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是人类的永恒主题。人的存在的社会性使制度成为其自身发展的基本中介,由此内化为人的一部分。制度的人为性、属人性、为人性,客观上要求制度的建构以人的生存和发展为出发点,并随着社会的发展进行改革与重构,从而使人的发展得到有力的制度保障。
一、制度的人为性、为人性与中介性
从某种意义上说,人类的文明史是制度文明的进化史或演进史。制度之所以成为人类文明演进的标志,源于人的存在与发展对制度产生的固有依赖。人是社会的存在,人际间的互相依赖性决定了个体人只有生活在一定的社会关系中、成为社会的一员、借助人际互动,他的利益才能得到相应满足,他的存在和发展才得以实现。为此,人类建构了各种各样的制度,以此来规范、协调社会网络中人的行为,使各种社会关系得以协调展开,从而为生产力发展、人类实践的展开、人的需要的满足和利益的实现提供保障。
从现实角度来看,正是各种基本的社会制度将原本孤立无助的个体融入相应的社会关系网络之中,使个体人成为社会人。进而,制度通过发挥作用,对身处社会关系中的个体或个体集合间的行为,特别是其中包含的利益关系加以协调,在确保社会良性运行的基础上,通过激励和规范人的发展欲望,确保并推动人的合理需要不断得到实现和提升。从这种意义上讲,制度成为连接个体与个体、个体与社会的最主要中介之一。通过以制度为中介的现实社会实践过程和社会互动过程,个体的人才成为社会的人。
制度源于人与人、人与社会的互动,是人类为了确保人际互动和谐展开而建构起来的一种规范与保障自身行为合理性的手段。人类自身不断发展演进的过程决定了作为人类发展手段的制度也有其自身演化的过程。制度演进维系着社会发展与人类进步,成为个人、社会存在与发展的基本中介。制度这个中介为人际交往、合作提供了现实的、具有可操作性的框架。完善的社会制度塑造着秩序,防范或化解个人之间、个人与群体之间、社会之间乃至国家之间的冲突,使人们的交往、合作具有可预见性、可规范性和可信赖性。有了这一基础,社会分工的积极作用得以有效发挥,人的发展效率得以提升。
制度的中介作用使制度与人类社会密不可分,浑然一体。有人存在的地方,一般都有制度存在并发挥着作用,有制度的地方则必定有人类的实践活动。从这种意义上说,制度也成为人的本体要素,人的行为的制度性成熟程度成为个体文明的标志。由此可见,制度对于个体和社会而言,不仅具有先天的工具性功能,而且也具有当然的目的性价值。
制度对人所具有的目的性价值意味着制度是人的制度。制度的属人性决定了制度建构的自主性与功利性。人是个体性存在与社会性存在的统一——人首先是个体性存在,现实中的人是个性基础上的社会存在,人的个体性表现为个体自然状况的特殊性、利益诉求与发展取向的差异性。受人类自身个体能力的局限,个体人只有融入相应的社会群体,他的个体性才能得到充分的展现与维护,他的发展才能得到实现。其次,对个体来说,社会的意义在于为他的存在与发展提供现实环境和实践平台。社会的聚合性意味着在人类历史发展的相当长时期,社会无法充分满足其成员的所有利益诉求。在这种情形下,人类利用博弈技术来建构各种制度,以协调个体或个体集合间的利益关系,确保社会利益关系的相对协调,实现社会相对和谐,维护个体发展的平台。从这种意义上讲,制度成为人类自主建构并用以规范和协调人的政治、经济和社会行为及其相互关系的关键性社会机制。
制度建构的功利性体现为,人类通过制度建构来维护和提升自身的利益,促进自身的发展。随着人的利益诉求以及实现利益手段的改变,规范和协调利益关系与实现利益行为的制度也会随之发生改变。因此,社会管理者必须自觉地根据社会的发展变化,适时进行制度的建构、调整与更新。这个过程既体现为对某种新制度的建构,比如用资本主义制度取代封建制度,也体现为对制度进行根本性改变,如由计划经济转变为市场经济、由专制政治转变为民主政治等,还体现为对制度进行局部的修改与完善。
二、人的发展的制度保障
1. 制度的整合功能
人的存在的社会性意味着,只有解决好人的社会交往或曰人际关系问题,人的发展才有可能变成现实。因此,如何根据特定的社会发展水平将人类有效地整合起来,便成为人类全面发展的内在要求。
对于绝大多数具体的人类社会存在形态来说,良好的社会关系构成了支撑社会个体存在和社会健康发展的社会资本。社会资本是维系社会存在、推动社会发展的重要社会资源。社会资本犹如粘合剂,将表面上各自独立的社会个体、群体整合与维系起来,促进社会成员为共同利益进行协调与合作,从而产生强大的社会内聚力。社会资本的核心是制度化的社会关系。在现代社会,各种主要社会关系常常以制度形式被确定下来。因此,现实社会中,人们主要是通过各种制度与他人发生关系的。制度为人际交往与合作提供了平台。有了这种平台,人类内在的反群体性倾向的实践转化受到有效抑制,人际间、群体间乃至社会间的冲突因而会大大减少,社会交往与合作便有了可信赖性与可预期性,社会交往实践的效率得以保障,人类发展因此有了坚实的社会基础。
由于实践是人的基本存在方式,而社会实践又是以社会分工为平台的,因此,现实中的社会关系除了建立在生物性基础上的社会关系外,其它社会关系均源于人的实践交往。为此,整合人的发展所需的社会关系,自然首先应从社会实践入手。而且,由于对利益的追求是社会实践的出发点与归属,因此,整合社会关系便自然应从利益关系入手。既然整合社会关系的基础是利益,那么,作为整合基本手段的社会制度的基本职能就在于协调相关个体及其集合的利益关系,并确保合理的利益需求得以实现。
2. 制度的激励功能
与传统制度相比,体现了注重个人利益这样一种现代人性特质的新制度,由于有效地激发了人的行为动机而极大地促进了社会的发展。马克思关于资本主义的论述充分揭示了这一点,他指出:“资产阶级在它的不到一百年的阶级统治中所创造的生产力,比过去一切世代创造的全部生产力还要多,还要大。”(《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277页)
社会制度的改变之所以给社会、进而给个人带来如此巨大的变化,源于其特定的制度精神在实践中所发挥的激励与规范作用。“制度是一个社会的游戏规则,更规范地说它们是为决定人们的相互关系而人为设定的一些制约。制度建构了人们在政治、社会或经济方面发生交换的激励结构。”(诺斯,第3页)社会制度的激励功能源于制度对人性所体现出来的各种利益需要的限制、顺应与满足,因此社会制度建构必须贯彻公平与效率兼顾的思想。在社会成员利益不能得到充分满足的前提下,出于维护应有社会秩序的考虑,社会制度首先必须满足其影响范围内全体公众共同的和基本的利益诉求。换言之,在不能充分满足所有人的全部利益需要的前提下,社会所应并所能做到的是满足所有人的基本利益需要。做到这一点便体现了社会公平。公平性是社会制度取得合法性的基础。当然,社会制度建构仅仅体现公平性还远远不够。从促进社会整体发展的角度出发,社会制度的建构还应在维护基本社会公平的前提下,通过对利益满足进行差异化处理,来激发个体与群体的工作动力,促进人力资本作用的充分有效发挥,以实现社会更快、更充分的发展;做到这一点,便体现了效率精神。
社会制度在给社会发展带来积极作用的同时,其负面影响也是客观存在的。社会制度的负面影响一方面来自制度本身的固有缺陷,另一方面来自制度的惯性。就前一方面而言,任何社会制度都是利益博弈或调和的产物,这就决定了社会制度不可避免地带有某种缺陷。就后一方面而言,制度生成的历史性决定了特定制度一旦确立,制度功能的发挥便呈现明显的惯性,即使制度本身存在这样或那样的不合理性。在此过程中,制度的负面影响不断显现出来。因此,根据社会的发展变化对制度进行相应的完善乃至重构,实现制度的变迁,是解决制度合法性和制度合人性的关键。
三、人的生成的历史性与制度建构的历史性
马克思的实践唯物主义告诉我们,社会发展是一种现实运动。与之相适应,人的发展是一个历史范畴。换言之,人的发展是从现实出发的永恒的运动过程。在此过程中,已有的发展目标得以实现,新的发展内涵不断生成,实现发展的路径不断创新,人的发展因此得以实现。人的发展的现实性与历史性决定了服务于人类发展的社会制度,是现实的人从现实出发做出的现实性选择和设计。人不断努力追求使自己成为自由自觉的存在。因此,人的自由自觉性决定了社会制度是人们自主建构的结果。既然社会制度是人们建构的结果,而且这一结果直接影响到人类自身的发展,那么,问题的关键就在于:如何建构真正为人的即服务于人的自由全面发展的社会制度?
自启蒙运动以来,人类的社会实践活动日益受理性的支配。既然如此,对历史进程的内在一般规律及其制度转化机制的把握,就成为人们进行有效社会制度建构的前提。在马克思看来,生产力是社会发展的最终决定力量,也是人自由全面发展的基础。因此,只有抓住生产力发展这个根本,才能摆脱历史上存在的大量次要和偶然因素的纠缠,为社会制度变迁理出一条前后一贯的清晰线索。
马克思的世界历史思想为我们进行社会制度建构提供了思想基础。在我们进行制度建构的过程中,借鉴包括资本主义在内的人类的一切文明成果,目的在于设计出顺应社会发展内在规律的基本社会制度,以便有效地整合社会资源,促进社会的健康快速发展,从而逐步实现人的自由全面发展。从这一意义上讲,进行制度借鉴的过程必然是对包括资本主义制度在内的各种社会制度的批判、扬弃过程。不仅如此,一旦社会发展出现机遇,制度选择甚至可能而且应该实现历史性突破。马克思的东方社会理论正是这一思想的体现。
借助于人类不断超越自我本性和不断完善的理性能力,通过对社会制度建构的历史考察与现实研究,不断发现已有制度以及制度建构本身的缺陷,进而通过对制度建构过程进行系统全面的反思、批评,我们就有可能对现行制度进行科学的、实事求是的重构。
基本社会制度的重构过程与社会改革、人的自由全面发展的过程是同一的,中国改革开放的实践进程已经充分证明了这一点。改革开放以来,我们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取代了计划经济体制,确立了“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的治国方略和“三个文明”协调发展的社会发展战略。近来,“以人为本”政治理念的提出和实施,进一步提升了基本社会制度的人性化色彩。正是上述这些基本社会制度的演进,使我们迎来了新中国成立以来人的自由全面发展的高速发展时期。
四、全球化进程中社会制度建构与人的全面发展
全球化是世界历史思想的实际体现。全球化为人类发展提供了新的契机,成为经济、社会和文化发展的新平台。鉴于此,以全球化为背景来建构基本社会制度就成为我们今天确保制度有效性的基础与前提。
全球化带来的社会互动为各种制度之间的相互影响与借鉴提供了必要性和可能性。一般说来,全球化过程是不同社会制度支配下的社会实践互动的过程。在此过程中,制度的比较优势得以充分显现出来。因此,通过吸收、借鉴其他国家和民族的社会制度中的合理内核来完善我们的制度,就成为身处现代化进程中的中国进行社会制度建构的必然选择。不仅如此,全球化的顺利推进,客观上也要求我们必须建立跨文化、跨制度背景的交往平台。在这种情形下,通过国家或地区间基本制度的比较,首先明确自身社会制度的发展方向,进而寻求各种社会制度的共同点,在兼顾不同国家发展现状的基础上建构支撑全球化的社会制度体系,就成为在全球化背景下实现社会良性发展的内在要求。积极参与全球化进程有助于实现跨越式发展,而修正已有的社会制度是实现这种发展的前提。“入世”以来,我们对经济制度、行政管理制度、社会管理制度以及相应的法律法规所作的较大幅度的修改,便充分体现了这一点。
在全球化进程中,基本社会制度的重构直接影响到人的发展目标的实现。在这一问题上,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人民有史以来第一次结成了“命运共同体”。所不同的是,受自身所处社会小环境的影响,各个国家和民族在全球化进程中实现人的发展目标所面临的问题存在着种种差异。发展中国家人民关注的是如何在提升经济发展速度的同时,实现其社会发展的全面化;而发达国家则把目光更多地放在如何进一步提升发展质量和可持续发展上。发展过程中所面临问题的差异,决定了不同发展水平国家的人们之间主观上对共同制度建构的诉求存在着矛盾,而全球化所带来的利益互动与相互依赖,则为人们从各自利益出发商讨共同制度的建构提供了可能。鉴于此,发展中国家的政府应在积极参与全球化进程的同时,客观、充分地表达自身的利益诉求以及对制度建构的设想,通过利益博弈,寻求共同制度的达成。
基于上述分析,我们可以得出的基本结论是:社会制度是人类为了满足自身的生存与发展需要,而由人类自行建构的用以规范和激励人的思想与行为的规则。制度建构是以人性为基础的,制度的演进具体体现了变化中的人性特质。支配制度演进的精神力量是人类不断超越与发展自我的欲望,而使制度演进成为现实的则是社会生产力的发展、人类理性能力的不断完善以及人们通过建立在生产力基础上的基本社会关系而进行的各种社会互动。
哲学研究京123~126B1哲学原理陈辉20062006
陈辉,黑龙江大学哲学与公共管理学院。
作者:哲学研究京123~126B1哲学原理陈辉20062006
网载 2013-09-10 21:38: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