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史学的教化传统及其现代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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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图分类号:K09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257-0246(2007)03-0133-05
  中国传统学术所取得的各种成就,最令世人瞩目的是史学。①从周代开始,中国的史籍编撰便从未中断,由此形成了数量庞大的史籍存留至今。在这一史籍数量的增长过程中,中国的史家们积累了大量的史书编撰经验,并创造出种类复杂的史书编撰形式。他们还从理论上对传统史学的方方面面进行了相当系统的总结。但自20世纪以来,随着西方历史学的传入,对于中国传统史学的成就一直存在着低估的倾向。主要原因有二:一是认为中国虽有大量的史籍存世,但是缺乏对历史及历史学活动本身的深入思考,没有发展出成体系的历史哲学。二是从科学的历史学角度,认为中国传统史学没有建立起科学规范的史料甄别手段与史着编纂方法。②这两个方面的评判当然有其客观反映中国传统史学特点的地方。但时至当代,随着人们对文化多元性探讨及科学主义的批判性反思的深入,再局限于这两个方面,显然已不能全面认识中国传统史学的价值追求,合理地评价其历史地位,当然也就更不能对中国传统史学的现代价值作出积极的估价。本文即希望通过回顾中国传统史学教化功能的产生与演进过程,以及传统史家对其所从事史学活动之教化功能的理论自觉与总结,重新审视传统史学教化功能的历史意义,并探讨在新的历史条件下,传统史学可能承担的现实责任及其实现途径。
  一、上古中国史学的政治意义与教化功能
  人类的早期史学,一般都经历过一个“鉴诫史学”的发展阶段。即人们记载历史主要不是出于对古往事件的简单兴趣,而是为了实际的现实功利目的。这一阶段,“历史学家作为认识的主体,在记述历史时,需要对客观的历史过程和历史上的人物、事变作出选择与评价,利用历史歌颂王权,歌颂统治阶级的功业,并利用历史的榜样来赏善罚恶,对政治家进行教诲,对民众进行道德灌输”。[1]11古希腊历史学家希罗多德在其《历史》的开篇就这样写道:“在这里发表出来的,乃是哈利卡纳苏斯人希罗多德的研究成果,他之所以要把这些研究成果发表出来,是为了保存人类的功业。”[2]1因为这些人类的功业,具有“垂训千古,教育后世”的作用。[3]4修昔底德则在他的《伯罗奔尼撒战争史》中,一再歌颂人类的“勇敢和英雄气概”,强调正是靠着这种勇敢的气概、开朗的心情,才“使我们的城邦光明灿烂”,因此,“无论对于城市或个人,这都是真正的力量”。[4]134,139其他古典时期的历史学家如波里比阿、老加图、李维等人,在他们的言论中也都十分强调史学活动的道德教训意义。如波里比阿把历史当作一种以“事实为训的哲学”。老加图则强调人们记载历史的目的是观善惩恶,灌输爱国思想,并通过宣扬道德来塑造青年人的性格。李维主张应该通过历史来培养公德、提倡爱国情操。他说,人们可以从历史提供的各种教训中“替你自己和替你的国家选择需要模仿的东西,从这些教训中还可以注意避免那些可耻的思想和后果”。[1]16早期中国史学也同样具有这种训诫的意义。东汉历史学家班固在《汉书·艺文志》中就曾经总结:“古之王者世有史官,君举必书,所以慎言行,昭法式也。”
  上古时期的中国史学,完全控制在王朝史官的手中,是重要的政治行为之一,具有为王朝政治乃至整个社会确立法式的政治意义和社会意义,其政治功能的发挥及社会价值的实现因此具有比较大的强制性。早期中国史学这种具有强制属性的行为规范功能,屡见于先秦文献的记载。如《左传·昭公二十三年》曾记载:“公如齐观社,非礼也。曹刿谏曰:‘不可。夫礼,所以整民也。故会以训上下之则,制财用之节;朝以正班爵之义,帅长幼之序;征伐以讨其不然。诸侯有王,王有巡守,以大习之。非是,君不举矣。君举必书。书而不法,后嗣何观?’”所谓“君举必书”,即君主个人的行为,都由史官予以记录,符合礼制的言行就会成为后人可以效法的典范,而违反礼制的言行则成为后人的反面典型。因此,不符合礼制规定的行为,君主是绝对不能去做的。《国语·鲁语上》也有类似的描述:“哀姜至,公使大夫、宗妇觌用币。宗人夏父展曰:‘非故也。’公曰:‘君作故。’对曰:‘君作而顺则故之,逆则亦书其逆也。臣从有司,惧逆之书于后也,故不敢不告。’”即,君主顺于礼制的言行,被记载下来后,会成为后代效法的规范,也就是“故”。而逆于礼制的言行,也将被记录下来,对后人产生警戒的作用。这种记录君主言行的史学活动,除了主要以君主个人对身后荣辱的关注来达到监察及立法效果外,同时也还伴有一定的现实惩罚措施来保证其强制性规范功能的实现。
  中国上古史官记事所发挥的监察与立法功能,其对象并不只局限于最高统治者或其继承人,同样也涉及其他贵族大臣及广大民众。《诗·小雅·宾之初筵》记载周代饮酒宴享之时,就于席间设置了史职人员,负责监察各人的言行举止:“凡此饮酒,或醉或否。既立之监,或佐之史。”汉代学者郑玄《仪礼·乡射》“作相为司正”注云:“为有解倦失礼,立司正以监之,察仪法也。《诗》云‘既立之监,或佐之史。’”[5]996由于史官记事有如此重要的社会政治意义,所以《周礼》一书记载王朝史官之记录历史的职务,是在为国家、官府及都鄙城乡建立维持社会秩序的所谓“六典”、“八法”与“八则”:“掌建邦之六典,以逆邦国之治,掌法以逆官府之治,掌则以逆都鄙之治。”郑玄注:“六典、八法、八则,冢宰所建,以治百官,大史又建焉,以为王迎受其治也。”[6]2079这种语言上的转换如实地反映了上古时期中国史学活动的真实意义和本来价值。③
  上古时期中国史官体制的发达,导致史学活动完全成为王朝立法设教的工具,这对于中国早期史学教化功能的发展产生了巨大的推动作用。反观古希腊、罗马的史学,则不存在着推动史学教化功能发展的政府之力。不唯如此,由于史学在古希腊及罗马主要是史家的个人活动,史家个人探讨未知世界的兴趣使得历史学的科学属性获得较大的发展,而社会教化功能则并未成为史学内部的强势追求。柯林武德曾评述说:“希腊人非常清楚地并有意识地不仅认为历史学是(或者可能是)一门科学,而且认为它必须研究人类的活动。希腊的历史学不是传说,而是研究;它在试图对人们认识到自己所不知道的那些问题作出明确的答案。”[7]48修昔底德在撰写《伯罗奔尼撒战争史》时,也对找出事情发生的原因,发现人们的动机,说明过程的原委投入了极大的兴趣。这是因为,他“相信应当把事件当作一些合理地、有秩序地互相关联的事实进行研究”。[8]50古希腊、罗马经典史家记录历史时所表现的追求、研究事件发生原委的倾向,对于近代西方历史学朝着科学化的方向发展当然提供了一笔巨大的历史遗产,但同时也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前近代西方传统史学社会教化功能的发展空间。
  二、中世中国史学独立教化功能的持续发展
  秦汉以后,随着王朝法制建设的发展,中国传统史学监察及立法等政治功能逐渐衰弱,但其社会教化功能仍保持着独立发展的势头。这一阶段中国传统史学与西方传统史学在服务于社会教化方面的最大差异,是儒家的伦常体系虽然已经在中国发展成为全社会都需要遵守的行为规范,但传统史学维护社会伦理规范的独立功能,仍然得到进一步加强。而中世纪时期欧洲的史学活动,则基本上沦为诠注基督教世界观及伦理观的工具,丧失了独立推行社会教化的能力。
  自汉武帝实行独尊儒术的文化政策之后,儒家的伦理思想成为占据社会主流地位的伦常规范,因此中国传统史学所要宣扬的道德观念及社会价值,必然也要服从儒家的伦常说教。因此,传统史学与儒家学说,开始形成为一种密切结合并互为表里的关系。
  首先,从历史源头上看,儒家伦理观念的最初建构,便主要完成于对历史的追述过程当中。儒家的学术体系,从其创始时期开始,便力求摆脱宗教神权的影响。《论语·述而》记载儒家的创始人孔子:“子不语怪、力、乱、神。”《论语·先进》里还有更进一步的记载,季路问孔子事鬼神之事,孔子的回答是:“未能事人,焉能事鬼?”季路再问死,孔子的回答则是:“未知生,焉知死。”这种对彼岸世界的漠然,决定了儒学思想家们在宣扬自己的伦常体系时不可能企望于借助宗教神权的力量来获得社会的普遍认可。因此,从孔子开始,儒学思想家们所做的,便是从历史的叙述中寻求支持。孔子所选定的儒家的基本经典——六经,都与历史记载有关。清人章学诚曾提出“六经皆史”说,道破了儒家学术体系的历史渊源:“六经皆史也,古人不着书,古人未尝离事而言理,六经皆先王之政典也。”[9]1不离事而言理,这事实上是包括儒家在内的几乎所有中国古代思想家们论证自己的学说时所采取的共同立场与方式。孔子删定《春秋》,无论其实际所做工作究竟有多少,但经过孟子的传扬,所谓“世道衰微,邪说暴行有作,臣弑其君者有之,子弑其父者有之。孔子惧,作《春秋》。《春秋》,天子之事也”,④便等于为后来的史学活动在儒家伦常一统天下的局面中,继续保有其维护社会伦常观念,推动社会教化的独立价值,寻找到了合法性。
  其次,中华民族发达的工具理性追求削弱了理论说教的力量,但却增强了事实的说服力,这使不以空言说教的史学活动能够发挥出更大的社会教化作用。中华民族宗教信仰之不发达,自古至今,有目共睹。其原因众说纷纭,莫衷一是,但它反映了中国人实用精神的发达,是毫无疑义的。
  正是由上述两个方面因素的推动,在进入中世以后,中国传统史学并没有像欧洲的基督教史学那样,沦为简单地阐释一种占统治地位的社会伦理观念的工具,而仍继续承担着独立的推动社会教化的责任,这是已经沦为基督教之附庸的欧洲史学所无法比拟的。
  三、传统史学教化功能的理论与实践
  从孔子编定中国第一部编年体史书《春秋》以来,历代的历史学家及思想家对于传统史学的社会教化意义都有着清醒的自觉,并做过大量的理论总结。
  史学的社会教化价值一直被传统史家视作为史学的最高追求。在这方面,历代论述很多。如南朝文史理论家刘勰在《文心雕龙·史传》中即称:“诸侯建邦,各有国史,彰善瘅恶,树之风声。”唐代史学理论家刘知几在《史通·直书》也说:“史之为务,申以观诫,树之风声;其有贼臣逆子,淫君乱主,苟直书其事,不掩其瑕,则秽迹彰于一朝,恶名被于千载。”不唯如此,刘知几还在《史通·辨职》篇中对史家的职责任务做过层次上的划分,并明确指出教化社会是其最高责任:“史之为务,厥有三途焉。何则?彰善贬恶,不避强御,若晋之董狐,齐之南史,此其上也。编次勒成,郁为不朽,若鲁之丘明,汉之子长,此其次也。高才博学,名重一时,若周之史佚,楚之倚相,此其下也。”传统社会中的一般知识分子,对于史学的这种功用也有明晰的认识。如明代文学家归有光就曾提出:“史家之裁制不同,所以扶翊纲常,警世励俗,则一而已矣。”⑤
  当代史家汪荣祖先生曾将传统史学之精神,归纳为三:“一曰显忠臣,二曰诛逆子,三曰树风声。”因此强调中国传统史学,“其归宿在于惩劝”,[10]13也就是追求社会教化的目的。显然,这是对传统史学之用的精辟总结。
  除强调史学的教化功能之外,历代的史家还对史学如何发挥教化功能进行深入的论述。归纳而言,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
  首先是依经以立则。儒家的伦常体系作为传统社会占据主导地位的意识形态,是史学活动发挥其社会教化作用的基本原则。《文心雕龙·史传》云:“立义选言,宜依经以树则;劝戒与夺,必附圣以居宗。”强调了儒家思想在史学活动中的指导地位。在儒家各类经典中,《春秋》一书又因其本为史记之书而备受历代史家的重视。韩愈曾云:“凡史氏褒贬大法,《春秋》已备之矣;后之作者,在据事迹实录,则善恶自见。”⑥经史互为表里,各自发挥推动社会教化的作用。两者既相互统一,又相互区别,其间的关系,诚如明代大儒王阳明所说: “以事言,谓之史;以道言,谓之经。事即道,道即事。”⑦
  其次是直书善恶。刘知几《史通·直书》:“其有贼臣逆子,淫君乱主,苟直书其事,不掩其瑕,则秽迹彰于一朝,恶名被于千载。”《辨职》篇又说:“学者苟不能探赜索隐,致远钩深,乌足以辨其利害,明其善恶。”就是说,只有直书善恶,才能达到彰善显恶的教化效果。直书善恶,也是传统社会对史学价值实现方式的普遍认识。南宋思想家陈亮就曾指出:“信千古以兴颓俗,圣人惩劝之法也。”⑧强调了考信历史对于推行社会教化的意义。必须指出的是,历代史家及思想家提出的直书,并不是一般意义上的据实记录,而是有善恶的价值判断作为前提的实录。刘知几在《史通·惑经》中强调:“善恶必书,斯为实录。”显然,刘知几所说的“实录”,是指实录善恶,对实录的内容有明确的要求,这与西方科学历史学之父兰克所提出的“如实直书”,虽然在形式上具有一致性,但主观追求及意义却大相径庭。正因为此,传统史学在一方面强调直书的同时,也并不完全排斥曲笔。孔子编定《春秋》,便有“天王狩于河阳”[11]473之类的曲笔处理。
  第三是重视以人物为中心来叙述历史。中国传统史学有三大史体,即以人物为中心的纪传体,以时间为中心的编年体和以事件为中心的纪事本末体。三体之中,纪传体被历代尊奉为“正史”之体。这与西方史学重视军政大事及国家制度的记载,旨趣迥异。之所以出现这种差别,正是因为双方赋予史学的意义有较大的差异。西方史学从古希腊时期开始,就十分重视探讨事件的原委、过程及结果。如修昔底德撰写《伯罗奔尼撒战争史》时,就十分“注意找出事情发生的原因、发现人们的动机、说明过程的原委……他相信应当把事件当作一些合理地、有秩序地互相关联的事实进行研究”。[8]50而这些内容,是很难在人物传记中得到全面反映的。因此,在西方史学中,传记这种史书体裁始终没有得到充分的发展,也不受到重视。而中国传统史学,之所以注重记录个人生活的细节,正是因为在个人生活的叙述中,才能够集中地反映出道德伦理的社会力量,才能够实现史学致力于推动社会道德教化的目的。
  除了上述三种主要途径外,传统史学为强化教化功能,扩大教化范围,还十分重视历史知识的普及。由于印刷术的巨大进步,这一点在宋代以后表现得尤其突出。
  四、传统史学教化功能的现代价值及实现途径
  中国传统史学的社会教化功能,20世纪以来并没有受到相应的重视。这其中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一是在科学主义的强势话语下,历史学工作者以实现历史学的科学化为唯一目的。因此,历史学研究的重心全在探讨社会演进的规律,试图揭示历史发展的客观真理。在这一学术氛围中,传统史学强调社会教化意义价值追求的声音被完全抹杀。其二是传统史学保留下来的众多推动社会教化的内容及经验,大多带有前近代中国社会的种种烙印,与近代中国社会致力建设的近代国家的目标往往格格不入,有些还甚至对中国的社会进步产生阻碍作用,这也使人们难以客观公正的目光看待传统史学的社会教化功能。
  在21世纪的今天,继承并发展中国传统史学的社会教化功能,使它在新世纪仍能为中华民族的崛起与繁荣服务,必须找到传统与现代相结合的切实途径。
  首先,必须坚持道德教化与价值多元的互相统一。文化的多元性是当代社会的一个重要特征,因此,史学要想发挥其道德教化作用,必须建立在文明之间及文明内部不同社会群体之间积极对话的基础之上。
  其次,历史的真实,仍是今天的历史学发挥其教化作用所要坚持的基本前提。真实不是教化史学所要追求的目的,但它是教化史学合法性的根本依据。
  再次,要继承两宋以来传统史学所致力的普及化道路。历史研究是一项严肃的学术活动,但要发挥它教化社会的功能,就不能仅仅满足于学术的探讨,而必须走出学术研究过于狭小的圈子。没有历史知识的普及,就不可能有历史学之社会教化功能的实现。
  注释:
  ①梁启超在《中国历史研究法》第二章“过去之中国史学界”中说:“中国于各种学问中,惟史学为最发达;史学在世界各国中,唯中国为最发达。”上海古籍出版社,1987年版,第10页。
  ②例如,许冠三在其《新史学九十年》中说:“新史学发展的主流始终在‘科学化’,历来的巨子,莫不以提高历史学的‘科学’质素为职志。”岳麓书社,2003年版,自序第2页。
  ③参见许兆昌:《〈周礼〉“大史”取掌记事考》,《大连教育学院学报》2000年第1期。
  ④《孟子·滕文公》朱熹注引胡氏曰:“仲尼作《春秋》以寓王法。”
  ⑤《震川先生集》,第一册,第36页,转引自汪荣祖《史传通说》,岳麓书社,2003年版,第13页。
  ⑥《韩昌黎集》,外集,第69页,“答刘秀才论史书”,转引自汪荣祖《史传通说》,岳麓书社,2003年版,第155页。
  ⑦《传习录集评》,上卷,第9页,转引自汪荣祖《史传通说》,岳麓书社,2003年版,第156页。
  ⑧《陈亮集》,第一册,第154页,转引自汪荣祖《史传通说》,岳麓书社,2003年版,第13页。
社会科学战线长春133~137K1历史学许兆昌20072007
中国传统史学/教化功能/史儒关系/现代价值
中国传统史学具有强大的社会教化功能。先秦时期,史学活动是政府实行监察、立法及教化社会的一种重要手段。秦汉以后,史学活动之监察立法的政治功能衰落,但其社会教化功能却得到了进一步的发展。当代中国正处在社会转型的重要历史时期,重新认识和估价中国传统史学的社会教化功能,对于确立适应社会发展的新型社会伦常体系,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作者:社会科学战线长春133~137K1历史学许兆昌20072007
中国传统史学/教化功能/史儒关系/现代价值

网载 2013-09-10 21:2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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