迫於饥寒为盗,实执政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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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迫於饥寒为盗,实执政之过

王质,唐朝人,字华卿。曾任谏议大夫、宣歙观察使等官,所至有恩於民。

王质曾经代领江陵府事。一次,有人来告状,说与另一家庭,已经约定了婚期,可对方却迟迟不办。被告的这家人,声称:因为家庭贫困,实在无力筹办,所以违约。王质问明操办婚事所需的钱数後,就拿自己的薪俸钱,给了他,使这两家人,高高兴兴的举办了婚礼。

又有一次,所属的官吏,捉住了一个偷衣贼。这个贼磕头求告说:「我从来没有偷过东西,这次是因为迫於饥寒,万般无奈,才干的。」王质命家人取来一件衣服,让他穿上,二话没说,就把他释放了。

退堂之後,王质感叹道:「百姓迫於饥寒而为盗,实执政者之过也!」

二、 能宽一分,则民受惠一分

熙宁(宋神宗年号;1068—1077)年间,王安石的新法刚刚开始推行,州县骚动。

当时邵雍(字尧夫,谥康节。其先祖为河北人,後迁居河南辉县、洛阳等地,是北宋着名理学家,曾隐居洛阳数十年)隐居在洛阳的园宅之中,他的做官的门生故旧,都想投奏对王安石的弹劾状,然後辞官回乡,於是写信向邵雍请教。邵雍回答说:「眼下正是贤能之人尽量发挥作用的紧要关头,新法尽管很严,但如果能设法使它宽松一分,老百姓就可以得到一分的好处。投入弹劾状而辞官回乡,对百姓有什麽用呢?」

经卲雍这样一讲,那几位本想辞官归隐的官吏,都坚持留在岗位上,愿意为百姓继续尽力苦争。


三、上不害法,中不废亲,下不伤民

鲜於侁,北宋阆州(今四川阆中)人,字子骏。他在担任利州路(今陕西汉中)转运副使时,辖区的百姓不愿借贷青苗钱。王安石派官员责问他:「你所管辖的地区,为什麽不推行新法?」鲜於侁说:「按照青苗法的规定,百姓愿借则借,现在百姓自己不愿借,难道能强迫他们吗?」王安石对他始终没有办法。鲜於侁保护了他的辖区百姓,让百姓得到了许多惠泽。

苏东坡知道此事後,称赞鲜於侁此举:「上不违犯国家法令,中不影响私人关系,下不伤害平民百姓。这三方面对一般人来说,实为『三难』。做官的人,应当学习鲜於侁的作法,在自己力所能及的范围内,施惠於民。」

四、此真宰相之言也!

张士逊,北宋时的阳城(今湖北光化)人。淳化进士。官至同中书门下平章事,封邓国公。

张士逊被任命为江西路转运使後,前往拜见宰相王旦(北宋大名莘县(今属山东)人,进士及第。真宗时任宰相,任职十二年),并向他求教。

宰相王旦说:「政府专卖的利润,已达极限了,不可更添赋税,置民水火。」张士逊遵从王旦的话,不搜刮过量的钱财。人们都称赞张士逊,能够顾全大局。

薛奎,正平(今山西新绦县)人。进士出身。宋仁宗时任参政知事。为人刚正不阿,遇事敢言,且知人善任。薛奎被任命为江淮转运使时,临上任前,也来向王旦宰相辞行。王旦没说别的话,只向他长叹了一声说:「东南地区人民的财力,已竭尽了……」说罢,向薛奎作了个揖!

薛奎回来後,感叹的说:「只有真正称职的宰相,才能说出这样的话啊!」薛奎真的没有辜负王旦宰相的良苦用心,努力去减轻百姓负担,也受到了老百姓的好评。

五、灾年救婴三千多

叶梦得(宋代吴县人,官至翰林学士,曾任户部尚书、江东安抚大使、节度使等职。有许多文学作品传世)在武昌任职时,遇上水灾,京西路(今鄂西北和豫西南一带)尤其严重。极度饥饿的人群,从唐州(今河南唐河)、邓州(今河南邓县)等地,蜂涌而来,不计其数。

叶梦得下令调出常平仓所有的储粮,以救济饥民,饥民获救甚多。只有民间被遗弃的许多孩子,无法得到救济。

叶梦得问左右的人:「民间没有孩子的人家,为什麽不收养这些孩子呢?」左右的人回答道:「他们担心孩子长大以後,亲生父母来认领,再把孩子夺走。」

叶梦得查阅司法案例,其中有一条规定:「凡是因为灾荒而遗弃的孩子,其父母今後不许认领。」於是叶梦得制作了数千张空白的券证,每张券证上,都全文抄录本条法令的原文,交给城内外最基层的官吏。凡是得到被弃孩子的,都要说明孩子的来历,然後官吏填好一张凭证,交给他,官府还要将此事登记在册。

通过这项措施,所得救的孩子,达三千八百多个。

(出自明代郑瑄《昨非庵日纂》)


华翰 2010-07-15 08:32: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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