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想聚焦】千年传统VS同志人权:台湾同性婚姻合法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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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已有17个国家和地区将同性婚姻合法化,但没有一例在亚洲。台湾是否会成为亚洲第一个承认同性婚姻的地区,依然存在巨大变数。

2014年底,台湾历史上首次在“立法院”公开讨论“婚姻平权”问题。婚姻平权,意指平等的婚姻权,可扩及同性恋、跨性别、变性等性别之间的婚姻关系。如果同性婚姻合法化,中国人使用了上千年的亲属称谓,有可能从法典中消失。

2015年1月28日,“婚姻平权”法案的发起人之一、“立法委员”尤美女告诉南方周末记者,由于本次“立法院”会期已经结束,法案能否排案审查并进入二读程序,还要等到2015年2月24日新会期时方能确认。

目前,全球已有17个国家和地区将同性婚姻合法化,但没有一例在亚洲。台湾是否会成为亚洲第一个承认同性婚姻的地区,依然存在巨大变数。

性别“消失”了

此次进入立法程序的婚姻平权法案,包括两个民法修正案。

第一个法案是2012年由“立法委员”尤美女提起的“民法”亲属篇修正案,涉及3个法条:将“婚姻要由男女双方订定”中的“男”、“女”去掉,将“男未满十七岁,女未满十五岁者,不得订定婚约”改为“未满十七岁不得订定婚约”,将“男未满十八岁、女未满十六岁者,不得结婚”改为“未满十八岁者,不得结婚”。仅仅删了几个字,异性婚姻的概念即被抹去。

律师出身的尤美女告诉南方周末记者,提出这个法案,是为了声援同性伴侣申诉无法在户政机关登记结婚的案子。“不管异性恋或者同性恋,只是性取向不一样,我们都是一个人,我们都享有‘宪法’上所保障的这些基本的人权,包括婚姻家庭的权利。”尤美女说,不是所有的同志都想结婚,其实是争取一个认同。


2013年,另一位民进党籍“立法委员”郑丽君提出了更为详尽的第二个法案,总共修改了“民法”的82条法律,具有男女性别区分性质的词汇几乎都被修改:如“夫妻”改为“配偶”,“父母”改成“双亲”。这个法案还赋予了同性恋者更多权利,尤其是承认了同性伴侣间的财产继承权,以及平等领养子女的权利。

而同志团体希望得到的权利,远不止此。“多元家庭”法案提出的“伴侣制度”,承认双方可不以性关系和爱情为基础组成家庭,解除伴侣关系,无须双方同意,单方即可解消;而“多元家属制度”则承认,只要以共同生活为目的,无血缘关系的友伴家庭、病友团体等,在户政机关登记后,均可成为彼此的家属。许秀雯说,这两个法案还未得到“立法委员”的联署,仅在倡议阶段。

此前的数年,婚姻平权的各种立法动议曾多次闯关,但接连折戟。

依照程序,只要“司法及法制委员会”审查通过,即可交付“立法院”二读。二读是最关键的立法环节,会对法律案的细节进行深入讨论。而三读一般仅作文字修正,即可交由“立法院”全体表决。

不过,两个法案在“司法及法制委员会”的审查,均遭到了搁置,直到2014年底才得以排案处理。“立法院”每年按2月至5月、9月至12月分两个会期,尤美女恰好是2014年底会期的司法及法制委员会召集人。

不欢而散

司法及法制委员会的审查,决定着法案能否进入二读程序,一般分三个步骤:询答、大题讨论和逐条审议。

当日,“立法院”门外人头攒动,一边是呐喊“我要结婚”、“同志也是人”的支持者,一边是高呼“台湾的希望是下一代”、“一夫一妻,守护台湾”的抗议者。


而婚姻平权的支持者多为民进党籍“立法委员”和同志团体。对于反对者所提出的“另一条路”——另立专法,他们不愿意妥协。

尤美女称,这是一种“平等而隔离”。她想到了美国黑人运动的案例:原本黑人不能与白人同乘公车,也不能和白人进入同一家餐厅。后来通过民权运动,黑人虽然可以和白人进入同一家餐厅,却要另划定区域;虽然可以同乘一辆公车,但白人坐前面,黑人只能坐后面。

“事实上这还是一种歧视,因为你把我当作‘非你族类’。”尤美女说,如果采用为同性伴侣另立专法的策略,“还是将同志看作低人一等”。因此,尤美女和郑丽君坚持,要在现行“民法”亲属篇、继承篇中为同志“打开门”,让同性伴侣享有同样的婚姻家庭的权利。

通常,政府会给出一个“相对版本”。询答会议上,陈明堂承诺2014年12月底前会提出针对该草案的相对版本,但至今仍没有动静。

按照尤美女的说法,这次询答会议最终“不欢而散”,无法再继续审查下去。

选票的考量

此次询答会议,32位有发言权的“立法委员”只到场了8位,而具有表决该议题是否能够通过的“司法及法制委员会委员”,只有尤美女一人现身。

尤美女解释,因为即将到来的选举年,“大家能避开就尽量避开。”婚姻平权法案对于两党竞争来说,也是一个重要变数。

“那就要看2016年的台湾‘总统’大选跟‘立委’改选了,改选的结果几乎也就决定这个法案是否会通过的命运了。”伴侣盟秘书长许秀雯对此大失所望。她认为民进党作为最大“在野党”,并没有尽全力扞卫法案。

从民调结果和选票考量的角度来看,政党似乎更应当站在同志团体这一边。2013年“中央研究院”社会研究所发布的《台湾社会变迁基本调查计划第六期第三次调查计划执行报告》数据显示,认为同性恋者应该享有结婚权利者为52.5%,反对者为30.1%。

“法务部”次长陈明堂直言,台湾同性婚姻合法化恐怕无法在两三年内甚至短期内完成。积极推动的“立法委员”尤美女也认为,法案在这一届通过大概很困难,除非发生重大事件。

30年前台湾第一位公开出柜的同志祁家威也不看好这次立法行动。他觉得,若想通过在“立法院”实现婚姻平权难如登天,只能靠司法作业的系统。“就是不断打官司,直到有法官敢判同性恋结婚胜诉,那就成功了。”

本文选自南方周末,原标题《台湾:同性婚姻合法化?同志人权VS千年传统》,转载请注明来源。


腾讯思享会 2015-08-23 08:4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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