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A·J·巴姆)
老子之“道”作为中国哲学最基本的概念,有种种不同的英文译法。但没有一种译法是完全适当的。有不少翻译,如同我们在下面将要指出的,未能把握住“道”的基本特征,而偏离了原意。“道”这个概念产生于中国固有的文化土壤,因此需要把它放在原有的文化背景下,依据中国文化的思想去理解。“道”的涵义既简单,同时又非常意义深远,它包含了一些人类共有的思想观念。当人们遇到一个外文的陌生概念时,立即会在本国的文化中寻找一个类似的词。不存在完全的适合,因此就产生了一个比较的问题。由于“道”是一个表示终极实在的概念,它存在于天地万物之先,无声无形,无始无终,弥漫混然一体,而无穷无尽,它是万事万物永恒的根源。因此,每个翻译者都力求在本国文化里寻找表达这一终极实在观念的词。
西方的有神论者(如希伯来教徒、基督教徒和伊斯兰教徒)分别称“道”为“耶和华”(Jahweh)、“上帝”(God)、“安拉”(Allah);而印度教徒则称它为“梵”(Brahman);柏拉图的信徒认为它与“善的理念”(Idea of theGood)相一致;斯多葛派的追随者把它当作“逻各斯”(Logos);斯宾诺莎主义者认为它与“自然”(Nature)相当;黑格尔主义者和其他绝对唯心论者把它当作“绝对”(TheAbsolute);柏格森主义者认为它与“生命力”(Elan Vital)相同;爱默生主义者把它当作“至上灵魂”(The Oversoul);弗洛伊德主义者认为它与“宇宙里比多”(Cosmic Libido)相同;而唯物主义者,如果他们有兴趣的话,则把它当作“物质”(Matter)、“能量(Energy),或“物’(Mattergy)。“道”已经被译成“本原”(Principle),或“创造的本原”;被译成“真理”(Truth),不是抽象的真理,而是“具体的真理”(concreteTruth);被译成宇宙万物的“神智”(DivineIntelligence)等等。
但是这些译法没有一种是完全适当的,因为会给大多数读者头脑里附加一些原词本意所不具有的特征或重点。较好的一种译法是“道路”(Way),也包含着一些不能令人满意的歧义。因为在一定程度上,“道”这个词的内涵是足够的简单平常,可以作多种解释;同时,它又能被所有人直截了当地或直观地理解。因而这个词使人联想到“小径”(Path)、“路”(Road),即人们行走于其上的道路,或预先引导人们行走的指向。
“曼纳”(Mana)这个词通常被人类学家用来表示作为有形结果的无形的起因。虽然其原始特性通常被解释它的人所忽略,但它的涵义比其他大多数类似的译文术语更接近于“道”。
在概述了所有过去惯用的译法和其他可能选用的译法之后,笔者选择以前曾使用过的词:“自然”(Nature),或“实在”(Existence)作为英语中最接近“道”的对应词。“道”是以大写字母"N"开头的“自然”(Nature)。在自然里,“道”是万物之宗。然而,尽管万物得以产生和形成,但“道”用之不尽。在“道”之外去寻找万物的根源的企图是荒谬的,因为“道”是所有事物的根源。终极的实在是无孔不入的,它存在于万事万物之中,无处不有。万物把它们的存在归之于“道”,并且从它那里吸取维持它们的生存所需的东西。除了自然存在的事物之外,“道”什么也不包含;这些自然物不存在于“道”之外。
一些译者匆匆作出结论,认为既然“道”无所不在,没有什么事物在它之上、在它之先、在它之后,那么,“道”一定是“一”(One)。然而,这个认识是错误的。因为“道”既是“一”,又是“多”(Many)。虽然要回答这是为什么,和以什么方式可以来说明它,往往超出了我们的理解力,可是“道”包含着对立,这是显而易见的。对立的原则具有普遍性。考察“道”是如何运动的,可以得出:一些事物居前,而其他的随后;一些事物强壮,而另一些事物瘦弱。“道”是一个开始与结束、播种与收获、生产与消费结合的过程。“道”不仅包括了无处不在的对立物,而且在每一对动态的对立物中,仍存在着对立的两个方面:一方发动,另一方完成;一方引起,另一方满足;一方开始,另一方结束;一方使活动,另一方使完美;一方有进取心,另一方则服从;一方积极能动,另一方则消极被动;一方是阳性的,另一方则是阴性的。
在老子以前中国古代思想就已经用阴阳象征符号来表示两种对立的倾向。阳(用一条未中断的线“—”来表示)存在于发动、激活、生长、发展之中;阴(用一条中断的线“——”来表示)存在于完成、服从、衰落、成熟之中。
“道”常变而常不变,“道”的运动呈周期性的循环:日落随着日出,夜晚随着白天,落下随着升起。“道”包含着生长的开始,生长的开始包含着生长的完成,生长的完成包含着返回它的来处。“道”活动地交替运动。当它完成它的运动时,又再次引起发生。所有现存的事物都来源于“道”的互生。
“道”首先产生“一”,然后“一”产生“二”,“二”再产生“三”。以这样的方式产生所有的万物。为什么事物是如此产生?这是因为,所有的事物内部都充满着两种对立交错的趋向,这种对立的趋向有助于开始,有助于完成,使对立双方在共同的运动中,又互相补充。
“道”公正客观地对待对立物,对每一事物内部对立的双方都保持同样的中立。任何自然物都分裂为对立的双方,而“道”自身则保持不变。
正如“道”常变而常不变一样,“道”常动而常不动。“道”的运动是自然而然的,它不受外界的影响,因为没有在它之前或在它之外的事物。它既不被说服,也不被劝阻,不以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因此,“道法自然”,“道”自然地依据自己的本性去运动,而没有其他事物能使它运动,也没有其他事物能代替它运动。所以,“道”的运动是自动。当某物不影响它物时,某物对它物不起作用。或者说,当一物对任何其他事物不起作用时,不起作用可视为无为。由于运动没有超出“道”的范围,它是内在的自我运动,而从外表上看,好象不运动。就这个意义上讲,“道常无为而无不为”。所有的原则都是“道”的原则,是“道”自我存在的方式。无论何物自然地运动,都是“道”的自我运动。因此,所有的运动均是“道”自我运动的表现。无论什么事物都是由“道”产生的。不管怎样运动,都遵循着“道”赋予它的本性。“道”产生万物,“道”的本性是去指导它们。虽然事物有不同的种类,但每一事物都有它完满自足的内在本性去指导事物。没有任何事物能够背离“道”和体现在它们自己生存中的自然本性。如此说来,不是“道”要求这样做,而是事物自然如此,它从来就是这样。“道”产生和养育了万物,但它却从不干涉万物。即使为万物提供了一切,也不愿意处于独一无二的支配地位。由于“道”从不要求对它的贡献予以回报,所以看来好象价值不大。但是所有的万物都归附于它,甚至万物并没有意识到自己归返于它们的发源地。
那么,“道”与基督教、犹太教、伊斯兰教的“上帝”(God)是一个东西吗?“道”与“上帝”有相似处。在万物永存的根源、自存的起因方面,在自我运动,在作为人们所效法的榜样,以及使人们归附于它,而不论人们是否意识到这一点等方面,“道”与“上帝”相似,或“上帝”类似于“道”。然而,“道”与“上帝”又有区别。这表现在:“上帝”是一个人,或至少是人格化的;反之,“道”却不具有人格的意义。有神论者常使“上帝”与人间世界对立,而“道”则是世界本身;有神论者把两个世界,现世和来世对立起来,反之,“道”只是一个世界;有神论者把自然的世界与超自然的世界对立起来,即把凡间与神界对立起来,而对于“道”来讲,没有一个存在于自然即“道”之上的超自然的世界。
“上帝”爱护并关心他的创造物。“道”容纳并养育万物,然而这样做却无求于万物,不需要它的创造物去做他们不愿做的事,不论做什么,“道”都不去干涉,也不去阻止。
虽然“道”产生并养育了万物,这是事实。但这是自然而然的。所谓的养育就象土壤养育植物,母牛养育小牛那样。土壤任凭种子随时吸取它的养料,但不匆忙地激发它很快生长;母牛产奶以满足小牛,但不到处跟踪在小牛后面叫喊:“快来吃奶。”它们慷慨地给予它们应该给予的,但从不企图利用其授予权来对待那些得到过它的事物。因而,“道”既养育又不养育。“道”养育万物,使万物产生、发展、结果。然而,“道”这样做,不带任何渴望和忧虑,不关心万物的福祉,因为万物迟早都会自然地死亡。人们去关心,去忧虑,被认为是对“道”的不信任,不能顺其自然。我们深沉的爱,我们强烈的恨,我们极度的害怕,我们痛苦的失望,所有这些,都是不信任“道”的表现。但“道”却无所谓诚信与否,因此,“道”不可能去关心和忧虑,因而又不养育万物。
由此,“道”的无人格的特性与“照上帝的旨意行事”的观念形成对照。老子的信徒们发现,不具人格的“道”没有意志,至少不会去选择、裁决、赞赏,或改变它的道路。“道”没有意志,不会以任何方式把自己强加于它的创造物之上。“道”没有预谋,没有先知,没有事后的考虑,没有记忆,没有畏惧,也没有遗憾。因此,就“道”而言,自我考虑、自我烦恼、自我需要,都是异常的,所有这些都是徒劳的。
许多有神论者相信人格的不朽。但那些奉行“道”的原则的人观察到:万物从出生、成长,到成熟、衰退和死亡,度过它全部的一生。一个人观察到这一切之后,难道还能有更多的企望?“道”给予人们现在的生活,那些对“道”提供给他们的生活不满的人,假如碰巧“道”给他们提供了另外一种生活,会使他们感到满意吗?相信“道”的原则最适合于自己的人,有理由认为,履行“道”提供给他的生活道路是他所需求和期望的。如果他愿意,或许能意识到这个事实:他自己的自然本性的自我实现,即体现了“道”的本性。因此,他是一个永恒过程的真正体现。然而,不管他是否意识到这点,对“道”来讲都无所谓。虽然人与人之间互相区别,但他们都不能离开“道”而生存。此外祈祷是没有用的,因为“道”不能被感化。
如果有人反对说:一些有神论者是泛神论者,“上帝”实际上是非人格化的,那么,关于“道”与“上帝”相似的评价是有争论的。不过我们不准备在这里详细考察泛神论的不同种类。林语堂认为,“道”是宇宙万物的“神智”。但“道”并不是宇宙的一种智力,而是有规律地运动着的宇宙本身。“道”不仅是渗透于存在中的动力,而且是以它自己的存在方式而存在的存在本身。
如果说,“道”与一个西方的概念“上帝”存在着如此的不同,那么,“道”与另一个东方的概念“梵”相同吗?二者存在着相同之处:它们都被认为是万物终极的、不变的根源,它们都不具有人格属性,是公正的,不受万物影响的,并且永远适用于万物,而不关心万物是否使用它。在天地万物最后的归宿方面,它们也是相同的。不过,它们也存在着区别:“梵”是永恒的,即是一个无始无终、保持不动的现实自然界的统一体。而“道”在本质上固然是世间的、普遍的,但在时间上则永远是从开始到结束不断循环运动着的。在它的深处是产生运动的动力,不论它有多么深远,其动力经久不衰地维持着世界的运动,使它展现在我们面前。而在“梵”的内部,却不包含类似的动力,因为“梵”是纯粹的、没有差别存在于其中的统一体,甚至它超越了“一”与“多”的差别。所有的差别,所有的“多”,所有的个体和时间都是不真实的、虚幻的,或者说是空幻境界。确实有着再生、来世和“梵”的白天和夜晚,但这些都是幻相,可以通过瑜伽的修行、从生活中退隐、主观的信仰来消灭。“梵”是精神灵性的集中体现;“道”不是精神性的,而是自然的。“道”不是缺乏内容的统一体。而是包含着众多差别的统一体,在这个统一体里,千差万别的事物,以及事物内部包含着的具体的、个别的“道”,是真正的实在。在“道”的内部,变化是真实的,“道”是永远变化着的,其变化方式,或者说生(阳)灭(阴)互变,是真实的。然而在“梵”里,所有的虚幻个体或人格都消失了。
虽然“道”已经是尽善尽美,但它与柏拉图的“善的理念”仍然不同。“善”是一种观念、一种义务、一个目标;“道”则是一种现实、一种存在、一个不断发展的自我包含的过程。柏拉图认为,形式先于质料,普遍先于特殊,不变先于变化。《道德经》认为,不需要使它们中的一个先于另一个,“道”是“所有有形之物的无形的来源”,不仅是一个来源,而且也是流动的过程和万物的终点。不论是形式与质料、普遍与特殊,还是不变与变,它们都存在于“道”。柏拉图的“善的理念”处在一个普遍先于特殊的等级之上;而《道德经》则排斥等级的观念和抽象的观念。
“道”非常类似于斯多葛派的“逻各斯”。在西方文化中,斯多葛派哲学被发现是最接近于道家学说的。然而,令人遗憾的是,斯多葛哲学的名气不是很大,虽然在哲学史上它有重要的地位。在赫拉克利特之后,斯多葛派认为,上帝或自然如同白天与夜晚、冬季和夏季、战争与和平、饱足与饥饿,但它具有各种不同的形态,正象火一样,当它与不同的烟混合在一起时,根据不同的气味来命名。这类格言是难以理解的。推测起来,如果它们意味着有一个由对立面构成的“一”,以及由“一”自我分裂的对立面,那么,什么是这个“一”?这个规则对所有的事物都一样适用,决非只对上帝或人中的一个才这样。除了过去是,现在是,将来也永远是一团活动的“火”。它适度地燃烧,适度地熄灭。“永恒的回归”潜藏在不可分割的宇宙的系统中。当万物回归到产生的本原时,当“风气”被重建时,将发生一个转移,这个全过程将自我重复。斯多葛派的宇宙是泛神论的,宇宙的所有部分都是和谐的。人的本性反映了宇宙的本性,人的自由在于依照其自然本性行事,或者以他个人的“逻各斯”来自愿表达宇宙的“逻各斯”。通向幸福的道路由宇宙和我们在宇宙中所处的地位来决定。然而,斯多葛哲学比道家学说表现出更多的理性主义,更多的有神论,更多的禁欲主义和更多的诡辩。
虽然斯多葛派关于“火”的比拟借用了赫拉克利特的思想,是一个自然主义的象征。但《道德经》中的自然主义却不需要比拟,因为以另一个词来解释一个事物,必定对这个事物的本义有所歪曲。斯多葛派看上去是强调人在宇宙万物中的地位。而道家学说则认为,万物都平等地处于自然状态,一个事物并不比另一个事物更重要。老子不需要借助宇宙大火使万物回复到它们在“道”之中的原始状态,因为每一个事物都以自己的方式回归自我。当斯多葛派的“上帝”被描写为“位于世界最外面”的宙斯时,它与“道”截然相反,因为“道”始终在过程的里面。尽管如此,斯多葛哲学与《道德经》哲学的区别可以被认为,与其说是性质上的区别,不如说是在程度上的区别。
假如新柏拉图主义者认为老子的“道”与普罗提诺的“太一”(One)相同,那么,他们就错了。因为尽管只有一个“道”,但“道”不仅仅是“一”。普罗提诺认为,“太一”与“多”无关,众多的“度”(Degrees)组成不真实的“度”。然而,就“道”而言,“道”既是“一”,又是“多”,许多特殊的、具体的“道”中的每一个,都是完全真实的。许多“道”中的任何一个都不在“道”之外,每一个具体的“道”都和统一的“道”一样真实,依据“道”赋予它们的各自的本性去行动。希腊的排中律不能分开中国的对立物,既不能把普遍的“道”与具体的“道”分开,又不能把阳与阴分开。显然,普罗提诺不能始终如一地坚持“一”与“多”无关的观点,而认为“多”与“一”有联系。老子则认为不需要作如此勉强的、不合逻辑的安排。当具体的、个别的“道”变化往来的时候,普遍的“道”依然存在;具体的“道”如同普遍的“道”一样,是自然的、真实的和最终的存在。普罗提诺的“太一”是不变的,反之,“道”总是包含着变化;普罗提诺的“太一”在逻辑上是完备的,而反向是“道”的运动,由此,“道”暂时地自我完备;普罗提诺的“多”是与“太一”相对立的,但“道”却把所有的对立包含于自身;普罗提诺倾向于使自然服从于“逻各斯”,反之,“道”的观念使“逻各斯”服从自然。
“道”与斯宾诺莎的泛神论的“自然”相似吗?不,因为斯宾诺莎的“自然”是一个确定的、完备的、演绎的、不动情的体系,它是潜在的、完全可认识的。反之,在“道”的体系里,一些东西是天然动情的,另一些东西天然不带感情色彩,而知识的存在很可能把人引入歧途。对斯宾诺莎而言,最终的实在十分明白地在普遍和必然的几何关系中展示自身。对老子而言,最终的实在通过万物完全按它自己独特的本性来行动,得到最充分的体现。斯宾诺莎把对知识的追求理想化,因为他的“自然”完全可能被认识。而老子则认为,“道”在本质上是不可知的,涉及重建外部事物的努力的知识,对认识内在本质而言,要么无用,要么把人引入歧途。知识所以是无用的,是因为已知的自然是自给自足的存在,因此不需要外部的帮助;说它把人引入歧途,是因为知识诱导我们去对准某一目标,这就妨碍了“道”的进程。正确的方法是去懂得存在,所有的其他知识都是不自然的。
“道”是“真理”吗?如果说“真理”意味着存在,也就是说,与其真实信仰,不如信仰真实,即信仰存在,那么,“道”即是“真理”。但是,尽管“真理”这个词的意思,在西方思想里并不陌生,然而它不是最通常的一个词。因此,可能容易使读者产生误解。真理的问题,至少现代西方的真理观念,在《道德经》里是不突出的,除了在其开始的部分外。其开始部分告诫人们不要去表达那些表达不出的东西,区别是不真实的,老子希望人们认识到,“道”作为它自身,不必用言语来表达它。
“道”与黑格尔和其他绝对唯心主义者的“绝对”相似吗?两者都是具体的,两者都包含着对立面,两者都出现反论。“道”之中的每一个事物都与其他事物相对立,每一事物在它的内部均存在着对立面,至少它的开始与结束形成对立。甚至在某种意义上,“道”本身就与“道”相对立,即普遍的“道”与具体的“道”相对立。阳和阴作为正题和反题而起作用。但唯心论者的“绝对”是唯心主义的,而“道”是自然主义的。“反者道之动”,就象日出与日落、升与降、生与死一样是一个自然的循环过程,而“绝对”的辩证法主要是一个逻辑的运动。
“曼纳”这个词被人类学家广泛使用,通常是指“自然的力量”。在寻找“道”的同义词时,不应忽略它。“道”与“曼纳”在许多方面是相似的。两者都是原始的概念,都是有形事物的无形的起因。两者即使不是不可理解的话,也都是意义不明确而难以完全理解。两者在本质上都超越了任何人与物、理性与非理性、一与多、精神与物质、善与恶的差别。
然而,“道”与“曼纳”也存在着不同之处,由于有如此多的“曼纳”的种类,所以这些不同之处难以去论述。后世道家的宗教修行与万物有灵论的巫术结合起来。“道”是一个内涵更为丰富的概念,而“曼纳”通常被认为是一种精神或力量的体现,暂时或永久地体现在自然或自然物之中,而“道”除了作为自然和自然物外,还是自然或自然自身运行的力量。“曼纳”或许是怪诞、含糊、不确定的,可以起坏作用,也可以起好作用。或一些种类的“曼纳”总是恶,而另一些种类的“曼纳”则总是善。所以万物有灵论者经常地注意警惕其他的“曼纳”带来的影响和作用,保护和增强自己的“曼纳”。而对老子来说,自然之道产生善而无恶。因此,平静、和缓、不去影响其他的自然,取代了随时应变的需要。万物有灵论者求助于巫术,而自然主义者则遵循自然。
作者Archie J·Bahm,美国新墨西哥大学教授、比较哲学家。本文译自他的《Tao Teh King By Lao Tzu》。
蔡方鹿译 朱小丰校
天府新论成都59-63B5中国哲学史A·J·巴姆19951995 作者:天府新论成都59-63B5中国哲学史A·J·巴姆19951995
网载 2013-09-10 20:47: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