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建华 中南工业大学伦理学研究所)
(欧顺军 湖南教育学院政史系)
摘要 对待人的欲望历来存在两种极端性选择:禁欲和贪欲,唯有节制才能使欲望道德化。节制就是对人的欲望加以自觉的理性控制,使之符合社会规范的要求。纵欲是对节制的一种反动,它使人丧失尊严,使人丧失远大理想目标,导致对他人满足欲望的伤害。节制的完成从个体发生而言要经过原欲阶段、续发原欲阶段和后原欲阶段。在当代中国享乐之风盛行之时,倡导节制美德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关键词 欲望 节制 社会规范 原欲 美德
欲望是人生一种真实自然的存在。每个人都充塞着各种欲望的骚动,然而,欲望的自然存在,并不意味着它至高无上,相反,每个人在它的面前表现出各种各样的取舍,从而显示出人格的高下。斯宾诺莎曾经断言,在人类的许多罪恶中,纵欲主义是一切恶的根源,因为一切其它的恶都可归结为人的贪婪:无节制的纵欲。不可否认的是,当我们致力于发展经济走致富之路的同时,贪图享乐之风蔓延起来。因此,如何使国人的欲望合理化、道德化,就成了我们应思考的紧迫课题。
一 “寡欲”与“贪欲”的变奏
凡人,大都有各种不同的欲望。但有人可欲之为善,有人可欲之为恶,究其原因是人们在取舍欲望时发生了差异。对待欲望的两种极端性选择就是禁欲和贪欲。
人的欲望是善还是恶,如何使欲望真正体现人性的深刻内涵及其善价值,这是历史上思想家们争论不休的问题。在我国先秦时期就已酿成“理欲之辨”。孟子认为人的物欲与仁义道德是无法相容的,提出了“养心莫善于寡欲”的命题,要人们克制那些违背等级规范的欲念。老子和庄子同样主张“寡欲”。《老子》一书称道的“见素抱朴,少私寡欲”,接近于宗教的禁欲主义。书中第十二章说,“五色令人目盲,五音令人耳聋,五味令人口爽(伤)”,口、耳、目的感官物欲都是坏的东西。人不仅要学会清静无为而无欲,防止外物的诱惑,还要不学无知而无欲,废弃求知活动。
宋明理学则是极力鼓吹“革尽人欲,复尽天理”的禁欲主义,把人的肉体和欲望说成是罪恶的渊薮。朱熹讲到“圣人千言万语,只是教人明天理,灭人欲。”王守仁也讲到“圣人述六经,只是正人心,只是要存天理,去人欲”。在宋明理学家看来,人只有完全摆脱肉体欲望,才能成为“圣人”,即道德完人。相反,一个人若受肉体欲望的支配,则会违背礼义纲常,无恶不作。宋明理学“存天理,灭人欲”的主张,把“欲”和“理”绝对对立起来是错误的,但针对当时封建等级制度走向衰败之际,针对封建统治者们荒淫无度的生活,把灭绝人的这种贪欲视为拯救社会的道德方舟,不失为明智之见。当然,这种说教的黑暗性是掩盖不住的。明末清初出现了一批反理学的斗士,其中以18世纪的戴震最为激进。他抨击“存天理、灭人欲”的理学要旨,痛斥“后儒以理杀人”比“酷吏以法杀人”还要厉害。他还认为“圣贤之道,无私而无欲;老在释氏,无欲而非无私”,[①]充分揭露了封建卫道士的伪善。在寡俗、禁欲说教的背后,是无法克服的贪欲、纵欲。
但魏晋时期流传的《列子·杨朱篇》却一反儒家“寡欲”的常态,提出了较为系统的反映门阀士族需要的纵欲享乐主义思想。首先他们认为,人生是短暂的,一生中时光更为短暂,所以人应当及时行乐。《列子·杨失篇》说:“百年,寿之大齐,得百年者千无一焉……则人之生也奚为哉?奚乐哉?为美厚尔,为声色尔”。魏晋时代社会动乱,社会上充满猜忌、残杀,人们深感危机,“人居一世间,息若风吹尘”的人生哀叹是必然的。其次,《列子·杨朱篇》认为,法律和道德不应成为纵欲享乐的障碍,甚至要排除对寿命长短的顾虑,活得越短,越要纵情享乐,“名誉先后年命多少,非所量也”。同时,人修身养性就是肆性纵欲,尽情享乐。《列子·杨朱篇》指出:“丰屋、美服、原味、姣色,有此四者,何求于外?有此而外求者无厌之性。无厌之性,阴阳之蠹也。”这就是说肉体感官的享乐就是一切。这种纵欲享乐主义,反映了魏晋门阀士族地主阶级腐朽的阶级本质,是他们的丑恶生活方式的一种理论表现。
西方也历来有类似的理欲之争。古希腊哲学家柏拉图认为,情欲从来是下贱的恶劣的,而理智总是高尚的,理智应该制服欲望,就象奴隶主应该压迫奴隶一样。按照他的灵魂轮回之说,人的灵魂要飞开,首先要却除欲求,被欲求玷污的每种苦乐感,“都是一个把灵魂钉住在身体上的钉子”。人一旦摆脱了肉体欲望的束缚,灵魂就进入光明圣洁的理念世界。柏拉图的这种神秘的学说,成为后来中世纪基督教的思想渊源之一。在宗教僧侣看来,人的物质欲望是魔鬼的诱饵,心灵的镣铐。近代一些空想社会主义者在批判私有制所带来的罪恶时认为,贪欲是万恶之源。因为贪欲是私有制的产物,又迎合了人性中的劣质。
然而,伊甸园里的禁果分外香甜诱人,靠虚幻的意识去压抑欲望并不能持久。随着资本主义的兴盛,宗教禁欲主义遭到了否定,人的欲望似乎从神秘的教诫中又重新以其正当性回到人自身。理性主义哲学家斯宾诺莎宣称:“幸福不是德性的报酬,而是德性自身;并不是因为我们克制情欲,我们才享有幸福,反之,乃是因为我们享有幸福,所以我们能够克服情欲。”[②]近代大多数思想家都把唯物主义的感觉论作为反对宗教神学的思想武器,从霍布斯到费尔巴哈都是如此。他们认为人的感觉满足和肉体享受与人的道德生活是一致的,蔑视欲望就是蔑视道德。但历史的悲剧性在于,对欲望的禁锢的冲破,同时又促使了人欲横流,尤其是在资本主义社会里,贪欲、纵欲达到了登峰造极的地步。因此,当代资本主义的发迹史足以证明纵欲和贪欲于道德生活无益。古希腊哲学家德谟克利特说过,“如果对财富的欲望没有厌足的限度,这就变得比极端的贫穷还难堪”,“对于一切沉溺于口腹之乐,并在吃、喝、情爱方面过度的人,快乐的时间是很短的,就只是当他们在吃着、喝着的时候是快乐的,而随之而来的坏处却很大。对同一些东西的欲望继续不断地向他袭来……除了瞬息即逝的快乐之外,这一切之中丝毫没有什么好东西。”[③]素称对现代文明有精深研究的弗罗姆也认为:“贪婪是一种高度的自我中心的情感。不管它是为了饥饿或性欲,贪婪者总是急切地得到它,并且把自己变成达到此一目的的手段。明显的,当某个人有了这一形式的饥渴或性欲时,另外一个人将被造成一个“物”。[④]这样,贪欲、纵欲为人作恶提供了最大可能性。”
历史的回顾足以鉴今、喻今。人的欲望本身无所谓善恶,给人带来罪恶的是变异的寡欲与贪欲、纵欲。在寡欲与纵欲的比较中,纵欲更使人容易陷入罪恶深渊,唯有合理的节制才能使欲望道德化。
二 纵欲:人性中非人性的追求
欲望是想得到某种东西或想达到某种目的的要求。凡人都有欲望,无欲不构成人生,“他需要和外部世界来往,需要满足这种欲望的手段:食物、异性、书籍、谈话、辩论、活动、消费品和操作对象。”[⑤]作为生物体的人,诸种感官的生理过程是一种原始的自发的生命活动,使人的诸种欲望具自然性特征。当人的感觉器官受到外物刺激时,使会产生一种感觉系统的适宜负荷度,使感觉器官系统得到一种舒适的快意的情状。这种情状的反复过程中,便会产生各种感觉欲望。但是,人是社会的人,其感觉欲望的生理过程乃是在社会关系中得到实现的,具有一定的社会特性。弗洛伊德在研究人的性欲时认为,性原欲在人进入道德社会化后,已逐次将其原始冲动性收回并予以“潜抑”。道德就是对活动主体的感官活动以共同实现方式出现的社会保证或社会控制机制,这就要求在丰富多彩的个人的原欲组合体中实行一定程度的强化。它来自社会对原欲中部分欲望表达及满足的一种压制或否定力量。特别是在性道德方面,性欲望的表达与满足却被社会规范在某个特定的外在对象上,异性间的个别性爱这样一种道德的规约就是对性原欲中合理部分的认可。因此,人的特定的欲望都是生理本能和社会规约的统一。没有生理基础的欲望是不可思议的,没有社会规约的欲望则是动物本能冲动,不能称之为人的欲望。人的欲望与社会规约共存。
人的欲望是人的本质表现,但如果失去节制则会放纵自己,危及社会和他人,酿成罪恶。古希腊哲学家亚里士多德曾经认为,人有两种享乐欲望是合理的,其一是需求的与实现才能的过程所带来的享乐,另一种是获得才能后,能施展其才能所带来的享乐。与此相关的是,弗兰西斯·培根认为,人促进和完善其本质的欲望并且“把它扩展到他物之上的欲望,”是一种“积极的善”。就是说,欲望的高尚化在于把人引向积极的创造。诚然,人的欲望作为一种生命冲动,活跃在历史发展的合力之中,其作用是不能低估的。但是,人们对自己的欲望不可不加权衡和节制。伊壁鸠鲁曾经谈到,欲望可以分为三类:“有些欲望是自然的和必要的,有些是自然的而又不必的,又有些是既非自然而又非必要的”。[⑥]他举例说,面包和水属于第一类;牛奶或奶酪属于第二类,人们偶尔享用这些东西,可能用面包代表;第三类是属于那些虚妄的权势欲、贪财欲等,理应舍弃。只有自然而又必要的欲望,才是善的。这里伊壁鸠鲁实际上看到了人的欲望的正当与失当的界限。
人性中的纵欲的存在当然也有其根据,因为不仅自我存在着欲望的骚动,而且外界的诱惑总是不断地诱使着自我去实现这个欲望。于是,金钱、权势、名誉、地位、美女,都可能使自我陷入纵欲的追求之中。卢梭在《爱弥尔》一书中曾经非常形象地说过人受诱惑于外的情形,10岁受诱惑于饼干,20岁受诱惑于情人,30岁受诱惑于野心,50岁受诱惑于贪婪。然而,欲望的骚动和诱惑的存在,并不一定使人注定陷入纵欲的追求中,因为人性还有理性和节制。就曾有纵欲者问苏格拉底:“难道你没有欲望吗?”“有”。这位哲人肯定地回答,“可我是欲望的主宰,而你是欲望的奴隶。”纵欲的追求恰恰是一种使人沦为欲望的奴隶的非人性追求。这种非人性在如下几方面可以得到印证。
纵欲使人的尊严丧失
纵欲是对自我欲望的一种自由放逐,这种放逐由于无视理性的规范和节制,总会沦为一种动物般的追逐,所以人的尊严在纵欲中迷失和沦丧了。人是具有尊严感的动物,但人又经常陷入尊严与物欲的冲突中。英国历史学家汤因比曾认为“人类是处于这样一种麻烦困惑的境地,他们是动物,同时又是自我意识的精神存在,就是说,人类因为在其本性中具有精神性的一面,所以他们知道自己被赋予了其他动物所不具备的尊严性,并感觉到须维护它。”[⑦]但人所具有的尊严,不是在纵欲中实现,而是在纵欲中丧失。所谓人的尊严实际上是人的人格和心灵对物欲的战胜和控制,使人的动物本性降到最低限度,使人的心性纯正而不受物欲的污染。“原我”一旦战胜了“自我”和“超我”,就会陷入纵欲之中,快乐原则就在人格形成中起主导作用,而维护人格尊严的道德原则被置之度外。
纵欲使人丧失远大理想目标
人与动物的区别就在于人的有目的、有计划、有理想的生活。人也许原来有远大的目标和抱负,并为此奋斗终身,为之孜孜以求。可纵欲却使人们不由自主地止步不前而把自我置于对欲望的无休止的追求之中。当我们一旦幡然悔悟时我们却在纵欲中变得怠惰和心灰意懒了。纵欲就是对肉体欲的迷恋和充分满足,但其后果从来就是对肉体的伤害。我国汉代的枚乘在他的《七发》中陈述:“出舆入辇,命曰蹶痿之机;洞房清宫,命曰寒热之媒;皓齿蛾眉,命曰伐性之斧;甘脆肥浓,命曰腐肠之药。”枚乘把浮侈放荡的害处,针砭得可谓淋漓尽至。玩物必然丧志。沉溺于酒色的人精神会萎靡不振,沉溺于金钱的人不知道世界上还有比钱更珍贵的东西;沉溺于权势的人不知道世界上有同情和怜悯。纵欲者心中只有一时痛快,不顾及前因后果,拚命享受,得过且过,及时行乐,醉生梦死,毫无远大的理想和高尚的精神生活,实际上过的是行尸走肉的生活。
纵欲导致对他人满足欲望的伤害。
苏联教育家马卡莲柯在《父母必读》一书中曾认为,人类欲望本身并没有贪欲,如果一个人从烟雾迷漫的城市里来到一个松树林里,吸到新鲜空气,非常高兴,谁也不会说他消耗氧气是过于贪婪。贪婪是从一个人的需要和另一个人的需要发生冲突开始的,是由于必须用武力、狡诈、盗窃,从邻人手中把快乐和满足夺过来而产生的。在特定的社会历史条件下,一个人的欲望范围为另一个人的欲望范围所限制。一个人不可能纵享全欲。如果可能,那必定是以他人欲望满足的损害为代价。因为你所欲的东西可能同时为他人所欲,如你放纵自身欲望,就是无视他人欲望的满足,许多人之所以陷入罪恶深渊并不能自拔,原因就在于不顾一切地放纵欲望。
三 节制:欲望的理性控制
节制是对欲望的理性的自我约束。节制一方面承认欲望的存在,并认为人应该实现他可以实现的那部份欲望,但它对沉浸于为所欲为的纵欲加以约束,欲望可以使人受各种诱惑的摆布,但节制却让我们在这种摆布中保持人性的自主和尊严。在欲望的冲动和勃发中寻求人性的理智和节制,这无疑是痛苦的,但唯因其痛苦才使人避免陷入纵欲的泥潭之中。如果说禁欲是对人性的摧残,而纵欲是对人性的剥夺,那么唯有节制才是优美的人性的显现。
然而,节制却常常被人误解为对欲望的剥夺,认为节制就是人性的不自由,就是禁欲主义。其实节制只是对放纵的欲望的限制,并非灭绝人的欲望。亚里斯多德认为,“节制之人既不喜欢放纵之徒所喜爱的大部份事物。相反他们厌恶这些事物,一般说来他们也不喜爱那些不应当的事物。而对于喜爱的事物也不太过,得不到时不至于苦恼,即使得到也有所节制。不太过,不违时。对于可以喜爱的事物,又有益于身体健康和不违乎正义的事物,而且又是他们力之能及的,则必然有节制地加以追求。如果一个人不能如此自制其行,则其快乐就会不当,有节制的人正是以这种正确的理性指导自己的行动的”[⑧]。这就是说节制不是摈弃的欲望,而是在理性指导下合理的追求欲望的满足。人的基本欲望是相同的,但有的人表现出对外物的极端狂热和贪婪,有的人则表现出对外界的正当占有,由此分别出德性差异。因此,“德性的工具是节制和适度,不是实力”(蒙台涅语)。要使人的欲望不成为罪恶之激素,须有理性的控制,须有社会道德的制约。
节制人的欲望不仅是必要的而且是可能的。因为人是社会的人,人的欲望也是一种社会性存在。人降生伊始,其欲望就进入了社会道德过程。欲望经过社会道德化后发生表达与满足机制的变化,这就是欲望的节制过程。这种欲望的变化过程可分为三阶段。[⑨]
第一,原欲阶段。原欲是指广义的原始情欲需求、表达与满足体系,是主体的本能在生物学意义上的外观或展示。原欲的出现是本能面临着内在与外在的因素对感官刺激的强度不同、意义不同,则原欲出现的形式也不同。原欲包含了两项内容,即本有需求和表达情欲的愿望。原欲因其生理的生物原因,所以是一种与生俱来的内在原生欲望体系。
求生是人的最原始的本能,即人的生命欲。人的存在第一个欲望就是生存,没有人生来就想死。但就是这样一种最基本也是最核心的欲望,也面临着不同价值取舍,不同程度地受着道德制约。这种制约表现出三种形式:其一,舍生求德。早期儒家曾提出“杀身成仁”的主张。这实际上包含了人应重视生命新赋予的道德价值,自然价值从属于道德价值。因此,人活着并不是完全为了生命的肉体,还须有更高的价值追求。“生命诚可贵,爱情价更高,若为自由故,二者皆可抛”,正是反映了道德价值对生命本能的节制。其二,全身为上,战国中后期的道德家小华子通过对自然六欲的分析之后提出全生观。他认为全生为上,亏生次之,死次之,迫生为下。所谓全生者,就是六欲皆得其宜;亏生者,就是六欲分得其宜;死者,就是六欲的无;迫生者,就是六欲的莫得其宜,是由不义造成的。他看到了社会道德对自然欲望实现加以约束的力量。其三,人生不朽。生命的价值何在?中国自古有所谓“三不朽”说,即“立德”、“立功”、“立言”。人活着就是要名留青史,而不图一时的肉体快乐。因此,一切物质欲望都可以克制的,并且也只有节制人的物质欲望,才能不被物欲所迷惑而无所作为。可见,有“立德”、“立功”、“立言”追求的人,决不会只贪图享乐,相反会用理性克制自己的物欲,从而产生对高尚精神价值的执着追求。
第二,续发原欲阶段。道德社会化对人在道德方面的最初结果就是续发原欲。就原欲中所包含的被道德化的可能性来讲,原欲的本能因素,主体知觉仅仅希望它全部予以实现,但这种希望是盲目的,不带有道德色彩。但是,原欲中的表达情欲因素,则具有直接被道德化的可能,道德理性制约人的原欲主要是通过调宜人的欲望的表达方式和满足方式来实现的,因欲望的满足方式就是现实的利益关系。在续发原欲阶段,主体还不能自觉地克制本能需求的原发过程,然而却能在社会道德化的帮助下抑制自身表达情欲的愿望。在这时,续发原欲第一次从原欲的第二部份内容中发生,以道德经验的形成对原欲中的情欲表达进行了初步区分,形成一种原始善觉和原始恶觉。善觉是主体对道德认可情欲表达部份的主观心理感受,恶觉则对是道德否定情欲表达中不可实现的一种心理感受。善恶感觉的产生是欲望节制的重要心理前提,因为纵欲的一个首要原因就是没有善恶观念。但是从对原欲的社会道德化中所产生的善恶感觉仅仅为行为主体节制本能欲望提供了一种可能。
第三,后原欲阶段。后原欲是道德社会化作用之下出现的一种欲望道德化体系。后原欲可以划分为两个部份,即受潜抑欲望与获允准欲望。原欲善觉与原欲恶觉在长期的反复出现过程中得到加强而形成一个可称之为“本能感觉”的情欲判断系统。这种情欲判断系统,已不再是原欲阶段的本能知觉,而是渗透了道德理性的下意识控制。因此,后原欲中受潜抑欲望就是指人的欲望中被社会道德化所遏制范围内的那部份欲望,而后原欲中的获允准欲望则是人的欲望中被道德社会化所规约允许实现的那部份欲望。后原欲的形成,首先要有知觉内省,即人在表达感官欲望时,首先有一种“可以”或“不可以”的直观意识。但这种知觉内省发展到一定时期,会形成初步的道德判断能力和选择能力,即当情欲冲动与道德自制发生矛盾时,能进行权衡分析,节制情欲而服从道德规范,实现道德自律。道德自制是道德成熟的表证。作为道德成熟后的道德主体,能够自觉主动地放弃不合理的感官欲望。这种对欲望的分析、比较、权衡,然后抑制不合理欲望的过程,实质上就是节制的过程。后原欲虽然是道德化了的欲望体系,但它终究是以生理的自然欲为基础的,社会道德正是根据这一事实而提出节制的要求。
中国古代许多思想家在论证适欲养性问题时提出节制,“昔先王之为苑囿园池也,足以观望劳形而已矣;其为宫室台榭也,足以辟燥湿而已矣;其为舆马衣裘也,足以逸身暖骸而已矣;其为饮食邴醴也,足以适味充虚而已矣;其为声色音乐也,足以安性自娱而已矣。五者,圣王之所以养性也。非好俭而恶费也,节乎性也”[⑩]所谓劳形、辟燥湿、逸身暖骸、适味充虚、安性自娱都是对后原欲不同方面的节制或适度。因此,节制是欲望道德化的必然要求,同时又是欲望道德化的必然结果。歌德曾有一句名言:“伟大在节制中表现自己”,这同时又暗示着另一个真理性认识:庸人或罪人是在放纵中表现自己。一个人只有把欲望自觉限制在社会合理的允准范围内,才可能成为一道德高尚的人。相反,如果放纵欲望,则为人欲横流,贪得无厌之风盛行,社会将会陷入无序的混乱之中。当代社会生活中的享乐之风、“潇洒”之风无不提出了这种警示。
注释:
①戴震:《孟子字义疏正》
②斯宾诺莎:《伦理学》,商务印书馆,1958年版第248页。
③《古希腊罗马哲学》三联书店,1957年版,第117—118页
④弗罗姆:《自为的人》,1947年纽约版,第76页
⑤《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1卷,第331页
⑥《西方伦理学名着选辑》上卷,第96页。
⑦《展望二十一世纪》,国际文化出版公司,第3—4页
⑧《西方思想宝库》,第673页
⑨丁大同:《论欲望的道德化》,《江淮论坛》,1987年6期
⑩《吕氏春秋·重已》
湖南教育学院学报长沙023-028B8伦理学李建华/欧顺军19951995 作者:湖南教育学院学报长沙023-028B8伦理学李建华/欧顺军19951995
网载 2013-09-10 21:37: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