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零售业态概念、现状和发展的审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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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世纪九十年代是中国零售业大发展、大变化、大改组的高速扩张期。在此过程中,引进了“业态”一词,学者、教授、甚至官员、经理,时常引用,已呈流行之势。但人们对其含义认识不同,论述不一,很不利于指导实践,本人结合对日、美、德等国多次商业考察和阅读书刊的思路,谈些浅见,以期推动零售业态的研究及健康发展。
      一、关于零售业态的概念
  “业态”一词,源自日本。指“零售组织形态”(日本《我国商业》)。译传到中国,解释大同小异。“销售组织方式”(高涤陈)。“商店形态”(我所专题研究报告)。究竟如何理介似有进一步明晰的必要。它的产生发展是随着零售商业革命的深入,按照业种(指商店卖什么商品)分工的逐步浅化,而代之以业态(指商店怎么卖商品)分工。由此,将“业态”归结为“现代零售商店组织的营销形态”是否更清晰些。具体点说,它是对现代商店群,依照营销形态(方式)及价格定位,顾客购买等因素的一种分类,目的在于如实深入地剖析现代零售业,以促使其更好地满足消费者需求。如果此概念能够成立的话,那其含义既排斥零售组织的有关形态,又不包含传统落后的零售商贩形态。可是在我国书报刊物中,所列“业态”的内容众多。有百货店、超市、专业店、便利店,也有杂货店、折扣店、合作店、单一价店、货仓俱乐部,还有购物中心、连锁商店、家庭中心、商业街、批发市场、无店铺零售形式(又含邮购、电话、电视、电脑、登门、售货机销售等)。五花八门,把各种零售及非零售组织统统装入“业态”之中,鱼目混珠,导致混乱,失去了业态的科学意义。
  在日本,政府机构所发表的有关业态的文章和统计表中,通常所列零售组织业态序列,主要是百货店、超市、专门店三种,超市中再分综合、仓储、便民等。“其他业态”项下,指从业人员不足50人的零售店和不能分类的店铺。这样分类是很有道理的,既符合日本的零售商情,又符合“业态”概念的本意。
  下面对某些似是而非的所谓“业态”作些评析。
  关于“购物中心”。它不是一种“业态”。它“是配置有各种行业、各种业态、多种规模店铺和相应的停车场和各种服务设施的零售积聚形态”(日《商业学》403—4页)。“能够集中购买商品的一个交易网点群”(《中国商业百科全书》154页)。也有些专家学者认为, 购物中心是指统一开发建设的集零售、餐饮、娱乐、服务于一体的多角经营场所。有的还把多店铺群中有一个主导(百货站或超市)企业,作为一个重要特征。实际的发展对此已有突破。美国已出现了一些由名厂、名店所办的众多小型专品店构成的购物中心。
  国内外的购物中心,正迅速向多行业、多功能、大型化发展。出现商品销售收入比重下降,其他服务比重上升的趋势。娱乐、体育、休闲、文化等功能日趋扩展,甚至连举行婚礼的教堂,也成为服务内容,日本大阪的这个场所名称都模糊了,有人译成“生活城”。购物中心似乎在模糊中被否定。现实城市中有的小店的招牌也叫“购物中心”,显然不是我们所指的场所,这里不去论它。
  认定购物中心不是一种类态的根据是:它所包含的并非是一个单一零售店和单一的零售行业群体,而是多业态、多店铺、多行业的综合复合的服务场所。实质上它(有的称商业城、××市场)与商业街、商业区同类。属经营场所的序列成员。若硬将其列入业态序列,必将出现概念上混乱和统计数据的重复。
  关于连锁商店。也不属业态范畴。日本对其概念有这样一种表述:“经营同类商品和服务……同一总部集权性管理机构、统一领导下进行共同经营活动的零售企业集团”(日《日本的流通机构》230—235页)。内贸部《连锁店经营管理规范意见》认为它“指经营同类商品,使用同一商号的若干门点,在同一总部管理下采取统一采购或授予特许权等方式,实现规模效益的经营组织形式。”有的专家称之为“连号商店”。既然商业连锁组织是由总部独揽大权,对所属加盟店实行统一(经营、管理、采购、配送、价格、核算等)运营的机构职能现代化了的一种群体联合组织形态,因而对其中的店铺称之谓连锁商店,是完全可以的。然而,当今发达国家,连锁组织不仅限于零售各业态的相当普及,而且在快餐业、酒店业、旅店业、娱乐业等也大量发展。“连锁”加盟店一个城市有千百个。在此环境中,再称连锁商店,就失去特指商店的意义。连锁组织是从经济组织相关角度,指出各经营体组织上的联合形态(非单体),而与某类商店的营销形态无关。若误将其列入业态序列,也必然导致业态混乱,数据失真。
  关于专门(卖)店。它与传统的专业店也有很大区别。专业店是从经营的商店角度,把商店分为综合商店、专业商店。专业店又分中类(如粮油)、小类(粮、肉、菜、布等店);或按地域(广货)、顾客(如妇女儿童店)等。而专卖店则从怎么卖商品的角度,将商店办成名厂、名牌、名品店。此类店的商品经营也多是专业性的,但又不局限于某类某品。因为大型集团公司的生产经营是跨商品行业的。服装专卖店则既主营服装,又兼营相关的服饰、帽子、袜子等,两者的区别还反映在商店的设备、手段、管理等现代化程度方面。
  还有,那些不是现代零售营销形态的有关组织(如集市、商业街、批发市场、贸易中心)都不是零售业态。当然,任何科学的分类,都是为了满足特定的需要。“业态”只是零售店铺的一种分类,而不是唯一,不能代替其他分类。业态产生于特定的行业阶段,随零售业的发展而发展,最终走向衰亡。
      二、新兴的中国零售业态
  当今发达国家的零售业态已经成熟,进入了相互渗透、界限趋向模糊的阶段。而中国的零售业态处于不发达的初期成长阶段。它与传统落后的零售业并存,因此,清醒地认识现存的传统零售业是认识中国零售业态的重要前提。
  中国新生的零售业态处在传统零售商店的包围和竞争之中。
  中国零售市场经营主体的落后性,突出表现为非注册商人比重大。社会传言“十亿人民九亿商,”肯定是夸张。但据省市县有关的数字匡算:全国从事商业活动的人数预计超过6000万人。其中注册商人3189万(1996年底数),而未注册人数大于在册人数。
  落后性表现之二则是小而散的个体商户遍及城乡。全国注册的商户已超过1200万家,占全国注册的90%,为零售企业的38倍。这个总量巨大的群体,自有资金超过650亿,年消费品零售额超过5000亿, 年销售增长率持续保持在30%左右,是现阶段中国零售业中一支极有活力的重要力量,并在整个初级阶段发挥重要作用。尽管它们具有投资少、成本低、活力大、灵活性强等优势,并凭借低税费的条件,而盛兴一个时期,但它毕竟是适应经济不发达和低消费水平的需求,是小而散,90%无店铺,初级落后的商业形式,终将被现代商业所取代。
  中国的零售业态正在从传统商业走入现代商业过程中兴起。
  中国现有零售企业31万家,平均每个企业3.7个网点、30名员工。比之当代发达的零售业,资本少、管理差、销售小、组织化程度低。其中零售业态部分,由于处在剧变的萌芽状态,行政管理统计工作滞后,因而缺乏权威的统计数据。据国家统计局和内贸部等发表的数据,有以下概况供参考。全国拥有销售额超1.2亿元的百货店624个(在316 万个日用百货网点中,无百货店总数),有大超市1千多家(1997年5月),专品店无统计数。下面分别进行分述。
    1.中国的百货店有待于进一步现代化。
  百货店是指位于城市繁华区、同一建筑中设若干专业商品部的以经营众多日用品为主的面对面为顾客服务的规模较大的零售店。  它于1860年创建于法国,经60年发展成熟,成为欧美零售业主导形式。到本世纪80年代以来,美日等国出现衰落迹象(表现是竞争力和市场占有率下降)。在中国,首家百货店(永安公司)创建于1918年上海,城市普及于50年代,至今仍是销售中高档日用品的主要场所,是城镇居民购物、逛店的重要去处,是大中型零售店铺的主要形式。中国的百货店尽管是在计划流通体制下,以国有经济形式普及于全国城市的,但其基本特征符合现代百货店的定义的。与发达国家的现代百货店的差距主要表现为现代化水准低。据中国百货协会负责人估计,接近现代百货店标准的店有二三百个。其落后性既表现在硬件上,更表现在软件上。
  (1)店内外环境较差。由于城市规划失当和客流量巨大等原因,大多数百货店周边的环境杂乱,狭小拥挤,进出交通不通畅,停车场位严重缺乏,空气污染较重。
  (2)商店的组织领导决策体制陈旧。 计划经济机制在商店的经营领域已基本被取代,但在主要组织、人事、决策方面依然起重要作用,店董事会机构形同虚设,总经理仍由行政部门任免,商店立并和重大建设项目决策,权力仍在行政首长,政企不分,摊派严重。
  (3)交易手段落后。 尽管一大批大城市的大店运用了电子收款机,POS和MIS系统,但电脑普及率、核算自动化程度很低,信用卡的使用,在大店中凤毛麟角。
  (4)店辅组织化程度低。虽然出现了上海华联、 北京西单等以大店为核心的连锁公司,但为数很少。90%的百货店仍是单店独立运作。百货店组织连锁经营的难度大些,但发达国家的经验证明是可能的。
  (5)营销策略滞后。 长期卖方市场形成的“皇帝女儿不愁嫁”的思想及由此养成的官僚作风、被动的销售策略仍有一定市场。因此现代营销观念、营销方法、营销策略和战略的普遍运用,尚有很大距离。
  (6)服务水平不高。百货店的优势之一是服务好。 表现在服务态度和服务质量等两个方面。文明经商,商品品种短缺,服务功能不适应需求等。
  (7)管理有待规范。无章可循、有章不循、 管理松驰等情况相当严重。
  (8)员工素质急待提高。 计划经济和卖方市场造就的千百万商业员工,进入买方市场、市场竞争的大海中,需要有个适应过程,尤其是企业高级管理人才的素质差。
  上述中外百货店的差距,目的是促使我国的百货店在优胜劣汰中尽快成熟,进入现代百货店行列。
    2.数量正在剧增的超市。
  中国近两年发展起来的700多家连锁公司,已拥有超万个加盟店,除部分快餐外,95%是超市。这些超市大多是城市的国有粮店、副食店、小百货店等改造而成的,也有一部分是私营、外资企业新建的。
  现有的超市规模不等,大超市占1/10,销售额超亿元的占5%,其他基本上是小超市。由于①处在办店初期缺乏经验;②同一公司内加盟店数少(平均14个店);③配送中心缺位和集中配货比重低(占30%—60%);④富余人员过多,社会负担重等原因,因而大多数尚未盈利。全国办得最规范、规模最大、效益最好的属上海。上海的28家大公司中,又以联华、华联超市为先。到1997年6月,联华超市已发展到168家,销售额达9.2亿元,税利逾1958万元,经营网络已伸入浙皖省的20 多个城市,正走向全国。
  方便店实际是一种小超市。在政府的极力倡导下正在大中城市出现。有些是原有小店改头换面而成,有些是新建的;有的比较规范(如北京的多家宅急便),接近日本的水平。但建筑尚不统一,服务项目少些(无即食热餐和刊报等)、营业时间短些。它分布在大中店林立、家庭店、摊贩群(集市)的空隙和激烈竞争的市场中,缺乏价格、品种、服务等优势,“方便”这个最突出的优势又受到居民夜活动少的制约,故生意不旺,成本较高,盈利不理想,在老市区扩展受到障碍。
    3.城市到处可见的专品店。
  中国的专品店和传统的专业店并存。传统的粮店、肉店、菜店、布店、副食店(铺),依然大量存在,但部分已经和正在消失,部分转向为专品店。专品店聚集在大城市的商业繁华街、百货店和购物中心内,经营中高档名品、名牌,为中高消费层服务。从行业看,以服装业为最多,国内国际名品店均有,如苹果、李宁、金利来等。
  上述各零售业态集中于沿海,尤其集中在上海、北京、广州,主要是行政部门的直接决策,因此又大多数集中于国有商业和国有粮食部门。
  现时的中国业态,尚待规范和精确统计。这从江苏省二则信息中可以证明。①省商务厅系统现(1997年10月)有连锁企业71家, 直营店523个(其中盐水鸭店200个)。其中较规范的425个,不规范的约1/5。②省供销社系统已发展生资等连锁店3800余个,实际上与过去变化不大。业态是连锁的基础,没有成熟的业态,很难办成成功的连锁。反过来,连锁数据失真,业态数据也难以真实。这也反映了业态的不成熟性。
  中国的百货店、超市、专业店都在发展、快步走向现代化。三者的主体是百货店,但新增长点则是超市和专业店。三者比较,百货店固有的优势仍然存在(优势是:区位优越、店大舒适、商品齐全、服务优良、商誉较高等。劣势是:投入大,成本高、价格贵及管理层次多、经营难度大等)。百货店为了保优势、克劣势,做了不懈的努力。如:扩大店铺规模,改造店堂环境,增加经营品种,创新经营策略,探索分店制形式,运用现代技术手段等,收到了明显效果。但却出人意料地在零售业高速增长中,近三年大多数百货店却出现了销售不旺、效益锐降的反常态势。显然不是进入衰退期。究其原因,从销售角度分析是多层次分流的结果:个体商贩、中小店铺销售增长快于百货店,超市、专业店异军崛超,抢去了部分顾客;百货店群体内盲目地过快扩张。从百货店自身分析,传统的旧体制运行惯性仍存,商店的“官办”、“大店”作风仍在。思想、体制、管理、营销等不适应市场需求。它在与传统商业和现代商业激烈竞争中,一些优势弱化,一些劣势则发展。特别是价格贵的劣势,比较仓储超市、集市摊贩尤为突出。尽管策划并诱发了解阵阵降价风潮,消费者一时占点便宜,但由于价贵、劣势严重,将很难再有“火红的年代”。由此有的专家断定未来的几年是大百货店的倒闭年,我认为,肯定有些百货店倒闭,但同时又有一些百货店开业,销售亿元以上的百货店总量总销可能略增,但多数店销售和效益不佳。未来10年总的发展趋势是:经过你死我活的激烈竞争,一批百货店被淘汰(改作他业),一批店继续开业,总体市场份额下降,优者不断发展,接近世界先进水平。而超市和专品店,作为实力日趋壮大的新生业态,逐步规范和成熟,进入成长期。总之,中国的业态,作为现代商业将与传统商业并存,互补,竞争,并随着生产、科技、流通、批发、消费的发展变化而发展。
      三、零售业态的发展轨迹和结构合理化
  发展业态实际就是发展现代零售商业,因此它的合理发展,对于批发业、流通业乃至整个国民经济有重要影响,对满足日益增长的居民需求有重要意义。下面就业态的发展规律、动力及政府的对策谈点看法。
    1.业态的发展轨迹。
  各个业态都有生命周期。离不开萌芽、生长、成熟、衰败的过程。其发展变化的依据,在于国民经济及科技的发展水平,在于流通产业的发达程度,还在于消费(市场)的发展变化。最直接和最有决定意义的是消费,主要是居民的购买力水平和结构,居民的布局和交通工具,居民的民族、文化、风俗等发展变化。未来半个世纪,我国经济的基本特征是不发达。包括社会生产、科技、文化;也包括商流、物流、信息流及零售业。成长中的业态将从开放、超大、特大城市向大中城市扩散,由东部向中西部扩展。无论是超前发展,还是停滞不前,必然有害于社会流通和人民生活,必将受到经济规律的惩罚。
    2.实现业态的相应发展,必须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基础作用。
  理由之一是无视市场机制,政府调节难以成功。这方面教训很多。(1)1983年前后掀起一股建自选市场风。 官员出国考查从超市得到启发,指示国有商店仿效。全国城市迅速办起了数千个自选店。但由于商品短缺、包装不良、冗员仍存、费用加大等原因,纷纷回潮,最后所剩无几。(2)行政干预失当,百货店增量过多。在大店利大的诱惑下,一些官员追求本地财政收入,城市形象和“政绩”,而脱离本地的市场和财力状况,盲目制定商业发展规划,乱批大店项目,造成百货店过量,设施闲置,资财浪费。北京市10年建百个大店的规划和实施就是一个典型。(3)响应号召,随波逐流,大上超市。近几年中央政府倡导、扶持发展超市是符合某些城市的实际的。但城市的国合流通各部门及其商业行业,还有一批城镇,无视商品经济不发达和体制不顺、机制不活等实际,急于求成,强行发展超市,必然导致昙花一现的结果。理由之二是改革开放引进市场机制,为中国业态的产生和发展提供了土壤。一方面私营、外资、合资企业投资新建了一批新业态店。另一方面,竞争迫使国合商业店向业态转化。理由之三是市场机制推动发达国家的商业不断进步和业态结构不断优化,形成了高效、合理的符合当地需求的“购物天堂”。
    3.政府的调控是必要的,但必须适当采取正确政策。主要是扶助、调节、限制政策。
  业态水平和结构的合理化,目的是适应市场需求,而单纯的市场机制有趋利性和滞后性弊端,从而导致某些缺陷。因此需要政府调节。
  扶助政策旨在扶持新兴业态的成长。新生业态能够节约流通成本、提高流通效率、更好地满足居民需求,是社会的进步。但是新业态产生初期,利益驱动尚不起作用,需要政府从征地、贷款等方面扶一把。当前的新兴城市、新建居民区,发展业态就需政府支持。
  调节和限制政策。旨在供业态健康合理地发展。政府在调研的基础上,尊重经济规律的要求,制定城市及商业发展、网点布局规划,并认真落实。也可通过报刊电视,以舆论引导。以此限制引导某些业态的过快过多发展,防止过度竞争和资源浪费损失。
  
  
  
贸易参考京10~15MF1体制改革张采庆19981998内贸部商业经济研究所所长 张采庆 作者:贸易参考京10~15MF1体制改革张采庆19981998

网载 2013-09-10 21:3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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