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音乐学的性质和研究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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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西方音乐史料记载,民族音乐作为一种外来音乐引起西方人的兴趣和研究至今已有200多年的历史。经过这个历史过程,西方学者们对该学科的探讨研究也逐步形成了一套完整的理论体系,使其成为一项专门的研究领域被音乐理论家们所共识。当然,“民族音乐学”(Ethnomusicology)作为一个独立完整的学科名称被确立下来,那是由荷兰的音乐学者Jaap Kunst(1891—1960年)1950年在他关于民族音乐的论着中提出来的。
  今天,世界上有许多国家也包括中国在内都设有专业的机构和学院来对民族音乐学进行专门研究。从建立该研究机构的规模、研究人才的集中、研究信息的储藏、研究资金的投入,以及研究技术设施的配备等方面来比较,美国显然在诸方面占有很大的优势。通过几年的留美学习,笔者拟对民族音乐学的研究谈一下自己的学习体验。
    一、民族音乐学的性质
  广义上讲,除了西方传统的艺术音乐和现代音乐以外的各种音乐类别都属于民族音乐学的研究范畴。这个范畴包括研究所有非西方艺术音乐的口传形式,它们的表演、演唱、演奏风格,以及研究所有这些音乐与其各自文化背景的相互关系。这就使得对于这项学科的研究不仅局限于音乐的技术理论方面,而且也涉及到研究人类学和民族志学,以及探讨人类与文化这一共存因素对于产生创立各自特有的民族音乐关系的风格。因此,一个民族音乐学家应该在民族音乐学和人类学这两方面都应具有良好的素养。在美国许多优秀的学院里,民族音乐学与人类学是作为不可分割的一个整体被用来培养民族音乐学家的。某些学院里,民族音乐学的研究生专业就设立在人类学系,并由民族音乐学和人类学专业的教授担任教学。
  不同的生活环境与文化背景是产生不同风格的民族音乐的基础。具体来讲,民族音乐学就是研究该音乐的种类与风格是在何种文化背景下产生、发展和形成的。笔者要强调的是:民族音乐学就是研究人们在其自有的文化背景下如何创造他们自己的音乐,即通过对民族音乐学的研究来揭示人们的行为方式与音乐的关系。从人类学的角度来理解,音乐是由人类在他们自己的思想和行为中建立起来的文化基础上形成的,这种音乐的形成是人类在整个生活过程中对他们自己的文化的一种表达方式。民族音乐学研究的目的就是致力于去发现、记录这些音乐的表达方式,通过研究者用音乐分析和文字报告相结合的形式来揭示音乐在某一民族地域的活动面貌。它的研究目标是研究者以自定的论题去发掘音乐的民族特点。所以,论题的大小对民族音乐学家来说并不十分重要,相反,对音乐一个或几个方面特征的发现才是研究报告的价值所在。
  就目前所知,任何一个有人类存在的地域,音乐也就与其并存。音乐是人类社会发展的漫长历程中所普遍存在的一种现象,民族音乐学家解释这种现象时称之为“音乐文化”,因为音乐总是与人类的行为和信仰有着必然联系的。如何来审断一种音乐的风格与特征,这是在民族音乐领域中常碰到的一个问题。我们说音乐是人类文化的共同财富,但是什么样的声音特征能够被认为属于音乐(认定),或而反之呢(否定)?这不能简单地一概论之,因为人类各自的文化背景不同,由此产生的对声音特征的感受也不同,也就形成了对音乐审断标准的迥异。当一种声音特征被某一特定的人类群体(此处代表某一地域所存生的一个具体社会群体)认定为是音乐时,这表明此种音乐被该人类群体赋有的文化所接受。这种在某一特定文化环境中形成的对待音乐的审断标准对来自另一种文化环境的人们看来就会不同。举一历史故事:大约150年前,一位东方音乐家被邀请到欧洲某国家去欣赏交响音乐会。这位音乐家在自己国家被公认为颇有才气和威望,但他从未亲自聆听过什么是西方的交响音乐。当演出结束后,他的接待者们问及对这场交响乐有何感受时,这位东方音乐家回答“非常好。”问者们对此回答并不十分满意,继而又通过译者问到这场音乐会中哪一部分最精彩?东方音乐家回答:“第一部分。”“这么说,你是喜欢第一乐章了?”“不是。我是说我最喜欢在此乐章之前的那部分。”原来在这位东方来客看来这场交响音乐最精彩的部分正是交响乐队演奏之前那定音调弦的“片段”。尽管此故事的传说出处不一,但却对今天民族音乐学家们提出了一个问题:不同文化背景的民族对音乐的审断标准大相径庭。
  在我们这个星球上,千千万万个不同的民族所代表的不同文化决定了他们的音乐语言表达方式的不同,对音乐风格鉴赏的不同,以及对音乐概念思维的不同。如同对其他任何文化的表达,音乐文化以它独有的方式来叙述一个民族的情感。以民族音乐学的观点来看,尽管这个学科的研究范畴里各种音乐文化的表达方式千姿百态,但决不能认为各种文化之间存有优劣、土洋之分。比如,将某个民族的音乐鄙视为原始、未开化,而将另一个民族的音乐赏识为现代、文明化,等等。从理论上讲,这种观点代表着一个“民族中心论”(the ethnocentrism)。民族中心论者是以束缚自己的音乐文化为轴心来狭隘地审断其他民族的音乐文化的。在民族音乐学的领域里,持有民族中心论的狭隘偏见来研究民族音乐是没有前途的。
    二、民族音乐学的研究手段
  除了对一些历史性的民族音乐的研究只能通过文字性的讨论、追溯以外,民族音乐学的研究手段强调研究者对所研究的对象具有个人的亲自见证、调查、录音、录像,甚至需要亲自去参加、体会所研究的该项音乐表演艺术的全过程。这种研究方法在民族音乐学中被称为田野调查(fieldwork),也就是说该项工作的进行是在室外(“田野”),而不是在图书馆或工作室里。但这并不意味着去回避或忽略图书馆和工作室的案头工作(可统称为deskwork)。这种案头工作是极有益的,它提供给研究者大量的背景信息,使研究者对所感兴趣并准备研究的题目有一个统观的认识。案头工作主要是指导研究者从大量的阅读中提高对所研究题目价值的认识,从而基本上能对自己将要开展的研究题目做一评判,即它的研究价值的独创性有多大?对此评判如果是肯定的,就进行;否则就放弃。从技术功效上讲,图书馆里的搜寻和对研究材料研读的重要性,在于给研究者亲自动手开始研究之前提供一个重要的思考提示:或者该项研究的进行是重要的——因为现有的文字资料提供给研究者一个具备研究价值的信息;或者该项研究没有必要进行——因为从已有的研究文章和报告得到证实,其将要开展的研究已被其他研究者们所熟识而避免“撞车”;或者,该项研究有必要深入地进行再挖掘——因为现有的文字资料反馈给研究者许多的疑问,或者是无法肯定,或者是不能令人满意的研究结果。
  从整体上了解了案头工作与田野调查在民族音乐学研究手段中的关系,在具体实践过程中,以下简述的几个方面是不可缺少的。
  1、研究题目的确立。一个研究题目的产生往往是通过研究者对某种音乐的艺术发生兴趣,促使他(她)产生对该音乐进行研究的动力,进而对所要 研究的题目进行假设、推敲。除非某些音乐艺术从未被前人以文字形式研究过,或者研究者是通过个人的调查发现得知该音乐艺术还没有被其他人以文字形式给以报导,因此研究者只能根据个人的经验来确立该音乐的研究题目,并在后来的研究过程中不断加以完善。这种研究的手段可称为“独立研究”(initiative study)。除此现象以外,研究者则需要从两个方面着手对所要研究的音乐内容进行了解来确立研究的题目。研究者直接同行将着手研究的音乐艺术进行接触,笔者将此方法称为“直接了解”(first—hand information)。以其它的各种形式对研究的音乐进行调查统称为“间接了解”(second—hand information)。直接了解是指研究者亲自深入到音乐的发生地(人)进行亲自观察、体验、甚至亲自实践来理解该音乐的表演艺术,使之对感性的认识有一个较深的体验。研究者从图书馆的资料中、音像资料的传播中,或从与他人交谈、介绍中获得所研究的音乐的信息来源,这些了解途径均属于间接了解。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研究者若能从直接了解和间接了解这两方面对研究的项目做一初步了解,再用所得到的信息反馈来确定研究的题目就比较真实和理性化。有人或许认为确立一个研究题目无需从这两方面做调查,而直接从现有的研究报告资料中提炼出自己所要研究的题目。如果幸运的话,此种获取方法可能成功。但是在大多数情况下,这种捷径往往使研究者对后来所进行的研究要付出更多的时间代价,甚至由此方法产生的研究题目的指导方向与后来的实际研究过程发生抵触,最终的结果只能是放弃原先的研究题目以浪费了时间而告终。
  对于确立一个研究题目,民族音乐学的方法和手段是灵活多样的,但从笔者的研究实践中所领悟到的经验教训来看,运用间接了解和直接了解的研究手段对确立一个好的研究题目是极为重要的。掌握音乐文化的多样性在不同地域中所表现的不同风格的研究方法,是民族音乐学研究领域里每个人都应遵循的原则。无论世界上哪一个地域,音乐文化都是随着时间年代的变迁而发展变化的。这是民族音乐学家在了解任何一种音乐文化时必然要遇到的一个共性问题。不管研究者是身处哪一个国度和地区,如果单以间接了解的手段去畅想自己的研究题目,这就使人们不得不对此提出一些问题:他人的研究结果是在过去的时间里(时期、时代)完成的,它对研究者只具有参考的价值,现成的研究资料与研究者所要确立的研究题目在时间上存在着差异,也正是如此才促使研究者去再探讨,发掘该音乐的现实面貌。如果没有一个亲自动手的机会做一初步的调查,那你所确立的研究题目只能是猜测性的和不确切的。另外,当在一个研究题目的指导下进行研究时,每个人对该音乐产生的印象及心理体验、着眼点与侧重方面各有不同,这些不同对研究该音乐的最终结果就会差别很大。如果研究者本人对要研究的音乐不做亲自调查,那你的研究题目所依赖的现实依据属实吗?你又如何用既定的题目来指导下一步研究工作的展开呢?从民族音乐学的观点来理解,一个研究题目的确立,也就意味着该题目是在研究者对将要展开的音乐研究在一个亲身了解的过程中产生的,说明研究者对该项音乐艺术的研究价值认识持有肯定的态度。
  2、田野工作的准备与进行。一般来讲,做田野工作的三个重要环节是不能缺少的:田野工作的必要装备(field equipment),调查采访(interview),和音乐录制与译谱(transcription)。做田野工作的工具用途是为把室外工作中得到的研究信息记录下来(或称储存)为下一步的文字报告提供尽可能全面、细致的参考依据。在电子设备发展迅速的今天,许多器材给田野工作带来极大的方便,保障了田野工作的质量。一个理想的田野工作者最好能配有专业质量要求的照像机、摄像机、录音采访机,以及做文字和音乐记录的必要工具,使得到的信息具有视、听、读一体全方位功能。许多人由于条件所限不可能得到完备的器材,但基本的工具几乎所有人都能得到:照像机、录音机和笔记本。试想约在50年前,世界上许多着名民族音乐学家主要是依靠笔记的形式来做田野工作,并取得优秀的研究成果。这说明田野工作的经验和笔记音乐的技术是最重要的,学会有效地运用田野工作的笔记记录是一门很值得研究的学问,人人都能从实践过程中总结出自己熟悉的运用方法。
  在不同的社会区域里,人们的文化背景也是不同的,研究人员在进行音乐调查采访之前应对该地区有充分的了解,主要包括了解当地人们的文化风俗、社会往来关系、宗教信仰、生活习惯,以及其它可能涉及的方面。采访的对象可能是针对某个人、一个组织、整个地区的社会团体,或是几种形式的综合。不管研究者是在哪种环境和社区进行工作,有一条须切记:为获得真实有价值的音乐研究信息,研究者要尽全部的努力做到以一个学生的真诚态度让被采访者真心感到你是一名来学习、交流的求教者。田野工作者若能牢记这一简单朴素而又不容易时刻铭心的工作原则,他(她)定能在采访调查过程中获得最大效益。持有这种态度的人在田野工作中将得到的信息反馈是无量的。
  关于民族音乐学的研究,其中有一个重要的“工序”就是把田野工作中录制的音乐译成乐谱。将录制到的听觉材料转为视读的形式让人们从读谱中来理解该音乐的艺术特点,这项工序可统称为音乐录制与译谱。不象传统古典音乐中五线谱的记谱法能将音乐表达得规范系统化,民间音乐千变万化的音乐特点在多数情形下大大超出了目前通用的简谱、五线谱的表达范围。单纯用这些记谱法是无法真实地再现活生生的民间音乐艺术风格的。所以,从采访过程中对音乐录制的开始,研究人员就开始思考用何种乐谱的表示能尽可能全面再现该音乐的原有特色。比如说,在许多民间音乐中,它们的音高概念、速度表达方式,和音(弦)的奇妙效果、各种滑音和装饰音的走向、不同类型的打击乐器表示的与音高、节奏型等音乐要素的复杂关系、人声同舞蹈动作的结合而创造出的音响表达(例如结合身体不同部位的拍打)、民间乐器的一些特殊演奏表示法,等等。此外,在田野调查中还要以剖析的方法理解各种民间乐器的构造,进而达到熟知这些乐器的发音原理和音响效果,这也是民族音乐学研究中的一个重要环节,叫做乐器结构学(organology)。综合上述在田野调查中有可能遇到的种种情况,这就要求研究人员在音乐录制过程中认真理解这些音乐和乐器的表演特性,详尽地以笔记形式将它们记录下来(可称笔记音乐),给下一步转译乐谱做参考依据。
  虽然真正的“transcription”是在完成田野调查后才进行,也可理解为这项工作是在室内并有可能依靠某些专门录音器材的帮助来完成,但研究人员如果不亲自在田野调查中进行音乐录音、熟悉民间乐器、亲身体会民间音乐的表现艺术,他(她)就不可能在转译乐谱时正确决定如何使用记谱法和符号等真实、准确地把音乐记录下来。在有些情况下,独特的音乐艺术往往要求研究者考虑自己设计某种乐谱转译音乐(很多人用计算机系统或几何图表设计乐谱表示法,有时就非常适用)。无论通过哪种方式来转译,记录音乐的根据主要是从研究人员在田野调查中对音乐的理解和音乐笔记中产生出来的。如果没有亲自进行这几项工作(音乐录制、剖析乐器和笔记音乐)而单纯以现成的录音素材转译出来的乐谱是很难再现原始音乐的表现艺术的,也就失去了“transcription”在民族音乐学研究中的参考价值。
  3、尊重被采访者。有些民间音乐的表演艺术历经了时代的变迁,民间音乐在长期艺术实践的“竞争”中以口传心授的方式保留、发展到今天。其中有些音乐没有乐谱而通过师徒间的口授心记代代相传,由此也就逐渐形成了自树一派的音乐艺术风格。为保持派别的独有,音乐的表演(奏)技艺“忌”外传也就被一些民间音乐家们视为章法为人皆知。如果在田野调查中遇到这种情形,研究者应该恪守他们的规章,只求研究民间音乐的艺术特点,不在民间音乐派别中传播彼此的“绝技”,使民间音乐家的艺术成果得到尊重。有时当民间艺他们对自己同类或不同的其它音乐艺术特点给以褒贬评论并要求隐匿姓名或不要直接引用他们的论点时,研究者应该充分尊重这些要求以得到他们的完全信任,在做田野调查中这是很重要的。
  纵观当今世界上在民族音乐学的教学、研究领域里,强调理论的研究和力求用第一手资料(直接了解)作为探讨音乐文化各种现象的事实依据已成为培养训练民族音乐学家的重要手段。另外,结合对人类学的研究学习来广泛地了解认识人类各种文化的不同,这对民族音乐学的研究方法起到了积极的帮助作用。
  
  
  
齐鲁艺苑济南030-034J6音乐、舞蹈研究王珉19951995 作者:齐鲁艺苑济南030-034J6音乐、舞蹈研究王珉19951995

网载 2013-09-10 21:4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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