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开始了中国改革开放的新时期。邓小平同志说,改革是中国的第二次革命。那么,与改革相适应、并作为改革思想先导的思想解放运动,这个更深刻的改革,应当说是中国当代社会的一次具有深远意义的意识形态革命。
开拓马克思主义的新境界
要开创改革的新局面,我们党面临着极其艰巨的任务:“文化大革命”遗留的严重的政治、思想、组织和经济方面的混乱,需要以巨大的政治勇气,进行全面拨乱反正。其中,最重要的还是关于思想路线和战略方针的问题。我国的新时期,恰恰是在这两个问题上为革命性转变拉开了序幕。这两个问题的核心,还是“解放思想、实事求是”这一马克思主义思想路线的重新确立。正是在正确思想路线指引下,我们不断开拓了马克思主义的新境界。
1978年12月召开的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是中国现代史上一个伟大的历史转折,同时也是意识形态领域一次深刻的革命。因为在这次会上,开始全面认真地纠正“文化大革命”及其以前的“左”的错误,同时也彻底批判了“两个凡是”的新教条主义错误。这是一次史无前例的思想大解放运动。 这次思想解放运动的一个重要里程碑, 就是邓小平1978年发表的《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团结一致向前看》这篇讲话。这篇讲话“是在‘文化大革命’结束以后,中国面临向何处去的重大历史关头,冲破‘两个凡是’的禁锢,开辟新时期新道路、开创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理论的宣言书”。
1957年以后,党内“左”的错误不断发展着。到了“文化大革命”时期,“左”的错误实际上取代了党的集体领导,个人崇拜被鼓吹到了狂热的程度。在思想领域中,唯心主义和形而上学猖獗,“以阶级斗争为纲”、“在无产阶级专政下继续革命的理论”,紧紧地束缚着人们的思想,造成了一系列的政治灾难;而“两个凡是”却继续阻碍人们纠正“文化大革命”中的错误指导思想,造成了徘徊不前的局面。对于中国社会的发展来说,这的确是个重大历史关头。
针对这种情况,1978年在邓小平同志的支持和推动下,在全党、全国范围内开展了关于真理标准问题的大讨论。通过讨论,重新确立了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冲破了教条主义和个人崇拜的严重束缚;同时,在十一届三中全会上明确停止使用“以阶级斗争为纲”的口号,作出了把工作重点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的伟大战略决策。凡是经历过这个大变革时期的人们都会感到,无论对个人、对党、对国家来说,都是在指导思想上的一次革命性变革;而且人们应当承认,直到现在为止,我们在思想理论方面的一系列革命性变革,与那场思想解放运动都有着深刻的历史联系。
在当时,这场思想解放运动所涉及的根本理论问题之一,是长期以来束缚着人们的关于政治与经济、革命与建设的关系问题。经过这场思想解放运动,把被“左”的错误所颠倒了的这一类关系,重新摆正了位置。很显然,这在意识形态领域中是一种革命性的变化。关于这一点,十一届三中全会公报中明确指出过:“实现四个现代化,要求大幅度地提高生产力,也就必然要求多方面地改变同生产力发展不适应的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改变一切不适应的管理方式、活动方式和思想方式,因而是一场广泛、深刻的革命。”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实践已经证明,以真理标准大讨论为标志的思想解放运动,引导人们勇于探索,大胆创新,在实践中不断开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局面;并且相应地在思想理论上打破禁锢,提出新观点,创造新理论,开拓了马克思主义的新境界。因此,这无疑是开了中国当代社会意识形态革命的先河。
反错误倾向斗争的全新思路
长期以来频繁的过火的政治斗争,使“左”的错误指导思想根深蒂固,许多人产生了“左比右革命”,“宁左勿右”等意识形态偏见。这种可怕的意识形态偏见,常常把复杂的意识形态斗争简单化,结果是造成了一系列的政治悲剧。邓小平同志在总结建国以来反错误倾向斗争经验教训的基础上,从实际出发,对反“左”与反右的问题,提出了全新的思路。他在这方面的基本指导思想,是坚持唯物辩证法,实事求是地、全面地对待反“左”与反右的问题,正确地开展意识形态领域中两条战线的斗争。
1981年,邓小平曾明确提出,反对和否定四项基本原则,有来自“左”的方面,也有来自右的方面。因此,写文章时要注意到两个方面,既要批判“左”的错误思想,又要批判右的错误思想。那就是说,不要从概念出发,而要从实际出发,有“左”就反“左”,有右就反右;当然,有时也会有重点。他说:“解放思想,也是既要反‘左’又要反右。三中全会提出解放思想,是针对‘两个凡是’的,重点是纠正‘左’的错误。后来又出现了右的倾向,那当然也要纠正。”(《邓小平文选》第二卷第379页)
那么,在目前我国的改革开放过程中,究竟反“左”是主要的呢?还是反右是主要的呢?在这个问题上不能含糊不清。邓小平对此作出了十分肯定而明确的回答:“要警惕右,但主要是防止‘左’。”1992年在视察南方的谈话中,他指出,对于我们党来说,有右的影响,也有“左”的影响,但“左”的影响是根深蒂固的。有些理论家、政治家,拿大帽子吓唬人的,不是右,而是“左”。“左”带有革命的色彩,好象越“左”越革命。正是针对着这种意识形态偏见,邓小平同志尖锐地指出:“右可以葬送社会主义,‘左’也可以葬送社会主义,中国要警惕右,但主要是防止‘左’。”(《邓小平文选》第三卷第375 页)很显然,这一科学结论对于我国长期以来反错误倾向的意识形态斗争,从指导思想上克服了顽固的思维定势,形成了一种全新的思路,是一个具有革命性质的变化。
邓小平同志在反错误倾向问题上提出的新观点、新思路,对于我们进行思想理论斗争,也是有重要启示的。这主要是指,我们要正确认识克服机会主义与防止教条主义的关系问题。在一般情况下,机会主义常常表现为右的错误倾向,教条主义则常常表现为“左”的错误倾向。但是,这也不是绝对的,有时两者会产生相交错的现象。因此,这也必须从实际出发,对“左”、对右,都要进行具体分析,有的放矢地进行理论研究和思想批判。
毫无疑问,在理论工作中,我们既要克服右的机会主义倾向,又要防止“左”的教条主义倾向。但是,在当前,主要任务还是克服“左”的教条主义影响,克服公式主义,克服思想僵化,克服思想方法简单化。这是因为,这种“左”的理论对人们依然是个很大束缚,是进一步改革开放、开创新局面的最大意识形态障碍。因此,为了发展马克思主义,建设生气勃勃的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必须扫除多年来形成的“宁‘左’勿右”的思想理论偏见。
摆脱姓“资”姓“社”的抽象争论:一个重大的理论突破
在“文化大革命”中,由于“左”的错误指导思想的严重束缚,许多人对“资本主义”有着一种莫明其妙的意识形态恐惧感;有些所谓的“理论家”、“政治家”,在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的关系问题上,则形成了一种极为有害的宗派主义情绪。而对于大多数人来说,在姓“资”还是姓“社”的判断标准问题上,则存在着一大堆糊涂观念。这些人,在改革开放中,凡事总是要先问是姓“社”还是姓“资”?由于思想脱离实际,结果往往是陷入到关于姓“资”姓“社”的抽象争论中去。这样,在需要开创新局面之际,在要求进行创造性理论探索之时,便束手束脚,畏首畏尾,无所作为,丧失难得时机。
针对这种思想状况,邓小平同志1992年春视察南方时深刻地指出:“改革开放迈不开步子,不敢闯,说来说去就是怕资本主义的东西多了,走了资本主义道路。要害是姓‘资’还是姓‘社’的问题。判断的标准,应该主要看是否有利于发展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力,是否有利于增强社会主义国家的综合国力,是否有利于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邓小平文选》第三卷第372页)在这里, 邓小平用“三个有利于”的标准,否定了人们长期以来在资本主义与社会主义本质区别问题上的意识形态偏见,要求人们摆脱关于姓“社”与姓“资”问题上的抽象争论,解放思想,勇于创新,积极发展社会主义生产力。
由于教条主义和“左”的指导思想的影响,长期以来在人们思想上形成了一个固定不变的概念,即市场经济姓“资”,计划经济姓“社”。正是由于这个传统的意识形态旧观念,使我们在现代市场经济面前裹足不前。针对这个附加在马克思主义之上的陈旧观念,邓小平同志明确地指出,计划多一点还是市场多一点,不是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的本质区别。计划不等于社会主义,资本主义也有计划;市场不等于资本主义,社会主义也有市场。计划和市场都是经济手段。邓小平这个新的论断,进一步破除了姓“资”姓“社”抽象争论对人的思想束缚,又是一次大的思想解放。
关于市场与计划都是经济手段的新观念,之所以有巨大的思想解放意义,关键在于它实际上否定了市场经济体制与计划经济体制具有意识形态性质。因而,实行市场经济还是实行计划经济,不能成为判断是社会主义还是资本主义的根据。应当说,这是科学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发展中的一个重大理论突破。这个重大理论突破,极大地解放了人们的思想,使人们摆脱了一些陈旧观念的束缚,放开手脚,大胆地利用现代市场经济手段,去发展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力。实践已经证明,随着这个重大理论突破所带来的思想解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日益巩固和发展。这对于加速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是有划时代意义的。
党的十五大报告提出的“公有制实现形式可以而且应当多样化”这一论断,是对摆脱姓“资”还是姓“社”抽象意识形态争论束缚这一理论突破方面的又一重大发展。这里的要害问题,是人们长期以来把股份制(包括股份合作制)与资本主义所有制联系在一起,认为搞股份制就是搞私有化。这样,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实现形式就只有一种模式了。大量事实说明,这实际上已经成了企业改革,尤其是国有企业改革的一种思想障碍。也就是说,如果把已有的公有制实现形式看作是唯一的形式,不去寻找能够更大促进生产力发展的公有制实现形式,国有企业改革就无法进行下去了。这里的关键问题是股份制究竟是社会主义的还是资本主义的?
在这个属于意识形态性质的争论问题上,党的十五大报告做出了明确结论:“股份制是现代企业的一种资本组织形式,有利于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有利于提高企业和资本的运作效率,资本主义可以用社会主义也可以用。”很清楚,股份制是一种所有制的实现形式,它本身不具有意识形态的性质,即不能笼统地说股份制是公有还是私有。这样,我们就摆脱了在公有制实现形式上姓“资”还是姓“社”这种抽象的意识形态争论。实践将证明,这个重要理论突破又是一次大的思想解放,必然在中国的改革史上留下深深的印迹。
邓小平理论关于在一系列重大问题上克服姓“资”与姓“社”这种抽象的意识形态争论的思想,对马克思主义是个重大的理论发展;同时,它也显示了邓小平理论的鲜明时代特色,成为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发展史上的一个里程碑。
理论动态京1~7MF1体制改革宋惠昌19981998中央党校研究生部主任、教授 宋惠昌 作者:理论动态京1~7MF1体制改革宋惠昌19981998
网载 2013-09-10 21:59: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