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孙中山主权在民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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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孙中山建国思想的根本原则是实现民主政治。他一生的奋斗目标就是要建立一个真正的民主共和制国家。以民为主,主权在民是孙中山民主共和思想的精髓。在他的心目中,人民是皇帝,官吏是公仆。本文就孙中山主权在民思想做一初步探讨,以求教于学界同仁。
      一
  封建专制主义的统治在中国延续了几千年,广大人民没有任何政治权利,皇帝控制一切,独断一切。清朝是中国最后一个封建王朝,也是绝对皇权发展到了顶峰的朝代。“无论为清廷之事,为国民之事,甚至为地方之事,百姓均无发言或与闻之权,其身为官吏,操有审判之全权,人民身受冤枉,无所吁诉”(注:《孙中山全集》第一卷,中华书局1981年版,第51页。)。
  随着资产阶级在中国的诞生和成长,伴着欧风美雨的侵袭,政治制度的改革日渐成为人们瞩目的问题。
  19世纪70年代,具有资本主义倾向的地主阶级开明派,曾经提出汲取西方议会制度的精神以通上下之情的建议,但他们并没有否定君主制,只是把议会当作下情上达和备皇帝谘询的机关。
  资产阶级维新派的出现,对国家政治制度问题的认识开始上升到一个新水平。他们鼓吹民权,认为“民为政”是最高理想,是人类政治制度发展的必然结果。但维新派以人民党悟程度不够为理由,把民权的实现推向可望而不可及的遥远的将来。他们的目标是君主立宪,并希望用自上而下的改革来实现它。他们在认识上突破了君主制,但又幻想由君主赐予臣下以民主,从而走进了死胡同。
  以孙中山为首的资产阶级革命派,在1894年兴中会誓词中提出了“建立合众政府”的战斗目标,在中国政治思想史上第一次揭示了可以不要皇帝的命题。孙中山指出:“中国数千年来,都是君主专制政体。这种政体,不是平等、自由的国民所堪受的。”(注:《三民主义与中国民族之前途》,《总理全集》“演讲”甲,第2页。)他愤怒指出清朝专制主义的腐朽已经到了积重难返的程度。他说“夫满清政府既藉苞苴科敛、卖宫鬻爵以自荐,则正如粪土之壤,其存愈久而其秽愈甚。”(注:《孙中山全集》第一卷,中华书局1981年版,第51页。)对于这种腐败透顶的封建专制制度,孙中山认为这是最大的国害,必须彻底铲除。因此,他历尽艰难坎坷,以暴力革命推翻清王朝,结束封建君主专制,建立中华民国。孙中山适应时代的召唤,指出:“夫中华民国者,人民之国也。君政时代则大权独揽于一人,今则主权属于国民之全体,是四万万人民即今之皇帝也。”(注:《孙中山选集》,人民出版社1981年10月第2版,第173页。)在这个共和国中,“人民为一国之主,官吏不过为人民之仆,当受人民之监督制裁也。”(注:《孙中山选集》,人民出版社1981年10月第2版,第186页。)也就是说人民是国家的主人,政府的权利来自于人民。这种振聋发聩的主张,是对君权至上观念的致命打击。孙中山代表中国资产阶级革命民主派,一直热烈追求建立一个没有皇帝的新型国家,主张通过打倒清朝,打倒皇帝的共和革命来救中国。这种思想主张,从他创立兴中会,确立“驱除鞑虏,恢复中华,创立合众政府”的革命目标,就正式提了出来;到成立以“驱除鞑虏、恢复中华,创立民国,平均地权”为政治纲领的同盟会,号召轩辕子孙以国民革命成此大业,卫国保种,孙中山更明确宣布“我等今日与前代殊,于驱除鞑虏、恢复中华之外,国体民生,尚当与民变革,虽经纬万端,要具一贯之精神,则为自由、平等、博爱。”(注:《孙中山选集》,人民出版社1956年11月第1版,上,第68页)这就是说,当今之革命,不但要推翻清朝的专制主义统治,而且还要建立一个贯穿自由、平等、博爱精神的民主共和国。
  孙中山将人类社会历史的发展,区分为“洪荒时代”、“神权时代”、“君权时代”和“民权时代”的依次递进。他认为,“世界的潮流,由神权流到君权,由君权流到民权;现在流到了民权,便没有方法可以反抗。”(注:《孙中山选集》,人民出版社1981年10月第2版,第706页。)世界潮流浩浩荡荡,顺之则昌,逆之则亡。从这个时代观出发,孙中山认定,中国要强盛发展,非实行民权不可。
  孙中山主权在民思想是以西方资产阶级自由、平等、人权等社会政治学说为理论基础,以欧美资产阶级民主共和政体为楷模,在充分认识本国封建君主专制政体的腐朽和清朝政府的顽固守旧的基础上确立的。它是孙中山向西方寻找真理与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的产物。因此,孙中山的主权在民思想体现了封建主义与人民大众尖锐对立的矛盾和人民群众要求摆脱封建专制压迫,争取民主与自由的强烈愿望,也体现了中国历史的发展方向。
      二
  要实现主权在民思想,孙中山认为首先要实行直接民权。实行了直接民权才能使整个权力的民主实质不变。
  孙中山考察欧美一些国家,如美国、法国民权的实际情况后,认为他们所得民权还是很少。美法两国人民“所争到的民权,和革命时候所希望的民权,两相比较起来,还是差得很多”(注:《孙中山选集》,人民出版社1956年11月第1版,下,第708页。)。他们只享有选举权,这是很不够的。孙中山形象比喻说“专行这一个民权,好比是最初次的旧机器,只有把机器推到前进的力,没有拉回来的力”(注:《孙中山选集》,人民出版社1981年10月第2版,第796页。)。人民除了选举权之外,再有罢免权,“便有拉回来的力。”(注:《孙中山选集》,人民出版社1981年10月第2版,第796页。)人民掌握了选举权与罢免权,“对于政府之中的一切官吏,一面可以放出去,又一面可以调回来,来去都可以,从人民的自由。”(注:《孙中山选集》,人民出版社1981年10月第2版,第796页。)孙中山认为,国家除了官吏之外,法律直接关系到人民的利害,是非常重要的事情,因此人民应当有权创制法律。“如果大家看到了一种法律,以为是很有利于人民的,便要有一种权,自己决定出来,交到政府去执行。”(注:《孙中山选集》,人民出版社1981年10月第2版,第796页。)这就是“创制权”。国家颁布的法律如果不利于人民的话,人民便要有一种权,自己去修改,修改好了之后,便要政府执行修改后的新法律,废止从前的旧法律。这就是“复决权”。孙中山认为人民要享有选举权、罢免权、创制权及复决权。“人民有了这四个权,才算是充分的民权:能够实行这四个权,才算是彻底的直接民权。”(注:《孙中山选集》,人民出版社1981年10月第2版,第796页。)孙中山把以上四个权,比作机器上的掣扣,可以用它们象管理机器那样,使人民直接管理国家政治。
  选举权是人民选举官吏和被选举的权利,是废除以财产为标准的普遍选举权;罢免权是人民撤换贪赃枉法不能代表人民利益的官吏的权利;创制权是人民以公意创立各种法律法令而政府必须执行的权利;复决权是人民废除和修正政府所制定的不利于人民利益的法律法令的权利。孙中山认为,这四个权好比四个放水机或接电钮,人民用来管理自来水或直接管理电灯,它使人民真有直接管理政府之权。孙中山企图通过贯彻实行人民的这四种民权,来保证人民行使国家权力而使政府机关限于行政管理的职能并充分执行人民的意志。孙中山在长期饱受封建专制之苦的中国提出直接民权的主张,是十分可贵的。
  如何给人民的权力,达到人民真正当家做主的目的?孙中山提出要把民权政治中的“权”与“能”分别开来,即权、能分治方案。
  孙中山认为,在民权发达的国家,多数政府都是弄到无能的人;而在民权不发达的国家,政府多是有能的。那么,怎样才能使政府成为万能,而这个万能的政府又听从人民的指挥,为人民谋利益呢?孙中山经反复周密考虑后,提出解决的办法就是“权能分治”。这里的权即指政权。政是众人之事,集合众人之事的大力量,就叫政权,即民权。而能即指治权,治是管理众人之事,集合管理众人之事的大力量,就叫治权,即政府权。
  如何做到“权”与“能”分治?孙中山指出,从前的政权完全掌握在皇帝一人手里,今日我们主张民权,就是要把政权放在人民手中,为人民所有。亦即“中国自革命以后,成立民权政体。凡事都是应该由人民作主的,所以现在的政治又可以叫做民主政治。”(注:《孙中山选集》,人民出版社1981年10月第2版,第796页。)换句话说,在共和政体下,“就是用人民来做皇帝。”(注:《孙中山选集》,人民出版社1981年10月第2版,第793页。)把治权交给政府,如果政府的力量太强大,以至我们不能管理,怎么办?孙中山说,这不用担心,因为在我们所设立的新国家中,是把国家政治大权分成两个:一个是政权,一个是治权。要把政权完全交到人民手里。人民有了充分的政权,便可以直接去管理国家。这样,也就“不怕政府的力量太大,不能够管理。”(注:《孙中山选集》,人民出版社1981年10月第2版,第794页。)人民对于政府的态度,就好比“工程师对于机器一样”(注:《孙中山选集》,人民出版社1981年10月第2版,第778页。),完全可以随心所欲掌握在股掌之中。
  国民是主人,就是有权的人;政府是专门家,就是有能的人。政权应属于国内全体国民,而治权则应交给有能力的政府。对于这个政府,只要他们有本领,忠心为国家做事,我们就应该把国家的大权付托于他们。把大权交托于政府之后,对于政府的行为就不应牵制,而应事事由他们自由去做,只有这样放心大胆让政府去行使权力,国家才可以进步,进步才会很快。
  权能分治,也就是政权、治权分立。一是要把这两个权交给不同的主体去行使,政权要完全交到人民的手中,治权要完全交到政府的机关之内。二是政权对治权拥有支配权,就是说它们之间不是那种互相制衡的关系,而是单向的主权者和执行者之间的关系,即只存在执行者对主权者负责,不存在执行者对主权者权利的干预。孙中山把人民比做工程师,把政府比做机器,“在一方面要政府的机器是万能的,无论什么事都可以做;又在他一方面要人民的工程师也有大力量,可以管理万能的机器。”(注:《孙中山全集》第九卷,中华书局1986年版,第351-352页。)人民如何行使直接民权?孙中山设计的步骤是:各县实行自治。每县推举一名国民代表组成国民大会,由国民大会来行使四大民权直接管理政府。即县(自治)→国民代表(各县一人)→国民大会→政府(五院及各部)。孙中山所构想的理想共和国整体方案如下图所示:(注:李国忠、王永祥:《孙中山五权宪法思想内涵辨析》,《南开学报》(津)1993年第2期。)
  附图K40b02.JPG
  其中,县自治和国民大会体现了人民有权的原则,正是这两项制度中,人民拥有四大民权,享有对地方事务和国家事务的权力,体现了真正的民权;以五权分立原则组织的政府,如果交给有能的专门家去管理,就能成为万能的政府;权能分治一方面体现在县自治实行直接民权,又体现在国民大会和政府的相互关系中。在这一方案中,县自治为基础,在县自治行使直接民权的前提下,由每县选举代表一人组成国民大会。国民大会受人民的控制,又对政府具有控制权。国民大会和政府形成了单向的从属关系,体现了主权在民思想。
      三
  孙中山的主权在民思想主要来源于欧美资产阶级的“天赋人权”、“自由、平等、博爱”,“民有、民治、民享”等思想。但他又不仅仅停留在西方资产阶级民主的水平上。当时正是资本主义向帝国主义转化的时代,资产阶级民主制日益暴露出缺点和不足。孙中山感到西方民主制度并不完备,并没有实现真正的民主。他决心对西方政制进行改良。围绕着如何给人民以权力,达到人民真正当家做主的目的,孙中山设计了权能分治的方案。
  权能分治理论有其积极的一面。首先,把政府机关的一切人员都当成替人民服务的公仆,并不是骑在人民头上作威作福的老爷。孙中山说:“把那些政府工作人员,不要看作是很荣耀、很尊贵的总统、总长,只把他们当作是赶汽车的车夫,或者是当作看门的巡捕,或者是弄饭的厨子,或者是诊病的医生,或者是做屋的木匠,或者是做衣的裁缝。无论把它们看作是哪一种的工人,都是可以的。”(注:《孙中山选集》,人民出版社1981年10月第2版,第778页。)
  其次,强调了政府工作人员要由专门家来组成,也就是把国家的大事,付托到有本领的人,选举或选择政治专门家掌握国家政权,在政府各职能部门,让具有业务专长的专门家来担任,建立真正保障民权的万能政府。孙中山所要建立的民国政府是一个具有高效率,并为人民群众利益热诚工作的民主政权。
  权能分治的基本原则是政治主权在于人民,它的核心是政权与治权分开,政权制约治权。政权属于人民,政权决定治权。这反映出孙中山缔造真正民主政治制度的伟大理想。孙中山的这种权能分治思想,从他的主观愿望——革命出发点上讲是好的。他反对人民无权的那种权能统一于少数剥削阶段一身的政治制度。他的意图是想使人民成为国家的主人,但他这种权能分治必然使人民失去真正的政治权力。因为政权和治权是辩证统一关系,如果不适当地夸大它们对立的一面,抹杀统一的一面,实际上就是抽象地肯定人民的国家主人地位,而具体地又加以否定。把广大群众排斥在管理国家事务和活动之外,事实上也就把政权变成少数人掌握的工具,使人民只有政权之名,而无政权之实。只有把政权和治权合一,把一切大权都交给人民,使人民群众在实行民权政治的过程中逐步学会运用民权政治的能力,才能实现民主制度。
  孙中山不仅以其光辉的革命业绩名垂史册,而且还以其思想建树在中国近代思想史上占有重要的地位。毛泽东说过:“我们这个民族有数千年的历史,有它的特点,有它的许多珍贵品。”“从孔夫子到孙中山,我们应当给以总结,承继这一份珍贵遗产。”(注:《毛泽东选集》,人民出版社1991年6月第2版,第533-534页。)
北方论丛哈尔滨53~57K4中国现代史郑淑芬20002000主权在民是孙中山民主共和思想的精髓。这一思想是孙中山以西方资产阶级自由、平等、人权等社会政治学说为理论基础,以欧美民主共和政体为楷模,在充分认识本国封建专制政体的腐朽的基础上确立的。如何实现主权在民?孙中山提出“权能分治”思想。此方案的核心是人民有权,政府有能,政府听从人民指挥。孙中山的主观愿望是好的,但“权能分治”实施的结果又必然使人民失去真正的政治权力。孙中山/主权在民/直接民权/权能分治郑淑芬 哈尔滨工程大学社会科学系副教授 黑龙江·哈尔滨150001 作者:北方论丛哈尔滨53~57K4中国现代史郑淑芬20002000主权在民是孙中山民主共和思想的精髓。这一思想是孙中山以西方资产阶级自由、平等、人权等社会政治学说为理论基础,以欧美民主共和政体为楷模,在充分认识本国封建专制政体的腐朽的基础上确立的。如何实现主权在民?孙中山提出“权能分治”思想。此方案的核心是人民有权,政府有能,政府听从人民指挥。孙中山的主观愿望是好的,但“权能分治”实施的结果又必然使人民失去真正的政治权力。孙中山/主权在民/直接民权/权能分治

网载 2013-09-10 21:59: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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