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和·民主·宪政》摘要 1、善恶:两种政治观与国家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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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浏览古今的政治哲学经典,我注意到了两种截然不同的政治观,而且可以善恶为经纬来加以区分。一种政治观认为政治生活和国家的目的是追求终极的善。另一种政治观视追求至善为祸害,认为政治生活和国家的目的绝不应该是追求“至善”,而应该是避免大恶的艺术。
  第一种政治观主张至善的政治,它在心态上强调积极的作为、伸张性的行动,具有浓厚的空想色彩,不妨称之为积极的政治观。第二种政治观主张防恶政治,在心态上较为收敛、消极、讲究实际,注重设防的艺术,不妨称之为消极的政治观。
  各种积极的政治观都会有一个共同的特征,认为恶不是来自人,而是来自恶的社会。人不论性善性恶,都可通过改造( 必要时是强制的)成为完人。
  积极的政治观都许诺要实行圣贤统治,把普通人的幸福拴在大救星的身上。这些智者自视已得到启蒙,掌握灵知,于是便走出象牙塔去教育群众,提升他们,率领他们去构建人间天堂。
  与积极的政治观相反,消极的政治观则相信恶的至尊,它认为,不论是现在、过去、还是将来都不可能存在能够杜绝一切恶的政治经济制度。哪里有人,哪里就会有恶,人间没有净土,更没有清白无邪的制度。
  消极的政治观认为人性既然不可靠,权力在人手中,就难免要被用来作恶。因此,为避免权力的腐化而造成的极权专制,就有必要从制度上加以防范。
  积极的政治观往往把政权的合法性建立在其所主张的政治理想之上。这样要维持合法性就必须迫使其臣民接受其理想,并放弃个人的任何其他理想,这就使得全社会只有一个理想,一个目标。于是,以善为目的的正当性就自动证明了实现善之各种手段的正当性,从而造成以善为目标、恶为手段的局面。
  消极的政治观则把政权的合法性建立在对个人自由的保障和为他们实现各自的理想提供充分的条件上。官方理想的一元性注定与公民理想的多样性发生冲突,要尊重公民的自由,政府就要放弃自己的理想,就得把对善的理想的追求留给个人及其自愿性团体。
  在国家能力的问题上,两种政治观之间有着重大的分野。在积极的政治观中,由于国家担负着追求至善的使命,故国家能力往往摆在十分重要的位置上,并因此的确在人类历史上造就了不少“全能国家 ”。在这一观念上,对国家能力的强调高于对国家能力的制度约束的强调;对国家强制作用的强调高于对国家合法性的强调;对国家提取民间财富能力的强调高于对民间监督国家支配财富方式的强调。个人的积极性和首创精神是微不足道的,只有国家能力和使命是至高无尚的。
  消极的政治观认为,国家既然不应负有实现至善的使命,就不应使其能力和权力过于庞大。政治是一项具体且有限的活动,它要求政府在使用其权力时经济而有效,在影响的范围上要受到限制。政府的作用就是执行游戏规则,就象会议主持人根据周知的规则主持辩论而自己不得参加一样。这些规则,或者叫法治,构成防止任意误用权力的宪法保障。这样就可以使民众的自由得到保障,而正是这样的自由才使得个人按照自己的意图选择合适的生活方式。


刘军宁 2013-08-19 10:18: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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