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管理能力问题研究——对财政科学理性的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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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财政科学的研究对象和方法
  “财政管理能力”似乎并未成为专门的学术概念,因此先对其进行界定是非常必要的,以免在学术交流时产生不必要的歧义。本文把“财政管理能力”理解为财政管理方式符合财政科学理性要求的程度。
  什么是财政管理方式?财政管理通常被理解为政府货币收支的方式。因此政府收支制度也就是财政管理方式的约束条件,或者说财政制度也就成为财政管理的表达框架。所谓财政管理能力,那就是财政管理实现财政科学理性要求的程度。
  什么是财政科学理性?这和“财政本质是什么”的问题似乎是一样的,但本文的思路和传统有区别。财政科学理性涉及财政学研究对象和方法的问题,这是决定科学理性的关键。本质是看不见摸不着的,是一种形而上的抽象,要进行这种科学抽象,必定还有一个抽象(理性)。例如,牛顿假设的“万有引力”就是宇宙秩序的“本质”,或者说就是物理科学理性。但产生这个科学理性却离不开文艺复兴以后形成的新理性。那么,财政学的研究对象和方法是什么?形成财政科学理性的理性前提又是什么?应该说,牛顿在《自然哲学的数学原理》(1687)中提出“万有引力”是自然科学的理性,和斯密在《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简称《国富论》1776)中提出“价值”是经济科学的理性,都是这一新理性的产物。
  主流财政理论从“政府行为”中抽象出“公共人”,把它作为财政科学理性研究的前提,并假设为和市场经济中“经济人”假设相对应的概念。以这样的前提条件来探索财政科学理性的方法是不科学的。这是主流财政理论在讨论效率、公平和稳定问题时无法形成严密逻辑体系的主要原因。
  上述的假设前提是形而上学的,因为它分别孤立地从“个人”和“政府”的行为中去抽象个人和政府的理性,即形成“人”的“个性”和“共性”。这并不是斯密的研究方法,而是李嘉图传统的反映,主流理论就是在这一传统中发展起来的,科学性值得怀疑。
  李嘉图并没有真正了解斯密的研究方法,而是把斯密揭示的价值理性作为工具来看待。因此,我们提出“科学理性准则”和“科学理性工具”的不同概念。“价值”是斯密对社会秩序的一种抽象,是之所以形成那种社会秩序的理性准则。这正如牛顿的“万有引力”是宇宙秩序的理性准则一样。但价值理性抽象必定还要一个“理性”前提,这就是新理性。这是一个无穷的链,也是真理永远只具有相对性的根本原因。对这一现象,哲学家认为他们有难言之苦,即只可意会,不可言传,因为一说出来就不是想要表达的那个理性了。其实,哲学家缺乏科学理性准则和科学理性工具的概念区分。否则不需要说那些似乎高深莫测,使人如坠云里雾里的话。
  其实,用一种可感觉的东西来表达看不见摸不着的理性,其本身已成为理性的表达工具。显然,表达理性的工具并不是想要表达的理性本身,仅仅从语言文字中去理解想要表达的理性就不能到位。这是理性准则和理性工具的区别。其他物质形态的表达当然也存在这样的问题。例如“货币”是“价值理性准则”的表达方式,但“货币”立即成为改变原本价值理性准则的那种秩序的工具。这是一种普遍现象,在各门学科中都存在这种情况。通过考察发现,主流理论的发展是科学理性工具的发展,而不是科学理性准则的发展;而后者才是真正的发展。
  斯密无论是在《道德情操论》还是在《国富论》①中,都是以“人”的“个性”和“共性”的同时存在为研究前提的。在斯密看来,“个人”和“社会”是同时存在的,不存在没有个人的社会,也不存在没有社会的个人。“个人”的或“国家”的行为就是在“个性”和“共性”的关系中形成的。德国历史学派把《道德情操论》的研究前提看作“利他”,把《国富论》的研究前提看作“利己”,是李嘉图传统的反映。
  斯密的抽象并非是超历史的,实际上是以新理性为基础的“个性”和“共性”的抽象,前者就是“自由、永恒”,后者就是“公正、正义”。并没有像李嘉图传统那样分别孤立地去抽象。但斯密确实存在没有完全区分清楚科学理性准则和科学理性工具的问题。
  科学研究需要实证分析和规范分析。实际上,实证分析是对科学理性准则的证明或验证,牛顿方法开了先河;规范分析是对原有理性准则的怀疑,从而提出更高的理性准则,这是真理认识过程中不同层次的两种方法。主流理论却以理性工具的角度解释实证分析和规范分析,很成问题。
  主流理论的所谓实证分析,是按时间序列排列现象,并把先出现的现象看作原因,后出现的现象看作结果,然后据此分析“规律”,与科学理性准则的研究几乎是风马牛不相及。主流理论的所谓规范分析,是对现象中的“问题”运用科学理性工具去解决,对科学理性准则的研究丝毫没有推进。
  党中央提出了“和谐社会”的概念,这就需要探索“和谐社会的理性”,没有和谐社会理性的指导,是不可能产生和谐社会的财政科学理性的。这是时代提出的任务,照搬西方范式是不可能找到出路的。
    二、“国家理性”就是“公正、正义”
  斯密在《道德情操论》和《国富论》中,是把国家看作理性概念的,是“人”的共性概括。斯密在《国富论》中把人类社会的发展分为四个时期:狩猎时期、游牧时期、农业时期和工商业时期。斯密认为工商业时期是最高阶段,以“常备军”②为标志。实际上斯密研究的对象是文艺复兴以后新理性指导下的以民族为基础的民主国家,或者说就是英国社会③。“国家”就是隐含着“常备军”为标志的理性概念。所以现在一提到“国家”就联想到“暴力”。国家理性并不是以全人类为基础的抽象,局限性是显而易见的。
  因此,国家和政府并不是同一层次的概念,后者是前者政治、法律的表达方式,或者说是国家理性的发言者和维护者。但政府作为国家理性的表达形式,立即就具有了二重性,具备了国家理性工具的特征。
  在国家学说中,同样也存在混淆国家理性准则和国家理性工具的情况。例如,卢梭的《社会契约论》是以人本主义为基础的政治学说,提出政府本质上是个体之间契约的产物。这对于当时反传统宗教的国家理性是有积极意义的,但导致后人在国家理性工具的含义上去理解。似乎“人”的共性是不存在的,或者说“共性”只是“个人”意愿合约的结果;似乎国家理性只是民主政治的产物。如果是这样,那么就是把“政府”等同于“国家理性”。马克思的国家学说似乎也是从国家理性工具的角度定义的。这些理论对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的影响是极其巨大和深远的。
  在历史上,国家概念和政府概念的不同似乎是清楚的。在中世纪的欧洲,实际上长期存在“教会”和“政府”争夺“国家”代表权的斗争,而且在很长一段时期内,教会代表的绝对权威是事实。第一次工业革命以后,“政府”代表“国家”的地位已经不可动摇。这说明,政府也好,教会也好,都是“国家(理性)”的表达方式,至于何种组织来代表国家的问题和国家自身性质的问题显然是不同的。
  至此,读者将发现,我们在讨论“科学(理性)”、“国家(理性)”的时候,都假设了“新理性”的前提,那么什么是“新理性”?我们所称的新理性发端于文艺复兴,大约经历500年的时间形成于18世纪,完成研究范式的代表人物是牛顿、斯密和康德④。
  所谓新理性是指以人本主义为基础的,不同于中世纪宗教理性的理性。中世纪的宗教理性是肯定神性而否定人性,认为人性是对神性的领悟和回归,即人性是外生的;而新理性认为人性是“人”自己创造的,是“人”在不断认识自身本质的过程中产生和发展的,即人性是内生的。这具有革命性的意义,导致各个领域都发生翻天覆地的变化。例如,自然科学中出现了“地心说”转化为“日心说”;社会科学中出现了“财富物质说”转化为“价值说”;政治领域出现了“基督教说”转化为“民族国家说”等等,都是这种新理性的科学理性表达方式。
  思想家培根早就提出这样的问题:中国的四大发明对世界文明有巨大的贡献,但为什么没有在东方而是在西方率先引起像西方一样的变革?可以说历史学家都试图回答这一问题。全球史学家斯塔夫里阿诺斯在《全球通史》中的答案是:城邦制国家、基督教和商业阶层的兴起是西方国家“兴起”的三个主要原因。史学家似乎都有一个通病,即在时间序列的因果链中,总是把前一事件作为后一事件的原因,结果并没有找到历史发展的真正原因。在我看来,文艺复兴以来社会发展方式变革的真正原因是理性创新,是因为新理性替代了旧的宗教理性的必然结果。
  在研究“人”的本质的时候是以“个人”和“社会⑤”的同时存在为前提的,在新理性确立之后,是以“个人”和“国家”的同时存在为前提的。“个性”和“共性”就是在这种关系中被抽象出来的。个人的行为就是“个性”和“共性”的辩证统一。
  斯密在论证个人道德和社会公正、正义关系的时候举了一个很贴切的例子。他认为道德和社会公正、正义的关系犹如语言中修辞和语法的关系。修辞是可以个性化表达的,但个性都必须遵循语法的共性。对于社会来说,道德行为是个性化的,但都必须遵循公正、正义的共性。公正、正义是可以通过法律的形式表达出来的,道德行为却不可能立法。这表明政府是“公正、正义”表达的政治组织。因此,把“国家”和“政府”区别开来是非常必要的。这同样表明,法律只是表达公正和正义的工具,真正的“内核”是科学理性准则。
  国家理性是一个民族的共性,是探索“人”的本质的历史范畴⑥。可以这样说,“社会”中一切可观察的现象都是国家理性的表达方式(当然离不开个性)。现代主流经济学把国家的政治、法律表达仅仅看作是满足货币财富增长的要求,显然是价值理性工具的理解方式;把政治中的少数服从多数原则看做是共性形成的方法,更是南辕北辙。
    三、财政管理能力的重要标志就是政府的清正廉明
  现代主流财政理论把政府经济职能定义为资源配置、收入分配和经济稳定三项。这是李嘉图传统的产物,或者说是价值理性工具论和国家理性工具论的产物。
  公正、正义是看不见的抽象,是个人行为的准则,但政府把这种抽象表达出来了,看得见了。这样,政府就有了双重身份,一方面是国家理性的象征,属于上层建筑的范畴;另一方面政府是个有形的组织,同样需要占用和消耗资源,成为改变“国家理性准则”的“理性工具”⑦。“价值”是国家理性公正、正义的判断标准(准则),货币作为“价值”的表达方式,本身并不是“价值”。因此,对于国家理性准则来说,没有追求货币的倾向。“政府”作为国家理性的代表,本质上也不应该有追求货币的倾向。政府是清正廉明的,这是财政管理能力的重要标志。因此,从价值科学理性准则的意义上说,斯密关于政府不干预“价值”的观点是正确的。把斯密的观点归结为“小政府”也是李嘉图传统的产物。“政府”的“大”还是“小”,并不取决于货币表达的财富数量,而是取决于社会关系的复杂性,不论“大小”,政府都是公正正义的,关键是各种“科学理性”必须有更高的理性来统一。否则,如果像主流理论那样,效率、公平和稳定所需的假设前提都不一样,那么就不可能使政府公正正义,用科学理性工具去解决科学理性准则中的问题产生不出“科学”。
  公正、正义是通过法律表达的。法律是通过集合大多数人意志的方式形成的,即政治上采取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的。于是,政府被拟人化了,表达了多数人的价值倾向和价值追求。这样,政府就处于一种矛盾的地位,一方面是社会公正、正义的维护者;另一方面又是多数人价值倾向和价值追求的表达者。这是国家理性的内在矛盾,在国际关系中尤其如此。
  政府的公正、正义意味着政府是中性的,即政府不直接从事价值财富的生产,不产生对某些个人或某些社会组织特别有利或不利的结果。这就要求政府的财政政策是中性的,包括预算中性、税收中性和财政体制的中性。这表明主流财政理论没有提供那样的科学理性准则,因此需要创新。
  清正廉明是政府公正正义的基本要求。这就是说政府首脑和工作人员除了工薪之外不可能依靠权力取得任何其他货币收入。对此,制度保障果然重要,但新的和谐社会理性的形成更为重要。
  实际上,公正、正义的财政科学理性是以一定的社会秩序为前提的,社会秩序不仅需要科学的价值理性准则支撑,还需要科学的道德理性准则支撑。如果对个人的理性假设为“经济人”,那么再好的制度也保障不了政府的清正廉明。这种以价值理性工具塑造出来的“经济人”完全可以用新的理性准则改造过来。
    四、政府“价值”管理的效应就是社会秩序
  斯密对价值理性的抽象方法形式上和牛顿相似,这可以从他们代表作的名称上看出来。牛顿的书名是《自然哲学的数学原理》,当时的“哲学”就是“科学理性”。如果不强调数学证明,那么牛顿的书名似乎可以改为“自然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斯密代表作的书名是《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如果也可以用数学表达,那么似乎可以改为“财富哲学的数学原理”,两者的思维方式几乎相同。斯密并不是在刻意模仿牛顿,而是因为他们都遵循当时社会新理性的要求来思考“科学问题”的必然结果。
  但斯密和牛顿是有区别的。斯密考虑了自然秩序和社会秩序的关系;考虑了在社会秩序中“价值”抽象的限制条件;也考虑了“价值科学理性准则”的表达方式。但斯密对“理性”本质的认识还不够深入,从而导致他在讨论“价值”时混淆了理性准则和理性工具的概念。
  斯密在抽象价值理性的时候是把社会秩序和自然秩序统一起来考虑的,并以自然秩序为基础。“价值”需以资源的“稀缺性”为条件证明了这一点。首先,斯密认为“人”生活在地球上是“自然”的;其次,斯密认为“人”不应该、也不可能把本来没有价值的自然资源全部转化为价值,因为这等于消灭了“人”自身的存在基础。因此,“稀缺”的限制条件是必要的,在这限制框架下的秩序就是“自然的”。这是高于且先于价值科学理性的理性假设。
  价值理性还需要存在“生产性劳动”和“非生产性劳动”“分工”的“自然秩序”为前提,这是对“分工和交换”理性的具体化。这种“分工和交换”的秩序就像物质生产领域中“资本、劳动和土地”的分工是“自然”的一样。这也是高于且先于价值科学理性的理性假设前提。
  价值理性还需要以新理性为基础的国家理性和个性为前提。
  “价值”就是上述理性前提下的科学抽象,是维持那种社会秩序的客观力量,是超越于个人意志的“看不见的手”。正因为如此,斯密在讨论“工资、利润和地租”的时候在前面加上了“自然”的限制词。斯密认为,根据价值理性准则,“工资、利润和地租”是价值的三个来源和三个组成部分。这对于斯密来说,思想逻辑是一致的,没有矛盾。后来,李嘉图从这里向斯密发难,批评斯密混淆了生产问题和分配问题,实在是不懂得斯密价值理性准则研究方法的结果。
  但斯密确实没有搞清楚价值理性准则和价值理性工具的区别。“价值”既然是从社会秩序中抽象出来的理性准则,其客观基础已经很清楚了,但又回过头来去探讨“价值”的物质属性,从而陷入了逻辑矛盾⑧。但《国富论》基本上是按价值理性准则的要求阐述的。
  斯密在《国富论》中以“分工”和“交换”开篇是很有见地的,结合康德在《纯粹理性批判》中以“空间”、“时间”开篇来看,“人”的物质表达形态是不可能平等的,因为在交换和分工中的地位不同;占有的空间和时间也不同。但这种不同并不影响公正正义的理性抽象,关键是社会秩序,各种等级、各种岗位上的人都认为“应该”是那样的秩序。这样就会产生《道德情操论》中所说的“激情同感”。
  因此,我们要探索和谐社会的理性,探索和谐社会的财政科学理性。这表明,财政效应应该体现在社会秩序上,货币表达是分析不清财政效应的。这样的理论需要开创。
    五、中国需要财政管理能力的“飞跃”
  斯密在《国富论》中认为中国社会是静态的,而他所研究的“社会”是发展的。在文艺复兴之初,《马可·波罗游记》⑨利用介绍中国文明来表达对宗教理性的不满起了很大的推动作用,而且这种方式较为安全和有效。但到了斯密时期,西方人再报导中国的情况时引起舆论大哗,因为情况和500年前几乎相同。这可能是斯密作出中国社会是静态的判断的原因。这表明斯密的“发展”概念是建立在价值理性工具的基础之上的,即以货币衡量的财富增长为依据。如果斯密真按价值理性准则理解“发展”的话,那么不应该得出上述结论。
  中国传统理性的核心是“人本主义”的。或者说是“天人合一”的以“自然”为基础的理性。这种理性是建立在自然秩序的基础之上的,因此“人”不应该也不可能改变自然秩序。因此,社会是融入自然的大循环之中的,所谓“天不变,道也不变”。中国传统理性并不是没有“发展”观点,只是过分强调“修身养性”的精神(理性)提升,非但不认为物质形态的变化是发展,还被认为是奢靡而遭到谴责。应该说,从理性提升的角度来定义“发展”是很有见地的,因为这是“发展”概念中真正的“科学内核”。人类社会的发展史就是探索“人”自身本质的过程。
  其实,斯密在《道德情操论》中是强调道德理性的提升的。如果货币只起价值理性准则的作用,如果货币表达的资源有明确的“自然”限制,那么在物质形态上“自然”和“社会”必然处于统一的循环之中。如果是这样,货币衡量的财富不能表达“发展”。
  斯密在《国富论》中的发展观确是“渐进”的。达尔文在1859年发表《物种起源》之后更强化了社会发展的渐进思想⑩。李嘉图之后,新古典学派代表人物马歇尔在他的《经济学原理》中申明他的社会发展观是达尔文的进化论,强调“自然无飞跃”的原理适用于社会发展。这种观点隐含了“国家理性”的强烈意识!
  人类社会的发展,本质上是理性的发展。理性要通过物质形态表达,而物质形态的变化是“渐进”的,但并不表明“理性”发展没有“飞跃”。事实上,新理性对于宗教理性来说就是“飞跃”。
  物质形态变化的“连续”性,是牛顿方法的基础,否则“理性”就无法验证。但这也不能说明“自然无飞跃”。在“自然”中从“无人”到“有人”就是“飞跃”。“飞跃”恰恰是理性发展的“规律”,如果理性发展有轨迹可循,那就不是真正的发展。理性发展需要“静思”,需要“科学理性”、需要“联想”、需要“灵感”、需要“顿悟”。但要把这种“飞跃”的理性表达出来,现象形态上似乎仍然是“连续”的。因此,马歇尔用“连续”来证明“自然无飞跃”是不成立的。
  其实,用进化论作为人类社会发展的假设前提是不科学的。“人”的本质是全球人类的本质。人类生活在同一时空之中,因此对“人”的本质的认识是不同社会的不同理性在交流中不断完善和发展起来的,根本不存在“进化”之说!
  目前,主流财政经济理论却以人均GDP(“价值”的货币表达)来划分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在人均GDP不同的国家之间划出相对时空,发展中国家处于“进化”的低端,发达国家处于“进化”的高端,发展中国家必须经历发达国家的路径才能进入到同一时空。这是很成问题的发展观,本质上是“欧洲中心说”或“美国中心说”的翻版。
  发展中国家的发展,关键是理性创新。这就是人本主义、科学发展和和谐社会的新理性。但这个新理性需要探索,需要从“飞跃”中发现,简单的模仿是没有出路的。
    六、简短的结论
  现在似乎一提“科学”就是西方的研究范式,通过考察,西方的科学范式未必都是“科学”的,主流“科学”的发展方向更成问题。真正的科学理性还需要更高层次的“理性”来指导。这就是“和谐社会的理性”,这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今天的时代使命。这样的理性已经具备形成的条件,需要我们去探索、去创新。这个过程就是财政管理能力的提高过程。
  注释:
  ①亚当·斯密(英,1723~1790),《道德情操论》最初发表于1759年;《国富论》《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的简称)最初发表于1776年;但斯密一生都在修改这两部着作,前者可能出了6版,后者可能出了4版。
  ②用物质形态来标志社会之间有本质区别,都会产生理解上的歧义。比如以“常备军”来标志社会的高级形态就有问题,早在公元前221年,中国的秦始皇就建立了“常备军”制度。显然,这和斯密的理性根本就不是一回事。
  ③斯密可能是在“光荣革命”之后开始撰写《国富论》的,直至发表,欧洲的民主革命尚未发生,但新理性指导下的“国家理性”已经形成。从中也可发现,斯密的抽象方法和李嘉图是根本不同的。
  ④艾萨克·牛顿(英,1642~1727),1687年发表《自然哲学的数学原理》,开创了自然科学理性研究方法的范式;亚当·斯密(英,1723~1790),1776年发表《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简称《国富论》),开创了社会科学理性研究方法的范式;伊曼努尔·康德(德,1724~1804),1781年发表《纯粹理性批判》,开创了理性本质研究的思辨范式。
  ⑤现代社会就是以国家概念为基础的。
  ⑥国家是个历史的范畴,是“人”在认识和完善自身过程中的产物。
  ⑦这是科学理性和实践之间的关系问题,需要专文讨论。
  ⑧这种情况在各门学科中都存在。比如,物理学家对牛顿的“万有引力”中的“超距作用”不满意,即把引力理解为不受时空限制的“物质属性”,就是陷入了这种矛盾。引力是对宇宙秩序的抽象,反过来再去寻找引力的物质属性,逻辑矛盾是明显的。
  ⑨马可·波罗(意,1254~1324),在中国17年,当过元政府官员,他在狱中口述的中国见闻,不到一年,在1298年就传遍了罗马,后以《马可·波罗游记》出版。因此,如果要找出文艺复兴标志性开始年份的话,那么就是1298年。
  ⑩熊彼得在《经济分析史》中认为斯密虽然伟大,但比达尔文的贡献来说要逊色得多。这个评价是不适当的。其实在斯密的《国富论》中就有社会“渐进”的发展观,实际上是宣称英国已经进入了人类社会发展的高级阶段。我怀疑是达尔文受了斯密的影响,不管达尔文有没有读过斯密的着作“,斯密影响”是客观存在的。
上海财经大学学报:哲社版53~60F61财政与税务吴俊培20082008
吴俊培,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财政税务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经济学博士。(武汉 430072)
作者:上海财经大学学报:哲社版53~60F61财政与税务吴俊培20082008

网载 2013-09-10 21:3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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