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中筠: 人性•文化•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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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作者在2012年在香港书展上的讲话)

当前的中国的现实是:弥漫性的腐败从官场已经渗入各个领域,包括本该是净土的教育、文化领域;行业失范,食品、药品都可以下毒;各种伤天害理之事,乃至荒诞剧层出不穷。人人哀叹:道德滑坡,人心不古。中国人钱袋鼓起来而精神趋于空虚。面对这种情况,人们提出了各种诊断,开出各种药方。争论了一百年的东西文化优劣之论又兴起,出现了“国学热”。另一种极端是怀念过去闭关锁国,在物资极端贫乏中的绝对平均主义,在幻觉中想象似乎中国曾经有过人心朴实的一片净土。


关于这个问题,本人自本世纪以来发表过一系列文章,如“方孝孺与布鲁诺”、“重建精神的家园”、“文化与制度:鸡与蛋的关系?”,以及有关五四新文化运动的一些论述。今天在这个基础上,再作进一步的论述。过去已经写过的,尽量不重复,有兴趣的可以自己去读,但是有些重复是难免的。


(一)人性

1. 人性双重论:义利之辨


性善、性恶是中外哲学、宗教的出发点,也是分歧很大的问题。本人是人性双重论者,这是出于自己的经验和观察,不是来自哪一个学派或教派。“人之初”,就带着两种因素。《三字经》的第二句“性相近,习相远”,非常精辟。在不同的环境和教养中,人可以发展善的一面,也可以发展恶的一面。在儒家的学说中就是“义”“利”之辨。荀子被认为是主张“性恶”的。但似乎并非如此。他有些话明显是人性双重论,例如:


“义与利者,人之所两有也。虽尧舜不能去民之欲利;然而能使其欲利不克其好义也。虽桀纣不能去民之好义;然而能使其好义不胜其欲利也。故义胜利者为治世,利克义者为乱世。”


这里说得很明白,就是人性善恶两面互相克服的问题。


2. 人之所以为人的特点


什么是人的最基本的先天的本性?第一是生存,第二是延续后代。所谓“食、色,性也。”不过这是动物的共性,是作为人的必要条件,不是充足条件。人之异于禽兽者,主要是有思想,而且不断进化,从此演化为万物之灵,所谓“灵”就代表精神。派生出羞耻之心、善恶是非观念、美丑标准、发明创造的能力,等等……离动物越来越远,成为万物的支配者,脱离野蛮原始状态走向文明社会。与其它动物相比,在各种器官中大脑最发达。


这里举一段我个人的经历。1949年以后“思想改造”,从学社会发展史开始,树立劳动创造世界的观念。猴子为什么变人?因为前肢发展为手,可以劳动,制造工具。从这里引申开去,只承认体力劳动,而把脑力劳动归入剥削,狠批孟子“劳心者治人,劳力者治于人”,到“文革”时达到极致。在上世纪59、60年代“大跃进”造成的饥荒时期,我们在北京,幸免于饿死,但是也有挨饿浮肿的经历。肚里没有油水,总想吃肉而不可得。在此期间我正好读到恩格斯《自然辩证法》中提到,肉食大大促进了人的脑髓的发展,他说,“如果不吃肉,人是不会发展到现在这个地步的”。还有发明火,吃熟肉,缩短了消化过程,更利于大脑吸收蛋白,促使人类进化。在另一篇文章中他提到东半球的人比西半球的人进化得早,是因为更早有畜牧业,以乳肉为主,而西半球的人还是以植物为主要食料,所以脑子比西半球的人小。我对这点印象极深。因为这是与我们自49年以来所受的基本政治教育相违背的。同时也心中比较舒坦,因为我那时常常想吃肉(荤菜),自己觉得很惭愧,这段话似乎使我这种欲望取得了合法性。那个荒唐岁月,连吃肉也要从革命导师那里找到依据(!)总之,不管恩格斯怎么说,人大脑发达,从而有思想,是有别于动物的特点,这大概是不会错的。实际上,手的劳动也要受大脑的支配。


人与生俱来的本性:


1. 首先是要自由。从观察婴儿对捆绑的挣扎到古今中外以监狱(剥夺人身自由)为惩罚,说明爱自由是天性。但这也是动物的共性,把鸟兽关在笼子里,也不乐意。所以人之有别于禽兽的自由首先就是思想自由,是精神层面的自由。正是思想的自由驰骋,使人类脱离野蛮状态,创造出灿烂辉煌的文明。


2. 利己和占有欲。从观察婴儿就可以看到,智力正常的婴儿对自己喜爱的东西,都是抓住不放的。所谓“孔融让梨”当然是后天教出来的。儒家把欲利当做“恶”,其实不一定。这本身是中性的,没有善恶之分。但是用什么手段达到这一目的,就有区别。界限就在是否为利己而损人。因此,才需要定出许多规则来,划定不损人的界限。社会越复杂,规则也越复杂。否则,人类社会就永远停留于弱肉强食的原始森林野蛮状态。这就是儒家所谓的“义”“利”之辨。也就是荀子所说“欲利”与“好义”,谁克服谁。


3. 好奇:对不知道的宇宙万物探索的兴趣:发展成为科学、哲学,智力的开发。这种探索的动力也包括改善自身处境,寻求对苦难的解决之道。


在漫长的历史过程中这些天性在不同的环境下有的受压抑,有的发展,向不同的方向延伸到很远。逐渐形成不同群体的个性。


(二)文化:有上百种定义。

这里只从一般常识来讲,不作学理上的探讨。总的说来,文化是后天形成的。


1. 共性:


人类从野蛮走向文明,从古代走到现代的共同的方向。这是大文化,是全人类共同的:除了物质层面外,自由、公平、人道、和平、去恶向善,都是共同追求的目标,各种宗教都包含这一目标。各民族、各地区有先后之分,各自的经过的道路可能不同,但是大的潮流是一致的。


周有光老先生说,他不信哪一种宗教,但是信仰人类发展的共同规律,这也是一种信仰。


由此形成的伦理道德观(现在叫“价值观”),抽象来说,基本上是普适的。如果有差别,也是大同小异。勇敢对怯懦、诚实对狡诈、守信对背信、仁厚对残忍、见义勇为对见死不救……。从抽象意义来讲,各种宗教、民族的善恶标准都无不同,但是在具体表现形式与侧重点上,随地域与时代而异。对于个人修养的道德观,大多数来自克服动物的本能,使之服从于一定的规范,归根结底是避免自己的欲望损害他人的利益。这是第一层,可以称之为“大文化”。


2. 特性


我们现在提到的“文化差异”,大多数是指第二层次的:语言、文学、艺术、审美、生活习惯、风俗、礼仪……不同地域的各群体、民族从历史上长期形成各自的传统和特色,驳杂斑斓,可能互相影响,互相渗透,但不可能也不必求得一致。正因为其不同,才使人类文化如此丰富多彩,世界如此有趣。实际上我们现在讲传统,讲特色,最多的内容是这个层面的。


当然有些是与社会发展阶段有关的陋习,随着社会进步而自觉或被迫改革。(例如中国的妇女缠足、古罗马斗兽、近来废除西班牙斗牛也提上日程)。还有以取笑或贬低某种弱势群体的艺术(如残疾人、某个种族或职业),等等。这些随着社会向着人道主义文明的发展,逐渐受到淘汰。

(三)制度与政治文化


归根结底,现在中国人纠缠不清的中西文化问题,实际上是制度文化。当前,官方把发展文化提上优先日程,高调唱响“主旋律”,要以政权的力量建设“核心价值观”,国家财政投钜资支持主流文化产业,并且努力“走出去”以加强“软实力”,这一切都是为了与西方抗衡。


实际上,这是以文化问题掩盖了制度问题。一个民族或群体在某一种制度长期统治下、熏陶下形成的思维方式、行为模式可以成为一种“文化”,或称之为“民族特色”;反过来,这种文化惯性又可以影响制度,或阻碍制度的革新。许多民间谚语,也是长期制度造成的,例如“祸从口出”,是中国人长期在言论受到钳制的制度下通过血的教训总结出来的,在言论自由的国家就不会有这种谚语;例如“各人自扫门前雪,休管他人瓦上霜”,就不会在公民社会流行。


中国的农耕文明和与之配套的皇权专制时间最长,在两千年中形成一套思维习惯,精英和草民都有共同之处。例如等级观念、重人治、轻法治,重官权、轻民权,重家世、轻个人奋斗;熟人社会形成的亲疏远近的观念导致对公益的冷漠;把自己的命运托付给明君、青天,而不是自己维权,等等。


关于对自由的追求。有人说这只是少数精英的追求,中国普通老百姓不太在乎自由,更在乎生存,安居乐业。这只是天性受到长期的压抑的结果。其实安居乐业本身就包含自由。如果没有创业、居住、迁徙的自由,如何做到?同为中国人的香港和台湾的居民为什么表现出比内地人更在乎自由?改革开放三十年以后的今天的内地居民肯定比闭关锁国时期对自由的要求更高,实际上相对说来也享有更多的自由。所以有许多看起来是“文化特色”,实际上是阶段性的,是某一特定时段内的制度造成的。对社会发展来说,在某一个时期文化是第一位的,在另一个时期,制度是第一位的。我在《制度与文化,先有鸡还是先有蛋》一文中已详细论证。

关于制度文化,这里提出两点大的概念:


1. 政府和国家观念:


1)西方中世纪以前的“君权神授”和我国的“真命天子”“奉天承运”“打江山、坐江山”观念:政权基本上是武力打下来,假托神授,以取得合法。神授不仅是给一个人,而是给一个家族,所以祖辈打江山,子孙坐江山,直到被另一拨人用武力推翻。在这种制度下,国君有生杀予夺之权。


2)现代的统治权民授的观念。从古代到现代经历了曲折的过程,不必详述。到十七世纪约翰•洛克集大成提出《政府论》,是现代国家的理论基础。根据这一理论的逻辑:自然人本无政府,自然资源可以随便取,但是加入了自己的劳动,就成为私有财产。由于需要保护财产,才推举出一个或一些人管理,让渡出司法权。所以管理者(即后来的政府)最主要的职责是保护个人的私有财产。父子是自然关系,所以父母有抚养子女的责任,因而子女可以继承财产。但是统治权力(power)不能继承,一个君主死了,就应由民众重选。被推举出来实行管理的人没有时间从事生产,所以人们公摊一些钱物给他们以为补偿,这就形成纳税制度。


以上两种不同的制度文化,对“谁养活谁”的看法是相反的。


过去的观念是“食君之禄”,现代的观念是由纳税人供养。纳税人是主人,所以必须监督钱是怎么花的。“无代表,不纳税”。不过中国过去也有过“尔奉尔禄,民脂民膏”之说。也是一种朦胧的觉悟。如果明确了谁养活谁的问题,足以颠覆整个忠君的伦理道德观。


3)第三种国家观念是列宁在《国家与革命》中阐述的,而为前苏联和一批自称社会主义的国家所实践:国家是阶级专政的工具。所谓一个阶级压迫另一个阶级,不承认人人“平等”的观念。一个阶级有千百万人,如何实行统治?通过政党,这个政党实际上也不是那个阶级选出来的,是自己组织起来自称代表那个阶级的。但是实际上政党人数也太多,只能通过少数领袖实行统治,最后高度集中到一个人。中国“文革”时发展到全面专政,以林彪的名义提出“政权就是镇压之权”。这是从第一种政权的观念发展而来,权力集中达到登峰造极。为了把自己的观念合理化,这种理论硬把第二种政体也说成是“专政”,说一切国家都是阶级专政。其结果就是彻底否定了法律的权威性。


2. 法治还是人治


1)人治:中外古代王朝都有人治的观念:百姓的幸福取决于“明君”、“昏君”还是“暴君”,或者掌权的宰相。不过人治的观念在中国最长久、最发达,形成一种传统文化。这在儒家的政治思想中最成系统,其依据就是“以德治国”。孔子的理想:掌握统治权的“君子”和道德高尚的“君子”是合二为一的。他们应该以身作则,树立一种风气,然后“小人”风从。但是几千年从来没有做到过,权力与道德从来没有统一过,因为孔夫子没有想到权力缺乏监督是一定会腐败的。事实上,历代帝王基本上是以法家为里,儒家为表。毛泽东一语道破:百代都行秦法制。


人治在特定条件下可能效率比较高。例如俄罗斯的彼得大帝,以一人之力厉行改革,奠定了俄罗斯的工业化,确实很了不起。但是他采取的是专制的手段,谁反对改革就流放,或处死,没有改变制度,连农奴都没有解放。结果人亡政息,他儿子继任后,很多改革措施都被废除。还有一种情况是同一个统治者,起初很英明,时间长了,永远听不到不同意见,长期享受特权,必然走向腐化。


在农业社会、等级制度下,百姓可以“认命”,宣传知足常乐,乐天知命,可能还有一定效果。现在一个靠权势攫取大量社会财富的人,一面炫耀自己满身名牌,一面提议给每个老百姓建立道德档案,要求大家学雷锋。只能成为讽刺。


2)法治:其理论的依据是,对政府的权力必须限制和监督,绝对的专制,绝对导致腐败,到现在还没有例外。欧洲从十三世纪《大宪章》形成的宪政的观念:最高权威是宪法,而不是哪一个人。然后根据宪法原则,立各种具体的法律,对任何具体的事件都以有关的法律为准。如何实施?于是设计出一整套制度来,这就是民主制度。


在高度工业化、复杂的市场经济、激烈竞争时代,只能靠刚性的法治,不可能靠感化、靠道德教育。不让毒胶囊制造者倾家荡产,道德高尚的药商就只好破产。所以当前在中国以大力宣扬文化、回归传统道德来应对恶性的社会问题,有的人是出于无知或天真,有的人则是有意掩盖法治的缺失,逃避制度的责任。


3. 当前中国是制度问题


“先有鸡还是先有蛋”,看在什么特定的阶段。五四新文化运动时期是有了新的制度,需要大力突破旧的文化势力、思维习惯;而当前中国表现出来的是道德滑坡,实际是制度问题,是法治缺乏的问题。现在的关键是需要突破制度,建立健全的法治,使一个社会多数好人得好报,而不是相反。在保证好人有好报的环境中,人们自然会形成行善的习惯。诚然,比起成熟的民主国家,中国人在文化上、观念上还有许多不成熟之处,有些旧文化、旧观念是十分顽强的,有了某种好的制度,还需要长期的教育和锲而不舍的推动,有时还要用强制手段,才能逐步实现。(例如美国反对种族歧视从立法到真正得到落实经过了一百年,期间还经过了联邦政府派兵到州里强制推行法院废除种族隔离的判决)。所以百年前孙中山提出“训政”。但是一是要真的向这个方向“训练”,二是要在游泳中学游泳。若是整个环境背道而驰,再过一百年也“训”不出来。


澄清几个当前流行的说法:


—— “用东方文化挽救所谓‘西化’的种种弊病”。这个问题我在《重建精神家园》一文中已经阐明:所谓西方重物质、东方重精神;西方纵欲、东方禁欲;西方重争斗,东方重和谐……等等,只要正视历史事实,根本站不住脚。古圣先贤着作里写的,不等于实践中已经做到,相反,正因为现实情况相反,才需要大声疾呼予以纠正。(周恩来曾对外国记者说:你们看我们的报纸大力宣传什么,正是我们缺什么。)人们往往向往古代淳朴的民风,认为现在物欲横流都是市场经济之过。这就像怀念童年时期多么天真纯洁,长大后变得世故、复杂,生出许多烦恼。不论那个古代是否真的那么美好,反正是回不去了。连孔夫子向往他心目中的理想的“三代”,也回不去,何况我们所处的现代世界?所以唯一的出路是向着现代文明:自由、平权、法治、人道努力。


——“中国是所有文明古国中唯一没有沦为殖民地而延续至今的国家,所以说明中国古老的传统文化特别优越而坚韧,因此无需改变。”


此说似是而非。首先“中国”指什么?如果是以汉族为主的中原,那么从“五胡乱华”到元朝、清朝,已经被“殖民”多次了。至少“元朝”应该算是亡于蒙古族,清朝算是亡于满族。否则为什么以岳飞、秦桧辨忠奸;为什么吴三桂、钱谦益算卖国投降?如果不算“亡国”,为什么要抵抗,打得那么惨烈?为什么一定被欧洲白人占领才算殖民?诚然,征服中原的蒙古族和满族在文化上都汉化了,典章制度也基本上采用中原皇朝的。(其实清朝已经改了许多)。那是因为,中原当时的农耕文明确实比游牧民族的先进、精致,汉族的语言、文化(也就是上述第二点的文化内涵)实在发达,皇朝统治的制度设计的确非常周到,便于统治。所以他们就采纳。文化总是从高处向低处流的。但是当19世纪中期,古老的农耕文明遇到工业文明入侵时,就不堪一击了。鸦片战争失败没有被英国全部占领,绝不是中国文化的胜利,是因为当时的世界形势,英国不可能,也无意一家独吞整个中国。假设——当然只是假设——中国在19世纪中叶像被蒙古或满族征服一样,被某个欧洲国家征服,汉族的文化显然不可能把人家给同化了。当然也不可能完全被同化,例如印度文化至今还保留下来,但是在典章制度上肯定是先进的同化或改造落后的。


有一点常为国人所遗忘,或故意忽视,就是实际上中国在文化上开放的时期比封闭的时期长,所以汉文化并不是单向的“以夏化夷”,而是不断融入和吸收了许多异族的文化,才有其生命力。最后一个阶段就是19世纪中叶以后的西学东渐,才造就了今天的现代中国。没有这种开放和融合——有时是以民族屈辱为代价——中华文化早已萎缩。


当前在“弘扬传统文化”的潮流下,封建糟粕沉渣泛起。我已有文章指出在宣扬“妇德”、“孝道”的名义下,竟然“三从四德”、“二十四孝”以及奢靡的殡葬和豪华坟墓都在借尸还魂,而且和当下的官商腐败结合起来,把百年前早已摈弃的恶俗陋习以及文化糟粕又捡回来,这才是中华文化的灾难。

(四)妨碍文化繁荣的因素


1. 权力的强制和利用


“思想不能用钱买”,也不能用强权压出来。大一统的政权和经济发达的所谓“盛世”不一定产生优秀的文化,历史上多次证实,国历史上思想活跃、文化繁荣时期大多是乱世:春秋战国、魏晋六朝、民国初年军阀割据时期,等等。当然不一定非得乱世文化才发达。只不过中国的“盛世”往往是专制统治特别强,同时对文化思想控制比较严。别的国家并不一定如此。


某一种学说一旦变成官学,就是它的不幸,或被歪曲利用,或片面发展其某一缺陷:儒学被皇朝定于一尊、马克思主义被利用来作为唯一的治国基础、鲁迅在一次大人物的“讲话”中被捧上至高无上的位置而同时其最宝贵的反抗和批判精神被扼杀,都可以算作“死神之吻”。统治者要假借一种学说并不可怕,可怕的是排斥其它学说,用权力来强制定于一尊,而且任意歪曲解释其所利用的学说。


2. 高度实用主义、功利化。


《方孝孺与布鲁诺》一文中提到中国人缺乏与现实无关的好奇心。中国人是多神教,对各种神仙也采取实用主义态度,给诸神也分了工,例如财神管发财、观音管送子、龙王管下雨抗旱……等等。进了庙宇不是净化灵魂而是贿赂菩萨。但是过去的文人还有田园的追求,在艺术上有浪漫的想象和创造的空间。现在的实用主义更加变本加厉。过去至少学生时代还有理想、幻想、浪漫情调。现在从幼儿园起就进入为一个世俗目标激烈竞争的绞肉机。创造力、想象力全被扼杀。


这个问题不限于中国。市场化到极致,会使文化低俗化。《廊桥遗梦》畅销,但是人们只注意爱情与家庭责任的矛盾,没有注意作者通过主人公对市场摧残艺术以及人的退化进行的批判。我在“热潮退去话廊桥”一文中说到这一点。


欧美国家过去中学必修拉丁文,后来取消了。(有些学校还作为选修课),至今还有不少老知识分子认为是一大失策,看似无用,但是与文化底蕴、思维逻辑有关。就像中国学生如果完全不读古文、文言文,从实用观点看,似乎也没关系,但从文化传承来看是大损失。一切以当前是否“有用”出发,近来又有理工科人士主张完全取消文科之论。这与“文革”中的“最高指示”一脉相承。甚至“文科有害论”也不是新的。大约因为学了文科就思想不安分起来,只要理工,人人变成某一专业的工具就天下太平了。实际上,理科也是要抽象思维的,所以只要工科即可。


今日更有网络,还发展为微薄,进一步快餐化。在中国现有的媒体受控制的情况下,本人对于网络和微博的积极作用给予高度评价。但是如果只有这方面一枝独秀,就妨碍思想的深刻化。一切表达都语录化,没有耐心静下来思考、反复论证,系统地考虑问题。本人一篇文章“中国知识分子对道统的承载和失落”的遭遇使我体会到快餐文化的威力。这篇文章是我对1949年以后的知识分子精神状态何以至此多年思考的结果,从两千年的传统讲起,结合各个历史时期的背景,比较系统地解释今天的现状。但是忽然发现被不知哪位好事者只截取最后一段,并擅自加了一个“六十年怪现状”的标题,在网上广为流传,前面的系统论述已经没有人注意了。只看这一部分大概比较痛快,人们没有耐心去探索历史根源,做更深入的思考。 


(五)人类共同面临的问题:人性、制度的异化


如前所述,当前中国内地相对而言,更紧迫的是制度问题,人权、自由、法治都在争取中。但是在很多国家,包括香港地区,自由、法治的问题解决以后怎么办?


1. 自由不受权力的压制以后怎么办?约翰•穆勒在《论自由》中谈到自由的敌人除了强权之外,还有社会风气的力量,人有一种不可抗拒的趋同的本能。这种社会风气的力量甚至比强权还厉害。胡适在为“王小航先生文存序”一文中引王小航的话:要说真话,在“富贵不能淫……”三个条件之外还要加上一个更重要的条件,就是:“时髦不能动”,多少聪明人,不辞贫贱,不慕富贵,不怕权威,只不能打破这一个关头,只怕人们笑他们“落伍”!只此不甘落伍的一个念头,就可以叫他们努力学时髦而不肯说真话。


这段话先得我心。例如去年忽然大唱红歌,全国风靡,从当政者到各单位领导到市井百姓,都是“自发的”,然而有是有组织的。除了重庆之外,没有地方是强迫的。我问过许多单位的负责人,是否上面有指示,或有精神,都说没有。许多人也不是甘心情愿,但不知一种什么力量使他们觉得必须追这股风。其中个人也没有被强迫参加,既没有“威武”,也与“富贵、贫贱”无关,但很少人敢不参加。


以上这个例子还可以说是与权力的惯性作用有关,有一种潜在的威力。但是另外一种时髦的力量,例如追求名牌可以达到疯狂的地步。没有了缠足、束腰,出现了整容,在身体各部位动刀子,有的比缠足还残酷。这也是趋同。人人都没有自信,要模仿一种模式。五官、身材尺寸都追求标准化,失去理性、也失去自由和独立的人格。女孩子为一个名牌手提包卖身,男青年为一部时髦的“ipad”而卖肾(是真事)。没有人强迫,都是自愿的。这多么可怕!


2. 市场与民主的异化


这种追随时髦背后的推手是市场,包括合法的和非法的。科学与市场结合,原来是产生平等、自由的社会,造福人类。但是现在二者结合生产人们并不需要的东西,引得人们疯狂追求,造成物质和精神的浪费。原来马克思设想有一天,生产力发展到一定程度,人们只要用很少的时间生产出消费的需要,其余时间都去发挥自己的兴趣,从事文化艺术创作。现在生产力早已达到这个程度,但是人的生活越来越紧张。如同“红舞鞋”,不断地转,停不下来,不知伊于胡底。


当前乔布斯成为成功创业的英雄,我在上海《文汇报》上看到一篇文章“乔布斯给了我们毒苹果”(江晓原、刘兵科学文化对话)颇受启发。文章大意说乔布斯提供我们不需要的东西,强迫大家接受(ipad);把我们需要的东西抓到他自己手中(纸媒、书籍)。最后的结果是扼杀文化的多元化。这一说法有一定的道理。


市场从最自由,变成无形的专制,也是一种异化。


随着手段的日新月异,人性的贪婪更难得到遏制。已经行之有效的民主制度也面临异化的可能。人们一直相信,因为人性恶所以民主有必要,因为人性善,所以民主有可能。民主是用性善的一面制定规则遏制性恶的一面,也就是荀子说的“以义克利”。到今天,现存的制度是否还有效?例如媒体原来的社会批判和社会良知的功能因抢夺市场、吸引眼球、讨好广告而趋炎附势、阿世媚俗;议会斗争以狭隘的党派利益裹挟大众的利益,等等,美、欧所面临的问题深层次的也是制度文明面临革新的问题。


2. 科学进步是造福还是祸害人类


二十世纪初已经有人提出:人类掌控自然的能力超过控制自己的能力,担心科学的发展对人类带来灾难。到原子弹的发明,又有有良知的科学家大声疾呼提出这个问题。现在已经日益严重。


当前科学发展的两大祸害:1)破坏环境;2)军备竞赛和战争。这很明显,毋需多讲。当然科学本身是中性的,主要还是掌握在人的手里。于是又回到原来的问题:人的趋利本能能否受“不损人”的界限的约束?什么样的制度能“以义克利”?本文开头所说人类共同的善恶是非标准,还产生出一种异类:


以群体名义颠覆个人之间的伦理道德


人类自从有了组织乃至国家之后,用于个人之间的道德规范在群体之间就不适用。以民族、国家、宗教、种族、阶级、团体、党派,以及革命的名义,可以杀人、放火、抢劫、欺诈而不以为恶。两千年前庄子概括为“窃钩者诛,窃国者侯”,特别精辟。为私人的利益而做的恶行、犯罪,以国家或者革命的名义就变成大善、正义、崇高。例如说谎是恶行,但是外交官为了国家利益就可以而且应该说谎。当前流行的谍战小说和谍战剧更是在一个“敌、我”的前提下对人之常情和伦理道德的颠覆。在某个时期,一个种族把另一种族视为非人类,心安理得地任意屠杀,如早期欧洲人之于印第安土着、美国的种族歧视、到希特勒以种族优劣的名义屠杀犹太人达到顶峰。在这方面,中国也不例外。由于近代以来,中国作为黄种人总是受白种人的压迫,就自以为仅仅是受害者,其实在历史上汉族对少数民族一向以“化外”之人对待,“壮士饥餐胡虏肉,笑谈渴饮匈奴血”。到民国时期有些少数民族的名字还有犬字旁。


这种标准也有时代性、阶段性。种族歧视在二战后在人类的共同道德规范中列入了“恶”的范围,达成了共识。又如19世纪中叶,英国可以堂而皇之向中国或其它国家出口鸦片,现在任何一个国家以任何名义都不能公开贩毒。虐待俘虏问题,古代“坑降卒”几十万,或者把俘虏作为奴隶,现代有了保护俘虏的明文规定;战争中杀害平民,直到二战中还是被认为不可避免的,双方都有“地毯式轰炸”,现在虽然仍然有不少无辜平民在战争中被杀害,但是在国际准则上已经是非法的,不被允许的,只能说是“误伤”。从这个意义上讲,人类的“公德”是在进步。但是制造杀人武器,准备与其它国家作战,还被认为是国家的“正当行为”,而且方兴未艾,规模日新月异,不知拐点在何处。


一部世界史是人类自相残杀的历史。现在我们还没有跨越这个阶段。以“爱国”、“革命”、“信仰”以及其它种种群体的利益的名义残害对手还有一定的道义的号召力。什么时候群体之间的道德标准和个人之间的一致起来,人类可望达到持久和平。但是留给人类的时间也不多了。



网载 2015-08-23 08:39: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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