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真不敢说的“红二代”王岐山说了 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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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山在会面期间提到,法律的精神源于宗教,各教派之间的冲突又形成了一定的“相互监督”作用,但最终神是唯一鉴别真理的标准,也是统治支配的力量,所以法律(神)的面前人人平等。因此来源于宗教精神的法律统治(rule of law)包括统治者在内,司法独立于政府的脉络是这样来的。福山顺势向王岐山提问:“不知中国的宪法能否做到‘rule of law’,并司法独立?”

面对党大法大的问题,经歴过文革无法无天的黑暗生活,从事法制建设工作数十年,曾主理林彪、四人帮反党集团案审判工作的原全国人大委员长彭真,在80年代被记者问到,在中国,究竟是法律大呢?还是党的政策大?领导人的说话大?领导人的规条大?他当时有点规避,既不愿说假话,又不敢承认党大于法,结果犹豫又尴尬地说:这四个嘛,我一下子也搞不清楚。

数年后,当时的人大副委员长周谷城在1988年被中外记者问到同样的问题时,兜兜转转一轮,然后说:我最后的看法是:党大,法也大。不论彭真还是周谷城,作为全国最高权力机关的全国人大的国家领导人,当年对党大法大问题的回答仍采取了审慎而回避的做法。

不过,许多年后,身为红二代的中央纪委书记王岐山却明确回答了中国的司法能否独立,也就是党大还是法大的问题。今年4月23日下午,王岐山在中南海会见了两名来自美国史丹福大学的教授,包括着名政治学者弗朗西斯?福山( Francis Fukuyama)和着名比较经济学家青木昌彦(Masahiko Aoki)。

福山在会面期间提到,法律的精神源于宗教,各教派之间的冲突又形成了一定的相互监督作用,但最终神是唯一鉴别真理的标准,也是统治支配的力量,所以法律(神)的面前人人平等。因此来源于宗教精神的法律统治(rule of law)包括统治者在内,司法独立于政府的脉络是这样来的。福山顺势向王岐山提问:不知中国的宪法能否做到rule of law,并司法独立?

坦率的王岐山快人快语回答说:不可能!司法一定要在党的领导之下进行。这就是中国的特色。再说,宪法是文件,也不就是人写的吗?总统、国会以外还有宪法,宪法应有神圣性,但它不是神,是公众的法。在中国皇帝是神,叫天子。日本有天皇、英国有女王都是君主立宪,与美国不同。

王岐山这下子的表态已十分清楚,外界毋用再作揣测。他的意思彰彰明甚:司法一定要服膺于党的领导,也就是说司法绝不能独立,既然司法必须唯党是从,问题的答案已经再明确不过:哪不是党大于法是什么?

不过,自信而务实的王岐山,加上多年主管经济及外经贸工作时与西方多有接触,在现任七名政治局常委中,是比较认识和了解西方思想与制度的一个。既然司法不能独立于党的控制,那么他现在主管的反贪腐工作如何取得最终胜利呢?

对此,王岐山似乎也别无良策。他说,长期执政的党的自我监督、自我净化压力很大,我们意识到这仅仅是开头,自己监督自己难──医学上有自己给自己开刀的唯一例子,可以在网上查到,俄国的西伯利亚的一位外科医生给自己割过阑尾。这是唯一的病例,说明自我更新、自我净化很难。(郭大眼独立评论员)


网载 2015-05-22 11:1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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