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利益群体的演变及行为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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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农村很久以前就出现了派系活动。不同的历史时期和发展阶段,农村派系呈现出不同的特点和活动形式。一般而论,与派系相关的因素很多,但决定派系演变的主要因素是经济发展和制度安排。在中国农村20年的经济快速发展和制度变迁中,传统形式的派系与其结构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在一定程度上脱离了原来的内在支持要素,嬗变为具有明显功能特征的利益互惠组织。特别是在经济发达地区的农村中,新型的利益派系正在不断形成和发展,与其派系一起共同构架利益博弈的场域,无论在体制内还是在体制外都运用各自的手段和方法实现自身利益最大化。因此,要理解中国农村政治和社会的基本结构,就要解析村庄派系。
      一、派系的理解与演进
  对农村派系的理解,孙琼欢、卢福营认为,所谓“派系”指人们以特定的关系为纽带联结起来的、具有共同利益和现实功能的非正式组织。在中国农村,联结派系的既可以是血缘、业缘、地缘等传统因素,也可以是利益、文化背景甚至于人的性格等因素(孙琼欢,卢福营,2000)。贺雪峰在派系的理解上引用了以上定义,但他认为中国农村以血缘为纽带的宗族组织有特殊的复杂性,与派系成长有环节上的因果关联,因此,把宗族与派系放在同一层面进行分析。与此同时,他把派系和派性加以区分,认为派系和派性都是指农民之间的分派特征,但派系既然形成了“系”,就相当稳定,而派性仅仅是一种分派特征,还没有发展出稳定的组织形态(贺雪峰,2001)。以上对派系的理解是有实际意义的,他们从不同的层面上对派系进行了分析并形成了不同的分析范式。本文在此基础上对派系的相关要素和演进路径进行解读。
  从历史上看,对于以传统、落后的农业生产方式进行生产的广大农村来讲,在中国封建集权的政治统治形式下,农村的制度形式、经济发展水平和传统文化几乎没有发生很大变化。以单元形式存在的中国农村社会由于缺乏流动而形成了相对的封闭性。长期以来,以血缘亲情为纽带的宗族、以传统文化为基础的业缘和以熟人社会为基础的地缘派系是普遍存在的,并且形成了较为稳定的结构,除此之外,还有一些稳定的、忠实于宗教文化的、没有明显利益目标的以及不稳定的并且带有某种明显利益目的的教派。在这一结构中,血缘派系占有主要地位,业缘和地缘派系相对处在边缘上。在人与人的远近关系上,三者呈现一定的差序格局。换言之,血缘亲于业缘,业缘亲于地缘,至于教派呈弥漫状和不确定性。这一结构形式构造了农村社会一致与冲突的场面。新中国成立以后,由于国家权力高度集中,国家对广大农村社会实行了政治、经济和文化的全面整合,血缘、宗教派系几乎消失,只存在一些残迹。业缘和地缘派系也只是若明若暗。20世纪80年代,随着农村联产承包制实施以后,农村经济迅速发展,农民的自由空间不断扩大,传统的文化网络很快恢复过来,血缘、业缘、地缘派系就成了体制外的主要力量,并开始与体制内即国家延伸至农村的权力互动,同时,以同学为纽带的新派系迅速崛起,但难以挑战传统派系。20世纪80年代末,随着村民自治制度试行以后,血缘和地缘派系占有主体地位,而业缘和同学派系仍然处在附属的地位,他们利用制度提供的平台来维护各自的利益。总的来说,这时,传统派系内部仍然处在一个较为稳定的层面上,派系之间的流动是不明显的。然而,进入20世纪90年代以后,随着农村经济进一步发展和国家强制实施村民自治制度以后,利益的主导性在很大程度上消解了形成传统派系的纽带,从而使农村原子化社会结构在一定程度上进一步加强,血缘和地缘派系的原有主体地位遭遇到了严重的挑战。在此情况下,熟人社会的面迅速扩大,人与人的距离也在减少,这就在客观上为农村利益派系的形成打下了基础。与此同时,村民自治制度具有公开、公正和公平的民主选举性质,这就刺激了一些利益派系的快速成长(孙琼欢,2003)。因此,经济发展和制度安排因素摧毁农村传统派系结构,同时又催生了利益派系。应该说,这可能是当今中国农村派系的发展态势。
  从当今中国农村社会现实上看,在比较中国中西部和沿海农村社会结构时能够找到一些明显的、可以在一定层面上佐证当今中国农村派系发展方向的答案。我们在温州和湖北通山县的农村调查中发现,在富裕村庄中,利益派系实际作用大于宗族派系,即使宗族派系很强,但与以前相比其实际影响也会大打折扣。在经济不发达的山区农村,宗族派系可能较其他派系包括新兴的利益派系有影响力。这些表现几乎没有地域上的不同。一般来说,在村民自治制度中,传统派系向利益派系转化的程度与经济发展水平成正相关。当然,同一姓氏或者占绝对多数的大姓村庄可能是一例外。
  在农村经济不断发展和社会流动加快的情况下,处在原子化状态下的普通村民容易被村庄精英通过一些共同的利益目标所动员。因为在农村社会的结构地位中,利益资源占有的多少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村民所处的实际地位,由此也就决定了处在不同层次上的多数成员可能不同程度地意识到利益或价值取向的一致性,并有可能外化为参与中的一致性行为(孙琼欢,卢福营,2000)。因此,从传统派系分崩离析出来,并处在相对原子化状态的村民转化为利益派系的直接表现是农村人际关系理性化。这是利益派系的主要特点。目前农村实际运作情况表明,利益派系中的人际关系理性化正在或者已经打破费孝通先生所说的由传统文化所决定的“一根根私人联系所构成网络”的差序格局(费孝通,1998)。具体地说,宗亲之间可能不再以血缘关系的远近来选择自身的行为,而更可能通过理性计算,以能够获取利益的大小来选择自身的行为。同样,业缘、地缘、邻里、同学和姻亲之间也是如此。
  一般来说,理性计算的基础是互惠。美国学者罗伯特·D.帕特南指出互惠的最终实现取决于社会信任、互惠规范和参与网络。有效的普遍互惠规范,可能会与密集的社会交换网络相联。在一个社会里,如果人们确信他们的信任会得到回报,而不会被人利用,交换就可能随之而来。从另一方面说,在一定时间里不断重复的交换,往往鼓励着普遍互惠规范的发展(帕特南,2001)。目前,农村社会的信任关系正是建立在熟人社会的基础上通过多次的实际表现而取得的。如果某人或者某派系特别是精英人物的行为失信而破坏了自然形成的互惠规范,造成了与其相关的利益人失去利益,那么,他们就可能被边缘到互惠圈外。特别是对于村庄精英来说,他们往往失去的是动员能力。近年来,参与网络的主要方式有制度与非制度安排,制度安排主要是村民自治制度,非制度安排主要是具有利益目标导向的自我动员。总的来说,目前农村互惠机制没有稳定性,这是因为农村存在信用危机和互惠规范缺乏刚性的约束力。
  在沿海和内地农村,利益派系有很强的流动性和不稳定性。贺雪峰认为,现在农村利益派系更具有派性。孙琼欢和卢福营认为,现阶段农村的派系具有低烈度性和间歇性,也就是说,一方面派系成员很不稳定,他们对所生派系只存在某种意向性倾向,其实际行为指向在很大程度上赖于对预期成本和预期收益的估算,当预期成本大于预期收益时,该派系成员就会四散。另一方面,村庄派系在平时只是一股暗流,在有利益分配时就呈现出来(孙琼欢,卢福营,2000)。由此可见,他们虽然没有直接指明利益派系所具有的特征,但其实质内容是显而易见的。当然,虽然现阶段在沿海富裕村庄中利益派系可能占有主流,但并不能说其他派系就完全失去了作用,事实上,利益派系并没有脱离其他派系而单独存在,他们之间往往以一定形式为了一些目的而进行博弈。而且在此过程中,传统派系自身也在不断向新生的利益派系演化和流动。
      二、派系的利益博弈行为
  从派系演进过程中看出,传统派系越古老,他们与文化价值联系得越紧。现代派系行为的价值与以前是不一样的,利益的主导性在各种派系中出现了一种发展态势。具体地说,具有现代性的传统派系诸如宗族、地缘、姻亲和业缘等派系也日益脱离传统的文化价值而更倾向于利益性。因此,在农村经济不断发展的过程中,包括新兴利益派系在内的各种派系间的一致与冲突在很大程度上是利益博弈。
  一般来说,村庄利益包含物质和精神二方面的内容。派系中的普通成员和其精英往往围绕着精神和物质物利益进行选择。在多数情况下,他们需要二方面的利益,但也有一种情形,就是在沿海经济发达地区的村庄里,一些村庄精英可能更注重精神利益而愿意付出很大代价。
  现在村庄派系是如何实现利益呢?这就要回到上文所提出的制度安排以及与此相联系的互惠参与网络问题。从一般层面上看,无论是近代还是1949年新中国成立以后,国家很少提供农村派系可能进行利益博弈的制度安排,由此使得农村社会未能形成以利益为主导的正式参与网络,这就决定了农村派系只能在国家以外的低层面上活动,利益实现是非常有限的。但是,自1998年村民自治制度强制实施以后,各种派系利用村民自治制度构造了一个最直接的博弈场域,在这场域中,村民委员会选举成了派系最重要的竞技活动。派系之间的利益博弈一般以精英的活动展现出来的。所谓精英就是指在村庄中与普通村民相比占有较多资源并有动员能力的人。如经济上成功,有良好个人品德,知识水平较高的村民。有的学者把这样的村民称为“大社员”。村庄精英只是相对的概念,他们与普通村民的边界是相当模糊的。尽管如此,村庄派系在一般情况下不能离开村庄精英而独立存在。因为派系的形成和利益运作往往在村庄精英的动员下得以实现。所以,在村委会选举中,村庄精英是派系最活跃的分子。下面考察几种派系活动模式。
  (1)宗族派系主导型。宗族派系在村民委员会选举中扮演的角色在不同的地区和不同发展阶段中具有不同的特点。在上个世纪80至90年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简称《村组法》)试行时期,宗族派系虽然开始影响选举,但因为基层政权组织主导村民委员会选举而使其影响相当有限。1998国家强制实施《村组法》以后,宗族派系主导选举成了全国农村普遍的特点。我们在近年的调查中发现,与沿海农村相比,中西部农村的宗族派系主导选举有明显的趋势,在经济落后地区的农村宗族派系主导选举比经济发达的农村也有明显的倾向性。宗族派系主导选举通常容易发生在姓氏不多,只有一到二个姓氏占多数的村庄中。在村庄只有单姓和杂姓的情况下,宗族派系主导选举一般是不存在的。
  在宗族主导的选举中,由于历史传承的血缘亲情关系的存在,一方面村庄族内人自觉与不自觉地对宗族文化的记忆形成了合力,并支持他们的精英参与竞选,他们相信族内精英获胜后能够维护宗族内部的利益(吴思红、贺雪峰,2001)。另一方面宗族内精英站在宗族派系利益的层面上利用文化合力在同心圆内进行动员以获取更大的竞争力。因此,宗族内精英在传统文化和利益互惠的基础上比其他派系中的精英更易于获胜,而其他派系在这种情况下可能总是处在利益的边缘上。
  (2)利益派系主导型。上文已经讨论过,利益派系的产生是经济发展和制度安排的结果。经济发展为利益派系的生长提供了条件,制度安排使利益派系主导型成为现实。这就决定了利益主导型派系最有可能普遍存在于沿海经济发展地区和中西部地区富裕的村庄中。利益派系是利益人经过理性计算以获取一致利益的共同体,他们的行为目标就是实现利益的最大化。利益派系中的精英在选举中利用各种手段迎合利益派系中利益人的心理需求进行强有力的动员,从而使自己在选取举中获胜。村庄精英采取的方式主要有二种。一种是贿选,另一种是许诺。贿选在沿海发达村庄较为普遍,在中西部农村也出现了苗头。一些有经济实力的精英在选举前通过分发钱物把各种边缘人纳入自己的体系中,对于边缘人来说,他们可能不满自己所处的地位而从眼前的利益出发,反过来支持能够给其现实利益的精英。不过,这样的边缘人也常常使这些精英感到困惑,因为如果村庄存有多数精英并且都在采取同样手段进行派系动员时,村庄中的边缘人往往失去传统文化的记忆,谁给予的现实利益更大,就支持谁。所以,以利益纽带构架起来的利益共同体很不稳定,内部的信用关系也是非常脆弱,其存在可能是暂时的。
  一般来说,在利益派系中,精英的行为目的主要是在选举获胜后利用职权为自己和在背后支持过自己的核心同党人谋取物质利益。比如,土地审批、工程承包等向圈内人倾斜,而那些受过贿赂的边缘人不在其中,虽然他们是大利益派系的一分子,但在选举时完成了互惠,所以他们仍然处在边缘之上,并且很有可能在今后的派系博弈中可能再次被利用。当然,在利益派系中并不是所有的精英都是这样的。我们在温州富裕村庄的调查中发现,利益派系中有些精英主要追求精神利益。因为这些精英可能是村庄的小姓、或者处在小自然村落中,或者从前他们的经济水平低等等,他们长期处在村庄权力外部的边缘上,但后来他们在经济上取得了成功,进而在村庄动员能力上也得到前所未有的提高,所以他们就想竞取村庄权力为自己、本族或者为本小自然村落“出口气”或者“过把隐”来满足精神上的需求。在调查中,我们问到一个姓吴的主任,他说“我花了不少钱,目的就是争口气,反正也值得。”不过,也有一些人说:“我在经济上获得了成功,的确想为村里干些事情,今后也是有头有脸的人。”还有一些人说:“为了出口气,成本太高,今后不再这样了。”这里必须指出的是,在贿选中,通常不只是竞选者扮演独角戏,往往背后隐藏着“影子成员”,他们可能出钱出物,四处活动,是实在的利益共同体。
  许诺是所有派系中的精英在村委会选举中可能使用的方法。对于利益派系中的精英来说,使用这种方法可能更为普遍。一般来说,利益派系中的这些精英利用其熟人和半熟人关系进行利益动员,使其他派系的边缘人相信自己当选以后能够带来好处,从而不断扩大自己的势力范围。作为被动员的边缘人来说,因长期不满自己的地位可能更倾向于信任利益派系中的精英,即使他们暂时不能确定这种口头互惠的真实性,但在今后熟人或半熟人社会里还有选择的机会,换言之,不守信用将来怎么见人?所以,许诺成为瓦解其它派系特别是宗族派系,争取边缘人支持的低成本方法,但是许诺对传统派系中的上层理性人来说一般是无效的。因为他们本身是精英阶层而不愿相信派系外人的口头互惠。最近的调查表明,大约有80%的许诺是难以全部兑现的,特别是有明显物质利益意图的精英更是如此。不过,这里应该说明的是,的确有一些精英为了满足精神需求通过许诺方式进行竞选从而获得了村庄权力后,其工作成果是令村民满意的。这种情形却很少。
  (3)均衡型。均衡型是指村庄既无大姓,又无优势利益派系,各种派系势均力敌。在多数情况下,村庄精英缺乏讨价还价的能力,也互不宽容,都只在自己的势力范围内进行动员,没有能力跨越派系争取新的支持,即使自己竞选失败,也不能让他人成功,所以村民委员会选举难以取得合法性,即一致的同意。因此村庄长期处在对立无序之中,村级组织权力结构很不稳定,基层政府也没办法。像这类村庄在沿海发达地区和内地颇为常见。客观地说,这是由于在村民素质较低和村级制度化不强的情况下,传统派系向现代性派系转变过快的结果,而不是真正意义上利益派系发育成熟的表现。
  以上只是从一个相对的层面上来解析派系在选举中的进行博弈的三种形式,事实上,博弈的过程复杂得多。比如说在宗族派系主导型中,包括利益派系在内的其他一些派系往往同时发挥作用。同样,利益派系主导的选举也是如此。无论哪一种形式都是相对的。
      三、讨论与结语
  在考察了村庄派系的演变和利益行为后,我们必须对一些与派系相关的因素进行分析。
  (1)利益派系与村级民主治理。现在中国农村利益派系正在不断成长并影响农村社会结构的变迁方向,这是无可置疑的事实。制度变迁和经济发展的确影响了文化价值定位,从而决定了农村利益人的行为表现,上文对此作了一些具体阐述。那么,如何看待村级民主治理中的农村利益派系呢?客观地说,其正负两面影响是显而易见的。
  一方面利益派系打破了传统文化所形成的宗族网络,从而有可能裂解宗族派系,生成多元的政治资源,弥补农村社会政治资源不足的缺陷。我们从目前村民自治制度的运行情况可以看出,在经济不发达地区的广大农村中宗族派系和恶势力控制选举,村级组织权力异化,仍然是制度安排中一大障碍。要消除这一障碍,除了通过制度约束外,最终只有依靠农村政治资源结构合理化来解决问题。最近,我们在温州几个富裕村庄调查中发现,不少普通村民包括一些精英认为,农村贿选虽然不是正当的行为,但至少打破了过去的宗族、地缘、上级政府垄断村庄权力资源的格局,也从一个侧面上体现了村民权利的实现,同时他们一致认为,只要在今后的几届民主操练和村民公共理性的不断提高后,贿选很快就能得到有效的控制。显然,我们并不完全赞成这种观点,但至少应该从此看到,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村级民主治理与利益派系的统一性。即在农村利益派系的不断演化中,利益互惠不断趋于公共理性化,从而促进村级民主治理的发展,反过来,村级民主治理又能够提高利益派系的公共理性化水平,从而使农村社会包括派系在内的各种资源结构更加合理化。当然,除了此以外,还有一些由此派生的功能,比如利益派系能抑制农村政治参与冷漠,促进村民参与热情;提高农村社区的自我整合能力等等,这也是值得注意的问题。
  另一方面,利益派系的行为常常离散村民自治制度的目标。村民自治制度本质上是为了解决广大村民的权利和利益实现问题,而利益派系中的一些精英往往通过贿选获取村庄的治理控制权,出现“富人治村”的局面。他们长期垄断村庄资源,甚至于大量谋取私利,形成了牢固的内部利益互惠网络,使村级民主治理的性质发生变异。因此,对此必须采取有效措施规范利益派系的不良行为。一方面,以国家权力为后盾,通过国家层面制定相关法律制度,从程序上来严格规范各种派系的选举行为和村级权力运作行为;另一方面,利用农村集体的力量通过制定村规民约对村庄精英的选举行为进行约束和监督。比如村庄可以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制定“竞选人保证金制度”(注:竞选人保证金制度指在村民委员会选举中竞选人必须交纳一定数额的资金,一旦发现其行为失范,就对其作出经济上的处罚而形成的自治性的约束制度,制度制定和监督的主体是村民自己。),让村民监督竞选人是否贿选。
  (2)边缘化、农村社会分层与派系流动。边缘化(marginality)是美国社会学家帕克提出来描述边缘文化人的心理表现,后来这一概念被广泛扩大并运用到社会学科。本文主要指系统空间中相对边缘位置以及向边缘移动的过程。如果运用同心圆的系统方法来透视农村社会,你就会发现较为清晰的“年轮”,即一层层同心圆结构。村庄的每一个人都能找到相对应的结构位置。同时在这一大系统中又存在若干子系统,这个子系统往往以派系形式存在,其“年轮”结构相对模糊。在这种“年轮”结构中,中心层是人数不多的体制内和体制外精英,即我们所指的村“两委”成员和派系中头人,他们在财富和权力上占有优势,有很强的动员力。中间层是相对较多的普通村民,为被动员的对象。外层是边缘人,他们拥有极少的社会资源,在结构变迁中总是处在最外层。因此,这就决定了他们具有非常明显的利益行为特征,即他们易于被利益派系中的精英俘获,而用选票与利益精英互惠;他们缺乏文化网络记忆和信用而易于反叛;他们往往以利益目标为导向游离在所有派系之间等等。
  由于农村普遍存在以上的系统结构,决定了农村社会分层在事实上存在级差地位。处在“年轮”的越外层,其地位也就越低,所以,在派系流动中,人们总是想向系统中心靠近。但是由于社会资源的占有水平决定了其所处的系统结构地位,因此,在一般的情况下,他们只能在系统中同圆带流动,却很难改变从同圆带至中心的纵向结构地位。这就必然导致相对外层的人对决定这一结构的制度和文化不予认同,特别是最外层的边缘人因长期边缘化处境而更是如此。由此也就决定了农村社会经济愈发展,社会分层愈突出,合法性基础就愈差,在一定程度上农村社会稳定问题可能显现出来。所以规范、引导农村派系均衡运行和协调发展,促使农村社会系统结构更加合理化,这是十分紧迫的任务。
  (3)人际关系理性化与道德重构。从农村派系演变过程可以看出,人际关系理性化是利益派系产生和发展的基础。在当今中国农村社会中,人们正在不断丢弃带有浓厚人情味的“差序格局理性化”的交往方式,而主要根据交往可获取的利益大小来选择自己的行为,从而形成一个个小圈子,圈子扩大可能就是派系。表面上圈内人是平等、互惠的并能进行符合道德的交往,实际上,每一个人的利益目标至上性很快就摧毁了共同基础,从而导致圈子解构,人与人之间变得越来越陌生,关系越来越复杂。这种以利益为纽带的人际关系也就越来越远离道德规范,道德的普遍约束力变得十分软弱无力。美国学者塞缪尔·P.亨廷顿认为,在组成社会的各团体之间必须存在某种利益的相互适应性,道德和谐和互利互惠是共同体不可缺少的两个方面(亨廷顿,1989),所以重构农村道德规范也是农村派系良性互动的基础。从长远看农村道德规范的重构必须最终依靠经济发展来推动,因为经济发展到一定程度时人们才有可能追求更高层次的精神需求,这时的道德规范可能易于深入人心,自我约束成为可能。
  总之,通过对农村社会派系演变路径的分析,可以看到今后农村派系发展的方向。作为发展方向的利益派系来说,尽管在其行为上显现出不少负面影响,但从国家与社会二元分离的要求来看,利益派系的生成与发展是有意义和符合逻辑的。现在的问题是如何合理整合和引导利益派系协调发展,形成均衡结构,抑制极端分化行为,促进农村社会均衡发展,这是一个非常有意义的课题。
经济社会体制比较京111~116F2农业经济导刊吴思红20032003在中国农村经济发展和制度安排中,以传统文化为基础的宗族、地缘和业缘派系正在向具有利益性质的现代传统派系转变。特别是在经济发达地区的农村,从传统派系中演化而来的新型利益派系正在与现代传统派系进行利益博弈,以获取自身利益的最大化。本文主要对村庄派系的演化机制、利益实现的手段和方法以及当前派系演化中农村社会结构要素进行分析,并对利益派系与民主村级治理、边缘化与农村社会分层、人际关系理性化与道德重构等相关问题进行了讨论。村庄/派系/利益/演变吴思红,中共温州市委党校 作者:经济社会体制比较京111~116F2农业经济导刊吴思红20032003在中国农村经济发展和制度安排中,以传统文化为基础的宗族、地缘和业缘派系正在向具有利益性质的现代传统派系转变。特别是在经济发达地区的农村,从传统派系中演化而来的新型利益派系正在与现代传统派系进行利益博弈,以获取自身利益的最大化。本文主要对村庄派系的演化机制、利益实现的手段和方法以及当前派系演化中农村社会结构要素进行分析,并对利益派系与民主村级治理、边缘化与农村社会分层、人际关系理性化与道德重构等相关问题进行了讨论。村庄/派系/利益/演变

网载 2013-09-10 21:2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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