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战时期国民政府对于孤儿的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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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面前是一张美国战地摄影师Warren Lee于1942年3月20日拍摄的照片,照片上是18个孩子灿烂的笑容,有些甚至还做出了鬼脸。而不了解内情的人谁又能知晓,他们都是在抗日战争中失去了亲人和家园的孤儿,他们都曾流落街头,都曾衣不蔽体、食不果腹,2个月前他们才刚刚被国民政府的这所孤儿院收容。

很显然,仅仅2个月的孤儿院生活,就让这些孩子重新绽放了笑容,就让他们重新将孩子顽皮的特性彰显。这无疑得益于国民政府的战时儿童福利政策。

蒋介石领导下的国民政府早在抗日战争伊始就意识到,儿童是“国家的元气,民族的活力”,保护儿童就是在保存民族的血脉,因此在整个战争期间不仅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拯救难童,而且还制定了具有现代福利意义的“善种、善生、善养、善保、善教”的儿童福利政策。

国民政府对儿童的界定是指“不能自立生存的胎儿、婴儿,以至12岁以下的幼童”。从1937年9月起,国民政府针对救济儿童,采取了如下措施:

一、1938年7月,在国民参政会召开的第一次大会上有两件议案涉及儿童,即“请中央责令各省市县救济院增设孤儿院,加收阵亡军人子女及各地难童实施教养”和“为抗战建国期间,拟请中央政府设立全国难童救济机关,以资统筹而固国本”。

二、行政院于1937年9月7日通过《非常时期救济难民办法大纲》,决定成立“非常时期难民救济委员会”,在南京设立总会,各省、直辖市设立分会,各县、市设立支会。次年春天,国民政府将原振务委员会、行政院非常时期难民救济委员会总会以及内政部民政司所职掌的救济行政,合并改组成立“振济委员会”,由行政院院长孔祥熙全权负责。委员会负责协调各省市的救济机关与慈善团体的关系,它将全国分为八个救济区,各救济区还设难民运送配置总分站。

针对丧失父母、流离失所的儿童,行政院特别在上海设立了“上海战区儿童收容所”,很快收容了难童千余名。而此后成立的“上海战区婴儿收容所”也收容了父母俱亡之婴儿约百余名。

三、国民政府颁布行政条文救助儿童。1938年3月,教育部颁布了战区儿童教养团暂行办法15条,要求各省市教育厅局责令各地至少举办1-2团收容战区儿童。在各方的努力下,日伪统治区的各县迅速成立了战区儿童教养团。另外,1938年6月,“振济委员会”公布《难童救济实施办法大纲》,10月行政院核准颁布《抗战建国时期难童教养实施方案》。

四、国民政府鼓励民间团体参与对儿童的保护。1938年春,宋美龄等人在汉口发起成立了战时儿童保育会,宋美龄为理事长。该会宗旨是“保卫儿童生命之安全,使成为健全之国民”。很快,江西、广东、四川、安徽等十几个省市的热心人士成立了分会。至1943年12月,该会共收容难童28,923人(湖南省五院收容的难童未统计),同时获得了不少国际资助。

此外,中华慈幼协会、战时儿童救济协会、上海国际救济会及其所属的上海华洋义赈会、上海慈善团体联合救灾会、上海青年会、中国红十字总会、中国济生会等民间慈善机构也对流离失所儿童实施了救助。

五、1938年国民政府迁至重庆后,“振济委员会”设立“重庆儿童教养院”,并于1940年3月18日通过《振济委员会直辖儿童教养院组织通则》,对流离失所儿童和阵亡将士遗孤进行培养,并作为全国儿童教养院的示范。之后,河南儿童教养院、西北儿童教养院、广东儿童教养院和福建儿童教养院等15所“振济委员会”直辖的儿童教养院纷纷成立,“振济委员会”成为难童们的“大保姆”。

六、国民政府下令除中央和各省市设立儿童教养院外,还要求各县孤儿院、孤儿所或育婴所,改进为儿童教养所或儿童保育所。

七、国民政府还制定了一些保护儿童利益的法规。如民法第1077条、1084条和1142条是对于儿童的保护及教养权利,刑法第270条、288-294条是关于对于堕胎、溺婴或遗弃的量刑等。

1943年9月,国民政府正式颁布《社会救济法》,该法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系统的社会救济立法。该法将“未满12岁因贫穷而无力生活的儿童”全部纳入社会救济范畴,规定育婴所、育幼所和习艺所等为儿童救济设施,“育幼所应按留养儿童之年龄,设置相当班次,授予相当教育,并为技能之训练,或送就近相当学校免费肄业”。

从国民政府的上述举措可以看出,政府不仅尽力解救落难儿童,使他们免于饥饿、免于死亡,而且还重视对他们的教育,让他们在战火纷纷之际不落下学业。用心之良苦让人慨叹。

在整个抗战期间,正是由于国民政府对保护儿童的重视,正是在政府与社会的共同努力下,众多落难儿童才得以幸存,并得到了良好的教育。不过,具体被拯救的儿童人数究竟有多少,目前尚无统一定论,但几十万是应该有的。

在1940年《行政院关于振济工作之报告》中称,自1939年11月至1940年6月短短几个月间,政府和社会各慈善机构就收容难童72116人。而据《国民政府年鉴》估算,8年抗战期间先后出现的难民收容所(包括儿童教养院)计3000所左右,收容难民总数约1200万人以上,其中官办收容院所占绝大多数,体现了政府救济力量的主导作用。

而国民政府在战争期间对儿童安置工作的努力不仅为中华民族的持续发展集聚了力量,也得到了国际社会的赞誉。


林辉 2011-06-09 21:2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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