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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康熙中叶,镇海十七房郑世昌“承父命,外出经商”,父子二人联同慈溪、余姚同乡在北京东四牌楼北面开设“四恒”银号,这是宁波人在北京最早开设的钱庄。南方的钱庄,即北方的银号,只是叫法不同。据清崇彝《道咸以来朝野杂记》载,乾嘉年间(1736-1820)京师钱庄,首推宁波人开设的“四恒号”。“四恒号”,当时也称“四大恒”,即恒利、恒和、恒兴、恒元四家联号,是当时北京经营银钱业务的主要店铺,能操纵当时北京的银钱市场,其中尤以恒利,俨然是清廷外库。“四恒号”主要业务是买卖金银、制钱,办理存放款业务,还代办“捐柜”事务(“捐柜”即“捐官”,有钱人向政府根据花钱多少买个大小不同官衔,大半是虚衔,不任实职。钱庄为之代办,收取费用)。光绪26年(1900),北京前门一场大火,把热闹的商业区烧成废墟,清王朝惊恐万分,市民也惶惶不安,当时任顺天府府尹的陈夔龙,就是依靠宁波人开的“四恒”钱庄的实力和影响,来恢复市面,安定人心。可见宁波的钱庄,当时在京城的强大实力。(见陈夔龙:《梦蕉亭杂记》卷一)
钱庄票,又称银钱票或钱帖,是写有具体银钱数额,可代替银钱用于支付的一种票据。凡钱庄票的持有者,可在一定范围内直接用票进行支付,省去搬运及清点现银或现钱的麻烦。在一定的范围内,票面有着与现银或现钱同等的价值。其形制仅在一页宣纸上书明号数、金额、日期、发出者之庄号名称等,一般不载发出之日(或用暗语替代日期),不指定收款之人。钱庄票分即票与期票两种:可随时往发钱庄兑取的,为即票;票身明确写有兑取日期的,则为期票。一般期票所规定的兑取时限也不长,多在半月之内。
钱庄票的使用,大大方便了当时的商业贸易,遂在一些商业中心地区迅速发展起来。鸦片战争后,“四恒号”扩移至上海。钱庄票在长江沿岸、南北主要城市使用,流通范围,已经超出一城一地,具有了异地支付的能力。正如咸丰三年(1853)鸿胪寺卿祥泰在奏章中称的那样,“溯查钱票自乾隆年间畅行以来,流通京外,实为裕国利民之良法也。”
储建国 2012-08-14 23:4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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