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当前我国企业财务管理几个基本理论问题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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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财务管理的主体、职能和目标,以及企业财务管理与会计的关系,是目前我国财务与会计学界较为关注而争论较大的基本理论问题。本文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为指导,对上述问题作了理论阐述,认为:企业财务管理的主体应该是企业,但其内部又具有多元性;企业财务管理的职能,从企业财务管理主体的角度来研究,应包括规划未来财务活动、监控财务活动过程、分析财务活动结果、协调财务关系等;企业财务管理的目标主要是提高效益目标、提高“三个能力”目标和维护利益目标;企业财务管理应加以独立,既不包含也不从属于会计。
   一、关于现代企业财务管理的主体问题
  企业财务管理的主体可简称为财务主体。它既是财权的享有者,自然也是理财活动的参与者。其基本特征是独立性和经济性。在我国国有企业实行现代企业制度之后,财务主体是谁?目前,我国学术界有不同的认识,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五种不同的观点:“企业所有者主体论”、“企业经营者主体论”、“企业所有者和经营者二元主体论”、“企业主体论”、“企业财务经理或财务部门主体论”。而笔者认为,要正确地回答这个问题,应先后从如下两个层次去加以研究:
  第一,从企业法人财产权的角度去研究,国有企业的财务主体应具有整体性。
  在我国,建立以公有制为主体的现代企业制度的经济基础,是建立现代国有企业的产权制度。而要做到这一点,其根本途径就是使国有企业的资产人格化,即实现国有企业的出资者所有权与法人财产权相分离及其人格化。这是我们党在对前一时期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的理论和实践有了更深刻认识的基础上所提出的新的“两权分离”理论。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所通过的《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明确指出:“企业中的国有资产所有权属于国家,企业拥有包括国家在内的出资者投资形成的全部法人财产权,成为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实体”。出资者所有权是指出资者对被出资企业的财产拥有终极性的归属权和享有资产收益权。其中,资产收益权是出资者最关心的权能,因为在新的“两权分离”之后,出资者将自己的财产一旦投入企业,便就成为企业拥有的法人财产而不能收回,所以只要投入的财产能够带来最大收益,出资者的愿望便得到最大满足,其所有权便得到最终实现。可见,在这种新的历史条件下,“出资者实际上只享有财产收益权,已不再享有一般意义上的财产所有权”[①]。企业法人财产权是指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公司)不仅对其全部法人财产(包括出资者注入资本、企业自身积累和负债所形成的财产)实际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能,而且还具有财产所有权的排他性[②]。可见,它比经营权更具有主体性和独立性,因为经营权只表现为经营决策权、定价权、销售权、物资采购权、进出口权等具体营运性管理权;但它较之一般意义上财产所有权要弱一些,因为它要受到出资者所有权的约束,而且这种约束是通过《公司法》等法律和各公司章程来规范的。
  上述两种权力的分离,是现代企业产权关系中最基本的产权关系。只有明晰了这一产权关系,才能明确国有企业是拥有其法人财产权的主体。只有明确了国有企业是拥有其法人财产权的主体,才有可能使国有企业真正成为具有自身经济利益的经济实体,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商品生产者、经营者和市场竞争主体,成为具有自我发展和自我约束能力,享有民事权力,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实践也证明了这一点。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15年来的企业改革基本上是沿着“企业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这一思路而展开的,先后经历了“扩权让利”、“经济责任制”、“利改税”、“承包经营责任制”四个阶段。从总体上看,经过这四个阶段市场取向的改革,其成效是显着的。但是,由于这一时期所出台的各种改革措施没有从根本上触动传统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企业制度,仍是“扩权让利”思想的产物,因而也就难以取得预期的理想效果。从国家与企业的关系来看,企业自主经营权难以落实,政府对企业的干预仍然过多,国家所有权不能得到有效保障,国有资产大量流失,权益受到损害;再从国有企业自身来看,多数企业效益低下、负担沉重、后劲不足、发展缓慢、影响力下降。而今天看来,导致这些问题的根本原因就在于没有从企业制度这一深层次上加以创新,理顺国家与国有企业之间的产权关系,建筑起使国有企业真正成为独立法人实体和市场竞争主体的产权基础。
  企业法人财产权作为企业依法对其法人财产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一种纯经济性质的权利,必然体现于对产权的明晰化、资本化、人格化管理及其所实现的资本保值与增值之中。因此,把各种产权管理作为重要内容之一,把实现资本保值与增值作为重要目标之一的企业理财的各项财权,如筹资决策权、投资决策权、资金使用权、成本费用开支权、订价权、收益分配权等,无疑均是构成企业法人财产权的核心内容。可想而知,一个企业如果不牢牢掌握其财权,就不可能真正掌握其他一切权力,就不可能与市场建立起密切的经济关系,就不可能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法人实体和市场竞争主体。所以,在新的“两权分离”之后,国有企业作为其法人财产权的主体,必然首先是其财权的主体,自然也是其理财活动的主体。所以,从国有企业拥有其法人财产权的角度来分析,现代国有企业的财务主体具有统一而不可分的整体性,强调这一特征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在这里还必须提出,在出资者所有权与企业法人财产权相分离之后,出资者是否就只管坐享其成而不过问被出资企业财务问题呢?回答是否定的。出资者无论是国家还是其他法人单位和个人,为了追求其资本的保值和增值,获得最大利益,均会以股东大会的形式参与和派出代表组成董事会直接参与并作出被出资企业的有关资本权益变动和收益分配等重大财务决策。但是,这并非否定上述国有企业是其财务主体的结论。这是因为,在现代企业制度被建立之后,现有国有企业将主要采用现代公司制的形式,因此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均是现代国有企业(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中的组成部分。
  第二,从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角度去研究,国有企业的财务主体又具有多元性。
  在企业产权制度建立之后,为了保证现代国有企业法人财产能够在国有企业内部有效地运作,就必须由一个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而不是由出资者个人,也不完全是由经理人员来经营和管理现代国有企业。现代国有企业的法人治理结构,按照《公司法》的规定,在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是由股东大会、董事会、经理和监事会组合而成的;国有独资公司不设股东会和监事会,该公司的股东权利和对该公司的监督权利均由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管理的部门来行使。在一个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中,对股东、董事会、经理人员各自的权力、责任和利益的划分是十分明确的,从而形成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之间的信任托管关系,董事会和经理人员之间的委托代理关系,股东、董事会和经理人员之间的相互制衡关系[③]。这些关系均是在现代国有企业内部形成的既相互统一又相互制约的关系。
  所以,从现代国有企业的法人治理结构来看,现代国有企业的财权应在股东大会、董事会、经理人员和监事会这四个不同主体之间进行分割。这样,就在国有企业这个具有整体性的财务主体内部呈现出四个分部财务主体,即股东大会、董事会、经理人员和监事会。其中,前两个主体由于它们存在的性质相同,因而可统称为出资者财务主体;经理人员按照分权管理原则,还可从上到下细分为多个具体的财务主体,如财务部经理及其下属财务计划人员、筹资管理人员、现金管理人员、信用管理人员和投资管理人员等。这四个分部财务主体各自应享受的财权和应承担的责任,均是由《公司法》等法律和各公司章程来规定的。实际上国有企业财权的核心集中在董事会,而经理人员则只是控制和组织日常财务活动,行使较低层次的财权。
  根据现代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要求,强调在国有企业这个具有整体性的财务主体内部的多元性,其意义主要是有利于国有企业财权分工合理和责任划分明确,在利益关系上激励与约束相对称,建立起科学而有效的企业财务机制,既保证经理人员放手理财,又不致于失去出资者对经理人员理财行为的最终控制。
   二、关于现代企业财务管理的职能问题
  企业财务管理的职能客观地存在于企业财务管理之中。它是企业财务管理适应社会经济发展需要的功能,是企业财务管理本质的体现。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企业财务管理客观上应该具有哪些职能?目前,我国学术界有多种不同的观点,如有人认为企业财务管理应具有计划职能、组织职能、指挥职能、协调职能和控制职能;也有人认为企业财务管理应具有预测职能、决策职能、计划职能、控制职能、分析职能和协调职能;还有人认为企业财务管理应具有筹资职能、调节职能、分配职能和监督职能;再还有人认为企业财务管理应具有筹集资金职能、垫支资金职能、增殖价值职能、实现价值职能、分配价值职能和财务监督职能,等等。
  综观上述各种不同的观点,不难发现导致这些观点不一致的重要原因之一,就是研究的角度不同。一种是从企业财务管理的客体的角度来研究财务管理的职能,如上述第四种观点;另一种是从企业财务管理的主体的角度来研究财务管理的职能,如上述第一、二种观点。按前一种划分的各种职能所回答的是管什么,而按后一种划分的各种职能则所回答的是如何管。显然,按后一种划分的各种职能能够揭示企业财务管理的本质特征,能够给予人们关于企业财务管理的具体概念。因此,在研究企业财务管理的职能时,应选择后一种思路。同时,这也符合管理学的基本原理。
  从企业财务管理的主体这一研究角度出发,在总结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财务管理的实践经验和吸收以往理论研究的成果的基础上,我们认为现代企业财务管理应具有规划未来财务活动、监控财务活动过程、分析财务活动结果、协调财务关系等职能。这些职能既相互独立,依序进行,又相互交叉,相互制约。对企业财务活动的每一项内容,如筹资、投资和收益分配等,均应行使上述诸职能。
   三、关于现代企业财务管理的目标问题
  企业财务管理的目标是指企业财务管理在一定环境和条件下,所应达到的预期结果和基本要求。它是企业整个财务管理工作的定向机制、出发点和归宿。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我国企业财务管理的目标是什么?目前我国有许多学者认为,和西方企业财务管理的目标一样,是“企业财富最大化”。所谓企业财富最大化,是指通过企业的合理经营采用最优的财务政策,在考虑资金时间价值和风险价值的情况下不断增加企业财富,使企业总价值达到最大[④]。可见,把它作为我国现代企业财务管理的目标与“利润最大化”目标相比较,无疑是进了一大步。主要表现在:企业财富最大化目标不仅克服了利润最大化目标没有考虑资金时间价值、风险价值和可能导致企业财务决策带有短期行为等缺点,而且还充分体现了企业所有者对资本保值和增值的要求。但是,我们还必须看到,把企业财富最大化作为我国企业财务管理的目标也存在着一些缺点,主要有以下两点:
  一是,企业财富最大化是一个十分抽象而很难确定的目标。从非上市企业来看,其未来财富或价值由于既不能在日常会计核算中加以揭示,也不能依靠股票价格的变动来加以显示,而只能通过对资产评估才能确定,又由于这种评估要受到其标准和方式的影响,因而难以被准确地确定;再从上市企业来看,其未来财富或价值虽然可以通过股票价格的变动来直接加以显示,但由于股票价格的变动是受多种因素影响的结果,因而也难以被准确地确定。所以,这一目标在实际工作中难以被企业管理当局和财务管理人员所捉摸。
  二是,企业财富最大化目标在实践中可能会导致企业所有者与其他利益主体之间的矛盾。企业是所有者的企业,其财富最终都归所有者所有,所以企业财富最大化目标直接反映了企业所有者的利益,是企业所有者所期望实现的利益目标。这就可能与其他利益主体所期望实现的利益目标发生矛盾。例如,企业所有者为了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可能未经债权人同意而要求经营者投资于比债权人预期风险要高的项目,这就会加大债权人的收帐风险,但债权人又不能获得相应的报酬。这些矛盾的存在,就会增大企业理财的困难,如果不很好地加以解决,就会使企业陷入举步维艰的境地。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企业不仅与投资者有着利益关系,而且还与债权人、往来客户、国家有关政府部门、内部职工等其他利益主体有着利益关系。如何处理好这些利益关系,满足不同利益主体对企业的不同利益要求,是决定企业生存和发展的关键问题之一。因此,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企业财务管理的目标不能仅仅反映企业所有者的利益,而且还要兼顾其他主体的利益并服从国家宏观经济管理的要求。
  基于以上分析,笔者认为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企业财务管理的目标,从其实现的客观效果来看,可由以下三个部分构成:一是提高效益目标,即在提高企业经济效益,确保企业资产保值增值的同时,也注重提高社会效益,履行社会责任;二是提高“三个能力”目标,即科学而有效地组织企业的财务活动,不断提高企业的营运能力、偿债能力和盈利能力;三是维护利益目标,即正确地处理和协调企业与各方面的财务关系,维护各方的合法利益不受损害。这三个目标之间的关系是:要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就必须科学合理地组织财务活动,保证偿债能力,提高营运能力和盈利能力,也必须以各种财务关系协调发展,维护各方利益不受损害为前提;对企业的财务活动实施科学而有效的决策与管理,实质上是经济效益方面的决策与管理,提高企业的“三个能力”,实质上是提高经济效益的具体能力与保证,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实质上是使各方的经济效益和谐统一。因此,提高效益目标是企业财务管理的根本目标,而提高“三个能力”目标和维护利益目标则是企业财务管理的直接目标或基本目标。
   四、关于企业财务管理与会计的关系问题
  关于企业财务管理与会计的关系问题,从50年代以来,我国学术界一直未停止过争论。归纳起来,主要有三种不同的观点:“会计包含财务管理论”、“财务管理包含会计论”和“财务管理与会计各自独立论”。笔者认为,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无论在实际工作中还是在理论研究领域,都应把企业财务管理加以独立,既不包含也不从属于会计。其理由主要有:
  一是财务管理与会计既有区别,也有联系。在对象方面,从总体上来看,两者应该一致,都是企业的资金运动,但就具体而言,各又有所不同:财务管理的对象侧重于资金运动的方向和规模,涉及到筹资、投资和收益分配三个领域,而会计的对象则侧重于资金运动所产生的原始信息,涉及到整个资金运动的全过程。在职能方面,财务管理的职能主要是对资金运动的规划和对财务关系的协调,而会计的职能则主要是对资金运动的反映和控制,但是财务管理在履行其职能的过程中,又必需会计提供信息支持和直接参与。在目标方面,从根本上来看,两者应该一致,都是提高或追求经济效益,但两者的直接目标不同:财务管理的直接目标主要是科学合理地组织资金运动,提高企业的营运能力、偿债能力和盈利能力,而会计的直接目标则是为企业内外各会计信息使用者提供有意义的信息,可见,会计目标的实现,是实现财务管理目标的保证。在原则方面,财务管理的指导原则是《企业财务通则》,而会计的指导原则是《企业会计准则》,但这两个指导性原则又是紧密相联的。在方法方面,财务管理的方法与财务会计的方法有着明显的不同,但与管理会计的方法又有许多相同之处。所有这些方面表明,财务管理与会计既有着本质区别,又有着密切联系。正如日本学者宫匡章在《会计情报手册》中所指出:“财务是以资本为对象的实体活动,会计是以财务活动及其结果为对象的情报处理活动,会计的机能是组织情报,不处理资金筹集、供应与运动,仅在必要反映其结果。这就是说,财务是进行有关筹资、供应和运用的意向决定,会计是为这种意向决定提供情报”。所以,财务管理和会计在学科方面均是两种性质不同的独立学科,应分别加以建设;在企业管理中,均是两种职责不同的工作,应分别设置财务机构和会计机构来承担。
  二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需要。在过去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下,国家对企业实行的是“高度集中、统收统支”的财务管理体制。在这种体制下,企业不是现代意义上的企业,而是国家有关行政部门的附属物,因而就不可能自主地支配其生产经营和资金运动,而是完全听从于国家的行政命令;也不存在现代意义上的财务管理和会计,而是完全服从于国家高度集中的计划管理和财政管理。所以,在这种特定的历史条件下,企业对财务管理和会计不作严格划分,统称为财会工作,由一个部门来承担,实行混岗作业,不会发生突出矛盾。但是,我国现在实行的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企业作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法人实体和市场竞争主体,其理财活动和会计工作必然会更加复杂、更加重要。在财务管理方面,如何以较低的筹资成本和筹资风险,获取同样多或较多的资金;如何以较低的资金投放和投资风险,取得同样多或较多的投资收益;如何合理地使用资金,加速资金周转,不断提高资金利用效果;如何选择恰当的利润分配标准和方式,既提高财务稳定性和安全性,又提高潜在收益能力;如何协调财务关系,为企业创造一个良好的理财环境等等。在会计方面,如何对各会计要素进行正确地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对未来的经济活动进行科学地超前反映,为企业内外各会计信息使用者作出正确的经济决策提供有用的信息;如何对经济活动进行有效的控制,使之沿着正确的轨道运行;如何对资金耗费进行管理,使之降低到最低合理水平;如何实施责任会计,强化企业内部管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等等。能否解决这两个方面的这些问题,都直接关系到企业现在的生存和未来的发展。而要较好地解决这个两方面的这些问题,就必须正确处理财务管理与会计的关系,在理论上,分别把它们纳入财务管理学和会计学之中加以研究;在实践上,分别把它们纳入企业的财务管理工作和会计工作之中,并分别由财务机构和会计机构来完成。
  三是西方市场经济发达的国家,已为我们解决财务管理与会计的关系问题提供了可供借鉴的经验。从西方管理理论来看,一般都把财务管理和会计相区分,分别作为两种职能不同的活动或工作。如法约尔的管理理论认为,经营包括技术、商业、财务、安全、会计、管理等6种活动;[⑤]又如卢瑟·古利克的管理理论认为,管理具有计划、组织、人事、指挥、协调、报告和预算等7项职能,其中预算包括财务计划、会计、控制等[⑥]。不管这些理论对财务和会计的定位是否正确,但有一点是肯定的,就是把财务与会计区别对待。再从西方管理实践来看,总会计师领导的会计部门和总财务师领导的财务部门从来都是明确区分,分别设置的。
  注释:
  ①② 张明辉:《现代企业产权理论解析》,上海译文出版社1994年版,第71—72页。
  ③ 吴敬连等着:《大中型企业改革: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天津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193—196页。
  ④ 荆新等主编:《企业财务管理学》,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3年版,第11页。
  ⑤⑥ 王先民主编:《经济管理思想史简编》,黑龙江人民出版社出版,第98、115页。
   (责任编辑 邹惠卿)*
  
  
  
武汉大学学报:哲社版37-42F101财务与会计张兆国19971997 作者:武汉大学学报:哲社版37-42F101财务与会计张兆国19971997

网载 2013-09-10 21:3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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