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建筑的审美形态及其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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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筑的美学意义是非常显着而又比较复杂的;功能性是决定其审美品质的重要因素;作为艺术审美形态又同建筑类型有直接关系;作为技术审美形态,同社会,经济学因素也密切相关。因此,将建筑的审美形态定位于文化形态是一种比较科学的研究方法,有助于揭示建筑美的规律与特征。
  建筑作为具有实用功能的物质文明形态,其中所蕴涵的美学意义是非常显着的,同时也是比较复杂的。之所以显着,一是因为建筑形态的出现是人类从蒙昧到文明发展的重要标志,二是建筑对于人类来说,它承载了超出使用功能的许多意义,使得建筑寄托了人们丰富的情感,也可以说是在物质的基础上,建筑具有了很强的精神功能,甚至于在某种程度上,某些建筑具有了一定的象征性内涵:三是建筑的功能、体量、材料、技术等方面的要求决定了建筑的留有时间比较久远,使建筑能够在较长的历史变革中显示出它的时代印记。同时,建筑的美学意义也是比较复杂的,之所以复杂,是因为:一、建筑作为具有实用性的物质产品,其美学研究的范畴属于设计美学的范畴,而设计美学作为一门新兴的美学的分支学科,尚在探索与研究之中,理论体系尚待完善;二、建筑的时代性、地域性、文化性中所包含的众多因素,使得我们对建筑审美的评价标准产生了不确定性;三、我们都知道,建筑的类型多种多样,功能要求各有不同,美学的评介标准能否整齐划一也是一个需要研讨和论证的问题。基于以上的原因,本文将着重就建筑的审美形态的分类问题进行探讨,同时也在此基础上对不同的建筑审美形态的美学意义进行一些探索性的分析,以便于对建筑美学理论深入的研究作好必要的准备。
  康德认为现实世界的美分为两大类:一是纯粹的美;二是依存的美。所谓“纯粹的美”就是纯形式的美,自由的美,无功利性的美。所谓“依存的美”则是依附于物质材料、工程技术、建筑功能等方面的要求的美。建筑美的形态有两个基本的条件:一是它不是自然发生的美,是属于人工创造的美;二是它属于具有依附性的美,所以建筑美应当属于“依存的美”①。
  显然这种归纳还不足以使我们对建筑美的进一步考察产生更多的认识,如果从审美的角度来分析建筑的形态,情况是比较复杂的,原因在于:建筑较之于一般的具有实用价值的物质产品,有更多层面上的意义,若只从单一的角度去分析,则不能够涵盖其全部审美意义。下面我们把建筑作为审美对象,按照审美属性来分析一下它的几种审美形态的特征及其意义。
  一、作为功能审美形态的建筑
  建筑的目的决定了建筑的基本属性,作为要具备使用价值的建筑而言,功能性应该是建筑最基本的特性。古罗马时期的维特鲁威在《建筑十书》中就提出了建筑美的“适用、坚固、美观”三要素;文艺复兴时期的阿尔伯蒂在《论建筑》中也明确了“需要、适用、功效、美观”的美学原则;美国建筑师埃罗·萨里宁在谈到建筑时说:“不论古代建筑还是现代建筑,都必须满足功能、结构和美这三个条件”①。维特鲁威的“适用”,阿尔伯蒂的“需要、适用”,埃罗·萨里宁的“功能”,都是将建筑的“用”的功能放在了第一位。鲁迅先生在谈到实用与美的关系时说:“一切人类所以为美的东西,就是于他有用……倘不伏着功用,那事物也就不见得美了。”② 由此可见,作为建筑这一功利性的产品,如果丧失功能性,则“美”就变成了虚伪的躯壳。任何不适合“用”的建筑,无论它的外表多么华丽,也不能够给人带来愉悦的美感。比如,一个音乐厅,如果不能处理好它的声学问题,一个航站楼,如果不能解决好旅客的流动、疏散、登机流程的安全与合理问题,那么这样的建筑便不能够体现出功能的意义,也不会使人由此引发审美感受。
  无论在任何时代背景下,任何建筑思想和观念的引导下,建筑都不可能脱离这一原则,古代的建筑如此,现代的建筑亦然。从包豪斯以来,现代主义的设计思想给我们带来了新的设计理念,使功能的概念以及它的美学意义提高到了一个理性的高度,建筑的功能审美形态之后,有人体工程学、建筑物理学、环境心理学等组成的支撑学科群,柯布西耶曾提出了“工程师美学”的理论,强调美与效用的联系,建筑的科学性的体现,来源于科学和工业的数据与计算。由此功能美的概念已经在设计美学中确立其最基本的地位。从实用功能的角度来看建筑,其审美形态的特征就是:建筑的功能实现与否是决定其审美品质的重要因素。
  虽然功能形态是建筑的第一属性,但它受到了直接功利的制约,还不能够完全进入到高级的精神层面的审美活动中,“房屋是居住的机器”是功能主义极端性的提法,由此也遭到了众多的质疑。彼得·柯林斯曾质疑道:“一台机车仅仅有属性,帕提农神庙则既有属性又有风格。若干年后,今天最美的机车将会变成一堆废铁,帕提农神庙则永远被歌颂。”③ 由此可见,从功能的角度来考察建筑美,可能在实用美的层面有它的优势,而有可能忽略了建筑的历史性、时代特征、社会功能和人文环境等方面的社会文化因素。这是从功能形态的角度来研究建筑审美的不足之处。
  二、作为艺术审美形态的建筑
  建筑是具有艺术性质的,这是一个被公认的事实,我们看一下对建筑的比拟,就知道建筑与艺术的关系了。建筑是“凝固的音乐”、“石头的史书”、“木头的画卷”、“混凝土的诗篇”,“钢铁与玻璃的交响乐”等等。
  车尔尼雪夫斯基谈到建筑艺术时说:“艺术的序列通常从建筑开始,因为人类所有各种多少带有实际目的的活动中,只有建筑的权力被提高到艺术的地位”④。
  黑格尔也谈到建筑艺术的形成:“建筑的任务在于对外在的无机自然进行加工,使它与心灵结成血肉的联系,成为符合艺术的外在条件。”可见建筑与艺术的紧密关系,以至于建筑上升到了艺术的地位。
  从艺术审美形态分析建筑,有两个问题要加以说明。
  1.人们对建筑美的追求与建筑艺术的萌芽
  建筑艺术的形成与完善是与建造技术的逐渐提高相联系的,原始社会时期的建筑,虽然生产力水平低下,建造技术简单,但人们有艺术审美的追求,建筑已具有了艺术萌芽性质。“事实上,只要洞穴一旦换成茅屋或象北美印地安人那样的小屋,建筑作为一种艺术也就开始了。”⑤ 同时,在人们不断的建筑活动实践中,建筑由解决一般功能的需要向对美的更高需求发展。墨子说:“故食必常饱,然后求美;衣必常暖,然后求丽;居必常安,然后求乐。”⑥ 就是说建筑在满足了居住的功能后,人们就要对居住有“美”的追求,建筑形式上的艺术性开始通过创造而显现出来。
  2.建筑表现形式方面的造型艺术特征
  建筑与艺术能够发生联系,其成因比较复杂,但比较直接的联系是因为建筑属于造型的门类,它有着对外的“形体”和对内的“空间”,对这“形体”和“空间”的无限想象,为它的造型艺术创造提供了无限的可能。古典时期的建筑常常与雕刻、绘画结缘、大量的雕刻、绘画附着在建筑的内外立面和顶面上。在建筑的形态上,建筑具有雕塑的特性,从史前的英国巨石柱到古希腊神庙,从欧洲中世纪的哥特式教堂到巴黎的艾菲尔铁塔,从悉尼歌剧院到中国国家大剧院都充分体现出了建筑形象的艺术感染力。这些形态艺术因素的综合使得建筑确立了其艺术的位置。
  建筑作为艺术审美形态,固然是存在的事实,而且对于建筑审美而言又是顺理成章的。但作为建筑美学从整体意义上看,它又是有缺憾的,其一,传统建筑的艺术特征之一是建筑物与造型艺术的相加,尽管这种相加在有些方面做得比较好,但这种加法总是缺乏建筑本体性的考虑;其二,在强调建筑艺术的同时,比较容易陷入建筑的形式主义中去,成为一种无休止的形式游戏,而忽略了建筑的功能目的;其三,建筑在不断发展中,类型越来越多,在不同的建筑类型中,有些类型的建筑会更强调也比较容易发挥其“艺术”的形象特征,比如一些大型的公共建筑中的博物馆、图书馆、美术馆、会展中心、剧院、机场、车站等,在建筑形象创造上可以发挥更多的想象力,而有些建筑则会更强调其使用功能,形式要绝对服从功能,并不具备太多的艺术性,一般关系到国计民生的民用建筑和工业建筑,比如住宅、学校、商店、厂房、车间、仓库、隧道等都是如此。所以说,建筑在艺术价值上同建筑类型是有直接关系的。
  因此,将艺术作为建筑审美形态也是有其不完备之处的。
  三、作为技术审美形态的建筑
  从原始的建造技艺开始,建筑技术就与建筑艺术有了不解之缘。《考工记》中记述:“天有时、地有气、材有美、工有巧、合此四者,然后可以为良。”石材的拱结构、木材的架结构,都是技术美的例子,可见技术在物化营造中的作用。勒·柯布西埃说:“工程法则”使建筑与宇宙自然规律协调起来,而建筑师则通过他对形体的安排,表现了一种式样,这象征着“他个人精神的纯创作”,达到“纯精神的高度”。这里所说的“工程法则”就是与建筑技术相关的内容和规律。
  建筑的物态是建立在建造技术基础上的,力学、材料学、构造学、物理学等学科所支撑的建筑技术体系,不仅要保证建筑物的坚固和安全,而且技术的科学合理使用,也使得建筑具有了材料、力学、结构综合而成的技术美感。尤其是现代设计学科的研究成果,更具说服力地证明了技术的美学价值。
  建筑技术具有它对建筑的审美意义,这一点是毫无疑义的,很多建筑的审美要素就凝结在它的材料科学,结构科学、工艺科学等方面,比如中国的应县木塔、英国的水晶宫、法国巴黎的艾菲尔铁塔、德国的慕尼黑奥运会主体育场以及新近建造的北京奥体中心“鸟巢”和“水立方”游泳馆等建筑,这些建筑的美学特征都是体现在建造技术上的,而且具有广泛的社会影响和艺术价值,使得技术美这一概念得到了实践证明。
  虽然建筑技术的体现有着与社会、经济、科学、文化与艺术的密切关系,但要将建筑的审美形态定位在技术层面,可能会产生一定的局限性,有可能会忽略历史性和社会文化心理对建筑所产生的影响,这也是技术形态对于建筑审美的局限。
  四、作为文化审美形态的建筑
  毋庸置疑,建筑是人类文化的组成部分,但要把建筑作为一种文化审美形态提取出来,还需要进行一番讨论。
  中文的“文化”一词,源于拉丁文“Cultura”,“Cultura”一词有三层意思:一是耕种,二是耕种的作物,三是由上两种意思引申而转义的精神表现。直到1871年英国人泰勒所着的《原始文化》一书面世后,文化的内涵才在以后的发展中逐渐被完善和确定下来,其基本内涵为:“人类文化的所有内涵要素都可归结于物质层、心物层、心理层的三个层面上。人类的任何非本能行为的结果,都能够在这三个基本层面上找到其恰当的存在位置。”⑦
  建筑能否作为文化的形态来加以研究,我们可以从文化要素结构模式来分析。陈凯峰先生在《建筑文化学》一书中,对“建筑文化学”的学科界定做了充分论述,从理论上为“建筑文化学”奠定了基础。在谈到文化要素结构模式与建筑诸要素的对位时指出:“建筑物、建筑设备为物质层要素,建筑技术、建筑制度、建筑语言、建筑艺术等归心物层要素,建筑思想、建筑观念、建筑意识等乃心理层要素,这样,建筑系列的诸要素也就贯穿于文化结构的三个层次里。建筑文化内涵,便是建筑思想、建筑观念、建筑意识、建筑情感、建筑意念,建筑思潮等这么一类心理层方面的要素群。”⑧ 从以上的论述来看,无论是从文化要素结构的贯穿性来分析,还是从建筑文化内涵本身来确认,“建筑文化”这一概念从理论上都是成立的。
  建筑作为一种文化的审美形态,是要在文化要素结构的序列中更侧重于体现建筑的文化内涵,建筑虽然呈现一种物化的形态,但从建筑的雏形开始就寄托了人类的情感,正如开篇所述:建筑对于人类来说,它承载了超出使用功能的许多内容,使得建筑寄托了人们丰富的情感,也可以说是在物质的基础上,建筑具有了很强的精神功能,甚至于在某种程度上,某些建筑具有了一定的象征性内涵。我们考察平遥古城,不会仅仅把它作为物质的建筑群来对待,而是从历史和文化的角度对其进行考察。中央电视台新楼方案、北京奥体中心、水立方游泳馆、为什么会出现这样的形式?应用这样的材料?应该是建筑思想、建筑观念、建筑意识、建筑情感等意识形态作用于建筑实践的结果,这时的建筑物本身只不过是具有文化性与时代性的物质载体而已。
  概括之,作为文化审美形态的建筑,是一个有着纵横向关系的载体,纵向是指历史的变迁对建筑的影响,横向是指文化要素结构在某一时代或时期的反映,它涵盖了建筑文化所有内容,贯穿了物质层、心物层、心理层的文化结构,又超越物质层面上升到精神层面的一种形态,是能够给予人们最大限度的对建筑的情感满足的审美活动。
  作为文化审美形态的建筑,其美学意义何在呢?我认为有以下三点:
  其一,建筑作为文化审美形态,是建立在有形的建筑之上而又超越有形建筑的意识形态,是对建筑哲理,建筑伦理、建筑心理和建筑逻辑等意识形态的概括,有助于我们对建筑意识形态的内容从美学的角度进行归纳、整理和研究。
  其二,概括起来,建筑过程可分为两个过程,一是创作思维过程,二是建造劳作过程,这两者是相互影响、相互渗透的,思维指导劳作,劳作表现思维,建筑的样式、用材、乃至建筑的局部构件,都是“创作思维——建筑意识”的反映,这是文化结构的规律。故我们从文化形态来观照建筑之美,有利于我们更深入地探索建筑美形成的内在机理。
  其三,建筑不是一个孤立的产物,它的形成,是在特定时代背景下产生的,是受到当时的文化、经济、生产力水平、社会制度、道德观念、建筑思潮等因素影响的。所以对建筑美的评介,要联系以上诸多的因素才能做出符合历史唯物主义和辩证唯物主义的正确的判断。可见,从文化学的角度来对建筑的美学意义进行剖析,是一种科学而又行之有效的研究方法。
  结语
  本文以上内容对建筑审美形态作了简要的分析,指出建筑是一种具有功利性质的人工美的形态,在对其审美属性进一步考察后,我们可以做这样的回顾和总结。
  一、对于建筑的美学意义的研究是一个比较复杂的但很有文化意义的课题,应多角度、多层次地去考察和研讨,尤其是对建筑文化这一范畴和与其相关的建筑意识形态方面的研究,将有助于我们揭示建筑审美的规律与机制。
  二、在对建筑的功能、艺术、技术、文化四种审美形态的分析过程中,我们看到前三种形态对建筑都有着“审美侧重”,即从一个比较直接与建筑相关的要素上切入建筑审美活动,这能够从某个角度上发现建筑美的一些规律,但其局限性也是显而易见的。而将建筑从文化审美形态来考察,则能够比较全面、立体地看待建筑美学的全部意义,应该是一种比较科学的建筑审美形态定位。
  本文主要提出了对建筑审美形态的分析和定位,但对建筑的文化审美形态内在规律和建筑美学意义的复合性问题的研究,并未在本文中做出更深入的讨论和陈述,容在此后的学习和思考中进一步研讨。
  注释:
  ①⑤⑥ 转引自.建筑美学.汪正章着.北京:东方出版社,1991.6页,12页
  ② 鲁迅全集.第四卷,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1981.207—208页
  ③ 彼得·柯林斯.现代建筑设计思想的演变.转引自.建筑美学.汪正章着.北京:东方出版社,1919.9(1).51页。
  ④ 唐孝祥主编.美学基础.广州:华南理工大学出版社,2006.255页
  ⑦⑧ 陈凯峰.建筑文化学.上海:同济大学出版社,1996.5页,13页。

美与时代郑州14~16B7美学丁宁20072007
丁宁,山东工艺美术学院建筑与景观设计学院教授。
作者:美与时代郑州14~16B7美学丁宁20072007

网载 2013-09-10 21:4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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