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中国古典小说的三个标征

>>>  古風悠悠—傳統政治與精神文明  >>> 簡體     傳統


  摘要 考察中国古典小说的标征,不仅需要从小说的文本着手,还应着眼于小说的创作主体与小说的接受主体。只有揭示并把握古典小说此三方面的特质,才能在面对文学史上诸多“小说现象”时,找到古代的“小说”与“古典小说”的分水岭。
  关键词 中国古典小说 古代的“小说” 标征 特质 成型态
  * * *
  在中国文学史上,古代的“小说”与“古典小说”两者的概念是不能等同的。古代的“小说”出现很早,在诸子散文《庄子·外物》篇中就有“饰小说以干县令,其于大达亦远矣”,《荀子·正名》里也提及所谓“小家珍说”,汉时班固于《汉书·艺文志》内亦有云:“小说家流,盖出于稗官、街谈巷议、道听途说者之所造也。”诸如此类的典籍中所言之“小说”,其含义与今人眼中的“古典小说”相去甚远。古代的“小说”概念无论在内涵或外延上一直处于游移与变动之中,在特质上存在着一定程度的不确定性。而现代欣赏视野中的“古典小说”,则是古代“小说”发展演变到一定历史阶段的产物,是“成型”了的古代小说,从这个意义上说,“古典小说”乃古代小说的“成型态”,它既摆脱并游离于“史传”的母体,亦不具备“笔记”类强烈的实录精神,在个体特质上呈现出区别于其他文学形态的确定性标征,正是这种古代小说成型态的标征使中国古典小说独具秉性,而无数被古人称之为“小说”的作品终被拒摒于“古典小说”大门之外,这也是古代小说的成型态即古典小说及其标征业已确立的必然结果。
  以往人们在考察古典小说的标征时,比较注重于对小说文本特质的剖析,这么做无疑是必要的,然而却忽略对与古代小说成型关联密切的两个主体即创作主体、接受主体的考察。应当将古典小说创作主体与接受主体作为中国古代小说成型期的重要标征,是它们与小说文本一起共同构建了中国古代小说的审美整体。因而此三者作为古典小说的标征而显示的固有特质,才是古代的“小说”与“古典小说”的真正“分水岭”。由此,我们在重新观照中国古代小说的发展脉络时,会对诸文学史家所认定的古代小说的成型期及古典小说创作的自觉时代的界定产生新的质疑与思考。
   一
  古典小说创作主体最基本的特质是自觉的创作意识,此乃古代小说创作是否进入成型期的主要标征。古典小说是古代作家在一定创作心态驱使下进行文学活动的产物,因此,古典小说作为创作主体的精神活动产品与主体的创作心态有着直接的因果关系。自觉的创作心态意味着文学创作自觉时代的出现。特定的创作心理只会产生特定的文学产品。创作心态的多样性在一定条件下决定了文学品类的丰富性。古典小说作为古代文学作品群体中的一个类别,是由于创作主体在创作心态上具备了自觉的小说创作意识,这种自觉的小说创作意识从创作心理上看应当包括三个最基本的部分:第一,符合生活逻辑的虚构意识,第二,以人物(或人的模拟物)为中心的叙事意识,第三,借助散化语式为演绎手段的表现意识。
  古典小说创作主体必须具备“符合生活逻辑的虚构意识。”在古典小说的创作中应该也必须包含虚构的成份。“虚构”才能体现主体创造的本质特征,有了刻意的虚构,主体的精神活动才能染带“创作”的特色。离开了虚构,也就无所谓古典小说的创造。基本上丧失虚构特征的记实性强烈的“史传”抑或“实录”就难以称之为“古典小说”,至于不允许虚构的散文与古典小说更是泾渭分明。但是古典小说的虚构也须“符合生活的逻辑”,这种虚构与想象决不是不着边际的任意编造与随心所欲的谵妄之撰,离奇与荒诞的虚拟手法作为艺术调味也应以生活的真实为基础。以现实社会生活为小说虚构的参照系,始终是古典小说创作主体必须遵循的思维逻辑。因而在上古文学中一切难以符合生活逻辑的虚构性作品,是不能跻身于古典小说的行列之中。
  古典小说的创作主体又必须具备“以人物(或人的模拟物)形象为中心的叙事意识”。创作主体在构建古典小说作品的框架时,必然以“叙事”为其支撑点,故事情节的发展与铺排往往占据着主体形象思维的整个空间。在描叙的故事中,形象、不管是人或人的模拟物都会贯穿于事件的始终,即使一类神妖鬼怪的故事,其实也是形象的具体化身在演绎人世间的生活,表现着现实社会人们的各色心态。因此,在创作观念上若背离了以形象为轴心的叙事意识,其创作结果势必不可能是古典小说作品。诚然,在古代抒情性一类小品中,也能寻觅到某些叙事成分与符合生活常情的内容,但它们的总体构建都不是以形象为中心展开的,所侧重的恰恰并非为了“叙事”,叙事不过是其创作过程中的辅助性手段,形象始终成不了作品艺术氛围中的主角而存在于叙事舞台的始末。而古典小说当与此相反,这也是古典小耍创作侄体表现在创作意识上所独具的特色。
  古典小说创作主体还须具备“借助散化语式为演绎手段的表现意识。”古典小说属于叙事性一类的文学样式,但叙事性文学品类并非只有古典小说。从语言运用的角度看,古典小说与其他叙事性的文学样式的区别也是明显的。这就要求创作主体在创作意念上非采用韵文而是确立散文化的语言表述意识。正是由于语言运用意识上的差异,使叙事性同样很强的歌引体诗作及各类戏剧文学都在创作主体的语体选择中遭到排除。因此创作上对语言手段的运用与选取也是古典小说创作主体的重要心理准备,是不可缺少的自觉创作意识。
   二
  创作主体一旦具备古典小说的创作意识,表明其完成了创作心态的自觉选择,但是主体的创作结果是否与创作心态相吻合,还需要对创作而成的文本作具体的考察,因为创作心态绝不能替代创作的结果,而只有主体创作的文本呈现出古典小说的独特品质,才能将此文本视为“古典小说”。因此,把握古典小说文本的特质,也就成了我们审视成型的古典小说必不可少的前提。
  以人物(或人的模拟物)为叙述主体的形象性是古典小说文本的基本特质。古典小说属叙事性文学,而叙事性文学品质当然不仅是小说,但其他叙事性文学样式在显示形象的个性特征时都没有小说那般的强烈,或者说它们所显现的形象的主体性色彩难以达到古典小说那样的高度。人或人的模拟物的有机行动即活生生逼真的现实场景构成了古典小说的基本内容,离开了形象及形象的生存环境,故事也就失却了赖以表演的主角及其生活舞台,古典小说也就无存在的空间可言。因此,创作文本突显形象的主体性也就成为古典小说文本的一个十分重要的个体特质。
  以细节为结构本位的故事性,也是古典小说文本的另一个特质。古典小说从某种角度说也是故事的历史,一篇篇古代小说就是一个个生动有趣的故事的铺叙过程。故事当然该有情节,但光有情节的故事未必均能称之为古典小说。古典小说应当是由情节与细节共同构作而成,且以情节与细节两者于文本中所处的结构地位而论,则细节比情节更为重要与突出。细节既是充当情节不可或缺的具体材料,又是使情节得以延伸并因之而波澜起伏、跌宕有致,许多细节甚至可完全游离于情节的束缚之外,为形象的塑造起到独特的功能与作用。在中国古代小说的发展历史上,古典小说的产生与臻于完美,不仅是小说情节的日趋曲折与花样翻新之故,更重要的是凭借了小说细节描写艺术的提高与升华。动人心扉的细节描写与刻划才是古典小说艺术魅力与审美价值之所在。细节在文本中的显着位置,正是古典小说文本区别于其他叙事性文学样式的独特之处。
  以散化语言为表叙方式的通俗性,又是古典小说文本的另一个特质。古典小说是通俗文学中的一类,它的通俗性源于叙述语言的散文化。古典小说文本中出现的基本上均是非韵文性的语言,这也导致在文本的流通上易于被社会的下层所接受。从这个角度入眼,古典小说的通俗性特质,很大程度上有赖于所运用的语言上的通俗性。通俗语言的采用,极大地拓展了古典小说所能表现的社会生活的广度与深度,也更增大了其内容的“真实”程度,使它既“走近”了生活,也“走进”了生活,在表现人们的社会要求与各种欲望时,比任何一种文学样式都显得尤其“真切”,更符合现实生活的本来面貌。因此以语言运用而给文本带来的通俗性,则为古典小说所独有的特性,由此也造成与其他叙事性文学品类在文本的个体特质上的一定差异。
   三
  与创作主体与作品的文本特质一样,古典小说的接受主体也有其自身的特质。任何文学作品都有程度不同的娱乐功能,对创作主体而言有自娱作用,对接受主体来说有消遣作用,而后者在满足社会的审美要求的同时,也体现了文学作品的自身欣赏价值。文学作品的欣赏价值的实现,势必造就文学作品的欣赏群体,各种不同文学品类的欣赏群体,即各个类别的文学样式的接受主体又常常不能作严格意义上的区分,因为接受主体往往可以是不同文学品类的欣赏者。但是,这并不意味不同文学品类的接受主体作为欣赏群体时在特质上毫无区别,恰恰相反,在整体互相交融、混杂的情势下,仍有其各自的特质的存在,古典小说的接受主体也一样。
  古典小说接受主体的群体特质主要表现在对象的文化性、分布的广泛性与层次的复杂性之上。
  首先,古典小说接受主体的存在可以超越时代与历史的限制,却必须服从于对象的文化性约束之下,也就是说,接受主体应当具备一定的文化素养,即起码有能谈懂古典小说文本的能力。否则,以文字、语言为传递中介的小说文本,其内容与所有的文学信息都无法被接受主体所欣赏。因此,任何存在故事欣赏嗜好、却又不具有文字识别能力的人们,就难以直接充当或跻身于古典小说的接受主体之列,这与同以视觉形象为欣赏基础的古代戏剧的接受主体不一样,后者那怕一字不识,也能津津有味地观赏眼前的舞台艺术。因此,在欣赏群体中,古典小说的接受主体必须具备一定的文化知识,这也是以文字为传媒中介的文学载体的接受主体所共有的特质。
  然而,在文化性的条件下,即在社会的“文化圈”之中,古典小说还有其鲜明的个体特质,即古典小说接受主体的社会分布面异常广泛。他们所处的社会层次与地位又显得尤为复杂。这种情形尽管也存在于其他文学品类的接受主体身上,但其显明性与强烈性的程度,则不能与古典小说接受主体相比较。
  古典小说接受主体社会分布的广泛性是由古典小说的娱乐性与通俗性所决定。古典小说中的生动故事与多彩的形象给接受主体带来娱乐的功能。娱乐也是消遣,出于人们精神上的本能追求,古典小说自然能成为社会精神消遣需求的一种文化载体,它的广泛流传就有了现实的条件与可能,古典小说的通俗性,使文本的流传不只在社会文化圈内的少数人中进行,而能布及于范围宽泛的中下层士人乃至上层知识分子之中,只要具备读懂文本的文字条件,任何社会成员都有资格随时随地充任古典小说的接受主体,既不受时间与空间的约束,又不被时代与地域所局限。因此,古典小说接受主体因其社会分布面的极其广泛而显得队伍尤为庞大、人数格外众多。
  古典小说接受主体社会层次的复杂性是由古典小说社会功能的宽容性与审美功能的多样性所决定。古典小说即时与隔时的社会效应往往会有巨大的差别。有的一问世就遭到贬抑,然过了一个历史时期却获得意料不到的褒扬,有的恰好是这种情形的颠倒。古典小说社会功能的宽容性,使小说文本随着历史的变迁,在不同的时代中,让接受主体按照他们各自不同的社会评判标准与审美价值取向进行相似的、有区别的、甚至是截然相反的鉴赏与观照。古典小说审美功能的多样性,又能使同时代的接受主体从不同的审美立场与角度进行多层次与多极化的审视与欣赏。道德家眼中最刺目的是违背纲常教义的叛逆精神,思想家赏识的是微言大义或涵义深澳的寓言化故事,文艺家关心的是形象的塑造与艺术的手段,政治家则较多地去体味其中的启迪与影射,而一般的士民、百姓更多的是享受内中的文学情趣。各类接受主体又都能在情感与理念的撞击中,获取程度不一的精神满足。这就使古典小说的接受主体可以上至帝王将相、达官贵僚,下至黎百姓、市井倡优、各色各类人物均能包容在内,形成了接受主体所处社会层次的异常复杂性。这种复杂的程度与它的分布面的广泛程度一样,也是其他文学品类所不能企及的。
  古典小说的欣赏群体既广泛又复杂,呈现出形形色色、立体交叉的状态,也正是古典小说接受主体所独具的群体特质。
  综上所述,古典小说创作主体、作品文本、接受主体三者作为中国小说成型期的标征而具备各自的特质,这应当成为我们考察中国古代文学史上诸多“小说现象”的基本凭托,并以此为出发点,进一步把握与理解古代的“小说”与“古典小说”的质的差异性及相互间的关联。若由此重新审视中国古代小说“成型态”产生的历史条件,就有可能对诸多文学家的某些结论发生疑惑。我们如果将魏晋南北朝时期的小说创作与古典小说的标征、即同古典小说产生的历史条件相印证,就会认为:文学的自觉时代,其实亦是古代小说创作的自觉时代,把小说“自觉创作”的时代从整个“文学的自觉”时代割裂开来,是难以令人接受的。在魏晋南北朝时代,无论是小说的创作主体、接受主体,抑或作品文本都具备作为古典小说标征的基本的特质,也就是说“古典小说”赖以生存的历史条件已经形成(对此另有专文阐述)。那么,中国古代小说的成型期(或曰成熟期)、中国最早的古典小说产生的年代,也应当被推移到唐代之前的更早一些的历史时期。对此,值我们去作进一步的深入而具体的考察与研究。
  
  
  
宁波师院学报:社科版39-42J2中国古代、近代文学研究徐定宝19971997 作者:宁波师院学报:社科版39-42J2中国古代、近代文学研究徐定宝19971997

网载 2013-09-10 21:21:55

[新一篇] 試論中國古典審美意象論的歷史嬗變

[舊一篇] 試論中國近代的哲學轉型及其得與失
回頂部
寫評論


評論集


暫無評論。

稱謂:

内容:

驗證: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