哲学基本问题新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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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
  恩格斯在《费尔巴哈论》中说:“全部哲学,特别是近代哲学的重大的基本问题,是思维和存在的关系问题。”进一步说,此问题有两个方面:第一,“思维对存在,精神对自然界的关系问题,”即“什么是本原的,是精神,还是自然界,”亦即思维和存在哪个是第一性的。第二,“思维和存在的同一性问题。”〔1 〕恩格斯对哲学基本问题的上述规定,通过苏联哲学,深深地渗透在我们的哲学体系中,作为既定原则,贯穿于所有哲学原理及哲学史教科书,牢固地支配着我们的哲学及从事哲学思考的头脑。但是,对哲学基本问题两个方面的规定,尤其是这种规定在现行哲学教科书中所得到的理解和发挥却可以轻易受到如下指责:
  第一,根据《费尔巴哈论》,第一个方面的含义实际上是指:从自然史的过程来看,究竟是先有存在,然后由存在派生出思维;还是相反,先有思维,由思维派生出自然?恩格斯认为,对此问题的不同回答,在哲学上区分为唯物主义和唯心主义。〔2 〕传统哲学教科书对恩格斯的规定,从唯物主义角度作了具体而详尽的发挥,其要点仍是从宇宙发生论意义上的自然哲学角度。但问题是,要作出思维和存在,精神和自然界何为本原、第一性,何为派生、第二性的论断,首先必须对二者做出区分,只有承认了二者是有区别的,才能进而谈得上它们的先后关系问题。提出这个要求乍看起来似乎是琐屑的,因为人们或许会说,在恩格斯那里,这个前提是不言而喻的:说它们有先后,便意味着它们是两种不同的东西。并且,提出这种要求在常识看来似乎也是琐屑的,这可以从现行差不多所有哲学原理教科书对二者的区别所作的轻描淡写的处理上看得出来。〔3〕但是,人们是否想过, 曾使历史上许多哲学家煞费苦心,为之付出重大理论失误代价的哲学的开端或逻辑根据问题,竟这样轻易地解决了?因此,之所以提出如此琐屑的要求,实关涉到哲学上一个重大问题:即我们凭什么要在哲学中对思维和存在做出区分?这种区分的前提是什么,换言之,哲学开端的现实前提和逻辑根据是什么?
  如果不明确思维和存在区分的前提,我们将在下面这些问题上陷入束手无策的境地:思维是什么?从更广泛的意义上说,它难道不也是客观地存在着的一种自然现象吗?不也是人这种自然物的一种自然属性吗?虽然从本质上来讲,思维作为社会的人的属性,因而具有社会性的主要特征,但是,从更广泛的意义上看,社会不也是自然界的一部分,并有其不可抗拒的客观规律吗?的确,我们将无以回答这些质问。离开了特定的前提和范围,既便哲学这门本质上是探讨根本问题的学问,也不能确立根本问题,从而不能从根本上说明任何问题。
  哲学是一种认识活动,它的内容诚如恩格斯规定的,是思维和存在的关系。但是,如果这种关系被理解为自然关系,被理解为发生论意义上的先后关系,那么,哲学认识的任务就是去追溯世界上一切存在的总本原。在这种情况下,思维作为自然现象之一种,它与其它现象的区别就变得不重要了,从而把思维作为一种与其它所有现象的性质上截然不同的东西从其它现象中抽离出来,并把后者概称为存在,使二者对立起来,也就变得多余了。换言之,既然要追溯世界的本原,思维和存在的区分就失去了任何意义。
  此外,把哲学基本问题作第一方面那样的规定,也不能全面、准确地反映哲学史发展的内在逻辑。从哲学史看,确曾有过在哲学中直接回答本原是什么的哲学派别,比如古希腊早期哲学。但是(一)古希腊早期哲学尚属幼年,在亚里士多德之前它尚未达到对自身的明确意识;因此(二),它主要地采取自然哲学的形式。由于这两点,尤其是后一点,使得古代哲人在对世界进行哲学思考时,往往与对世界的科学认识纠缠在一起;或者相反。因此就有了世界的本原是什么的特定的自然哲学问题。随着哲学在亚里士多德手中的独立化,这种发生论意义上的自然哲学问题就逐渐被扬弃,代之出现一般与个别的关系问题。中世纪唯名论与实在论的论争,抛开其神学内容,仍围绕一般和个别的关系展开。不过,也应看到,由于论证神学的需要,其中也具有神学发生论色彩。近代以来,随着科学的分门别类及其逐渐完备,不论宇宙发生论或神学发生论都已不再是哲学范围的问题。尽管作为近代哲学一支的法国唯物主义仍在自然哲学意义下探讨本原问题;并且作为近代个别哲学家一种包罗万象的企图,自然哲学仍然构成一些哲学体系的组成部分。但是,近代哲学的主要兴趣却是知识问题。经验论和唯理论的理论旨趣,被康德以直截了当的方式概括如下:“今以纯粹理性之固有问题归摄于下一问题中:即先天的综合判断何以可能?”〔4 〕“先天综合判断何以可能”实即思维与存在如何同一。从体系看,黑格尔哲学似乎是那种宇宙发生论意义上的哲学系统。但是,就实质而言,黑格尔把哲学定义为“对于事物的思维着的考察”。它的真实内容,也是从思维和存在如何同一的角度考察思维和存在的关系,这是合乎近代哲学发展逻辑的。
  由上可见,恩格斯规定的哲学基本问题的第一个方面,从哲学史来看,在古代不过是哲学尚未成熟的产物;在近代则是哲学的一个分支——法国唯物主义主要关心的问题。而哲学史的主要部分,即从亚里士多德到黑格尔这段哲学逐渐走向成熟的历史,其主要内容却是思维与存在如何同一的问题。因此,作为全部哲学史必然的,合乎逻辑发展的马克思主义哲学,在对哲学基本问题第一个方面的规定上,却没有全面地反映哲学史,至少没有全面反映近代哲学,尤其没有准确地概括它的直接理论来源——德国古典哲学。
  第二,至于哲学基本问题的第二个方面,从恩格斯的规定看,其意较明确,乃指世界可知否或思维与存在能否同一的问题。恩格斯认为,对此问题的不同回答,在哲学上区分为可知论和不可知论。传统哲学教科书也正是在这个意义上理解的。但是从哲学史来看,这个问题实际上是不成问题的问题。说它是问题,是因为在哲学史的早期确曾有过完全意义上的不可知论,如晚期希腊皮浪的怀疑主义,而且在哲学史的近代部分也的确有过个别的不完全意义上的不可知论,例如休谟和康德类型的不可知论。说它不成问题,是因为除上述几人外,哲学史上其余大部分派别或哲学家,都把思维和存在的同一性作为他们哲学的不言而喻的前提。换言之,都是可知论者。恩格斯自己也承认,“绝大多数哲学家对这个问题都作了肯定的回答。”〔5〕
  皮浪的怀疑主义是那种完全意义上的不可知论,但它同时又是古代哲学矛盾状况的苦恼的哲学意识。它只能是早期哲学的产物,因为它还不能理解认识之矛盾的必然性。皮浪的怀疑主义背离人类的求知本性及普通常识,所以它后继无人。如果客观地分析它的意义,它对后世的影响,与其说是消极的不可知论,不如说是它的怀疑精神和对主体的深刻反省。
  休谟和康德的不可知论是那种不完全意义上的不可知论,其所以如此,是因为他们皆未把世界可知否的问题作为自己哲学的基本问题,他们实际上是在解决另外的问题时,表现出了某种不可知论的倾向。实际上,休谟在涉及经验以外的知识是否可能的问题时,采取了一种审慎的态度。而康德只是揭示了知性的超验使用必然导致矛盾,其目的是为了区分科学与玄学。其实,两人的共同缺陷是不了解思维和存在同一的方式。
  由上可见,世界可知否的问题并非贯穿哲学史的基本问题,以之作为哲学基本问题的一个方面显然是不妥当的。
  思维和存在的关系问题,实乃贯穿哲学史的基本问题,但是,如何进一步理解它的具体内容,似不应以经典规定以及传统的理解和发挥为依据,而应以全部哲学的发展为依据。因为所谓基本问题应当是:“任何哲学家在表明他对世界的看法时所不能回避的首要问题,”以及“所有哲学家都是根据对这个问题的不同回答,来决定如何解决其他哲学问题和实践问题的方向的。”〔6〕据此, 哲学基本问题两个方面的传统规定,既不是所有哲学家必须予以回答的首要问题;也不是所有哲学家据以解决其他问题的前提。
  但是,是否哲学基本问题与是否哲学问题是两回事,传统的两个规定虽不能作为哲学基本问题,但无疑仍是哲学问题,并且在非哲学基本问题的意义上也是思维和存在关系的一个内容。
      二
  这样一来,全部哲学,尤其是近代哲学的重大的基本问题,仍然是思维和存在的关系问题。但是,这种关系不再是思维和存在何为本原、第一性,何为派生、第二性;以及思维和存在是否同一的问题,而是——在它的本来意义上——思维和存在如何同一的问题。
  思维和存在如何同一也可以有进一步的规定,其主要方面有二:即第一,思维和存在同一的根据或基础是什么;以及第二,思维和存在同一的方式如何?
  所谓思维和存在同一的根据或基础,是指我们的认识在什么基础上进行,使认识上升为知识的根据或决定条件是什么?实际上,这是把思维和存在的关系置于认识过程进行考察。
  以上规定实际上来自对思维和存在何为第一性的传统理解的合理引申。在马哲史上,思维和存在何为第一性的内容是有发展的。甚至在恩格斯那里,对此也有两种理解。如前所述《费尔巴哈》提供了发生论意义上的理解。另一种理解出现在《反杜林论》中,恩格斯在批判杜林原则在先的观点时,提出了“对事物的唯一唯物主义观点”,即从认识上来说,外部世界对于原则是第一性的,反之,原则则是从它汲取、抽象出来的。〔7〕
  列宁在《唯物主义和经验批判主义》一书中,在批判马赫主义的唯心主义本质时,概括提出了两条基本认识路线;〔8 〕并在批判马赫主义的不可知论时,提出了三个重要的认识论结论,其中都表述了认识论的,而非发生论的唯物主义。
  令人费解的是,在传统的教科书中,在对哲学基本问题的规定里,却没有体现出这一方面的内容。在“绪论”中,它把哲学基本问题的第一个方面明确地从发生论意义上加以规定,并在“唯物论”部分从本体论的唯物主义角度加以系统发挥。而把应有的认识论的意义,作为非哲学基本问题,在狭义的“认识论”部分处理。没有哪本教科书在认识论意义上理解、规定哲学基本问题的第一个方面。
  由上可见,思维和存在何为第一性诚然有两义,但作为哲学基本问题却仅被理解为发生论之一义。虽说认识论的意义未被作为基本问题,但却被作为批判、评价哲学史上其他派别,解决其他哲学问题的前提实际地存在着。
  根据哲学史,发生论意义上的思维和存在何为第一性的问题,作为哲学基本问题既不能成立,而一旦把哲学基本问题理解为思维和存在在认识中的相互关系,第一性和第二性的规定也就失去了意义。问题于是变为,就认识而言,思维和存在以什么为基础、为根据同一。从而对唯物主义和唯心主义这两个概念也就有了新的理解,即凡主张思维与存在同一于客体的,在哲学上叫唯物主义;反之,凡主张思维和存在同一于主体的,在哲学上叫唯心主义。
  提出思维和存在同一的根据或基础,作为思维和存在如何同一的进一步规定,旨在解决哲学的现实开端和逻辑起点问题。在马克思主义哲学之前,所有哲学均局限于认识范围寻求解决,即仅仅致力于寻找哲学的逻辑起点。所有的唯心主义固然如此,所有的唯物主义也无不如此。而在黑格尔之前,所有哲学家均不了解哲学这门学科的特殊性质,他们各自从思维和存在对立的一个极端出发,把二者从相互关系中割裂出来,以有限的东西为哲学的开端。因此,他们均未能解决哲学的逻辑起点问题。
  黑格尔深刻洞见到以往的失误,他认为,如果在与具体科学相同的意义上谈哲学的起点,哲学则无所谓起点。因为哲学既不研究有限的外部世界,也不研究有限的思维。但是,在与具体科学不同的意义上,哲学也有它自己的起点:“哲学开端所采取直接观点,必须在哲学体系发挥的过程里,转变成为终点,亦即成为最后的结论,当哲学达到这个终点时,也就是哲学重新达到其起点而回归到它自身之时。”作为开端的东西,必须能够“自己返回自己,自己满足自己。”〔9 〕黑格尔把这种东西叫做“绝对理念”,“绝对理念是思维与存在的同一”。这样黑格尔就纠正了以往的片面性,解决了哲学的起点问题。但是,黑格尔只解决了哲学的逻辑起点,人们不免要问,把思维和存在的关系作为哲学的起点,其根据是什么?
  在马克思主义哲学以前,所有哲学家都不了解实践的意义,黑格尔也不例外。但黑格尔作为划时代的思想家,毕竟以他特有的方式,意识到了实践问题。他说:“理性出现在世界上,具有绝对信心去建立主观性和客观世界的统一。”〔10〕这里的理性,不仅指理念的理论活动,而且指理念的实践活动,后者由于具备普遍性和现实性双重品格,故能调解思维和存在的对立,使之和解。但黑格尔所理解的实践,只是理念的创造活动,是主体在自身内“实现善的冲力”,而且只是理念发展中的一个环节。他并不懂实践的客观意义,以及作为哲学的现实开端和归宿的概念的意义。
  马克思把实践纳入哲学,不仅从哲学高度解决了人类一切认识活动的前提和目的;而且解决了哲学认识的现实前提及其逻辑起点问题。思维和存在的关系之所以是哲学基本问题,是因为它是人类在实践中所遇到的、必须予以解决的最一般的关系;主体与客体的区别与对立,只有在实践中才有意义;也只有在实践基础上,思维和存在的对立才能得到调解。不仅如此,作为一个概念,实践也符合哲学对自身开端所提出的逻辑要求,即它本身就具有主客观两方面的规定。而且,主体对客体的概念式的把握,最终要由实践验证。因此,实践不仅是哲学的现实开端和归宿,而且是它的逻辑起点和结论。由此可见,思维和存在同一的根据或基础,既非以往唯物主义所理解的客体,亦非以往唯心主义所理解的主体,而是主客体相统一的实践。
  马克思主义哲学作为全部哲学史,尤其是它的直接先驱——德国古典哲学的合乎逻辑的发展,其实质就在于实践的唯物主义。令人遗憾的是,这一点并未充分体现在现行马克思主义哲学教科书中。尽管我们也常讲,马克思主义哲学在哲学史上实现的变革就在于提出实践的观点,但实践在我们的哲学中却没有获得一个应有的地位:它只是在狭义的认识论中得到狭隘的发挥,并未被上升到哲学基本问题的高度。因此,马克思主义哲学以实践在哲学史上实现的变革就被我们肤浅地理解了。
  思维和存在如何同一的另一方面规定是思维和存在同一的方式如何。所谓思维和存在同一的方式,是指主体以何种方式把握客体。在此意义上,思维与存在同一的方式就是思维方式。思维与存在同一的真实方式就是现在为我们所熟知的,黑格尔所系统发挥的辩证方式。
  认识到思维与存在的辩证同一,是哲学史几千年发展的结果。最初所采取的是素朴表象的方式,这是古希腊哲学,在某种意义上也是经院哲学的方式。作为哲学史的开端,希腊哲学总体上尚无关于对象的明确意识,它的主要兴趣指向对存在的单纯考察,尚未达到对主体的反思,不了解思维与存在对立的意义。因此,它把思维和存在的同一当作不言而喻的,以为对象就是直观中呈现的,或思维中表象的那样,这就是一种素朴的了解。黑格尔很欣赏这种素朴的方式,称之为“直接的天簌的和谐”;〔11〕但同时又认为它还不是认识真理的完善方式,因为它不是“思维的纯粹形式”〔12〕。
  古代哲学这种精神和自然素朴合一的方式具体表现为思维与存在在表象中的同一。表象介于直观与思想之间,对事物的表象,即把事物感性的个别性,经由图象,上升为共相的,普遍的形式,但不是概念或思想的普遍形式。所以,思维和存在在表象中的同一,实为对感性个别存在予以普遍性地把握,或把感性的个别存在提升为共相。
  黑格尔认为,就内容和形式的关系而言,表象有两种情况:“或者内容是感性的,而形式却属于思维,或者正与此相反,内容是纯思的,而形式却又是感性。”〔13〕前者是把感性的个别存在提升为共相,即对现象采取了本质的形式加以把握;后者是对本质、共相用“感觉的形式”即图像、想象或比喻等去把握。这两种情况正可以看作是对希腊哲学的概括,如自然哲学唯物主义的水、火、原子及理念论的数、理念等。
  中世纪经院哲学理解思维和存在同一的方式也是表象之后一种情况:上帝、大全、最高统一体等内容是属于纯思想的,但对它们的规定却采取了未经思想的、感性的形式即神话,这是无须多说的。
  近代哲学开始意识到思维和存在的对立。古希腊智者派和苏格拉底对主体的反省,以及怀疑派哲学中表现出来的主客体的分裂,通过笛卡儿“我思故我在”的命题浸入近代哲学意识中。如果说古代哲学总体上侧重于对存在的单纯规定的话,那么,近代哲学则主要集中于考察思维。近代哲学的出发点是思维和存在的对立,它的任务是消除这个对立,它采取的方式是以主体为中心考察主客体的关系。
  总的来说,近代哲学解决思维与存在同一的方式是一种抽象的方式。康德以前的近代哲学因对主体的理解不同有两种类型:唯理论和经验论。前者由于假定客体为无限,为形而上的本体,故也叫做形而上学。黑格尔在《小逻辑》中,概括了它的思维方式的特点。〔14〕认为,旧形而上学虽以诸多规定的统一体即无限为对象,但它用以规定对象的方式却是有限的知性范畴,知性范畴的特点是抽离出对象的片面规定,孤立地与对象其他方面的规定相对立,因此它并未在思维中具体地再现对象。用这种方式去把握对象,去建立思维和存在的同一,就是一种抽象的方式。
  经验论在思维方式上表面看来似与旧形而上学不同,它以有限事物为对象,诉诸知觉基础上形成的经验。黑格尔认为经验主义有两个原则:“现实原则”即“凡是真的,必定在现实世界中为感官所能感知;”“自由原则”,即“凡我们认为应有效用的知识,我们必须亲眼看到,亲自经历到。”〔15〕但是,经验主义在主要点上却与旧形而上学有共同之处;它也把对象当作现成给定的,也运用单纯分析的逻辑方法,把对象分析成有限的规定。经验主义所达到的结果也是抽象概念,就此而言,它“又退回形而上学的前提。”〔16〕
  思维和存在同一的辩证方式是德国古典哲学提供的。康德是德国古典哲学的先驱,但其思维方式本质上却是抽象的。康德为纠正莱布尼茨——沃尔夫体系和休谟哲学的片面性,提出“先天综合判断”的理论。他认为先天综合判断只是知性关于现象的知识,当认识进入理性,企图超越现象把握无限本质时,必然陷入谬误推论。因为,理性用以把握无限的工具是有限的知性范畴,即理性本身并不具备形成关于无限知识的先天形式;同时它又必须使用经过知性综合统一的经验内容。这样,康德就在知性和理性、有限和无限之间划了一道鸿沟。但是,另一方面,康德哲学却是辩证思维发展中的重要环节。因为,康德明确区分了知性和理性,并指出知性知识的有限性;认为知性范畴必然引起理性世界的矛盾;揭示了对立范畴之间的实际统一性,所有这些对于“破除知性形而上学的僵硬独断,指引到思维的辩证运动的方向而论,必须看成是哲学知识上一个很重要的推进。”〔17〕
  黑格尔在分析批判包括康德哲学在内的近代哲学的抽象思维方式时,吸收了康德以上合理思想,系统阐发了辩证思维方式。这里无须详述已为我们所熟知的辩证思维的内容,只须指出一点就够了:辩证的思维方式是黑格尔在解决思维与存在的关系,在解决思维和存在如何同一问题,在批判旧哲学抽象地理解思维和存在同一方式的基础上总结出来的。
  提出思维和存在的同一方式作为思维和存在如何同一的一个方面,旨在解决辩证法与哲学基本问题的关系问题。辩证法与哲学基本问题的关系,是多年来哲学界争论不休的问题,流行的观点认为:客观意义上的辩证法作为哲学上仅有的两个“对子”之一,与哲学基本问题的重要性不相上下,但它却不是哲学基本问题的内容。因为,哲学基本问题回答世界本原是什么,这是原初问题;而辩证法则回答世界状况怎么样,这是从属问题。流行的观点还认为,辩证法作为一种思维形式,是外部世界的反映,主观与客观,性质不同,故辩证法不能算哲学基本问题。此外,更重要的是,在经典马克思主义哲学中,并未明确把两者同视为哲学基本问题。以上观点总特征是把辩证法视为外在于哲学基本问题的内容,从传统对哲学基本问题理解的角度来看,这是必然的。
  事实上,辩证法并非外在于哲学基本问题的,而是与它有联系的,辩证法实产生于对哲学基本问题即思维和存在关系的解决中。而且,如果把思维和存在的关系理解为思维和存在如何同一,如前所述,辩证法本身就是哲学基本问题的具体内容,这是以哲学史,特别是辩证法在其中形成的近代哲学为根据的。
  注释
  〔1〕〔5〕见《马恩选集》第四卷,第219—221页;第221页, 人民出版社,1973年版。
  〔2〕恩格斯强调说, 唯物主义和唯心主义这两个概念只能在这个意义上使用。但是,从哲学史看,哲学基本问题第一个方面尚有另外的含义,因此,这两个概念也可以在别的意义上使用。详见本文第二部分。
  〔3〕〔6〕见《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第3—4页;第4 页。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82年版。
  〔4〕见康德《纯粹理性批判》第38页。商务印书馆,1960年版。
  〔7〕见《反杜林论》第31—32页,人民出版社,1970年版。
  〔8〕见《列宁选集》第二卷,第36页,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
  〔9〕〔10〕〔11〕〔12〕〔13〕〔14〕〔15〕〔16〕〔17 〕见黑格尔《小逻辑》第59页;第410页;第88页;第87页;第83页;第95 —101页;第111—112页;第114页;第133页。商务印书馆,1985年版。
          (作者单位:西北师大;责任编辑:杨 荣)*
  
  
  
甘肃理论学刊兰州22-27B1哲学原理李朝东19961996 作者:甘肃理论学刊兰州22-27B1哲学原理李朝东19961996

网载 2013-09-10 21:34: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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