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理性形而上学的实践哲学转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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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知识论上说,道德是人类知识的一种形式(或类型),不同于认识世界的理论知识,也不同于改造自然和社会的操作性、技艺性的技术知识。它是一种规范性知识,通过劝导、说理或命令的方式使人向道德生成。作为一种规范性知识,道德包含的本体论承诺在于:人是一种可以认识并选择自己的存在及其意义的存在物。道德知识使人的外在行为符合道德的规范,内在精神服膺道德规范唤起的内在良心。道德知识如何使人选择自己存在方式及其存在意义,直接关系到道德知识的合理性,关涉到人的本真存在的敞开。在传统哲学中,人向道德的生成是通过理性形而上学来说明的,它陷入了个体本位主义和形式理性主义的困境。马克思在19世纪发动的哲学革命对哲学产生了广泛而又深刻的影响,也为我们克服理性形而上学道德哲学的困难开辟了道路,它使哲学步入实践哲学的轨道,道德哲学相应地成为实践的哲学,道德知识合理性建构的视野发生了从理性形而上学向实践哲学的转换,实践成为人认识并选择自己的存在意义的根据。探寻道德知识生成视野的转换,有助于道德本真面目的敞开。
      道德理性形而上学的辩护方式及其本质
    理性形而上学是传统道德哲学的基础。它从人的存在方式和道德知识产生的根据之间的联系来展开。
    理性形而上学对道德的辩护有“自律”和“他律”之分。前者把道德看成是与人的自由紧密相关的,甚至把道德看成是自由的同义语。它注重道德的内在觉悟和动机,突出道德行为所体现出来的人格尊严和境界。在自律论者看来,道德的内在特质在于自我主宰、自我约束、自我创造,它突出一个人的人格。自律论是以个体为本位的观点,道德知识发生于个体的自由存在和理性选择。后者则认为,社会的“正义”秩序是道德的核心,制度化甚至法律化的道德规范是人们应该遵循的行为准则。道德规范具有先在性、外在性和强制性的特点。道德规范以一定的社会经济关系和社会结构为基础,并是它们的反映。道德规范构成对人的强制制约。自我决定的心灵生活及行动与外在道德规范的要求总是处于张力状态。
    这两种观点各有所依据,争论的焦点在于如何理解自由与道德知识的关系。从根本上说,狭隘的、绝对的个体本位主义的自由观是问题的症结所在。在这种自由观看来,自由是与个体主体相关的,个体主体的自我抉择、自我约束、自我主宰和自我创造是自由的本质。无论是自律论者,还是他律论者,都接受了这种绝对的自由观。基于这种自由观,他律论者把对道德规范的无条件接受理解为对于主体来说是外在的、强制的,它否认自由与道德之间的一致性关系,道德知识的生成被看成是道德主体对外在道德规范的被动接受和践履。自律论者把道德规范理解为是主体的内在本性的对象化,道德规范以主体的自由为基础和前提,主体对道德规范的接受是主体自律的结果,道德知识的生成完全是一个内在的过程。他律论者和自律论者对道德讨论的视角都是理性形而上学的,个体本位主义和形式理性主义是其实质。他们从个体出发,立足于理性形而上学来论说个体道德理性和道德知识的生成。
    无论是自律论者还是他律论者,都有一个对于人的存在本性的本体论承诺。自律论者认为,人是理性的存在物,人性本善。道德规范作为人的善良本性是先验规定的,它是主体先验立法和自觉遵守的结果,人对道德规范的服膺是接受自己善良本性驱使的必然性。他律论者认为,人性本恶。人为自己的欲望所控制,时时寻求欲望的满足,成为情感和欲望的奴隶。如果听任欲望的驱使,社会生活将会陷入无序状态,个体生活也就不可能正常开展。因此,理性的态度是除了用法律之外,还必须运用道德的手段来规制人们的行为和心灵生活,以“化性起伪”。这便是他律的必要性。此外,有些他律论者持人性非善非恶的观点,他们认为,人是环境的产物,应然的社会和道德秩序可以产生对人的心灵生活和行为的引导作用,成就人们的德性。而陈旧落后的社会和道德秩序则毁坏着社会成员的心灵和行为。
    显然,自律论者接受绝对的个体自由观,肯定理性对道德知识的决定作用,重视个体主体的内在德性,认可个体自由与道德的一致性。他律论者则否认个体自由与道德之间的一致性,认为个体主体对外在道德规范的符合是理性选择的结果,是外在的社会生活的需要。他律论者是道德上的外在决定论者。
    通过上述分析,我们看到,虽然自律的道德观和他律的道德观涉及到道德问题的诸多方面,但如何理解道德知识的本质则是其中的核心问题。个体的自由与道德知识之间是否具有一致性,决定了自律和他律之间的原则区别。从个体本位的角度来规定自由,把道德知识看成是个体内在的德性的体现,必然是自律论。而从个体本位的角度来规定自由,否认道德理性和知识与个体自由的一致性,把道德看成是一种外在的社会性要求,则必然是他律论。如此,我们可以得到道德合理性的辩护框架:人是个体性的、理性的、自由的存在物,人的道德是人选择的结果,道德体现为一种规范性的秩序,它或是个体德性和自由的外在彰显,是为自律论,或是外在的社会性要求,道德构成对个体自由的限制,是为他律论。
    这种对道德理性和知识生成的说明具有重大的缺陷。首先,自律论者和他律论者所讨论的道德的范围很狭窄,并未触及中观的团体道德和宏观的社会道德,至多也只是借助于个体本位主义的个体道德论来论说中观的团体道德和宏观的社会道德乃至人类的道德,更没有触及到人与自然的关系。正因为如此,道德只属于个人。其次,由于立足于个体的自由来言说道德理性和道德知识,从而使个体本位主义成为道德的本质,道德上的个体与社会之间的分裂不可避免。第三,由于道德知识规范或出于善良本性,或出于应然的社会和道德秩序,因而,都是先验的规定,形式理性原则主导着道德知识。
      道德理性形而上学辩护方式的历史性生成
    理性形而上学的辩护框架并不仅仅是一个逻辑上的结构,而是西方社会文化长期发展的结果。按照韦伯的看法,西方文化的发展经历了“祛魅”和“理性化”的过程[1]。从个体本位的角度来理解理性,把握自由,从而规定道德,是一个主流的倾向。西方文化在其发生“哲学上的突破”时,铸就了这种以个体为本位的理性类型。
    古希腊哲学文明正是这一模式的奠基者。着名哲学家策勒尔认为:把理性思维从无意识的深渊里提升出来是希腊文明最独特的成就。我们不妨进一步补充为:从个体本位的角度来规定理性和自由,并在此基础上来理解道德,是古希腊哲学所建立的西方道德的最初出发点。我们从自由这一概念说起。从哲学家的有关论述来看,自由在古希腊主要还是一个内在性的范畴。这种自由观我们不妨称之为内在自由观(从扩大的眼界来看,按照内在性的思路来理解自由是整个西方哲学史的大宗)。按照这种自由观,一个人做自己认为是应该做的事情时他才是自由的。这种自由观具有重要意义:第一,确立了西方文化自由观最早也是最基本的模型,故有开辟道路引领方向之功,第二,这一模型的最基本的精神是,把自由和理性紧紧联系在一起,使自由成为理性所规定的自由。柏拉图的观点最具代表性。在他看来,人的心灵分成3个部分:理性、意志和情欲。情欲又称激情,是些不断要求满足的欲望,而智慧或理性的作用就在于控制情欲和意志。情欲有可能推动一个人干下一件恶事,而这桩恶事按照他当下的体验却有可能是善的。理性不是帮助情欲去满足这一欲望,而是要竭力遏止住它。一个人如果听凭情欲来驾驭他,随波逐流感情用事,那么他就会不断干出一些不仅有可能是邪恶的,而且有可能是违背他自己愿望的事情来。一旦如此,他不仅是不自由的,而且根本上就是恶的。在此意义上,自由具有双重意义:第一,它是消极意义的。自由在于对自我任性的克制以及对自己主观情感的控制,从而不使自己堕落。第二,它是积极意义的。自由在于运用自己的理性去认识正确的东西,它要求深思熟虑,并身体力行正确的东西,避免伪善,实现真善。总之,自由就在于自我始终不渝地坚持正确的东西。在柏拉图那里,道德知识是一种先验的规范性知识,道德的本质在于接受并践履理性规定的善。道德是人类理性选择的结果,道德是理性的道德。这种道德正是自律论者所支持的道德。道义论或德性论是其核心。在柏拉图看来,苏格拉底就是坚持这种道德的典型。苏格拉底一生的生活实践具有一种严格的统一性,它是理性规定的“至善”的统一性。由于这种统一性,苏格拉底本人才能始终如一地走在通向至善的道路上,即使死亡来临,也能从容面对。正是在此意义上,苏格拉底的“美德即知识”具有纲领性的意义。
    从古希腊哲学史来看,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都是这种理性观和自由观的杰出代表。在道德上,二人都强调以理性为基础,以理性来甄定道德,道德的实现在于人的理性自觉。人实现了道德,也就有了个体存在的自由。柏拉图认为,在人的身上存在着两种对立的发展倾向,人既可以回归理性走向善,升华善,也可能背离理性,趋向恶,走向堕落,失去自由。因此,在柏拉图那里,道德自律所达到的结果是,人通过人自己的理性认知和选择而使自己总是保持在通向善的方向上。柏拉图的确看出,道德是一种规范性知识。当他把这种规范性知识与人类理性结合在一起时,就形成道德的理性形而上学的辩护框架。道德成为人类理性对人类自身锤炼的结果。人存在的自由植根于此。亚里士多德则更进一步明确指出,道德是一种实践的知识,即Phronesis[2]。它是人类理性之一种,人走向善是人类理性在人身上一以贯之的实现。与柏拉图不同的是,亚里士多德并不认为道德理性和知识是最高的,在他眼里,道德作为实践的智慧,是关于伦理和政治的智慧,它处理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思辨才是最大的幸福[3]。思辨是人的本性的展开和实现,而关于处理人与人之间的实践的智慧则成为关于“人的条件”的科学。这个观点很值得注意,它更加突出了人的自由是更为重要的。总的来看,希腊哲人对道德知识的立论都没有偏离一个根本的基点,道德始终和个体的自由及形式理性原则紧密相联。古希腊的道德观铸就了西方道德观的最为基本的精神气质,它以个体为基点,以自由为实质,以先验的理性为内核,展开着自身。
    理性在历史的发展中形成了具有自身历史的理性形而上学传统和理性主义文化。然而这一过程存在着很多矛盾。建立在个体之上的理性观并没有走人以生活实践为中介的真实的历史。因此,个体本位主义理性观的深刻之处也是其矛盾之处。西方理性主义的集大成者黑格尔,把荒唐和深刻集于一身,既弘扬了理性主义精神,又使历史从属于逻辑,真正的历史在他眼里只不过是精神自身逻辑构成的环节,纵向的演化转化为串珠成线的逻辑平铺。真实的历史悄悄地溜走了。道德知识在理性的逻辑中而不是在真实的生活中达到了登峰造极。
    在理性形而上学的演进过程中,以个体为本位,以逻辑性为特征,以知识理性为主导的理性模式在其自身的积累和演进中沉淀下来,形成了固定的意义模式。在这个过程中,主体道德知识的获得与主体道德的获得是一致的。道德践履则是内化的知识对象化的过程。道德体现为反思性的特质。
    可以认为,理性与道德的统一意味着理性的普遍性就是道德的普遍性,理性与自由的统一则使理性、道德、自由三者相互统一。然而,理性、道德和自由的统一是一个辩证的历史过程。道德与理性的统一以及主体通过理性与道德和自由的统一是主体双向建构的过程,一方面,主体是与他所处的“生活世界”相与为一的主体,他必须理解这一点,而对这一点的理解就是理解他自己的命运,如此,他才能理解理性、道德和自由之间的相关性;另一方面,他只有在投身他所处的实践、历史和文化之中守护“做人”的可能性,他才能成为“一个人”。这两个方面的统一就是道德的真实意义。当如此来理解道德时,道德哲学的新视野已经展开了自身的地平。
      走向“生活世界”的道德
    从总体上看,道德是人类理性范围内的事情,并与人类的自由紧密相关。但理性和自由并不是如理性形而上学所展示的那样,是一个个体性的先验的范畴。把自由和理性当作依存于个体的内在性问题来理解一开始就错置了问题,也错失了追问问题本质的道路。
    从上面对希腊哲学的分析看,西方的理性类型在最初立足于个体和内在性。这种特征决定了自由的个体性和内在性的精神气质,也决定了道德的个体本位主义的实质。随着历史的演进,理性逻辑性得到巩固和强化,以个体本位主义和形式理性原则为实质的理性类型和自由模式得以成型,其内在问题也开始逐步显现出来。不难发现,理性和自由虽然都有个体性的品格,缺少了个体性,理性和自由便不再是真正意义上的理性和自由;理性虽有固定的形式化特征,但不能就此把理性的本质看成是个体性的、先验的。黑格尔对历史理性的发现,马克思主义创始人对实践哲学的开启,以及现代哲学对“生活世界”的发现,等等,都逐步揭示了理性和自由的本质不在于个体性和先验性的品格,而在于非个体性、非先验性品格。这种非个体性、非先验性的本质又在于,人是一种实践性的存在物,这意味着人处身于“生活世界”。道德指向在“生活世界”中“做人”的可能性。道德知识成为关于“生活世界”中“做人”的知识。这样,“生活世界”取代了理性形而上学,成为审理道德知识的新视野。
    “生活世界”作为新的哲学视野,具有相互统一的三维结构:交往性、实践性和历史性。交往性指生活发生于人与人之间和人与自然之间。实践性指生活是在人与人之间和人与自然之间构成的,人是在实践关系的广度和深度上来获得自己丰富内容的。历史性是指生活总是在历史性的实践性和交往性上开展的。“生活世界”的构成性揭示了人的存在是在交往、实践和历史中开展的。
    如果说道德是指人的存在、理性、自由之间的相关性,那么,在理性形而上学之下和在“生活世界”之下,道德知识的合理性就呈现为大异其趣的面貌。从交往性、实践性和历史性3个方面来理解理性,其意义不仅只是理性内涵对理性的个体性品格的丰富,更主要的是它突破了原有的理性的模式。理性不再是一个内在性的范畴,自由也同时发生了相应地变化。自由不再仅仅涉及到内在性,更主要地体现为在交往性、实践性、历史性三者辩证统一基础上所形成的人类生存活动本身的整体性特质。如此,道德自律论和他律论就完全改变了传统的意义,道德合理的辩护有了新的模式。自由、理性突破个体性和先验性的框架,把交往性、实践性和历史性作为自身构成环节,从而,自由和理性被置于新的基础上。
    依据这一新的基础,首先,道德的前提是人类长期的生存实践。人类在长期的生存实践中,形成了自己特有的生存方式,并在这种生存实践中孕育了相对稳定的文化形式以及相应的精神气质。这是道德的根基,是任何道德生成的普遍性前提。在“生活世界”中,社会的经济活动、交往结构,以及在此基础之上建立的社会秩序,构成了与个体血肉相联、水乳交融的生存根基,这种根基对于个体具有某种不容置疑的先在性、外在性和强制性。对于任何个体,他首先必须体认、理解、接受他的生存之根,他才能生活,展开他对人生意义的寻求。在这个过程中,他必须把自己开放出来,走向他人、历史和文化,走向他的生存的现实。与此同时,个体的精神受到外在道德规范的规约和甄定。个体在这种规约和甄定中领悟并把握自身存在的历史性。在这种体认中,他了解到自己就是他的处境的产物并构成他的处境的一部分。他的变化就是他的处境的变化。
    其次,社会的经济结构、交往方式的形成,社会秩序的构造,以及在此基础之上所产生的道德规范,是人们基于对社会历史规律的认识,对文化发展的历史传统的反思,以及对应然的社会秩序的向往和期待而建立的。它得之于社会历史,并引导社会历史。这样的道德规范符合时代精神,概括了社会的先进分子所践履的道德规范,代表了社会发展的方向,引领着人的全面发展。因此,个体对道德规范的认识、接受并身体力行,一方面,是个体摆脱自然欲望、本能、任性对自己的控制,走向类的普遍本质的过程。另一方面,个体在这一过程中,形成具有完整的道德理性判断能力、美好的道德情感和高尚的道德情操、坚强的道德意志品质,从而个体在获得类的普遍本质的同时,又个别化了,个体成为类中的完整的个体。他具有自己的道德选择能力,实践自己选择的具有意义和价值的行为。而他这种选择和实践对他而言,既是为他自己的选择和实践,又是站在人类的立场上的选择。
    第三,人和他自己的处境的统一意味着他的命运和他的处境的命运之间的统一。处境不是与自己无关的历史决定论,历史的命运也依赖人类自身的历史性的实践操作,在此意义上,人类自身的理性和自由不是失去了,相反,历史对人类的理性和自由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各种各样的历史机遇和命运面前,是人类的理性和自由使人类选择造就了人类自身。这样的历史用马克思的话来说是“自由人的联合体”所构成的。从这一点出发来理解人类道德,人类个体从历史和文化中接受的理性的成就内化为个体身上的理性形式,个体运用这种理性形式,克服人自身的感性自然、本能欲望的直接性,选择那些进步的代表历史发展方面的道德规范,批判那些过时的陈旧的僵硬的道德规范的缺陷,从而成就健全的人类道德。在此意义上,人类的自由成为真正的自由。
    总之,讨论道德的本质,揭示道德知识合理性的根据,最根本的是应该站在作为历史性、实践性、交往性和个体性完整统一的“生活世界”中,突破个体本位主义和理性形式主义的致命缺陷,问题的本真面目深圳大学学报:人文社科版长沙16~20B8伦理学程金生20042004传统哲学通过理性形而上学来说明道德知识的生成,在个体本位主义的基础上确立个体的自由、理性和道德之间的相关性,建立主导西方历史和文化的道德合理性模式。由于其个体本位主义和形式理性主义的实质,使得它在突出道德的个体性意义时,又导致个体与社会之间的不统一,陷入生活屈从逻辑的困难。在马克思哲学开辟的实践哲学的方向上,“生活世界”视野的道德知识观得以形成,它使个体及其理性在生活中构成自身,道德知识由此获得了新的规定,道德的本真面目敞开了自身。道德知识/理性形而上学/个体本位主义/生活世界基金项目:甘肃省民族事务委员会“西部少数民族文化研究”项目资助.毕小青
    毕小青,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副译审。
    
    
      YAO Da-zhong,ZHANG Shu-fang,LUO huan
  Heilongjiang Provincial Academy of Social Sciences,Harbin 150018,China程金生(1962-),男,安徽宁国人,广东警官学院副教授、博士,从事外国哲学、马克思主义哲学研究。(广东 广州 330027) 作者:深圳大学学报:人文社科版长沙16~20B8伦理学程金生20042004传统哲学通过理性形而上学来说明道德知识的生成,在个体本位主义的基础上确立个体的自由、理性和道德之间的相关性,建立主导西方历史和文化的道德合理性模式。由于其个体本位主义和形式理性主义的实质,使得它在突出道德的个体性意义时,又导致个体与社会之间的不统一,陷入生活屈从逻辑的困难。在马克思哲学开辟的实践哲学的方向上,“生活世界”视野的道德知识观得以形成,它使个体及其理性在生活中构成自身,道德知识由此获得了新的规定,道德的本真面目敞开了自身。道德知识/理性形而上学/个体本位主义/生活世界基金项目:甘肃省民族事务委员会“西部少数民族文化研究”项目资助.毕小青
    毕小青,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副译审。
    
    
    

网载 2013-09-10 21:39: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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