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民主转型与政治现代化对大陆宪政改革的启示(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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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民主转型与政治现代化对大陆宪政改革的启示

——中国宪政改革可行性研究报告(附件2)

 

张博树

研究中国宪政改革有两个重要参照,一个是前苏东各国的民主化过程,另一个就是台湾的民主转型和政治现代化。台湾与大陆同文同种,曾经在台湾长期执政的国民党原本就是大陆的执政者,被共产党打败后“退守”台湾,并给台湾带去了一整套“党治”传统。国民党的“以党治国”和共产党的党专制本来都是效法苏俄的产物,两者可以比较的地方很多。但无论如何,当20世纪晚期世界民主化潮流奔涌之时,是台湾的国民党先于大陆的共产党迈出了走向民主的关键性步伐,实现了从“党国”体制(一个“行宪”与“戒严”并行、实际上仍然体现传统“党治”特征的旧体制)向真正体现民主宪政原则的多党竞争体制的和平转型,使台湾步入民主社会。这是中国历史上一件破天荒的事情,值得认真总结。对大陆改革者来说,台湾民主化还提供了在市场经济框架基本建立、经济发展相对良好的条件下从事宪政改革的经验,这是台湾经验与苏东民主化经历十分不同的地方,也需要梳理、咀嚼、回味。台湾在民间自由力量发展,利用合法渠道建立并整合组织化的反对派力量,形成与统治集团内的改革者有效互动方面,也颇有成功之处,可供大陆的改革者借鉴、参考。总之,台湾是中华民族走向民主、走向现代文明的一块“试验田”,而且收获颇丰。虽然与大陆相比,台湾有其特殊之处,“试验”规模也似乎小了一点,但“麻雀虽小,五脏俱全”,作为一个完整的政治实体,台湾的民主转型仍然给大陆深刻的启示,无论是其成功的地方,还是不太成功、甚至略显幼稚、仍有待进一步改进的地方。

本文将就以上诸方面台湾民主化的基本经验做一研讨。当然,同上一篇研究苏东民主化的文章一样,我在分析台湾民主化的背景、阐释台湾民主化的经验内涵时,将始终把中国大陆宪政改革和民主化的历史需求当作讨论前设,在这个自觉的前提下展开我们的研究。本文不涉及目前台湾执政当局的具体政策,而着力于探讨作为历史过程的台湾民主化本身。我想,作为中国宪政改革可行性报告的一篇“附件”,它的定位也理应如此。

本文的研究顺序是:1、台湾民主转型的历史-制度背景;2、台湾自由力量成长的特点;3、蒋经国在台湾民主化进程中发挥的作用;4、宪政民主框架内的台湾两党政治;5、结语:台湾经验告诉我们什么?

 

 

台湾民主转型的历史-制度背景

 

 

研究台湾民主转型的历史-制度背景,有一点必须首先明确,那就是国民党虽然也以“党国”统治体制着称,但国民党的理念和意识形态中,一直含有鲜明的宪政指向,并把它作为追求、奋斗的目标。这与共产党否定“资产阶级民主”、实施“无产阶级专政”的传统意识形态是截然不同的。

孙中山创“三民主义”,“民权主义”在其中占有核心地位。所谓“民国”,就是指“中华民国主权属于全体国民”。为了彰显民权、落实民权,孙中山提出了“权能分立”的一整套制度设计:人民(通过国民大会)掌握“政权”,行选举、罢免、创制、复决四项具体民权;政府(通过五院)行使“治权”,即司法、立法、行政、考试、监察五项权力(其中,立法、行政、司法三权的设置取自西方,考试、监察两权是对中国古代政制的借鉴)。孙认为,“有了这九个权,彼此保持平衡,民权问题才算是真解决,政治才算是有轨道”。[1]

诚然,孙文晚年主张效法苏俄,搞“以党治国”,这是他屡次革命失败后的新的选择,但孙并不赞成马克思主义的阶级斗争学说,而一直坚持自己的三民主义理论,强调要“建设一个驾乎欧美之上的真民国”。“以党治国”在这里只是手段、作为“方法”被强调的。在1924年的《国民政府建国大纲》中,“建设之程序”被明确划分为三期:军政时期、训政时期、宪政时期,实施宪政仍然是国民党最终追求的目标。

应该承认,孙中山师法列宁,搞“以党治国”,有其认知和理想层面的幼稚性一面。孙是一个伟大的理想主义者,一个坚忍不拔的实践家,但不是一个深刻的思想家。他似乎缺乏对政治生活复杂性和人性弱点的深刻洞察,也没有能够对一党训政可能导致的危险做出必要的前瞻。孙的继承者仍然存在这个问题。胡汉民是国民党元老,也是国民党党内重要的理论家。他在继承、发展孙文的“党治”思想方面做出不少贡献。比如,胡汉民强调,训政时期也要建立五院制政府,但它与宪政时期的五院制不同,“现在是以党建国,以党治国,乃是由党授政权于政府,使分别组成五院,而仍然合起来成为一个国民政府。将来宪政时期的五院,是完全分立的”,训政时期的五院“彼此只收联络之功,而不应有对抗之势”,它们都最终统一于国民党的党权之下。[2] 然而,后来的历史演变证明,恰恰是被置于权力之巅的国民党的“党权”与国民党原本追求的宪政目标之间存在着内在的紧张、发生了严重的冲突。在蒋介石执掌南京国民政府大权后,国民党的“党权”已经蜕变为蒋介石个人的独裁权力。对“国父”和“总裁”的顶礼膜拜,既有中国前现代皇权文化传统作祟的因素,也有非常实际的现实政治的考虑。“一个党,一个领袖,一个主义”之类的当权者意识形态,则成为国民党压制其他政治力量的大棒。只是由于抗战的爆发,包括共产党和其他一些自由主义政党在内的政治力量才获得了在“国防参议会”和“国民参政会”框架内“共商国是”的合法机会,这是当时中国政治民主化的一大进步。抗战胜利后召开的政治协商会议甚至已经达成在中国建立多党联合政府的协议,可惜握有重兵的国民党和共产党都没有打算真的落实这个协议。但政治协商会议仍然有一个重要成果,那就是彻底清算了国民党的一党训政,使它变成了众矢之的。

这里需要指出一点:即便是处于巅峰状态时的国民党的“党治”,与后来中共建政后的党专制体制相比,仍然不过是“小巫见大巫”,完全不可同日而语。在理念上,国民党自命为全体国民利益的代表者,并不主张“阶级专政”。在组织建构上,国民党只是在中央层级实行“以党统政”,地方各层级则实行党政分治,地方党部不能干预地方行政事务,这使国民党对地方权力的渗透大打折扣,也降低了国民党实施民众动员、控制整个社会的能力。更重要的是,国民党理念中的民权、宪政指向,要求政府承认言论自由和结社自由,承认社会各群体都有组建独立维权组织的权利,这必然导致“党治”范畴所内含的极权要素的弱化。30年代发生在上海的三友实业社劳资纠纷案以及由此引发的劳资双方和政府的复杂互动验证了这一点。[3] 在这个案例中,强大的资方联盟和强大的工会都在依法伸张自己的权利,这是民主社会的特征。在这种情况下,需要的只是政府作为公共权力机构的调解或仲裁,而不是党治的权威。当时的南京国民党中央民众运动指导委员会曾试图以非常手段强迫资方做出妥协,但遭到上海资本家的联合抵制,指责国民党将党权置于法律之上。这件事说明,开放的、多元的社会结构与国民党的“党治”是相矛盾的,国民党之所以被认为是“弱势独裁政党”,国民党的组织、动员能力之所以远低于当时和后来的中共,除了其他原因之外,实在是与这个事实有关。中共以“阶级专政”的代表者自居,搞起镇压来自然无所顾忌;国民党则声明自己最终要走向宪政,独裁之举(哪怕是以“党治”、“训政”的名义)当然就显得名不正言不顺,也会遇到正在建设中的民主社会结构的种种限制。理解这一点很重要,因为就是在后来台湾的政治演变中,这个因素仍然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国民党及其控制下的民意机关、政府机关正式“制宪”和“行宪”,是在战后国共两党公开分裂、全面内战已经打响的背景下进行的。1946年11月15日,制宪国民大会召开,这个会共产党自然不会参加,民盟也进行了抵制,只有青年党和民社党派代表出席。会议通过的《中华民国宪法》(1947年1月1日公布)采纳了政治协商会议决议中关于宪草修改原则的大部分内容,变1936年“五五宪草”中的总统制为行政院有条件地向立法院负责的内阁制。第一届行宪国民大会则于1948年3月29日开始举行,4月19日蒋介石当选总统。在蒋当选总统的前一天,行宪国大通过《动员戡乱时期临时条款》,该文件解除《宪法》第39、43条关于总统权力的限制,使总统有权在他认为必要时宣布戒严或发布紧急命令,而不受立法程序方面的制约。考虑到当时正处于国共内战之时,通过这样的文件似乎并不足怪,不能把它完全解释成蒋介石只是为了敛权。但这个“临时条款”在国民党“退守”台湾后又继续存在了40余年,且多次增补,它的存在确实使国民党政府的行宪框架大打折扣。直到1991年台湾民主化风起云涌、民主政治转型已取得颇多成就时,这个“临时条款”才最终被废止。

 

现在,让我们更仔细地看一看,从1949年国民党政权撤至台湾算起,直到1975年蒋介石去世,台湾的政治、经济、文化建构都有哪些特征。读者不难发现,这些特征的形成继续反映着前述国民党的执政理念和执政实践间的深刻矛盾,也和国民党在大陆经历的悲惨失败直接相关。另一方面,它们又是国民党痛定思痛、进行深刻自我反省、并结合台湾实际“重新打鼓另开张”的产物。恰恰是这一切,构成70年代后台湾民主化再起波澜、台湾民主转型终于进入轨道的政治-社会背景。

 

先来看政治方面。台湾国民党政权施政的法理框架奠基于这样三个文件:1947年的《宪法》、1948年的“临时条款”、1949年的“戒严法”。根据《宪法》,台湾仍然是一个“行宪”之邦,有名义上的“多党政治”存在(除国民党外,民社党和青年党都是合法政党)。中央政治的运作由国民大会、总统和行政、立法、司法、考试、监察五院构成。其中,国民大会、立法院、监察院均为民意机关,它们合起来大体相当于西方国家的议会(这与训政时期是不同的,在训政条件下,五院均为“治权”机构,五院院长由国民政府主席依法定程序任免,而现在的立法、监察两院的院长分别由各自成员互选产生)。总统由国民大会选举,任期6年,连选可连任一次。“临时条款”则是为加强总统的权力特意搞出的法律文件,国民党退至台湾后又根据蒋介石的需要反复修订,比如,蒋于1954年连任第二届总统,到1960年第三届总统选举时本来已不可能再次连任。为了突破此限,国民大会于1960年3月修改“临时条款”,使总统任期不受原来宪法规定的约束,结果蒋介石一直干到第五届总统未终而逝,才算完结。这显然已经不全是“反共抗俄”的需要,而的确和“老蒋”敛权有关了。“戒严法”则是国民党为了确保台湾地区安全、对付中共“颠覆”而由台湾省政府暨台湾省警备司令部联合发布的法令,当然,鉴于1947年台湾曾爆发本土民众反抗国民党统治当局、遭到当局严厉镇压的“二二八事件”,这个文件也有恐吓台湾本地人、继续维持高压态势的明显意图。根据戒严令,任何聚众集会、罢工、罢课、游行请愿、“以文字标语或其他方法散布谣言”等行动,均在严禁之列;居民无论家居外出,都必须随身携带身份证,以备检查,否则一律拘捕;造谣惑众、聚众暴动、鼓动学潮、罢工罢市者将被处以重刑。立法院亦通过“惩治叛乱罪犯条例”等辅助戒严的法规。总之,“戒严法”使台湾这个弹丸之地充满肃杀之气,使《宪法》赋予公民的许多权利被重新剥夺。这个戒严令从1949年5月20日开始实施,到1987年7月15日才正式废止,时间长达38年,创下现代史上最长的戒严纪录。在戒严期间,特别是在50年代,国民党军、警、特横行,“情治机构”(情报和治安单位)气焰熏天,许多人以涉嫌“匪谍”被捕、处决,而事后证明大部分属于冤假错案。[4]

但是,另一方面,台湾“行宪”框架内的民主建设并未因戒严和海峡两岸的紧张对峙而终止,这主要指台湾地方各层级的民主建设。在孙中山的宪政构想中,地方自治就具有重要地位。1949年7月,台湾省政府成立“台湾省地方自治研究会”,拟定地方自治方案。地方自治的最基层单位村(里)民大会,由村(里)全体公民组成,事实上,早在1946年,台湾就实现了“村官”(村里长)的村民直选。1950年,台湾实现乡镇、县市两级民意代表和行政官员的公民直选,1954年又实现省议员的公民直选。当选者并非全是国民党员,无党籍人士也有很多通过选举渠道进入地方政界。比如21个县市长选举,第一届(1950~1951年)无党籍人士占了3席,第二届(1954年)占2席,第三届(1957年)占1席,第四届(1960年)占2席,第五届(1964年)占4席。县市议员中无党籍人士的比例还要高得多,大体可以达到议员总数三分之一左右的水平。[5] 国民党开放地方选举,拓宽基层参与渠道,无疑有策略方面的考虑,那就是整合、吸纳台湾本土的地方精英,填补“二二八事件”造成的地方政治真空,巩固自身执政基础,同时亦起到社会“减振器”的作用。但我们也要同时看到,这些毕竟都是实实在在的民主建设,从长远看有利于整个社会的民主化进程。事实上,后来构成对国民党一党专制越来越大的“组织”威胁的,恰恰是通过地方选举形成的“党外”组织化力量。这个问题,下文还要详细分析。目前,我们至少可以说,台湾的地方自治,构成台湾政治的一道重要景观,也是大陆共产党的党专制体制至今未能实现者。概括1950~60年代的台湾政制,也许用“二元体制”这个词更确切些,也就是,台湾政治在中央层面上,是一个党政军高度一体化的封闭系统,而地方层面上则有相当的政治开放性。

国民党的“党务改造”也是解读50年代台湾政治的一个重要维度。抗战胜利后的中国内战,国民党在短短3年时间内惨败于比自己弱小的共产党,最终丢掉了大陆统治权,这个事实自然令蒋介石痛彻心扉,夜不能寐。蒋深刻反省、痛定思痛的结果,是决定再一次彻底改造国民党,使这个党重获“新生”,以完成“反共复国”大业。蒋介石曾在多种场合坦陈国民党为何失败:除了“三民主义信仰动摇”以外,党内派系纷争、组织涣散、党政军干部分立且相互冲突等等都是重要原因。1950年7月22日,国民党中常会临时会议通过“本党改造纲要”,确定国民党的性质为“革命民主政党”,党的组织原则采民主集权制,每个党员都要为实现党的“主义”而奋斗。1947年《宪法》公布后,国民党本来已经弱化了对国家机关的垄断,取消了军队中的党代表制度。现在的“党务改造”则重建党政、党军关系,实现“以党领政”和“以党领军”,恢复乃至部分强化了国民党的“党国”传统。当然,蒋介石也充分意识到现在毕竟已经开始“行宪”,必须承认政党政治的合法性。蒋在1952年国民党七全大会上的政治报告中就曾指出:“本党民权主义当前的任务,一方面要巩固党内政党政治的基础;而另一方面,同时还要对于反共抗俄的友党,辅助其长成壮大,为本党反对党树立典范,与我们携手偕行,共同完成国民革命第三任务,建立三民主义新中国。我们认为,只有尊重政党政治,才能发挥政党的力量,走向民主建国的坦途。”[6] 虽然这些话不无“作秀”成分,在当时只是说说而已,但毕竟证明国民党最高决策人承认民主体制内执政党需要反对党的道理。这再一次凸显国民党执政理念和现实间的深刻矛盾,也为后来台湾的民主转型埋下了伏笔。

 

再来看台湾经济。国民党政府刚刚迁台之时,台湾还是一个以农业为主的社会,农村中普遍存在土地租佃关系,租金高达生产物收获总量的50~70%,且租期短,承租关系多不稳定。国民党吸取大陆失败的教训,迁台伊始,就推行实实在在的土地改革政策,以换取农民的支持。1949年1月陈诚接任台湾省主席,4月即开始实行“三七五”减租,即将农产品租金率降低至37.5%,规定租期不得少于6年。继而又实行“公地放领”,就是将日本占领时期的大量“公地”(后来这些“公地”被国民党政府接收)出售给农民,分期偿付,以扶持自耕农的成长。再就是和平改造地主,除保留必要出租耕地外,其余土地由政府征购,再转给承租户承购,同样采用分期偿付形式,以使普通农户买得起土地。同时,又推出政策,将水泥、造纸、农林、工矿四大公营事业转为民营,作为支付政府向地主收购耕地的价款,此举既减轻了政府的负担,又刺激了地主从事工商业活动的兴趣,成为台湾民营工业发展的重要助推器。总之,就在大陆强力镇压“地主阶级”,“贫雇农”先是无偿得到土地、后来又被“合作化”、整个农村政策在毛泽东乌托邦社会改造的狂潮中越搞越“左”时,台湾的非暴力土地改革却获得了非凡成功,真正实现了“耕者有其田”。无怪乎土改后的地方选举中,农村成为国民党候选人稳定的选票来源。

工业方面,台湾光复时,虽然国民党从日本政府手中接收大量在台资产,后又有美国经济援助,建立了庞大的公营企业群,但高层决策者们还是清楚意识到了推进工业化,必须建构私有产权基础上的市场经济体系的战略意义。1953年11月12日,时任行政院院长的陈诚在国民党七届三中全会上的施政报告中指出:“我们认为,凡能由民众经营的企业,皆应尽可能转让给私人所有。这不但是国民经济发展的根本原则,而且是彻底消除官僚资本主义病根的有效方法。”[7] 当时担任工业委员会召集人的尹仲容刻意扶持民营工业的成长,在短短5年的时间里,使台湾的民营企业增加了6000家。而同期的中国大陆正是“三大改造”热火朝天的时候,“资本家”和一切“剥削者”正在“社会主义革命”的名义下被“扫进历史垃圾堆”。直到20多年后的改革开放,对市场经济和私有产权的认可才在大陆羞答答地重新开始。台湾没有经历过此类戏剧性的变迁。到1963年,台湾的工业产值比例已经超过农业产值,台湾的产业结构发生了重大变化。更重要的是,伴随着台湾经济进步的乃是台湾中产阶级的成长,在随之发生的台湾民主化的进程中,这个阶层扮演了十分重要的角色。此话容后再叙。

 

国民党政府迁台后最初10余年“自由地区”的社会文化状况,更足以反映“行宪”与“戒严”并行造成的体制性紧张。一方面,由于戒严令的存在,公民的言论空间受到极大限制。早在1949年5月,台湾省警备司令部就制定、颁布了《戒严期间新闻杂志图书管理办法》。“中共分子”和“附共分子”写的书一律被查禁。1955年有关机构甚至要求各机关、学校的图书室彻底清除此类书籍,开列的作者名单竟多达千人。1959年启明书局负责人沈志明只是因为翻印旧书《中国文学史》中有“无产阶级文学兴起”一节,就以涉嫌“为匪宣传”而被治安机关逮捕,可见当时台湾“白色恐怖”之烈,并不亚于大陆同时期搞的“红色恐怖”。

但是,另一方面,国民党当局又毕竟一直在讲要实施“民主政治”,来自海外、特别是美国的压力也迫使政府保持起码的“行宪”外表。这就给有胆略、有勇气的知识分子提供了某种机会,去阐释、弘扬民主宪政的基本理念,并以此为基点,批评政府当局的某些施政行为,甚至批评国民党的“党国”体制。在这方面,《自由中国》杂志是一个十分值得引证的典型。

《自由中国》创刊于1949年11月,大名鼎鼎的胡适任杂志的发行人,实际主持者是国民党元老人物雷震。这个刊物开始时还以“反共抗俄”为主题,但没过多长时间就把锋芒指向台湾岛内政治。1951年底《自由中国》创刊两周年时特刊发社论,强调“我们虽然拥护政府,我们并不忘记规箴政府……。有许多时候,规箴的话是人们所最不喜欢听的,但我们绝不敢怕人家的不喜欢忘却了自己的责任,忘却了国家危亡。”“一个刊物最重要的任务,是养成健全的舆论。一个国家没有健全的舆论,比完全没有舆论还要危险;那非特是人民的耻羞,也是这个国家危亡的征兆。”[8] 在其后的数年间,《自由中国》“规箴”、批评政府越来越大胆,涉及的领域越来越广阔,从倡导自由民主,到主张司法独立,到批评国民党的“党霸教育”(党化教育)和要求军队国家化,甚至发展到公开反对蒋介石“三连任”、维护宪政正常体制,乃至最终提出建立反对党的明确主张。当年台湾自由知识分子批评时政之大胆深刻、痛快淋漓,就是今天读来,仍给人拍案叫绝之感,诸如:

 

――关于“打击民营报纸”:“近几年来,国民党党政当局由于对民主缺乏信心,连带的对言论自由也缺乏认识,根本不愿扶持和鼓励民营报纸,更不知道从民营报刊上探求民意民隐,进而以其为政治改革的凭藉;却企图用尽一切办法打击民营报刊,以求一味利用党报和官报来控制和操纵民意,进而作为掩饰政治上一切腐化恶化、贪赃枉法现象的工具。老实说,这是近年来政治不进步的主要原因,也是国民党党政当局之所以渐渐失去民心的主要因素。”[9]

――关于“党霸教育”(党化教育):“今日台湾的大专和中等学校,除几个例外之外,完完全全在私人御用的党团控制之下,安全室几乎无校无之……。我们请问:这种勾当,对于‘反共抗俄’有何必要?除了共产国家以外,哪一个稍讲体统、尊重教育的民主文明国家有这等可怕的事?”“教育是国家的公器,不是任何党派推行政治的私器。青年学子是国家、社会的人,不是任何党派的工具。任何党派藉着霸占政权之便,把它的政治目标透过教育方式灌输给青年,并且按照几个私人的意图塑造青年,这就是‘天下为私’的作风。从前君主专制时代都没有这样的毒恶作风。”[10]

――关于“军队党化”:“一个政党,靠武力夺取政权,已经乖离了民主的政党政治的常轨。如果一个政党取得政权以后,,还要长期地靠武力来把持它的政权,而不信赖人民的自由选择,这更说明这一政党的精神堕落。精神堕落的结果,外形的武力也要瘫痪,而政权也要随之瓦解的。”“取消军队党化,才可以使军队脱离政治漩涡;取消军队党化,才可为建国打下一个安安稳稳的基础……。国民党在三军中的任何活动都是违宪的,应该一概停止。现役军人应该只知有国,不知有党;只知有中华民国宪法,不知有何党义。”[11]

――关于“党国体制”和“党国观念”:“所谓‘党国观念’,即是‘党’即是‘国’。‘国’是‘党’造的,所以‘党’骑在‘国’头上。而‘国’必有‘政府’,所以‘党’必骑在‘政府’头上。于是乎‘党’、‘国’与‘政府’成了‘三位一体’。”当权者奉行的是一种“唯控制主义”,他们的基本心理状态是“因为我们能控制你们,所以我们总是比你们有理。”“只要我们能控制你们,怎么样干都没有关系,你们不同意,其奈我何?”[12]

――关于建立反对党的必要:“在民主政治下,政府不过是人民欲实现其集体意志的工具而已,所谓公仆也者,其意亦在此。不论工具也罢,公仆也罢,人民必须有对此工具或公仆有取舍选择权,才有贯彻集体意志的机会……。今天我们一方面高唱民主政治,同时人民又无选择的对象,显然是不符事实。什么是人民实现集体意志的代替品呢?那就是在政治制度上,有反对党的存在。”“大家须认清反对党者,是反对在朝党之意,不是反对国家,而只是一方面反对在朝党的政策,同时求本身政策之实现。……就国家的前途言,反对党之存在,只有利而无害,所谓统一意志必以民主的方式行之,才能发生精诚团结的力量。反对党尽管意见上与在朝党不尽相同,只要人民支持在朝党的意见,他也不得不心悦诚服认输,因此更加强在朝党推行政令的力量。执政党如能反复三思大陆的教训与天下为公的教条,应以无反对党之存在为耻,而不应以有反对党的存在为惧。”[13]

 

和大陆相比,当年台湾的自由知识分子其实还是幸运的。台湾至少还有“民营报刊”,可以让知识分子为之鼓噪。大陆即便是在今天,自由的民间出版物仍告阙如。党化教育、军队国家化之类话题,在今日大陆仍是“禁区”,当年的台湾却竟然有刊物可以公开讨论这些问题。当然,说到底,《自由中国》敢在国民党的警察、特务眼皮底下公开批评时政,除背景确有特殊之处以外(比如胡适这个“保护伞”的存在),台湾的“行宪”框架和国民党当政者仍时时以“民主政治”自许、自期的意识形态还是给自由知识分子帮了忙,为之提供了基本的民主话语合法性舞台。而这正是台湾与大陆根本不同的地方。1957年大陆最大的“右派”发表的最最“右派”的言论(诸如储安平的“党天下”和章伯钧的“政治设计院”等),与同时期的台湾自由知识分子比,仍然是非常温和的,甚至是战战兢兢的。他们只不过是给当政者提出善意的批评、建议,而绝没有反对共产党的领导、反对社会主义制度的意思,但毛泽东仍不能容忍之。大陆可以堂而皇之、大张旗鼓地在报纸上“反击右派”,把它定性为“资产阶级的”狂犬吠日;台湾则至多是在国民党党、军内部搞一些清除“毒素”的小册子,[14] 或派特务搞些骚扰。政府当局也知道,根据宪政民主法则,这些做法均见不得阳光。只是因为后来雷震的倡言反对党由“言论”变成了“行动”,国民党当局才最后下决心彻底封杀了《自由中国》,并把雷震送进监狱。

 

观察1950~1960年代台湾国民党政权在意识形态与具体政策、执政理念与执政实践间暴露出的深刻紧张,可以使我们更好地体察这个政权曾经面临的困难和自相矛盾的尴尬处境。但,我们也必须看到,正是由于国民党从未否认过自己的“民权”理想,从未抹掉自己的“行宪”光环,台湾社会毕竟存在一定程度的言论自由空间,又有开放地方选举之类实实在在的行宪制度安排,这就给台湾的民主化提供了意识形态方面的根据和制度性扩展的可能。70年代以后台湾自由民权运动的再起波涛,就是在这样一个背景下发生的。



[1] 《孙中山文集》,团结出版社1997年版,页228。

[2] 转引自王兆刚《国民党训政体制研究》,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4年版,页37。

[3] 这个案例的详细说明,见王奇生《党员、党权与党争:1924~1949年中国国民党的组织形态》,上海书店出版社2003年版,第5章。

[4] 据载,台湾在1950年代约有10000人被捕,至少3000人被处死,其中绝大多数是知识分子。而真正的共产党员(含大陆“匪谍”)不超过900人。――见张玉法《中华民国史稿》,(台湾)联经出版事业公司1998年版,页538。

[5] 材料引自张玉法《中华民国史稿》,页596~599。

[6] 转引自孙代尧《台湾威权体制及其转型研究》,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3年版,页85。

[7] 同上,页154。

[8] 转引自汪幸福《胡适与〈自由中国〉》,湖北人民出版社2004年版,页46。

[9] 《自由中国》第19卷第11期社论“政府不应用经济方法打击民营报纸”,1958年12月1日,载张忠栋等编《现代中国自由主义资料选编》第8卷,“基本自由与人权保障”,(台湾)唐山出版社2002年版,页382。

[10] 《自由中国》第23卷第3期社论“党霸教育的真面目”,1960年8月1日,载张忠栋等编《现代中国自由主义资料选编》第3卷,“教育独立与学术自由”, (台湾)唐山出版社1999年版,页452。

 

[11] 《自由中国》第20卷第6期社论“我们反对军队党化”,1959年3月16日,载张忠栋等编《现代中国自由主义资料选编》第7卷,“民主·宪政·法治”, (台湾)唐山出版社2001年版,页742。

[12] 《自由中国》第23卷第5期社论“大江东流挡不住”,1960年9月1日,此文作者即当时着名的自由知识分子殷海光,载张忠栋等编《现代中国自由主义资料选编》第7卷,“民主·宪政·法治”, (台湾)唐山出版社2001年版,页1156、1157。

 

[13] 《自由中国》第16卷第7期署名文章(作者朱伴耘)“反对党!反对党!反对党!”,1957年4月1日,载张忠栋等编《现代中国自由主义资料选编》第7卷,“民主·宪政·法治”, (台湾)唐山出版社2001年版,页1080、1086~1087。

[14] 比如,1957年1月,台湾国防部总政治部就搞了一本《向毒素思想总攻击》的小册子下发各部队,试图在军队中消除《自由中国》的影响。

 


张博树 2013-08-26 14:5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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