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区伯”为何跑到长沙去嫖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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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文|蔡慎坤

来源|天涯博客


长沙是中国闻名的娱乐之都,也是以休闲消费着称的城市,年纪老迈的“广州区伯”区少坤大概也是慕名而去,因为广东东莞的特色产业越来越不景气,导致许多性工作者都折返内地包括长沙,“广州区伯”万万也没有想过,长沙的“群众”与北京朝阳的“群众”有一拚,无论是卖淫还是嫖娼,都在“群众”的法眼之内。


根据长沙市公安局官方微博及网友贴出的《长沙市公安局天心分局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3月26日晚23时许,警方根据群众举报,查获嫖娼的区少坤及冼某,区伯、冼某及两女子,并被处以行政拘留5日处罚。


消息一经公开,舆论一片哗然。有人为这样一个六旬老人扼腕叹息,有人惊讶于无处不在的“群众”,当然更多的人将区伯嫖娼之事,附加了各种想象与解读,如警方权力是否过于任性?公共空间的法律,以及社会情绪之中的正义框架内,如何定位一个人的私德?


尽管没有公布个人照片、警方口供笔录等,但“广州区伯”并未逃脱被拿出来“示众”的后果。不仅将因嫖娼而受行政处罚的决定书拍成照片,并在网上发布出来,而且一些细节也被公开,如房间号、1200元的嫖资等信息。


“广州区伯”最惹人关注的是监督公车私用,刚刚在湖南某景区又拍到一辆公车(见下图),许多政府部门对他恨得牙疼!3月30日,本是“广州区伯”出庭诉广州市监察局不作为的日子,诡异的是,这一天,“广州区伯”却被关进了长沙拘留所。“广州区伯”为何跑到长沙去嫖娼?而且还要付出如此高昂的嫖资?以“广州区伯”的倔强性格,或许只有等他从拘留所出来后才会有真相。


“广州区伯”为何跑到长沙去嫖娼?“广州区伯”为何跑到长沙去嫖娼?

腾讯网在3月30日,曾披露了探针/李华良撰写的网友看守所探望“广州区伯”的详细内容,转载者众多,但蹊跷的是,腾讯网很快就删除了这则消息。


消息透露:3月30日下午,“长沙凌杰07”等三位网友去长沙市看守所探望了“广州区伯”,“长沙凌杰07”发布微博称,三位朋友轮流和区伯通话,“区伯坚决否认嫖娼,称嫖娼是根本没有的事。”


杜先生介绍,“广州区伯”说,警方令其在两家媒体面前承认嫖娼之事,遭到区伯拒绝,警方便押其在派出所和拘留所来回施压折腾。“区伯说3月29日从上午10点多一直到30日凌晨4点多,一直从派出所到拘留所来回拉着走,两地相距30多公里,不知来回走了多少趟,区伯没有办法睡觉。”


“长沙凌杰07”也发微博证实此事,并称“广州区伯被拘留后明显受到了人身伤害,走路腿不方便,通话中得到区伯本人确认,并告知晚上不准睡觉。”此前有探望者已存200元生活费,去探望的网友又为区伯存了300元。


在网友会见区伯时,区伯流泪,并请网友将情况转告他相熟的两位律师,希望得到法律援助。


杜先生等网友是长沙本地人,他们在电话中介绍,警方称查获区伯的地区属于城乡结合部,以本地人对那里的了解,当地不可能有1200元嫖娼的价格,大多都是一二百元的价格,“1200元太离谱了,从这点上,就让我们高度怀疑。”


中新网等多家媒体报道,3月26日当晚是天心公安分局新开铺派出所接到群众举报,在辖区竹塘路某酒店客房内抓获区某、冼某及赖某、孙某,并称四人对卖淫嫖娼违法行为“供认不讳”。长沙警方依法对4人行政拘留5日。


而网上流传的《长沙市公安局天心分局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当晚区少坤在酒店以1200元的价格与赖某某进行卖淫嫖娼活动时被民警查获。该决定书称:以上事实有违法行为人区少坤、赖某某的陈述及辩解、证人证言、检查笔录、现场照片、抓获经过、户籍资料等证据证实。


62岁的广州人区少坤多年来以监督公车私用而闻名,区少坤的微博“@广州区伯”简介为“广州草根明星,广州公车私用监督达人”,粉丝量超10万。


在“广州区伯”被查获的3月26日当天下午,他还发微博称在湖南发现两辆广东的公车涉嫌公车私用。


实名认证的“海霞律师”也发布微博称,和@广州区伯 一起被拘留是广州冼村改造村民维权核心及领袖@广州冼村冼耀均。冼先生代表村民坚持维权,为广州几只大老虎的落马起到非常大的作用。这已是冼耀均第二次被以嫖娼罪名拘留。上次除被拘留还被劳动教养,庭审中,所谓的卖淫女当庭否认卖淫事实。后冼未满期被释放,事情不了了之。


“区伯嫖娼”事件目前仍在发酵,有网友评论称民众关注度已超过了同期的“亚投行”和“也门撤侨”。对于此事件众多网友的态度也呈现多极,其一是即便区伯真的嫖娼,仅是私德,而不影响他长期监督公车私用对社会的积极意义。其二是一个公民既然监督公权力就必须洁身自好,否则自身行为不检点,监督公权力就没有说服力。其三是很多网友质疑此事件的真实性,认为区伯遭到了有针对性的报复,还有很多网友质疑区伯吃低保、身体多病,用1200元嫖娼不符合实际情况。


《新京报》刊登的署名法律工作者浩瀚的文章认为,区伯的这份行政处罚决定书包含了大量的公民隐私,本应保密的文件,却堂而皇之地在网上大量流传,长沙相关部门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


《公安机关执法公开规定》规定:“公安机关不得向权利人以外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公开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执法信息。”这份处罚决定书包含了大量的公民隐私,而且明显处于公安机关的保密范围,被处罚人的隐私都不宜被公开。


知名律师王才亮认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无论谁嫖娼,治安拘留五天在法定处罚的范围内。但公民人人有权监督公权力。区伯无论是否有嫖娼类的违法行为,不影响他继续行使公民权利监督公车私用。一般情况下,治安处罚不属于执法者主动公开的范围,更不能将被处罚人的个人信息向他人泄露。由于长沙公安违法泄露公民信息,坐实了社会对其做局“抹黑”维权民众的猜测,进一步削弱了政府的公信力。



天涯观察 2015-08-23 08:4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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