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孔子家语》一书,经宋明以来辨伪诸家的考辨,其为“伪书”几成定谳。但晚近以来,随着河北定州八角廊汉简、安徽阜阳汉墓简牍的发现,特别是最近上海博物馆所藏战国楚竹书的陆续公布,学者发现《家语》中内容与出土文献多所印证,故此书正越来越受到学者重视①,对它的研究和重新评价也势在必行。然传世《家语》向无善本,世间辗转传刻,鱼鲁豕亥之误尤多。就此而言,英藏敦煌写本《家语》的价值就不言而喻。此本年代远迈今之所谓“影宋本”或“覆宋本”,不惟宋、明、清以来辨伪诸家没有得见,由于其久藏异域,即便近现代学者也无缘亲炙,罕有论及。本文拟结合英藏敦煌写本《家语》,对该书的流传谈一点不太成熟的看法,希望能对相关问题的研究有所助益。
一 敦煌写本《家语》的基本信息
英藏敦煌《家语》写本②,编号为“斯一八九一”,王重民先生最早做过介绍③。此本共存73行,除前两行有所残损外,其他行都基本上保存完好、清晰可辨。这73行《家语》文字,对应今本《郊问》和《五行解》两篇,分别为《郊问》篇末12行,《五行解》全部。《五行解》篇完整,且有篇题,作“五行解第卅”,同一行下还题“孔子家语”和“王氏注”字样,当为书名和注者所属。其注文格式,为在同一行中用双行小字注解,与今之同文书局、四库丛刊等本并无二致。将其注文与传世《家语》④ 的王肃注比较可以发现,二者在具体出注之处及注文内容等方面都基本一致,故所谓的“王氏注”,可以相信就是王肃的注。《五行解》篇末,正文仅占一行之半,在此行余下部分题“家语卷十”。另外,在卷末的背面,还题有“家语传十”字样。关于此本的年代,王重民先生认为“民字不讳,殆为六朝写本”,无论如何,其早于唐代是可以肯定的。这不但表明它比现存的任何一个版本都要早得多,而且比目前我们能见到的唐代类书、注疏中所引《家语》也要早,其价值不言自明。
二 关于篇卷格局问题
此写本《家语》引起我们注意的,首先是它的卷数标列:“家语卷十”,因为这和传世《家语》的分卷明显不同。在传世本中,《家语》全书也只有十卷,而《郊问》、《五行解》两篇属于第七卷。
对于这种差异,王重民先生认为,“十当是七字之误,盖分卷非与今本有异”。“十”与“七”字形的确容易相混,但在笔者看来,此处却并非存在误字。理由主要有三点:首先,“十”字在此卷中出现了两次。除了此处之外,在此卷末背面还题“家语传十”。其云“传”,盖因早期《家语》一类书甚至《论语》相对于“经”,都可谓“诸子传记”。而一曰“卷十”,一曰“传十”,其为“十”明甚,故绝不可能是“七”字之误⑤。其次,有迹象表明,此写本抄完之后,时人还做了一定的校勘工作,以补正脱误。最明显的是第43行,原文为“制量之度。有犯不孝之狱者,则饬朝觐之”,其中在“饬”字下有脱文,我们可见抄手就在“饬”字右侧两行之间用小字补上脱去的“丧祭之礼;有犯□”⑥,这显然有校对、勘正的工作在里头。如果此处“十”字真是“七”字之误,如此明显之失,抄校者竟然没有发现,也实在说不过去。最后,假若王说不误,即卷子本确实如今本般作“卷七”,但我们看今本卷七包括了从二十八篇《观乡射》到三十二篇《礼运》这五篇,也就是说第三十三篇的《五刑解》并不是第七卷的结束。但是,敦煌本在《五刑解》篇末题“家语卷第十”,而且留下空白,不再接抄其他的内容,这就意味着敦煌本至此是一卷的结束(而二十九篇末尾却并没有“家语卷第十”字样),这与今本直到三十二篇才结束第七卷就是矛盾的。这种情况说明,敦煌本的分卷方法与今本存在不同,换言之,“十”字不可能是“七”字之误。
其实,王氏此处的误字说,主要问题还是拿今本律写本。实际上,《家语》的分卷唐初与五代以下乃至今本有明显的不同。我们看《隋书·经籍志》云《家语》是二十一卷,而两唐书乃至今本都为十卷。长期以来,学者鉴于今本卷数与《隋书·经籍志》所载差异如此之大,似乎认为今本较之又有大的精简,甚至“删除”,以致面目全非⑦。现在看来,这是个很大的误会。“二十一”与“十”的差异,其实只是分卷方法的不同,并不意味着它们各自包含的篇数有所增减。以今本来看,44篇分作十卷,但各卷内所辖篇数并不一致:少则3篇,多的则达7篇,各卷规模不甚均衡。而且今本的这种分卷方法也找不出坚实的理由:各卷内部诸篇之间在意义或主题上并不具有必然的联系,有欠合理。然若把44篇作隋志的“二十一卷”划分的话,则各卷就相对均衡:每卷以含平均大约两篇为常态⑧。也就是说,隋志的“二十一”卷的分法,可能纯粹是从每卷所辖篇数的规模角度考虑的。还应指出的是,《郊问》、《五刑解》这两篇在写本中分别居于第二十九篇、第三十篇,这和今本完全一致。如果依传统的说法今本的“十”卷相对于隋志的“二十一”卷,是由于“精简”篇数所致的话,那么这种“精简”的幅度是很大的——删去了差不多二分之一,但我们看直到“二十九”、“三十”这样在今本中比较靠后的篇次写本仍然与今本同,这就充分说明古、今本卷数的不同实际上是分卷方法有异,并不意味着《家语》的篇数有“精简”等结构性损伤。
三 从内容比较说到“唐本”与“宋本”的问题
篇卷格局的对照,只是就外在形制上在古、今本之间作的一个粗略比较。而古、今本之间更详细的差异,则是要通过两者的内容比较才能看得出。实际上,写本的出现,也为我们提供了验证今之“宋本”的机会。今之《家语》传本,多承自所谓“覆宋本”或“影宋本”⑨。然年代久远,辗转翻刻,它们在多大程度上保持原貌值得探究。写本虽留存不足两篇,但毕竟是实实在在的原始写本,且时代要早于唐。这就为我们考察“宋本”提供了绝佳的机会。
书以弥古为弥善。经比较可以发现,作为六朝写本,敦煌写本确实显示了与其身份相称的“优势”。有些地方,写本所载确实足以发千古之覆。如写本第21行“不仁,不仁⑩ 生于丧祭之礼不明。丧祭之礼,所以教”,如果联系上面20行与下面22行,则此处写本就为“不孝者生于不仁,不仁生于丧祭之礼不明。丧祭之礼,所以教仁爱也”。可谓文从字顺。但“不明”,今本无“不”字,“明”字连下读,作“不仁生于丧祭之礼,明丧祭之礼,所以教……”。“不仁生于丧祭之礼”殊为不通(11)。写本存“不”字,“明”字连上读,“不仁生于丧祭之礼不明”就较为妥帖,此真写本之善也,王重民先生亦已指出。再如写本第65行“闻有谴发”,写本“有”,今本作“而”。清孙志祖《家语疏证》引《太平御览》卷六四一亦作“有”(12)。由此可见,此处卷子本之“有”确系古貌,而《太平御览》等类书所引,实堪珍视也。写本不惟本文有诸多优于今本之处,即便是其中王肃的注,也多胜于今本。写本给人一个明显的感觉是王注更完整、更整饬,与之相较,今本的王注则多有残缺、甚至改动之处。如第10行王注:“大飨,袷祭先王也”,今王注“先王”作“天王”。“天王”之说尤令人费解,“天”显然是“先”字之误,同文书局等本作“天地”,显然也是有鉴于“天王”的不通而作的改动,但这样一来离原本之“先王”就更远了。若不见写本,说者可能又要指此处“先王”为王肃标新立异了,实则为后人之误。再如60行“下官不识”,注云:“识,宜为职,言其下官不称其职,不斥其身”(13),今本王注“识,宜为职”无。与此相应,今本原文也作“下官不职”,“识”既为“职”,则注文“识,宜为职”存在就不合适了,则干脆删去。故而王重民先生于此云:“若不见卷子本,何由知宋人刻书,不但改经文,并改注语也!”从写本王注的“识,宜为职”看,王氏显然是在纠原文之缪,也让我们看到了真正的安国旧本,亦证《家语》系王氏伪造之说不确:如真系王氏伪造,此处何不径直写作“职”呢?而王氏仅在注文中作出“识,宜为职”这样的判断,并没有妄改原文,较之宋人的草率和鲁莽,其严谨的态度是显而易见的。其一字之慎尚且如此,又怎么能说王氏伪造全书?再者像写本第2行“
清路,行者跸止”(14),3行注文云:“□□□扫□清路以新土覆(15),故土上也。跸止,无复行也”,今本注为“汜,遍也;清路以新土,无复行之”。写本虽有残缺不可识之处,但与今本比较,仍可发现其差异是很大的:写本要详细、完整得多,而今本则过于简略,显然是有所脱漏。
写本尽管存在上述优点,但也有不足。那就是写本多用俗字或异体字,且由于抄写失谨,甚至还有错字。写本用俗字,如“靡”多写成“
”,“煞”(杀)字写成“
”(16),“定”写作“
”等。写本之错字更是连篇累牍,让人不忍卒读。如“惰”误为“随”,“行”作“刑”,“序”误为“厚”,等等。如此多的错字,不止说明抄手的水平,更反映了其态度和精神有欠严肃。最明显的一处是43行“朝觐”前有抄漏,抄手也注意到了,因此在旁边用小字将抄漏的字补出为“丧祭之礼,有犯□”,末一字模糊不可识,但参以今本,此处应补出的文句为“丧祭之礼,有犯杀上之狱者,则饬”,也就是说,写本所补并不完整。究其原因,大概是由于写本所补末一字已抵一行最底端,再无空隙可写,遂不了了之。此等敷衍,若非亲见,真是难以置信。就此写本之错字及抄写失谨而言,它又不如今本。由此我们也能够理解上述写本较之今本为优的地方:今本较之写本流传已达数百年,像此等手书之误更是难以避免。无论是古写本还是今本,对于其中错漏,应以理性、历史的眼光来看待。古写本诚然值得珍视,但也没必要对今本苛责菲薄。因此,笔者还想顺便指出的另外一点是,尽管写本在个别地方较今本为优,但就总体而言差别并不大。如以其中的王肃注文为例,今本注文虽间或有残缺或改动,但就“出注”这一点来看,又与古写本完全一致:绝没有本来无注今本加注,或者本来有注今本完全删去的情况,这说明今本基本上还是保持了原貌。今本注文中产生上述错误,大概是由于原本有残缺,为求完整,只好试着补充,这也是我们今天整理古籍常见的方式,本出于不得已。
综合上面的研究,就内容来看,虽然敦煌写本由于年代久远,保存了一些原初的面貌,因此个别地方具备了今本难以比拟的优势。但就总体而言,二者差别并不大。这也再次印证了我们上文讨论篇卷格局时的看法,那就是《家语》宋以来传本与唐代甚至更早时期的传本相比,并无结构性创伤。当然,个别文句的讹误、脱漏也是存在的,这对于任何一部古籍的流传都是难以避免的。这也说明,今之传本所承之“宋本”,的确来源有自,足堪信据。从这个意义上说,《家语》自六朝历唐、宋的流传链条始终不曾“断裂”,这就导致其内容、篇幅基本上是稳定、一贯的,并没有什么实质性的变化。唯一的分卷的不同也是换汤不换药,如上文所言仅仅是化零为整,是从篇幅适宜的角度考虑所做的调整,并不存在结构性创伤。
就上述而言,明清以来学者就《家语》的流传所提出的“唐本”与“宋本”的差异,有点言过其实。与此相关,我们还想谈一下唐人注疏、类书所引《家语》的问题。这也是学者提出“唐本”与“宋本”之别的主要依据,那就是唐人注疏中所引《家语》“今本或无”,因此才有“唐本”、“宋本”之异。笔者对此问题曾进行长期、专门的研究,并成有专文(17),篇幅所限,本文不想在此备举其中观点,只想谈谈两点印象。
首先要指出的是,唐人注疏中所引《家语》并不像我们现在这样严格地词句比较,暗引、节引可谓比比皆是,其中尤以类书为突出。像《艺文类聚》、《初学记》所引《家语》字句真正能与今本完全对验的很少,原因就在于它们多是暗引、节引之例。根据笔者的统计和研究,在现存唐人着述中所引《家语》,绝大多数能在今本中找到。如《艺文类聚》引《家语》55处,《初学记》引《家语》39处,《后汉书》李贤注引《家语》20处,孔颖达《礼记正义》引《家语》14处,都能在今之《家语》中找到。真正能称得上“佚文”的很少,所以我们看清人孙志祖所辑《家语逸文》也只有屈指可数的三条而已(18),这就很说明问题。即使如此,有些“佚文”的身份也有待确认,有些则是误算。像程金造先生辑司马贞《史记索隐》引《家语》有一则云“《家语》作‘游过市’”,程氏引《文选》李善注相参证,末云“然今《家语》无此文”。实际上,此条见于今《家语·七十二弟子解》,并非佚文。
其次要特别提到的是,唐人引《家语》,有时也兼引王肃的注,且也把王注视为“家语”,这是很特别的现象,值得格外注意。如孔颖达《毛诗正义》卷十五引《家语》云:“今池水之大,谁知非泉焉”,此处实兼引《家语·致思》篇本文“譬之污池水,……孰知其源乎?”及王肃注(19)。如果我们搜检唐人所引《家语》,目光只盯着《家语》本文,就会把此类注文视同佚文,实则不然。从此出发,我们习惯公认为《家语》佚文的也有重新检讨的必要:它们虽不见于《家语》本文,是不是有可能是王肃的注呢?如孙志祖辑《家语》佚文有条同样出自孔颖达《毛诗正义》卷十五引《家语》:“纣政失其道,而执万乘之势,四方诸侯固犹从之,谋度于非道,天所恶焉。”此条虽不见于《家语》本文,但却与《家语·辨乐解》“众夹振焉而四伐,所以盛威于中国”下王注接近,王氏云:“夹,武王四面会振威武;四伐者,伐四方与纣同恶也。”“四方”与“四伐”,“诸侯固犹从之”与“与纣同恶”都非常接近,考虑到节引、暗引的因素,这里很可能就是引的王肃的注。另外,孔颖达《左传正义》卷一引沈氏云:“《严氏春秋》引《观周》篇云:‘孔子将修《春秋》,与左丘明乘如周,观书于周史,归而修《春秋》之经,丘明为之传,共为表里。’”孙氏亦将此视为《家语·观周》篇佚文。实际上,此条亦可疑。如此处真为《家语》之文,其何不径引《家语》本书,而据《严氏春秋》为说?考之孔颖达正义引《家语》体例,或径云“家语”,或将书名和篇名连带标出,而绝没有径云篇名者,也就是说,这则材料即便在孔氏看来也未必是其时《家语》之文。退一步说,即便其真为《家语》佚文,那也不是唐、宋之间由篇幅“精简”所致,因为处于南朝的沈氏属转引《严氏春秋》,且不云《家语》,可能在当时的《家语》中就已无此内容。这种情况牵扯到《家语》的早期流传形态特别是如何评价孔安国、王肃二人工作性质的问题,我们将另文讨论,但其不属于唐、宋之间由篇幅“精简”所致则是无疑的。
综上所见,笔者认为,从敦煌写本提供的信息看,《家语》在唐以下的流传链条并没有存在断裂的缺环,它的篇幅规模基本上是稳定的。唯一的分卷的不同也是换汤不换药,仅仅意味着每卷所含篇数的多少之异,并不存在篇目刊落等结构性创伤。我们并不否认《家语》在流传过程可能会有“佚文”的存在,但就目前学者所辑而言,大多其实并非“佚文”,而“佚文”很少甚至几近阙如的事实,实际上也在支持上文我们根据古、今本篇卷格局所做的分析:《家语》在唐以下的流传基本上是稳定的,并不存在篇目刊落等结构性创伤。就此言之,前人所谓“唐本”、“宋本”的区分有点言过其实,并没有多少实际意义。
注释:
①分别参见李学勤:《竹简〈家语〉与汉魏孔氏家学》,《简帛佚籍与学术史》,江西教育出版社2001年;胡平生:《阜阳双古堆汉简与〈孔子家语〉》,《国学研究》第七卷,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另外,上海博物馆藏战国楚竹书有一篇题名《民之父母》,也与今本《家语》的《论礼》、《问玉》两篇对应(参见马承源主编:《上海博物馆藏战国楚竹书(二)》,上海古籍出版社,2002年)。
②参见台湾黄永武博士编:《敦煌宝藏》第14册页350,台湾新文丰出版公司,1985年。
③王重民:《敦煌古籍叙录》页149,中华书局,1979年。以下凡引王说,俱见于此。
④本文所用《家语》本子为四库丛刊所收明覆宋刊本。
⑤王重民先生文中恰恰没有提到背面的“家语传十”。台湾黄永武博士编《敦煌宝藏》于目录一如卷子本文,径题“家语卷十”,是正确的。
⑥末一字不可识,按今本“犯”字后当为“杀上之狱者,则饬”,这说明写本之抄手虽曾补漏,但并未竟其功,遂致不了了之。
⑦此说发端于明代何孟春。何氏未见完整之宋本,只及见王广谋的节略本,故而有此误判,尚可原谅。而清姚际恒时毛子晋访得之宋本已多有刊刻,姚氏之《古今伪书考》却仍从旧说,就殊为失察。
⑧这当然只是从宏观上作的粗略估计。不过,按照敦煌写本的分卷,第三十篇只到第十卷,平均一卷含三篇;而剩下的十四篇,按隋志则要分出十一卷,平均一卷只含一篇多一点,这与前面是不太均衡的。解释只能有一种:敦煌写本或隋志所见在第三十篇之前更多的是积“篇”成“卷”,而此后则很多是“单篇成卷”的?我们注意到今本三十篇以后包含了许多篇幅较大的篇,特别是像第四十一篇《正论解》这样绝无仅有的“超大型”(今本十分之七的篇字数都在两千字以下,唯独《正论解》多达六千多字),不知这是否能支持我们“单篇成卷”的推测。但具体如何,文献不足徵,实难质言了。
⑨后世形形色色的所谓“宋本”,溯其源,都要归本于明毛晋汲古阁藏本。笔者另有文《〈家语〉版本考》,待刊。
⑩此处两处“不仁”,写本原用重文符号表示。
(11)同文书局本作“不仁生于丧祭之礼也”,亦是“明”字连下读。不过,丛刊本无“也”字,犹存漏掉“不”字之初,而同文书局本添“也”字,就更说明整理者是将错就错,将前文硬断为句。就此言之,丛刊本似较同文书局本为原初。
(12)式训堂丛书本。
(13)贾谊:《新书·阶级篇》“识”正作“职”。
(14)“汜扫”二字,写本都是残存左边偏旁,现据今本补出。
(15)“□”处残损不可识。
(16)张涌泉先生认为“刍攵”字“疑即‘煞(杀)的讹俗字’”,好像不太确认,盖未见敦煌《家语》此卷也。参见《汉语俗字丛考》,中华书局,2000年。
(17)笔者有文《唐人注疏所引〈家语〉考》,待刊。
(18)《读书脞录》卷四,光绪十三年醉六堂刻本。
(19)王注为:“源,泉源也。水潦注于池而生雚苇,观者谁知其非泉乎?”,王注与孔颖达所引略有出入,其实此处孔氏是节引、暗引并用,文词并非完全对应是无足怪的。
故宫博物院院刊京135~140K1历史学宁镇疆20062006
《孔子家语》/敦煌写本/唐本/宋本
敦煌写本《孔子家语》的“十”卷并非“七”卷之误,它说明早期《孔子家语》的分卷与方法与今本不同,很可能就是二十一卷。但就文字、内容及注文来看,敦煌写本与今本基本相同,差别并不大,这说明《孔子家语》在唐以后的流传形态是基本稳定的,并不存在结构性创伤,所谓“唐本”与“宋本”的区分并没有多少实际意义。
作者:故宫博物院院刊京135~140K1历史学宁镇疆20062006
《孔子家语》/敦煌写本/唐本/宋本
网载 2013-09-10 20:46: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