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越的存在、意向的存在与真实的存在  ——兼论布伦塔诺的“意向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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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图分类号:B089 文献标识码:A
  《学术月刊》2006年6月号发表了“意向性:现象学与分析哲学”专题讨论①。诸位先生分别在自己的学问专长现象学、分析哲学、海德格尔学和政治神学的背景中讨论了“意向性”问题,使人眼界大开。然而,美中不足的是,在这组讨论中没能看到关于现代哲学中“意向性”主题的始作俑者布伦塔诺的专论。笔者不揣浅陋,尝试弥补这一缺憾。本文试图表明,“意向的”论题在布伦塔诺思想中远未主题化,它可被“对象的”主题所取代;布伦塔诺将“意向的内存在”引入现代哲学不仅是为了区分心识现象与物理现象,更是为了厘清“超越的存在”、“意向的存在”与“真实的存在”诸层次;“意向的”向“意向性”主题的转化表明哲学的多重退让。
  一、“意向的”与“对象的”
  不少论者指出,布伦塔诺从未用过“意向性”(IntentionalitB6RB01.jpgt)这个词,甚至没用过“意向”(Intention)这种名词形式,他所用的是其形容词形式“意向的”(intentionale),如“对象的意向的内存在”(intentionale Inexistenz eines Gegenstandes)、“意向的存在”(intentionale Existenz)、“意向的关系”等。即便“意向的”这个形容词,在布伦塔诺已面世的文字中也寥寥可数②。在其代表作《出自经验立场的心识学》③ 初版中,布伦塔诺甚至没有对“意向的”进行任何专门解释。一方面,“意向的”出现在与“内存在”、“存在”等词语联接的短语中,随后的解释都是针对此短语而发,如把“对象的意向的内存在”解释为“指涉一种内容或对象”、“内在对象性”等;另一方面,在带有“意向的”短语中,布伦塔诺一般会提供与“意向的”相近的用语。例如在“对象的意向的内存在”中,他以“精神的(mentale)”作为“意向的”替代;在“意向的存在”中,他将“现象的(phB6RB01.jpgnomenal)”与“意向的”相提并论。这表明,在布伦塔诺写作《心识学》时期,“意向的”含义并未固定,它在不同文脉中有不同的含义,同时它也是附带被提及而非专题被讨论的。
  1911年,布伦塔诺以《论心识现象的分类》为题重版《心识学》。不同之处只是加了一些附录和注释。极为显眼的是专门对“意向的”附加了较长的注,这个晚年所做的注释可被看作布伦塔诺对“意向的”定论。他说:
  “这个表述(指‘意向的’——引者)已经被误解了,因为一些人想当然地将其理解为意图(Absicht)和对一个目标的意求。鉴于此,最好的办法是完全避免使用这个表述。经院哲学家们常用‘对象的’(objektiv)这个表述取代‘意向的’这个表述。这是因为对于心识行为的主体而言,总是有作为对象的某种东西,这种东西以某种方式呈现在他的意识中,不论只是想到它还是欲求或回避它等等。我之所以选用‘意向的’这个表述,是因为在我看来,如果我将思想的对象描述为‘对象地存在’,则会带来更大的(被误解的)危险,因为如今论者们一般用这个表述来指称与‘单纯主观现象’相对立的实际存在”(PES-E, p. 180)。
  显然,直到晚年,布伦塔诺都认为“意向的”这个表述是可以“完全避免”的,也就是说它最终未取得术语的位置。取而代之的最合适词选是“对象的”。据此,我们的主题推进到对“对象的”剖析。
  “对象的”由名词“对象”派生。在布伦塔诺那里,Object(对象)与Gegenstand(对象)几乎不作区分。Gegenstand由两个词复合而得,Gegen的意思是“朝、向、对”,stand的意思是“站、立”,合起来的意思就是“对着……而立”。照常识看来,“对象”就是一个东西对着另一个东西而立,这两种东西都是实际存在的。在布伦塔诺的时代,普通哲学的观念已经趋近于常识,因而他才会说:“如今论者们一般用这个表述(指‘对象地存在’——引者)来指称与‘单纯主观现象’相对立的实际存在”。这种常识观点所认定的实际存在的对象从布伦塔诺的立场看属于“超越的存在”④。科学和哲学的眼光注定不同于常识的眼光,虽然这三种眼光所看到的东西都可以说是“经验”的——其实是三种截然不同的“经验”。
  布伦塔诺将自己的“心识学”标示为“出自经验立场的”。这里的“经验”(Empirem)既可以是常识意义上的经验,比如平时所讲的“生活经验”、“历史经验”等;也可以是科学-哲学意义上的严格经验,这又可分为两种情形:其一是经验对象,比如看到的红(事物);其二是经验行为,比如“看”这种行为本身,这时“经验”是动词态。布伦塔诺主要是在动词态的意义上使用“经验”一词,“经验”又可分为“观察(Beobachtung)经验”和“内知觉(innere Wahrnehmung)经验”,前者与经验对象有间隔,而后者与经验对象无间隔。所谓“间隔”无非两种:空间的与时间的。当以外感觉来经验时,经验者与对象具有空间间隔;当对感觉行为反思时,反思行为与被反思的感觉行为具有时间间隔。比如,我看到红(的东西)⑤,这种看到的对象和我之间存在着空间间隔;当我反思我刚才所进行的“看”这种行为时,我的“反思”行为与“看”的行为具有时间间隔。这种有间隔的情形都属于观察经验或反思经验,各种具体科学都以观察经验或反思经验所获得的材料为基础。内知觉经验与经验对象之间不但没有空间间隔,而且也是同时性的。例如,我在看的同时就会觉察到我在看,我在愤怒的同时就会觉察到我在愤怒。布伦塔诺也将这种内知觉经验称为“内意识”(inneres Bewusstsein),它具有“直接的、不谬的明证性(Evidenz)”(PES-E, p. 91)。
  内知觉经验与观察经验的另一个重大差异是经验对象不同。内知觉经验的对象是“心识现象”,而观察经验的对象是“物理现象”⑥。前者包括表象行为、判断行为和爱恨行为等⑦;而后者包括看到的颜色、形状,听到的声音,感触到的冷暖和气味等。这里可能出现的疑惑是,作为内省或反思对象的前序心识现象应属心识现象还是物理现象?比如上文提到的对“看”和“愤怒”行为的反思。进行中的看和愤怒行为无疑属于心识现象,如果它们被反思,看和愤怒就失却了其原本行为的性质,发生了性质变异。心识现象的这种性质变化是通过反思行为发生的。而在反思行为中,反思行为本身就成为现时进行的心识现象。如此,作为反思对象的前序心识现象与反思行为之间存在着时间间隔,反思行为是心识现象,作为反思对象的前序心识现象就是物理现象。这里出现了由心识现象向物理现象的转渡:当“看”或“愤怒”作为行为本身时,属于心识现象;当它们作为反思的对象时,属于物理现象。其根本差异在于心识现象是当下进行的,而物理现象在间隔中成为对象。
  在布伦塔诺看来,心识现象本身可以当下毫无变异地成为自身的对象。这是因为心识现象本身包含着一种“内意识”或“内知觉”,后者伴随心识行为始终。这种内意识的对象并非心识行为的外在(或间隔)对象,而是心识行为本身。它一方面可以对心识行为有一种直接的原本觉察,另一方面又不会给心识行为带来丝毫额外的损益。例如,在看的时候我会觉察到我在看,在愤怒的时候我会觉察到我在愤怒,如果不刻意反思这些行为,这时觉察到看和觉察到愤怒并不会影响进行中的看和愤怒的行为。“内意识”或“内知觉”是心识行为中最终的知觉形式,也就是说它不能、也没必要再被随后的意识所直接觉知。这种与对象无间隔的意识或知觉被布伦塔诺称为“内在对象性”的,这也是心识现象的题中应有之义。布伦塔诺说:
  “每种心识现象都被一种东西所标识,中世纪经院哲学家称这种东西为关于一个对象的意向的(即精神的)内存在⑧,我们也可以——虽然并非是一个完全明白无疑的表述——称之为关涉一种内容、指涉一个对象(这里不应被理解为一种实在[RealitB6RB01.jpgt]),或者是一种内在对象性(immanente GegenstB6RB01.jpgndlichkeit)”(PES-E, p. 88)。
  如此,出现了三种“对象性”:常识意义上的主客体间的“超越对象性”;心识现象与它所指向的物理现象构成的“外在对象性”;以及心识现象的内意识与心识行为本身构成的“内在对象性”。在严格的哲学分析中,常识意义上的对象性可暂且置而不论。而每种心识行为都包含着外在与内在两种对象性,因此,当布伦塔诺讲“每种心识现象在自身中都包含作为其对象的某种东西”时,这里的“对象”既包含外在对象,也包含内在对象。比如“看”,其外在对象是看到的颜色(东西),内在对象是看的行为本身。这里的“外在对象”与“物理现象”基本是一致的。布伦塔诺也称外在对象为“一序对象”(primB6RB01.jpgres Objekt),内在对象为“二序对象”(sekundB6RB01.jpgres Objekt)。于是一序对象与二序对象之间也存在着一种转渡。直到晚年,布伦塔诺仍然持守这一主张。他写道:“所有指向我们自己心识经验的记忆或期待是把这些经验作为其一序对象的,而将其自身作为二序对象”⑨(PES-E, p. 278)。一般讲来,在发生的程序上,一序对象是基础,声音在听之前。不过情况也不尽然。在漆黑的夜晚,或是在万籁俱寂的处境中,虽然没有看到或听到任何外在对象(一序对象),但看和听的行为(二序对象)仍然能够存在;我们仍然可以反思这种没有外在对象的看和听,即它又可以转渡为一序对象。情态状况亦然。“无聊”的情态或对“无”的畏可以没有一序对象,否则就不是真正的畏或无聊了;可是畏或无聊作为二序对象还是对象性的,否则我们就无法觉察到自己的畏或无聊情态了,这当然不是在反思中觉察,而是在伴随着畏或无聊的直接内意识或内知觉中觉察。
  二、超越的存在、意向的存在与真实的存在
  布伦塔诺对内在对象与外在对象即对一序对象与二序对象的区分从根本上说是为了从意向的存在中厘析出真实的存在。他写道:
  “我们认为,心识现象就是唯独能被知觉——在这个词严格的意义上——的那些现象。因而可以说,只有心识现象在具有意向存在的同时具有真实的存在(wirkliche Existenz),认识、快乐和欲求真实存在。颜色、声音和温热只具有现象的和意向的存在”(PES-E, p. 92)。
  所谓在“知觉”这个词的“严格的意义上”,是指“知觉”这个词本身就包含着“真实”的意思。在德文里,“知觉”(Wahrnehmung)一词前半部分是“真实”(Wahr)的意思。布伦塔诺所讲的“内知觉”其实就是“知觉”。严格讲来,“外知觉”(aussere Wahrnehmung)并非真正的知觉,因为它不仅缺乏直接明证性,而且即便“通过间接的推演,也无法获得真的和实在的现象”(PES-E, p. 91)。
  根据上文布伦塔诺给出的以“对象的”置换“意向的”提示,物理现象的“意向的存在”就意味着颜色、声音和温热这些现象是作为“对象的存在”,即颜色是看的对象,声音是听的对象,温热是触的对象,这里的“对象”指的是心识行为的外在对象,也即一序对象。而认识、快乐和欲求这些心识现象是内在对象,因而它们首先也属意向的存在。与物理现象所不同的是,它们除了意向的存在,还具有一种“真实的存在”。这“真实”由何而来?布伦塔诺说:
  “我们将心识现象界定为内知觉的专有对象;因而,只有这些现象才能被直接明证地知觉到。实际上,在知觉这个词的严格意义上,只有心识现象才能被知觉到。以此为基础,我们继续将心识现象界定为在拥有意向的存在之外且拥有真实存在的唯一现象”(PES-E, p. 97)。
  显然,心识现象之所以拥有“真实存在”,是因为它“能被直接明证地知觉到”。这就开启了由认知推进到“存在”的全新通道。
  在布伦塔诺的思想中,“存在”主题奠基于判断行为⑩ 领域。判断即断定一种对象存在或不存在。其所断定的对象既可以是内在对象(心识现象),也可以是外在对象(物理现象),甚至可以是超越对象(常识现象)。布伦塔诺所讲的“判断”并非如前人所主张,即将一偶性归附于一主词之上,如“我在看”、“此桌子是黄色的”(The table is yellow. )等。布伦塔诺称传统的命题为“范畴命题”,他认为要想深究判断的真假,必须将范畴命题全部转化为“存在命题”。前述两个命题可转化为“看着的我在”、“一个黄色的桌子存在”(There is a yellow table. )。从传统逻辑学的视角看,范畴命题有下述四类:特称肯定、全称否定、全称肯定和特称否定。在布伦塔诺看来,这四类范畴命题都可被意义不变地改写为存在命题。在每类命题中,布伦塔诺各举了一个例子来具体演示:“有人是病的”这个特称肯定命题可改写为存在命题“一个病人存在”;全称否定命题“没有石头是活的”可改写为存在命题“一块活的石头不存在”;全称肯定命题“所有的人都是有死的”可改写为存在命题“一个不死的人不存在”;特称否定命题“有些人是不学无术的”可改写为存在命题“一个不学无术的人存在”(PES-E, p. 213)。显然,布伦塔诺所举例句中判断的对象均为常识意义上的超越对象。这也表明,范畴命题转化为存在命题仅是句式上的改写,至于此判断究竟为真为假,以及所判断的对象究竟是明证的还是盲目的等问题,在命题的改写过程中是不需顾及的。
  将范畴命题改写为存在命题后,又如何断定一个存在命题的真与假呢?布伦塔诺发现:
  “如果一个判断断定一个对象是存在的,而这个对象又存在,那么这个判断是真的;如果一个判断断定一个对象是不存在的,而这个对象又不存在,那么这个判断也是真的”。(11)
  据此也可以推论:如果一个判断断定一个对象是存在的,而这个对象不存在,那么这个判断是假的;如果一个判断断定一个对象是不存在的,而这个对象存在,那么这个判断也是假的。显然,不论判断的结果为真还是为假,都必须回溯到所断定对象的存在与否。反之,也可以从一个为真的肯定判断推知所断定之物的存在:“当说一个肯定的判断为真时,所说的就是其对象是存在的”(12)。如此就将判断的真与判断对象的存在内在关联起来,布伦塔诺自己称这种“真理”为“存在意义上的真”(13)。当然,这里的“存在”既可以是超越的,也可以是意向的,更可以是真实的。与此相应,真在不同层面也具有不同的意义和标准。
  那么,对于判断所及的不同种类的存在对象,所能确保的是其何种意义上的存在及何种意义上的真呢?上文提到,如果从严格的经验立场看,判断对象无非“超越对象”、“外在对象”和“内在对象”三类。超越对象属常识之列,其存在与否靠常识定夺。以之为对象的判断的真假也是在常识意义上而言的,这种“真”严格讲来属意见(δοξα)领域。从布伦塔诺的立场看,外在对象也就是物理现象,它只具有意向的存在,而不具有真实的存在。也就是说物理现象不具有直接明证性,对其存在与否的判断源于一种存在信念。布伦塔诺称这种不具明证性,只靠信念来确定的判断为盲目判断。相应地,盲目判断得出的真假也是在信念意义上的真假。相反,内在对象即心识现象拥有真实的存在,也就是说心识现象具有直接明证性,严格讲来,心识现象的真实存在是以其直接明证性为前提的。以心识现象为对象的判断就是明证判断。“真实的存在”与为真的明证肯定判断之对象是完全一致的,例如,如果“我在看”这个明证肯定判断是真的,也就意味着看着的我真实存在。这种判断的真才是严格意义上的真(αληθεια),即它意味着一种真实存在。
  布伦塔诺虽然弱化了亚里士多德对“存在”在实体与偶性方面的多重含义的划分,但在常识现象、物理现象与心识现象的存在方面,布伦塔诺却作出了超越的存在、意向的存在与真实的存在这种严格的异质性区分。与之相应的是盲目的常识、信念之真与明证之真的区分。布伦塔诺的卓越探究表明,如今仍横加区隔的“存在论”与“认识论”原本是一体的。对超越的存在、意向的存在与真实的存在的区分须回溯到对常识、盲目信念与直接明证这种认知方式的区分。与此对应的是三种截然不同的看待世界的视角:常识的、自然科学的与严格哲学的。
  三、从“意向的”到“意向性”
  布伦塔诺之后,不论在欧陆还是在英美哲学界,不约而同从他的思想中引发出“意向性”学说。出于本文的主题及容量所限,这里只能站在布伦塔诺的立场上扼要点评这两种“意向性”学说的进路。
  “意向的”之于布伦塔诺是非主题化的和可完全避免的。然而到了其弟子胡塞尔那里,却“把意向性作为无处不在的包括全部现象学结构的名称来探讨”(14)。布伦塔诺引入“意向的”原则是为了从根本上区分物理现象与心识现象,前者只有意向的存在,而后者具有真实的存在。这里所谓“真实的存在”是由内知觉的明证性对心识现象作出的判断。胡塞尔的意图显然不是区分物理现象与心识现象。他在《逻辑研究》中就已对布伦塔诺所持的基本区分进行了改造:
  “我可以怀疑,究竟是否有一个外在对象存在,一个与外在对象有关的知觉是否正确;但我不能怀疑被体验到的这个知觉的感性内容——当然,只要我对它进行‘反思’并且直观它本身所是。因此,我们有对‘物理’内容的明证知觉,同样也有对‘心识’内容的明证知觉”(15)。
  显然,胡塞尔所谓的“外在对象”是布伦塔诺所置而不论的“超越对象”,虽然前者草率地将后者的“物理现象”误识为他自己所讲的“外在对象”(16)。而布伦塔诺所讲的通过感觉呈现的“物理现象”却被胡塞尔转化为“知觉的感性内容”,这种内容在后者看来是被实项地体验到的。在胡塞尔看来,布伦塔诺所讲的心识现象也是被实项地体验到的。如此,物理现象与心识现象在胡塞尔这里就不再具有实质性区分,意向的存在与真实的存在之间所具有的盲目判断与明证判断这种根本区分也被轻易抹掉了。这种被实项地体验到的内容必须经过“反思”方能被明证地直观到,不论对物理现象或心识现象都是如此。因而“我们有对‘物理’内容的明证知觉,同样也有对‘心识’内容的明证知觉”。于是,在胡塞尔这里,内知觉中的当下明证性转化为在反思中直观的明证性。布伦塔诺所竭力克服的困难重又出现:间隔性的反思如何能确保原初的心识现象不失真?或许胡塞尔所关注的并非流变的心识现象本身,而是在反思的直观中对各种现象进行理解和重构,这就需要一种作为分析基础的稳定结构,而联通意识与对象的“意向(性)”正好可以充当这种理想的构架。于是在胡塞尔那里,意向(性)的含义从“瞄向”扩展到“射中”,又扩展到“构造”。每一次扩展都意味着“意向性”在胡塞尔思想体系中地位的提升,以至于最终成为“一个对于现象学开端来说完全不可缺少的起始的和基本的概念”(17)。在胡塞尔的思想过渡到先验现象学之后,意向性主题落实到对“思”(Noesis)与“所思”(Noema)的分析,在反思中呈现出的作为本质的所思之物重又构成了形式的和实质的存在论主题。布伦塔诺运用“意向的”是想区分出且明证地投入到当下真实存在的心识行为中,胡塞尔却将其扩展和固化为“意向性”,并以此构造出另一个“本质”的世界。如此,胡塞尔悬置了“超越的”(transzendent)对象,复又发明出“先验的”(transzendental)对象。这就不难理解,布伦塔诺为何批评其弟子沉迷于理论反思而不顾实践(18)。
  舍勒的“意向”概念显然源于胡塞尔而非布伦塔诺。当他说:“感受行为与它的价值相关项的关系恰恰就等同于‘表象’与它的‘对象’的关系——恰恰就是那种意向关系”(19) 的时候,他所讲的“对象”就是胡塞尔所讲的作为“本质”的“所思”,只不过在他这里感受行为的相关项是作为“本质”的价值。在布伦塔诺看来,无论是作为本质的对象还是作为本质的价值都是玄虚无据的赘物。它们应被直接明证的心识行为这把锋利的剃刀毫不犹豫地剔除。
  海德格尔早期的思想意图在于指引一种对实际生活的投入态度,因而他会毫不留情地批评其师理论化倾向的现象学,同时也认为胡塞尔所依傍的意向性不过是理论化倾向的表现而已。也就是说意向性不是原本现象,而是需要被奠基的现象。在《存在与时间》时期,他认为意向性应当奠基于此在的超越性上(20)。这种“此在的超越性”与布伦塔诺和胡塞尔一开始就置而不论的常识意义上的“超越的存在”在明证性方面又难以划界,而“超越的存在”正是由于缺乏严格性和明证性才被置而不论的。对于“现象”,海德格尔从一开始就区分出“内容”、“关系”和“实行”三重意义,而他自己早期依傍的“形式显示”的现象学所着重的是“实行意义”(21)。这颇似布伦塔诺所强调的对心识行为的当下投入态度。所不同的是,海德格尔还是想把握生存的基本结构和意义,而布伦塔诺则试图在明证性中当下正确地投入到各种各样的心识行为中。
  英语哲学界对布伦塔诺思想的引介与发挥影响最大者当推齐硕姆,也正是在齐硕姆那里,布伦塔诺有关“意向”的思想遭到有意或无意地歪曲。他写道:
  “最能清晰地表明‘意向的内存在’概念的是有时称作心理态度(attitudes)的现象;例如欲求、希望、渴望、企图、相信及假定等。当布伦塔诺说这些态度‘在其自身意向地包含一个对象’的时候,他所指谓的是下述事实:这些态度可以说能够真实地‘具有对象’,即使这种态度中被当作具有的对象事实上是不存在的。即使不存在任何一位诚实人,第欧根尼也可以去意求一位诚实人……然而,根据布伦塔诺的主旨,物理(或非心识)现象因而就不能‘在其自身意向地包含一个对象’。例如,第欧根尼想要住在他的木桶里,那就必须有一个木桶来供他住”(22)。
  如果把齐硕姆这种解释与布伦塔诺的相关思想比照的话,前者所讲的“物理现象”就是后者眼中的“超越对象”,而前者所讲的“心识现象”的真实存在也就是主体能够真实地具有某种心理态度,虽然其指向的对象可以在超越或常识意义上“存在”或“不存在”。这已和布伦塔诺所要表达的“物理现象只有意向的存在,而心识现象还有真实的存在”思想大相径庭。齐硕姆虽然没有将心识现象的“真实的存在”直接等同于“超越的存在”,但他却是借助于后者来理解前者的;同时,齐硕姆最终没能抵住诱惑,还是将物理现象或具有“意向的存在”等同于“超越的存在”——将木桶作为物理现象。这就是后来英语哲学界讨论意向性问题所呈现交混局面的滥觞。
  从前段引文也不难看出,齐硕姆从一开始就将“心识现象”混同于“心理态度”。这恰恰是布伦塔诺所竭力反对的,他之所以想用“对象的”来替换“意向的”,主要是因为“一些人想当然地将‘意向的’理解为意图和对一个目标的意求”。当然,站在语言分析哲学立场上的齐硕姆如此误释“心识现象”,也为沟通(虽然建立在误解基础上)布伦塔诺思想和分析哲学大开方便之门。一旦运用到话语命题中,“心理态度”即刻就会转化为“命题态度”(propositional attitude),而这恰恰是语言分析哲学领域讨论“意向性”问题的主要阵地。
  语言为本是语言分析哲学的主导倾向。这种倾向遭到同属语言分析哲学阵营的塞尔的严厉批评。他在对言语行为理论进行了深入探究后发现:就语言本身无法说清其自身的意向性,必须将其化归到心识意向性方可得到理解。他说:“我们不可能借助语言的意向性来解释心智的意向性,因为语言的意向性已经依赖于心智的意向性了”(23)。从这方面看,相比于齐硕姆,塞尔的“意向性”与布伦塔诺的“意向”主题更为切近。然而,塞尔眼中“意向性”的含义却是:“心灵能够以各种形式指向、关联、涉及世界上的物体和事态的一般性名称”(24)。如此看来,塞尔对“意向性”的理解还是停留在常识的水平(25)。他通过意向性所看到的还是“超越的存在”;“意向的存在”已经与他失之交臂,更不用说“真实的存在”了。即便他从“第一人称”(26) 出发,这种状况仍一如其是。
  80年前,当海德格尔在编辑胡塞尔《内时间意识现象学讲座》时借机吐露:“‘意向性’这个用语至今仍不是一个口令,而是一个中心问题的标示”(27)。如果布伦塔诺在离世90年后的今天复生,他也会欣然接受这个断言。
  注释:
  ①亦可参见《人大复印资料. 外国哲学》,2006,9,第20-34页。
  ②可参见Herbert Sopiegelberg, " ' Intention' and ' Intentionality' in the Scholastics, Brentano and Husserl" , in Linda McAlister, The Philosophy of Brentano, p. 119, London, 1976; Joseph Margolis, " Reflections on intentionality" , in Dale Jacquette, The Cambridge Companion to Brentano, pp. 131-134, Cambridge, 2004; 倪梁康,《自识与反思》,第346页,北京,商务印书馆,2002。
  ③之所以不把Psychologie译为“心理学”是因为布伦塔诺所倡导的Psychologie与通常意义上的心理学有根本区别。他曾把自己的Psychologie称为“描述的”(deskriptive),而将冯特代表的心理学称为“发生的”(genetik);前者通过内知觉对心识现象进行直接觉察和描述,后者通过观察、反思和推理对心理现象的前因后果进行解释。在80年代后期的一系列讲座中,布伦塔诺干脆用Psychognosy来称谓自己的研究领域(参见Brentano, Descriptive Psychology, London: Routledge, 1982)。Psychognosy在“心”(ψυχη)的后面加了“奴斯”(νουB6RB05.jpg)。笔者曾把Psychognosy译为“心灵学”(参见拙着,《伦理学的基础与善的原则——从休谟、康德到布伦塔诺》,载《南京大学学报》,2005,5)。译为心灵学的问题在于:容易使人产生有关宗教和神秘主义方面的联想,因为基督教传统中有影响颇广的“灵知主义”(Gnosticism)。现改译为“心识学”。本文取于出自《经验立场的心识学》(文中简称《心识学》)的引文均译自英文本Psychology from an Empirical Standpoit, London: Routledge, 1995(文中简称PES-E)。关键词汇标注德文,参照Psychologie vom empirischen Standpunkt, Leipzig: Felix Meiner Verlag, 1924。
  ④这里的“超越的”(transzendent)与“内在的”(immanent)相对,也和严格意义上的“经验的”相对。
  ⑤布伦塔诺的思想在1905年前后发生了重大变化。他自己讲:“我思想中最为重要的改变是,心识关系所指向的对象只能是实事(Reales)而不能是其它东西”(PES-E, p. xxvi)。这可例示为,由前期的“看到红”转变为“看到红的东西”(可参见Brentano, The Theory of Categories, Boston, 1981)。这种转变不会对我们所探讨的主题构成实质性影响。
  ⑥通常将布伦塔诺所说的Physische PhB6RB01.jpgnomenen译为“物理现象”,而将Psychische PhB6RB01.jpgnomenen译为“心理现象”。正如他的心识学不是通常意义上的心理学一样,心识学的主题是“心识现象”。布伦塔诺自觉地将有关心识现象的思想追溯到古希腊。与此相应,Physische PhB6RB01.jpgnomenen也就不是指现代物理学意义上的物理现象,而是指更为广泛的自然现象,以此为主题的科学就是自然科学(参见PES-E, pp. 97-100)。
  ⑦对诸类心识现象及其关系的讨论请参照拙着《正确的判断与正当的情感——对布伦塔诺内在价值论的探析》,载《浙江学刊》2003,3或《人大复印资料·外国哲学》2003,9。
  ⑧国内学界受海德格尔学的影响,一般将Sein译为广义的“存在”,而将Existenz译为“实存”,并将实存看作某种向度上的存在(参见孙周兴,《本质与实存——西方形而上学的实存哲学路线》,载《中国社会科学》,2004,6)。布伦塔诺对二者并未作严格区分,此盖源于他在范畴论上试图化亚里士多德所谓的多义“存在”为单义“存在”,即试图从根本上打掉“存在”的“本质”维度;同时,从严格的经验立场出发,他又把“存在”区分为“超越的存在”、“意向的存在”和“真实的存在”。鉴于此,在布伦塔诺这里,Sein和Existenz均译为“存在”,相应地Inexistenz译为“内存在”;有人将Inexistenz译为“非存在”(参见达米特,《分析哲学的起源》,王路译,第五章,上海译文出版社,2005),笔者认为是不妥的。
  ⑨亦可参见,Brentano, Sensory and Noetic Consciousness, p. 57ff, Routledge & Kegan Paul, 1981。以此看,倪梁康先生的下述说法似有不确之处:“布伦塔诺在以后……不再坚持关于‘第二性客体’和‘第二性意识’的说法和主张”(《自识与反思》,361页)。
  ⑩对布伦塔诺思想中有关“判断”与“存在”关系的讨论亦可参见拙着《伦理学的基础与善的原则——从休谟、康德到布伦塔诺》第三部分。
  (11)转引自Charles Parsons, " Brentano on judgment and troth" , in The Cambridge Companion to Brentano, p. 183。这令我们想起后来塔斯基对“真”的着名界定:“‘雪是白的’是真的当且仅当雪是白的”,追溯起来,塔斯基算布伦塔诺的徒孙。
  (12)Brentano, The Origin of the Knowledge of Right and Wrong, p. 74, London: Routledge, 1969.
  (13)Brentano, The Origin of the Knowledge of Right and Wrong, p. 73。
  (14)胡塞尔:《纯粹现象学通论》,李幼蒸译,第210页,北京,商务印书馆,1995。
  (15)胡塞尔:《逻辑研究》(第二卷第二部分),倪梁康译,第242页,上海译文出版社,1999。由于胡塞尔这里在谈论布伦塔诺,为了与后者的用语保持一致,相关词汇翻译对照原文有改动。
  (16)胡塞尔认为:“布伦塔诺前后一致地不仅将那些外在事物,而且也将这些内容(指实项地属于知觉的体现性内容——引者)称之为‘物理现象’”(《逻辑研究》,同上,第241页)。胡塞尔并未指明此论断的依据。根据研究布伦塔诺的权威学者克劳斯(Oskar Kraus)的看法,前期的布伦塔诺只有一次将看到的景色即一种外在事物作为物理现象的例子。他认为这纯属布伦塔诺一时疏忽失语所致。因为在除此以外的所有情况下,布伦塔诺都未曾将外在事物而是将感觉素材作为物理现象,如声音、颜色、温热、味道等(参见PES-E, p. 79)。
  (17)《纯粹现象学通论》,第213页。
  (18)Herbert Sopiegelberg, the Context of the Phenomenological Movement, p. 132, Kluwer Boston, 1981。
  (19)舍勒:《伦理学中的形式主义与质料的价值伦理学》,倪梁康译,第312页,北京三联书店,2004。
  (20)参照倪梁康:《现象学背景中的意向性问题》,载《学术月刊》2006,6。
  (21)参见孙周兴编译:《形式显示的现象学:海德格尔早期弗莱堡文选》,第65-75页,上海,同济大学出版社,2004。
  (22)Roderick Chisholm, " Intentional Inexistence" , in Linda McAlister, The Philosophy of Brentano, p. 141, London, 1976.
  (23)塞尔:《心灵的再发现》,王巍译,第86页,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
  (24)同上,第81页。
  (25)戴耐特对此也有类似评价。参见Daniel Dennett, " The Rediscovery of the Mind" , in The Journal of Philosophy, Vol. 90, pp. 193-205, No. 4( Apr. , 1993) 。
  (26)例如塞尔认为:“最荒谬的是认为意识独立于意识,即只从第三人称的观点来看待它,结果认为像‘内部的’、‘私人的’现象的意识根本不存在……总有一个‘第一人称’的‘我’拥有这些心智状态。结果第一人称观点是主要的……我们研究他人时用第一人称观点,也是很重要的。我们研究他或她时,研究的是他或她的‘我’”(《心灵的再发现》,第20页)。
  (27)Husserl, zur PhB6RB02.jpgnomenologie des inneren Zeitbewusstseins, S. xxv, Martinus Nijhoff, 1966.

世界哲学京83~90B6外国哲学郝亿春20072007
意向的内存在/布伦塔诺/现象学/语言分析
现代哲学中凸显的“意向性”主题据说发端于布伦塔诺。他以“意向的内存在”为基本依据区分“物理现象”与“心识现象”。然而,他并未将“意向的”主题化和术语化,它可被“对象的”替换。如果从布伦塔诺特定的经验立场出发,拥有“意向的内存在”的心识现象同时具有真实的存在,而物理现象只有意向的存在,常识现象只有超越的存在。三种现象中,只有对心识现象方可作出明证判断。“意向的”在现象学中向“意向性”主题转变表明哲学或是对实践问题作出退让,或是陷入玄虚;在语言分析哲学中向“意向性”主题转变则表明哲学或是对语言或是对常识作出退让。
作者:世界哲学京83~90B6外国哲学郝亿春20072007
意向的内存在/布伦塔诺/现象学/语言分析

网载 2013-09-10 20:59: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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