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合地区经济:东亚地区的新型投资形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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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亚通过1998年经济危机的教训之后,现在有呼吁“亚洲经济融合”之声。有的国家已开始研究“双边自由贸易协定”。东盟+3(日、中、韩)在通货防卫方面已达成了“泰国清迈协议”。
  由于东亚曾经缺乏这种框架,使得经济危机更严重了,各国政府共同组织这类制度性框架很重要。但也有问题。第一,要构成自由贸易地区,那起码理论上有必要互相取消所有的关税等贸易障碍(也会包括投资障碍)。而且自由贸易地区是必然包括政治、外交考虑的综合战略。那么有各种问题和摩擦的东亚地区要实现其融合地区经济框架需要多长时间呢?
  第二,政府组织的这类框架可以改善经济环境,但因为实现“经济融合”的主体还是民间企业,因此仅仅依靠政府作用可能不够。有没有更直接地诱导企业活动的办法?我认为,东亚经济当中市场机制还没充分地发挥融合经济的作用。
  下面我想把日中经济合作作为个例子,谈谈如何加强地区内投资交流。
  回顾日中经济合作之成绩
  80年代后期以来有很多日本企业受日元升值的压力,在东亚进行了庞大的外国投资。进入90年代后,对华投资也迅猛增加了。有的成功,但也有很多不成功。其原因是多方面的。举例来说:
  1)投资环境:在中国特别严重的是软件投资环境坏。有关部门保证的优惠政策往往得不到。中央政策缺乏透明度和可预测性,经常有突然的变化。金融信誉很差,而且司法制度不可靠。
  2)得不到好伙伴:过去日本企业合作伙伴几乎都是社会负担很重的国有企业,而且同“不看伙伴而看上级”的国企老板沟通并不容易。另外遇到对方的腐败问题的日资企业也很多。
  3)“当地化”不成:日本企业活用当地人才跟欧美企业相比很差。日本式做法在中国行不通的同时,往往接受不了中国特色的做法,最后导致“决策的真空”比较多。
  4)缺乏“技术战略”:中国非常重视技术引进。但有些日本企业没有认真研究适应中国的技术战略。虽然这种态度不一定没有理由(后述),但被中方看为“消极”,导致很不利的结果。
  来自日本的投资合同额受到上述影响,90年后期突然下降了。其后由于中国景气好转,即将加入WTO的好影响,最近恢复了些,但应该说还很不理想。
  日本是个技术、管理水平高、市场大、但成本高的成熟经济。相反,中国是个技术、管理差,但成本低、有前景的发展中经济。如有好渠道,那应该可以更有效地发挥互补性。有没有办法能够改善现状?
  今后应该关注“民营企业”
  由于“公有制经济”的资本供给不足很严重,中国最近决定对国有经济采取“有进有退,有所为有所不为”的政策,缩小经济建设上用财政投入的范围的同时,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战略性结构调整”。而且今后一段时间中国还得继续“国企改革”的进程,因此,国有企业成分的相对性缩小不可避免。据了解,国有企业不久后只占GDP的1/4了。
  因此可以说民营企业是中国经济发展的主要动力(这里所说的“民营企业”可以包括产权关系通过“改制”明确了的、以民间为控股股东的原国有企业)。日本企业也应该注意这一点。因为过去他们打交道的几乎都是国有企业,因此忽略这个变化的话,中国市场潜力多么大也找不到好机遇了。当然,民营企业“良莠混淆”,有很多水平太低的。但具备一些条件的(比如,明确的产权关系,水平高的经营层等)可以成为比较理想的合作伙伴。
  应该活用风险投资市场
  那么怎么能够探索好的民营伙伴呢?我认为,中国正在研究的“创业板(二板市场)”可能成为要寻找好伙伴的外国人的良好的工具。东亚各地都努力发展“风险投资市场”或“二板股票市场”,中国也不例外。为上市努力改善企业管理非常有助于提高企业管理水平和透明度等。而且因为外国人一般信息渠道不足,不太熟悉中国国情,鉴别企业之好坏眼力很差。因此搜寻投资对象或合作伙伴时,外国企业应该集中有资格上市的(但未上市的)企业。
  技术转让方式有待改善
  研讨日中经济合作时,“技术转让”问题比较突出。有些日本企业对技术转让很消极,其中的几个理由是,过去对有些中国企业的技术转让上发现过很多背信弃义行为。另外,由于中国离日本很近,有的日本企业很害怕技术的转让将会导致“技术飞镖”现象。但还有一个主要原因。
  技术转让有两种,那就是“定型性”的和“非定型性”的。前者像“制造许可”那样,转让对象比较明确,而且根据产品卖价能够比较容易地算出合理的转让费。相反,后者像“制造技术know how”转让那样,以其非定型性和未确定性为特征。相对来讲,日本企业,尤其中坚/中小企业的优势在于后者。但因为看不清其效果时,就转让费达成协议比较难,因此有很多日本企业担心它是否不合算,中方也担心该转让费是否真的值得。
  采取风险投资方式。使合适的日本企业进行技术转让的同时,给中国对象企业进行风险投资,那就有望可以解决该问题。这样做,用不着提前固定转让报酬额,其多少,取决于对象企业价值增加多少。而且为了得到更多的回报,日方转让工作的诱因也十分明确。这样,可以改善日本在华事业收益,同时可以促进技术交易。
  资金之外的各种经营支援也是必要的
  有一个中国优秀企业家曾经跟我透露过:“周围有很多大款要给我公司投资。但他们除了钱之外有什么好处呢?我不是没钱的。所以选择股东时,我想优先能够给我公司带来技术、市场等的人”。
  的确,民营企业的成长瓶颈不仅在于资金、技术、管理、市场开拓等经营资源都不足。但东亚各国风险投资方式都帮不了这方面的忙。其做法都是像仅找“金蛋”,仅赌资金似的。美国的成功例子告诉我们,其成功关键在于“如何把资金和各方面的经营支援结合起来,提供一套性的支援,尽量促进企业发展。”迄今,无论在中国还是在日本,东亚风险投资模式岂非都缺乏这个观念而表现很差?
  为此用风险投资方式时,让除了资金投资者之外,经营资源的提供者也参与投资项目极为重要。这方面有些日本企业水平较高,有望让他们给投资对象提供各种经营支援机能。
  投资公司应该当作中介作用
  那么,这样的日中双方候补企业应该怎么认识,如何达成合作协议呢?只靠偶然而等待好对象的话,双方企业的好配合难以产生。政府所办的一些“招商会”等活动的作用也相当有限。因此应该有“中介机构”不断地探索好配合,鼓励参与者,调停合作当中出现的矛盾。最合适负责这个任务的“中介机构”可能是寻找投资机会的投资公司。它除了寻找好的“对象企业”和资金提供者之外,还应该寻找好的“经营资源提供者”。
  构成三种企业之间的伙伴关系
  中国朋友经常称“以市场换技术(等各种经营资源)”的战略。虽然它有道理,但实践上我们还实现不了“双赢”,还不能使市场机制真的启动。可以说该战略有待“精密化”。更具体地谈,我建议构成以如下三种企业为伙伴的新的投资模式。
  1)中国能干的企业家(entrepreneur)
  我认为前景好的中国民营企业家有两种。一个是成长率很高,管理层文化程度也很高的高科技企业(IT、生物基因工程等)。但同时,“高科技”企业需要有特色的技术,竞争也很厉害。“互联网泡沫”的破裂提醒我们,行业增长速度很快不一定保证各个投资对象的成功率高。
  另外还有一个不能忽视的好对象,即传统劳动密集性产业。虽然其经营者一般文化水平较低,但有的发明出的销售、管理等模式非常有特色,可以说是经营模式的“技术革新”。由于竞争对手(中小国有企业等)被淘汰越来越多,有条件的企业发展速度极快,虽然“行业”成长率较低,但有的企业成长率顶得上“IT产业”。
  2)具备各种经营资源的日本企业
  候补企业大概有三种:第一,建立全球性的供给网和配套网的跨国制造公司。第二,制造有特色的零部件/原材料的中坚/中小企业(比如,在东京大田区或东大阪市有较多的、在该领域它一家占着全球市场的百分之几十的中小企业)。第三,实力高的新兴服务企业(比如以减价大量出售为武器的新兴零售大企业、需要成本合理的配套企业的软件开发公司)。
  有必要的话,有不同资源的多家企业(包括第三国企业在内)可以共同投资。如果可以以技术为“实物投资”的话,那有技术但没有力量进行“现金投资”的日本企业也可以参与该模式。
  3)投资公司以及投资者
  投资公司除了当作“中介机构”之外,还应当作为主要资金提供方是不待言的。除了专业投资公司之外还有综合商社,其它金融公司也可以参与该业务。而且仅有日本中介机构可能不够,这里也有必要同当地投资公司进行跨国合作。或者有很丰富的经验的第三国(美国等)公司也可以参与。
  那么实现该模式的关键何在?我认为主要有三个。第一,“中介”不同国籍的企业的业务由于语言、文化等的不同,“说来容易作起难”。“中介”的成与不成取决于能否建立有效的“跨国投资网络”。第二,风险投资非常需要可靠的、让投资者能够安全地退出资本的股票市场。中国的股票市场是否能逐步完善的达到这样的功能?第三,外国投资者参与不了这类投资的话,那上述构想就成为一句梦话了。中国在外资认可和外汇政策上是否允许?
  韩国、台湾在这方面走在中国的前面
  其实,在东北亚其他地区已经有了构成三者的投资合作项目。特别值得关注的有韩国和台湾。
  举个例子。韩国因实力很高的半导体产业而着名。但就其所需要的原材料、自动化机械而言,还得依靠日本配套产业(其大部分是中坚/中小企业)。不久前,有一家韩国进口商根据其交易关系请求一家日本中坚高科技化工厂进入韩国,同它一起建立合办制造厂。他的特点就是“让该合办企业尽快上Kosdaq市场,由此给投资的日本伙伴提供足够的回报机会”这个很明确的设想。亚洲经济危机和IMF提出的改革方案实施之后,韩国股票市场有了较大的进步,对外国投资的政策方针也完全改变了,尽量取消投资障碍,努力完备优惠政策也是其投资环境的特点。
  台湾风险投资也相当着名,最近有一家台湾高科技企业通过日本投资公司的介绍,请求一家日本大企业给它提供高附加值硅氧单结晶的制造技术,同时得到该投资公司的“创业投资”。虽然日本的该大企业只做“制造许可”而没参与投资,但日本的投资公司由于台湾的该高科技企业的成功,已收到了不少的利益。
  还有个台湾独特的办法。台湾一些企业家根据同日本产业界的历史很长的交流和很熟日本国情的优势,直接购买有技术、有特色的日本中坚/中小企业。
  目前中国导入这个投资形态有一些障碍
  但由于中国的资本账户依然是管制的,目前在中国很难实现依据该模式的投资。据说就这个投资行为,起码有以下的政策有关的障碍。因此目前除了利用海外上市(比如在香港GEM)的做法之外,基本上无法实现依据上述模式的对中国民营企业的投资。
  1)所有A股的外国投资者(上市之前成为股东的场合等)基本上没有退出资本的办法(外国人一般很难得到把它转换为“流通股”的许可)。
  2)目前有很多外国大企业已经设立了投资性公司(伞型公司),但迄今有一条经贸部规定,不允许它成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或购买股份。因此“内-内”投资也难以实现。
  3)另外,虽然中央称允许符合条件的分红和买卖收益有关的汇寄行为,但目前在基层机关外汇限制运作很不稳定,有很多外国企业对此疑虑重重。
  中国改革开放速度很快,上述认识或许已旧了。但如还存在,希望中国尽快解决这些问题。虽然在东亚地区当中,日本产业界认为潜力最大的还是中国,但好的日本经营资源并不是无穷无尽。由于投资环境的不完备,中国企业找不到好机遇,那就双方都损失。
  对中国政府的个人建议
  想起亚洲通货危机招致的“资本流出”的危险的话,可以说中国还坚持对资本市场开放的谨慎的态度还是正确的。但中国以后面临的问题不是“全面开放还是全面封闭”之选择,而是“从哪个地方开始‘试点’开放?”的问题。实现上述模式“利大于弊”,岂不是个较好的“试点”?
  目前没有必要立刻开放影响大的A股市场,对该模式投资来看,只要开放“创业板(二板市场)”就够了。这样能够上市的企业还有限。放开该市场以后几年能够引进的(也会突然退出的)外国资金会规模大得令人担心吗?
  此外,中国外汇管理通过这几年的努力有了改善。而且进行部分开放时,可以考虑像智利那样,采取控制资本流出的税制。因此建议开办创业板时,允许外国投资者也参与其中,给他们提供资本退出之路(exit)。
  看中国创业板开设也许还得等待一段时间。那么其间中国该研究的最大课题应是为尽量增加上市企业价值,提高投资成功率。怎么做才好?这个问题。目前中国不是没钱,但在技术、管理、海外市场等方面还不够。因此如果创业投资的运作限于中国国内,结果可能不太理想。只要有能引进国外资源的好渠道,那就能够提高两国之间经济资源分配的效率,双方都能够促进经济增长。实现这样的跨国投资网络“说来容易作起难”。但谁做得快,谁得到利益。希望这个想法能够得到各位的赞同。
   (2001年1月于东京)
《经济社会体制比较》京55~59F8世界经济学津上俊哉20012001津上俊哉为日本经济产业省(原通产省)东北亚室长,曾任日本驻中国使馆经济参赞,本文为作者直接用中文写就的、给本刊的投稿。作者声明,这个研究不代表日本政府的看法,而是作者个人的看法。——编者注 作者:《经济社会体制比较》京55~59F8世界经济学津上俊哉20012001津上俊哉为日本经济产业省(原通产省)东北亚室长,曾任日本驻中国使馆经济参赞,本文为作者直接用中文写就的、给本刊的投稿。作者声明,这个研究不代表日本政府的看法,而是作者个人的看法。——编者注

网载 2013-09-10 21:3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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