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迅的初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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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们都知道鲁迅先是和朱安结婚,后又和许广平相恋和结合,却没有人说在此之前,鲁迅还有过初恋。虽然这只能说是一次暗恋,或者说不过是情有所钟(但决不是单恋),却是一次刻骨铭心的爱恋,对他后来的生活和创作都有着不可忽视的影响。可以说,只有正视他这次初恋,才能对他生活以至一些创作做出合理的解释。
  那么,鲁迅的这次初恋发生在何时?暗恋的对方又是谁?是哪位姑娘阴差阳错与鲁迅失之交臂,终未结连理?这次初恋对鲁迅的生活创作又有哪些影响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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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俗话说:“男大当婚,女大当嫁。”这在中国千百年来是社会恒理,既是人生观念,也是生活方式。它并不是明确指向人的生理需要和感情需要,而是基于家族传宗接代延续香火的需要。因此,无论是对当事人的“男”或“女”,都不能把这一“终身大事”视作个人自己的事,按照自己的意愿去做,作为“人”的基本人格和权利都受到漠视,而“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就成为当然的裁判和主宰。这在鲁迅生活的时代,也还是被看作普泛化的原则,青年鲁迅(尽管他后来成为反抗封建宗法专制社会最勇敢最坚决的战士)也未能逃脱被裁判被主宰的命运。
  就在鲁迅去南京求学不久,母亲鲁瑞想到了鲁迅的婚事。其时鲁迅已18岁,按照当时当地的风俗习惯,已属“大龄青年”。当地习俗,有“九爹十三娘”之说,即男的9岁女的13岁即可结婚,议婚还可以更早,甚至“指腹婚”即孩子还未出世即定终身亦不稀奇。这自然是陋习。然按此标准,则鲁迅已届18,可不是早到了谈婚论嫁的时候吗?只不过因为家庭的变故,鲁迅的婚事被延误耽搁,而此时是不能再延误下去了。
  鲁迅的初婚即第一个妻子是朱安,少有人知道朱安之前,还有一位曾有可能和机会成为鲁迅妻子的姑娘。因为少有人谈起,以至诸多鲁迅传记也从未提及。是根本不知道,还是认为未成事实,未对鲁迅生活创作带来影响?总之,一般鲁迅生平研究者都采取了“忽略不计”的态度,就像一个大数目后面的零头被采用“四舍五入”的办法干脆舍去。
  其实,认真说来,朱安之前的一次“议婚”(当然不是“成婚”)不但曾经是一件事,并且在鲁迅生活中确产生过影响,并且不可忽视,不能低估。
  这就是和鲁迅舅家的一次不成功的“议婚”。
  原来,绍兴旧时婚俗,是同姓不能成婚,即使房份很远,甚至并不同族,但只要同姓,也是不能结婚的;但表亲可以通婚,因为姓不同,哪怕血缘很近,即便是五代以内的近亲,如姨表兄妹、姑表兄妹都可以通婚,而且称这种通婚是亲上加亲。也许早有考虑,鲁瑞首先想到的便是自己的弟弟、鲁迅的小舅父鲁寄湘的大女儿琴姑。
  说起来,鲁瑞的母家也算是一个大家。鲁瑞的父亲亦即鲁迅的外祖父鲁希曾,于咸丰元年(1851)中举,次年任户部主事。他膝下有两儿三女,原住绍兴城外的安桥头村,因房屋狭小,后迁至离安桥头十多里远的皇甫庄。这是一座有六进深的大院,名旗杆台门,鲁希曾典赁了其中西面的一半。1893年鲁迅和二弟周作人因祖父周福清案发到外祖母家避难时,是先住在皇甫庄旗杆台门。其时鲁希曾已经去世,鲁迅的大舅父鲁怡堂和小舅父鲁寄湘兄弟也已分了家,鲁迅的外祖母和小儿子寄湘在一起生活。大舅父鲁怡堂家有一儿一女。小舅父家却是四个女儿,个个都长得端庄漂亮,温文尔雅,且都读书识字。特别是大姐琴姑不仅能诵诗背书,连家里收藏的深奥的医书,也能读懂。鲁迅和周作人到皇甫庄时,表兄弟姐妹之间,都在一起玩耍。据周作人回忆,当时鲁迅在皇甫庄的主要兴趣,是影描俞万春的小说《荡寇志》前面的绣像插图,由鲁迅影描绣像,由表兄鲁佩绅(大舅父鲁怡堂的儿子)影描背面的字,周作人只是站在一旁闲看,而那些表姐妹们也站在一旁观看。这在当时,鲁迅的能写会画、才艺出众,在表妹们的印象中,是相当突出的。毫无疑问,四姐妹中的大姐琴姑,因为已懂人事,印象应该更为深刻。
  鲁迅和周作人兄弟在皇甫庄避难,大约只有三四个月时间。到1894年2月5日(即光绪十九年除夕),因原来典赁范啸风家的旗杆台门的典期已满,房东要收回自用,因此1894年2月,大舅父鲁怡堂一家搬到妻子秦氏的娘家小皋埠内弟秦少渔家住,外祖母和小舅父一家也搬回安桥头老屋居住。鲁迅和周作人随大舅父一家去了小皋埠,此时只得和琴姑等四位表姐妹告别。据周建人回忆,在鲁迅和周作人随大舅父去小皋埠后,小舅父和小舅母还带四个女儿从安桥头到都昌坊口鲁迅家来小住过一段时间,而此时已经是1894年春天了。其时琴姑已12岁,长得眉清目秀,文质彬彬,又知书达理,文静而有礼貌,很得姑妈鲁瑞的欢心。
  1899年春,也就是鲁迅离开绍兴还不到一年,母亲鲁瑞就回娘家和小弟寄湘说出了自己的心事,提出要16岁的琴姑作自己大儿子的媳妇。寄湘夫妇对于大外甥的印象一向奇佳,在他们看来,这门亲事是“亲上加亲”,正求之不得。对于姑母的提亲,琴姑自然不好说什么,按照当时规矩也不能说什么,其实心里是一百个愿意,一千个高兴。上文说到,多情细心的琴姑,对才华出众、举止文雅的大表哥,早已留下深刻印象,甚至可以说产生了爱慕之情,此时天外飞来喜结连理的机会,她能提出不同意见,表示任何异议吗?
  不过好事多磨,有时可能就把好事磨灭。鲁迅的这门亲事结果就是如此。
  按照绍兴乡俗,男女成婚一要门当户对,二要生肖不犯冲,八字不相克,三要女方的年龄稍大于男方,以便侍奉公婆,料理家务。前已说到,周家虽是大家,鲁家也不算小,琴姑婚配鲁迅,可谓门当户对;说到年龄,琴姑比鲁迅不大反小(小两岁),若是不相识的人家,因为要侍奉公婆,考虑婆媳关系,认真一点倒也必须,但这是姑表亲,对于新娘媳妇来说,鲁瑞既是婆母亦是姑妈,所以年龄问题倒可以不计。但有一个不好绕过的问题是:琴姑属相是羊。当地有俗语谓:“男子属羊闹堂堂,女子属羊守空房”。据说属羊的女子只能嫁给两种人:一是算命先生,因为这种男人的命硬,不怕克;另一种男人是结过婚的,女的只能做“填房”,因为这种男人也是命硬,已经克死了原配,再婚也不怕克。而鲁迅不但不属这两种人,并且按当地习见,本来就命弱,因为据说鲁迅出生时是“蓑衣包”(胎盘先下来),乡俗认为这样的孩子虽然有出息,但难养。故家人除了满月时祭祀,求神佛保佑之外,还特地为鲁迅拜了一个和尚做师父,并且取了一个法名“长庚”,表示已经出家,免得神鬼妒忌,勾去小命。
  就在周、鲁两家迟疑不决时,带大鲁迅的保姆长妈妈跳了出来,坚决反对这门亲事,说是“犯冲的”,对男方不利。毫无疑问,长妈妈对周家是忠实的,是为了爱护鲁迅,可经她一点破,鲁瑞和寄湘姐弟也没有了主意,并且为了鲁迅一生幸福,谁也不敢打破这个条条框框,执意成就这门亲事。如此一来,好端端的这门亲事也就不了了之。鲁迅当时有何感想,什么态度,没有任何记载。据说鲁迅的小舅父不久即把琴姑许配给了另外一家,不久琴姑即抑郁而终。这大概在女方也只能如此,不能不是一件憾事。琴姑临终时还对服侍她的贴身保姆说:“我有一桩心事,在死前非说出来不可,就是以前周家来提过亲,后来忽然不提了,这一桩事,是我的终身恨事,我到死都忘不了。”① 由这些充满凄凉和失望的话,即可看出琴姑的心情和态度,让人感到悲哀。②
  2 至于鲁迅,他对这次议婚(或曰未成事实的婚事)是否知道,是什么态度,尽管迄今未见他关于此事的直接记述,但我们还是可以通过一些推理分析,看到一些蛛丝马迹。
  首先,对于此次议婚,说鲁迅毫不知情,完全是母亲鲁瑞一手策划,一手操办,一点也没有告诉鲁迅,向鲁迅透露消息,征求鲁迅意见,恐怕很难说得过去。
  因为第一,应该说鲁瑞是一位和蔼可亲的慈母,一向疼爱鲁迅,尊重鲁迅,遇事并不专权。这不但为周家族人公认,鲁迅兄弟更同声称颂。对于为鲁迅议婚一事,她没有必要瞒着鲁迅进行(后来给鲁迅说合朱安,尽管有拂鲁迅意愿,但事先也征求过鲁迅意见——且此事从1899年春提出至1906年6月完婚,过程延续了7年多的时间,中间也多次征询过鲁迅意见)。第二,此次议婚,鲁迅的弟弟们都知晓,后来也是由鲁迅的三弟周建人说开此事,鲁迅是婚事的当事人,能够不知?第三,鲁迅虽然给人印象治学严谨,生活严肃,但青年时期较之一般同龄人,可谓活泼开朗,敏锐早慧,对于异性的观察当不至十分愚钝。这只要从他后来创作的一些回忆散文(如《从百草园到三味书屋》、《父亲的病》、《五猖会》以及《琐记》等)以及以故乡为题材创作的小说(如《故乡》、《社戏》等)就可看出。所以,可以说,对于此次议婚以及议婚的对象,鲁迅应该是知道的。
  接着的问题就是:鲁迅的态度如何?
  从各种迹象看,鲁迅对于此次议婚是同意认可的,甚至是欣然接受。要问何所据云然?可以从他的两篇作品窥出一些端倪:
  一篇是收入《朝花夕拾》中的散文《阿长与山海经》,全文记叙了长妈妈对少年鲁迅无微不至的关爱呵护,不但在生活上照应他,还千方百计为鲁迅找来画册。鲁迅笔下,一位憨厚可掬的劳动妇女简直跃然纸上。应该说鲁迅对长妈妈是怀有深情的,这只要看文章最后的一段就可以明白。那段话是:
  我的保姆,长妈妈即阿长,辞了这人世,大概也有了三十年了罢。我终于不知道她的姓名,她的经历;仅知道她有一个过继的儿子,她大约是青年守寡的孤孀。
  仁厚黑暗的地母呵,愿在你怀里永安她的魂灵!这段话,文字不多,却是那样声情并茂,深情洋溢,简直是祷词和颂诗。然而,细读全文,你又会感到作者对这位长妈妈的粗心和爱管闲事不无訾意。那睡觉的姿态,喜欢切切察察,谋害了鲁迅喜欢的隐鼠,特别是满肚子让人厌烦的禁忌和礼节……这里特别是对她的“爱管闲事”、“切切察察”以至满肚子让人厌烦的“禁忌和礼节”,是否有对她在母亲议婚时的搅局,说琴姑属相“犯冲”,从而使婚事流产,表示不满,多少有关呢?
  另一篇是小说《在酒楼上》。作品写主人公吕纬甫在几年不见之后,由一个激烈的议论过改革中国的方法的战斗者,一变而成模模糊糊、麻木敷衍的人。这些就都不去说他了。但有一点过去为人忽略至少未足够重视的是,作品在写了吕纬甫为早年夭折的弟弟迁葬之后,又用较大篇幅记写了另一件事,即专门为一个叫“阿顺”(也叫“顺姑”)的姑娘送剪绒花,而其时顺姑早已去世。许多研究者都指出了作品写吕纬甫为早年夭折的弟弟迁葬,是采用了鲁迅早年死去的四弟椿寿的素材,却没有人说到鲁迅写顺姑有什么用意,这“顺姑”又用的是哪里的素材。
  琢磨一下“顺姑”这个人物是很有意思的。作品通过吕纬甫的嘴这样写了顺姑的外貌:
  ……她也长得并不好看,不过是平常的瘦瘦的瓜子脸,黄脸皮;独有眼睛非常大,睫毛也很长,眼白又青得如夜的晴天,而且是北方的无风的晴天,这里的就没有那么明净了。其实,这样的外貌,即使不能说有多好看,至少也是并不难看。作品接着又说,顺姑“很能干……招呼两个小弟妹都靠她”,(注意:顺姑和琴姑一样也是长女!)并且伶俐可爱,待人殷勤。有一次顺姑热情地亲手为吕纬甫调制了一碗荞麦粉,虽然并不好喝,但“我”因不忍拂她的盛意,还是强忍着喝下了,而顺姑禁不住流露出“得意的笑容”。这一情节,不但表现了顺姑对“我”的殷殷之情,也表现了“我”对顺姑的深刻印象。所以作品也一再强调“我”给顺姑送剪绒花“也是我自己愿意做的”,“对于这差使倒并不以为烦厌,反而很喜欢;为阿顺,我实在还有些愿意出力的意思的。”然而,就是这样一位姑娘,就因为听人告诉她要嫁给一个不争气的男人而抑郁寡欢,终至夭亡。有意思的是,作品中写告诉顺姑消息的人是一个名字叫“长庚”的痞子偷鸡贼,(注意:鲁迅的法名就是“长庚”!)他告诉顺姑要嫁的男人连长庚还不如。作品中又借顺姑家斜对门的柴店店主母亲的嘴说:“可惜顺姑没有福气戴这剪绒花了”(也包含“没有福气接受‘我’的盛情”的意思),又说“可惜顺姑竟会相信那样的贼骨头(长庚)的诳话,白送了性命”。鲁迅为什么用这么长的篇幅写顺姑,并且写得如此有声有色,深含爱怜之情?作品写顺姑信了长庚的“诳话”忧郁而亡,是不是暗射琴姑是听了周家议而不定的婚事(也算一种“诳话”)抑郁而终?鲁迅故意把误导顺姑致死的人取名“长庚”是否含有一种自责?从“顺姑”身上是否可以多少看到一点琴姑的影子?这些问题恐怕都可以考虑和讨论。笔者认为,从作品里这些叙述和描写中,我们多少是可以体察出一点鲁迅对琴表妹以及对这次议婚的心意和感情来的。
  最后,还必须说的一个问题是,既然鲁迅知道此次议婚,并且对琴姑不无好感,同意这门婚事,为什么后来他对此事只字不提,矢口不谈呢?回答可以很简单:对于鲁迅来说,这是一件伤心事,他对此事看得很重,说起它,会引发内心的痛;同时,对于此事他又能够说些什么呢?惋惜?痛心?追忆?评议?……都无法言于口舌,形诸笔墨,那就不如让它永远尘封在无言的记忆中吧。这里,“不说”恐怕反而是从另一方面证明了它的“实有”哩!
  3 鲁迅的初恋——与琴表妹未成的婚事,立刻对鲁迅与朱安的正式“婚姻”产生了负面影响,并且这影响了他一生,实在不可低估。
  一直以来,人们对鲁迅反对朱家这门亲事,直到与朱安完婚仍觉无奈,婚姻形同虚设,有种种解释。总的是说:鲁迅和朱安,一个学识渊博,一个目不识丁;一个要革新,一个很守旧;一个志向远大,抱负不凡,一个眼界狭小,目光如豆,思想、性格、志趣全然不同,概而言之是思想认识不同,文化程度不同,因而不可能有共同语言。加上二人的结合不是由自己做主,完全是包办婚姻,不合,不幸,终至分手是不可避免的。
  这似乎都有道理,都说得过去。但仔细琢磨,又觉得亦不尽然。
  按照这样解释,夫妻文化一定要相等才能相处,才能契合,且不说天底下很难找到那样一对完全相匹配的鸳鸯鸟,并蒂莲,而事实上,文化上的不对等甚至相差悬殊的夫妻倒是绝对多数,并且他(她)们大多都十分配合,十分默契,过得也很幸福。
  思想上的差异在夫妻之间更是普遍的。决不可能夫妻一方是思想家,另一方至少也是思想者。许许多多对夫妻中的一方站在时代前列,另一方默默跟在后面,作无言的后盾,无名的支持者。他(她)们一样过得十分美满。
  就说包办婚姻,过去多少年有几人不是如此?这就不说它了。即便是近现代,不少先进人士也都有此遭遇,但他们也能够面对现实,随遇而安;不少人从不识到相知,像人们说的,“先结婚后恋爱”,也一辈子平安无事。这样说,决不是要鼓吹包办婚姻,反对自由恋爱。这样说,只是为了说明鲁迅、朱安二人的不相能,起主要作用的或曰关键原因恐怕不是上述种种,而是感情不合,即二人之间没有爱,也培养不出爱。
  为什么?提议朱安这门亲事的时间就是问题。
  鲁瑞在放弃娘家琴姑的婚事之后,几乎在同时,再一次为儿子撮合朱安,不论朱安的条件是怎样地不如人意,这在时间上就是一个错误。因为此时鲁迅心里有一个琴姑琴表妹,以任何一人取而代之,他不但感情上无法接受,甚而会产生逆反心理和逆反情绪。否则,从何解释鲁迅对尚未谋面、也根本不知道有什么优缺点的朱安会如此不满,竟至于到苛刻绝情的地步呢?他从开始的不爱安姑,也不想去爱安姑,到后来夫妻不同室,甚至不说话,就恐怕只能从鲁迅心目中一直有琴姑在做参照系这方面来找原因。他在感情上、心理上讨厌安姑,并且这种感情和心理形成定势,一直延续数十年而不变,这不但从心理学上解释得通,恐怕也必须从心理学方面找原因。
  鲁迅有一首着名的《自题小像》诗,题在一张断发照片上赠给好友许寿裳。诗文是:
  灵台无计逃神矢,风雨如磐暗故园。
  寄意寒星荃不察,我以我血荐轩辕。这首写成迄逾百年的诗,已成为研究鲁迅生活和创作不可绕过的重要作品。这首诗,大家公认表现了鲁迅热爱祖国、热爱人民、决心献身革命斗争的思想,是一篇慷慨激越的人生誓词。特别是诗的最后一句,可谓全诗精华,表现了鲁迅的英雄气概。然而,对于这首诗的含义,近一个世纪以来,也有许多不同理解。这集中表现在诗的第一句,即:“灵台无计逃神矢”。
  长期以来,人们把这第一句阐释为:鲁迅用逃不过爱神的箭比喻对祖国和人民的深爱不可移易。顺此往下读,第二句就是指祖国的处境十分险恶,社会的灾难十分严重;第三句则是说自己的心意不为在黑暗统治下的劳苦大众所理解;最后一句表示即使如此,也正因为如此,自己决心以鲜血和生命来报效祖国,报效民族。这样理解,这首诗就成了一首抒发政治理想、政治抱负和表示政治态度的诗了。这当然是一种理解,一种阐释,不应该也不必要对之采取否定态度。因为从来是“诗无达诂”,“诗无定解”。
  然而,也有一些人坚持认为鲁迅的这首诗主要是写自己的爱情和婚姻;这第一句不含政治社会内容,就是写个人的感情——爱情,写自己被爱神的箭射中,不可逃避。因为说第一句诗是表现了鲁迅“对祖国和人民的深爱不可移易”,多少有点别扭。尽管写诗不是说话,不能太直白,但说自己决心爱国爱人民,也犯不着用“想逃又逃不掉”这样拐弯抹角的语式和语气,让人感到语意太不顺;而且用被爱神之箭射中来比喻爱国,也不是那么熨贴。要说用典或借用古语,屈原的“虽九死其犹未悔”,岳飞的“待重头收拾旧山河”,陆游的“但悲不见九州同”等等,都是现成的,好用好懂,犯不着用洋典,且用“爱情”来喻“爱国”。
  这当然也是一种说法,颇有道理。因为这句诗从字面看,的确就是写自己中了爱神的箭,是爱上了一个人。
  直白说,笔者原来是倾向于前一种解释的,经过细细琢磨,现在觉得还是后一种更有道理。鲁迅那时年纪尚轻,写诗时并没有发生什么重大事件,需要他以写诗的方式表态。写诗总有点由头,有感而发,犯不着一上来就开说爱国的大话。说什么“逃不过对祖国的深爱”,你要爱就爱吧,干吗还想“逃”,又谁让你想逃又逃不脱呢?看来这第一句实实在在是说他深爱上了一位女性,爱神丘匹特的箭啊,不是男女之情爱,又能是什么?
  不过,这里有一个问题是,鲁迅爱上的人,即诗中具体所指者是谁?
  迄今为止,主张爱情婚姻说的人都认为这一句所指是朱安,是指与朱安的结合。“无计逃”是说摆脱不了母亲的包办,无法拒绝母亲的“礼物”。
  这恐怕说不过去,值得质疑,值得商榷。
  这首诗的写作时间,从许寿裳说是1903年③。据可靠资料,鲁迅是在1903年3月间断发;是年8月,鲁迅回国探亲时脑后即已没有辫子。由此可见许说甚确。这时,鲁瑞与朱家议亲的事已有4年,虽仍在进行,但还未到紧急摊牌时刻,鲁迅也还在采取拖延战术。既然结婚尚早(离正式完婚时的1906年还有3年),鲁迅实在犯不着这时就以肯定口气自己先把这事定了下来,说什么“无计逃”。而且,与朱安的婚姻,既无“爱情”可言,用爱神丘匹特“神箭”的典故就不十分确切,用了反而让人觉得不伦不类。然而这句诗,又明明是说爱情,爱有所钟,不可逃避。那么,这“所钟”之人既然不是朱安,就应该是另有其他人;按照我们前面的分析,此人就不应该是朱安而是琴姑。如是,这首诗就可今译成:
  我的心实在躲避不了丘匹特的神箭,
  心中一直把她(琴姑)挂牵;
  故乡还紧张地在为我安排婚事(朱安),
  真的是雨骤风狂,夜气如磐。
  我把心意告白于寒空的星星:
  他们(母亲及亲人)又是那样地不理解我;
  我只能不管个人的事,
  决心为祖国把鲜血和生命贡献。
  这样理解,这样阐释,是否能更接近事实,更切合鲁迅写这首诗的心情呢?
  注释:
  ① 周建人:《鲁迅故家的败落》,第242页。
  ② 本节所谈并非新发现,马蹄疾《鲁迅:我可以爱》、李允经《鲁迅的婚姻与家庭》中均有述介,但迄今无人谈及鲁迅对此事的态度,更无人说到鲁迅对琴姑的恋情,认为是鲁迅的一次初恋。
  ③ 许寿裳:《怀旧》,收入《我所认识的鲁迅》。许寿裳说:“一九○三年他二十三岁,在东京有一首自题小像赠我。”

鲁迅研究月刊京4~9J3中国现代、当代文学研究张恩和20082008
作者:鲁迅研究月刊京4~9J3中国现代、当代文学研究张恩和20082008

网载 2013-09-10 21: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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