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 I206. 7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0257-0289(2007)01-0020-011
自从笔者于《复旦学报》2004年第1期和2005年第4期先后发表《关于今本“〈大唐新语〉”的真伪问题》(以下简称《真伪》)及《再谈今本“〈大唐新语〉”的真伪问题》(以下简称《再谈》)二文,提出今本《大唐新语》实是以明代中、后期始出现的《唐世说新语》为底本并更改其书名而成,并非唐代刘肃所撰的《大唐新语》原本后,《南京大学学报》于2005年第2期和2006年第3期分别发表了潘婷婷君和杨光皎君的《今本〈大唐新语〉非伪书辨》(以下简称“潘文”)和《今本〈大唐新语〉“伪书说”之再探讨》(以下简称“杨文”)两篇商榷文章,把问题的讨论引向深入,也使我进一步思考了一些问题,发现了一些新的材料,因而深为感激。但我仍然认为今本《大唐新语》乃是伪书,而且通过讨论,我的这一信念更为坚定。由于《再谈》一文已针对潘文比较重要的批驳作出过必要的答复,本文将就杨文中主要的批驳作出相应的回答,并进一步论证今本《大唐新语》之为伪书。
一
笔者《再谈》一文曾经指出:“潘文一开始就以‘吴文的叙述比较繁复,为明了起见,今先作扼要梳理’为由,对我用以论证今本《大唐新语》为明人伪作的论据‘梳理’为四条,但却抽掉了我的主要论据。”(《再谈》P47)鉴于此,笔者《再谈》强调提出:《真伪》的最主要的论据就是:“我们今天所看到的《大唐新语》乃是以明代中、后期才出现的《大唐世说新语》为底本并改换书名而成”;而且以确凿的证据证明了现存的几种明刻本《大唐新语》都是以《唐世说新语》为底本而重刻的(今存的《大唐新语》最早的就是明刻本);这也就进一步阐明了今本《大唐新语》乃是伪书,否则它们为什么不以旧本《大唐新语》为底本而无一例外地都以来历不明的《唐世说新语》为底本?所以,除非能够证明《唐世说新语》确是以旧本《大唐新语》为底本的,或者能够发现一部确非源自《唐世说新语》的明刻《大唐新语》,不然的话,就无法肯定今本《大唐新语》不是伪书。我由衷地期待着这方面的指教。不料杨文仍师潘文的故智,不愿正视我的这一主要论据,更不愿就此展开针锋相对的论辩;只不过使用了偷换概念的方法来隐没我的这一主要论据。
为辨清是非,现将杨文中以偷换概念的方法来抹煞我的主要论据的一段最关键的论述引录如下:
我们还是先回头看看吴文关于《大唐新语》“真伪说”的论证逻辑吧。
这个论证逻辑原本十分清楚:今本《大唐新语》是从《唐世说新语》来的,《唐世说新语》乃明人伪造,因此今本《大唐新语》也是伪书。
这个论证,用逻辑推理的三段论来表述就是:
大前提:《唐世说新语》是明人伪造的;小前提:今本《大唐新语》是从《唐世说新语》而来的,或曰:今本《大唐新语》与《唐世说新语》是同书异名;结论:今本《大唐新语》也是伪书。
这是杨文所使用的偷换概念手法的第一步。
在这里杨文虽然不得不承认“吴文”的“论证逻辑”的第一点是“今本《大唐新语》是从《唐世说新语》来的”,但在把“论证逻辑”中的这一点换成他所谓的“三段论”的“小前提”时,立即就成了:“小前提:今本《大唐新语》是从《唐世说新语》而来的,或曰:今本《大唐新语》与《唐世说新语》是同书异名”。然而,见于“或曰”之前的概念与出现在“或曰”之后的概念难道是同一的吗?所谓“今本《大唐新语》是从《唐世说新语》来的”,正如我在《真伪》、《再谈》中一再指出的,乃是说今本《大唐新语》是以《唐世说新语》为底本并更改其原来的书名而形成的;但所谓“今本《大唐新语》与《唐世说新语》是同书异名”,则至少可指三种情况:一、《唐世说新语》是以《大唐新语》为底本并更改其原来的书名而形成;二、《唐世说新语》与《大唐新语》本就是一书二名,如同《红楼梦》又名《石头记》一样,因而根本不存在今本《大唐新语》以《唐世说新语》为底本而更改其书名的问题;三、今本《大唐新语》是以《唐世说新语》为底本并更改其书名而形成。所以,杨文在我的观点下加了“或曰:今本《大唐新语》与《唐世说新语》是同书异名”十九个字(不计标点符号),这就构成了其偷换概念手法的第一步。
接下来就是其偷换概念手法的第二步了。紧接在上引的那段文字之后,他继续写道:
结论的成立与否,当然首先要取决于大、小前提的是否成立。两个前提若有一个不能成立,则其结论自然不能成立。吴文《真伪》用大量篇幅论证:今本《大唐新语》与《唐世说新语》是同书异名的关系,这只是一个小前提。而且这个小前提——二书为同书异名的关系,原本就是学术界的共识,根本无须多言。潘文中也明确指出,这是前人的定论。所不同者,吴氏认为今本《大唐新语》是《唐世说新语》的异名,过去学界认为《唐世说新语》是《大唐新语》的异名;但不论谁是谁的异名,在这个三段论中,却没有什么实质的区别。也就是说,小前提是双方都认可的,争论的要害在大前提的真伪上。只要否定了大前提,也就等于否定了结论。
请注意:这里杨文已经把原先作为“吴文”“小前提”的“今本《大唐新语》是从《唐世说新语》来的”,进一步偷换成了“今本《大唐新语》与《唐世说新语》是同书异名的关系”,从而公然说“吴文《真伪》用大量篇幅论证:今本《大唐新语》与《唐世说新语》是同书异名的关系”,这不能不说是对事实的歪曲,因为我在《真伪》中用大量篇幅论证的乃是今本《大唐新语》是从《唐世说新语》来的,根本不能以二者“是同书异名的关系”来概括。为了澄清事实,我在这里稍稍引用几句《真伪》中的有关论述:
《稗海》本虽题名为“《大唐新语》”,但其书之《序》署《大唐世说新语原序》,《序》中又有“题曰大唐世说新语,聊以宣之开卷,岂敢传诸奇人”之语,全书目录也题为《大唐世说新语目录》。按,《大唐新语》是早就存在的一部书,《唐世说新语》则到明代后期才出现。《稗海》本“《大唐新语》”倘不是出于《唐世说新语》,在这些关键之处怎会与《唐世说新语》相同?
……
其次要查考的,是今存《稗海》本以外的明刻本“《大唐新语》”,以浙江图书馆所藏明刻本“《大唐新语》”为例。其《序》虽署《大唐新语序》,但《序》的正文中却仍有“题曰大唐世说新语,聊以宣之开卷,岂敢传诸奇人”之语。序之内容与其书之目录均与《稗海》本或俞安期本(《唐世说新语》)几无出入,且其书正文卷四《持法》条目后漏标《政能第八》条目,“政能”二字误标于《持法》条目最后一段文字后,此误及下文标目中的错误全同于万历三十一年潘本《唐世说新语》及《稗海》本“《大唐新语》”,而万历三十七年俞安期所刻的《唐世说新语》中相应之处并无此种漏目现象;则此本实与《稗海》本“《大唐新语》”为同一系统,其出于《唐世说新语》而非出于旧本《大唐新语》可知。请问:这是在论证“今本《大唐新语》是从《唐世说新语》来的”还是仅仅在论证“今本《大唐新语》与《唐世说新语》是同书异名的关系”?这种公然歪曲事实的手法实非学术讨论所宜用。由此也就可以知道,杨文之所以要把我所论证的“今本《大唐新语》是从《唐世说新语》来的”这一内涵极其明确的概念偷换成“今本《大唐新语》与《唐世说新语》是同书异名”,就正是为了便于以这种偷天换日的手法抹煞我所揭示的今本《大唐新语》出于《唐世说新语》的这些铁的事实。顺便说一说,杨文在用偷换概念的手法把我所提出的“今本《大唐新语》是从《唐世说新语》来的”偷换成“今本《大唐新语》与《唐世说新语》是同书异名”,并抹煞了我所举出的今本《大唐新语》出于《唐世说新语》的上述事实后,竟然还说:除了潘文所梳理的“此四条之外,《真伪》何曾还有什么别的论据呢?更遑论什么‘主要论据’或‘最主要的论据’了。”(杨文P135)对此,我可以明确地回答:潘文在把《真伪》一文所举出的论证今本《大唐新语》为伪书的论据梳理为四条时,所抽掉的我的主要论据,也就是杨文此次用偷换概念的方法所抹煞的今本《大唐新语》是以明代后期出现的、来历不明的《唐世说新语》为底本并更改其书名而形成的这一点以及为此而举出的上述一系列事实。
也正因此,杨文在把我的《真伪》歪曲为仅仅是“论证今本《大唐新语》与《唐世说新语》是同书异名的关系”后,就进一步宣称,我的这个看法“原本就是学术界的共识,根本无须多言”,“是双方都认可的”,“争论的要害是在大前提”而不是在“小前提”。换言之,我的这个看法是毫无意义的,不值一谈。
然而,被杨文作为我的“小前提”的“今本《大唐新语》是从《唐世说新语》来的”真是“学术界的共识”吗?恰恰相反,在我以前,还没有人提出过这样的看法,从《四库全书总目》的编撰者开始,直到现在的潘婷婷、杨光皎君都认为《唐世说新语》是以《大唐新语》为底本并更改其书名而形成的,并且他们认为今本《大唐新语》跟《唐世说新语》作为底本的《大唐新语》并无实质上的不同。
尤其奇怪的是,杨文竟然说:“小前提是双方都认可的,争论的要害在大前提的真伪上。只要否定了大前提,也就等于否定了结论。”但是,你们真的“认可”我的这个所谓的“小前提”吗?如果认可,那就意味着你们也承认今本《大唐新语》是以《唐世说新语》为底本并更改其书名而形成的。那么,就请进一步回答以下的问题:第一,现存的几种明刊本《大唐新语》(也即今本《大唐新语》)为什么不以唐宋相传的旧本《大唐新语》为底本而都以《唐世说新语》为底本并更改其书名(这是我在《再谈》中已确凿证明了的)?第二,《唐世说新语》本身没有任何痕迹可以证明它是以唐宋相传的《大唐新语》的旧本为底本的,你们凭什么说《唐世说新语》就是《大唐新语》,又凭什么说出自《唐世说新语》的今本《大唐新语》就是唐宋相传的旧本《大唐新语》?如果你们并不认可我的这个所谓“小前提”,那么,所谓“小前提是双方都认可的”不过是你们无法在这个“小前提”上驳倒我的上述论点与论据而使用的遁词。但这难道是学术讨论中所应该使用的方法?
总之,如果要否定我在这个问题上的看法,就必须否定我的“今本《大唐新语》是以《唐世说新语》为底本并更改其书名而形成的”这一论点与论据,或者在承认这一点的同时再提出确切的证据来证明《唐世说新语》确是以旧本《大唐新语》为底本的,再不然就找出一部时代比《唐世说新语》更早的《大唐新语》的本子以证明其与今本《大唐新语》相同。这才是堂堂正正的学术讨论应循的途径。
二
杨文用偷换概念的方法抹煞了我的主要论据后,就企图从“大前提”上来证明今本《大唐新语》出于唐宋以来的旧本《大唐新语》了,作者因而花了大量篇幅将《太平御览》等类书所引的《大唐新语》与今本《大唐新语》相比较,说二者大致相符,并得出了如下结论:“笔者以为《太平御览》以及其他宋代书籍的引用,足够证实今本《大唐新语》和古本《大唐新语》在条目和文字上的一致性了。”(杨文P142)但我认为在无法否定今本《大唐新语》是以明代后期才出现的来历不明的《唐世说新语》为底本并更改其书名的前提下,这根本不足以证明“今本《大唐新语》和古本《大唐新语》在条目和文字上的一致性”,也即根本不足以证明今本《大唐新语》乃是唐宋以来的旧本。
首先,今本《大唐新语》共378条,杨文从《太平御览》等类书中辑得的只有88条,其中82条见于今本,6条为今本所无。潘文在《太平广记》中辑得29条,其中23条见于今本,6条为今本所无。也就是说,杨文、潘文所辑加起来共105条见于今本。但由于类书辗转相引等因素,这105条中有一部分是重复的,除去重复出现者,今本中见于《太平御览》、《太平广记》等类书的只有64条,仅占今本全书条数的六分之一。即使这些古类书中所收的这64条的文字与今本《大唐新语》完全相符,也只能说明今本《大唐新语》中的这64条与唐宋以来的旧本《大唐新语》相符,并不足以证明今本《大唐新语》完全与旧本《大唐新语》相符,也即不足以证明二者“在条目和文字上的一致性”,更不足以证明今本《大唐新语》并非伪书。
这是因为今本某书中的全部内容见于古代类书的征引,并不足以证明今本就是古本,倘若只有一部分内容见于古代类书的征引,更不足以证明今本不是伪书。这里引两种书为例:
1. 《搜神记》。明姚士粦《见只编》卷中载:“江南藏书,胡元瑞(即胡应麟——笔者)号为最富。余尝见其书目……有《搜神记》,余欣然索看。胡云‘不敢以诒知者,率从《法苑珠林》及诸类书抄出者。”(《见只编》卷中,《丛书集成初编》据《盐邑志林》本影印,页96—97)此段记录中提及的胡应麟在其《甲乙剩言》中也曾说道:“余尝于潞河道中与嘉禾姚叔祥(即姚士粦——笔者)评论古今四部书。姚见余家藏书目中,有于(当为“干”字误——笔者)宝《搜神记》,大骇曰:‘果有是书乎?’余应之曰:‘此不过从《法苑》、《御览》、《艺文》、《初学》、《书抄》诸书中录出耳,岂从金函石箧幽岩土窟握得邪?’大都后出异书,皆此类也。”(《甲乙剩言》,《丛书集成新编》据《宝颜堂秘笈》本影印,页560)
2. 《博物志》。《四库全书总目》详细的考证后论道:“今本……并非宋人所见之本。或原书散佚,好事者掇取诸书所引《博物志》,而杂采他小说以足之,故证以《艺文类聚》、《太平御览》所引,亦往往相符。其余为他书所未引者,则大抵剽掇《大戴礼》、《春秋繁露》、《孔子家语》、《本草经》、《山海经》、《拾遗记》、《搜神记》、《异苑》、《西京杂记》、《汉武内传》、《列子》诸书,饾饤成帙,不尽华之原文也。”(《四库全书总目》卷142《子部·小说家类》,(清)永瑢等撰,中华书局1965年版,页1214)
由此可知,第一,明代行世的“后出异书”,很多是辑佚本(即从诸种类书中辑出者),而并非昔时所传旧本;第二,还有些是在辑佚本的基础上,再从别的古书中抄录许多与原书不相干的东西,“饾饤成帙”的。这些书当然更非昔日旧本,但“证以《艺文类聚》、《太平御览》所引,亦往往相符”。所以,杨文因今本《大唐新语》中有64条与《太平御览》等书所引相符,就作为今本《大唐新语》为唐宋以来相传旧本的证据,想是对传世古籍中的这种复杂情况缺乏了解之故。而且,因其与《太平御览》等书相符的仅64条,仅占全书条数的六分之一,它显然不属于《搜神记》那种类型,倒是与今本《博物志》同类。
其次,在被杨文认为今本《大唐新语》与《太平御览》所引相同的条目中,有些其实是不同的,最明显的是今本《大唐新语·友悌》的《毕构》条,原文如下:
毕构为益州长史,兼按察使,多所举正,风俗一变。玄宗降玺书以慰之:“卿孤洁独行,有古人之风。自临蜀川,弊讹顿易。览卿前后执奏,何异破柱求奸。诸使之中,在卿为最,”乃赐以衣服。终户部尚书。构性至孝,初丁继亲忧,其萧氏、卢氏两妹,皆在襁褓,亲乳之,乳为之出。及其亡也,二妹皆恸哭,绝者久之,言曰:“虽兄弟无三年之礼,吾荷鞠育,岂同常人!”遂三年服。朝野之人,莫不涕泗。构弟栩任太府主簿,留司东都,闻构疾,星驰赴京,侍医药者累月,既而哀毁骨立,变服视事,踰年未尝言笑,深为朝野所重。而被杨文所举出来的《太平御览》的相关引文则是:
毕构性至孝,丁继母忧,有两妹皆在襁褓,构乳养、嫁遣之。及其亡也,二妹初闻,哀恸气绝者久之。言曰:“虽兄弟无三年之礼,吾倚鞠养,岂同常人!”遂行三年服。朝野闻之,莫不称叹。构弟栩任太府主簿,留司东都,闻构疾,星驰赴京,侍医药者累月,既而哀毁骨立,变服视事,踰年未尝言笑,深为朝野所重。构尝为益州长史,兼按察使,多所举正,风俗一变。玄宗降玺书慰之曰:“卿孤洁独行,有古人之风。自临蜀川,弊化顿易。览卿前后执奏,何异破枉求奸。诸使之中,在卿为最。”终户部尚书。(《太平御览》卷四二二《人事部·义下》,宋·李昉等编撰,中华书局1960年缩印商务影宋本,页1946)
今本《大唐新语》不但叙述的次序与《太平御览》所引的不同,而且把“乳养嫁遣之”的“乳养”(以乳食之,把她们养大;当然是用女人的乳来喂养)变成了由男性毕构自己给他们哺乳,而且毕构也竟然产出了乳汁!应该说,《太平御览》引用前人载籍确多删节,但将原文加以改写而颠倒其次序,却是罕见的特例(个别句子的颠倒不在此例)。所以,除非能在《太平御览》中找到同类的例证,否则这一条实是今本《大唐新语》的制造者利用《太平御览》的引文加以改造而成的有力证据。
所以,今本《大唐新语》的378条中有64条见于《太平御览》等类书,并不足以证明它即唐宋相传的旧本《大唐新语》,反而证明了它曾把《太平御览》所引的旧本《大唐新语》引文任意加以改造。
还应指出的是:如同我在《真伪》中所已指出的,今本《大唐新语》中至少有9条出于《唐书新语》。这也就清楚地说明了今本《大唐新语》是用了与今本《博物志》类似的方法制造出来的,即一面掇拾古代类书中引用的《大唐新语》的文字,有的并加以改造;另一方面则塞入非《大唐新语》的内容,以充塞篇幅。这样的书不是伪书又是什么?
三
因为今本《大唐新语》中杂有《唐书新语》这一点对于否定今本《大唐新语》之为伪书极为不利,所以潘文与杨文都力图证明《唐书新语》是《大唐新语》的误写,二者其实是同一部书。
但是,《真伪》已经指出,不但《永乐大典》引用过7条《唐书新语》,《太平御览》也引用过2条《唐书新语》。这两部书对其所引的相关文字的出处,都明明白白地注着《唐书新语》,所引内容却并不重复,足见《永乐大典》此处并非自《太平御览》转引。如果说是把出处注错了,为什么错得这么巧,相隔数百年的两部类书,都把某一部(或两部)书的书名一字不易地错成了《唐书新语》?所以,《唐书新语》必然是《大唐新语》以外的另一部书,此书在宋初已经出现,至少到明永乐年间还存在着。
为了否定《唐书新语》的存在,潘文曾以《太平御览》卷首《太平御览经史图书纲目》中未引《唐书新语》为据,意图证明《太平御览》并未引用过此书。但这一证据并不能成立,因《太平御览》所引之书未见于卷首《太平御览经史图书纲目》者甚多,前人久已指出①。此次杨文仍想证明《太平御览》和《永乐大典》所引的《唐书新语》乃是《大唐新语》的误写,其理由如次:
1. 仅见于《太平御览》及《永乐大典》的两次称引。2. 古代书目从未着录,也无人提及。3. 称引的九条文字,全部见于《大唐新语》。(杨文P137)
然而,虽然今天所能查检的古代官、私所修藏书目录中似乎没有关于《唐书新语》的着录,但既然《太平御览》与《永乐大典》已经称引了——而且《永乐大典》所引的还有7条之多,没有一条与《太平御览》所引的重复,倘非编《永乐大典》时《唐书新语》原书尚在,必是在这以前至少另外有一部类书征引过《唐书新语》中的这7条——我们就不能说此书在古代“也无人提及”。可见其第一个理由已否定了第二个理由。至于杨文所谓“被称引的文字,全部见于《大唐新语》”的《大唐新语》,乃是指的今本《大唐新语》,而今本《大唐新语》则是以来历不明的《唐世说新语》为底本并改换其书名而成(无论潘文抑或杨文,都没能否定这一点)。那么,这9条之见于《唐世说新语》安见其不是《唐世说新语》的制造者据古代类书所引《大唐新语》、《唐书新语》等书拼凑为《唐世说新语》,反而倒是证明了“《唐书新语》实际上并不存在,这只是《唐新语》的一个错误书名”(杨文P137)了呢?其“理由”安在?其实,恐怕杨文的作者自己也觉得这“理由”过于牵强,所以接下来又说“稍稍令人奇怪的是,这个错误竟然重复了两次”;虽然杨文又说“但在古书的传写过程中,重复同样的文字讹误并非不可理解”,但《太平御览》与《永乐大典》(或另一部古代类书)在引《唐书新语》时为什么无巧不巧地都错成了《唐书新语》呢?如此奇怪地“重复同样的文字讹误”,难道还是“并非不可理解”的吗?
当然,杨文为了证明《唐书新语》即《大唐新语》还有具体的例证。这里再引一条看看:
《太平御览》卷二一七引《唐新语》曰:“吕太一迁户部员外,户部与吏部邻司,吏部移牒户部,令墙宇悉树棘以防令史交通。太一报牒曰:‘眷彼吏部,铨综之司,当须简要清通,何必树篱插棘。’省中赏其俊拔。”《永乐大典》卷八二三引《唐书新语》(今本《大唐新语》卷八《文章》除多出“户部”余皆同此)曰:(吕太一)后迁户部员外,与吏部邻司,吏部移牒户部,令墙宇悉树棘以防令史交通。太一牒报曰:‘眷彼吏部,铨综之司,当须简要清通,何必树篱插棘。’省中赏其俊拔。
二者文字,除首句《太平御览》因截取后半段文字,而删去无须连接上下文的“后”字,除“牒”和“报”的互倒以及“户部”在《唐书新语》中的省去,其他文字完全一样。既然一再说《唐书新语》后出,则此条文字采自《大唐新语》应该没有什么疑问吧。(杨文P136—137)杨文是要以此来证明《唐书新语》此条是采自《大唐新语》的,再由此来证明今本《大唐新语》中存在几条同于《唐书新语》的记载,乃是由于《唐书新语》的这几条全都出于旧本《大唐新语》,而非今本《大唐新语》录自《唐书新语》。
为了说明问题,现把《永乐大典》所引《唐书新语》中关于吕太一的一条全文引录于后:
吕太一,拜监察御史里行,自负才华而不即真。因咏院中丛竹以寄意焉。其诗曰:“濯濯当轩竹,青青重岁寒。心贞徒见赏,箨小未成竿。”同列张沈和之曰:“闻君庭竹咏,幽意岁寒多。叹息为冠小,良工将奈何。”后迁户部员外,与吏部邻司,吏部移牒户部,令墙宇悉树棘以防令史交通。太一牒报曰:“眷彼吏部,铨综之司,当须简要清通,何必树篱插棘。”省中赏其俊拔。(《永乐大典》卷八二三《诗》,中华书局1986年版,页269)两相对照,就可知《太平御览》所引的《大唐新语》实仅《唐书新语》中“吕太一”条的后半部分,而非全部。尽管《何氏语林》卷十三所引吕太一事中还有这么一段②:
太乙(“乙”当为“一”之误——笔者)初为御史里行,自负才华,而不即真。咏院中丛竹以寄意曰:“擢擢当轩竹,青青重岁寒。心贞徒见节,箨小未成竿。”后迁户部员外。
但把这一段加上了以后,《唐书新语》此条的“同列张沈和之曰:‘闻君庭竹咏,幽意岁寒多。叹息为冠小,良工将奈何。”在前人所引的《大唐新语》中仍无着落。所以,这种情况只能证明《唐书新语》此条的大部分采自旧本《大唐新语》,并不能证明其全部采自旧本《大唐新语》。换言之,没有任何证据可以证明《唐书新语》中“吕太一”条里的“同列张沈和之曰”等记载是出自旧本《大唐新语》的,而今本《大唐新语》却是有“同列张沈和之曰”等这二十七个字的,那又怎么能说今本《大唐新语》此条之同于《唐书新语》乃是因《唐书新语》此条同于旧本《大唐新语》之故呢?
不但如此,今本《大唐新语》此条与《太平御览》、《何氏语林》所引《大唐新语》均有异文,而其与前人所引旧本《大唐新语》相异之处又均同于《唐书新语》。例证如下:《太平御览》所引《大唐新语》有“户部与吏部邻司”语,《唐书新语》于此句无“户部”二字;《何氏语林》引吕太乙(“乙”当为“一”之误——笔者)诗有“心贞徒见节”语,《唐书新语》“节”作“赏”,而今本《大唐新语》于此二处均同《唐书新语》,而与旧本《大唐新语》违异,再加上今本《大唐新语》中的“同列张沈和之曰”等二十七字也不见于前人称引的《大唐新语》,而只见于《唐书新语》,那么,今本《大唐新语》中的“吕太一”条难道不是出于《唐书新语》,倒反而是出于旧本《大唐新语》么?
在这里还应指出的是:《唐书新语》与《大唐新语》不但不是同一部书,而且《唐书新语》并不是唐人的着作。关于此点,我在《真伪》中已经指出:《唐书新语》“已被《太平御览》引入,成书下限应在宋初。又,《唐书新语》既于宋初尚存在,倘为唐人所撰,《新唐书·艺文志》不应不予着录。”(《真伪》页28)在这里我的意思很清楚:被《太平御览》引用过的,足征其于宋初尚有的着作,倘为唐人所撰,自应被《新唐书·艺文志》所着录,倘是唐代之后的人所作,《新唐书·艺文志》自不会着录。也正因此,我认为《唐书新语》应是五代或宋初人所撰。潘文却驳斥道:“唐人着作不见于《新唐书·艺文志》着录者甚夥,张固也《新唐书艺文志补》即补录唐人着作1638种,吴文岂可据此推定《唐书新语》非唐人所撰?”(潘文页142注3)这真可谓文不对题。若真要批驳笔者的这一论述,潘文就应该举出被《太平御览》直接引录过的唐人书籍中有多少种未被《新唐书·艺文志》所收。而不应以“唐人着作不见于《新唐书·艺文志》着录者甚夥”来加以驳斥。
这里再对此稍作申述。关于《新唐书·艺文志》的编纂,王重民先生已经指出:
《新唐书·艺文志》是欧阳修在公元1054—1060年依据《古今书录》(其实际意义是依据《旧唐书·经籍志》)编成的,他的最大功绩是补入了唐代着作28469卷……《新唐书·艺文志》的每个类目内,分“着录”与“未着录”两部分。……“未着录”是指欧阳修所增入的唐代着作。……《新唐书·艺文志》所补充的……是根据宋代的藏书。……凡“未着录”内依据宋代藏书或宋代藏书目录所着录。(《中国目录学史论丛》第三章《古代中古后期我国图书目录事业的发展和繁荣》第四节《史志目录》,中华书局1984年版,页107—108。括号中文字是王先生的原文)
作为官修之书的《太平御览》用的是宋代馆阁所藏的书籍,包括类书及类书以外的图书,欧阳修等编《新唐书·艺文志》所补入的唐代着作即使并未在宋代馆阁藏书外再有所补充,至少应把宋代馆阁藏书包括在内。《唐书新语》既为《太平御览》所引用,而其所引的内容已为唐玄宗时事,其书至早成于唐玄宗时期,《太平御览》显非根据《修文殿御览》及《艺文类聚》等类书转引,而当引自原书:足见其书于宋初犹存。倘为唐人着作,《新唐书·艺文志》就不会不着录了。
那么,是否有《太平御览》所引的唐人着作而《新唐书·艺文志》不着录的呢?倘以张固也先生的《新唐书艺文志补》为依据并加以考核,我们可以认为这种情况并不存在。
张固也先生的《新唐书艺文志补》据《太平御览引用书目》共补唐人着作十二种,其目录为《胡笳五弄谱》(《新唐书艺文志补》页20)、《唐杂制》(同书页80)、《唐高士传》(同书页87)、《开元十道要略》(同书页118)、《突厥本末记》(同书页134)、《大象列贝图》(同书页187)、《相雨书》(同书页219)、张茂枢《响泉记》(同书页26)、《馈饷仪》(页98)、《徐州记》(同书页125)、《九华山录》(同书页320)。但《胡笳五弄谱》并非据《太平御览引用书目》,而是据《太平御览》所引《乐纂》文中辑录,《乐纂》提到的书在《太平御览》编纂时当然不一定存在或流传过,《新唐书·艺文志》不收完全可以理解。《唐杂制》至《相雨书》六种书,并未署撰着者姓名,因而其实无从判定其为唐人作品;张茂枢《响泉记》和《馈饷仪》两种,张先生已经认为可能只是出于《河东张氏家传》及《卢公家范》二书的单篇文章,而《河东张氏家传》与《卢公家范》均已为《新唐书·艺文志》所收,既如此,《新唐书·艺文志》自不必再将二书中的单篇文章列出;阳晔《徐州记》,张先生认为此阳晔乃撰着《膳夫经手录》的大中巢县令阳晔。但据《四库全书总目》附录的《四库未收书目提要》,《膳夫经手录》乃“唐杨煜撰。煜官巢县令。是书成于大中十年。详西楼跋。”(《四库全书总目》,页1853)因此,没有证据表明撰《徐州记》的阳晔就是唐代的杨煜。而《隋书·经籍志》着录有阳晔的《华夷帝王世纪》三十卷,由《徐州记》与《华夷帝王世纪》二书的性质相近来看,前者的作者更可能就是后者的作者。
在上举的《新唐书艺文志补》的书目中,情况比较复杂的是《九华山录》与《开元十道录》二书。
《九华山录》一书,张固也先生署“僧应物撰,《崇文目》、《通志》着录,《太平御览》引”,但该书在《太平御览》中并未署作者姓名,张先生此处的署名实是根据《崇文目》和《通志》,但《崇文目》③ 收此书于《集部·总集》类,《通志》则除《集部·总集》类外,于《史部·地理类》也着录有僧应物的《九华山录》一卷。但一人不可能撰有两部书名相同但性质却完全不同的书,因此《通志》于“地理”类和“总集”类着录的两种《九华山录》中必有一种书名有误。因《崇文总目》“总集”类也着录有僧应物《九华山录》,可见总集类《九华山录》书名不误,其误应在“地理”类。又据南宋计有功《唐诗纪事》卷七十四《僧应物》谓其作“《九华山记》”(上海古籍出版社1987年新1版,页1085),可见《通志·地理》类着录的《九华山录》应是《九华山记》之讹。而《太平御览》所引的《九华山录》显然属于“地理”类,④ 而非“总集”类。因而与僧应物所撰的“地理”类的《九华山录》并非一书,与僧应物的《九华山录》也只是同名的另一部书。今天既不能确定《御览》所引的《九华山录》为唐人撰,自不能以此作为《新唐书·艺文志》失收《太平御览》引用过的唐人着作的例证。
《开元十道录》,张固也先生注:“韦述撰,《太平御览引用书目》着录。《太平寰宇记》卷三三乐蟠县引。”(《新唐书艺文志补》,吉林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页118)若此韦述是开元、天宝前后的史官韦述,那么这就成为《太平御览》所引唐人之书未被《新唐书·艺文志》收录的证据。但是,此韦述确实是盛、中唐时期的韦述所撰吗?
首先,在《太平御览引用书目》中只有《十道录》,三字前并无“开元”二字,张先生此二字系误加。其次,《太平御览》的引用书目和正文于《十道录》一书均未署名韦述,张先生之所以在此注“韦述撰”三字,当是据《太平寰宇记》卷三三“按韦述《十道录》,与同州、怀安、方渠等四县并废”(《文渊阁四库全书》本)的记载。但是在《太平寰宇记》卷三九中,另有一条文字:“按章述《十道录》,开元领户、县蕃户无定,长庆蕃府共一千七百三十九。”⑤“韦”之繁体与“章”字字形很相似,同撰《十道录》,作者之名又均为“述”,我们不得不怀疑“韦”与“章”系形近而误。若“韦”乃“章”误字,那么“章述”与盛、中唐的“韦述”自是不相干,也就无法证明他是唐人;若“章”乃“韦”之误字,据《太平寰宇记》卷三九所引“长庆……”之语可知,此“韦述”显然并非至德二年(公元757)已去世的史官韦述,因为长庆距至德七十年左右,其时的情况当非开元、天宝间史官韦述所及见,此人不过是与开、天间的韦述同名同姓而已。要之,这部《十道录》的作者生活在长庆之后,其下限无从确定,没有任何证据可以证明其为唐代人。所以,这也不能作为《新唐书·艺文志》漏收了《太平御览》引用过的唐人着作的证明。
经过上述对《新唐书艺文志补》辑补自《太平御览引用书目》的诸书的分析可知,《太平御览》直接引录的书中被《新唐书·艺文志》所失收者,并无唐人单行的书籍。
总之,倘若今本《大唐新语》不是以明代后期才出现的、来历不明的《唐世说新语》为底本并更改其书名而成,我们就不能因其中有几条同于《唐书新语》而且没有被以前的着作作为《大唐新语》引录过而怀疑这几条录自《唐书新语》;但既然今本《大唐新语》是以《唐世说新语》为底本并更改其书名而成,那么,它就有了伪书的重大嫌疑,要排除这种嫌疑,就必须举出确切的证据来才行。在这样的前提下,要说这几条同于《唐书新语》并且没有一条完整地被前人作为《大唐新语》引用过的记载(有的更是明显同于《唐书新语》而异于前人所引的《大唐新语》)是旧本《大唐新语》所原有,就更必须举出确切的证据了。
杨文又说:明代中、后期的人不可能见到《永乐大典》,从而也就不可能见到《永乐大典》中所引的这7条。然而,这并不能作为《唐世说新语》中同于《唐书新语》的这几条不出于《唐书新语》的理由。因为第一,目前并未发现《唐世说新语》以前的着作(含类书)中所引的《大唐新语》有一条与《唐书新语》相同的完整记载;第二,今本《大唐新语》中却有好几条与《唐书新语》相同的完整记载,所以只能认为这几条是出于《唐书新语》的;第三,即使明代中、后期人确实无从看到《永乐大典》,那也只能说明《唐世说新语》的制造者并非直接抄自《永乐大典》,但却并不能说明这几条并非出于《唐书新语》。因为一则《永乐大典》这几条所据的图书——既然在永乐时期还存在,谁也无法保证明代中、后期的人不会见到;再则《永乐大典》在嘉靖时曾重抄一份,在重抄的过程中有些部分被抄写者偷录而流传于外的可能性也无法排除。
四
行文至此,对杨文兼及潘文的主要论点都已作了答复,以下还有一些关于《大唐新语》的疑问需提出来,希望能够一并就正于方家。
一、今本《大唐新语》分作三十类,在实际内容的考察中我们发现,今本《大唐新语》有些类目的文字与该类目名称所显示的故事属性间存在明显的矛盾。现以今本《大唐新语》卷六《举贤》类为例。
“举贤”,顾名思义,应是推举或任用贤人。但在《举贤》类共二十七条文字中,“李大亮”、“高祖以唐公举义于太原”、“薛收”、“魏征”、“元轨”、“季逊”、“姚崇”、“高智周”、“魏元忠”、“李福业”、“张沛”、“刘幽求”等十二条文字显然与“举贤”类目的性质不相符,另有“封德彝”一条,虽然写到了杨素的推荐封德彝,但据史书所载,封德彝乃是有些奸诈之人,更不应列入“举贤”。而且杨素并未入唐,其推荐封德彝也在隋代,更不应收入《大唐新语》的《举贤》之中。所以,二十七条中至少有十三条是与《大唐新语》的“举贤”这一类目名称不符的。限于篇幅,仅举两条为例:
魏元忠为二张所构,左授高要尉。王晙密状以申明之。宋璟时为凤阁舍人,谓晙曰:“魏公且全已尔,今子冒其威严而理之,坐见子狼狈也。”晙曰:“魏公忠而获罪,晙为义所激,必颠沛无恨。”璟叹曰:“璟不能申魏公之枉,深负朝廷矣。”
李福业为侍御史,与桓、敬等匡复皇室。及桓、敬败,福业放于番禺,匿志州参军敬元礼家,吏搜获之。与元礼俱死。福业将就刑,谢元礼曰:“子有老亲,为福业所累,愧其深矣。”元礼曰:“明公穷而归我,我得已乎?今贻亲以非疾之忧,深所痛切。”见者伤之。
……
察考上述两例故事在唐宋文献中被征引的情况也可证明此点。“魏元忠”条故事在《册府元龟》中被归入“义”类中;“李福业”条故事在《新唐书》中出现时虽未被归类,但该条文字所述故事与“举贤”故事性质可谓风马牛不相及。除掉上述与“举贤”类目性质不相符的文字,剩下与“举贤”类目勉强相符或基本相符的已经只有一半了。如果说唐代刘肃在编《大唐新语》时出现如上所举文字似的非常明显的归类失误,显然不合情理。诸如此类情况的造成只能是后人在制造伪书时认为“举贤”等类材料不足,就只好把不相干的东西硬塞进去了。
二、今本《大唐新语》的记事起讫时间也很可疑。
今本《大唐新语》署名刘肃作的《序》中谓该书所辑故事起讫时间为“起自国初,迄于大历”。旧本《大唐新语》所辑故事的起讫时间,在明代以前的书目中仅《郡斋读书志》、《直斋书录解题》、《中兴馆阁书目》(赵士炜据《玉海》所引辑)予以描述过,均为自武德迄大历。无论这些书目所载起讫时间是否准确,但由《大唐新语》的书名来看,该书内容的起始时间应当为“国初”或“武德”,而不可能在唐代成立以前,否则便与书名中的“大唐”不符了。
但是可疑的是,今本《大唐新语》中分明有故事发生于武德之前。
卷五《节义》“李纲”条结尾处所说李纲逝世虽已是入唐的事,但该条文字的主体却显然发生在周、隋两代;卷六《举贤》“封德彝”条所介绍的杨素荐举封德彝的故事更是隋代的事。因此,这两条文字与《大唐新语》述事的起始时间“起武德”存在矛盾。很难说是《大唐新语》旧本所有。
另一方面,虽说《郡斋读书志》、《直斋书录解题》、《中兴馆阁书目》(赵士炜据《玉海》所引辑)三书描述《大唐新语》所记文字发生时间终于大历,《直斋书录解题》并且提及《大唐新语》有一“元和丁亥岁序”,似乎旧本《大唐新语》的文字内容不应当有发生于“元和”、甚至“大历”之后的。但从古书征引的文字来看,旧本《大唐新语》分明有条目时间在此之后。
如《太平广记》卷二五五《嘲诮》三《乔琳》条(人民文学出版社1959年版,页1989),其所署出处即为《大唐新语》,但其所载故事却发生于朱泚作乱时。朱泚始乱发生在唐德宗建中四年(公元783年),在大历末年(公元779年)之后,在“元和丁亥岁”即元和元年(公元806年)之前。
又如《太平御览》卷四八二《人事部》一二三《仇雠》下“衢州人余长安”条所署出处也为《唐新语》,其故事却发生于悲垍当国之时。据武秀成先生考察,“裴垍当国”指“裴垍于元和三年九月‘为中书侍郎、同平章事”’;“李鄘为有司”指李鄘在元和四年六月为刑部尚书(《〈大唐新语〉佚文考》,《古籍整理研究学刊》1994年第5期,页33)。即是说,此条文字发生时间在元和元年的三年后。
又如《示儿编》卷十五《人物异名》“柏曰苍官,竹曰青士”句下注曰:“《大唐新语》樊宗顺《园记》”(《北京图书馆珍本丛刊》70影印元刘氏学礼堂刻本《新刊履斋示儿编》,页102)。樊宗顺当即樊宗师之误,《园记》即《绦守居园池记》。据《四库总目提要》,是文乃长庆三年(公元823年)作。也就是说,此条文字涉及到了距元和元年十七年之后的事实。
又如明何良俊《何氏语林》卷九《文学》“武宗赐阵伤边将”条引自《大唐新语》,但其所述事实发生于会昌四年(公元844年),即是说此条文字发生时间距元和元年三十八年。
上述四条溢出于大历或元和元年时间之外的文字分别出现于《太平广记》、《太平御览》、《示儿编》、《何氏语林》等四部书中,其中《太平广记》与《太平御览》都是北宋初期编的类书,可见北宋初期流传的《大唐新语》中确有大历以后的事件的记载;《示儿编》编于南宋后期,可见《大唐新语》中关于大历以后的记载在南宋后期的《大唐新语》版本中并未佚失;因而南宋时的《郡斋读书志》等三书谓其记事止于大历当是在着录时只是大致翻阅一下该书内容而未细看所造成的疏误。又,《直斋书录解题》虽然着录了旧本《大唐新语》存在一篇写于“元和丁亥岁”的《序》,但并未说《序》中有关于此书记事的起讫时间的记载,至于其所收内容的时间有后于其作《序》时间的,在古书中也非绝无仅有。今本《大唐新语》之《序》虽有“起有国初,迄于大历”之语,但此《序》原是《唐世说新语·序》,《唐世说新语》本就来历不明,其《序》自不能与旧本《大唐新语·序》相等同。
综上所述,我们不能因为《郡斋读书志》等书目的记载,而将《太平广记》、《太平御览》等书中所引旧本《大唐新语》中记述元和元年之后的文字一概否定。反之,由此类古书征引情况来看,我们应当承认在旧本《大唐新语》中是存在元和元年之后的记事的,所以今本《大唐新语》中没有收录这些元和元年之后的记述,恰是该书并非旧本的证据。
注释:
①如聂崇歧先生在《重印〈太平御览〉前言》中提及:《太平御览经史图书纲目》所列书目共1690种,“剔去重复,恐怕不过一千多种。范希曾《书目答问补正》说《太平御览》引用的书目有2800多种”(《太平御览》,中华书局1960年版)。马念祖先生《水经注等八种古籍引用书目汇编》(中华书局1959年版)一书《序言》中称《太平御览》引书目“实核则有二千五百七十九种”。虽说范希曾的数字统计进了诗、赋、铭、箴之类,但由1690和马先生的统计数字2579这两者之间的巨大差距,应该已可以看出《太平御览》所附的《经史图书纲目》所列书目显然并未能涵括进该书征引的所有书目。
②《何氏语林》所引《大唐新语》有记载李德裕事者,潘文认为《大唐新语》的记事“迄于大历”,不应记及李德裕,可见《何氏语林》引《大唐新语》存在着张冠李戴的现象,不足为证。按,《大唐新语》的记事并非“迄于大历”,见下文。
③《崇文总目》一书于南宋后期即已远非初纂时原貌,陈振孙《直斋书录解题》中《崇文总目》便已注作“改定本”,虽然原本《崇文总目》是否着录有《九华山录》不可知,但由今传世之《崇文总目》版本来看,至少南宋时《九华山录》曾经被作为“集部·总集”类的图书着录过。
④《太平御览》卷四十六《九华山》条引《九华山录》曰:“此山奇秀,高出云表,峰峦异状,其数有九,故号九子山焉。李白因游江汉,睹其山秀异,遂更号曰‘九华”。又曰:“山之上有池塘数亩,水田千石。其池有鱼,长者半寻,颁首頳尾,朱鳍丹腹。人欲观之,叩木鱼即跃;以可食之物散于池中,食讫而藏焉。其水流泄为龙池,溢为瀑泉。入龙潭溪有白墡窟,其土如面不
,歉岁人多食之。(《四部丛刊》三编影印南宋蜀刻本,配补他本)
⑤《太平寰宇记》一书今存唯一的宋本是残缺较重的,卷三三、三九恰好均无宋本可证。
复旦学报:社科版沪20~29,82J2中国古代、近代文学研究吴冠文20072007
刘肃/《大唐新语》/《唐世说新语》/真伪
Liu Su/New Anecdotes of the Tang Dynasty/New Folk Anecdotes of the Tang Dynasty/authenticity
A Third Approach to the Authenticity of the Extant Edition of New Anecdotes of the Tang Dynasty
WU Guan-wen
( Research Institute of Chinese Classics, Fudan University, Shanghai 200433, China)
A heated discussion has been aroused after the present author' s paper " On the Authenticity of the Extant Edition of New Anecdotes of the Tang Dynasty" was published in Fudan Journal, No. 1, 2004. As a reply to Yang Guangjiao' s critical response, this paper provides more problematic points concerning the classification of the content and the deadlines of the writings in the book, which further prove that New Anecdotes of the Tang Dynasty was written in the Ming Dynasty by someone under the name of Liu Su. The paper also points out that the method used in Yang' s article is not generally fit for a logical argument.
在笔者发表了《关于今本“〈大唐新语〉”的真伪问题》(本刊2004年第1期)后,对于今本《大唐新语》的真伪问题已展开了较热烈的讨论。本文是对讨论中所出现的一些问题的评述,并进一步论证了今本《大唐新语》之为伪书。
作者:复旦学报:社科版沪20~29,82J2中国古代、近代文学研究吴冠文20072007
刘肃/《大唐新语》/《唐世说新语》/真伪
Liu Su/New Anecdotes of the Tang Dynasty/New Folk Anecdotes of the Tang Dynasty/authenticity
网载 2013-09-10 20:54: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