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六荐书 林肯守则:美国战争法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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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文:约翰·法比安·维特

翻译:胡晓进 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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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是伴随着战争成长起来的国家,从殖民地时期的生存之战,到革命时期的独立之战,直至今天的海外反恐战争,美国几乎是十年一小战,五十年一大战。在所有的战争中,对美国人影响最大的一次,莫过于1860年代的南北战争——这场内战的伤亡人数,超过两次世界大战美国伤亡人数的总和。内战解放了黑人奴隶,黑人奴隶参与战争后,完全改变了这场战争的性质,也冲击了既有的战争法则。为了应对这种新情况,林肯麾下的将领们授权弗朗西斯·利伯起草了一部战争守则,是为林肯守则。约翰·维特教授的这部《林肯守则:美国战争法史》(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5年4月出版),正是围绕着利伯及其守则的诞生过程,再现了波澜起伏、争议不断的美国战争法律史。


以下内容摘自该书第1章:人道主义之权利。




那些公认的战争准则和惯例,都是对人性的讽刺。

——亚历山大·汉密尔顿,1780年


1754年,弗吉尼亚民兵中一位鲁莽的年轻军官因违反战争法规和惯例而一时声名狼藉,这位军官就是22岁的乔治·华盛顿。一年前,他因穿越荒芜之地给日益逼近的法国人下战书,而引起公众注意。现在,法国人沿着俄亥俄河入侵的流言四起,华盛顿再次穿梭于丛林之中,这一次他带领着160名弗吉尼亚民兵和一队易洛魁人战士。在阿里根尼山脉与俄亥俄山谷东端三条河流的交汇处,谷中卵石遍布、树木繁茂,华盛顿在此包围并袭击了一个毫无戒备的法国人营地。华盛顿及其士兵打响了七年战争的第一枪,在不到15分钟的时间内杀死了10名法国人,并俘获21名士兵。这些都是已经非常清楚的事实。然而,接下来发生的事情将在以后两个半世纪的争论中变得模糊不清。


后来,华盛顿在关于这场交火的正式报告中写道,法国指挥官约瑟夫·库隆·德·朱蒙维拉(Joseph Coulon de Jumonville)一开始就被打死了。但是在法国人的记录中,当法国军队投降时,朱蒙维拉还活着。依据法国人的说法,整个袭击就是一场暴行。他们说,朱蒙维拉根本不是参战人员,而是传递消息的信使,类似于一年前的华盛顿。他们认为,这位法国指挥官没有抵抗英国的进攻,而是呼吁停火。因此法国人坚持认为,进攻者蓄意谋杀了朱蒙维拉,他们是在交战结束后暗杀了他。依照法国人所讲述的这个故事版本,英国人处死朱蒙维拉的方式是用滑膛枪爆了他的头。另一个故事版本是,华盛顿的印第安人盟友、易洛魁人首领塔纳洽里森(Tanacharison)杀了朱蒙维拉。当着华盛顿及英国人的面,塔纳洽里森说:“我的老天,你还没死!”然后,他用印第安人战斧砍下了那位毫无抵抗力的法国人的头颅。塔纳洽里森的战士向余下的法国伤残士兵发起进攻,也将他们杀死。


在朱蒙维拉事件中,华盛顿的共谋行为本来可以永远笼罩在战争迷雾之中。但在两个月之后的一个雨夜,华盛顿犯下一个错误,这个错误将在随后很多年里一直困扰着他。华盛顿正确地预测到法国主力军很快会袭击他们,他与自己的弗吉尼亚民兵小分队开始建造临时要塞,并将其命名为“必须要塞”(Fort Necessity)。但是,这些木栅栏并不能抵御大规模的法国军队。当法国军队在7月初进攻时,华盛顿的小分队远远不能与之抗衡。在一个大雨倾盆的夜晚,华盛顿部队中的士兵有1/3阵亡或受伤,他同意放弃要塞投降。在那个一片混乱的大雨之夜,由一位法语比英语稍好的荷兰人翻译后,华盛顿匆忙签下了投降协定,承认朱蒙维拉死于“暗杀”,这样的欺骗性谋杀行为违反了18世纪的战争法则和惯例。事后,华盛顿否认自己同意签署这类承认谋杀朱蒙维拉的协定,他将责任推到那位荷兰翻译身上。他声称,那天的瓢泼大雨冲掉了条约中的笔迹。不管怎样,华盛顿在“必须要塞”签订的《投降协定》很快流传到加拿大和法国,被视为英国人实施暴行的确凿证据。法国人截获了华盛顿的日记,并印刷出版了其中一些片段,希望借这位弗吉尼亚军官之手证实他的罪行。华盛顿的罪名似乎板上钉钉。新法兰西的总督写道:“再没有比这位华盛顿的想法和思考方式更不肖、更卑贱甚至是更邪恶之事了。”乔治·华盛顿使自己卷入了一场违背战争法的纷争。


很多年后,华盛顿的英名一直受到朱蒙维拉事件以及其后的“必须要塞”投降的影响。他耗尽余下漫长而富有传奇色彩的军旅生涯,证明自己珍爱荣誉,确保混乱的战争不会再次破坏他的名誉。尽管他有原罪——或正是因为这一罪行,华盛顿决定向欧洲士兵证明,他的军事荣誉可以与欧洲士兵相媲美。


华盛顿和战争的道德逻辑


在世界历史上,没有一个国家像美国一样,用法律来管制战时军队的行为,并使其在建立自我形象的过程中发挥如此关键的作用。文明的战争法被写进《独立宣言》之中。在这份文件中,托马斯·杰斐逊指出,国王冒犯战争法的原则是大陆会议争取美国独立的主要原因。在这一建国文件激情澎湃的结束语中,杰斐逊控诉乔治三世“在我们的海域大肆掠夺”,并“蹂躏我们的沿海地区,焚烧我们的城镇,残害我们人民的生命”。外国雇佣兵杀人越货,将我们的领土化为一片废墟,“即使在最野蛮的时代也难以找到类似的行为”,这完全不符合文明国家的行为方式。英国军队俘获美国人质,强迫他们拿起武器反抗自己的国家。国王煽动奴隶暴动,鼓励“没有开化的印第安人”发动攻击,而印第安人的作战规则是“不分男女老幼,一律格杀勿论”。


《独立宣言》是那些准共和国人民最着名的情感流露,宣告了他们的战争法信念。1775年6月,随着独立战争打响,大陆会议将战争法写进了委任华盛顿为大陆军总司令的任命状中。大陆会议告诉华盛顿,“你应当按照战争法则和纪律,从各个方面约束自己的行为”。一个月后,大陆会议谴责托马斯·盖奇(Thomas Gage)将军在波士顿发动对殖民地的不文明战争,决定拿起武器反抗英国统治。1776年初,大陆会议致信英军总司令威廉·豪(William Howe)少将,提醒他“文雅的举止和情绪弱化了必要的战争罪恶,这是当代的一大幸事”;托马斯·杰斐逊写信给其同僚说,在文明战争中,只有“全副武装和身处战场的”敌人才是“报复的目标”。同一周,大陆会议号召各殖民地,团结一致对抗英国人战争中的“恶劣暴行”。大陆会议指出,英国人焚烧“毫无防备的城镇和乡村”。“不论男女老幼”,他们格杀勿论,并煽动“国内暴动和谋杀”,甚至贿赂印第安人“横扫我们的边疆地区”。然而,大陆会议却指示各个殖民地,我们不要实施被“正义或基督教教义所谴责”的行为,“不能在美国历史年鉴中的任何一页留下污点”。


1775和1776年的这些话语所建立的模式,在之后的很多年里将反复出现。《独立宣言》通过后的数十年,战争法将成为美国政治的一大主题。对英国人战时暴行的愤怒指控,与对美国军队人道主义的肯定,交替出现。但是,对于美国所讨论的人道主义,独立战争时期的那一代人所理解的战争法比我们看到的要复杂得多。在美国人对战争法的颂扬之中,蕴含着很深的矛盾心理。建国之父们援引战争法词句的保护,但是,他们是否同意战争法的前提则并不清楚。


1775年4月莱克星顿和康科德的战斗开始时,一种思考战争的新方式已经在欧洲延续了近一个世纪。至少从中世纪起,乌合之众之间的长期战争——通常是宗教战争,使得欧洲大陆土地荒芜、人口锐减。但是,在启蒙运动时代,战争的性质已经有所改变。战争绝对没有结束,但一系列因素改变了欧洲战争的方式。欧洲的战争不再是孤注一掷的破坏性事件,而是更加复杂的(致命)游戏。本杰明·富兰克林将战争比喻成下棋,其他人则将其视为一位绅士的赌博。现在,交战方参战不是为了取得全面胜利,而是为了实现有限的目的。如果用赌博来比喻的话,可以说参加赌博的人都降低了赌注。


瑞士出生的神气十足的外交官瓦特尔(Emmerich de Vattel)体现了欧洲战争的新精神。瓦特尔生于1714年,逝于1767年,他自喻为一位诗人,尽管他的诗歌并没有为其赢得任何喝彩。但是,他写下了关于国际关系的法律规则,并很快在欧洲及其殖民地成为最为人所知的国际法权威,所谓的国际法规则,就是处理国与国之间问题的法律。当许多法学家仍然用繁琐的拉丁文写作时,瓦特尔用其方言,即让人易于理解、耳目一新的法语,撰写了《万国公法》(Le Droit des Gens)(1758年出版)。瓦特尔旨在劝说欧洲的领导者,扩大他主张的一个世纪以来最重要的人道主义目标。他写道,对于“目前欧洲多数国家在战争中遵循的人道主义”,“无论如何称赞”都不为过。他告诉其读者,18世纪的欧洲君主用史无前例的“节制和慷慨”以及“极端的友善”来指挥战争。他在被后世广为引用的一篇短文中写道:18世纪战争的基调是由这些指挥官制定的,他们在激战中会给对手送去食物和饮料。对瓦特尔来说,战争法的主题是捕捉18世纪有限战争的精神,然后将其压缩至法律规则的框架之中。


战争法的思想对于瓦特尔来说并不新颖。几个世纪以来,欧洲人的战争思想分类,依据的是基督教理论家划分的正义之战和非正义之战。根据中世纪神学家圣奥古斯丁(St Augustine)及其追随者的正统观点,一个共和国或一位君主因为受到伤害而进行报复时,他所发动的战争就是合法的。因此,只要是为了赢得一场正义的战争,就可以采取一切必要的战争手段。16世纪的神学家弗朗西斯科·维多利亚(Francisco de Vitoria)就是这么认为的,他在西班牙西部的萨拉曼卡写道:“一位君主可以在正义的战争中做任何事情,只要这些事情是保护其和平与安全的必要手段。”但问题是,战争中只有一方是正义的,非正义一方的暴力行动就是不合法的。暗杀和谋杀、非法入侵和盗窃等都不是战争中的合法行为,而是非法的暴力行为。然而,对于正义之师而言,为了获胜,可以采取必要的暴力手段。在正义之战中,军队可以合法掠夺敌军物资,奴役其人民。如果有必要,甚至可以洗劫整个城市。而且,还允许处决战场上擒获的战俘。事实上,像维多利亚这样的学者,通过解释《圣经·申命记》(Deuteronomy)中的重要章节,认为可以处决所有的敌军士兵。一位正义勇士的行为,仅仅受制于胜利的迫切需要和必然要求。


但是,当敌方军队同样坚信他们的正义性时,中世纪的正义战争理论就使战争进入了无法控制的破坏循环。一方军队的任何新行动都会激发另一方的暴力升级,进入战争的任何国家都相信它代表着正义一方——或者一旦赢得战争,它就可以这样讲。


对瓦特尔等人来说,基督教的正义战争理论,其前提就有很大缺陷。他放弃传统的正义战争观,宣布了自己所提出的现代国际法“第一原则”。瓦特尔写道:“在常规战争中,战争双方都会认为自己是正义的。”当然,战争双方不可能都是正义的,只有上帝才知道哪一方是正义的。但在满是缺点与偏见的堕落人世中,我们在理解战争时,应该着眼于建立一套管理机制来控制敌对双方的行为。瓦特尔将正义之争搁置一旁,希望终结交战国之间无穷尽的破坏性战争——尽管其中一方可能是为了正义而战。瓦特尔写道:“如果人们希望给军队战争这样的暴力活动引入任何秩序、任何规则,或是限定它所产生的灾难性后果,为回归和平留下一扇永不关闭的大门,那么,他们就不得不放弃自己所声称的正义。”


从本质上讲,瓦特尔的人道主义概念引入了一种划分目的和手段的方式,防止一味追求战争目的,而不限制其手段。瓦特尔方法中的道德中立,使他可以将有限战争的时代精神归纳为具体的法律规则。从此,确定战时行为的边界,可以不再依据军事目的正义与否,军队行为也不再仅仅受制于宽松的必要手段标准。


然而,瓦特尔的方法产生了一系列让人眼花缭乱的战争规则。他坚持认为,“对于放下武器者,我们必须给予其生还的机会”;有些人群应该免于战争暴行,“妇女、儿童、老弱病残者”应该得到保护;士兵应该放过神职人员、学者以及“其他远离军事事务的人”;农民不再加入任何战争,因此也不应再惧怕“敌人的利剑”。所有这些人应该“受到最大程度的保护,免于战争的灾难”。军事长官和国王们也应当受到保护,不受战争结果的迫害。瓦特尔的国际法也禁止暗杀、投毒以及其他形式的“奸诈谋杀”。甚至放火焚烧敌军的司令部也为瓦特尔战争规则所谴责。所有这些都是交战国自愿遵守的协定。瓦特尔总结道,“人道主义”要求各国“选择最温和的战争手段”,而不仅仅是追求自然正义。


启蒙时代的法学家并不是最早提出放弃正义战争理论的人。几个世纪以来,骑士战斗法则创造了他们相互之间的荣誉责任感,参战的骑士完全不顾他们所卷入战争的是非曲直。39在16世纪,弗朗西斯科·德·维多利亚就曾认为:在非正义战争中,如果作战的士兵遵从智者的判断,宣布他们的无罪,那么,他们就不是罪犯。一百年后,出生于荷兰的法学家及政治家胡果·格老秀斯(Hugo Grotius)对三十年战争的回应是:通过提出各国自愿缔结的信用和公正公约,以此限制那些为非正义事业而战的士兵及军队的行为。


瓦特尔的目的在于,将那些无力且偏颇的惯例变成启蒙时代战争法的核心有效原则。纵观欧洲各国,苏格兰和法国的国际法学家,也就是那些国家法着作的作者,他们也拥有相同的变革战争法的理念。在位于萨克森的着名的哥廷根大学,知名教授格奥尔格·弗里德里希·冯·马顿斯(Georg Friedrich von Martens)认为瓦特尔的方法是必不可少的解决方法,“欧洲文明强国”已经运用它来降低“战争的残酷性”。七年后,遁世隐居的普鲁士哲学家伊曼努尔·康德(Immanuel Kant)重复了这一点,认为一部文明的战争法不能宣称参战的任何一方是“非正义的敌人”。康德冷酷地认为,若试图单方面解决武装冲突背后的终极正义问题,将会带来“惨绝人寰的战争,唯有以大规模的人类牺牲”为代价,才能恢复和平。


我们并不清楚,像瓦特尔这样的国际法学家是否也认同以下观念:18世纪的战争法导致了当时欧洲各国战争的有限性。军事史学家认为,18世纪欧洲的战争之所以有限,更直接的原因在于欧洲国家的权力制衡、军事技术的变革以及新建职业化军队的开支,他们更加倾向于以激战的胜利来裁决国际争端,而不愿求助于法学家们提出的战争法则。然而,尽管如此,国际法学家们提出的法律原则还是捕捉到了时代精神。对于一个年轻的共和国——尤其是在强国环伺世界中的弱国来说,这些能够降低战争伤亡的法则受到了巨大的欢迎。



美国独立战争期间,正是20年前曾在朱蒙维拉事件经受折磨的乔治·华盛顿,成为启蒙运动时期战争法的活化身。华盛顿从未认可自己在俄亥俄山谷那次流血事件中所扮演的角色。但在经过初次的战斗经验之后,他下定决心不仅要做一位可敬的战士,还要为他人树立榜样。结果也确实如此,他具有与生俱来的规则意识。孩提时,他手抄了一本有关“礼仪和体面行为”的初级读物。后来,在1754年事件之后作为指挥官的岁月中,他因纪律严明毫不妥协而闻名遐迩。(他曾经写道:“我竖立了一个40英尺高的绞架,下定决心……绞杀两三个人,以示警戒。”)作为18世纪60年代和70年代弗吉尼亚北涅克半岛上的一位富裕农场主,华盛顿与邻居和商业伙伴做生意时,就因严格遵守合同条款和财产法而知名。


1775年8月,在波士顿周围发生的小规模战斗中,华盛顿严格遵守18世纪战争法的道德原则。这位新上任的大陆军总司令写信给其英国对手托马斯·盖奇(Thomas Gage)将军,要求善待城中被俘的美国军官。华盛顿解释,这些美国军人一直履行“最崇高的原则”,他们的事业是正义的。华盛顿甚至自豪地指出,他们的事业可能是有史以来最正义的事业。但他坚定不移地认为,他们事业的正义性与军队的行为无关。华盛顿写道,“将军,说出您想说的话吧”。战时的法律义务不是来自有争议的正义事业,而是来自华盛顿所称的“人道主义之权利”。


在接下来的战争中,华盛顿的命令体现了启蒙时期战争法的道德结构。他曾就如何对待战俘问题与英国人反复交涉。他还命令将《战争条例》散发给每一位士兵,要求他们在这些原则条款上签字,其中包括限制伤害平民的条款。1775年,当本尼迪克特·阿诺德(Benedict Arnold)将军开始对加拿大发起最终失败的进攻时,华盛顿命令他确保英属行省的居民“不受任何虐待或伤害”,一旦发生了伤害行为,就应给予补偿。1776年3月,当英国人开始从波士顿撤退时,华盛顿禁止在城外抢劫。同样,这一年晚些时候,在新泽西和威彻斯特的下哈德逊峡谷,他也是这样做的,当英国人和他们的黑森雇佣兵正在摧毁乡村的大片地区时,华盛顿禁止他的士兵效仿。1777年新年的第一天,在大陆军庆祝他们于圣诞节跨越特拉华河、在特伦顿取得的巨大胜利后,华盛顿颁布了一则命令:禁止抢劫“任何人”,无论是保皇派还是革命派。他告诉手下士兵,“对妇女儿童的人道和慈悲”可以区分“勇敢的美国人”和英国军队中那些“臭名昭着的雇佣兵掠夺者”。


对华盛顿和大陆军来说,最大的困难在于英国人将那些被俘的美国士兵视为叛国者,而非战俘。这样一来,就不能按照欧洲的战争惯例使他们得到保护。从原则上讲,美国的造反者会因叛国罪、海盗行为或其他违反大英帝国法律的罪行而被处死。尽管英国人最终没有执行这些死刑,但他们对待美国俘虏的方式异常残忍。知名战俘诸如南卡罗来纳的亨利·劳伦斯(Henry Laurence),被囚禁于伦敦塔。绿山兄弟会(Green Mountain Boys)的伊桑·艾伦(Ethan Allan)写了一本书,描述了自己两年的监禁生涯,在美国读者众多。艾伦的读者都很清楚,当时普通战俘的死亡率之高是骇人听闻的。历史学家估计,在独立战争中,有8500名大陆军士兵死于战俘营,这占大陆军被俘总人数(18 000)的47%。英国在纽约港停驻的战俘船,就是声名狼藉的监狱。1775~1782年,天花在英军和美军中肆虐,这些船成为死亡地狱。


英国人在对待美国战俘问题上的严重失误源自后勤欠缺和准备不足,而并非由于惩罚性政策或官方批准的虐待。在处置美国战俘时,英国人并没有简单地将他们视为罪犯。而且,事实也并不像当时美国人(或者像后来的爱国历史学家)所描述的那样野蛮和残忍。实际上,英国人对战俘的处置方式所依据的并不是刑法,而是18世纪的战争法则。对于法国战俘,他们也是照此办理,只是有时分配给他们的口粮更多一些。战斗结束后,许多美国伤员得到了与英国士兵一样的医疗救治。英国人给美国战俘提供食物和避难所,这些避难所通常是在监狱、储糖仓库、教堂,甚至是国王学院(今天的哥伦比亚大学)。英国军官允许美国俘虏得到体面的假释。早在1777年,被俘的军官就很少受到限制,可以在分散于纽约和长岛的居所自由生活。在1776年和1780年,大量美国列兵也获得假释,尽管在传统上假释的对象仅仅限于军官。自1776年起,美军战俘也可以与那些被大陆军和各州民兵所俘虏的英军战俘随时交换,获得自由。


问题是,英国人并没有准备好要接受这一组织性的挑战:在远离伦敦3000公里的地方,为在一场超出预期的长期战争中抓获的成千上万名战俘准备安身之处。在18世纪的世界中,没有任何一支军队准备好完成这样的任务。而英国人拒绝给予美国人战俘待遇,更是雪上加霜。


战争伊始,华盛顿就宣布,他将以英国人对待美国战俘的“规则”对待英国战俘。(华盛顿警告盖奇将军:“这对我来说或许是痛苦的,你们的战俘会感受到这种痛苦。”)但是,他坚持不采取那些会产生恶性循环式报复和反击的措施。华盛顿经常下决定单方面遵循战争法规和惯例,而不管英国人是否会采取互惠措施。他后来声称,他的性格不允许自己遵循盖奇那些“没有价值的先例”。华盛顿的爱尔兰裔副手斯蒂芬·墨兰(Stephen Moylan)在1775年表示:“华盛顿阁下宁可失之过于怜悯,也不愿严格如法官。”


当然,在战争刚开始时,华盛顿的军队有时也偏离18世纪法学家规定的高标准,偶尔也会很过分。1777年秋,在日耳曼敦战役的混乱之中,不知所措的英国士兵大喊饶命,一支愤怒的美国小分队还是拒绝饶恕这帮穿红外套的家伙。一位美国人回忆说:“直到大批敌人倒在了我们的刺刀下,士兵们的愤怒情绪才得以缓和。”在战争爆发的最初几年,美国人对待平民的行为也多有不当之处。有人认为,华盛顿不断下达命令,要求尊重战争法,禁止掠夺和抢劫——之所以不断重复这些命令,很明显是因为它们不断被破坏,尤其是在交战区诸如下哈德逊峡谷。(大陆军军事法庭通过审判,判决194名士兵有罪,因为他们在战争中掠夺平民财产,典型的惩罚是鞭笞200下,并罚款50英镑)。虽然华盛顿支持官方和英国人进行战俘交换的计划,他称之为“出于人道主义动机”,但在1778年初,当大陆会议意识到这一交换有利于英国时,就停止了这一交换计划(大陆会议注意到,被俘的英国士兵在交换回去之后,常常再度拿起武器,而交换过来的美国士兵则会结束服役,再也不会重新加入大陆军)。到1780年,华盛顿也开始考虑战俘交换的战略弊病,认为这得不偿失,即使这意味着使得人道主义屈从于“政策动机”。


交换战俘是文明军队所赞成的做法,但当大陆会议或者华盛顿本人拒绝这么做时,启蒙时期的战争法也无可奈何。1777年8月的萨拉托加大捷后,美国人处置那些英军俘虏时就没有遵守战争法的要求。当月,美军司令霍雷肖·盖茨(Horatio Gates)和英国将军约翰·伯戈因(John Burgoyne)曾签订协议,确保按时遣返约5000名英军战俘,前提条件是这些士兵不会继续在北美服役。但是,华盛顿和大陆会议很快意识到盖茨犯了大错。美国人释放萨拉托加的英军战俘,让他们继续在英帝国其他地方服役或对抗法国,这也就等于英国可以替换同等数量的士兵重返北美。于是,华盛顿和大陆会议密谋找到一些虚假的借口来破坏萨拉托加协定,从而无限期地推迟遣返战俘。事实上,在接下来的四年中,全部萨拉托加的战俘依然滞留美国。


除了以上这些,华盛顿确实在尽力遵守18世纪的战争法标准。他将那些违背假释要求的美国士兵押还英军,他释放了休战期间捕获的英国船只,他命令善待大陆军中的战俘。在整个独立战争中,华盛顿一直不愿意报复那些英国战俘,尽管他们曾袭击平民和羞辱美国战俘。战争末期,英国军队在新泽西实施了最后一场暴行,未经审判便处决了一位名叫约书亚·赫迪(Joshua Huddy)的美国军官,华盛顿让友好的新泽西公民得知,无论何时战争法都是最重要的。他写信给新泽西的革命派总督,“我将严守职责,不报复敌人或者惩罚任何人,不做出任何违背战争法的行为”。


美国独立战争中的两件事触动了一些人的想法,他们希望战争能够进入一个全新的和人道主义的阶段。第一件事是:美军在1779年夏大胆夜袭驻扎于哈德逊河沿岸斯托尼伯恩特(Stony Point)的英军。安东尼·韦恩(Anthony Wayne)将军为了避免火枪枪声惊醒英国军队,使用刺刀和利剑攻下了这一要塞。英国人大叫:“发发慈悲吧!发发慈悲吧!美国人,请手下留情!”这一次,那些曾经对驻守日耳曼敦的英国军队毫不留情的美国士兵成为遵守人道主义规则的典范。这种短兵相接的白刃战本来最不受文明战争的道德约束,但韦恩及其手下军队却俘获了543名战俘,仅仅杀死了63人,70多人受伤。数月前,曾率领军队袭击斯托尼伯恩特的英军指挥官乔治·克莱尔(George Collier)赞扬韦恩的“慷慨和仁慈,这在叛乱战争中无人能及”。有关韦恩慷慨和仁慈的报道传播到欧洲,韦恩的这种行事方式使美国军队成为恪守18世纪欧洲国际法的典范。费城名人本杰明·拉什(Benjamin Rush)赞扬韦恩,“你树立了我们国家的民族特性,教导我们的敌人,勇气、仁慈和宽容才是美国人的品德”。


第二件事则表明法律并没有消除战争的痛苦。对英国副官约翰·安德烈(John André)少校的审判以及处以绞刑,证明了启蒙战争的道德逻辑也同样严酷。据旁人所言,安德烈是一个值得尊重的人。亚历山大·汉密尔顿(Alexander Hamilton)称其为“一位真正有美德的人”。他是一位有教养的欧洲人,一位业余艺术家,也是一个开明理智的人,有个熟人称他是“谦虚和彬彬有礼之人”。安德烈是18世纪后半期文明士兵的缩影。


但在1780年9月,安德烈陷入了美国叛国将领本尼迪克特·阿诺德(Benedict Arnold)计划的一场阴谋之中,阿诺德密谋将美国的西点要塞拱手交给英国人。这场阴谋本身并没有违背战争法,战争时期是允许使用诡计和骗术的。但是,为了执行这一阴谋,安德烈打着休战的旗号与阿诺德会面。当休战见面计划失败后,安德烈又秘密来到哈德逊河的美国前线,面见阿诺德。随后,安德烈试图乔装骑马返回纽约的英军司令部时,却在纽约的塔里敦附近被3位爱国民兵截住。民兵们发现了有关西点要塞防御的信件,证明他参与了这场密谋。接下来的审判成为独立战争时期最着名的法律诉讼。


依据瓦特尔的理论,战争法则谴责使用间谍。任何人因当间谍而被逮捕后,就可以被处以绞刑。1776年,英国人处死了美国的英雄内森·黑尔(Nathan Hale),因为他从事间谍活动,对抗纽约的英国人。自那以后,美国军队也处死了一大批英国间谍,但是没有一位具有安德烈那样的身份和名望。华盛顿主持召开了一个由13名将军组成的将官委员会(包括内森纳尔·格林少将、拉法耶特侯爵、冯·施托伊本男爵)来决定安德烈的命运。鉴于安德烈被逮捕时乔装打扮,携带着为敌军提供情报的信件,委员会指控他是间谍,判处他死刑。华盛顿和汉密尔顿似乎认为安德烈的真正罪行不是充当间谍,而是假借停战进行破坏。但是,华盛顿依然同意了死刑判决。


英军中安德烈的战友呼吁美国人手下留情。关于处置他的新闻很快传到英国,被他的朋友和仰慕者所知晓,整个欧洲的敏感人士也很快获知此事。安德烈甚至博得了逮捕者的同情。在最后一刻,他向华盛顿请求,应该像对待士兵一样痛快地将其枪毙,而不愿作为一个普通间谍被绞死。但是华盛顿坚决认为,是“战争的法则和惯例”要求处以安德烈绞刑,他也只好照办。汉密尔顿写信给南卡罗来纳的亨利·劳伦斯(Henry Laurens)说:“没有任何人在被处以死刑之前,得到比安德烈更公正的对待。”后来,华盛顿描述说,安德烈“比罪犯更加不幸”。但是,战争法要求判处安德烈绞刑,尽管衡平考虑此案,从人类的同情心出发,都期望出现一个不同的结果,最终还是应当遵从法律。


处死安德烈是韦恩将军在斯托尼伯恩特(Stony Point)展示的人道主义自我克制行为的另一个体现。这两件事都使华盛顿和大陆军有机会证明,他们的行动受到一系列战争法的限制,而这些战争法原则不是他们本人制定的。美国人坚持认为,只有无私和善良才可以解释韦恩军队在特哈德逊峡谷附近斯托尼伯恩特高地的克制行为。也只有同样的无私克制,才可以解释为何对安德烈少将处以绞刑,尽管他的恳求是如此打动美国人的心弦。



东方历史评论 2015-08-23 08:5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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