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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文|佾无忌 来源|闲闲书话 上世纪六七十年代,北美哲学界兴起了一股应用伦理哲学风潮。这股风潮的起源缘于越战,进而衍生一系列讨论。这股讨论使得古典的伦理哲学有了新的变化,哲学家们发觉,他们参与讨论的是战争,和平,死亡,和生命,正义,种族歧视,性别歧视,堕胎,与环境等相关课题。这些课题都是哲学界面临各种社会现实,必须正面面对,无从规避的问题。而这些问题都是现实社会生活中伦理有关,因此,应用伦理学成了当时北美的哲学界显学,也就应运而生了。 正如Richard Fox and Joseph DeMarco(1986)所观察的:1960年代末1970年代初,哲学家开始讨论当代实际的道德问题,因而开启了应用伦理学这个新的领域;1970年代中至1980年代中,应用伦理学是北美哲学界中成长最大的领域,Fox 与DeMarco二人并将「应用伦理学」称为「伦理学的新方向」(2-3)。Peter Singer在他编的Applied Ethics(1986)的"Introduction"中提到:「先是美国的民权运动,然后是越战及学生运动的兴起,开始吸引哲学家去讨论道德议题:平等、正义、战争及公民抵抗权。以『关心天下事的公民』身份加入辩论的哲学家逐渐觉悟到他们讨论的其实是属于哲学传统中的伦理学问题」(3)。易言之,Peter Singer认为1960年代的动荡产生了应用伦理学。---宁应斌(台湾中央大学教授) 而这个时期,美国的性改革开放﹝性(革命)﹞也正开始冲击美国社会,因此性伦理,成了当时美国应用哲学的相当重要一环。而其讨论焦点在于,卖淫从文化的角度来看,是否存在一种性别压迫和剥削?如果依共产党理论来说,卖淫本身就是一种对人身的经济剥削,包含现实中的婚姻,都可能是一种身体的长期买卖,婚姻与卖淫,基本都是经济和制度去拘束一个女人的身体。因此马恩哲学本身是与现代性启蒙有相当大关系。但从马恩哲学本身来看,他们并不支持卖淫,因为卖淫本身代表了资本压迫,这种压迫从某种方面来说,就是以金钱来拘束一个女人的身体自由。 而支持者则认为,卖淫本身并不存在犯罪,因为在过程中没有所谓的受害第三方。从女权的角度来看,卖淫本身和女性自我觉醒意识有关。传统女性在社会中,只能说(不),可是卖淫是女性拥有说(要)的权利。卖淫本身不但是性的交换,本身也是你情我愿的金钱自由交易,个人主义女性主义者因此强调:假如社会尊重女性对性说「不」,那就也该尊重女性对性说「要」的权利。 Camile Paglia认为卖淫的真正问题是来自于社会的虚伪和双重标准。目前妓女的二等公民地位所反映的,不是这个行业的本质,而是美国的清教徒禁欲态度。我们的社会告诉女人,要「嫁个好老公」、要从男人那里获取物质、要挑逗男人以博取宠爱。我们可以从社会上到处充斥的商业广告牌广告,不管是汽车,IT,房产等,都以物化女性来达到商业目标,广告把性呈现为商品,是交换的媒介──卖淫就是这种社会态度的延伸。然而,只因为妓女毫不遮掩地展示这一向不为人知的态度,所以她们备受批评。因此,实际上该受指责的不是妓女本身,而是有着双重道德标准的虚伪社会。 甚而,在女权相对觉醒的现代,许多女性卖淫,已不存在只是因为生活环境所迫这么简单的说法。金钱只是性意识解放后的附带礼物而已,而从性游戏中获得满足的胜利感才是她们的真正感受。在父权社会哩,一个拥有年轻貌美及傲人身体的女性,本身就是一个致命武器,只要她们肯要,就有一群异性愿意带着金钱伏匐于她们脚下。桐野夏生根据渡边泰子(书中主人翁化名为和惠)的真人真事而写的小说《异常》,有非常生动的描述。因此如果有人说,卖淫本身是在客体化本身的自我主体性质,那么我们只能说这种人还活在古典的象牙塔中,不问世事,坐井观天。 当然,有人会质疑卖淫本身是否会腐蚀了人与人自然的性亲密关系?实际上如果人与人之间,不存在一种内心的性默契,两性之间的性关系,无论怎么看,都含带契约性质。性是履行这种契约的本身义务,我们可以从现实社会中的不履行婚姻义务而判离婚的案例来看,这种挟带半强迫性质的,不待金钱交易的性本身,婚姻就是一种具有性交易的关系。只是婚姻本身有了道德与社会伦理本身的保护,性本身受到合法性的保护。 Jaggar认为这些争议背后反映了「对用什么基本范畴来描述社会活动,和什么是社会生活重要的特彻」的争议,卖淫与道德争议的完整解决还牵涉到社会哲学与社会批判理论中的其他重大问题──如现代性、劳动过程、卖淫的社会建构等等。 附录─贝里欧堤谈「性无须道德」 性伦理与那些跨领域的、批判性质的性批判论述结合,当然会是个有许多冲突的「婚姻」,首当其冲的或许就是性伦理本身存在的正当性。应用伦理学者很早就提出性伦理(或其他专门伦理)是否有其独特指涉的行为领域,亦即,评估性行为道德与否的标准是否不同于评估其他非「性」的行为?或者更基本地质问:性是否具有道德上特殊的意义(Primoratz)?就某些性批判的论述来看,为什么今天只有性伦理,而无性别伦理、阶级伦理、种族伦理等等,本身就是个有待批判分析的问题。性与性别、阶级、种族同为一种权力关系与社会范畴,也都曾在历史的发展中出现过伦理问题,性别、阶级、种族本身也曾被视为和道德相关,但是现代化中平等的意识形态已经将这些社会范畴去道德化,唯独「性」这个最受压迫、有待平等的社会关系仍然紧密地和道德相关。在这个意义下,性伦理本身便是一种意识形态。 当然,「性伦理」一词其实有三种不同的含意,第一是指性道德,也就是专属于性的普遍道德规范,例如有人认为同性恋或通奸不道德。第二是指性的合宜行为准则,像一夜情伦理(例如事后不应纠缠不清、要有安全措施等),这种意义的性伦理(ethic,字尾没有s)不必有道德意义(即违反这种性伦理准则不是不道德,而是不明智或不合宜),也不是普遍的(即不是放诸四海皆准的),可能只适用于某时某地的某群人。第三是指一种学术研究的领域,内容可包括前述两种行为规范或准则,还可以更广泛地包括(如本文所建议的)对性文化、性现象、性规范的社会批判,也就是「性批判」。一种性批判的形式甚至可以是置疑这个学术领域本身的存在价值,例如性伦理是否本身就是一种社会控制的意识形态或知识/权力的产物。 总之,我们可以质疑「性道德」的必要性。因为道德就是道德,不论是吃饭还是打球或者性交,所有行为都在道德的尺量之下,并没有吃饭道德、打球道德,所以也不应该有性道德。例如甲乙丙三人要共同进行某个活动(可能是吃饭、打球或者性交),假设三人(明示或暗示的)互相允诺与期待这个活动是以相互的或者互惠的方式进行,而当活动不是相互或互惠时,亦即,出现违背允诺的欺骗剥削情形,那么就可能是不道德的─重点是:此活动道德与否,跟违背允诺有关,而跟这个活动是否为性活动或者其他活动无关。性,无须道德,亦即,无须专属于性的、只适用于性的道德。 可喜的是,近年的性伦理研究确实更明显地看到结合那些跨领域性批判论述的发展趋向。在最新一版的正典化性伦理教科书上(Baker, et. al., 1998),我们看到许多批判理论学者(女性主义者、同志与酷儿理论家)的文章被收入,像Luce Irigaray, Helene Cixous, Edward Stein, Michel Foucault, David M. Halperin, Ian Hacking, Linda Singer, Linda Martin Alcoff等,而且傅柯的影响显而可见;性与性别之间的重迭与张力(酷儿理论与女性主义的对话)也持续存在。 展望性伦理及其外(sexual ethics and beyond),不但性伦理要结合性批判,而且我们今后势必要从跨性别与酷儿理论的角度来批判地检视前一时期女性主义与两性研究(gender studies)留给我们的理论遗产。
天涯观察 2015-08-23 08:49: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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