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从语义到语法
1.1.序列结构化程度的发展:语义关系是结构体的基础
从简到繁,一步一步定向地推导下去,这是科学体系避免循环论证和得以进行有效分析的前提。我们下面就从最简单的结构谈起。
所谓“结构”,就是互相之间有联系的若干单位的组合。组合是个最原始的概念。内部单位之间有联系的组合才是“结构(体)”。内部单位之间有空间顺序的结构才称为“序列”。从“组合”到“结构”再到“序列”,一个比一个复杂,因为受到的限制越来越多。
最简单的多项组合体是一个由若干单位组成的随意组合,如若干彼此无关的词语的罗列。这种组合根本没有结构,不是结构体,所以不是我们研究的对象。心理学证明,在一定程度内,越是结构化程度高的组合越是容易处理和记忆(Miller 1956),因此没有结构的随意组合我们很难记住。(当然超过一定程度,过分结构化也会妨碍处理,这里面有一个抛物线,过了顶点后效果又开始下降。)
最简单的结构是并列组合,其中所有单位之间的关系是平等的“同类”关系,没有主次之分。这种组合从结构上看是无序的,线性性质并没有任何结构上的约束。当然其顺序可能受某些韵律和文化的影响,但那不是结构限制。并列结构因为结构化程度低,项目一多顺序就难以记住。
沿着结构复杂度再发展下去,比并列结构再稍微复杂些的多项结构是一个核心和若干附属成分构成的结构体。(注:为什么说比并列结构稍微复杂些的多项组合是由一个核心和若干附属成分构成的组合?这可以解释如下。比并列多项组合稍复杂些的是其中只有一个与众不同的成分(以下暂称为异类成分)的多项组合。一旦有个异类成分,要保持多项式的身分,其余成分间不能再有并列关系。因为这样会导致一个两项式:所有其他成分先组成一个并列结构再同那个异类成分发生联系。由此可进一步推出,一个非并列的多项结构中,所有其余成分都必须同那个异类成分发生真接联系:如果某个成分跟其余成分都没有直接联系,那么它就不是整个结构体的一个组成部分。如果某个成分只同异类成分之外的某个成分发生联系,而同异类成分没有直接联系,那它就先同这个某个成分先组成一个复合成分,然后作为一个成分进入这个结构。既然这个异类成分必须同所有其他成分有直接联系,它可以看做是整个结构的凝聚力所在,换个说法,它就是结构核心。
更直截了当的解释是,所有其余成分都同一个固定的结构中心建立直接联系,比没有明确中心的联系要简单。
其实,凡是非并列的多项式结构,都只能有一个核心。因为如果有两个核心,结果是所有其余成分分别跟自己的核心先结合起来,结果就是一个两项式。)核心和附属成分之间最起码、简单的关系是什么呢?是狭义的语义关系,即广义的论元关系(thematic relation)。(注:“论元关系”(thematic relation,也有译成“论旨关系”的)主要用在生成语法的着作中。在功能主义的着作中,既然语义(semantic)是狭义的,往往用semiotic去表示广义的语义。因此,semiotic-semantic跟semantic-thematic实际上是对应的两对术语。我国关于三个平面的讨论中,所用的“语义平面”一词,是狭义的,而其他场合所用的“语义”往往是广义的。)以动词为核心成分来说,是指动作者(施事),接收者(受事),工具等等。对名词核心而言,如果它是具体物体,这起码关系的意义关系就是“形状、颜色、原料、用途”等等(如“大型彩色塑料民用飞机”)。以下我们来说明,同语用关系和语法关系相比,语义关系是最简单的。
首先比较语义关系和语用关系。语义关系是反映结构内(structure-internal)的关系,而语用意义则反映了结构成分同外部世界具体事物之间的联系,是结构外(structure-external)的关系。语用意义中的指别意义部分主要反映结构成分和外部世界事物之间的联系(有所指还是无所指,定指还是不定指);语用意义中的话题性/焦点性主要反映了说话者对成分的处理态度(当做话题还是焦点)。就语用意义牵涉到结构之外的其他因素这一点而言,当然比作为结构内关系的语义关系复杂。
大致上说,语义关系是社会群体对客观世界的共同认知在语言上的体现,是比较客观和稳定的。而语用关系反映了说话者个人对语言单位的具体运用和处理态度,是比较主观的和临时性的。确定一个句法成分身分的根据是语义,而语用意义是在确定了的成分上增添某些临时的意义。语用意义的添加有两种方式。一是隐性的,如用样一个光杆名词“客人”,在某个句法位置是有定的,在某个句法位置是非有定(不定和无指)的。二是显性的,如用重音表示强调的焦点,用形态成分或词汇成分添加到语义成分上,如“这个”加在非有定的“人”上就构成了有定的“这个人”。
另外,能够省略也是衡量简单性、基本性的标准。语义关系是理解句法结构不可缺少的,所以更为基本、单纯。而语用功能中的话题性、焦点性等等意义,不是成分所必需的,不可缺少的意义。如有的成分形式上并没有标记出是不是话题、焦点,语用上可以是中性的,或者需要根据具体语境而定。所以说,语用意义不是不可或缺的、起码的基本意义。
总之,“皮之不存,毛将焉附?”离开了语义角色,语用意义就无从落实。既然语义功能可以独立于语用功能,而语用功能却离不开语义功能,当然是语义比语用更基本了。
事实上所谓语序(板块顺序),无非就是一个核心及其若干语义上直接相关的附加语所构成的。切出语序成分的“向心切分”也是以核心为切分的深入方向的。也就是说,语序结构和语义结构都是核心导向的,因而体现了结构内(structure-internal)的关系,因此两者是同构的。无论从结构上和意义上看,语义关系都是最基本的关系。
朱德熙(1980)曾把语义关系称为“隐性语法关系”,同主语、宾语等“显性语法关系”相对而言。隐藏在深处的东西往往是事物更稳定的本质,而表面现象则往往是多变而不稳定的。从这个角度说来,所谓“隐性语法关系”实际上是语法结构中最基本的关系。
转换语法中的作为推导起点的深层结构,按照Chomsky的说法,就是排除了浅表层运用(performance)因素的、“跟语义相关的语法功能之纯粹的表达”(Chomsky 1981:43)。实际上也是语义结构。
1.2.从语义到语用:轨层和线性
我们可以用互相之间以逗号隔开的曲线括号之间的单位来表示这种一个核心加若干附属成分的无序结构,其中的核心成分加底线表示。如动词加施事、受事可以表示为{
,A,P}(verb,agent,patient),这个序列代表了六个派生序列,因为它没有线性内容,所以仅比并列结构复杂些,而比线性顺序有具体规定的任何序列要简单。(衡量复杂性可以有两个标准。一个是内在的简单性:包含最少的内容;一个是外部的条件性:需要最少的条件。)
各个附属成分同共同核心的语义关系往往不是等同的(如果等同的话就先组成一个并列结构,然后这个并列结构再同整个核心发生关系),有的关系固定、密切,有的比较疏远而临时。这种亲属关系,直接反映到结构上,可以用曲线括号表示的层次来代表,例如,在区分了亲疏关系之后,上述[
,A,P]就可以进一步具体化为[[[
]P]A]。(为什么说跟施事相比,受事同动词的关系更密切?因为受事往往受动作的影响而变化,直接反映动作的效果,跟动词的分类有更直接的关系。)为了感觉上简化,可以省掉最内层的括号,就成了{{
P}A}。这个轨层概括了四个有线性的语序(我们用方括号表示落实了线性的层次):[[
P]A]、[A[
P]]、[[P
]A]和[A[P
]]。从六个到四个,受到了更多的条件限制,也意味着复杂性又有了进一步的提高。
语义关系密切的成分倾向于靠近在一起,这可以称为“亲疏等级”(Proximity Hierarchy)的原则。增加了亲疏等级这个因素的结构{{
P}A},是比单纯只有语义关系的多项式又复杂了一层的结构。为了把仅仅表达亲疏、近远关系而在线性方面没有规定的层次和一般的直接成分分析中的层次区分开来,必要时可以把前者称为“轨层”。
但是最后具有表层线性的语序是如何落实的呢?这同语用功能有密切关系。人类思维和交际都倾向于由近推远,由已知、稳定的旧信息到未知、多变的新信息,表现在语言的线性上就是已知旧信息到未知新信息,落实到文字上,就多数语言而言,就是从左到右。这个倾向可以称为“指别性领前”(Referentiality Precedence)的原则(Lu 1996a)。
指别性(referentiality)不是个单纯的概念,但主要是个“可确定性”(identifiability)的问题(如Lambrecht 1994),越是容易确定所指的内容指别性越是强,指别性越强的内容越容易先出现。通常可以把可确定性分为七个左右的等级(如Lambrecht 1994,Gundel 1993等),这里不作详细讨论。
由于施事通常是比较少变化而有定的事物,而受事往往是多变的不定的事物(因为往往直接受动作的作用而改变状态,见本文第3节),所以语用上理想的顺序应该是施事出现在受事前面。如在遵守{{
P}A}这个轨层的同时,又要满足指别性领前的要求,那么就只有[A[
P]]和[A[P
]]两个序列能做到这一点(我们用方括号表示落实了线性顺序的结构序列)。
我国语法学界曾经热烈讨论过的层次分析法和句子成分分析法、语言结构的层次性和线性的关系问题,实际上很大程度也就反映了语义关系的轨层和语用的线性前后的问题。要反映语义关系,不能离开轨层关系,要反映语用,不能离开线性关系。(注:直接成分分析法,可以说是混合了语义轨层和语用线性的一种分析。因此它的层次性,是表层的临时的个别结构的层次,而语义轨层的层次性,是深层的比较稳定的层次。运用向心切分法(陆丙甫1993),可以排除直接成分分析法中最表层的因素,其结果是一个只反映同核心有关的“直系成分”之间的语序的线性序列,语序研究中的语序和句型成分语序,实际上都是直系成分间的语序,即一个核心所决定的成分间的顺序。
我国传统上将immediate constituent译成“直接成分”。这个翻译其实并不确切,因为汉语的“直接”意义较广,涵盖了immediate、direct等意义。其实,译成“直连成分”或“相邻成分”等,更能反映immediate指表层线性上直接连接这个意义。)
既落实了亲属等级,又在线性方面落实了指别性领前序列,已经是高度结构化的序列。但是语序还可以进一步结构化,这最后一步的结构化就是所谓语法平面的落实。这就是我们在下一节中要讨论的。
1.3.语法平面的本质
让我们沿着从简到繁的步骤继续下去。现在来看看三个平面之间的关系。
从语言作为交际工具的角度来看,语义、语用的功能是显而易见的,而语法关系(所谓句子成分如“主语、宾语”等)的作用就不是这样了。关于语义、语用和语法三个平面之间的关系,一般认为语法是介于语义、语用之间的中间平面,如胡裕树、范晓先生很生动地把语法和语义、语用分别比作躯干和两翼(胡裕树、范晓1985)。具体说来,语法是对语义、语用功能的形式反映,是对语义、语用功能的“编码”(coding)。例如关于主语的功能定义,可以是说“典型的主语是施事和话题的交集”(Keenan 1976,Comrie 1989:104-123)。既然语法是语义和语用的中介平面,它要兼顾另外两个平面,所以可以说它的情况在三者中最为复杂。
语义和语用的一些基本范畴的分类在人类语言中有极大的普遍性,而语法范畴的表现各种语言相差很大(施关淦1991),事实上有的语言并没有间接宾语这个范畴,有的语言连直接宾语也没有,某些语言中甚至主语这个范畴是否客观存在都是问题(Shopen 1985,Kirbrik 1997)。
说语法范畴是语义和语用的中介平面并没有告诉我们为什么需要这个中介范畴。这个问题,我们可以从五个角度去解释。
首先把两个平面的某些范畴结合在一起有简化结构分析的作用。例如既然施事在多数情况下适合充当话题,把施事和话题统一在一个语法形式中就可以有简化语言编码的效果。那么,为什么施事最适合充当话题呢?原因在于相对而言,动作、行为对施事的影响比对受事的影响小,也就是说施事本身的状态比较稳定,而受事通常在受到动作、行为作用后本身状态发生变化。人类认知倾向于以稳定的事物为话题去引导出多变的、往往也就是新的信息。(注:存现句中主体通常发生位置和存在的变化,所以存现句中的主体名词通常后置于动词,在汉语中就是宾语,尽管在许多语言中根据形态上的一致关系是把它作为主语的。)
但是主语作为施事和话题的交集不能解答有些既非施事也非严格意义上的话题的“主语”,例如“张三,他的钱都被别人偷光了”。其中主语“他的钱”是被动句的主语,却是受事,并且它也不是严格意义上的话题(表层居于句首的话题),因为这个句子的话题是句首的“张三”。要解决这个问题,我们可以区分不同层面的“话题”。不妨说既非施事又非表层话题的主语是“无标记话题”,或“内部话题”,或“常规话题”(default topic),或“后台话题”(background topic)。而上面这个“张三”却是表层的“临时话题”,“有标记话题”,“外层话题”,“前台话题”等等。
关于宾语(如不特别注明,一般是指直接宾语)的功能,有关着作中讨论很少。根据主语是施事和常规话题的结合,我们也可以相应地说:典型的宾语是受事和常规焦点的结合。人类语言之所以倾向于选择受事作焦点,可能是因为受事直接受动作影响而改变状态,往往是表达中的新信息,而新信息倾向于成为交流的焦点。下面例(1)和例(2)-(3)可以说明“受影响”(affectedness)是宾语的重要内容。
(1)a.Howard robbed Frank of 50 dollars.(H抢了F五十元钱。)
b.Howard stole 50 dollars from Frank.(H偷了F五十元钱。)
意义相近的两个动词,为什么受损者落实为rob“抢”的宾语,而没有落实为steal“偷”的宾语?区别主要在于被抢者必然知道抢的事实,是行为有意识的过程参与者,比被偷者受到动作过程更大程度、更直接的影响(如精神受到刺激等)。当然在相应的汉语句子“张三抢/偷了李四五十元钱”中,直接宾语都是“钱”,而被抢者和被偷者都是间接宾语。但是,虽然两者基本上都是间接宾语,仍然有不少重要的区别,如“张三抢了李四”、“张三把李四抢了”、“李四被张三抢了”成立,而“张三偷了李四”、“张三把李四偷了”、“李四被张三偷了”就不成立,至少非常勉强。如果说,“把”字句和“被”字句替换是宾语的典型特征,那么,在汉语中虽然同样作为间接宾语,但是被抢者可以转换为“把”字宾语和“被”字句的主语,而被偷者不可以。
这个例子不仅显示了各种语言在语法化编码上很不相同;并且也表明,所谓“主语、宾语”等语法范畴,不是绝对的范畴,而是不同程度的“主语性、宾语性”的问题。在英语、汉语中,被抢者的宾语性都高于被偷者的宾语性,这是共性。但是这种宾语性的程度的差别,在英语中落实为宾语和非宾语的区别。在汉语中,则都落实为间接宾语,但是被抢者是典型的直接宾语,而被偷者不是。
下面再看一些反映宾语“受动作影响”的例子。
(2)a.I have found a place for John.(我替J找到了一个地方。)
b.I have found John a place.
(3)a.I have found a place for the pine tree.(我替这棵松树找到了一个地方。)
b.I have found the pine tree a place.
(2a)能说成(2b),同时受益者John变成间接宾语。但是如果受益者是非动物,就很难以间接宾语出现,如(3)所示。这是因为动物受益后会感到高兴,在更大程度上受动作影响。
(4)a.Mary threw the ball to John.(But he wasn't looking).
M把球扔向J。(但是J没有看它)。
b.Mary threw John the ball.(*But he wasn't looking.)
M把球扔给J。(*但是J没有看它。)
(4b)的John是宾语,而(4a)中的John不是宾语,区别在于作为宾语的John必须是行为的自觉参与者,球没到达他之前在心理上已经受到扔球这一行为的影响。
在形态变化丰富的语言中,典型的宾语表现为宾格(accusative),而宾格的使用同宾语的是否受动作影响而改变状态有关。例如芬兰语中宾格的使用必须满足三个条件:1.宾语所指的事物必须受动作作用而发生变化。2.动词不能是否定式。3.宾语不能是泛指的。其实后两个条件可以由第一个派生出来。否定式动词所代表的动作当然不能作用到宾语。泛指的宾语也不大可能真正受到动作的影响,如“他喜欢吃水果”中的“水果”是泛指的,“他”当然不可能吃到泛指的所有的水果。许多其他的语言中都有类似的表现。如俄语中的否定式及物动词的宾语可以用宾格,也可以用所有格。但是宾语为特指时更倾向于用宾格(Wade 1992:95)。
(5)a.Он не получил письмо
他 没有 收到 这封信。(“信”是宾格)
b.Он не получил письма
他 没有 收到 信。(“信”是所有格)
总之,典型的宾语是受到动作影响(而发生变化)的事物,因而通常反映了新信息。
除了能将语义和语用合并在一起而提高效率之外,语法范畴还有增加结构化程度的功能。一个句子标记出主语、宾语后,就进一步凸现了句子的主要信息,听话人只要抓住这些主要成分,也就把握住了句子的主要信息,特别是结构信息。没有主语、宾语之分(例如仅仅标记出施事、受事、工具等语义格)的结构,各个附属成分的地位就比较接近,有点类似于并列结构,结构化程度又低了一些。事实上语法化程度最高的最普遍的也只是主语、宾语而已。其他成分如状语,其实内部很少编码形式上的共同特征。所谓“状语是大杂烩”的说法,主要是指形式。从语义上看,主语、宾语也杂得很,但是各自在形式上有很大的一致性。
语法范畴的第三个功能是可以精简句型,获得更大程度的概括。例如“他在挖墙”和“他在挖洞”,仅从语义上看,这里的“墙”是受事,而“洞”是结果,两个句子属于两个类型。但是在建立了宾语这个语法范畴之后,就可以概括动作的受事和结果,把两个句子看做同样的句型,从而简化我们的认知。
语法范畴的第四个功能是可以应付某些语义角色不很明朗的情况。如“走路”中的“路”,可以说是受事(脚所踩踏的对象),但也可以说是处所,此时采用宾语的说法就可以避免这个两难的局面。
最后,语法范畴的第五个功能是可以作为其他次要成分的“定位”标准。当然语序的主要定位基准是核心语。但是光靠一个核心语有时不管用,因为有些成分可能离核心已经比较远,无法一目了然地加以定位。例如汉语的动词前可以出现各种各样的状语,这时就可以根据他们同主语的相对位置来区分“主语前”和“主语后”的状语,而位置的不同反映了表意功能的不同。这就好像我们要识别城市中某个地区,首先要找到一个作为参考标记的最引人注目的主要建筑物,然后其他地区的定位可以以此为标准。但是离这个中心建筑物太远的地方,就可以建立一些次要的定位标记。但是次要标记必须有普遍性,像主语这样在句子中普遍存在的范畴,就可以为多数句子提供一个方便的次要定位标准。
Comrie(1988:277-278)在谈到句法的存在基础时说:“语言中的语义、语用对比是极其广泛的。如果要求说话者在所有场合表达出这些对比,交际行为将成为无法想象的累赘,特别是在存在着种种交际方面的制约(如人类对线性信息的处理方式)的情况下。这种复杂性因句法化(syntacticization)而大大减少。句法化使说话者不必将面临的所有语义、语用选择都表达出来。”
前面说过,各种语言的语法范畴有所不同。那么,我们如何确定那些普遍的语法范畴呢?例如汉语的主语,当然不等于英语的主语:汉语的主语很难是不定指称的名词,而英语对不定主语比汉语容忍得多。那么,两者共用一个“主语”名称的条件是什么呢?Comrie(1989)指出,在具体语言中确立一个普遍的范畴有两个标准。一是本语言内的标准:看这个范畴的确立是否有必要,如说汉语中有主语,就要找出一系列鉴别标准使它能够和本语言中其他范畴如“主题”、时间处所状语“等成分相区别,也就是说,确定一个成分是主语,应该能够因此而预测它其他一系列的性质。这个标准使一个范畴和其他范畴能够区分开来。但是这个范畴是否就相当于其他语言中的“主语”呢?这就要看第二个标准,即跨语言的标准:看这个范畴的成员(在翻译中)是否和其他语言中主语所概括的成员至少有很大程度的重叠。
既然施事和受事通常落实为主语和宾语,那么{{
P}A}这个轨层结构也就可以落实为[[
O]S]。而主语倾向于成为旧信息和常规话题,宾语倾向于成为新信息和常规焦点,理想的顺序应该是施事主语出现在受事宾语前面。那就是[S[
O]]和[S[O
]]。这样的结构中,一方面,话题主语和整个陈述部分谓语[
O]或[O
]发生联系,可以看做一个两项式;另一方面,从语义上看,主语和动词也有直接的联系。因此才有必要把动词和宾语切分开来,成为一个三项式。所谓成分分析法和层次分析法的矛盾,就部分地根源于语用和语义的差异。
根据前面1.1节的讨论,可知语义关系比语用关系更基本。事实上有些语言以VSO为基本语序,V和O并不构成一个成分,这又证明了语义关系比语用关系更有普遍性。
关于三个平面的主次关系,通常认为语法平面是最重要的,是基础。但是如果从推导和解释的过程来看,却也不妨把语义看作基础。语法学之所以成为语法学,当然要以语法平面的范畴为基础,否则就成了语义学或语用学了。从描写的角度来看,需要先找出解释的对象,即语法形式、关系和范畴。但是从解释的过程来看,是语义和语用决定了语法形式,提供了解释语法形式的基础。语义和语用是语法形式的构成内容,我们通常根据构成部分去推导出整体的性质,而不是相反。换一个说法,语法形式是比较表层的现象,比较容易直接观察到,而功能是隐藏在深处的本质。当然,同是形式,也有深浅之分,我们将在最后一节讨论这个问题。
能否这样说,学科的区分取决于有待解释的现象,而不是解释的依据。语法学首先要对语法形式进行描写,然后不妨从各种角度去解释,解释的角度不影响它作为一门学科的基本性质。语义学首先要对语义进行描写,然后可以从各种角度去解释语义范畴。
事实上,如同Comrie所说,“大部分语法现象只可能通过同语义和语用的联系去理解。更具体地说,语法关系只有同语义、语用联系起来才能得到完整的理解”。(comrie 1989:66)
下面我们举一些用语义和语用的相互作用来解释语法的例子。
二 语序问题
2.1.句子平面的语序问题
本章用亲疏等级和指别性领前的相互作用来解释一些基本的语序现象。
前面说过,根据亲疏等级,就动词、施事、受事之间的位置关系,可以得到{{
P}A}这样的轨层结构,它使可能的语序从六个限制到四个。由于施事通常作主语,受事通常作宾语,所以这个轨层也可以表达成{{
O}S}。亲疏等级规定了[S[
O]],[S[O
]],[[
O]S]和[[O
]S]四个可能的表层语序。作为基本语序,在人类语言中都能发现。
但是除了符合亲疏等级的这四个基本语序外,人类语言中还可以发现VSO的基本语序,但是却没有发现过OSV语言(Hawkins 1982)。原因何在呢?
我们可以看到,其实这是指别性领前在起作用。由于主语通常是有定、已知旧信息(同它的话题性有关),而宾语常常可以是不定、未知新信息,根据指别性领前的原则,如果没有其他因素干扰的话,主语应该出现在宾语前面。而VSO语序,虽然违背了亲疏等级,但是却符合指别性领前的原则,所以也能存在。只有既违反亲疏等级又违反指别性领前的OSV,在人类语言中才不能作为某种语言的基本语序而存在。
在实际存在的五种基本语序中,[S[
O]],[S[O
]]是大量存在的。原因是它们既合乎亲疏等级原则,又合乎指别性领前原则。其他三种就比较少见。而同时违反亲疏等级和指别性领前的OSV,作为基本语序就不存在。
类似的情况也存在于时间状语(T)、时段/频率(duration/freque-ncy,D)成分和动词之间。传统上把D看做副词性成分,但是Li(1990)认为至少在汉语中,D完全是个名词性的成分,它跟一般时间词T的区别仅在于它是不定指的而一般时间词是有定的。因此我们可以根据指别性领前去比较D和T的位置关系。就亲疏等级来说,D应该比T离动词V更近,因为D成分和动词的次范畴分类有更密切的关系:有些动作可以延续相当时间,有些动作却是瞬间性的。但是就指别性来说,T是有定性的而D却是不定指的,所以T倾向于出现在D前面。亲疏等级和指别性领前相结合的结果,就是同时满足两个要求的[T[
D]]和[T[D
]]语序很常见,而同时违反两个要求的DT
语序,据笔者目前调查的语料,没有发现过。(初步的调查可以参考陆丙甫1993:88页)
双宾语的位置也反映了两个因素的相互作用。就亲疏等级来说,应该是真接宾语比间接宾语更靠近动词,但是在两个宾语都后置的语言中,往往会出现间接宾语离动词更近的变体。据Foley & Valin(1985:345)调查,基本语序中间接宾语和直接宾语交换位置的情况,都发生在宾语后置的语言中,原因是间接宾语(往往指人)通常是有定的而直接宾语(往往指物)常常是不定的。亲疏等级的作用就被指别性领前的这个因素压倒了。在宾语前置的语言中,基本顺序都是“间接宾语·直接宾语·动词”,因为这个顺序同时满足两个基本语序倾向,比较有定的间接宾语已经在直接宾语前面了,两者之间的交换位置就失去了推动力,变得没有必要。
再看一个更复杂些的语序现象。
(6)他讲了我三次坏话。 (7)He spoke ill of me three times.
汉语的三个动词后置成分的顺序是“我、三次、坏话”,这个排列符合从比较有定到比较无定的顺序:“我”是有定的,“三次”是不定的,“坏话”是无指(non-referential)的。而英语的排列却按照亲疏等级:ill是直接宾语,of me是间接宾语,three times是状语。关于ill“坏话”是无指成分这一点,可以从(7)这个意思也可以说成He sp-oke of me illy /badly three times中看出,因为它主要是描写说话者的对“我”的态度,而不是具体内容。
关于语用顺序的作用,还可以从以下的对比看出。
(8)他讲了我三次坏话。 (9)他讲了三次我*(的)坏话。
因为(9)的“三次、我、坏话”中有定的“我”出现在不定的“三次”后,违反了语用顺序的倾向,所以要用一个“的”去补救。加了这个“的”之后,“我的坏话”成了一个表层成分,而这个成分可以看作无指的,正如“他是我的朋友”中的“我的朋友”实际上是无指的,说话者的目的不是为了确定所指,而是描写性质。“我的朋友”是对“他”作描写,意思是“对我友好的人”。
也许有人会说“讲坏话”是固定的熟语性结构,情况特殊,没有代表性。但实际上这种对比在通常的双宾语结构中也存在:
(10)他送过我三次礼物。
(11)He gave gifts to me three times.
(10)中,有定的间接宾语出现在不定的“三次”前,而“三次”又前置于无指的“礼物”前,符合语用顺序。(注:也可以说“礼物”在(8)中是所指没有具体规定“非专化”(unspecified)的成分,可以根据需要理解为有定、不定和无指。如果非专化的成分按照最低程度去处理,就可以把“礼物”看作常规的(default)无指,即没有其他条件,自动作无指解释。事实上在(10)中,说话都对礼物的所指并不关心,也不想传达礼物的所指信息给听话者。所以指别并不仅仅指“事实上的所指”,而是说话者对所指的态度。)当然(10)有“他送过三次礼物给我”的变体,那是部分地迁就亲疏等级的结果,而(11)有He gave me giftsthree times的变体,那是部分迁就语用原则的结果。
相当于(8)(9)的核心后置的结构有日语:
(12)a.kare wa san-kai watashi no koto o waruku itta.
他 三次 我的 事情 坏 说
b.kare wa watashi no koto o san-kai waruku itta.
他 我的 事情 三次 坏 说
(12a)符合语义亲疏等级,(12b)符合指别性领前顺序。这两个语序是最自然的,日本人感到难以决定哪个更基本,而其他语序的自然程度则相去甚远。注意,在日语中,“坏话”落实为状语,但这并不影响到它作为同动词最密切的成分的地位。
相当于(10)、(11)的日语句子最常用的语序是(13),(13a)合乎指别顺序,(13b)合乎语义顺序。(注:关于(11),日语还有一个较常用的语序是
(i)Kare wa watashi ni purezento o san-kai kureta.
他 我 礼物 三次 送
这可能同purezento仅是常规无指有关,因此也可以理解成有定的。关于这三个语序意义上差别,还有待于进一步研究。)
(13)a.kare wa watashi ni san-kai purezento o kureta.
他 我 三次 礼物 送
b.kare wa san-kai watashi ni purezento o kureta.
他 三次 我 礼物 送
2.2.名词内部的语序问题
从上一节可以看出,主语、宾语间的基本顺序和双宾语的基本顺序,在动词前较稳定而在动词后较多变。与此相似的,名词内部的语序也是前置定语的顺序比较固定而后置定语的顺序比较不稳定。以指别词D、数词Q和形容词A(也可包括其他描写性定语)三项定语来说,一起前置时总是DQAN,而一起后置时却变化很多(Hawkins 1983:117-123,中文可参考陆丙甫1993:91)。不仅跨语言的语料表明如此,某些语言内部的语序变化也是如此。在西班牙语中,形容词可以前置于也可以后置于名词,前置时的顺序相当稳定而后置时的顺序相当自由。
(14)a.el primer buen capitulo b.*el buen primer capitulo
冠词 第一 好 章节 c.el capitulo primero bueno
“第一个好章节” d.el capitulo bueno primero
当primer(o)“第一”和buen(o)“好的”都前置时,只有一个语序,而当两者都后置时,却有两种顺序。(形容词primero和bueno在名词前要删除词缀)
这个现象可以解释如下。以“这三本有趣的书”为例。一方面,D同名词的关系最疏远,完全是临时性的(同样“这三本书”,换一个场合就是“那三本书”了);A同名词的内在属性有最密切的联系。所以DQAN的顺序符合亲疏等级的原理。另一方面D是表示有定的定语(事实上,D本身在许多语言中是有定代词),Q是无定定语,而A是描写性无指定语,所以DQAN的顺序又符合指别性领前的倾向。两个倾向都满足的语序当然就相当稳定。(注:指别性通常是指名词性成分而言。名词的指别性实际上很大程度上是由定语决定的。因此可以根据定语对所属名词短语的指别性的贡献而说定语(包括形容词定语和小句定语)也有指别性大小的区别。事实上定语对所属名词指别性的贡献大小往往直接反映自身的指别性大小。如使所属名词成为有定的指别词词往往本身也是有定代词。有冠词的语言中把冠词分为有定冠词和不定冠词,也说明了这一点。例(15)也说明了这定语本身的指别性和所属名词指别性之间的关系。因此,对指别性贡献大的定语倾向前置于贡献小的定语,事实上就是指别性大的成分前置于指别性小的成分的一种表现。)
不仅意义决定位置,位置反过来也影响意义解释。这可以从下面的例子中看出。
(15)a.艺术家的一双手 b.一双艺术家的手。
“艺术家”在(15a)中是有定的,特指的人,而在(15b)中则是无指的,不是指别性的而是描写性的,意思上相当于“艺术家般的,灵巧的”。并且“艺术家”的不同位置直接影响到整个名词短语的指别性:(15a)是有定的,而(15b)是不定的。光杆名词在数量词前为有定,在数量词后为非有定,这个现象类似于光杆名词在动词前为有定,在动词后为非有定。可见名词内部的语序规律和句子内部的语序规律有许多相似的地方。
在三个定语都后置的情况下,两个倾向不能同时满足。亲疏等级要求NAQD顺序,而指别性领前要求NDQA顺序。两个要求冲突,冲突可以有多种结果,结果就难以稳定下来。
两个倾向都满足的名词内部语序,不仅有[D[Q[A
]]],还有[D[Q[
A]]],这也是人类语言中大量存在的语序,罗曼语言大多如此。
定语分居名词两旁的语言只能D、Q在前而A在后,没有A在前而D、Q反而在后的语言。这也是因为D和Q的指别性比A大,所以比A具有更大的前置倾向。A在N前而D、Q反而在N后的情况,就好像成绩差的学生通过了考试而成绩好的学生反而没有通过考试一样不大可能。
在三个定语都后置的语言中,实际存在的语序有NAQD,NDQA,NDAQ和NADQ。数学上可能的NQAD和NQDA没有发现。这四个存在的语序中,第一个完全服从亲疏等级[[[
A]Q]D],第二个NDQA完全符合指别性领前。从第二个到第四个,可以概括如下:D和Q的相对顺序是固定的,D总在Q前;区别仅在于A的位置变化而已。A的位置为什么不稳定,因为形容词的意义相差很大,有的指别性相当强,有的描写性相当强。指别性强的形容词往往会偏离形容词的常规位置而前移。如英语中形容词通常必需后置于数词,但是指别性的aforementioned(前述)、left(左边的)、next(下一个)等等形容词通常置于数词前(如the left three lanes,the next three points等等),最高级形容词也可以前移,如:
(16)the biggest three balls
最高级形容词因为隐含着“惟一性”的意义,“可确定性”很强,所以尽管有描写性,同时也具有很强的指别性。英语名词如带最高级形容词,通常必须用有定冠词,可说明这一点。
在汉语中,几乎所有带有一些指别性的定语都能前移到数词甚至指别词前,而且其中那些指别性特别强而甚少描写性的定语,在指别词前通常应该或至少可以省略“的”字。如:
(17)他/张三(的)那三本书 (20)最大(的)那三个球
(18)左边/桌子上(的)那三个球
(19)前述/以下(的)那三个问题
(21)去国外旅行(的)这个计划
(17)-(21)中的定语都不是描写核心名词性质而是区分所指的,(21)是所谓“同一性”定语,其性质是指同而不是描写。根据这个观察以及其他的证据,我们认为“的”在现代汉语中是个“描写性”的标记,而不是一般的定语标记(Lu,Bingfu 1996b)。事实上纯指别性的定语如指别词定语和数量词定语都不能带“的”,带“的”定语多少有些描写性。
前面说过三个定语D、Q和A都前置于核心名词时,NDQA,NDAQ和NADQ三个词序的不同可以理解为A的位置不同,这情况就和汉语的非D非Q的一般定语的位置变化相似。
(22)a. 那 三个红的 球
b. 那红的三个 球
c.红的 那 三个 球
区别仅在于汉语形容词位置的变化在核心名词前,而上述三个语序的变化都发生在核心名词后。(22)中的形容词的位置可以说从常规的(a)中的位置逐渐前移到(c)中的位置。前移的过程也就是指别性功能增强的过程。而NDQA,NADQ和NDAQ三个语序中,可以说起点是NDQA,这是由指别性程度决定的常规顺序,然后A逐渐前移。那么为什么以完全由语义亲疏决定的NAQD中,A的位置不能后移而产生NQAD和NQDA呢?因为前移可以增加指别性,而语用指别性相对语义描写性,是结构在使用中后来加进去的内容。但是后移没有功能上的理由,如果后移的话只能减少有定性,而形容词常规上就其本身而言就是不定性的,不能靠后移去减少它本来没有的特征。
2.3.语序变化左右不对称现象
根据以上句子平面和名词内部的语序比较,我们可以看到人类语言的基本语序有一个总的倾向是核心在后的(head-final)序列比核心在前(head-initial)的序列更稳定。其原因是在核心在后的结构中,亲疏等级和指别领先两个原则往往互相和谐。表层的事物、性质往往同事物的内在性质关系较疏远,所以倾向于出于外层。另一方面,表层现象往往比内在性质更容易识别而容易成为已知、有定的内容。在核心在后的结构体中,越外层也越领先,两个定位因素互不矛盾。相反,在核心在前的结构体中,两个因素往往互相冲突,难以同时满足。
这个倾向也存在于多项形容词定语中,如前面的(14)就是一个例子。跨语言的形容词语序调查也证实了这一点。Hetzron(1978:165-184)注意到这个现象,并提出这样的疑问:“形容词之间语序自由的情况,都发生在形容词后置于名词的情况中,我不知道这是不是巧合”。
不过,也有相反的情况,即前置于核心的成分比后置成分在语序上更稳定的情况。如一个宾语O和一个状语Adv(可以以方式状语为典型),如果一起后置,在所有语言中都是VO Adv占明显优势。在英语中是严格的VOAdv语序,除非宾语体积很大时才会发生宾语移到句末的情况。相反,如果宾语和状语都前置,则就倾向不明了:有些语言(Bhoipuri等)以[Adv OV]为基本语序,另一些(Kanuri,Harar Oromo,Kannada,Balti,Siane,Wambon,Suena,Amele等)则以[O Adv V]为基本语序,其余许多是倾向不明的。如在汉语中,前置的“把”字宾语和状语的位置就很自由,难以决定哪个顺序是基本的。
(23)a.把他狠狠地打了一顿。 b.狠狠地把他打了一顿。
但不管前置稳定还是后置稳定,都反映了共同的左右不对称现象。而这种不对称都是语义和语用互动的结果。以宾语和状语的顺序来说,后置的[VO Adv]既符合语义亲疏等级,又符合指称领前原则(做宾语的名词比做状语的单位指称性更强),所以必然占明显优势而显得稳定。而附加语前置的[O Adv V]符合指别领前但违背语义亲疏等级;附加语前置的[Adv O V]虽符合语义亲疏但违背指称领先,各有所长所短,所以就倾向不明朗了。
亲疏等级和指别性领前都是所谓镜像原则(Iconicity Principles)在语言结构中的反映。镜像原则反映了内容和形式的一致性、和谐性。两种现象,可能和谐,也可能不和谐,和谐比不和谐简单,因为和谐、一致通常表现为一种方式,而冲突、不和谐却可以有种种不同的表现。这也就是说,互相和谐比互相冲突更复杂,会表现为更多的形式。语法研究,如果从简单的和谐一致关系推导到复杂的矛盾冲突关系,那就意味着以形式和功能的统一为出发点,这就是我国语法学界历来所强调的基本原则。
三 语法化和形式化
以上我们用语义、语用的相互作用来说明一些语法现象。这些分析进一步表明了语法是兼顾语义和语用的形式化编码手段。
有没有完全没有语义、语用功能基础的语法形式呢?可能会有,但却使有的话也很少。汉语语法界通常用“突然”、“忽然”的语法分布的不同(前者可以做定语、谓语、补语、状语,而后者只能做状语)来证明语法的独立自主性。其实,这两个词即便在做状语的时候意义也并不完全相同(陆丙甫1992),深入的研究也许能发现它们分布的不同同语义的区别有着某种必然的联系。所谓“句法独立自主性”(syntax a-utonomy),要看独立自主于什么。世上万物互相关联,完全独立不受其他事物影响作用的事物是不存在的。因此,提出句法独立性,主要是为了强调某些句法现象独立于通常认为有关的因素,绝对不是指独立于一切因素。即使某些语法形式独立于语义、语用,但恐怕还是很难独立于更广义的认知功能,因为Chomsky本人也强调语言系统是人类整个认知系统一部分。
例如一个成分的长短往往影响到它的位置:长成分在某些中介位置上干扰两头成分间的联系,就需要把长成分移到边缘部位,以减少干扰。但是一个成分没有说出之前难以事先判断长短,可以操作的就是根据范畴来判断。我们看下面的例子。
(24)a.*Did[that John failed his exam]suprise Mary?
b.Did[this fact]surprise Mary?
c.Did[this fact that John failed his exam]surpriseMary?
(24)这样的结构中,did在语义上和suprise直接联系,在中间插入太长的成分会干扰这种联系。但把这个道理语法化的结果,能够出现在这两个成分之间的成分,其限制并不是以长短为标准,而是以范畴为标准:在这个中介位置出现的可以是名词短语而不能是小句。这种形式限制,其功能的基础则是小句通常比名词短语要长。像这种成分长短对语法形式的影响,既无关语义也无关一般意义上的语用,但仍然关系到语言的交际功能。
因此,语法的形式化,本身也是根源于交际中便于操作的功能需要。
虽然大多数语法现象最终能够从基本的语义和语用及其他的功能得到解释,但是这决不等于说语法形式在语法分析中毫无价值,至少,如上例所示,作为描写手段是不可缺少的(文炼1991)。既然语法是对语义和语用的编码,那它主要也就是一个形式的问题。所以语法的描写,应以形式作为解释的对象。而且如同表层形式化的规律在实际运用中便于操作一样,在描写和研究中,也是同样便于控制和操作的。
当然,语法形式不仅仅是指表面的形式,还包括一些隐含的形式。五十年代讨论汉语的词类问题时,胡裕树、张斌先生就讲过“广义形态”这个观念。(胡附、文炼1954)这广义形态,就是一种广义的包括分布在内的抽象的语法形式。如今形式语法中的形式,比起当时的广义形态,当然有很大发展,但是精神实质还是一致的。例如关于语法位置,就不仅包括了表层直接看得到的位置,还包括了一些表层不能直接看到的抽象的位置。请看下面四个句子。
(25)a.他 真的 已经 离开了。
b.他 已经 真的 离开了。
c.他 真的 (已经) 离开了。
d.他 (已经) 真的 离开了。
(25a)中的“真的”是语气性的,而(25b)中的“真的”是表示方式的。两句中的“真的”意义不同,与它们位置的不同直接相关。这种不同,根本上是由于同核心动词“离开”距离不同,但从描写的角度,也不妨说同“已经”的位置关系不同。两句中的“已经”意义没有变化,因此,从形式和意义一致的原则来看,也可以说位置也没有变化。“他真的离开了”中的“真的”有歧义,方便的解释就是它实际上有两个可能的位置,如(25c)和(25d)所示。这样,就把语法位置和表达意义对应起来了:一定的语法位置表达一定类型的意义。在“已经”之前可以出现许多有语气性的词语如“大概、的确、想必、看来”等等;在“已经”后的位置中可以出现表示方式的状语如“悄悄地、愉快地、依依不舍地”等等。反过来也就是说,虽然在(25c)和(25d)中“已经”的位置在表面上看不出,但我们为了保持语法位置和意义的一致关系,应该承认这个位置即使没有出现具体词语,也是始终存在的。当然能够出现在这个位置的不是具体的词语“已经”,而包括所有时态性的词语,如“曾经、一向、一度、从来、不曾、没有、即将”等等。
可见抽象位置的建立,有助于在一定的语法意义和一定的语法位置之间建立一一对应的简单关系。除此之外,还可以大大简化语法描写。如描写一个句子从SVO变为OSV的过程,如果没有任何抽象位置,那就只能说S从第一个位置移到第二个位置,而V和O分别从第二个、第三个位置移到第三、第一个位置。何其麻烦,而且还说不清楚位置变化和意义变化间的对应关系。但是,如果假设在原句SVO前本来就存在一个抽象的位置,那么就只要说仅仅O从(包括这个抽象位置在内的)第四个位置移到句首的那个抽象空位,而这个位置的意义是话题,所以O移到这个位置后就增加了话题的语用意义。但是原来的受事意义并没有因移动而丧失。所以移位通常只能增加意义,不能减少意义。
将这个原则推而广之,就可以建立起许许多多的抽象形式。在汉语的形式学派中,比较有影响的就是Huang(1982)的关于汉语在逻辑式中也存在像英语疑问词提前到句首那样的wh-移动的假设,和Li(1990)关于汉语中存在具有印欧语“变格”相同功能的抽象“格”的假设。这些印欧语中的显性形式,运用到汉语中就成了隐性形式,乍看来是十分牵强附会。其实从功能的角度去看倒比较容易理解。印欧语中的wh-移动和表层格,肯定是有某些交际功能的。这些现象在其他语言中相当普遍地存在,说明这些现象背后有着重要的功能基础。“需要是创造之母”,任何功能都需要通过某种形式去落实,只要产生表层wh-移动和格变的功能基础和机制具有普遍性。那么在汉语中,这个机制即使没有产生同样的表层现象,必然也会产生某些相关的现象。这些现象既然同wh-移动和格变根源于同样的功能需要,那么就不妨看做是某种形式的wh-移动和格变,或者说是抽象的wh-移动和格变。总之,只要导致某种现象的机制存在,必然会有某种表现的。具体表现可能不同,但既然背后的机制相通,这些不同的表现就具有相同的本质。要把背后机制相通的而具体表现不同的现象统一起来,就需要有从具体表现中概括出某些抽象的形式。这样,就有了汉语在某个抽象层面具有wh-移动和抽象格的说法。
可见,抽象形式实际上是功能的体现,是功能的形式化。因此建立起抽象形式,实际上也已经提供了某种间接的解释。
让我们仍以前面已经讨论过的名词的指别性为例进一步来说明这个问题。就普通名词来说,其指别性取决于两个因素。一是内部所带的定语类型,二是在句子中的句法位置。能否把两者统一起来呢?另一方面,人称代词和专有名词的有定性似乎是由本身决定的,这同上面两种情况也有矛盾。Li(1997)就企图通过抽象形式的手段把这些现象都统一起来。
先看人称代词和专有名词的处理。可以说他们之所以有定指意义,是因为它们本身已经占据了指别词或指别词前的位置。这可以从下面的例子得到证实。
(26)他们(这)两个懒鬼 (27)张三、李四(那)几个乖孩子
上述两例中,如果指别词“这、那”不出现,“他们”和“张三、李四”就可以看作占据指别词的位置,如果指别词出现,“他们”和“张三、李四”就可以看做占据了指别词前的位置。在这个观察的基础上,即使人称代词和专有名词在通常不带后面那些成分的情况下,也可以认为他们仍然出现在指别词和指别词之前的位置。这两个位置都是使名词短语获得有定性的成分的位置。甚至光杆普通名词在某些位置上表现为定指的,也可以认为是移动到了指别词或指别词前的位置。事实上,人称代词和专有名词不能像普通名词一样出现在数量词后,如“这两个他们/第三、李四”。这也说明他们即使单独出现的话也应该视为在数量词之前的位置。
这个假设可以把有定名词的三种情况统一起来。Li(1997)认为:汉语的普通名词就其自身而言,都表示一类事物的抽象名称,是无指的。量词把抽象名称个体化(individuate),数词把个体数量化,而指别词(或指别词前的成分)把整个结构和话语环境中的具体事物联系起来。任何有定的名词短语都必须包含指别词这个位置。
这样,在名词短语的句法位置和内部的结构之间建立起了对应统一关系:一定的句法位置要求一定结构的成分,一定的外部环境要求一定的内部结构。主语位置通常要求有包含指别词位置的名词短语。动词后的频率/时段成分必须带有数量词位置的名词性单位,而一般的宾语则不受限制。有些语法位置的名词性单位指别词和数量词都不能带,如“石头桥梁”中“石头”这个位置,“他们两个经常电话联系”中的“电话”这个位置。近年来的生成语法中,把传统的名词短语区分成了不含指别词的、无指的名词短语,含有数量词的数量短语NumP(number phr-ase)和含有指别词的定指的“指别短语”DP(determiner phrase)。(比较新近的讨论参看Longobardi 1994,联系汉语的讨论见Li 1996,1997)这样,上述差别就可以表达为有些位置要求名词短语,有些要求数量短语,有些则要求指别短语。指别性的差别具体落实为内部结构的差别。这情况正如同“希望”的宾语位置只能出现小句单位,“情愿”的宾语必须是动词短语,而“喜欢”的宾语可以是名词短语和动词短语一样。
这个例子进一步反映了形式语法实际上也没有否定意义和功能的作用,不过是把意义、功能更加形式化而已,往往把一定的意义和一定的句法位置、内部结构严格对应起来。这些例子也都说明了抽象形式的建立是语法研究中的重要手段。
由此也可看出,语法形式在一定程度上也可用来作为解释的原因,既然一定的形式已经成了一定的意义、功能的代名词。
在几何学中,虽然所有定理都可以从极少几条公理推出,但是如果任何现象都从公理开始去解释,未免太麻烦。多数情况下,就可以以已经得到证明的定理为推理的起点。某些语法形式,如果有充分的根据成立,确实可靠,作为进一步解释的基础未必不是方便的途径。并且形式化的东西往往也比较容易把握而可操作性强,更容易严密控制。
问题是我们在运用这些形式标准的同时,不要忘记背后的功能基础,并且在形式化的推导过程中,一旦发现勉强之处,就不要忘记回过头去反省更本原的语义和语用。
中国语文京353~367H1语言文字学陆丙甫19981998根据从简单到复杂的推导过程,本文首先指出,语义、语用和语法三个平面中,语义是最基本的,它主要反映结构内的意义关系;语用则主要反映结构内成分跟结构外因素(语境、说话者态度等等)的联系;而语法是兼顾语义和语用的编码形式,是最复杂的。因此许多语法现象可以通过语义和语用的相互作用加以解释。然后本文以语义的亲疏层次和语用决定的线性前后位置这两个因素的相互作用,来分析跨语言的句子基本语序和名词内部语序的变化和限制。最后,本文也简单地介绍了语法研究形式化的可能性和重要性。陆丙甫 南加州大学东亚系 bingfu@usc.edu 作者:中国语文京353~367H1语言文字学陆丙甫19981998根据从简单到复杂的推导过程,本文首先指出,语义、语用和语法三个平面中,语义是最基本的,它主要反映结构内的意义关系;语用则主要反映结构内成分跟结构外因素(语境、说话者态度等等)的联系;而语法是兼顾语义和语用的编码形式,是最复杂的。因此许多语法现象可以通过语义和语用的相互作用加以解释。然后本文以语义的亲疏层次和语用决定的线性前后位置这两个因素的相互作用,来分析跨语言的句子基本语序和名词内部语序的变化和限制。最后,本文也简单地介绍了语法研究形式化的可能性和重要性。
网载 2013-09-10 21:4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