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關閱讀 |
>>> 探索博大精妙的傳統文明 >>> | 簡體 傳統 |
一、
古希腊诗人赫西俄德(Hesiod)曾讲述了一个故事,神灵为了报复人类用骨头献祭的不虔诚之举,便创造了女人,以此来报复人类。诗人悲哀地讲述道,女人美丽的假象,将成为人类的祸害。而谁为了逃避女人的诅咒而拒绝结婚,他在老年将无人供养。而结婚者,“他就会下半辈子烦恼痛苦得没完没了。这种祸害是无法排除的” 。
赫西俄德的书写,以悲恸的笔调,描述了人类家庭生活中所有琐屑、创伤、痛苦与悲愁的起源,可被视为古人理解家庭痛苦之源的一种象征。如果神灵也曾将诅咒施与古代中国,那么这罪恶女人的形象则常常以家庭矛盾中“恶嫂”的面貌出现。
在战国之前的文献中,几乎没有关于“恶嫂”的形象。这一时期,那诅咒人类的女性主要代表为具有浓厚传说色彩的“亡国祸水”形象,如夏的妹喜、商的妲己、周的褒姒,晋的骊姬,齐的文姜等上层女性。普通的民众,仍旧过着从新石器时代以来千百年延续的聚族而居生活方式,他们日出而作,日没而息,在大家族中接受族长的权威,生活与秩序中笼罩着一层血缘的温情脉脉。在这些大家族中生活的青年男女,并未如同贵族们那样普遍结为一夫一妻的核心家庭,而是过着较为自由散漫的野合与“走婚”式男女生活,在“桑林”、“云梦”、“石祖”这样的地点求爱。《诗经•国风》中的诸多诗篇,为后世留下了战国之前普通民众男女自由求爱的大量歌谣。因此,普通民众中还远远没有像贵族社会那样形成“恶嫂”或广泛的婆媳矛盾等凶恶女人的形象,下层社会中对女性的印象,更多还是《诗经•国风》中那些值得追求的可爱面貌。
在这个时期,普通平民结婚者并不算多,在殷墟发掘的墓葬中,夫妻合葬墓的数量占总墓数的三分之一 。一些墓葬甚至是男墓主与男随从同棺合葬 ,或是两女同棺合葬 。为什么这些人宁愿选择同一性别的伙伴同棺埋葬,也不与自己的“妻”或“夫”合葬呢?唯一的答案只能是:这些人还没有形成后世那样根深蒂固的一夫一妻制观念,殷墟有三分之二的墓不是夫妻合葬,说明在商代,社会中大部分人还没有养成一夫一妻制的生活观念与生活方式,大多数平民都是终身住在自己以母系血统为纽带的宗族里,活着时过着较为自由的男女“走婚”生活,许多孩子生下来便是“知其母而不知其父”。因此,当时许多人死后或是独自一人葬入自己本族的家族墓地,或是选择与自己关系密切的同性伙伴、侍从同棺而葬,却压根儿也没有想到要找一个“老婆”或“老公”同穴而葬。所谓“生死相依”或“咱俩死也要埋在一起”,在那个年代,还并未形成一种爱情的常识。
实际上,一直到春秋时代,普通平民的生活状态仍然与殷商差异不大——虽然婚姻的观念比商代略为强化,但社会上仍旧盛行着类似于“走婚”的男女交往模式。就连孔子这样的低级贵族,也是“知其母而不知其父”。进入铁器时代之后的知识精英总喜欢批评郑、卫等地“淫乱”,其实这反映了一夫一妻制家庭和观念确立并深化后,对此前大规模、较为自由的男女交往模式的批评。
二、
到了春秋晚期,由于铁制农具的普及,使得小家庭能够独立完成生产组织,因此从春秋晚期以来逐渐发展出的小家庭在战国得到了进一步发展,传统的大家族逐渐解体 。这就意味着,一男一女,男耕女织的家庭模式开始成为铁器时代最为典型的社会组织细胞。此外,由于传统的宗法制、大家族崩溃,战国时期的各国普遍推行“编户齐民”的管理制度,也就是说,这个时代,国家不再是由各个等级不同家族等血缘组织构成的温情共同体,而是一个依靠铁兵器、暴力、官僚组织直接对成千上万个一夫一妻制小家庭进行严格控制的耕战机器。反映在考古上,就是过去广泛存在的大规模家族墓地解体了,代之以若干个零散的小夫妻家庭坟墓 。
一夫一妻制的小家庭广泛确立了,却并不是“夫妻双双把家还”、“你挑水来我浇园”那般浪漫的诗情画意。根据《韩非子•五蠹》记载:“今人有五子不为多,子又有五子,大父未死而有二十五孙。是以人民众而货财寡,事力劳而供养薄,故民争”。韩非子道破了这种小家庭的真相,在以夫妻为核心的小家庭背景下,那些父子、祖孙之间往往为了仅有的一点生存资源争斗不已。
当然,过去那些依靠血缘和温情组织在一起庞大的家族,现在全部解体为一盘散沙的“夫妻双双把家还”,这一点恰恰十分有利于强有力的国家控制。《史记•商君列传》记载,商鞅在秦国变法,第一步就是要“而为其男女之别”,建立起千千万万个国家控制下的一夫一妻制小家庭。秦王朝在会稽刻石颂德的碑文中,就吹嘘自己实现了“禁止淫泆,男女洁诚”,意思是:除了一夫一妻制小家庭之中的男女关系之外,过去那种男女随意自由“淫泆”的交往方式被禁止了。第二步,就是在这些小家庭之间实行“令民为什伍”,通过连坐制度等方式鼓励各小家庭之间互相监视,互相告密。这样,秦王通过各级官僚与告密者,就能严格、精确地控制到每一个小家庭。
此外,为了防止民众形成大家族,构成对专制国家控制力的挑战,秦国还制订了严格的法律,鼓励民众父子、婆媳之间闹矛盾,最后分家,形成一个个弱小的一夫一妻小家庭。商鞅建立的制度中,就有“民有二男以上不分异者,倍其赋”(《史记•商君列传》)的内容。意思是,民众家中有两个以上的男子,就必须分家,建立起新的一夫一妻制小家庭,如果想要继续维系“子孙满堂”的血缘共同体,就必须缴纳双倍的赋税。此外,秦国还鼓励这些小家庭中的矛盾,使得这些原子一般孤立的小家庭根本不可能形成有力量的血缘组织。贾谊写秦国社会的风俗是:“借父耰鉏,虑有德色;母取箕帚,立而谇语。抱哺其子,与公并倨;妇姑不相说,则反唇而相讥”(贾谊:《治安策》)。这些语言,刻画出铁器时代秦国小家庭中的一幅画面:父母用了属于自己小家庭中的一点儿东西,立刻闲言碎语,抱怨得不可开交。妻子一边抱着小孩哺乳,一边以最不礼貌的姿势与公公坐在一起,有一点儿矛盾,婆媳之间便反唇相讥,互骂不已。这样的一幅画面,绝不是那“夫妻双双把家还”的浪漫田园诗,而是赫西俄德笔下人类注定要遭受神灵永恒诅咒的痛苦。
一夫一妻制小家庭中老婆的放肆,在出土秦代竹简中有不少记载。云梦秦简《日书》中有许多对这种凶悍女人的描述:“娶妻,妻悍”、“娶妻,妻多舌”、“娶妻,妻不宁 ”,这些妻子,或是凶悍,或是长舌妇,与公公婆婆对骂,或是在家里折腾,闹得天翻地覆不宁静。当然,鲁迅云:“不在沉默中爆发,就在沉默中灭亡”,面对凶悍老婆的男人们,开始在小家庭中进行“整治工作”。出土秦律记载:“妻悍,夫殴治之”,秦国男人开始卷起袖口,用老拳相加治理家庭问题,但秦律的规定却是,如果伤到了妻子,丈夫会被判处徒刑。这一切到了西汉时,开始变化,张家山汉简记载的法律中,“妻悍而夫殴笞之,非以兵刃也,虽伤之,毋罪” 。这一趋势说明,在进入铁器时代以后,一夫一妻制的小家庭里矛盾众多,夫妻、婆媳等关系日趋紧张,因此法律赋予男人更大使用暴力的权力,来“整治”这千疮百孔的小家庭,以维持最基本的秩序——家庭都闹翻了,国家还怎么收税?
三、
进入铁器时代的战国、秦汉以来,旧有的大宗族解体了,普通人随意通过“有女怀春,吉士诱之”的方法自然而随意的男女交往模式逐渐解体,代之以国家严格控制户籍与管理的一夫一妻制小家庭。由于生活资源有限,与过去大宗族“亲亲相爱”的温情脉脉不同,小家庭内部缺少绝对权威和秩序,因此具有比传统大宗族更加激烈的排他性色彩,小家庭内部的矛盾日趋激化,从公婆、夫妻到叔嫂关系,全都陷入到为了利益而排他竞争的漩涡中。
只有在这个时代的背景下,普通民众的日常生活中女人才逐渐被塑造为“悍妇”、“泼妇”、“恶嫂”等形象。
由于旧有的大宗族在铁器时代纷纷崩溃,这些散沙一盘的小家庭中,就不可能出现过去那样的秩序。除了父母,长兄与长嫂便成为持家的核心人物,在父母去世之后,幼弟往往以兄嫂的家庭为核心,登记在户口册上,并接受兄嫂的某种权威。兄嫂作为父母的“接班人”,当然也肩负着赡养父母的责任,例如出土的汉代西陲简牍中,就有“无力谢兄嫂,供养二亲万幸”的记载 。里耶出土的秦代户籍册中,就有不少弟弟登记在兄嫂户籍上的例子 。在居延汉简中,甚至有的戍卒也将弟妹带在身边,弟妹也依靠他生活 。因此,汉代的乐府诗《有所思》中才会出现女子口吻说“鸡鸣狗吠,兄嫂当知之”,可见兄嫂对弟妹具有某种权威性的控制能力。而这种经济或社会手段意义上的控制力,再加上一夫一妻制小家庭的排外性、竞争性,为“恶嫂”形象的出现,提供了决定性的条件。
西汉诗《孤儿行》中 ,记载了一位父母亡故的少年,在兄嫂的管理下遭受虐待。兄嫂强迫这位幼弟四处经商打工赚钱,腊月回家后,他风尘仆仆,头上长满了虱子,不但得不到抚慰,还家后立刻又被命令去煮饭和养马。一大清早去挑水,双手冻裂,脚下连草鞋也没有,却踩着霜雪与荆棘,一边流泪,一边流鼻涕。
冬天没有厚衣服,夏天没有凉快的单衣。日子过到这个份上,幼弟只感到“兄嫂难与久居”,想给地下的父母写信。
在这首诗歌中,嫂子与兄长联合在一起,为了其一夫一妻的核心小家庭利益,不顾幼弟的死活,尽可能地役使和榨取其劳动,显示出“恶嫂”与铁器时代以来一夫一妻小家庭制度的密切联系。
“恶嫂”的形象,最早可以追溯到战国——中国刚进入铁器时代的阶段。《史记•苏秦列传》记载,苏秦游学落魄,他的嫂子对他进行了嘲笑。但在他游说诸侯成功,佩戴六国相印之后,他的嫂子却在他面前“逶迤匍匐”,理由是“见季子位高金多也”。在这个战国的故事中,小家庭的嫂子,已经是一副“嫌贫爱富”的形象。
到了广泛流行“妻悍”、“妻多舌”、“妻不宁”的秦代,叔嫂矛盾更是日趋激化。《史记•楚元王世家》记载,汉高祖刘邦年轻当流氓时,经常带着狐朋狗友到兄嫂家里混吃混喝,当家的嫂子感到愤怒,便假装食物已经吃光,狐朋狗友们见无饭可蹭,也纷纷离去。刘邦却发现,锅里还有饭吃,是嫂子撒谎,因此一直怨恨嫂子不厚道。甚至“恨屋及乌”,当皇帝后,连嫂子的儿子都不封侯。
当家的嫂子往往为了一夫一妻的核心小家庭利益而战斗,有的丈夫如同《孤儿行》诗中那样,“兄嫂”共同役使幼弟,而有的丈夫则还残存着远古大宗族血缘共同体的记忆,希望善待幼弟。《史记•陈丞相世家》记载,陈平年轻求学时,长得肥胖,他的嫂子一直怨恨这小叔子不事生产。当有人询问陈平吃了什么,为何长得如此肥胖时,嫂子嘲讽道:“他不过是吃了糠而已。有这样的小叔子,还不如没有!”陈平的哥哥听到妻子的这话,便立刻与她离婚,坚守“兄弟如手足,女人如衣服”的原则。类似的例子也见于汉代。在武梁祠石刻中,就歌颂了一位为了兄弟而赶走妻子的丈夫朱明,起因是他的弟弟好吃懒做,引起了嫂子的愤怒,最后打了他一顿。但丈夫认为:“四海之女皆可为妇,骨肉之复不可得。遂逐其妇,永不相见也” ,这个画面,被汉代儒家刻在石头上,进行了表彰。
对于不敢抑制妻子过于自私行为的丈夫,可能会受到某种羞辱。《史记•淮阴侯列传》记载,韩信年轻时曾在一位亭长家中蹭饭吃。亭长的妻子感到愤怒,便故意改动了开饭时间,韩信来吃饭时,却扑了个空,因此记下了这个耻辱。在他功成名就后,成为了楚王。找到了当年那位亭长,送给他一百枚铜钱,说:“你是一个小人,你的德性不足”。由此可见,一位不敢抑制妻子自私行为的丈夫,可以被视为“小人”。
进入铁器时代和一夫一妻制小家庭的广泛确立,此种家庭模式一直持续到现代中国,影响到现代中国人的精神世界与伦理结构。鲁迅与其弟周作人的决裂和分家,背后也有一位日本妻子这“外来者”的阴影。如果说,希腊人认为女人和结婚是宙斯对男人恶毒的诅咒,那也可以说,强大国家控制下的编户齐民小家庭模式,是神给予中国人的诅咒。
四、
古希腊诗人赫西俄德认为,人类的历史曾经历过黄金时代、白银时代、青铜时代、黑铁时代。在使用铁器的这个时代,人们没完没了地劳累烦忧,亲属之间不能融洽和睦,遍地是罪恶与痛苦 。铁器带来了最有效率的古代生产方式,为小家庭的独立提供了最关键的技术条件,也为大规模奴役人类同胞提供了技术基础。
在使用石器、木器生产的古老大家族时代,人们聚族而居,共同劳动,奉养老人、小孩,过着《诗经•豳风•七月》中那样简单的生活。在甲骨文中,父系家族的每一位父辈男子都被称为“父”,而父辈男子的配偶,则均被称为“母”,子辈也都被称为“子” ,而不是按照夫妻核心家庭所使用的排他性称谓,显示出血缘共同体中父母子女为一体的亲缘关系。普通平民男女盛行在“云梦”、“桑林”中自由交合,殷墟墓葬中虽然有三分之一为男女合葬墓,但其普遍意义却在于它作为一种人口再生产的单位出现,并未从各所在家族组织中独立出来 。而且还有许多平民血缘共同体是按照“只知其母不知其父”的原则组织在一起。因此,铁器时代前不可能广泛而结构性地存在“恶嫂”这样一种女人群体和形象。
正如波伏娃所描述:“如果指责女人世俗、平庸,本质是功利主义的,那是由于她被迫使生命被做饭和洗尿布所包围——她根本不能从中取得崇高的感觉!担负起乏味重复的生活,在近乎麻木的实在性中过日子,是她职责所在” 。可以说,“恶嫂”这一女人形象的建立,并非女人天性使然,而是铁器时代社会、氏族瓦解,郡县制度、编户齐民建立,强大专制国家制造出原子小家庭的结果。秦汉专制国家不但鼓励了自私排外的原子小家庭,还进一步强化了一夫一妻家庭中的丈夫权力——只要不用兵器,即使将妻子殴打重伤,也不会获罪。
自此,女人不再是《诗经》时代中可爱的“静女”,而逐渐成为了凶恶自私的“大嫂”形象。再往后,“母大虫”与“潘金莲”的形象,已经呼之欲出。
2011年5月29日
李竞恒 2011-06-02 18:13:01
稱謂:
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