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高等院校实施继续教育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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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图分类号:G72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 —3240 (1999)06—0082—04
  《高等教育法》第23条规定:“高等学校和其他高等教育机构应当根据社会需要和自身办学条件,承担实施继续教育的工作。”这标志着积极开展继续教育工作是高等院校义不容辞的义务和责任。
      一、高等院校实施继续教育工作的必要性
    (一)高等院校实施继续教育工作是现代教育事业发展的需要
  现代教育体系,一般由学前教育、学校教育和成人教育三个部分组成,而继续教育是成人教育的主要部分。现代教育事业发展的一个突出特点,就是成人教育的地位日益上升,作为成人教育主要部分的继续教育的地位当然也随之上升,而且越来越重要。1999年4 月由国务院批转的教育部《面向21世纪教育振兴行动计划》规定:“建立和完善继续教育制度,适应终身学习和知识更新需要。有条件的高等学校要开设继续教育课程,建设继续教育基地。要依托现代远程教育网络开设高质量的网络课程,组织全国一流水平的师资进行讲授,实现跨越时空的教育资源共享,向各行业的管理人员和专业人员提供各种继续教育课程。”由此可见,现代教育事业的飞速发展,终身学习社会的需要,使得继续教育成为高等院校的基本职能之一。
    (二)高等院校实施继续教育工作是国际化的趋势
  高等院校成为继续教育的重要基地,这是国际化的趋势,国际上称之为“开放大学”,即冲破“围墙束缚,将高等教育推广到校外,并推进到社会”。这表明,继续教育作为高等教育的一个新的层次,作为普通教育的延伸、发展和补充,标志着传统的高等教育的职能和工作发生巨大变化,即由原来的教学、科研发展到包含教学、科研在内的为社会直接服务的职能,并将原来的培养专科、本科、研究生的工作推进到担负起继续教育的工作。
      二、高等院校实施继续教育的优势
  从高等院校的职能来看,随着科学技术和生产力的发展,高校的职能已由传统单一的知识传授职能扩展为教学、科研和社会服务三大职能。特别是近年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客观上要求建立与之相适应的高等教育运行机制,这也就强化了高校社会服务的职能,同时促使高等学校要不断研究社会的需求,拓宽专业设置,使之符合市场需要,以增强适应力,提高办学效益,这此,就为高等院校举办继续教育奠定一个客观基础。
  从高等院校的自身条件看,它既是教学中心,又是科研中心,学科的门类齐全充实:既有基础知识雄厚的、教学经验丰富的师资队伍,又有较强的基础学科和应用学科实力,还有丰富的图书资料和先进的科学实验条件。这些条件既可以为扩充知识、在职攻读学位和进行岗位服务,也可以满足进行技术技能学习,从事科学研究探讨的需要,这又为高等院校开展继续教育提供了良好条件。
  从上述分析看,我国高等院校实施继续教育潜力很大,优势突出,应该成为我国开展继续教育活动的权威培训机构。
      三、高等院校实施继续教育的形式、内容
  继续教育理论者研究表明:“继续教育是这样一种教育教学活动,即紧密结合科技进步、知识更新以及管理现代化的需要,对所有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补充新知识与提高实际工作能力的训练。通过这样一种训练活动来改善专业技术人员的知识结构,拓宽知识面,使其专业知识水平和工作能力与岗位的技术职务要适应,尤其是要学习新理论、新技术、新方法,以形成新的创造能力。在训练层次上,要始终做到训练内容与对象的统一,并在知识、技能的广度、深度等方面达成一致。”〔1 〕可见,高等院校开展继续教育要遵循继续教育“三多”(多层次、多渠道、多形式),“三为主”(业余为主、岗培为主、自学为主)以及“按需施教”、“学用一致”的原则,在培训形式上要做到多样性:如办学模式上可由学校自己办,也可与校企联合办;教学形式上,可集中面授,也可函授或广播电视教育,在培训类型上有提高培训也有应急性培训;从教学时间看,有长训也可有短训,全脱产和半脱产,在教学方法上:可采用课堂讲授、电化教学、实地调查、研究讨论、情景模拟、案例剖析、模块教学等。在培训内容上要帮到针对性。具体来说,继续教育内容的确定要满足三方面的需要:一是社会需要。各类专业技术人员是社会劳动的直接组织者、管理者和实践者,是社会事业的有机组成部分,他们对科学、文化知识的需求,实际上是社会需要的客观反映。因此,继续教育的内容要与各种职位的需求相适应。二是岗位职责的需要。专业人员能否履行好岗位职责,不仅直接影响着他们手中的工作质量,而且关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的兴衰。因此,继续教育要针对专业人员的岗位职责要求进行有目的、有计划、有组织的培训,提高他们的素质,才能体现继续教育的效益。三是专业技术人员本身的需要。国家目前实行专业技术人员职务聘任制和资格证书制度,对专业技术人员素质与能力有了更为明确的要求。这也迫使专业技术人员的学习需要更为紧迫,同时,也使他们的学习需要与社会发展的需要的联系更为紧密。因此,继续教育要突出这一针对性,既要教育给他们先进性、前沿性的理论、知识,也要进行职业技能的训练,这样才能满足学习者的需求。
  总之,继续教育的形式、内容既要满足受训者个有、社会的共性需要,也要满足受训者个性的需要,而不能沿袭普通教育特点来开展继续教育,否则将会窒息继续教育的生机与活力。
      四、高等院校实施继续教育存在的问题
  开展继续教育虽然已纳入法规,成为高等院校的基本职能之一,但从我国的实际情况看,高等院校的这种服务功能尚未得到充分发挥,其表现主要有如下几方面:
    (一)思想观念不适应
  众所周知,高等教育属于正规教育的组成部分,因此,长期以来,高校的领导、教师们认为,继续教育是“副产品”,继续教育的内容“缺乏智能因素”、“没有学术水平”,而不屑承担继续教育的课程,即使是开展继续教育的也仅限于零打碎敲,不系统、不规范。
    (二)师资队伍不适应
  高校中担任继续教育课程的教师普遍存在着不仅数量上不足,而且不稳定的现象,常常是哪位该学期没有本系的课或因工作量不足时,才去上一些培训课,并且上课的教师往往是凭自己的兴趣或自己手头掌握的资料去开课,而没有从如何适应培训对象的需要及社会经济的发展需要去开课,于是理论与实际相脱节,针对性、实用性不强。同时,教学形式上仍然采用普通教育那种以教室为中心、以教材为中心、以教师的讲为中心、以理论知识传授为中心的形式,以致造成教学上的盲目性。
    (三)机制上不适应
  大部分高等院校还没有对承担继续教育任务的教师在专业进修、课时量的计算提供科研条件乃至评定职称等方面给予必要的机制保障,因此,难以激发教师把继续教育工作作为一项事业来从事的积极性与主动性。
    (四)设施上的不适应
  许多高校还没有建立起适合成人学习特点的生活设施,以致于培训对象的吃、住、学习都是临时安排,处于游击状态;同时,也缺乏以先进的电化教育设施和适应成人学习的图书资料为主的教学设施。
  上述几方面的主要表现如不能有效的改变,就会影响继续教育工作的真正落实,难以保证继续教育的教学质量。
      五、高等院校实施继续教育的主要对策
  鉴于前面所述的存在问题,高等院校要切实承担起继续教育的工作,应该采取以下几项主要对策:
    (一)提高认识,树立教育新观念
  继续教育作为现代终身教育思想的体现,彻底改变着人们对教育的理解。作为从事继续教育工作高等院校的管理者和教育者,首先要深化对继续教育的认识,树立全新的教育观念。
  1.树立终身教育的大教育观
  最近,江泽民同志在第三次全国教育工作会议上指出:“终身学习是当今主会发展的必然趋势。一次性的学校教育,已经不能满足人们不断更新的知识的需要。我们要逐步建立和完善有利于终身学习的教育制度。学校要进一步向社会开放,发挥学历教育、非学历教育、继续教育、职业技术培训教育等多种功能。普通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和高等教育要加强相互间的衔接与沟通,为学习者提供多种多次受教育的机会。”这就要求我们必须从“管用一生”的一次性教育,转到“终身受教育”的观念上来。同时还要认识到继续教育是社会经济发展和现代科学技术发展的必然产物,是终身教育思想的具体实践形式,同时也是社会的发展、终身教育观念的深入人心以及学习化社会曙光的来临等因素,要求学校教育成为一个开放系统的具体标志。因此,高等院校实施继续教育是顺应社会发展、教育变革潮流的,也是高等院校扩大生存空间一个极好机遇。
  2.树立继续教育的价值观
  现代意义下的“继续教育”虽然是一种“舶来品”,“继续教育”也是个外来词,但是却被作为一项新兴的教育事业在我国逐步开展起来。从1979年以来,特别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随着全党工作重点的转移,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大批懂行、称职的领导人才、管理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这就从客观上提出了对继续教育的需要。为此,党和国家制定了有关法规,有关部门相继提出了加强继续教育和实施继续教育的明确规定,我国的继续教育事业正朝着建立和完善继续教育制度的方向发展。据此,我们应该认识到,实施继续教育一项长期、系统的工程,是一项新兴的、光荣的事业;认识到继续教育是引导专业技术人员运用已有知识去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型教育,从一定意义上说,继续教育是建筑在学历教育基础上的高层次教育,它既不能脱离文化程度这一根基,又十分讲求教育培训方法,它比学历教育要求更高,难度更大。作为高等院校的教师们应该树立起光荣的使命感、高度的责任感,高校的管理者也应建立相应的激励机制,把继续教育放在应有的地位予以重视,对承担继续教育工作的教师予以应有的尊重。
  3.树立继续教育的质量观
  继续教育培养目标是使培训对象的素质和能力得到提高。具体来说,就是要通过继续教育提高受教育者的职业道德、专业工作能力、开发创造能力及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因此,要求继续教育工作者要增强质量意识,为开展继续教育建立起一整套的政策制度,实施有效的管理,设置科学合理的课程,编写切合实际的教材,把社会效益放在第一位,经济效益放在第二位,局部效益服从于整体效益,破除“急功近利”的思想,摒弃“零打碎敲”的做法,最大限度地满足不同层次受训者的需要。
    (二)建设一支高水平、高素质的继续教育教师队伍
  由于继续教育的对象是多层次、多类型的,教学内容又要因人而异因材而别,不断更新,因此,对从事继续教育的教师在素质、能力、知识等方面的要求不是降低了,而是提高了,这就必须建设一支高水平、高素质的继续教育专职队伍。“这支队伍要有深厚的功底、丰富的教学经验。只有这样,才能保证继续教育不脱离实际。这一支队伍,要有理论兴趣,有研究头脑。只有这样,才能保证继续教育不停留在一般教书匠的水平上,而具有相当的理论高度。这支队伍,要有对新事物的敏感和追求。只有这样,继续教育才能跟上时代,不至于像有人评价我们某些继续教育教师所说的那样:‘以传统教传统,用落伍教落伍。’”〔2〕
  一些院校在继续教育队伍建设方面有如下一些做法值得借鉴:一是选拔事业心强,有发展前途的中青年教师重点培养;二是制定规划、定方向、给任务、安排教师业务进修或到基层调研,熟悉了解培训对象的专业实际;三是发动全体教师参加继续教育理论和规律的研究;四是,引进一些合适的专门人才补充现有的教师队伍;五是聘请一些基础扎实、教学和管理经验丰富的专业人员担任兼职教师;六是建立激励教师积极开展继续教育工作的管理机制,形成教师自觉开展继续教育的动力。
  总之,继续教育队伍建设是继续教育成败的关键,也是高等院校保障顺利实施继续教育的基础。
    (三)建立继续教育的质量评估机制
  继续教育的生命在于它的质量。要保证和提高继续教育的质量,就必须研究和掌握继续教育的特点及规律,并依据规律实行质量管理。根据国内外有关资料显示及实践经验,在实施继续教育质量评估方面有如下几种做法:
  1.确定评估标准结构
  就一般情况而言,评价继续教育教学工作确立三个方面的标准:
  一是效能标准,它包含效果标准和效率标准两部分,所谓效果标准,就是从工作效果的角度来确定的评估标准。例如,通过考察学员培训后的知识、技能的掌握程度以及实际工作能力的提高幅度去评估教师的教学工作。所谓效率标准,往往是考察在一定时间内教师完成的培训量,及培训后所产生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二是职责标准。职责标准主要是考察教师在完成继续教育工作中所表现出来的工作热情、工作态度、责任心、备课质量、授课质量、科研成果及实践指导效果去进行生察。
  三是素质标准。素质标准主要是考察承担继续教育工作的管理人员、教师在从事这项工作中所应具备或表现出来的能力、素质、工作成效及培训对象经培训后在素质和能力方面提高的成效。这项评估是极为重要的。
  2.确定评估方式
  确定评估标准后,必须具体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具体的评估方案。
  评估方式:可采取通过问卷考试、开卷考试、成果考评三种方式对学员的学业成绩及操行评定;通过问卷、座谈会、听课评课、抽样检测等方式全面反馈教师的教学工作效果等方式,从不同角度全面考评教与学两大类。
    (四)开展对课程、教材建设及教学方式、手段的研究
  “继续教育是高等教育的一个新层次,是普通高等教育的延伸、发展的补充”〔3〕,继续教育没有现成的模式可参照,特别是课程、 教材、教学方法和手段是因不同的教学对象,不同的需要而具有其其特殊性。因此,根据继续教育的特点和规律,继续教育的课程、教材既要有一定的规范性、稳定性,又要有灵活性和多变性;既要注重基础性又要注重前沿性先进性。教学方法和手段既要灵活多样,又要体现现代化。因此,高等院校开展继续教育工作必须建立以教师为主体的专门的继续教育科研机构,进行专题性研究,为建立适合我国社会发展需要和各类、各层次技术专业人员实际的课程模式、教材形式及有效的教学方法和手段提供理论依据。
  总之,继续教育已成为国际性的教育活动,在我国也作为新兴的教育事业正在蓬勃发展,但无论是理论体系是实践模式都有待于研究和完善,特别是即将进入以知识经济为特征的21世纪,各类教育改革正在深入发展,继续教育也将发生重大变革,以适应社会和时代的需要。在这种形势下,高等教育在承担学历教育的同时,如何更好的承担起继续教育任务,还有待于我们去研究、探索和努力。
社会科学家0桂林82~85G4高等教育徐巧英20002000《高等教育法》把高等学校和其他高等教育机构实施继续教育工作的义务纳进了法规,这标志着继续教育工作进入一个新的阶段。本文结合学习《高等教育法》,提出高等学校担负起继续教育任务的若干思考。高等院校/实施/继续教育方正徐巧英,女,广西教育学院广西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指导中心主任、副教授,近期研究方向高校继续教育。  广西教育学院广西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指导中心, 广西   南宁530022 作者:社会科学家0桂林82~85G4高等教育徐巧英20002000《高等教育法》把高等学校和其他高等教育机构实施继续教育工作的义务纳进了法规,这标志着继续教育工作进入一个新的阶段。本文结合学习《高等教育法》,提出高等学校担负起继续教育任务的若干思考。高等院校/实施/继续教育方正

网载 2013-09-10 21:55: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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