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构建“人与自然和谐”的生态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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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六大提出的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思想是我党指导思想上的一次重大飞跃;和谐思想的提出,尤其是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思想是人类思想发展史上的一次重大转折,建设人与自然相协调的生态环境成为我们追求的新目标,这就意味着我们必须建立与之相适应的生态文化。
  “人与自然和谐”的核心要义
  1. 以人为本 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以人为本”,其“人”,是指中国最广大的人民群众;其“本”,是指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关爱人,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最大限度地满足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是在更全面、更合理的意义上对人的中心地位和主体性原则的一种肯定。
  人类社会生产力不仅是一种改造自然的能力,而且也是保护自然的能力。改造自然是以人为主体的实践活动;同样,保护自然也是人主体性的体现。“人与自然和谐”凸显“以人为本”的精神,其着眼点在于自然环境的保护,而它最终关怀的是人的生存和发展问题。
  “以人为本”,就是要尊重和保障人民的环境权利。包括:对环境问题的知情权,人民有权知道所发生的环境危机;对环境问题的监督权,尤其是有权监督那些影响环境的政府公共项目;对环境问题的参与权,特别要参与那些涉及环境安全的战略决策。
  “环保”和“发展”之间是有矛盾的。因为任何发展,都不可能不在一定范围内一定程度上,对生态环境造成一定的影响。“以人为本”,就应该以人为尺度,科学地分析成败利害,科学地权衡利弊得失。
  2. 尊重自然。自然界是包括人类在内的一切生物的摇篮,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本条件。因此,要建立和维护人与自然相对平衡的关系。“人与自然和谐”以尊重和保持自然生态环境为宗旨,以未来人类继续发展为着眼点,强调人的自觉和自律,强调人与自然环境的相互依存,相互促进,共存共融。
  自然界向人类提供的资源是不可再生的,人类需求的增长与自然界所能提供的各类资源必须相适应。过去那种以征服自然、控制资源为中心的做法,以“人”和“社会”的满足为目的自然掠夺,打破了自然界关系的自在平衡,这就导致了社会与自然之间关系的失谐,生态的破坏制约了经济社会的发展,也影响了人民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的提高。
  要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就要纠正和克服以牺牲环境、过度消耗资源为代价而求得发展的片面观点和倾向,把自然代价和社会代价减少到最低程度,使人和自然双盛、人和社会双赢,使两者关系协调和谐。
  3. 生态公平。“人与自然和谐”特别强调人类生态平等与公平,主张人与人的生存平等、利益平等和发展平等,即一部分人的发展不能以牺牲另一部分人的利益为代价。一方面表现为人们是否有平等地利用自然资源的权利,而另一方面则体现为是否公平地分担保护环境的责任和生态危机所造成的灾难。简而言之,生态公平所关注的核心问题就是如何公平的在人与人之间分配自然资源或分摊生态责任,而由此则主要形成了生态公平的三重向度。第一,代内公平。其关注的是现实生活着的人的生态利益分配或生态责任担当问题;第二,代际公平。其关注的是现实生活着的人的生态利益分配或生态责任担当问题;第三,区际公平。其关注的是不同区域之间,包括同一国家中经济发达地区与经济欠发达地区之间的生态利益和责任问题和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的生态利益责任问题。
  “人与自然和谐”要求树立崭新的生态意识,在追求平等和公正的基础上,倡导协调与稳固,并把它上升为一种道德原则,即要求人类以最高的智力水准与泛爱的责任感,去规范自己的行为,创造一个和谐的世界。而人与人的和谐共济、平等发展、利己利他的平衡、当代与后代的公正、自助互动的公信、自律互律的制约,凡此等等,是人类文明得以延续的充分条件。
  4. 经济发展。“人与自然和谐”,不是一味强调自然生态和环境保护,不是不重视发展,不是不要发展,而是要求经济、社会、生态协调发展,并把经济、社会、生态看成是一个三位一体的复合系统,寻求系统的稳固和增效。
  以今天中国的现实来看,必须坚持“发展是硬道理”,必须坚持“聚精会神搞建设,一心一意谋发展”。发展,代表着中国人民的根本利益。既包括当前的利益,也包括长远的利益。发展不能只看到眼前的暂时的利益,而忽视了长远的根本的利益;发展,也不能只看长远的利益,而忽视了当前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因为没有目前,就没有长远。
  “人与自然和谐”的生态文明同以往的农业文明和工业文明具有共同点,那就是在改造自然中发展社会生产力,不断提高人类的物质文化生活水平。但它们之间又有明显的不同,即强调在改造自然中要保持自然的生态平衡,要尊重和保护自然,不能急功近利,不能以牺牲自然生态为代价取得经济的暂时发展。必须围绕实现又快又好的发展,更好地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转变经济增长方式,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坚持以信息化带动工业化,以工业化促进信息化,走出一条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人力资源得到充分发挥的文明之路。
  “人与自然和谐”的生态文化结构
  人类活动的各个领域与人类生活的各个方面都与生态环境发生着某种联系,都渗透着生态文化。按照层次分析法,可将“人与自然和谐”的生态文化区分为三个层次:
  (一)表层:生态物质文化
  以物质或物化形态表现出来的生态文化为物质层次文化,属表层生态文化。生态物质是指人类社会中对于环境质量具有一定影响的生存行为。人类自诞生以来,其所有的生存行为(包括生产行为、生活行为),如捕鱼、狩猎、农事、运输、炊事、取暖、清扫、倾倒垃圾等,不论有意还是无意都会对周围环境产生不同程度的影响。因此,它们均属于广义的生态物质文化。狭义的生态物质文化,专指人们旨在改善自身生存环境的各种行为,如环境保护宣传工作、清洁生产、污染治理、垃圾无害化处理等。
  “人与自然和谐”,要求摈弃掠夺自然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学习自然界的智慧,创造新的技术形式和能源形式,采用生态技术和生态工艺,进行无废料生产,既实现文化价值,为社会提供足够多的产品,又保护自然价值,实现人与自然双赢。
  从经济增长方式和对环境影响的角度来看,有人把它概括为三种模式:第一种是传统模式,即“资源—产品—废弃物”的单向过程,其典型特征是高投入、高消耗、高排放、不协调、难循环、低效率;第二种是“过程末端治理”模式,即我们常说的“先污染,后治理”增长方式。第三种是循环经济模式,即“资源—产品—废弃物—再生资源”的闭环反馈式循环过程,即在生产过程中对废弃物进行利用,形成循环发展。第三种模式是在自然界净化力出现负数,需要人类采取一切措施帮助自然界净化的一种经济增长方式。从这三种模式的演变过程可以看出,人类从注重经济增长逐步过渡到注重环境治理,人们把这种经济增长方式称为循环经济。
  循环经济是实现“人与自然和谐”的基本途径。循环经济以可持续发展理论为指导,以统筹人与自然关系为基础,遵循自然生态系统的物质循环和能量流动规律,重构经济系统,不仅可以减少资源消耗,而且可以大大减轻环境污染,提高人民的生活质量。它的基本含义是要求以最少的资源消耗和环境代价实现最大的发展效益。有人把这种资源消耗减量化、废物再利用和再循环视作循环经济的主要特征。减量化是指在生产、生活活动中尽量减少资源消耗和废弃物产生,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再利用是指产品多次循环使用和修复、翻新后继续使用,以延长产品生命周期,节约物质投入;再循环是指将废弃物最大限度地重新变为资源,变废为宝。同时,真正实现一切原生物资、废弃物以及再生物资的资源化,做到社会物资最大利用化。
  发展循环经济重点是要依靠科技、政策和市场机制。在产品方面,要从产品设计开始,把资源循环利用的思路贯彻到整个产品的生产和使用过程之中。对生产和使用过程产生的废弃物也要采取适当技术进行再利用,最大限度地减少废弃物排放;在企业方面,要积极推行清洁生产方式,尽量采用清洁技术,形成清洁、节约、环保的新型企业形象;在产业方面,要进行产业的生态化改造,建立和发展生态工业、生态农业、绿色服务业、废弃物再利用资源化和无害化产业;在商业和服务贸易方面,要实行绿色贸易,减少资源密集型和环境污染密集型的产品贸易和服务贸易,减少资本和技术等要素流动产生的污染转移和各种环境风险;在消费方面,要大力倡导适度消费、公平消费和绿色消费,反对和限制浪费性和不利于环境保护的消费。
  (二)中层:生态制度文化
  以人们行为规则或制度方式表现出来的生态文化为制度层次文化,属中层生态文化。制度(规则)是人类“发展”的激励之源,是人类任何目标得以到达的有效工具。对于人们的行为而言,制度具有两方面的规范功能:其一是行为目标设置功能;其二是行为过程调控功能。生态制度是人们在适应生态环境过程中调整人与人以及人与生态之间关系而形成的规范体系和各种制度,“人与自然和谐”的生态制度文化通过社会关系和社会体制变革、改革和完善社会制度和规范,按照公平和平等的原则,建立新的人类社会共同体以及人与自然界的伙伴共同体。这种选择,要求改变传统社会不具有公平调节社会利益、不具有自觉的环境保护机制而具有自发的两极分化机制,从而使公正和平等的原则制度化、环境保护和生态保护制度化,使社会具有自觉的保护所有公民利益的机制,具有自觉的保护环境和生态的机制,实现社会的全面进步。生态制度的健全或完善化程度,反映着这些机构、部门对生态文化建设的重视程度,表征着一个国家或一座城市、一个乡村社区的生态文化的发展水平。
  我国现行的决策体系和激励制度还存在缺陷,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存在脱节现象,片面强调国内生产总值增长的评价制度不利于激励各级决策者爱护环境、珍惜资源。“人与自然和谐”社会的构建,必须以现有的经济社会发展为基础,创造向新的社会发展状态转型的必要的政治保障条件。
  (1)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必须将环境质量变化和环境保护工作作为党政领导政绩考核的内容之一,激励各级领导干部牢固树立可持续发展的战略观念。建立和完善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制度,切实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当前利益和长远利益、局部利益和整体利益的矛盾。
  (2)实施绿色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将发展过程中的资源消耗、环境损失和环境效益纳入经济发展的评价体系,全面评价国家和地区综合实力和发展潜力。
  (3)科学确立环境评价标准。积极推动以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为主的战略环境影响评价,将环境因素更为系统地纳入国家战略决策,以此协调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矛盾,使产业发展、生产力布局与区域资源禀赋、环境容量和生态功能相一致。逐步从规划环评扩展到政策环评,为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提供制度化保障。
  (4)保障公民的环境权益。保障公民的环境知情权、监督权和参与权,让公民成为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决策参与者和建设者,使公民参与环境保护成为促进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重要内容。
  (5)完善环境保护的经济调节机制。制定和完善有利于环境保护的价格、税收、信贷、贸易、土地和政府采购等政策。
  (6)健全和完善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抓紧制定和修订有关促进资源有效利用、环境保护和促进生态平衡的法律、法规,严格管理制度,明确激励政策,规范执法主体,加大惩治力度等。
  (三)深层:生态精神文化
  以观念、意识形态等方式表现出来的生态文化为精神层次文化,属深层次生态文化。生态精神是指人们对环境状态、环境问题的心理反映以及相应的精神产品。它在“人与自然和谐”的生态文化中居于最高层次,包括生态意识、生态哲学、生态伦理、生态教育、生态科技等。
  1. 生态意识
  作为生态精神核心的生态意识,是指人们在社会生活中形成的关于环境的自觉而清醒的感悟和认识。生态意识是人脑对于所处环境和自身与环境相互关系的能动反映。“人与自然和谐”,确立了生命和自然界有价值的观点,摈弃了传统文化的“反自然”的性质,抛弃了人统治自然的思想,走出了人类中心主义。它要求建设“尊重自然”的文化,按照“人与自然和谐”的价值观,实践精神领域的一系列转变。具有“人与自然和谐”生态意识的人,能够随时地从环境的角度、从改善人与环境的关系方面思考问题并采取相应的行动。
  2. 生态哲学
  “人与自然和谐”的生态哲学把人与自然的关系作为其存在的基础和研究的根本出发点。首要解决的是人与自然界所处的地位。按照“人与自然和谐”的要求:首先,人是大自然的组分或要素之一,人类是自然大系统中的子系统。广义的生态环境概念中应包括人这一要素,或者说,人是兼具自然人和社会人特性的“两栖生物”。其次,人是宇宙的缩影。我国“天人合一”的传统哲学理论认为,宇宙是一大天地,人是一小天地。这一方面将人与其他自然要素相区别,同时又肯定了人与自然是全息相通的,因此,我们对待人和自然的态度应当是一致的。人类不应当“统治”自然,人类所创造的一切手段只在于谋求与之生存的环境和谐共荣。在上述基础上,“人与自然和谐”的生态哲学要从人与自然的相互作用来研究世界:即一方面人作用于自然,使自然界人化;另一方面自然界作用于人,使人自然化。简单地说,“人与自然和谐”的生态哲学的目的就是要将人统治自然的哲学改造为理解自然、尊重自然的哲学。
  3. 生态伦理
  “人与自然和谐”的生态伦理以尊重和保持生态环境为宗旨,以未来人类继续发展为着眼点,强调人的自觉和自律,强调人与自然环境的相互依存、相互促进、共存共融。这种生态文明同以往的农业文明和工业文明具有共同点,那就是在改造自然中发展社会生产力,不断提高人类的物质文化生活水平。但它们之间又有明显的不同,即“人与自然和谐”的生态伦理突出强调在改造自然中要保持自然的生态平衡,要尊重和保护环境,不能急功近利,不能以牺牲环境为代价取得经济的暂时发展。但是,“人与自然和谐”的生态伦理也不是主张人在自然面前无能为力,消极无为,而是让人们在认识和掌握自然规律的基础上,在爱护环境和保持生态平衡的前提下,能动地改造自然,使自然更好地为人类服务。同时,“人与自然和谐”的生态伦理特别强调人类平等,主张人与人的生存平等、利益平等和发展平等,即一部分人的发展不能以牺牲另一部分人的生态利益为代价,既要求代内平等,也要求代际平等。
  4. 生态教育
  能够直接影响人们思想行为的莫过于教育。“人与自然和谐”的生态教育是以人类与环境的关系为核心,以解决环境问题和实现可持续发展为目的,以提高人们的环境意识和有效参与能力、普及环境保护知识与技能、培养环境保护人才为任务,以教育为手段而展开的一种社会实践活动过程。从知识体系的角度来说,教育需要从基础开始有系统地将生态价值观、生态伦理观和生态经济观、生态法制观、生态行政观、生态科学观等有机结合起来,并将其传授给每一个受教育者,培养每一个社会成员在文化素养、思想意识和行为方式上适应“人与自然和谐”的生态社会的要求。一旦人们在思想意识上和行为方式上都符合“人与自然和谐”的要求,生态文明也就迈入了一个更高级的文明层次,即生态社会。
  5. 生态科技
  生态科技是人们对生态奥秘、本质规律认识的成果及其相关产品,包括生态学、环境科学、生态技术等。既往由于缺乏生态意识的指导,出现了许多科学与道德、事实与价值相分离的事实,科学技术成果及其应用,可能成为极少数人的工具,损害了大多数人的利益,损害了地球生物多样性和生物圈的整体性。为了减少和避免科学技术的负面影响,需要把价值概念引入科学研究和实践,发明和制造既有利于大多数人的利益,又有利于保护自然的科学技术。对科学技术成果的评价,既要有社会和经济指标,又要有环境和生态目标,使科学技术向着有利于“人—社会—自然”复合生态系统规律的方向发展,实现科学技术发展的“生态化”。

改革与开放南京6~8N2生态环境与保护杨琼20062006
杨琼,中共湘潭市委党校政治教研室。
作者:改革与开放南京6~8N2生态环境与保护杨琼20062006

网载 2013-09-10 21:4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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