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方新闻自由与新闻道德的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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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西方世界历来将新闻界人物称之为无冕之王,又将他们视为与政府、国会、最高法院配合行动的“第四集团”。这些说法由来已久,不无道理。
  无论是“无冕之王”也好,“第四集团”也罢,都以某种意义上代表了新闻界的能量和地位,作为简单意义上的“新闻自由”的象征而一直为西方社会津津乐道。
  然而在现实生活中,这种“自由”一方面被冠以“普遍的”、“全民的”口号,甚至是作为一种至高无上的“天赋人权”而自吹自擂;另一方面却由于缺少了有效的约束,而令新闻从业人员和社会大众左右为难,互相推诿,有苦难言:其一,新闻界的伤害并非全部都是有意为之,故难以诉诸法律,或者法律的惩治也绝非尽善尽美;其二,赖以形成约束的规则通常也是模糊不清的,令新闻从业人员颇为困惑。因此,新闻道德就被众口一词地提到一个很重要很经常的位置。
  有人说,西方社会的文明进程是以高昂的道德代价为基础的。被西方社会苦苦追觅了200多年的“新闻自由”,在它的发展历程中同样也付出了道德上的沉重代价,但与此同时道德也得以完善和成熟。
   新闻自由与新闻道德的历史发展
  近代西方新闻业萌芽于欧洲。由于美国白种人主要源于哥伦布时期的欧洲人,因此17世纪以前的美国新闻方式肇始于欧洲,其后二者之间的“血缘纽带”才始见疏松。
  在里维尔斯和施拉姆所着的《大众传播之责任》一书里,列举了西方新闻史上具有指导意义的3种理论:独裁主义理论、自由主义理论和社会责任理论。在独裁主义社会里,统治者是专制的,体现在统治者身上的国家利益至高无上。“这种制度下的新闻道德是很清楚的。从消极方面来讲,如果统治者认为新闻出版业会损害国家因而也会损害公民利益时,那就不应有新闻出版业。从积极方面来讲,所有出版物都应为这个仁慈的无比高尚的国家效力,这样做的结果,能使人们竭尽其才,获得最大幸福。重要的是,一个人无须自作主张,凡事总有一位权威替他裁决。”[1]
  相对于独裁主义理论,自由主义理论和社会责任理论具有进步的时代意义。
  1.自由主义理论时期
  新闻自由主义理论的渊源有二:一是17世纪英国革命前后由一些启蒙思想家提出的;二是18世纪美国独立前后由一些政治家提出的。文艺复兴时期,人类思想史上的文明之花“天赋人权”被17世纪的英国作家弥尔顿表述为“言论出版自由”,并由此出发形成“观点的公开市场”概念,“并被西方学者奉为言论自由理论的基础。”[2]这种理论鼓励自由表达思想,不受政府限制,否认新闻必须支持国家,必须为国家效力。
  那么这种理论的道德法则是什么呢?里维尔斯和施拉姆说:“自由派消息传播者的道德责任,可以用约翰·洛克所说的一个短语来表达:‘开明的自我利益’。当然,各个人开明的程度大不一样。在一个极端,可以是普利策,他曾这样写道:‘惟有最崇高的理想,最急切的行善欲望,对要解决的问题的最精准的认识,以及真诚的社会责任感,方能拯救新闻事业。’在另一个极端,可以是《华尔街日报》的威廉·彼得·汉密尔顿所说的一段话:‘一张报纸是一家私人企业,它不欠公众任何东西,公众也没有特许它营业权,因此它不受公共利益的影响。它完全是报纸老板的私有财产,报纸老板是在冒着风险出售一种产品。’大多数报刊出版者,广播工作者和影片制作者处于两极之间。”[3]这说明,自由主义理论时期的“新闻自由”和“新闻道德”均是不成熟的,权利和责任的盲目性和随意性都很大。
  2.社会责任理论时期
  自由主义理论无法理清新闻自由和新闻道德之间的纷繁头绪。19世纪末20世纪初,资本主义社会高速发展,但是资本主义社会的固有矛盾导致新闻自由的理想不断与其他权利与自由发生冲突,公众利益受到损害。尤其是垄断的加剧带来了新的矛盾和危机。在大众传播业,传播渠道日益减少,自由放任现象比比皆是,受宪法保护的新闻自由遭到媒介经营者的滥用。一方面,新闻为广告左右,使媒介满足公众获知信息的能力大大降低。20年代时,广告版面已占50%,后来发展到60—70%。另一方面,大众媒介为赢利而大量登载和播放有凶杀或色情等刺激场面的文章或节目,造成不良影响。此外,新闻界侵权案件不断,新闻自由不断与人们维护隐私、名誉和安宁的权利相冲突。公众对新闻自由产生不信任感,对大众媒介滥用新闻自由的批评接踵而至。
  这一切对新闻工作者产生了较大影响,新闻观念开始发生明显变化,人们开始自觉地由自由想到了责任的问题。
  社会责任思想起源于美国,其最初萌芽是报人在办报方针上表现出来的自律意识,是从伦理角度产生的朴素的职业道德感,到后来演变成集体的法则或指导原则,以约束集体成员的行为。
  社会责任理论认为,自由与责任二者是统一的,不可割裂的,相辅相成的。它承认新闻自由是人类行使的一项不可剥夺的权利,同时传播者必须对社会负责。既然新闻界要承担义务,那么义务便生出一些道德含义。“言论自由是以人对于他的思想负有义务为基础的。如果一个人不负担起这个对于他的良心的义务,如果他反而运用言论自由去煽动仇恨、诽谤、说谎,如果他故意利用言论自由来玷污真理的源泉,那末他就没有要求言论自由的权利。只有他负起相伴随的道德义务时,他才有道德权利。”[4]道德不是主要对一个人自己的义务,而是对于社会利益的义务。”[5]
  社会责任理论相对于自由主义理论无疑要丰富而深刻些,它指出了新闻自由是受约束的自由;它肯定了政府能充当新闻自由的促进者。其深远意义在于:其一,它将新闻自由的理想驶进了责任和道德的轨道;其二,它在一定程度上揭示了新闻自由深刻而积极的社会含义,即新闻自由是大众媒介、政府和公众共同享有的社会权利。它们之间的利益关系不是对立的,而是相互关联的,它们是分别承担大众媒介责任的3个义务主体。
  但是,社会责任理论漠视了政治和经济的强有力影响,而仅仅从强调道德责任的承担和加强职业精神来制止滥用新闻自由的现象,犹如无源之水,无本之木,确乎难以自圆其说。
  3.信任危机和信任差距
  成熟于40年代的社会责任理论无法从根本上拯救新闻自由的危机。一方面,外界对新闻界的批评自30年代起便越来越多,且日趋尖锐,而另一方面,得益于经济的发展和高科技因素的加盟,新闻界愈发肆无忌惮。
  以美国这个“新闻大国”为例。美国新闻界运用新闻自由几近泛滥无忌。“报纸和电视日益肆意涉猎并公布美国人的私生活,新闻界采集信息所采取的监视、窃听、拆阅邮件等侵犯隐私的手段,以及新闻机构用先进的电子手段协助税务局、保险公司、五角大楼、联邦调查局以各种各样的方式将成千上万美国人的自传、有关的流言飞语以及性格特征等方面的资料输入电子计算机,存入各种类别的档案,这使美国人民感到受到报刊、电视的污辱、嘲弄、控制和毁灭。那些美国记者、编辑、专栏作家为刊登关于某些公司及其业主的报道而受贿的事件,以及他们颠倒黑白、侵犯隐私、无端制造耸人听闻的消息去陷害别人的做法,使得年年控告新闻机构的诉讼案件达数百起。然而,在大多数情况下,由于新闻机构和政府机构相互勾结,那些被控告侵犯隐私的新闻记者仍能逍遥法外。”[6]
  凡此种种,招致美国批评界伶牙俐齿的攻击。这种攻击至60年代达到顶点,“导致了一场涉及政府、报刊和人民的信任危机。那场危机发展到70年代水门事件阶段。”[7]“水门事件”稍微改善了新闻界的精神面貌。“新闻工作的职业精神增强了,以回答人们提出的批评;这种增强了的职业精神包括:进行广泛的自我分析和力求改进大众传播的工作。”[8]
  但是“信任差距”依然存在。西方新闻业近些年来均不景气,与其本身不争气、读者不信任报纸是很有关系的。据美国全国舆论研究中心调查的结论:1976年,29%的美国人对报刊非常信任,到1983年,这个比例下降到13.7%。正如美国《时代》周刊在1983年12月12日发表的《新闻界受到抨击》一文中所说:“新闻工作者抛弃了大多数价值观念,比如廉耻感、责任感等等。记者往往妄自尊大,粗暴无礼,讥笑嘲讽,歪曲事实,扰乱商业,揭人隐私,然后扬长而去,毫不在乎他们的所作所为给人留下的痛苦和引起的混乱。新闻界常常滥用每天的、爆炸性的事件作为记者个人追名逐利的机会。”[9]
  无论是“信任危机”,还是“信任差距”,其实都反映了新闻自由与新闻道德之间的冲突:新闻自由因科技的加盟而如鱼得水,新闻道德却几近沦丧。
   二、新闻自由和新闻道德悖论
  自由和道德的碰撞充斥着文明社会的每一角落,新闻活动自不例外。人们常说一部新闻史通常就是一部追求新闻自由的历史。而在其中,无论道德的意义多么模糊,但作为人类精神的追求方向,它始终如一贯穿在争取自由的历程中,无法逃避亦无法超越。
  1.模糊不清的道德准则
  西方早期论述新闻职业道德问题的着作家们,翻阅报头上的各种办报声明和方针,搜寻全国和各州新闻协会制定的各种法则条规,力图从中获得一些对新闻职业道德原则的认识,但是他们得到的是“一种十分混杂的东西”。[10]美国学者纳尔逊·克罗福特于1924年编辑了一本报业守则大全《新闻职业道德》,书中收集了许多有关职业道德的信条。美国新闻学批评家约翰·赫尔顿评论说:“有些信条充满着自我意识的言词,如:‘凡从事本职业的人员,有神圣义务保证这些强大的人类信息传播工具的消息来源纯洁,目的高尚,不存偏见’(摘自《南达科他州编辑人员道德法规》)。其他信条则是地地道道的自身利益与原则精神的混合物,如:‘警惕那些企图不花钱而登宣传材料的人,要记住:《布鲁克林之鹰》报上的每一行字价值25美分。你送掉的东西,《鹰》报就不能再卖了。不要借助新闻广告员来诈骗我们的广告部’(摘自《布鲁克林之鹰》办报方针声明》)。”[11]
  事实上,具有普遍意义的新闻道德准则并不多。“只有某些道德观念根源于各种新闻理论,其他的不过是新闻行业的职业态度和社会习俗。此外还有一些道德观念,就其本源和持续性来说,几乎是内在的,自发的。”[12]这说明,西方人眼中的新闻道德混淆有多种意义上的道德观念,由此西方新闻界早期的声明,也多倾向于用笼统的言词去表达原则含义,而把这些泛泛原则的具体应用留给个人去决定。比如《底特律新闻》是这样向它的记者以及全世界宣告的:
  “本报应做到:朝气蓬勃而不怀恶意;趣味盎然而不耸人听闻;勇敢无畏,公平合理;竭尽全力,保证准确;搜集与传播新闻,永不懈怠;版面力求活泼新鲜,但决不为此而牺牲实质性消息;寻求生活中令人振奋的东西,而不是腐化堕落的现象。”[13]
  与西方社会其他行业早已规范化、条文化的原则相比,新闻道德准则不够严格,不够具体。这无疑会给新闻自由的界定以更大的灵活性。“一个新闻工作者执行道德准则是好还是坏,全凭他对新闻职业道德的理解,凭他个人的良知”。[14]显然这容易导致伦理上的失误。
  2.道德选择的两极发展
  对于新闻活动中特定的道德意识,归根到底是通过新闻工作者的道德活动来承担的。西方社会的价值观念、民族精神以及优越的物质条件为新闻工作者的“新闻自由”赋予了特定的含义,这便是绝对意志的内在自由,并由此而导致行为上的两极发展。
  (1)在“新闻自由”精神的感召下,西方新闻从业人员通过个人价值的实现达到对社会基本价值的维护。他们生命力顽强,意志坚韧,目光敏锐,以超越个人私利的胸怀深切关怀着整个社会。
  A.个性的高扬。在西方人看来,既然个人有选择的自由,那么就必须能够承担由个人选择所必然产生的社会责任,即使受外力胁迫亦不例外,因为暴力的实施并不能摧毁绝对意志的内在自由,道德的尊严在这里得到了升华。美国着名记者——“硬汉海明威”便是一位将个人尊严、个性追求推崇至极的报人。他的座右铭是:“一个人并不是生来要给打败的。”
  B.追随科学理性的职业精神。西方人认为个性人格的力量证明正在于对万事万物的知识。发掘并遵循事物的内在规律,是人类生生不息的追求。他们还相信依靠理性,人类能正确发展和完善自己。这种崇尚理性的道德观使得西方记者敢于冒险,敢于竞争,能冷静客观地面对现实。1991年6月3日,日本云仙岳火山喷发。为了在最近距离拍到最理想的照片,报社和电视台的16名记者以身殉职:时速200公里、温度高达摄氏1000多度的岩浆吞噬了他们的生命。[15]但他们的职业精神震撼了全世界。
  (2)在新闻自由旗号的掩护下,道德的失落使新闻活动走向异化。由于法律界认为只要不是恶意中伤,新闻记者就没有罪,于是低级的情趣、冷漠的良心,再加上傲慢和偏见,便作为道德的主线,将新闻活动演绎得无法无天。这方面的事例很多,从下面一例中我们可以看出西方作品散漫无羁的文风。
  美国某地举行一场篮球赛,由于双方力量悬殊,估计一方会惨败。这就是记者要表达的主题,他是这样营造开头的:
  “假如你喜爱美莱,假如你想为另一个比夫拉而欣喜若狂,假如你渴求目睹印度——巴基斯坦一场新冲突的话,那么你就不会错过将于本周末在大学球场举行的表演。”
  这里所说的美莱,是越南战争中发生的一起臭名昭着的屠杀事件的地方,在这一大屠杀中,美军血腥地杀害了100多名无辜平民;比夫拉是指非洲一个国家中最近被镇压下去的一次叛乱,在这一事件中,由于背叛者被长期围困,数千名儿童饿死了;所谓印巴冲突,是指一次印巴战争,据报道这次战争十分残酷,大批人被屠杀。[16]……如此残酷的战争,竟被记者信手拈来与篮球比赛相提并论,实在有些不堪入目。
  3.发展阶段上的差异——对冲突本质的探讨
  新闻自由和新闻道德其实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一方面,新闻工作者要向政府和老板争取新闻自由,维护自身权益;另一方面,新闻工作者也要实行自我约束,不滥用新闻自由,不给社会造成不良后果。西方社会几百年的发展表明,一方面,新闻自由和新闻道德是力图朝着均衡方向发展的,但远未达到理想境界;另一方面,二者之间的不协调——为所欲为的表现形式与令人沮丧的社会效应之间的强烈对照日趋尖锐,成为西方社会的痼疾。
  新闻自由是指法律所赋予新闻从业人员的活动权。西方社会对新闻自由的追求经历了两百多年的顽强抗争,它所反映的不仅是新闻问题,更是政治问题。以美国为例。新闻自由的最初表现形式“出版自由”作为一个伟大的口号,在美国资产阶级革命中起到反封建的政治作用。1791年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即以法律的形式保障了新闻自由。但自此以后,美国新闻界并没有一劳永逸。在那之后的岁月里,新闻界高擎着出版自由的大旗同形形色色的反对派进行了反反复复的斗争。无论从工业革命到南北战争,还是从二次大战到美国的今天;无论在工业发达的北方,还是在南部的“阳光地带”,新闻界的势力都在发展,壮大,直到现在被称为美国政府的“第四种势力”。它在当今美国政治中的地位是任何人都不敢小觑的。[17]
  新闻道德的发展则相形见绌。新闻道德是对新闻从业人员进行道义上的自律措施。它的发展与滥用新闻自由的状况分不开。美国独立之初,由于对限制新闻自由几乎没什么规定,所以滥用新闻自由的现象一开始就比别国严重;在报业的党报时期,对政敌的批评往往攻其一点,不及其余,有些报纸还进行人身攻击;在报业进入商报时期,又出现了两次黄色浪潮。美国一些有远见人士为此忧心忡忡。1908年在波士顿创刊的《基督教科学箴言报》声言其办报目的之一就是抵制黄色报纸。1911年,密苏里大学新闻学院院长瓦尔特·威廉斯发表《报人守则》,首次系统地提出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标准。1923年,美国报纸编辑协会第一次年会制定《新闻规范》。上述规范并不单纯对黄潮,而是涉及诽谤、侵犯隐私权、违纪介入司法工作等范围广泛的新闻职业道德问题。此后也还有过类似努力,但新闻界积习已深,多次整顿均收效甚微。
  作为辅证的另一个例子是美国新闻道德理论的虚无主义——新闻工作者运用“相对主义的观点”将伦理学贬为“一种空洞无物的领域”。[18]《必须有自由》一书的作者约翰·梅里尔指出过这种情形:“造成这种状况的一个原因,也许是大多数编辑、发行人、新闻主任和其他新闻工作者认为,整个伦理道德问题是‘相对的’,因而对那些绝对的或普遍的新闻原则很少重视,或根本不重视。”[19]
  由此可知,西方社会新闻自由和新闻道德之间的冲突,乃是一种发展阶段上的不均衡现象:新闻趋向严密和系统,趋向高度现代化;而相对于法律具有更大灵活度、更广泛的使用范围的新闻道德,其文明程度适应不了新闻自由的需要。
  值得指出的是,新闻自由和新闻道德同属社会上层建筑,政治的因素始终活跃于其中,因此,新闻自由和新闻道德的冲突并不是一个狭隘的问题,它反映的最深层含义乃是西方社会制度和社会控制体系之间的不均衡。
  4.西方文化背景下的悖论解释
  西方新闻自由和新闻道德建设的不均衡反衬出了西方人对自由的偏爱。这种偏爱在裴多斐的诗中表达得更为彻底:“生命诚可贵,爱情价更高;若为自由故,二者皆可抛。”
  对自由的高度渴望使得西方新闻活动具有强烈的个性色彩。在一端可以是个性的高扬,个人尊严的升华,在另一端则也许导致个人主义的膨胀和个性的全面堕落,其指向决定于道德的选择。
  这种强烈的个性所代表的自我意识,或称个体意识,可上溯在西方文明的摇篮——古希腊文明。古希腊便是个体意识极为发达的地方,掩藏着“个人主义的原始契机”。[20]而在文艺复兴中,作为人的自然本性,西方喊出了个性解放的口号。报刊的自由主义理论便在此背景下形成。自由主义理论认为,人是理智的动物,人本身就是目的,个人的成就即最终的目标——人的目标、社会的目标、国家的目标。社会责任理论则萌发于对自由主义滥施发言权的修订和适应于新闻垄断的调整。它们在根本上是一致的。由此可知,西方新闻史上最重要的两大理论其实渊源于西方人本主义文化背景。
  自我意识被西方人表述为“绝对意志的内在自由”,其目标就是自我实现。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给予过肯定性的评价。马克思认为自我意识是“自由的首要条件”:“一个人只有在他握有意志的完全自由去行动时,他才能对他的这些行为负完全责任,而抵制一切强迫人从事不道德行为的做法则是道德上的义务”。列宁进一步谈到:“力求实现自己,通过自身使自己在客观世界中获得客观性并完成(体现)自己”[21],是人所共有的要求。也就是说自我意识的目的是自我实现。
  西方人本主义文化发展到马斯洛时,他经过归纳,作了有益的工作。这位美国人本主义心理学之父认为,从人种和个体发展的意义来看,人都有实现内在自由创造的本质,充分发挥自身潜能即自我实现的需要。自我实现作为人的基本需要的最高层次,建立在生存、安全、归属、尊重的基础上。他所说的基本需求是以不断从外界获取来满足的。为了自身的潜能和价值的实现,不惜把世界作为手段。
  由此,我们似乎有了一个脉络,自由和道德的悖论也许可以这样解释:自由是自我实现的基本条件,在自我实现的艰难路途中,为了抵御外界的竞争所导致的生存危机(相对于西方文明,是一种活得更好一点的生存危机,而并非简单的、最基本的物质需求),必须时时为获得竞争的便利——自由而抗争,而不惜把世界作为手段,把道德作为手段。
  于是便有了道德选择中的两极分化,新闻自由和新闻道德的不均衡发展……
   三、超越历史的必然
  西方人本主义文化有一个潜在的规定,那就是对个体利益的高度关注,而个体利益的首要表现就是经济利益。如果说文化思潮对新闻活动的作用是隐形和幕后的,那么经济的因素则是直接活动于幕前的,它的影响是明显的。
  1.经济活动与新闻活动的互动
  在西方文化背景中,由于对个体利益的极度弘扬,新闻交流自一开始便被纳入了经济利益的轨道。从古代社会人们制作书信新闻出售,到14、15世纪商贾云集的威尼斯出现了“威尼斯公报”,甚至15世纪德国法兰克福地区新闻书的流行……获取经济利益,一直是西方社会人们从事新闻活动的直接推动力。新闻活动与商品经济在互动中携手前行,发达的商品经济活动直接刺激了新闻信息交流,促进新闻业的萌芽;而新闻业的萌芽,满足了人们对于信息的需求,也进一步促进了当时商品经济的发展;新闻业自身也作为一个可以赢利的新兴行业,受到人们的重视,直至近代新闻业的成长。[22]
  19世纪中下叶起,为西方新闻业争得“美誉”、赢来空前繁荣的大众化报刊的崛起,同样是经济的繁荣所致。工业革命“创立了巨大的城市,使城市人口比农村人口大大增加起来,因而使很大一部分居民脱离了乡村生活的愚昧状态”。教育的普及,工商业广告的增多以及印刷、造纸技术的革新等,为产生大众化报刊提供了各种必备条件,并最终导致了大众化报刊的全面崛起。
  近年来西方新闻业的萧条与经济的不景气也是直接相关的,但同时又反过来因新闻萧条丧失了对经济的刺激和促进作用。
  2.经济因素带来的威胁
  经济因素的参与使得新闻活动的某些特质变得复杂起来。新闻自由和新闻道德均必须围绕着经济利益服务,从而影响了其原有的发展轨迹:雄厚的财力固然能为新闻自由提供优越的物质手段,为维护新闻道德的纯洁提供强有力的保障,但它对于二者的威胁是不容忽视的。
  现代西方经济的垄断带来了传播事业的垄断。“国际交流委员会”研究了新闻界现状后,认为垄断对新闻自由的威胁原因有三:第一,随着作为公众通讯工具的报纸的发展,它对于人民的重要性大为增加。而由于报业的集中,能够通过报纸发表意见的人大为减少。第二,少数能够运用报纸这一公众通讯工具的人,未能充分地满足社会的需要。第三,报纸的领导人时常干出受社会谴责的事情。[23]
  垄断经济同样威胁到了新闻道德:其一,垄断使新闻媒介失去了独立的地位和公正的道德观;其二,为追逐高额利润,媒介必须夺取受众,而一味迎合受众,必然导致新闻道德的降低。美国学者约翰·赫尔顿也曾说过,绝大部分道德问题均因经济利益所致。
  值得指出的是,垄断经济对新闻自由的威胁,必然会导致新闻道德的质量下降。也就是说,在相同的情形下,无论新闻自由受到伤害没有,而新闻道德均会有所牺牲。由此可见,经济对于新闻自由和新闻道德的不均衡作用,直接导致了新闻自由和新闻道德的不均衡发展。
  3.走向新闻自由和新闻道德的自觉
  西方社会的新闻传播就在道德和自由的不均衡发展中走过了200多年的历史。以追求个人经济利益为主要目的的大众传媒,其不均衡的发展不能不说是体现了西方文化背景下新闻活动发展的历史必然性,也不能不说是西方新闻文化演进的必由之路。
  要寻找到平衡的支点,超越这历史的必然,仅仅依赖时间之手,未免过于消极。人类的主体性便在于如何去推动历史的发展,西方新闻界在“独善其身”的同时,也许还需要借助社会变革的力量。
  西方新闻界的独特面貌,不但属于西方,而且属于世界。我们期望他山之石,可以攻玉,期待着世界新闻界的光辉前景:迈向新闻自由和新闻道德的自觉。
   (作者单位:武汉大学新闻学院)
  注释:
  [1][3][10][11][12][13][14][16][18][19][美]约翰·赫尔顿所着《美国新闻道德问题种种》P10、P11、P16、P16、P15、P17、P3、P57、P57—P88、P9、P9
  [2]陶涵主编《比较新闻学》P9.文津出版社出版
  [4][5]韦尔伯·施拉姆等着《报刊的四种理论》P116、P121,北京新华出版社1980年版
  [6][美]哈伯斯塔姆·D着,严向泽译的《掌权者:美国新闻王国内幕》序言P8、P9,文艺出版社1988年
  [7][8][美]埃德温·埃默里、迈克尔·埃默里所着《美国新闻史》第26章
  [9]《新闻业务》1984年文集第12期,总第133期,《西方新闻界透视》栏目,新华通讯社出版
  [15]刘明华着《西方新闻采访与写作》P73、P254,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出版
  [17]苑子熙编着《美国新闻自由探析》P71,中国广播电视出版社
  [20][21][22]转引自樊凡、单波主编《中西新闻比较论》P129、P184、P101、P109,武汉出版社出版
  [23]《大众传播学总论》P163,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现代传播—北京广播学院学报:人文社科版51-56G6新闻学徐艳琼19971997 作者:现代传播—北京广播学院学报:人文社科版51-56G6新闻学徐艳琼19971997

网载 2013-09-10 21:3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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