2011年08月12日13:16 三联生活周刊
 
陈其美
陈其美

冯国璋
冯国璋

黄兴
黄兴

黎元洪
黎元洪

  湖北新军起义发难,总督逃亡,然后,辛亥革命成功。历史果真如此简明?当然不是。武昌起义,史称“首义”,即“率先举义”,它的结果得等到4个月后清帝逊位,中国传统的君主专制制度就此终结,才宣告成功。

  这是一个既推翻旧王朝,又建立新的国家制度的时刻。所谓“民主政治”的肇始,即在这一时刻。细究这一历史时期,其方法论当是厘清各种政治力量,并研究他们的运作与互动。舍此,无可理解庞大的王朝何以顷刻间颠覆,也无法明白“民主政治”之艰难。

  回到武昌首义的那个历史现场,真问题便是:谁能帮助革命军稳定战争状况下的社会格局?这是一种什么样的政治力量?

  寻找这一问题的答案,需要回到清末“立宪”运动,以及由此产生的立宪派。

  一般史论,1904年的日俄战争,是促使清朝取“立宪”制度的关键。梁启超论日本之胜“君主立宪为救国强国特效药”,此论迅速而广泛流行。但是,如慈禧般强人,放权,在她的人生里,何曾有过?所以,她为什么会决定放权“立宪”,当是疑问。历史学家郭廷以的解释极具洞见:“迫使清内外当局不得不走向立宪法道路的最大原因,为不断增高的排满空气。满、汉的不睦,至维新运动而愈彰着。主张维新的尽为汉人,反对的多为旗人。政变后遭诛戮惩处的全为汉人,以满排汉之说,一时极盛。”由此而观,“立宪”选择,其动机实为缓和民族矛盾。此际,民族矛盾已臻极点,“立宪”制度不过为缓和与补救而已。循此而言,真正有洞见者实为能窥破民族矛盾的慈禧。可惜,爱新觉罗氏后人不肖,最后不仅未能缓和,反而激化民族矛盾,并断送大清江山。

  1908年,慈禧辞世。有罕见控制力的控制者消失了。在离世前,慈禧的清廷发布了“宪法大纲”,并规定在宪法生效以前有9年预备期。时间,还来得及吗?

  慈禧离世并没有中止“立宪”运动的运行。1909年开始选举“咨议局”,次年选举“资政院”——“在正式议会尚未成立之前,以咨议局及资政院作为人民练习议政的场所,是一种临时议会的性质。”若取“民主政治”来观察现代化的中国演进,这是重要环节,毕竟,票选议员的经验,在中国是前所未有的。

  简而言之,这次选举是一种复选方式,即先由选民选出若干候选人,再由候选人互选而产生定额议员。比如,陕西的议员定额为66人,初选时选出10倍于此数的候选人660人,再由这660人互选出66名议员。当然,初选,也有省份定5倍于定额候选人的。这是各省咨议局的选举。而资政院200人的选举,则一半由咨议局选出,这是民选;另一半由皇帝指派,这算钦选。如今,更为认真记录的材料已经泯然。历史学家张朋园,查访各地方志,搜索集纳,统计这一选举:如果用人口总数来与之比较,便发现当年享有选举权利者之百分比为0.39%,也即1000人中仅有4人获有选举权,出人意料地低。

  即使如此,这一过程也在清朝内部产生了一支重要的政治力量。后来,泛称的“立宪派”,即由此次选举而生成。按张朋园着作的注释所统计:清亡之前,士绅阶级一直存在。当时中国上层及下层士绅总数,约为145万人。政府机构中诸种官职及头衔所能容纳者,不过15万人,闲置无职位者,多至130万人。因为咨议局与资政院的成立,传统功名之外,“议员”,新的政治之途,似乎为中国传统士绅开辟了新的政治空间。由士绅演化而来的这一政治集团,显然是中国政治的基础性力量,而且带有“地方性”特征。

  观察政治之演变,若无政治集团之概念,从何谈起呢?

  新的政治集团一旦形成,利益诉求,无可阻挡。1909年10月,各省咨议局成立,在立宪的倡导者张謇(此时为江苏咨议局议长)的策动之下,进行了3次要求速开国会,并迅速组织责任内阁的请愿运动。请愿的结果,朝廷下诏,将立宪筹备期由9年缩短到6年……这一决议,未使立宪派满意,他们谋求第四次请愿。这次清廷极其严厉,将新来的东三省代表“解回原籍,并命各督抚开导弹压,如有违抗,查拿严办”,还将天津的温世霖发配新疆。

  体制内的进步,空间近无。《近代中国史纲》述论:“请愿不成,立宪派已无可再忍。高压政策,有如火上加油,密议相机反抗,遇有可以发难之事,竭力响应援助,起义独立。”中国基础性的政治力量,已经背弃清朝。这是辛亥革命能够成功的重要因素。

  稍后,清廷宣布责任内阁人选,史称“皇族内阁”。当年为缓和民族矛盾的“立宪”选择,结果控制者的消失,反而激化了民族矛盾。清朝倾覆,无可逆转。辛亥革命后,取“共和”制度,“立宪”自然烟消云散,但这支政治力量却未消失。

  同盟会,以及革命派的力量

  传统中国的现代政治路向,重回历史现场,实则有两种彼此竞争的路向选择。一个是源自清廷内部的“君主立宪”运动,另一个则是孙中山先生领导的同盟会,他的目标是推翻清朝,实行“共和”制度。两种政治力量,清末年间,已经明朗。

  1905年8月20日,中国同盟会在东京赤坂区宣告成立。稍后,孙中山先生主持制定了同盟会纲领性文件《革命方略》,在其方略里,将革命成功后的治理分为三个阶段:即“军法之治”、“约法之治”——两个时期加起来为9年时间,然后进入与一般民主共和国家相同的“宪法之治”。这一时间,跟清廷决定准备立宪时期相去不远。后来,慈禧亦将宪法预备期定为9年,只是,慈禧的选择一般被指责为力保权力的延宕。两相比较,对真实中国国情的理解,是否也包含在双方都选择的9年的培育期里呢?历史人物,厚此薄彼,未必妥当。

  后世读史者容易释怀之处是,无论孙中山先生的9年“军法”与“约法”,还是慈禧的9年筹备,皆被历史之轮轻轻掠过,无影无形。或赞或抑,皆无可言。

  清朝预备立宪之诏颁布,兴奋莫过于梁启超,他放论:“数年前革命之说遍天下,自预备立宪之诏既颁,乃如汤沃雪。”如此说辞,相当刻薄。只是,此时梁启超仍是清廷的罪臣,流亡日本,与革命派的争斗,不免明显而激烈。

  双方政争在日本演化成的拳脚相向,读史者阅之,实在趣味横生。1907年7月,梁启超在东京神田锦辉馆召开成立政闻社大会,这时,梁启超已预感革命党将与他为难,特意聘请日本“力士”保护,虽然如此,仍未免冲突。章炳麟记录会场:

  启超说国会议会院等等,且曰“今朝廷下诏,克期立宪,诸君子宜欢喜踊跃”,语未卒,张继以日本语厉声叱之,曰“马鹿!马鹿!”起立,又呼曰“打!”四百余人奔而前。启超跳自楼曲,旋转而坠。或以草履掷之,中颊。张继驰诣坛上,政闻社员持椅格之,金刚自后其肩,格者僵,继得上。众鼓掌欢呼,声殷天地。

  但是,真正的革命,却并不像在东京砸梁启超的场子那么容易。其艰难,异乎寻常。

  按郭廷以统计:1907~1908年,革命党至少8次起兵,均告失败。而此刻官方搜捕更加严厉,日本、越南与中国香港又不准孙中山居留;同盟会内部,章炳麟与陶成章与孙中山意见分歧日深,引发内讧。虽然革命党自成立同盟会后,有了统一的中心机关,但其活动越来越困难,内外交困,是当时的真实境况,“1909年,革命气氛至为消沉”。如此气氛,清廷压迫自是关键,清廷立宪派与革命派,对未来政治路向的竞争,也是原因。

  在这般压抑氛围下,革命党人最为激烈的选择,即为暗杀。汪精卫选择刺杀摄政王载沣,原因即为,“非再有激烈之举,不足以毁败伪立宪,昭雪对党人的诬诟,振起消沉的人心”。只是,汪精卫失败了。1911年4月,黄兴、胡汉兴再举广州起义,李剑农先生分析说:“这是革命党从艰难困苦到极点的境遇中振拔起来的。”结果,仍然失败。从正面的角度理解,汪精卫的暗杀虽未成功,其结果,“(清人)心理上已为革命党所摄伏”,证据是,汪精卫只被清廷处以永久监禁。而广州之役,其被广泛传播,郭廷以论,“久蛰的人心则因此次的壮烈牺牲而大为兴奋”。

  即有如此艰苦卓绝的奋斗,清廷仍可苟且,可见单以外部力量颠覆朝廷,并非易事。

  辛亥革命的武昌首义,当然是革命党人的起义,虽然他们未必直接受到孙中山及同盟会的领导与指挥。但论革命党人这一政治力量,真实的历史状况则是,同盟会之外,各地各种信奉或至少受孙中山先生思想影响的团体,集合而观,才可见整体。

  比之同盟会与梁启超“立宪”派的海外争斗,武昌首义后,新格局不是竞争而是合作。张朋园在所着《立宪派与辛亥革命》里描述:“武昌起义的第二天,革命党邀约咨议局人士共商大局,以汤化龙为首的湖北立宪派,正式与革命党发生了关系。汤氏表示:‘革命事业,鄙人素表赞成。’这样,双方起始合作,革命党负责军事,立宪派主持庶政,形势趋向稳定。”

  若取政治的角度观察,武昌革命,新军先发,咨议局附从;新军所恃的是实力,咨议局凭借的是政治社会声望。这种合作,才是湖北能够稳定,辛亥革命能够成功的“政治保障”。

  武昌首义后,继之湖南、陕西同日起义,其革命党人与咨议局合作模式一如湖北;之后,江西、山西、云南、贵州、江苏、浙江、广西、安徽、广东、福建、四川……相继独立或光复。李剑农在所着《中国近百年政治史》里说:“还有一件大可注意的事,就是各省的响应独立,虽由革命党人运动发难,而各省咨议局的立宪党人,无不加入革命动作。竟没有一省的立宪党人与革命党作敌对行动的。”如果没有立宪人士这种积极响应,弃对抗而选择合作,清末之格局将会如何?

 

 

袁世凯,隐形力量

 
2011年08月12日13:16 三联生活周刊
 
宋教仁
宋教仁

1911年辛亥革命期间,湖北武汉,进入汉口的清军侦察骑兵
1911年辛亥革命期间,湖北武汉,进入汉口的清军侦察骑兵

1911年10月21日,英国The Graphic增刊关于中国青年的图文报道。图1:保定直隶高等学堂社团内“议院议长”打扮的学生;图2:该学堂的学生在赛跑;图3:该学堂挽起发辫的司号员和指挥官;图4:该学堂观察操练的蓄辫军官   
1911年10月21日,英国The Graphic增刊关于中国青年的图文报道。
图1:保定直隶高等学堂社团内“议院议长”打扮的学生;
图2:该学堂的学生在赛跑;
图3:该学堂挽起发辫的司号员和指挥官;
图4:该学堂观察操练的蓄辫军官

1911 年12月2日,英国《伦敦新闻画报》刊登的革命军进入南京太平门时的情景图片
1911 年12月2日,英国《伦敦新闻画报》刊登的革命军进入南京太平门时的情景图片

  袁世凯也能算一支独立的政治力量?对于先夺清室之权,继取革命党人“大总统”之位,最后竟谋求称帝的袁世凯,后世读史者,断难生出他是否拥有“政治力量”的疑问,历史本身早已给出答案。回到历史现场呢?武昌首义爆发时刻,事实是,袁只是清之弃臣。

  最初清廷启用袁世凯的时候,只是授予他为“湖广总督”。如此轻权,袁世凯当然拒绝,之后,袁世凯提出六个条件,要求悉行允诺,否则决不出山。这六个条件是:一、明年即开国会;二、组织责任内阁;三、宽容于此次事迹的人;四、解除党禁;五、须委以指挥水陆各军及关于军队编制的全权;六、须与以十分充足的军费。显然,前四个条件是属于“政治性”的内容,这可视为袁世凯对战争对手设定谋求合作的空间;而后两个条件则是“军事性”的,军队是袁世凯的政治力量的构成与来源。

  对于“袁六条”,摄政王载沣不乐意接受。僵持之际,湖南、陕西同日起义,响应革命军,因此变故,载沣只得急授袁世凯钦差大臣,节制各军。军事权力,袁世凯已获。

  袁世凯获授钦差大臣当天,资政院的立宪党人提出四条上奏案,要求:取消亲贵内阁、宪法须由人民代表协赞、赦免国事犯、即开国会。随后,驻守滦州的陆军第二十镇统制张绍曾协统蓝天蔚等,也提出要求立宪的十二条电奏,“清廷若不容纳,再行进攻北京”。这一天,山西也响应独立。如此情势,张绍曾的第二十镇由滦州进逼,山西由西向东进攻,北京危在旦夕。于是,载沣随即下令取消现行内阁章程,改组内阁,命资政院立即起草宪法,解除党禁、放释汪精卫……“皇族内阁”迅速解职,又再授袁世凯为内阁总理。于是,已经失去大半个中国的清廷,所剩不多的政治权力,为袁世凯所获。

  此际,袁世凯真正崛起。此刻,袁世凯身处何境?

  由香港而返国的黄兴,领兵在汉阳与冯国璋一战,剧战6天,黄兴败去,汉阳失陷。这时,冯国璋拟乘胜追击夺取武昌,袁世凯亲自去电制止。这时候,是袁世凯必须思考进退选择之际。袁世凯的谋士王锡彤说:“革命之气已盈海内,若再以兵力蹂之,后患方长。为袁公计,亦殊不值得。盖专制国之大臣,立不世之功,结果只有两路可走:一为岳武穆,身死而国危;一为曹孟德,风利而不得泊也。此二者非君杀臣,则臣杀君,将何以处袁公乎?”

  一方面,清廷已将全部权力倾授袁世凯,以图他拯救清室;另一方面,各省都督府代表联合会议决定:袁世凯如反正当公举为临时大总统;而稍后,黄兴亦电告杨度:中华民国大统领一位,断举项城(袁世凯)无疑。同时,英国公使朱尔典也劝袁世凯终止军事行动——放弃军事行动,何以保清江山?这当然意味着放弃清廷。

  简而言之,在清朝廷与独立的各省份以及革命党对抗之间,袁世凯获得了关键的枢纽位置。他的选择,在相当的意义上决定清存或清亡。换一种说法,辛亥革命,由武昌首义始,到革命成功,亦即清帝逊位止,后半程需要袁世凯完成。酬报是:临时大总统。

  结果已经明确,袁世凯先领清廷之权柄,然后再获得革命党的“临时大总统”之位的许诺,迫使宣统皇帝逊位。清朝统治,就此告终。从清室角度观察,袁世凯当然背信弃义;但从历史发展的进程以观,立宪派、革命党以及袁世凯三方的合力,终使中国的封建统治就此结束,当然是历史的进步。

  革命的领导权

  推翻清朝,三种政治力量最终达成共识与合作,清亡必然。未来中国,如何建构?武昌首义,同盟会缺席之所以让谭人凤极端愤怒,原因只是:同盟会失去了领导权。而首义城市的军事领导人,实则隐含的权力是可以“号令天下”的。这是关键。

  观察中国政治,钱穆先生的方法论是,人事与制度。极具解释效力。

  失去的机会,失去的领导权,同盟会还有补救的机会吗?武昌首义18天后,10月28日,宋教仁与黄兴赶至武昌。这时候,同盟会的声望犹在,宋、黄两人受到热烈欢迎。此时,湖南革命派都督焦达峰与副都督陈作新被杀害,立宪派人士谭延闿就任新都督。最早起事的两省湖北、湖南军事领导人都不是革命党人。针对于此,宋教仁策动革命党人举黄兴为湖北湖南大都督,位在黎元洪与谭延闿之上,重夺革命领导权。但此议,以孙武、刘公等人看来,也未必妥当,只能作罢。宋教仁的另一对策:先行组织中央临时军政府。如果军政府成立,作为军官的黎元洪当然唯有服从,但是此议黄兴不接受,《宋教仁传》里记录:“黄兴不以为然,必欲立一战之功而后为之。”“11月3日,黎元洪筑坛拜黄兴为战时总司令,所有各省来援军队均归节制调遣。”可惜,黄兴与冯国璋汉阳一战告负,无战功,失去话语权。

  同盟会的革命党人,艰难奋斗牺牲无数同志力图推翻清朝,但当各省起事,革命党人却没有领导权,失去控制力,从革命派的角度观察,这当然令人焦虑。湖北重夺领导权的努力,没有成功。两周后,11月13日,宋教仁给前线督战的黄兴留下便条,顺江东下,离开了武昌。

  单从军事的角度,当时中国的核心战场,一为武汉,一为南京。如果能占据这两个战略城市,至少南中国可以对峙清廷。当时,武汉,起义军队与袁世凯的清军正待激战;南京,则被清军张勋所控制。宋教仁顺江而下,也是希望革命派能够夺取南京这一战略要塞。

  南京的战事,令同盟会兴奋。同盟会会员、新军管带林述庆先是光复镇江,接着挥军攻进南京,12月2日,在各支反清军队协同下,击溃张勋之军,首先进城占据原两江总督督署,并自称江宁临时都督。仍以军事角度观察,此际武汉、南京两城都在战事中,如果武汉失陷,黎元洪败退,而南京易手为革命党人所控制,那么,此处也可能产生新的全国性领导人“号令天下”。而且,就一般常理,武汉之战,是清军主力,只要袁世凯力攻,守城不易;南京则不然。所以,南京既为军事重点,也是政治重点。后来,它果真演变为政治重点城市。

  但是,攻城容易,守住“都督”之位却是困难。林述庆自称江宁临时都督,协同他进攻南京的浙军与原驻扎南京的新军第九镇统制徐绍桢不同意,竭力抵抗。审时度势,同盟会与宋教仁决定同意程德全驻南京为江苏都督,林述庆为北伐总司令,徐绍桢为援鄂军总司令。

  这段历史复杂纷繁,或粗或细叙述,都难得要领。不过,回到前述政治力量结构关系里观察,当可纲举目张。简单看,武昌首义后,江浙最早响应的是上海(11月3日),领导人是革命党人陈其美。据有上海,革命则有饷源军火。这很关键。两天后,江苏巡抚程德全在苏州宣布独立,他是第一个参加革命的清朝疆臣。为什么他会背弃清廷?郭廷以解释:“(程德全)从立宪派之请独立,张謇实有促成之力,目的在牵制革命党。”而攻下南京城的革命党人,却主动放弃了都督之位,由此观看,政治实力使然。

  推翻清廷,是革命派与立宪派的共识与合作的基础与主流,但这不意味着他们没有竞争。未来,谁以及用什么方式领导中国?政治问题,并不会因战争而中止,事实上,政治之争反而更为剧烈。

  以最早独立的14个省份来看,湖北、湖南、陕西、江苏(上海例外)、浙江、广西、福建为立宪派或新军控制,江西、山西、安徽、广东、四川以革命派为主体控制,而控制云南的蔡锷与他派去夺得贵州控制权的唐继尧,既近立宪派,也近革命党。在这种基础性的格局下,革命党人,很难说占有控制权。正因为如此,辛亥革命的早期,革命领导权之争是核心的政治问题,它主要在革命与立宪两派间展开。

  同样,各省独立或光复,在相当时间里,都各自为政。如何组织中央临时政府,则为其时关键问题。在宋教仁尚未离开武昌前,11月9日,黎元洪即通电各省,要求派代表赴鄂开会讨论——这就是首义城市首领“号令天下”的权力。两天后,立宪派都督程德全(江苏)汤寿潜(浙江)联合致电上海陈其美,建议在上海设立会议机关,陈其美随即致电各省。新一轮政治权力争夺由此展开。奇怪的是,黎元洪的电报先发,各省先收到却是上海方面的邀请,于是各省都督府代表齐集上海。后来决定,各省代表再赴武昌,只留一人在上海——明确约定:赴武昌者,会议组织临时政府事,留沪者为通信机关。

  风波由此而生。

  明确为通信机关的留上海代表,在宋教仁与陈其美的策动下,认为武昌在危急中,而临时政府又必须从速组织,所以迅速选举黄兴为大元帅,黎元洪为副元帅,并议决以大元帅主持组织中华民国临时政府。去鄂代表得讯,当然反对,认为不合法。并用黎大都督的名义,电请上海方面取消。同盟会此次夺取革命领导权的行动,再次失败,宋教仁也因此而被广泛注意,只是他的举动予人印象未必正面。

  12月25日,孙中山从海外归国。先前革命与立宪两派的权力之争,告一段落。简言之,无论黄兴,还是黎元洪,在可担当全国性领袖方面,皆不足以抗衡孙中山。4天后,12月29日,代表会正式选举临时大总统,孙中山在17张有效票中以16票当选(另一票投给了黄兴)。历史学者迟云飞评论:“至此,同盟会才算战胜黎元洪,取得了革命阵营领导权。”

 

 

政治制度的选择与设计

 
2011年08月12日13:16 三联生活周刊
 
1911年10月10日武昌起义后,上海南京路上挂满了当时的民国国旗
1911年10月10日武昌起义后,上海南京路上挂满了当时的民国国旗

1911年10月10日武昌起义后,上海南京路上挂满了当时的民国国旗
1911年10月10日武昌起义后,上海南京路上挂满了当时的民国国旗  

(BZ:原文这里图片说明看来错了)

1911年,汉口街头,守卫欧洲租界的德国士兵
1911年,汉口街头,守卫欧洲租界的德国士兵

  领导权确定,亦即人事就位,随即则为制度安排。人事与制度,不可分离。以孙中山为临时大总统领导革命,共和制度当是必然,与袁世凯谈判清帝逊位,这是无可让渡的底线。共和制度之下的政府组织安排,分歧则是,孙中山主张总统制,宋教仁则坚持内阁制。

  所谓内阁制,宋教仁自己的解释是:“吾人则主张内阁制,以期造成议院政治者也。盖内阁不善而可以更迭之,总统不善则无术变易之,如必欲变易之,必致动摇国本,此吾人所以不取总统制,而取内阁制也。”历史学者迟云飞解释说:“由议会中的多数党首领出任内阁总理,由总理组阁,内阁对议会负责。而总统就像英国国王那样,只是有很高的地位和名誉,但无实权的国家元首(当然不能世袭)。”与此对应,总统制则将权力集中于总统。

  袁世凯对革命党人的评价史料不多,蔡寄鸥在其《鄂州血史》里曾记录袁世凯对其谋士杨度一段评论:“孙中山襟怀豁达,是容易相处的,天真的黄兴也好对付,顶难驾驭的,只有一个宋教仁。……以暴动手段来抢夺政权,我倒不怕;以合法手段,来争取政权,却厉害得多了。”总统制,无论对孙中山,还是袁世凯,当然是他们所乐见的制度安排。只是,袁世凯就任大总统后,制度安排却偏偏是内阁制。因而,民国初年,袁世凯真正的对手,只是宋教仁。他是另外一个主角。

  理解民国初年的民主政治运作,内阁制是重点,宋教仁很关键。

  在与黄兴赴武昌的两周时间里,宋教仁力推黄兴为湖北湖南大都督失败了,但却在此时完成了他的《鄂州约法》——“中国历史上第一部共和制宪法性文件”。细研这一文件,虽明确规定“都督有总揽政务、统率水陆军队、任命文武官职等大权”,但在执行这些权力时,“需经过政务委员的副署”——这就是典型的“内阁制”限权。而从宋教仁为中部同盟会制定并执行的制度看,他们采取同样的“内阁制”方式。所以,宋教仁坚持内阁制,是其对民主政治实际运作的基础理念。至少最初,并无功利性色彩。

  反观孙中山先生,在其主导制定的《革命方略》里,革命后先要实行“军法之治”,军政府拥有绝对权力,而军政府的首脑权力更为集中。“总统制”当然是他一以秉持的制度安排。

  孙中山返国的第二天,同盟会核心成员召开最高会议,宋教仁的内阁制与孙中山的总统制,在此次会议上引发争执。胡汉民记录孙中山坚持总统制的理由:“吾人不能对于惟一置信推举之人,而复设防制之法度。”——以孙中山先生革命经历而论,他出此言,分量颇重,但这一理由,却随后因人而变。

  1912年1月1日,孙中山在南京宣誓就任临时大总统,中华民国正式成立。此时,由于之前临时政府组织大纲只有大总统而无副总统……过于简单,提出修正案,势在必须。宋教仁等提出的修正案,在总统制结构下,加上了“国务各员执行政务,临时大总统发布法律及有关政务之命令时,须副署之”——按此规定,总统不能单独公布法律和发布命令,须国务员“副署之”,这仍是内阁制。宋教仁坚持政见之顽强,由此可见。

  这次出来狙击宋教仁的,不是孙中山,而是审定临时政府组织大纲修正案的各省代表。结合此前宋教仁在上海力举黄兴为大元帅种种夺权举动,代表普遍认定,这一条款的动机,系“宋教仁自谋总理”,因而集体拒绝。随后,孙中山提名宋教仁为内务总长,代表会仍然反对。宋教仁落选。可见成见之深。

  此时的大势则是,以革命派和立宪派为一方,坚持共和制度,而代表清朝的袁世凯一方,已经放弃武力对峙,进入与革命派谈判的时刻。如何推翻清王朝,当然成本最小的方式是促成清室主动逊位,这则完全有赖于袁世凯的选择与努力。于是,孙中山先生再三昭示天下:如果袁世凯能够说服清室逊位,将让出临时大总统一职予袁世凯。

  人事变化,此刻又到关键时期。孙中山任临时大总统时的“总统制”,在将让渡给袁世凯为临时大总统后,将取何种政府组织法则?在宪法性文件里如何规定?

  宋教仁究竟是湖南人,倔强。在他完成的以袁世凯为总统目标的《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法草案》里,仍一秉“内阁制”安排。孙中山将此草案送呈参议院“以资参叙”,显然,孙中山此时放弃了自己坚持的“总统制”。这时候,参议院也在组织人起草一部《大中华民国临时约法草案》。对宋教仁的草案,参议院的回应很明确:“宪法提案权应属国会特权。而在国会召集前,本院为唯一立法机关。因此,该法当由本院制订。现在,法制局预为编订该草案是为越权。所谓‘以资参叙’,亦非本院必需。”参议院对孙中山不客气,对宋教仁更不客气,在接到宋氏草案第二天,即将草案退回。

  政治当然没有这般绝决,毕竟临时大总统是孙中山。在同盟会内部的高层会议上,由于孙中山的支持,会议同意“改总统制为内阁制”;之后,参议院在举行审议会时,确定“实行责任内阁制”;并且增添了更为严厉的条款:“任命国务员须得参议院同意。”同时,典型内阁制,对总统的限权条款——“国务员于临时大总统公布法律及有关政务之制令时须副署之”,亦明列其间。

  宋教仁终于扳回颓势,实现自己的政见。

  总统与内阁,运作与摩擦

  内阁制、总统制一变再变,李剑农先生的批判极其深刻:“这种拘于一时环境的立法精神,是所谓‘对人立法’的精神;对人立法,在理论上是不能赞许的;因为真正的大枭雄,不肯把法律放在眼底,徒使公正的政治家,失去政治运用应有的活动(后来约法屡遭破毁,半由于袁氏和北洋军阀的跋扈,亦半由于约法本身的不良)。但是,当时的参议员,大都不明白这种道理,以为只要是黑字写在白纸上经过议会多数通过的法律,便是神圣,可以压制一切恶魔,便如铁笼,可以防御一切猛兽。”

  孙中山先生坚持总统制的理由是:“吾人不能对于惟一置信推举之人,而复设防制之法度。”显然,袁世凯不是他可以“惟一置信推举之人”,于是弃总统制而择内阁制。只是,民主政治所需的基础性互信,似乎也在这一过程失去了。

  当然,更政治亦更冷酷地看,这个时候,革命派的竞争对手,已由立宪派易为实力派袁世凯。人事之争愈烈,与人事不可分离的制度愈苛。革命派手里所能够拥有的资源,也只有约法一途。在约法与限权上,这场竞争,革命派占据先手。只是,胜负未易轻料。

  第一任内阁总理为唐绍仪,看上去这是革命派与袁世凯都认为合适的人选。唐绍仪与袁世凯相识于朝鲜,此后一直被袁世凯器重,关系最深,与革命派谈判清帝逊位,袁世凯的代表即为唐绍仪。内阁8名成员,内务、陆军、海军为袁氏人马,财政为共和党,农林、司法、教育、工商4部为同盟会成员。基本班底搭建完毕。

  民国初年的民主政治运作,颇有趣味。属袁氏集团的内务总长赵秉钧从未到过国务会议开会,他自己解释说:“会议关系本部之事务至少,而现在维持秩序之事,诸关重要,故以不赴为便。”而革命派的工商总长陈其美,则待在上海,根本不去北京。比较起来,这还真算是小事。财政一直是中国当权者的核心问题。唐绍仪想摆脱六国银团,计划向比利时的银行借款,此举不仅惹恼英美德法俄日六国,也跟财政总长熊希龄形成龃龉,熊则以辞职相威胁。清末民初,凡涉外事件,都是听从列强,贷款之事,如若更张,则越弄越僵。

  更重要的则是“责任内阁”如何与总统袁世凯相处。唐绍仪虽跟袁世凯交情甚久,但在坚持内阁“责任”上,并不轻弃权力。李剑农在其《中国近百年政治史》里引民初名记黄远生所记:“袁第一次向参议院发布的宣言书稿,即经唐绍仪改篡后发表。”而双方果真总统与总理各就其位后,“有时总统发下的公事,唐以为不可行的,即行驳回,甚至在总统府与袁面争不屈;总统府的侍从武官看见唐到,每每私相议论,说‘今日总理又来欺侮我们总统了!’但是袁起初也能容忍”。看起来,这个时候,责任内阁的权力迅速达至顶点。

  总统与内阁的磨合,迅速触及袁世凯的底线。当时各省都督,系由省议会(即过去的咨议局)推举;直隶省议会公举革命党人王芝祥为都督。李剑农分析:“因为袁世凯既不肯南下,想用革命派的直督去监视他。”——仍是缺乏互信的选择。唐绍仪也将王芝祥任直隶都督一事请示过袁世凯,袁也同意了。只是,王芝祥到了北京,袁世凯又反悔不干了,他对唐绍仪说:“除令王督直外,诸事皆可听总理之命。”但唐绍仪仍坚持。于是,袁世凯将任命王芝祥去南京遣散军队之令,不交唐绍仪“副署”,而直接交给王芝祥。这是赤裸裸地破坏“责任内阁”中的明文规定:“国务员于临时大总统公布法律及有关政务之制令时须副署之。”结果,唐绍仪于次日提出辞呈,并不告而别。此时,距他上任也就3个月时间。

  袁世凯是传统的中国政客,人事权是其权力关键,宁可破坏约法,也不轻易让渡。

  总统与内阁运行仅3月,即已冲突如此,那么,政治中人如何检讨此事呢?当时,各种政党正在分化融合,以同盟会为底色的革命派往国民党演化;而同盟会与立宪派分化出来的则组合成统一党;传统立宪派,则化为共和党——三党为参议院主体。从同盟会的角度观察,唐绍仪的去职,吴相湘先生论述:“主因盖袁世凯利用参议院中共和党与统一党联合攻唐之机会而故意以约法问题难之。”正是基于这种判断,宋教仁及同盟会的4位阁员,也联袂辞职;由此,宋教仁认定,这种“混合内阁”制度,不能维持阁议一致,必须提倡政党内阁。

  很显然,宋教仁强有力地主导了此次风波的“舆论导向”。从理论上看,政党内阁,由参议院占多数的政党选出内阁总理,内阁总理自定内阁成员,在意见统一上,自然容易,不易彼此掣肘。这是在技术与规则上强化“责任内阁”,以此对抗总统可能的分化与瓦解的手段,并真正实现权力在内阁而非总统。针对这种意见,觉得本党无组阁希望的共和党则提出“超然内阁”的制度设计,即内阁由无党派人士出任。

  袁世凯不得不进入宋教仁设定的议程,因为他既不想要政党内阁,也不想要超然内阁。袁世凯为自己选择的“混合内阁”的说明,不是理论推演,而是事实陈述:

  诸君以为组织内阁系从政党上着眼,余则纯从人才上着眼。我国现今党派虽多,而于一党之中求其人才与国务员地位相当者一时恐难求全。故余不注意党派,而专注重人才,其人为余深服者无论甲党、乙党或并无党,但热心国事,余必引为辅助。余主意在得人才,但问其才与不才,不问其党与不党。……总之,余奉告诸君当放大眼光从中国全局着眼,从世界大势着眼,断不可沾沾于一党关系,亦不能硬以平和时代政党更迭消长成例适用于今日危急存亡之中国。总须大家破除成见协力同心共同建设:为国务员者以热心任事为主,须有自信力,万不可轻听局外褒贬,以为进退;为议员、为国民者当体当局者之苦衷,力以维持,不宜以党派意见拘束而牵制之,使其无发展之余地。如是则中华民国庶有完全之日乎。

  《临时约法》特设总理,大总统不负责任,然以予观之,不负责任者亦有大小区别,譬之商店,国民如东家,大总统如领东,国务员如掌柜,商业之计划布置,银钱货物之经理出入,固掌柜责任,然苟掌柜不得其人,驯至商业失败,濒于破产,则领东不能不负责,东家亦不能为领东宽。现在国务员当行政之冲要,一国政务罔不赖其筹划,政务得失自属国务员之责成。然苟国务员失职,驯至国随以亡,或虽不亡,而至于不可救药,则大总统究能不负责任?国民能不责备大总统否?

  这一当年刊载于《民立报》的袁世凯的立场,至少表明,袁世凯尝试着寻找互信的可能。这当然是现代政治的基本前提。

  对于袁世凯的立场,宋教仁的回应是:“此次国务院必组,本人向主张纯粹政党内阁;至他党组织,本会各员退出,本人早已发表,刻即他人不欲退出,本人一人亦决辞职;即本会同志必不赞成,则余退出党亦可,决不使自己主张之宗旨致相矛盾也。”

  责任内阁,而且是政党内阁,宋教仁立场鲜明,并不放弃。

  民主政治的要义之一,即为信任与制约的平衡,只是,仅经一届内阁,原本就缺乏的互信,不仅未能弥补,反而加大。

 

 

冲突,以及妥协的可能性

 
2011年08月12日13:16 三联生活周刊
 
革命军
革命军

宋教仁
宋教仁

  唐绍仪之后的第二任内阁总理,经参议院投票通过后,袁世凯任命原内阁外交总长陆征祥为国务总理。随后又形成内阁总理与参议院对峙风波,而且远远超过此前冲突。

  同盟会因为秉持政党内阁主张,决意不参加此次内阁,但陆征祥向参议院提交的6个内阁国务员名单里——当然按袁世凯的授意确定,其中包含两个同盟会会员,孙毓筠(教育总长)与沈秉堃(工商总长),这先引发同盟会的不满;而其他党派参议员在听取他任命国务员演讲时,“猥琐支离,毫无政见。旁观骇异,全院失望”,认为他根本不配做总理。因而决定否决他所提交的6个国务员名单。

  袁世凯得到消息,致函参议院,要求推迟表决,暂缓投票。但是,第二天,参议院宣布袁函不是正式咨文,无效。即日投票表决,把陆征祥提出的总长6人一律否决。

  参议院先票选陆征祥为内阁总理,随后又因其内阁名单而全盘否定,这岂止是没有信任。政治活动至此,已形同儿戏。李剑农先生评论说:“平心而论,参议院否决六国务员的举动,诚属幼稚,好比小孩得了一具铅刀,随处乱砍,不管有效无效,有害无害……我所谓他们幼稚病,就是他们当时所把握的武器明明成了一具铅刀,还不知道是铅刀,拿去向凶恶的猛兽示威;约法成为无用的具文,在不经副署王芝祥的委状上,已经表现得很明白,他们可以承认总统下委状不须国务员副署,还要坚持国务员任命的同意权,与小孩滥试铅刀何异?”

  对参议院的否决,袁世凯的回应大大抬高了冲突级别。第二次向参议院送出新的阁员名单后,袁授意下的军警会议公所再次开会,声称:“如参议院此次再不通过,则请大总统解散。”另有更强烈的说辞则是:“用兵力解散参议院。”在此压力下,阁员名单通过了。参议院不忿,随后便有弹劾陆征祥失职案提出,陆征祥也自此不理政务。同样仅3个月,陆征祥亦走人。

  后世读史者翻检民初史料,组成其时政治运作结构的各个部分,参议员、内阁成员以及内阁总理,都有扩大各自权力的本能冲动。因而,政治乱相,总有出人意料之处。比之此前唐总理与袁总统的冲突,这次既无政治的技术含量,也无基本的议事逻辑的风波,近乎单纯斗气吵架,更容易广泛传播,参议院之混乱与恶状,遂成普遍印象。

  政治当然是各种政治力量的竞争,因而,参议院、内阁与总统冲突种种,其解套之策,不在明规则,而在隐规则。袁世凯就任临时大总统后,多次邀请孙中山与黄兴到北京共商国是。陆内阁风波掀起时,孙中山先生决定起程去京。

  当时报纸报道,劝阻孙中山出行的是主流舆情,甚至有女士拔出手枪说,如果孙先生一定要自投虎穴,她就在孙先生面前自杀。情绪激昂至此,颇令读史人惊讶。孙中山同意黄兴缓行,但他自己决意北上。他说:“无论如何不失信于袁总统,且他人皆谓袁不可靠,我则以为可靠,必欲一试吾目光。”这才是真正大政治家的风范。

  《国父年谱》统计,孙中山先生在北京一个月时间,与袁世凯晤面达13次之多,且多为两人密谈,有时只有总统府秘书长在座。这本官修年谱里记录:“每次谈话时间自下午四时至晚上十时或十二时,更有谈至次晨二时者。”稍后,黄兴也北上来京。

  显然,在那个历史现场,孙中山与黄兴对袁世凯印象良好。孙中山先生评论说:“维持现状,我不如袁,规划将来,袁不如我。为中国目前计,此十年内,似仍宜袁氏为总统,我专尽力于社会事业,十年以后,国民欲我出来服役,尚不为迟。”而黄兴在初次见过袁世凯后,即对人表示:“袁公确是英杰,民国第一流人物。”当报纸采访黄兴时,他的表述更热烈:“袁公是英杰,民国可靠人。今共和虽成,基础未固,望新闻界注意维持。遇有不法,随时纠正,方为妥善。万不宜心存成见,取过激之攻击态度。”

  后世叙史者,多以袁氏欺诈而使“光明磊落的孙中山与诚厚笃实的黄兴”上当论述这段历史。世事多变,或亲或仇,也在瞬间,后置逻辑当然以结果推前因,只是未必真实。

  孙中山离京前夕,袁世凯提出内政大纲八条,孙中山、黄兴均表示同意,袁世凯又征得副总统黎元洪的同意,以四人名义公布。这八条是:

  一、立国取统一制度。二、主持是非善恶之真公道,以正民俗。三、暂时收束武备,先储备海陆军人才。四、开放门户,输入外资,兴办铁路矿山,建置钢铁工厂,以厚民生。五、提倡资助国民实业,先着手于农、林、工、商。六、军事、外交、财政、司法、交通,皆取中央集权主义,其余斟酌各省情形,兼采地方分权主义。七、迅速整理财政。八、竭力调和党见,维持秩序,为承认之根本。

  八条政纲,当然是民国建国之初的根本。只是,如果我们取政治运作的角度观察,当时总统府、国务院机构已经运行,政纲却需总统、副总统与在野的孙中山、黄兴联名签署发布,可见,政治是以力量为核心的。袁世凯、孙中山、黄兴、黎元洪四人合署,可视为三方政治力量,在建国之初的共识寻找与建立。只是,历史弄人,政纲徒为纸面文字而已。

  孙中山与黄兴的北京之行,如果仍取革命派与袁世凯实力派的政争角度观察,这实亦可视为一种寻求政治妥协与合作之途。只不过,取何等合作方式,孙中山、黄兴与宋教仁各自不同。李剑农评述说:“中山仍主张把政权让给袁氏,已则率其党员,尽力于社会的培养开化,所谓二十万里的铁路政策,人家说他是放大炮,在他是真实主张。故中山的新旧合作是朝野合作。而黄兴的新旧合作,是最老实的新旧合作,是希望北洋军阀官僚与国民党同化的合作。宋教仁的理想却不同,他是政党内阁主义的急先锋,尝对人说,现在非新旧势力合糅不可,正式大总统非袁公不克当此选,但内阁必须由政党组织始能发挥责任内阁制度的精神,但不必出于己党。故他的新旧合作,是总统与政党内阁的合作。”

  即使合作,也各有方式不同。问题是,对革命派而言,哪种合作路线能够胜出呢?

  国民党的组建与国会选举

  孙中山先生到北京,除会晤袁世凯之外,更有一件重要之事,即参加国民党成立大会。

  同盟会在辛亥革命之前,因为屡次起义屡次失败,加之种种因素,内部已成分裂状态。原光复会的章炳麟、陶成章1910年重新打起光复会旗号——后来他们与同盟会分裂出来的政治人物,合并成统一党,成为国民党的竞争对手;当时孙中山在重建旧金山同盟会分会时,也把同盟会改为“中华革命党”,显现分离倾向;宋教仁、陈其美、谭人凤则组织同盟会中部总会,虽自认是同盟会的一支,实际也表现出分离倾向。

  唐绍仪内阁倒台,宋教仁辞去农林总长,专心组建国民党。报纸丑化他:“简直是拿着本子乱填,谁要进党都可以登记,大批因势趋利的投机分子都混了进去。”即使革命派同志,也未必同意他的做法。胡汉民说:“他以为我们那时不要再秘密地做革命工作,只要到国会中去做政治行动者就是。他为扩充国会中的势力起见,要将当时五个政党,合并为一个国民党。兄弟对于他这种主张很反对,因为这样一来,把本党的革命性销蚀大半了。”

  不过,如果我们回到宋教仁责任内阁、政党内阁的制度设计逻辑,他拼命造党,也属必然。也就两个多月时间,宋教仁将统一共和党、国民共进会、国民公党、共和实进会、全国联合会5个政党,与同盟会合并成国民党。俨然第一大党。

  孙中山到达北京的第二天,国民党在北京召开成立大会,孙中山出席大会并做主题演说,而且他还以1130票的绝对多数,当选为理事长。但是,孙中山力辞此职,于是国民党中央决定由宋教仁代理。宋教仁终成中国第一大政党的首领,于他的政党内阁目标更近一步。

  《临时约法》规定在参议院成立后10个月内举行国会选举,宋教仁合并六党成立国民党,当然意指国会选举。如果国民党能够获取国会多数席位,政党内阁,不正可由此而出。从孙中山先生任临时大总统之时,即坚持内阁制的宋教仁,此刻当然是他为宪法理想最后奋斗之时。当时有传言说,组党完毕的宋教仁准备南下省亲时,袁世凯约见他,赠送50万元的支票,但宋教仁将支票原物奉还。宋教仁的梦想绝对不是金钱。

  1913年的这次国会选举,史称第一届国会,离咨议局开办仅5年时间,距9年的预备立宪时间也提早了5年,这是辛亥革命的催化作用。无论慈禧的9年预备立宪,还是孙中山的9年“军法”与“约法”,计划总是比不过变化。仅与日本明治维新比较,他们经过22年才开始召集国会,中国选举国会的速度当然够快。这曾是多数辛亥革命论着所予赞誉的速度,但如果回到宪政在中国后来运行的实际观察,我们现在仍取赞美观点,难免不智。

  按国会组织法规定,中华民国国会由参众两院组成,参议院名额为274人(后因青海及中内学会均未选出,实际为263人),众议院议员按人口比例选出,每80万人产生议员1人,共计596人。虽然仅过5年时间,此次选举较之咨议局选举,参与度大大增强。张朋园在其《中国民主政治的困境》里统计:“前清之选民千人得四人(0.38%),此次则百人得十人(10.50%)。”选举方式仍如前清,取复式选举模式。

  此次选战,国民党表现颇为凌厉,成为报纸关注重点。但凡选举,当然花样百出,《时报》报道一桩吴宝璜诉汤化龙案,说汤化龙向其贿选而未兑现。这一故事实在跌宕起伏:

  具诉状人吴宝璜,为营谋被欺骗乡愚恳请传案追讯事:窃公民来自田间,不谋世事。本月三号,以众议院初选当选,赴第三覆选区投票。初六日即有同乡汤用彬、石山俨介绍于汤化龙,嘱投伊票,甘言媚词,而受关节,许票后酬洋三百元及后种种利益。民思本区覆选,既有张大晰、彭汉遗买票于先,今又有汤化龙买票于后,必系正当行为,遂慨然应允。及投票,遂照关节行事,出场后即向伊等寓所追索前款。汤化龙已杳如黄鹤,石山俨、汤用彬则左支右吾。与之再四理论,仅给纸洋二十元。……上呈,计证人李之万,证物纸币二十元。

  初读此节,不免意外。当时国会组织法规定,候选人资格之一:年纳直接税2元以上。按此标准,300元买一选票,实在天价,匪夷所思。

  《时报》接着报道,揭示说,这是国民党诬陷汤化龙的一个苦肉计,因为汤化龙与同盟会不合,且汤为名士,“如能打倒,则对(国民)党之前途阻碍减少”。《时报》还披露:国民党许诺每月津贴生活费240元(这更是天价),所以吴氏才不顾本身受贿之罪嫌而出面告发。后来结果如何?《时报》没有再报道。不过,国会选举,汤化龙不仅顺利当选,而且后来还担任议长,由此推断,此案恐未受理。故事虽然曲折,能有这般结果,还是令人欣慰。

  这样的故事,在当时的报纸上虽不时可见,但与此后(1949年之前)的两次国会选举,比较起来,此次选举,算得上“非常干净”了。

  这次国会选举,按历史学家张玉法的统计:以党籍计,参议院党籍可知者,国民党占全院的54.5%;众议院党籍可知者,国民党占全院的60.4%。国民党大获全胜。

  这是中国历史上的一个关键时刻。

  研究中国历史,尤其还会涉及日本历史的外国学者,在正文之余的札记或随笔里,不时会有感叹。比如美国佐治亚州立大学历史学教授任达就有如此感叹:“中国的政治文化是高度个人化的,似乎需要一个放大了的人物或象征,把信奉的人们团结在他的周围,并组成特别的关系网络,才能工作。日本的政治文化是高度制度化和非个人化的,总是围绕着已经建立起来的机构和等级制度运作,类似中国式‘个人崇拜’差不多是不存在的。由于这种差别的影响,博闻广见的美国人,今天都知道孙中山、蒋介石、毛泽东、周恩来和邓小平。但有多少同样博闻广见的人们,能说出或知道一个日本明治年代的领袖,或者说得出现在日本首相的姓名呢?”

  人事与制度,由此以观,传统中国,人事永远强过制度。只是,民国初年,极其曲折生长出来的责任内阁制度,在这一时刻似乎有机会改写中国政治传统。这当然是关键时刻。

 

 

暗杀与终结

 
2011年08月12日13:16 三联生活周刊

 

  在既定的规则里,国民党获得了国会多数,年纪只有31岁的宋教仁,正无限接近他认定的理想政治形态。

  后人读史至此,不免掩卷而叹。看上去这是一场袁世凯与宋教仁两人之间的竞争,实际上,是传统政治与现代政治的错位性竞争。以人事(个人)与实力为内核的传统政治方式,跟制度与限权为要素的现代政治,在民国初年,一经竞争,即达至如此高度。当然震撼。

  当然,如果离开人事,单论制度,也是片面。当国民党占据国会多数议席后,虽然宋教仁多次坦言“正式大总统非袁公不克当此选”,但从制度安排上推导,袁世凯落选总统,并非不可能——如果大家遵守既定规则的话。

  回乡省亲的宋教仁,在湖南乡下获知了国民党国会的选战胜利。那么,此刻的宋教仁,对未来有何计划?蔡元培在为宋教仁日记《我之历史》的撰序言里说:“(宋)以同盟会与其他三四政团相结合而组织为国民党,以为有此多数党为大本营,足以操纵袁氏。既而知袁氏终不足与有为,乃舍袁就黎(元洪)……”宋教仁的日本朋友北一辉记录:“彼(宋教仁)组织国民党而成为实权总理,(国民党)占上下两院2/3的绝对多数,策划即将选举之正式总统人选……彼不推南孙(中山),不愿北袁(世凯),而默想第三者——最为愚呆脆弱之黎元洪。”而当时的《时报》分析:“(宋教仁)竭力推黎,其用意所在,欲以黎氏为虚位的总统,而本身则于其下掌握政权。”

  国会里的多数党,退可以组织政党内阁,进可以决定总统之人选。责任内阁,当然不仅仅是“负责任”一词那么简单。舍袁就黎,当时遂成一股舆论潮流。

  选举结束后,离开湖南去到武汉的宋教仁发表演讲:“现在接到各地的选举报告,我们的选举运动,是极其顺利的。袁世凯看此情形,一定忌克得很,一定要钩心斗角,设法破坏我们,陷害我们。我们要警惕,但是我们也不必惧怯。他不久的将来,容或有撕毁约法背叛民国的时候。我认为那个时候,正是他自掘坟墓,自取灭亡的时候。到了那个地步,我们再起来革命不迟。”由武汉开始,宋教仁抨击袁世凯言论日多。

  宋教仁犀利之词,袁世凯自然闻知,时任总统府秘书的张国淦回忆:“各省办理选举,其选举人在各处言论登报者,由府秘书每日剪呈。宋在黄州演词,甚激烈,袁阅之言:‘其口锋何必如此尖刻?’”

  传统政治方式以及袁世凯本人,当然不会那么轻易退席。一般史论,袁世凯的实力是其军队,这固然不错,但在民国初年,更窘迫的是财政。先前让第一任内阁总理唐绍仪头痛的借款问题,此刻跟五国银行2500万金镑的借款谈判,已近尾声。仍回传统政治的“实力”因素,袁世凯有足够的底气了。

  1913年3月20日晚,宋教仁计划乘火车由上海赴南京,刚到车站剪票处,有刺客向宋教仁连开3枪。两天后,宋教仁辞世。孙中山在挽联上写道:“为宪法流血,公真第一人。”

  刺客武士英与应桂馨迅速落网,由此上追,牵涉出国务院内务部的秘书洪述祖,而洪又受命于国务总理赵秉钧……结合此前宋教仁有“舍袁就黎”的“环境证据”,至少相当舆论认定袁世凯与此事难脱干系。这桩公案,虽然是否袁世凯明令刺杀,很难结论,但宋教仁之死,民国政治,将另走他道,则是无疑。

  正在日本考察铁路的孙中山,闻讯迅速返国,主持召开军事会议,力主武力讨袁。黄兴反对,他说:“民国元气未复,仍不如以法律解决之为愈。证据确凿,俟国民大会发表后,可组织特别法庭,缺席裁判,何患效力不复生?”金冲及在其《二十世纪中国史纲》里记述:“已成为各省都督和国会议员的国民党人,响应孙中山号令的更是寥若晨星。”但是,孙中山仍然坚持武力讨袁,“二次革命”由此爆发。民主政治的中国试验,事实上,就此终结。

  刚刚开始实践的民主政治,迅速回到“实力(武力)”决胜负的旧轨道。有军队,亦有五国银行借款的袁世凯,由此进入了自己熟悉并擅长的政治旧游戏之中。■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

  1912年3月8日由临时参议院(南京)通过

  第一章 总纲

  第一条:中华民国由中华人民组织之。

  第二条:中华民国之主权属于国民全体。

  第三条:中华民国领土,为二十二行省、内外蒙古、西藏、青海。

  第四条:中华民国,以参议院、临时大总统、国务员、法院行使其统治权。

  第二章 人民

  第五条:中华民国人民一律平等,无种族、阶级、宗教之区别。

  第六条:人民得享有下列各项之自由:

  (一)人民之身体,非依法律不得逮捕、拘禁、审问、处罚;

  (二)人民之家宅,非依法律不得侵入或搜索;

  (三)人民有保有财产及营业之自由;

  (四)人民有言论着作刊行及集会结社之自由;

  (五)人民有书信秘密之自由;

  (六)人民有居住迁徙之自由;

  (七)人民有信教之自由;

  第七条:人民有请愿于议会之权。

  第八条:人民有陈诉于行政官署之权。

  第九条:人民有诉讼于法院受其审判之权。

  第十条:人民对于官吏违法损害权利之行为,有陈诉于平政院之权。

  第十一条:人民有应任官考试之权。

  第十二条:人民有选举及被选举之权。

  第十三条:人民依法律有纳税之义务。

  第十四条:人民依法律有服兵役之义务。

  第十五条:本章所载人民之权利,有认为增进公益,维持治安,或非常紧急必要时,得依法律限制之。

  第三章 参议院

  第十六条:中华民国之立法权,以参议院行之。

  第十七条:参议院以第十八条所定各地方选派之参议员组织之。

  第十八条:参议员每行省、内蒙古、外蒙古、西藏各选五人,青海选派一人;其选派方法,由各地方自定之。

  参议院会议时,每参议员有一表决权。

  第十九条:参议院之职权如下:

  (一)议决一切法律;

  (二)议决临时政府之预算决算;

  (三)议决全国之税法币制及度量衡之准则;

  (四)议决公债之募集及国库有负担之契约;

  (五)承诺第三十四条、三十五条、四十条事件;

  (六)答复临时政府咨询事件;

  (七)受理人民之请愿;

  (八)得以关于法律及其他事件之意见建议于政府;

  (九)得提出质问书于国务员并要求其出席答复;

  (十)得咨请临时政府查办官吏纳贿违法事件;

  (十一)参议院对于临时大总统认为有谋叛行为时,得以总员五分四以上之出席,出席员四分三以上可决弹劾之;

  (十二)参议院对于国务员认为失职或违法时,得以总员四分三以上之出席,出席员三分二以上之可决弹劾之。

  第二十条:参议院得自行集会开会闭会。

  第二十一条:参议院之会议须公开之;但有国务员之要求,或出席参议员过半数之可决者得秘密之。

  第二十二条:参议院议决事件,由临时大总统公布施行。

  第二十三条:临时大总统对于参议院议决事件如否认时,得以咨达十日内声明理由,咨院复议;但参议院对于复议事件,如有到会参议员三分二以上,仍执前议时,仍照二十二条办理。

  第二十四条:参议员议长,由参议员用记名投票法互选之,以得票满投票总数之半者为当选。

  第二十五条:参议院参议员,于院内之言论及表决对于院外不负责任。

  第二十六条:参议院参议员除现行犯及关于内乱外患之犯罪外,会期中非得本院许可,不得逮捕。

  第二十七条:参议院法,由参议院自定之。

  第二十八条:参议院以国会成立之日解散,其职权由国会行之。

  第四章 临时大总统、副总统

  第二十九条:临时大总统、副总统,由参议院选举之,以总员四分三以上之出席,得票满投票总数三分二以上者为当选。

  第三十条:临时大总统,代表临时政府,总揽政务,公布法律。

  第三十一条:临时大总统,为执行法律或基于法律之委任,得发布命令,并得使发布之。

  第三十二条:临时大总统,统率全国陆海军队。

  第三十三条:临时大总统,得制定官制官规,但须提交参议院议决。

  第三十四条:临时大总统任命文武职员,但任命国务员及外交大使、公使,须由参议院之同意。

  第三十五条:临时大总统经参议院之同意,得宣战讲和及缔结条约。

  第三十六条:临时大总统,得依法律宣告戒严。

  第三十七条:临时大总统,代表全国接受外国之大使公使。

  第三十八条:临时大总统,得提出法律案于参议院。

  第三十九条:临时大总统,得颁给勋章并其他荣典。

  第四十条:临时大总统,得宣告大赦、特赦、减刑、复权,但大赦须经参议院之同意。

  第四十一条:临时大总统受参议院弹劾后,由最高法院全院审判官互选五人,组织特别法庭审讯之。

  第四十二条:临时副总统于临时大总统因故去职或不能视事时,得代行其职权。

  第五章 国务院

  第四十三条:国务总理及各部总长均称为国务员。

  第四十四条:国务员辅佐大总统负其责任。

  第四十五条:国务员于大总统提出法律案,公布法律及公布命令时须副署之。

  第四十六条:国务员及其委员得于参议院出席及发言。

  第四十七条:国务员受参议员弹劾后,临时大总统应免其职,但得交参议院复议一次。

  第六章 法院

  第四十八条:法院以临时大总统及司法院长分别任命之法官组织之,法院编制及法官之资格以法律定之。

  第四十九条:法院依法律审判民事诉讼、刑事诉讼,但关于行政诉讼及其他特别诉讼,别以法律定之。

  第五十条:法院之审判,须公开之;但有认为妨害安宁秩序者得秘密之。

  第五十一条:法院独立审判,不受上级官厅之干涉。

  第五十二条:法官在任中不得减俸或转职,非依法律受刑罚宣告或应免职之惩戒处分,不得解职,惩戒条规以法律定之。

  第七章 附则

  第五十三条:本约法施行后,限十个月内,由临时大总统召集国会,其国会之组织及选举法由参议院定之。

  第五十四条:中华民国之宪法由国会制定,宪法未施行以前本约法之效力,与宪法等。

  第五十五条:本约法由参议院参议员三分二以上或临时大总统之建议,经参议院五分四以上之出席,出席员四分三之可决得增修之。

  第五十六条:本约法自公布之日施行。

  临时政府组织大纲于本约法施行之日废止。

  宋教仁的制度译作

  按历史学者迟云飞的研究,宋教仁对各国政治法律制度的翻译,一则是他的兴趣,再则也是他好朋友杨笃生的邀请。同为革命党的杨笃生,当时也在日本搜集各国政治法律资料,两人合作的这段时间,是宋教仁翻译的重要时期。下列篇目,主是集中于1906年,由迟云飞摘自宋教仁日记,但1907年后,宋教仁不再记日记,所以这只能是他的部分译作:

  1906

  《日本宪法》(4500字)

  《英国制度要览》(约6万字)

  《各国警察制度》

  《国际私法讲义》(访李和生时,为之译)

  《俄国制度要览》

  《澳大利匈牙利制度要览》

  《美国制度概要》

  《比利时澳匈国俄国财政制度》

  《德国官制》(约1万字)

  《普鲁士王国官制》

  1907

  《日本地方渔政法规要览》

  《比较财政学》(着作)

更多资料, 请看《百年民国》系列文章,

链接:

http://blog.sina.com.cn/s/articlelist_1588731310_11_1.html

和《百年改革系列

链接:

http://blog.sina.com.cn/s/articlelist_1588731310_4_1.html

 

 

 


李鸿谷 2013-03-27 09: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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