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尚科学,破除迷信,要注意尊重宗教信仰自由。对于广大信教群众的宗教信仰自由及其正常的宗教活动要依法加以保护;对于种种貌似宗教实为巫术和伪科学者要彻底予以揭露;对于受蒙蔽受愚弄的群众要耐心地给予科学引导、教育和帮助;对于打着宗教旗号危害社会稳定和人民生命安全的违法活动要坚决依法打击。
信仰宗教是信教群众的一种精神寄托和追求。信仰和不信仰宗教都是公民的基本权利,必须依法保护。宗教是一个历史现象,有其发生、发展和消亡的过程,不能简单对待。在长期的历史发展中,不同的宗教形成和积累了一定的文化成果和珍贵的文化遗产;在我国,几大宗教都向善、爱国、拥护党和政府的方针政策,与国家民族心连心共命运。我们要全面正确地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宗教政策。每个公民都有信仰宗教的自由,也有不信仰宗教的自由和宣传无神论的自由;有信仰这种宗教的自由,也有信仰那种宗教的自由。国家依法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依法对宗教事务进行管理。宗教必须在法律和政策允许的范围内活动,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破坏社会秩序、损害公民健康、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要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近几年来,一个值得注意的动向是,一些人出于不可告人的目的,利用群众健身、祛病、修性的愿望制造一套歪理邪说,谎称在人类居住的这个“正宇宙”之外,还有一个由人类亡灵组成的“负宇宙”,并以神灵自居,扬言要“往高层次上带人”,要“把整个人类超度到光明世界中”,戏弄和蒙骗群众;有的人以弘扬传统文化为名,看风水、招亡灵、求神问鬼、占卜算命,把那些早已被唾弃的封建糟粕改头换面,借用或篡改宗教术语,打着宗教的旗号大搞迷信,到处骗人。这些愚昧迷信活动毒化了人们的思想,干扰了人们的学习工作生活秩序,破坏了社会稳定,损害了正常的宗教信仰,也是对宗教的亵渎,引起了广大信教群众和宗教人士的强烈不满。对此,我们必须坚决反对。尊重和保护宗教信仰自由,绝不是要给这些愚昧迷信活动滋长泛滥、骗人害人的自由。
我们要进行科学无神论的教育,同时也要依法保护人民群众宗教信仰自由的权利。在处理涉及宗教信仰问题时,要把正当的宗教信仰和愚昧迷信区别开来;把正常的宗教活动和利用宗教从事破坏国家利益的违法活动区别开来;把群众的善良愿望和个别人的险恶用心区别开来。对于那些把愚昧迷信和宗教文化混为一谈,在“传经”、“布道”的外衣掩护下进行违法犯罪活动,我们要十分警惕。总之,宗教信仰自由的权利要维护,反对迷信的斗争不手软,这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忽略任何一个方面都是错误的。
事实证明,过去那种简单生硬地要求人们改变宗教信仰的做法是错误的;同样的,那种一讲宗教信仰自由就任由愚昧迷信活动大行其道的做法也是错误的。大力普及科学文化知识,向广大群众特别是青少年进行科学的世界观和无神论的教育,是我们的一贯政策,也是我们国家和民族的根本利益所在。我们要理直气壮讲唯物论、无神论,用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武装人们的头脑,否则我们就无法实施科教兴国的战略,就难以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人民日报京①D2中国共产党本报评论员19991999 作者:人民日报京①D2中国共产党本报评论员19991999
网载 2013-09-10 21:57: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