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权力的两重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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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权力及权力的两重性
  权力,从国家产生之日起,它就成为支配社会运转的神秘而又现实的力量。在历史的长河中,权力曾带来国家的繁荣昌盛,人民的安居乐业;权力也曾带来政纲不振,国破家亡。对权力,我们该作何种认识?
    1.权力的性质及特征
  马克思主义认为,权力是一个系统,处于这个系统最顶端的是国家;国家是特殊的权力机关,是权力的集中体现,国家权力是经济基础最重要的上层建筑,是上层建筑的核心,是统治阶级借助于国家机关对内实行阶级统治、巩固政权、维护其根本利益、进行经济和文化建设的强制性力量(国家的对外职能本文不作论述);为了保证国家权力的行使,就需要与之配套的权力运作系统,构成这个系统的任何一个要素都有其职责范围内的支配权和指挥权。由此,我们还可得出权力的两个基本特征:一是阶级性(在有阶级存在的社会中),二是强制性。
  在有阶级存在的社会中,权力的阶级性是其最根本的特征。剥削阶级社会中,权力为极少数人所拥有,他们从自身利益出发设计权力系统以及支撑这个系统的权力机关,使绝大多数人屈从于剥削阶级的淫威。剥削阶级的权力系统也会对社会的发展和人民的利益起到一定的促进和保护作用。但从根本上说,剥削阶级的权力系统是同广大人民的利益对立的。社会主义制度建立以后,权力的阶级性质发生了根本的变化,其实质是无产阶级和广大劳动人民掌握国家的权力,由权利的客体变成为权力的主体,第一次实现了多数人对少数人的统治,权力的立足点是广大劳动人民的根本利益。但是社会主义制度建立以后,还会遇到国际国内敌对势力的进攻,无产阶级的权力系统必须给予有力地反击,以保证社会主义制度的巩固和发展,保证人民的权力不会得而复失。这一切都说明,社会主义条件下权力的阶级性特征并没有消失。
  我国社会主义制度是建立在落后的生产力水平基础之上的,巩固这个制度必须依靠社会生产力的提高。这就要求国家权力介入社会生活,调整与社会生产力发展不相适应的经济基础及上层建筑的某些部分。另外,社会的发展是以社会的有序状态为前提的。因此,国家权力必须规范各种社会行为,制订“游戏规则”,褒扬并保护合法的社会行为,制止并惩罚非法的危害社会利益和他人利益的社会行为,保持社会各个领域运行的有序状态。这些都说明,社会主义条件下权力强制性的特点亦未消失。社会主义事业迫切呼唤强有力的、高效的国家权力机关。
  从发达国家实际发展情况来看,国家权力的干预是取得现代经济成就的重要因素之一。在我国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变革中,强化国家权力系统,加强政权建设,显得尤为重要。
    2.权力的两重性——权力的正向运行和负向运行
  如何最大限度地保证权力系统在各个职能领域中促进社会的进步?从理论上说,社会主义国家中,劳动人民成了国家的主人,一切权力属于人民,掌握各级权力的人都是人民的勤务员,他们应是人民中的杰出分子,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人。除了为人民服务之外,他们不应有任何特殊的利益,他们不应该也不会利用人民交给他们的权力谋求个人私利。这就是说,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国家权力系统不仅在本质上而且在现实生活中都应按照其本质规定发挥其正向运行的作用。从本质上所作的这种描述只是一种理想状态。现实生活中,理想状态由于受多种原因的影响往往难以实现。比如,干部选拔过程中能否排除那些私欲严重的人?我们的干部是否具备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信念并切实地落实到行动中?在社会政治、经济的激烈变动中,我们的干部是否能做到一身正气、两袖清风?法制建设是否健全,能否使那些置人民利益于不顾、不择手段谋取私利者都受到应有的惩罚?民主集中制原则能否真正得到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各级决策权是否都具有科学、合理、严密的决策程序?权力本身所具有的强制性特征会不会被一些掌权者滥用等等。所以,权力的理想状态是以诸多方面的理想环境作为条件的,某一方面在任何程度上的欠缺,都会使权力偏离理想状态,而发生负向运行。我国的历史和现实都有证明。1957年我们犯了反右扩大化的错误,“把一批知识分子、爱国人士和党内干部错划为右派分子,造成了不幸的后果”(《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1958年开始的“大跃进”和“人民公社化”运动,使国家和人民遭受重大损失。持续时间最长、损失最大的当推十年文化大革命。1985年,中央就提出争取用五年时间实现党风和社会风气的根本好转。历经十年,反腐败斗争取得重大成果,但任务仍十分艰巨。可以认为,能否取得反腐败斗争的根本胜利,已经成为关系中国共产党生死存亡,决定中国社会进程的关键。
  在经济领域,我们曾经认为社会主义的建立,会使生产力的迅速发展成为必然,人民物质生活水平的提高和现代化都是囊中之物。好象只靠制度,只靠巨大的革命热情,共产主义的大厦就可耸入云端。岂不知,社会的进步最终必须依赖生产力的发展,而生产力的发展则是靠生产力要素数量之积累、质量之提高取得的,这是一个社会历史过程,也是一个自然历史过程。生产力发展的显着特点是其客观实在性。发展生产力作为我们的中心任务正是通向未来美好社会的桥梁,我们正在全力去做。这可以给我们一个启示:不要继续沉溺于权力系统理想状态的陶醉之中,理想状态是我们的目标,为了实现这个目标,我们必须客观地承认在我国社会主义条件下,权力系统也具有二重性。权力的二重性是指权力既可按其本质规定发生作用;又可违背其本质规定,产生越轨乃至否定自身。我们把这样两种状态简称为权力的正向运行和负向运行。我们必须扬权力之善,抑权力之恶,才能架起现实通向理想的桥梁。
    二、社会主义条件下权力负向运行的成因分析
  社会主义条件下,权力的正向运行是主要的;权力的负向运行是次要的,但“千里之堤,溃于蚁穴”,对此我们决不可掉以轻心。在这里我们仅对权力负向运行的成因进行分析。
    1.权力的两重性是相伴而生的
  权力是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权力的产生又会衍生出维持这种权力的物质附属物,由此必然出现权力的执掌者群体。“他们作为日益同社会脱离的权力代表,一定要用特别的法律来取得尊敬,由于有这种法律他们就享有神圣不可侵犯的地位了”(《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四卷第167页)。正是由于这种强制性,权力才成为阶级压迫的工具,成为驾驭社会运行的力量。这种作用在适应经济基础的条件下,则是推动社会进步的力量。然而,社会在赋予权力执掌者某些具有至上性的权力的同时,也为这些人利用权力谋取私利提供了可能。因此,权力的正向运行和负向运行是共存亡的,由之产生的正面作用和负面作用也是共存亡的,只不过在不同的社会背景下,具有不同的结构状态而已。
  社会的发展充满了矛盾性,当社会需要权力时,权力的诞生解决了一些社会问题,但也产生了一些新的社会问题。此时社会面临两个任务:扩充权力的活动领域,规划权力的适用领域,强化权力对社会活动调节和支配的有效性,保证权力的正面作用最大最好;同时还必须正确估计权力的负面作用,采取制约措施,限制权力负面作用的扩展,通过权力结构的调整破坏某些负面作用发生、发展的基础,在发挥权力正面作用的过程中,防止和抑制新的权力逆向运作。在实践中,切不可无限制地扩充、强化某种权力而忽视对权力负面作用的防范。事实上,权力系统的不断科学化,正是权力两重性矛盾运动的结果:权力的恶并存,且处在矛盾运动之中,一是按本质规定正向运行,一是否定其本质规定负向运行;两者又相互制约,由于权力的至上性,权力之恶必须由其善来克服和约束,即以善克恶;这种矛盾状况是维持权力本身存在的一个条件,这种实践的发展,逐渐产生了权力体系的各种构架系统,并不断地使之趋于科学化。
  权力的负向运行是一种客观存在,要保证权力正面作用的有效发挥,就必须寻找抑制其负向运行的途径和方法,并能有效实施,在经济领域也是如此。我国的经济体制改革是抛弃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建立市场经济体制;计划经济体制难以提高经济效率,无法保证经济的持续增长,在这方面,市场经济体制则胜一筹;但市场经济体制也不是十全十美的,我们要做的是发挥市场经济体制中有利于生产力发展的积极作用,抑制其中不利于生产力发展的消极因素,在一定意义上说,后者的任务更加艰巨。
    2.权力负向运行的社会历史原因
  历史总是在继承和革新中向前推进的。权力的负向运行有其社会历史原因。
  由于中国社会特殊的历史沿革,社会主义的中国是建立在半封建半殖民地的基础之上的,生产力发展水平低下,封建社会中长期存在的旧观念没有从根本上被消除。这些必然会反映到党和国家的政治生活中,影响和腐蚀各级权力机关及权力执掌者,从而导致权力的负向运行。比如,旧社会的等级官僚制度,使掌权者高高在上,在其权力所覆盖的范围内,唯我独尊,我行我素,顺我者昌,逆我者亡,从而使其手中的权力成为保护和谋求私利的工具。我们的干部若受其影响,就会脱离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列宁在十月革命成功以后就曾讲过:“我们的国家是带有官僚主义弊病的工人国家……我们现在的国家是这样的:全体组织起来的无产阶级应当保护自己,而我们则应当利用这些工人组织来保护工人免受自己国家的侵犯,同时也利用它们来组织工人保护我们的国家”(《列宁选集》第4卷第408页)。又如,一部分干部受旧习气的影响,自觉不自觉地结成圈子,划分势力范围,而不是搞“五湖四海”。对中央的方针政策,说的一套,做的另一套,表面一套,背后另一套,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等,严重地干扰社会主义改革和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从人类社会发展历史来看,任何社会都要建立维持社会正常运转和发展所必须的权威,权威必然插手于任何社会都存在的管理与被管理、指挥与被指挥的关系之中,离开权威,社会之船就无法航行。因此,党的十四届四中全会将维护中央的权威提到了战略的高度。再比如,封建社会的家长作风也会影响党和国家的政治生活。表现为对一些重大问题不是充分发扬民主、集思广益,而是个人或少数人说了算;搞一言堂,听不进不同的意见;搞个人崇拜,个人凌驾于组织之上,等等,给社会主义事业带来极大危害。为此,十四届四中全会重新强调要坚持和健全民主集中制,防止走两个极端,以保证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还有,旧社会的“顺民”意识也会影响今天的中国,表现为公民的民主意识不强,一方面当公民权力受到侵害时,不知道用何种手段、采取何种方式保护自身利益的不受侵害,往往逆来顺受,从而助长权力的负向运行;另一方面又不理解民主的真正含义,不知道怎样行使自己的民主权力,好象民主就是体现每一个人的意志,只要某一社会行为不合我意,就统统否定,谓之“不民主”,由此出现“无民主时争民主,少民主时要民主,给民主时毁民主”的惨痛局面。岂不知,民主体现的是大多数人的意志,误解民主也会助长权力的负向运行。
    3.权力负向运行的理论成因
  理论来自于实践,理论又高于实践,对实践具有指导作用。理论对实践之所以有指导作用,是因为正确的理论科学地概括和总结了丰富的实践活动及其规律,并能按照事物发展的内在规律对事物的未来发展作出科学的预测;当然,错误的理论也会误导实践。因此,理论对实践的指导作用是以科学为基础的。现实生活中,在众多的领域,理论的研究往往局限于规范性研究,并把这种规范性研究作为必然状态,即现实生活中不存在超出种种规范的社会行为及结果。这样,实证性研究就失去了存在的必要性,人们自然就无法看出规范状态和实际状态的差距,更没有人去研究如何缩小两者间的差距。而实践并不因此停步不前,当实践的发展越来越大地偏离规范状态时,社会不知道如何回答实践和理论的偏离,也当然拿不出系统的行之有效的办法抑制权力的负向运行;当我们在实践面前终于醒悟时,这种负向运行已走出好远。试想,如果我们的理论思维方法正确,我们就可以辩证地看待权力,设想可能出现的权力的负向运行的种种情况,设计抑制其发展的机制,当种种情况发生时,就可以做到有备无患,从而抑制其负向运行的扩展及对社会发展的不利影响。
    4.负向运行的体制原因
  我国建国初期,在当时特定的历史条件下,建立了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由此产生了政企不分的问题,政治领域中则是以党代政、党政不分。这样,国家权力的作用就渗透到社会的各个领域,并以直接的形式出现。国家权力的执掌者成了社会利益分配的唯一决定因素。在改革前,由于地方利益和经济主体的利益长期被压抑,权力的负面作用只是从宏观上表露出来,比如资源配置效率低下,难以实现资源的流动,企业和地方的积极性无法调动等等。农村改革特别是1984年启动城市经济体制改革以来,旧体制所产生的权力的负面作用日益明显。纵观改革的进程可以看出:我国的经济体制改革是按市场取向的道路发展的,即市场在社会经济生活中的作用越来越强,以至最后提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基础性作用。市场调节的基础是承认微观经济主体利益的独立性,这就必然承认其追求经济利益的合理性。社会经济运行机制的变革不象电话升位这类技术性问题那样简单,运行机制的根本性变革必然经历一个旧体制消亡新体制成长的过程,即必然有一个新旧体制的胶着状态。市场机制因为市场信号、市场规则、市场体系等不完善还未充分发挥作用的时候,旧机制还必然发生作用,而此时利益观随改革的推进已深入人心并成为人们确定其经济行为的准则。于是社会的腐败现象就产生了:通过权力可以较快地且成本最低地实现其利益目标,权力自然成为人们追逐的对象,能拿到权的拿权,拿不到权的则借权租权,以权谋私,权钱交易也就由此而生;在利益的诱惑下,权力的天平倾斜了,权力的本质发生了部分质变。应该承认权力腐败已经成为我国社会的最大公害,因为它恶化党和人民的关系,破坏经济秩序,误导企业的经济行为,阻碍政府职能的转变,严重影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设。
    5.权力负向运行的法制原因
  法制建设是社会主义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依法治理和运行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一项基本规定性。经济体制改革之前,法制建设的内容事实上局限于“巩固无产阶级专政、镇压国内外阶级敌人的颠覆活动”;经济体制改革之后,经济变革产生了众多的利益主体,经济活动面临复杂的格局,法要承担起协调各种社会集团的利益分配、规范行为准则、惩罚违规行为等重任。所以在市场经济体制下,法制建设作为上层建筑的一部分对于巩固其经济基础、服务于发展生产力意义更加重大。
  改革十几年来,法制建设取得了重大成就,众多领域已有法可依,法律体系日趋完善,在调节、规范社会经济活动等方面发挥了巨大作用。但应该看到,我们的法制建设还存在着一些严重问题。我们还没有形成完备的法律体系,某些领域中出现问题在先,立法在后,这就为权力负向运行提供了可能。有法不依是我国法制建设急待解决的问题。本应是法律对社会具有普遍的约束力,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没有任何权力可置于法律之上;但现在却有人视法律为儿戏,自己需要时法为我所用,不需要时将法律置之脑后,将社会的最高行为准则变成为我所用的工具,从而使权力失去制约,滋生腐败。执法不严是我国法制建设中的又一重要问题。法律之所以具有威慑力,是由法律的严肃性、强制性所决定的,法律规定了各种违法行为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违反这个标准所作的变更必然破坏法律的严肃性,降低威慑力。另外,法律之剑必须长悬,不可问题严重时严格执行、问题好转时放松标准。
  法制建设中的问题,给权力负向运行以可乘之机。有罪不判、重罪轻判的存在必然使一些人掂量其非法所得和其付出代价的比例,诱发更多的人通过权力谋 取非法所得,从而恶化政治环境。相反,完善的法律体系,严格的法律规范,神圣的法律观念,严肃的执法力度,会使更多的人正确地运用手中的权力,减少权力的负向运行。
    6.权力负向运行的主观原因
  权力的正向运行和负向运行,都是通过权力执掌者的行为表现出来的。毛泽东同志曾经说过:“政治路线确定之后,干部就是决定的因素”。邓小平同志在视察南方发表的重要谈话中也说:“正确的政治路线要靠正确的组织路线来保证。中国的事情能不能办好,社会主义和改革开放能不能坚持,经济能不能快一点发展起来,国家能不能长治久安,从一定意义上说,关键在人。”
  在新时期,党的干部特别是县以上的党政领导干部是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参与制订者和贯彻执行者,也是党和国家政治生活、社会生活的领导者、组织者。能否坚定地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能否用好手中的权力,全心全意地为人民服务,除了社会环境外,最重要的是干部自身的素质。特别是目前,我国的改革正处于关键时期,物质利益观念日益强化,逐利行为公开化,要保证权力的正向运行,干部的素质显得尤为重要。面对相同的社会经济环境,为什么有的干部违法犯罪、坠入深渊,而大多数干部却能清正廉洁,甘当人民的公仆,这只能用干部自身素质的高低来作回答。因此,加强干部队伍的自身建设已成为抑制权力负向运行的重要工作内容。
    三、权力负向运行的防范
  如前所述,权力的负向运行是一种客观存在,这已为各国的社会实践所证实。中国正在进行的市场经济体制建设的宏伟工程,期盼着高效率的国家权力系统,期盼着坚强的、与人民同心同德的领导群体。为此,我们认为,必须从以下几个方面对权力的负向运行加以防范。
    1.明确认识反腐败斗争的长期性和艰巨性
  社会主义事业成败的关键是把中国共产党建设好,而建设好党的关键则是保证共产党员特别是党员干部的先锋模范作用落到实处。1957年4月,邓小平同志在《共产党要接受监督》一文中就指出:“在中国来说,谁有资格犯大错误?就是中国共产党。犯了错误影响最大。因此我们党应该特别警惕。”(《邓小平文选》,1938—1965,第258页)应该看到,当前的现实是,腐败比较严重,群众深为不满。腐败破坏了社会风气,干扰了改革开放,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惩治腐败是我国现代化建设中的一项紧迫任务,也是一项战略任务,必须常抓不懈。不能光打雷不下雨,也不能只打苍蝇不打老虎,更不能抓一阵子就万事大吉、鸣金收兵,应警钟长鸣,坚决、严厉地惩治各种腐败行为。应把反腐败作为党建理论的重要内容,客观地认识腐败现象,研究腐败的根源,掌握腐败现象的特点和规律,确定反腐败的基本任务和方法,并采用多种手段,实实在在地将权力的负向运行限制在最小范围、最低限度。
    2.继续旗帜鲜明地坚持党在新时期的基本路线
  从腐败的逐步加剧来看,一些人可能得出这样的结论:改革之前的中国政治是清廉的,改革开始之后,腐败现象产生并有蔓延之势,因此,腐败是由改革造成的。这种认识只看到了表面现象,而没有发现问题的实质所在。
  党在新时期的基本路线是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这一基本路线带来了中国经济的大踏步前进,生产力前所未有的发展。生产力的发展不仅是物质文明的直接体现,也是精神文明的物质基础:生产力的发展将通过社会结构内在因素相互关系的变动最终促使包括国家权力系统在内的上层建筑的相应变化。从历史的发展趋势看,这种变化将会形成科学的权力结构体系,从而把权力的负面作用限制在最小最少的范围之内;生产力发展是社会进步的最终决定力量,也是解决一切社会问题的最终手段。继续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将全党全国人民的注意力引向推动生产力发展这一中心并围绕生产力发展进行一系列社会变革,虽然这个过程有时是艰难的,但它终会形成一种社会环境:有利于生产力发展的因素得以成长,阻碍生产力发展的因素逐渐被克服。我国改革开放的进程已经并将继续证明这一点。计划经济长期被认为是社会主义制度的基本规定性之一,当它和发展生产力的中心任务相矛盾时,我们终于选择了生产力,抛弃了计划经济体制。可以肯定,国家政治生活中存在的权力的负向运行也逃不脱这种命运,发展生产力的社会共识会形成抑制其生存和发展的社会环境。继续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才能把改革引向深入。如前所述,目前存在的权力的负面作用部分地依赖于我国的体制环境——市场经济体制没有最终形成,旧体制没有完全退出社会生活,体制上有诸多疏漏和空隙,权力逆行,腐败滋生。新体制一旦形成并完善,国家权力在经济生活中不再以直接的、行政性面目出现,企业会逐渐摆脱对国家权力的依附性而按照经济规律自主地干自己的事,如谋求效益增长、承担利益损失等等。而新体制的形成和完善,则依赖于贯彻党的基本路线的坚定性。
    3.把握适当时机,推进政治体制改革 
  政治体制改革是我国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政治体制改革滞后,经济体制改革则无法深入。我国启动农村和城市经济体制改革以后,突出地遇到了政治体制的限制问题。1986年邓小平同志就说:“现在看,不搞政治体制改革不能适应形势,改革应该包括政治体制的改革,而且应该把它作为改革向前推进的一个标志”。之后又说,“重要的是政治体制不适应经济体制改革的要求……,我们越来越感到进行政治体制改革的必要性和紧迫性”。权力的负面作用必须依赖政治体制的改革予以抑制。
  首先,通过政治体制改革将社会生活引向法制轨道,强化公民的法律意识,形成知法、懂法、用法的社会环境,做到既会用法律保护自己,又不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从法律自身角度,则应根据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逐步完善其体系,使各种经济活动有法可依,调整与新时期不相适应的法律规范。从执法的角度,则要增强依法办事意识,各司法机关的行为必须严格限制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做到依法行事,同时应保证法律的严肃性,严格执法。在国家权力机关与法律的关系问题上,权力机关应置于法律的监督之下,合法地行使行政权力,坚决杜绝以权代法、以权欺法,不论是何人,只要滥用权力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破坏社会生活和经济秩序,就应受到法律制裁。社会生活的法制化,将对权力执掌者的行为起到规范作用,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社会法制环境将使权力执掌者群体正确对待权力、运用权力,从而逐渐消除权力滥用的社会弊病。
  其次,政治体制改革将会加快我国社会的政治民主化进程。政治民主化是社会主义的本质所决定的。在传统体制下,经济生活的高度集中性表现在政治领域中往往忽视民主,由此形成的统一意志抹煞了地方利益、企业利益和个人利益。在新体制的构建中,经济上的自主性必然要求政治上的民主,政治体制改革正是适应这种要求提出的。因此,通过政治体制改革,人民将会以实实在在的主人翁态度参与政治、经济生活,更加充分地行使当家作主的权力。我们认为政治民主化是解决权力负向运行的根本方法。
  再次,政治体制改革必将建立起更为科学的制度体系。新体制的形成必须有制度作保障。制度建设应重视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只有建立了科学合理的制度体系,才能更好地保证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和作风建设。1980年邓小平同志就指出进行党和国家领导制度改革的必要性。十四届四中全会决定指出,要健全贯彻民主集中制的各项具体制度,要建立健全决策机制,制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制定中央和地方党委工作条例,明确和规范党委会及其常委会的职责范围、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完善党代表大会制度,完善党内监督制度,制定党内监督条例,制定党政干部选拔任用条例等。制度建设的逐渐完善,会使党和国家的政治生活制度化、规范化,从而在一定程度上避免权力的负面作用。
  另外,政治体制改革将形成更加科学有效的制约机制。国家权力具有凌驾于社会之上的至上性,在权力职能的体现中,一旦出现权力的逆向运作,权力之外的社会因素将对此无能为力,如果只靠权力执掌者自觉的良心发现,只会失去约束,势必给社会带来深重的灾难。因此,权力的“恶”性只能靠权力去抑制,即“以权力制约权力”,这是一条重要的政治规律,也是历代政治思想家们国家权力研究中的中心问题;革命导师同样认为在无产阶级政权形式中也应有制衡机制;我国社会主义发展的历史也说明这种制衡机制是多么重要。资本主义“三权分立”正是这一规律的反映。我们是社会主义国家,不可照搬西方的“三权分立”模式,但我们必须运用“权力制约权力”这一规律,防止权力滥用,健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下的权力制约机制,这是建立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政治体制必须解决的重要课题之一。
    4.强化干部队伍自身建设
  权力,是在权力执掌者的支配下发挥作用的,权力负面作用的大小,事实上取决于干部队伍的素质水平。我党已经深刻地认识到培养和选拔德才兼备的领导干部对我国社会主义事业的极端重要性。十四届四中全会决议中明确指出,全面提高现有领导干部的素质,抓紧培养和选拔优秀青年干部,努力造就能够担当重任的跨世纪的领导人才,是我们面临的两项重大而又紧迫的战略任务。另外,在具体做法上,我们已经意识到对干部重使用轻培养产生的问题,并正在利用多种渠道提高领导干部的理论水平、政策水平、知识水平和工作水平;提出了贯彻干部“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原则;强调加快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制度的改革;完善领导干部考核制度,推进领导干部的交流制度、实行领导干部回避制度和各级领导班子的任期制度等。所有这些,都对抑制权力的负向运行起到了积极作用。
  要使我们的干部成为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楷模,除了上述外在条件,重要的是提高干部自身的素质。首先要提高干部的理论素养,组织他们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学习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学习科技、法律、历史知识;其次是要加强实践锻炼;通过学习和实践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这样,社会规范就会成为干部的自觉意识和自觉行动,当出现权力逆向运行行为的时候,就会自觉地进行抵制并保证自身不蹈其辙。另外,领导干部应将社会规范转变成个体的内在道德准则和道德素质,也就是自己为自己立“法”。如此,面对复杂的社会环境,就能永葆革命本色,就能运用好自己手中的权力,为人民谋利益。我们强调内在道德素质的重要性,并不是不要社会规范和法律,而是说后者必须通过个体才能发挥作用,事实上,两者是辩证的统一。干部自身素质的提高集中表现为干部道德修养的提高,战胜自我方能完善自我,这是减少权力负面作用的重要措施。无数个伟大的自我,是中国抑制权力负向运行、最终战胜腐败的保证。
                        (责任编辑 阎志强)
  
  
  
徐州师范学院学报(哲社版)101-106D0政治学刘清华19951995 作者:徐州师范学院学报(哲社版)101-106D0政治学刘清华19951995

网载 2013-09-10 22:0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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