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郎吉姆与他的丈夫:最早的北美同性恋结婚照 凤凰副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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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知最早的北美同性恋结婚照——“新郎吉姆与他的丈夫”


16701110日,加拿大魁北克城地方督察吉恩·泰伦给法国的财政部长写了一封信:“被送到新法兰西的年轻妇女(所谓的‘国王之女’)都结了婚,并且几乎都已怀孕或育有子女,此事证明该地区具备充分的人口繁育条件。本人强烈建议那些准备(明年)到该地区来的妇女具有可观的相貌且身强体壮,适应当地的劳作,或者至少具备一些操持家务的技能……最好由其教区牧师或原籍法官开具证明,确保她们是自由之身并适合婚配。”


信中所描述的这一野心勃勃的“配种”计划成功地招募到了737位妇女,人称“国王之女”,她们远离故土法国,来到以毛皮贸易闻名的新殖民地——新法兰西,那儿的男人数目远超女人,所以无论是士兵、移民还是毛皮贸易商都渴望娶到老婆。大部分“国王之女”出身贫寒,半数以上的人是孤儿,除了姿容可观与善于持家之外,不少人还能识文断字甚至计算账目,另外,国王还给她们每人至少50里弗的嫁妆(国库空虚的时候例外),很快她们便找到了丈夫。


其中,19岁的凯瑟琳·保罗是法国拉罗谢尔人,嫁给了26岁的石匠兼农夫艾蒂安·坎波,两人生了15个孩子。来到新法兰西时,29岁的马杜丽娜·蒂博尔与刚刚丧偶的吉恩·米洛结婚,他是个制作精密工具的专家,与蒂博尔生了6个孩子。只有极少数的妇女做出的一些不端行为,让计划的赞助人失望。例如凯瑟琳·桂茜冷,其生活方式令时人不齿,还曾经被法庭以卖淫罪判刑。她有好几个私生子女,却连自己与丈夫合法的婚生子女都不愿抚养,任由别的家庭前来收养。然而,声名狼藉如凯瑟琳,也不难觅得配偶,她一共离婚两次,并很快有了第三次婚姻。


如泰伦和其他法国官员所愿,身强体壮的“国王之女”们生养众多,甚至连现代的法裔加拿大人皆是她们的直系后裔。凭借其个人品质与技能,她们在17世纪阳盛阴衰的法属加拿大殖民地婚姻市场上证明了自己的价值,同时也行使了选择未来丈夫的权力。“国王之女”的监护人、乌尔苏拉修道会高级监事玛丽·德·兰卡纳斯嬷嬷认为,选择夫婿之时,她们首先考虑的问题是男方是否拥有房产。根据较早来到新法兰西的妇女的经验,没有合适的住处,会给婚后生活造成极大的不便,直到宜居的新房建造完成之后,情况才会有所改观。


如同历史上的新法兰西殖民地一样,社会中的各个阶层都有其特定的择偶标准,而且,无论何时何处,想要确定一段婚姻,都应从考察配偶双方本身开始:他们是怎样的人?两人有哪些共同点?双方对婚姻有何期望?他们为什么要选择对方作为结婚对象?


首先,新郎和新娘必须是活人——这一条似乎应是天经地义的标准,而且顺理成章到被人们忽略的程度。但是,在一些罕见的例子中却并非如此--处于绝望和痛苦之中的人甚至可以克服生与死的障碍。例如,中国的“冥婚”,做父母的会为已经死去的儿子或女儿举行婚礼,希望这样可以使他们摆脱因生前独身而导致死后变成“孤魂野鬼”的命运。甚至在现代的法国,总统依然拥有将生者与死者的婚姻合法化的大权。


婚姻必须发生在异性之间的所谓“规矩”也早已被打破。以古罗马为例,埃拉加巴卢斯(Elagabalus)皇帝与来自士麦那(Smyrna)的男性运动员佐提库斯结为连理;他还与自己金发碧眼的奴隶希洛克勒斯以“夫夫”相称。古罗马历史学家、传记作家苏维托尼乌斯曾经描写尼禄皇帝“阉割了少年斯波罗斯并试图把他变成自己的女人;尼禄按照一切传统的典仪与斯波罗斯举行婚礼,甚至为他准备了嫁妆和新娘佩戴的面纱……而且把他当成妻子一样对待”。与苏维托尼乌斯同时的文献作品也记载了一些女同性恋的行为,但是,或许由于当时的妇女社会地位低下,不具备与同性恋人成婚的能力,所以并没有女性之间的婚姻记载。


吉姆是一名侦察兵,在1876617日的罗斯巴德战役中,他曾经勇敢地拯救了一位部落成员的生命并因此成名。


同性联姻并不是古代才有,早期来到北美大陆的欧洲探险家们惊讶地发现,北美土着中也存在同性婚姻。例如,克罗族印第安人便承认“第三性”(即异装癖或同性恋)的存在,他们认为这种人同时拥有“两种灵魂”--兼具阳刚与阴柔之气,当地的许多部落都允许同性结婚。奉行一夫多妻制的阿留申人和夏延族人则允许一个男人同时娶几个男人与女人为“妻子”。但即使是同性恋者,无论他们拥有一个或多个配偶,也都必须恪守传统的姻亲规则。1833年,来到美洲的毛皮商人埃德温·T.德尼格对此评论道:“在这个奇怪的地方,男人穿起女装,履行主妇的职责,而女人变成了男人,与同性结婚!”当时的欧洲本土与北美殖民地,同性恋者是受到主流社会漠视或者压制的群体,甚至被判有罪,法律也规定婚姻必须是异性之间的结合。



摘自伊丽莎白•阿伯特《婚姻史:婚姻制度的精细描绘与多角度解读


凤凰读书 2015-08-23 08:4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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