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贩是否该判死刑?一名小法官眼中的罪与罚

>>>  當代歷史與思想  >>> 簡體     傳統

撰文|一名小法官

来源|天涯杂谈


我是一名初任法官,也是一名六个月孩子的父亲,更是芸芸众生的一员。基于职业原因,从一开始我就关注了刷爆我朋友圈“支持人贩判死刑”的信息,但也由于职业敏感性,本不打算说什么。直到看着一场对社会大众法律意识启蒙讨论演变为某网站博眼球的闹剧,我觉得,作为一名父亲、又有着基本法律知识、有几年法院工作经验、同时伴随着网络长大,我应该站出来,说一说我的观点,给大家作为参考。


在大学阶段,刑法老师教导我,刑法的目的是为了惩治犯罪与保障人权,惩罚犯罪很好理解,即传统意义上的因果报应,人们应当为自己的行为承担责任。而保障人权,则包括两部分,即人民群众的人权与罪犯的人权。为什么还要保障罪犯的人权?在法律上,有一个观点,即我们每一个人都是潜在的罪犯,我们永远无法保证自己不犯罪,也许只是一场交通事故,你就站上了被告席。所以我们也要保障罪犯的基本人权。在书本上,我们受到的教育是死刑应当废除,这个最先由意大利法学家贝卡利亚在18世纪提出的观点是我们后来学习刑法的参考,但随着成长,我发现先贤们推崇的理念是片面的,因为西方社会的法律基础是社会契约论,简单点说就是人们认为国家既然是每一个人组成的,人们与国家就是合同的关系,但没人会给国家剥夺自己生命的权利,所以西方几百年来都崇尚废除死刑。但在我们一个有着十几亿巨大人口基数、又有着几千年刑法历史的国家,显然是不完全适应的。所以即使以米国为首的集团不断举起人权的大旗挑衅我们国家,我们的学者与法官也一直谨慎的适用死刑。进法院的第一天,我们院长就告诉我们:也许你的判决只是一生中很多中的一份,但对当事人来说也许是一生唯一的一份。综上所述,死刑的存在在现阶段是必要的,“贩卖妇女儿童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有着存在的社会基础。


在六个月前,我有了第一个孩子,当我成为父亲后,我才理解了长辈们说的“不养儿不知父母恩”,每一个孩子都是父母的珍宝,如果你还没有成为父母,相信我你真的无法理解一个孩子对家庭的重要性。就我个人来说,直到宝宝出生前,我和妻子还打算在六个月断奶,将孩子交给父母照看,我们再过一段二人世界。但这一切计划都因对宝宝的爱变为了三岁再带宝宝一起旅行,是的,有时候没有这一重身份,你永远无法理解。在我看来,网上群众的转发不是盲目的,也不是恶意的,他们是真的对孩子疼爱才选择对信息进行转发,无关乎是否有广告、是否理智。回头想想,我又何尝没有担心过宝宝被人抱走,只是想一想就不寒而栗,我问自己为什么会有这种想法?因为周边的社会不稳定吗?我发现并不是如此,我所在的县城有着五十万的人口,这一个夏天我关注到的微信朋友圈只有两起找孩子事件,一起孩子自己到了派出所,转发大家找孩子家人。一起是网络谣言,造谣者已经被警察叔叔找到并教育了。原谅我无法去派出所核实有多少孩子丢失,但我想在这个身份证丢失都上朋友圈的年代,微信上的风平浪静已经能说明问题了。于是我继续寻找答案,我发现自己这种危机意识的出现是源于一部看过的电影-《亲爱的》,电影内容简单,就是讲述了丢失孩子,父母一直寻找的故事。但看完后我就产生了如果是我的孩子丢失怎么办的想法。再加上后来一部《失孤》,我彻底的惶恐了,原来丢孩子这么容易。再后来大家都转发支持人贩死刑的微信,中间偶尔还有几个抢孩子的视频,我看后不是更焦躁,反而冷静下来了,丢孩子真的这么容易吗?我不止一次的问自己。原来,我们只是放大了个案的结果,而造成这一切的罪魁祸首,是我们对孩子的爱和自己可能是下一个受害者的担忧。到这里可能会有人会说,唇亡齿寒,今天你的冷漠可能是明天自己的恶果。我想,这一次,至少这一次,我们想多了。


现在的孩子几乎是时刻处于成年人的关注下,路过学校,我看到了需要刷卡大人才能接到孩子,上学有专门的黄色校车,甚至在火车站、超市、商场也有专门的母婴休息室,丢失孩子更多的原因是由于父母的疏忽。就我们一个县城的法院而言,贩卖妇女儿童案件并不多。我国人口基数多,手机用户多,所以在旁人发起保护孩子的微信时,更多人的心思可能是“举手之劳,多保护孩子总是好的”,所以善良又盲目的网民超过七成赞成人贩死刑。


但人贩真的应该全部直接适用死刑吗?刑法学者已经给我们讲解了很多,但经验之谈、本本主义是否适合我们的社会环境,我表示疑惑。作为一名父亲,我赞同贩卖人口最高刑是死刑,想到那些丢失了孩子的父母的无助,就如同得了被害妄想症一样感同身受。甚至设想如果贩卖儿童不分情节轻重一律死刑会出现什么样的社会结果,也许重刑的后果能减少人贩通过残害儿童逼迫他们乞讨,但绝不会减少贩卖儿童给需要孩子的家庭,资本论讲述了一个很浅显的道理,“只要有300%的利润,罪犯就敢于践踏一切人间法律”。所以,跟象牙,虎骨一样,对于孩子的保护,最主要的我认为还是应当靠制度杜绝买方市场,没有买卖就没有伤害,而不是单纯的考虑对一个行为施以重刑,大家与其为暴力点赞,不如为法律完善建言。


让每一位敢于碰触法律红线的犯罪份子受到与其行为相适应的惩罚,符合人道主义与法律精神,即使没有群众们对人贩死刑的讨论,我也相信许多刑法学者,人民法官在不断研究拐卖妇女儿童的法律问题的入罪与刑罚,但仅仅对先贤学说的研究发展是不够的,一个好的法学家,一定是一名出色的社会学家,对于农村的孩子,街边乞讨的孩子,我们应当给予更多的关注。法院工作的这两年,我很庆幸的看到,我们国家正走在用实践完善法律的路上,而且速度比我想象的快很多。


归根结底,对人贩无限制死刑赞同的转发,也许只是我们爱得太深,不愿意让孩子们受伤害,毕竟人生不能重来。我相信每一位转发的同胞都是善良的,对孩子们的关怀,就是为了国家的未来。同时,我也相信每一位愿意站出来扞卫法律的人是善良的,为了可能站在审判台的每一个人,而不仅仅是人贩。我爱这个国家,即爱国,也爱家。作为一名父亲,我真诚的希望每一个孩子都能健康平安的成长。我们生活在一个好的时代,当我们在羡慕其他国家富足的同时,他们也在羡慕我们的安定,问一问在中国生活的外国人,他们会告诉你在这里不用担心飞机撞大楼,地铁扔炸弹,深夜街头传来枪声。


所以,我们虽然凝视黑暗,但我们生活在光明中,我们国家的法治建设和信用社会建设正走在快车道上,我们都能看到一个更好的国家!


ps:如果大家觉得我说的还在理,希望能够转给更多的人看,素质就在身边,法律意识的启蒙就在眼前,底下没有广告,谢谢。



天涯观察 2015-08-23 08:55:53

[新一篇] 郎咸平:中國地方政府財政危機即將到來!(圖)

[舊一篇] 影視評論 不止香港,好萊塢電影也遠不如上世紀了
回頂部
寫評論


評論集


暫無評論。

稱謂:

内容:

驗證: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