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银河:你有权利做一件事,并不等于一定要去实践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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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一段时间,公众以及一些媒体对我的一再误解引起我的深思。为什么每当我说某个人有权利做某件事的时候,大家就异口同声地说:你是在提倡我们做这件事。于是,在这个误解的前提之下,人们分成了两派,一派赞成大家都来做这件事,另一派反对大家做这件事。前者像是在支持我,但是支持错了;后者像是在反对我,但是反对错了。文不对题。

反省这个局面形成的原因,我认为乃是因为国人还太不习惯人们有权利做某件事而又可以不去做这件事这样一种现代秩序。这个逻辑在中国社会、中国文化和中国政治当中一直是讲不通的。我们有权利做的事一向太少太窄,而我们没权利做的事一向太多太宽。所以一旦有人提出人们有权利做某件事,大家就都要去实现一把这个权利,而提出人有做某件事权利的人,就好像是在号召大家都来做这件事。这就是我目前的处境。

长期以来,中国社会是一个崇尚集体价值而否定个人价值的社会,是一个在很多方面忽视个人价值和权利的社会,在性的领域,压抑尤其深重。可以说,除了婚姻之内的性,所有的性活动都是被压抑着的,其中包括婚前性活动、同性性活动、虐恋、一夜情、换偶等等。不仅是道德在压抑着所有这些婚姻之外的性活动,法律也是严厉惩罚的。比如,将参加换偶活动的人判死刑;把搞一夜情的人抓起来判刑(流氓罪);把跳贴面舞、熄灯舞搞性聚会的人枪毙;到公园去骚扰同性恋者。人们一直不知道也不习惯把自愿的、私秘的和成人之间的性看作是自己的应受宪法保护的公民权利。按照中国人思维惯性,只有得到法律批准的性才是自己有权利做的(由婚姻法承认的、由婚姻证加以认可的夫妻之间的性权利),其他是无权做的,当然也是坏事。

时过境迁,中国在近几十年渐渐进入了现代社会,婚姻之外的性活动没人管了,联防队员也很少骚扰同性恋了,虐恋俱乐部悄然出现了,换偶活动也在各地悄悄进行了。总之,婚姻之外的性活动开始出现了,有的已经形成了相当的规模,例如在婚前检查的人群中,非处女已经达到六七成了。但是,只要有人敢说这些人有权利这样做,不犯法,大家还是觉得非常震惊,因为他们想,有权利岂不是人人都可以这样做了吗?换句话说,那岂不是人人都有权利在婚姻之外发生性关系了?岂不是人人都可以发生同性性关系了?岂不是人人都可以玩虐恋了?岂不是人人都可以换偶了?可转念一想,我并不喜欢在婚前发生性行为呀,我并不想搞同性恋呀,我觉得虐恋很可怕很危险呀,我觉得换偶很恶心呀。你为什么让我们去搞这样的活动呀。你怎么这么堕落呀。

其实,谁让你搞同性恋了?谁让你搞一夜情了?谁让你换偶了?我只是告诉你,想做这事的人其实是有权利的,就连你这个不想做这事的人也是有权利做的。于是,这个人说:我就不想要这个权利,给我这个权利我也不会去做这件事。是呀,很好,很好。但是,有的人想做这件事,你怎么办?你能剥夺他们的权利吗?你还希望中国像有些国家那样绞死同性恋者吗?你还希望中国像过去那样枪毙换偶者吗?你不能。因为我们已经进入了现代,不是中世纪了。你不得不习惯于这个世界上有跟自己价值观不一样的人了,你不得不容忍这个世界上有跟自己性取向、生活方式不一样的人了,你不得不逐渐习惯于对一些事有权利做却不去做的现代新秩序了。


原载于 李银河 微信公众号


燕南园爱思想 李银河 2015-08-23 08:5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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