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消费伦理建构的价值选择与实践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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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图分类号〕B82-05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447-662X(2008)02-0048-05
  20世纪以来,由经济增长决定的消费增长使人类在充分享受物质文明的同时,也在另一方面形成了人与自然、人与社会、人与人关系的“破坏性机制”。因此,构建科学消费伦理对于建设和谐社会具有重要理论和现实意义。
  一、科学消费伦理构建的价值选择
  科学消费伦理问题的提出是与整个社会的现代化进程密切相关的。科学消费伦理必须立足于在社会现代化的大背景中获得其自身的规定性。现代化是生产方式现代化和生活方式现代化的辩证统一,因此,科学消费伦理应是社会生活方式现代化的应有之义。
  科学消费伦理的祛魅就在于促进社会生活方式的实践转型。但是,要理解科学消费伦理的这一实践转型,必须对以下方面有正确认识:首先,科学消费伦理不等于纯粹的“节俭”或“节欲主义”。尽管从中国古代的“俭节则昌,淫佚则亡”①到亚当·斯密《国富论》的“资本节俭”主张②,“崇俭黜奢”一直是贯穿消费伦理的主线而被人们所传颂。然而,这种崇俭伦理毕竟是落后的社会生产力的产物,而且当这种崇俭伦理与传统的自抑文化相联系时,节俭在一定意义上反而成为了一种削减人的主观能动性的“思想工具”;其次,科学消费伦理不是完全的“消费主义”。虽然消费主义足以构成促进经济增长的精神动因,然而,消费主义消解了消费者的主体意义和道德责任感,成为导致人与自然、人与人之间利益关系恶化的根源;再次,科学消费伦理也不等于抽象的精神消费。在现代西方社会,现代主义、大众文化和市场体系三者紧密结合,构成资本主义的文化体系并哺育着人们的生活方式,然而,它给人们带来的并不是日益增长的生活幸福,却反而对社会以及人类自身产生了诸多不良影响。因此,我们没有理由将消费伦理的价值准则定义于抽象的精神消费之上。
  科学消费伦理是人类生活方式自身运动的必然结果。马克思主义认为,物质生活的生产方式制约着整个社会生活、政治生活和精神生活的过程,生活方式的历史变迁以生产方式的矛盾运动为根本动力。同时,生活方式的历史变迁也有其自身的内在逻辑,那就是:生活方式的内在矛盾推动着消费伦理的价值选择与实践变迁。人类愈益从生产活动中解放出来,就愈益关注自己的生活,人们对生活、生活方式的思考和实践也将愈益理性化。因此,构建科学消费伦理必须从三个方面进行正确的价值选择:
  首先,在消费态度上要走出节欲消费与纵欲消费之间的两难困境。从经济发展的角度来看,节欲消费会导致有效需求的不足,不利于经济的发展;纵欲消费固然会刺激经济的增长,但也会因为资源环境压力等因素而影响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从人的发展的角度来看,节欲消费是对人的需要的克制,而纵欲消费则扭曲了人的需要,导致物质消费与精神消费的失衡。科学消费伦理既不主张对人的正常需要的压制甚至禁绝,也不持有人的需要天然合理的观点,更不赞成为了经济增长的目的而刺激起人的畸形需要,而是主张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对人的需要进行合理引导和科学满足。
  其次,在消费心理上要超越理性消费与非理性消费之间的二律背反。科学消费应该是以理性为主导的消费。但如果把理性片面地理解为一种工具理性,缺失了价值理性的维度,那么往往会陷入一种片面的实用性消费。实际上,在人的心理结构中既有理性的成分,也有非理性的成分。人的情感、审美等方面的需要是无法用工具理性来加以衡量的。因此我们在消费态度上,应该在以理性为主导的同时,也要一定程度上承认非理性的地位和作用,以理性引导非理性,以非理性补充理性。
  再次,在消费结构上要避免物质消费与精神消费之间的相互脱离。根据马斯洛的需要层次论,爱的需要、尊重需要和自我实现的需要等精神性需要是基于又高于生理需要和安全需要这样的物质性需要的。“基于”意味着精神性需要要在物质性需要得到基本满足以后才能成为主导性需要,而“高于”则意味着物质性需要得到基本满足以后应该使精神性需要成为主导性需要。物质需要与精神需要之间的这种关系决定了,科学消费不仅应该表现为消费水平上的科学,而且应该表现为消费结构上的科学,根据经济社会的发展水平实现物质消费与精神消费的有机统一和同步发展。
  二、科学消费伦理构建的五个维度
  科学消费伦理当然并不是简单地在节俭与奢侈之间寻求一种量上的中间状态,而应该寻求多方面的标准。这些标准应该既体现出主体的价值追求,又体现出自然和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是合目的性与合规律性的统一。
  (一)消费的经济性——科学消费伦理建构的社会功能维度
  消费的经济性有两种含义:第一,消费是一种经济行为,是人们在一定社会经济关系中,并借助这种社会关系而进行的用消费资料满足自己生活需要的行为和过程,因此,消费本身必须合乎经济原则和经济规范;第二,消费是社会再生产的重要环节,生产、分配、流通(交换)、消费构成了社会再生产的全过程,它们之间互相联系,又互相制约。马克思认为,消费从两方面影响着生产:一方面产品只有通过消费才成为现实的产品,消费是产品之所以成为产品的证明和路径;另一方面是消费创造出新的生产需要。“消费在观念上提出生产的对象,作为内心的意向、作为需要、作为动力和目的。”③
  消费的经济性表明,消费不仅是经济发展的起搏器,也是改善生活质量、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和社会繁荣进步的最有效手段。但是,消费的经济性也不是无限制的消费刺激。实际上,任何消费都有其内在的尺度与机制。消费必须建立在发展的基础上,消费还必须是可持续性的。因此,消费的经济性要求我们必须积极引导和更新消费观念,必须充分认识到财富的创造不再单纯依靠财富的直接生产,更依赖于有效消费的存在。因而新的消费理念建构中,消费应视为一种“德性”,既要把消费作为实现再生产的一个不可缺少的环节,更要重视消费本身所蕴涵的经济意义,积极肯定消费促进经济发展的社会功能,使消费的经济性成为当代消费伦理建构的重要物质基础。
  (二)消费的生态性——科学消费伦理建构的生态制约维度
  让·波德里亚提出“消费异化”的概念,用以阐述生产型社会向消费型社会变迁中的人类消费对自然环境和对人类自我本性的“破坏性机制”。在让·波德里亚的思想中,消费不是单一的经济行为或生活方式,而是与生态文化、生态文明相统一的社会生态系统的一个重要环节,因而经济社会发展对自然生态环境具有特殊的路径依赖。人是自然的一部分,这就决定了人不是自然之主而是自然之子,因此,自然生态价值和消费价值对人类生存质量具有重要意义。施里达斯·拉夫尔也认为:“消费问题是环境危机问题的核心,人类对生物圈的影响正在产生着对于环境的压力并威胁着地球支持生命的能力。从本质上说,这种影响是通过人们使用或浪费能源和原材料所产生的……对自然资源的透支和对自然生态的污染,正在日益造成家园的失落,成为我们生存的巨大危险和缺憾。”④
  良好的生态环境既是人类生存繁衍和社会发展的基础,也是社会文明程度的标志。人类有责任、有义务为生态和谐做出积极的努力,积极探索人与自然关系的伦理规范的实践措施,选择符合生态伦理的人类发展途径,做到经济和社会活动生态化,使消费恪守在有利于人和自然的良性循环格局之内。唯此,自然界才会成为保护人类长存的屏障,人类也才会成为自然界长久的守护者。科学消费伦理建构必须在内容上积极彰显人类对环境的道德责任,呼唤人们的“生态良心”,营建人们消费行为的理性自律。通过消费体制的约束规范及消费者主体的道德意识修养,不断完善生态消费体系,实现生态——经济——社会——人的协调发展。
  (三)消费的公正性——科学消费伦理建构的社会关系维度
  消费从形式上看是私人的事情,实质上是社会经济活动过程的一个重要环节,它必然涉及人与人的利益关系及社会资源配置。因此,人们的消费方式、对消费资料的占有状况,在相当程度上体现着社会的公正性。然而,消费公正并不是介于因贫困引起的消费不足和因富裕引起的消费过度之间的一种折中调和,而是一种现实的消费关系原则,强调消费资料的占有平等和追求生活质量的权利平等,而消费关系是人的社会关系的一种实践形式,因此,消费公正体现社会关系的本质。
  消费公正从形式上说,包括国际公正、国内公正、代际公正。消费的国际公正致力于改善经济全球化中出现的南北差距及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的消费不平等,主张发达国家应承担更多的国际义务,积极帮助广大发展中国家和经济落后国家解脱贫困、改善生活水平、促进生活质量,使所有国家或民族都享有平等的开发、利用自然资源的权益。
  消费的国内公正致力于解决收入差距和社会分化现象,主张通过积极的政府干预和宏观调控,通过合理的制度安排,建立健全社会保障体系对社会弱势群体予以救助,以保障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
  消费的代际公正致力于解决全球环境恶化和资源枯竭等问题。人类只有一个地球,作为利益共同体,当代人在满足其需要的同时,不能对子孙后代满足其需要的能力构成威胁,应尽可能给后代留下更广阔的生存和发展的条件和空间,实现代际之间的可持续发展。
  (四)消费的人文性——科学消费伦理建构的人本价值维度
  爱因斯坦曾说:“光有知识和科学技术不能使人类过上幸福而优裕的生活,人类有充分理由把高尚的道德准则和价值观念置于对客观真理的发现之上。”⑤马斯洛也写到:“我百思不得其解,为什么富裕使一些人发展而使另一些人停留在‘物质主义’的水平上。……也许我们有必要在自我实现者的定义上再加上一条,即他不仅身体健康,基本需要得到满足,能积极地发挥能力,而且忠实于一些他正在为之奋斗或摸索着的价值。”⑥
  不论是环境中的不平衡,还是社会中的不平衡,造成这种不平衡的是人类自身。其根源是人类内在自我的不平衡。深层次的问题就是人生价值观的混乱不清。从消费的人文性的角度来看,禁欲主义是对人的本性的压抑和否定,而消费至上则是人的本性的扭曲和丑化,两者都阻碍了人的自由而全面发展。人的本质和存在的意义是精神的发展和健康,人生中最重要的、能够反映其本质的东西不是物质上无限制的享受,而是通过其个性、独特性所表现的精神上的自我实现。而“只有人、人的全面而自由的发展才是社会进步的尺度和一切科学的尺度。”⑦从这一意义上说,人的发展是评价消费是否合理的终极价值尺度。
  在现代社会,人类的消费水平、消费内容较以往任何时代都有根本的改善。消费作为人类生存与发展的基础,为人类的幸福提供了基本的条件,但消费并不就是幸福本身,它只是人的幸福体验的一个重要载体。单纯的物质消费无法承载人生的价值和意义,正如“生活在90年代的人们比生活在上一个世纪之交的他们的祖父们平均富裕四倍半,但是他们并没有比祖父们幸福四倍半⑧”。物质丰盛如果不和精神愉悦相联系,就不会出现文明和进步。因此,现代消费伦理选择应体现“以人为本”的核心理念,倡导对社会发展的道德关怀和人文思考,用伦理道德来套住由于经济发展而激发出来的人的灵魂深处的“私欲”,用道德的活力来涵化人性,使人类个体通过增加知识、陶冶情操、提高涵养,在精神消费中养成良好的心智模式,拓展人的创造力,以实现人的全面发展。
  (五)消费的和谐性——科学消费伦理建构的内在平衡维度
  物质消费与精神消费相和谐。从价值哲学的角度来看,精神和知识的价值高于物质的价值,人通过物质享乐上的有节制和生活上的宁静淡泊,才能得到精神的愉快。从文明进程角度来看,人类精神需求的层次、分量及对文明的推进更重要。从个体发展角度看,精神生活的丰富,情感的和谐和道德上的至善至美是人全面发展的一个重要标志。因此,在物质丰富的今天,更应注重物质消费与精神消费的和谐统一。
  消费需求与消费能力相和谐。“消费的能力是消费的条件,因而是消费的首要手段,而这种能力是一种个人才能的发展,一种生产力的发展⑨。”在个性张扬的现代社会,消费有私人的一面,消费是劳动所得,每个人收入、个性爱好、文化背景及受教育程度的不同,必然会存在着人与人之间的消费差异,这种消费差异有着价值上的合理性,也是社会存在和发展所必须的。同时,任何个体的消费都具有公共性,消费个体应克制超过能力限制的过度欲望,正确对待消费差异,建立与自己能力相宜的、恰如其分的消费观,社会也应积极弘扬义务与权利、劳动与报酬的统一,促进生产力与消费力的良性循环。
  消费方式与消费风俗相和谐。消费不仅关乎经济发展,而且影响社会、环境及道德伦理。目前我国在社会转型过程中,愚昧消费、公款消费和违法消费还在较大的范围存在,诸如婚丧大办酒席、人情支出泛滥、迷信活动蔓延、赌博、行贿之风等不仅冲抵社会整体的消费能量,而且败坏了良好的习俗,追求奇珍异兽的感观刺激更是给人类造成致命的后果,放大了消费对社会、环境、道德伦理及政治的“劣变效应”。科学消费伦理积极倡导健康文明的消费方式,移风易俗,避免因人类扭曲的物欲、人与自然的对立带来的自然生态的失衡和人文生态的断裂。这也是构建和谐社会一个不可或缺的重要因素。
  三、科学消费伦理建构的实践路径
  科学消费伦理的体现者、实践者是个人,对于科学消费伦理的建构,也更应强调个人的作为。科学消费伦理最终必然会落实到具体的个体身上。作为特定个体的人,尽管可能无法对科学消费伦理做理论上的全面、深入的把握,但是每个人都有追求幸福生活的权利,也就都应当对全社会的科学消费伦理建构切实地负起责任。而且,在如何规划自己生活的问题上,人类有着日益增强的主观能动性。因此,每个人都应当进行积极的生活实践,并以自己的努力为建构科学消费伦理作出自己的贡献。因此,在全社会的意义上,造就良好的个体生活实践、培育文明生活方式是科学消费伦理建构的基本路径。
  然而,个体的生活实践毕竟是一种主体精神的成果,必然带有浓重的个体色彩。特别是在一个物质化的社会控制体系下,个体对外在物质利益的追求,往往容易导致个体生活实践丧失自己支配自己运动的规则。于是,个体的社会生活实践必然既表现出无限丰富的多样性,又表现出广泛的复杂性和无序性。这种复杂性和无序性会对科学消费伦理的建构目标构成威胁。因此,科学消费伦理的现代建构,还需要社会的整合机制发挥作用。
  第一,对社会消费行为的监督与管理。在现实生活中,一般而言,每个生活主体应充分享有生活的自由,也即消费行为选择、实践的自由,因此,政府对个人一般生活行为的干预只能在非正常情况下进行,对于个人不文明、不健康、不科学消费行为的选择与实践,只能在合理的限度内进行直接的、强制性或半强制性的监督管理,这种监督管理也必须纳入法制轨道。从消费意义角度,大众消费时代的到来,更需要进一步优化政府职能,综合运用法律、行政和经济手段,加强引导协调和监督管理。这既是科学消费伦理建构的实践要求,也是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内在要求。
  第二,对个体消费伦理选择与实践的社会引导。消费伦理的社会引导旨在使人们在科学消费伦理的认识与实践上达到必然与自由的统一。它的直接目标是重建生活理性,使人们既能凭自己的生活理性对消费伦理进行自主的自我选择,同时又能将这种选择保持在合理的限度之内,从而将自己置于持续地与当前社会保持良好适应的幸福生活之中。在一个利益主体多元化的社会中,实现消费和谐的制度安排往往并不表现为其中没有或很少有利益上的矛盾或冲突,而是表现为它能够容纳和化解这些矛盾与冲突的能力。所以我们的消费道德规范要具有时代的特征和包容的能力,避免陷入道德规范空乏滞后的困境。
  第三,对传媒机制的引导和治理。在技术时代,高生产的物质社会需要人们进行高的物质消费,于是,社会利用各种方式去诱发人们的物质需求,并通过社会的各种传媒机制冲击和刺激大众的消费欲望,把大量虚假的物质需求强加于人。在大众媒介推波助澜的诱导之下,在对“符号价值”的追捧和折扣、赠品等方式的不自主控制下,消费者完全迷失了自己的方向,完全跟着社会宣传所引领的潮流走,人们在这种异化的消费中逐渐丧失了理性、判断力、意义价值和创造力,逐渐丧失了真实的自我,变成被操纵的消费机器。由于媒体宣传对人们生活的影响是直接、全方位和深刻的,所以应加强对媒体舆论宣传的监督管理,从法律和行政措施上加大对虚假宣传和信息误导的整治力度,使之对人们的生活消费和生产消费更多地发挥积极健康的引导作用。
  第四,对消费者进行消费伦理教育。在以上几方面中,规范、有序的消费伦理引导机制主要是通过对消费者进行消费伦理教育而实现的。因为教育的作用不仅仅在于传授生活知识,传导生活观念,更在于它是培育科学消费伦理的文化基础,只有确立了这一基础,人们才能享受到全面的文化生活乃至需要利用知识、技术才能享受的物质生活。
  注释:
  ①《墨子·辞过》,上海古籍出版社,1989年,第12页。
  ②〔英〕亚当·斯密:《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上),郭大力、王亚南译,商务印书馆,1974年版,第310-315页。
  ③《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94页。
  ④〔圭亚那〕施里达斯·拉夫尔:《我们的家园——地球》,夏堃堡等译,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1993年版,第13页。
  ⑤〔法〕雅克·阿尔努:《科学与哲学的对话》,卞晓平译,《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1年版,第214页。
  ⑥〔英〕柯林·威尔森:《心理学的新道路》,杜新宇译,华文出版社,2001年版,第180页。
  ⑦〔苏〕N·T·弗罗洛夫:《人的前景》,王思斌、潘信之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7年版,第144页。
  ⑧〔美〕艾伦·杜宁:《多少算够——消费社会与地球的未来》,毕聿译,吉林人民出版社,1997年版,第6页。
  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下),人民出版社,1980年版,第225页。
人文杂志西安48~52B8伦理学何小青20082008
科学消费伦理/价值选择/实践路径
科学消费伦理建构是建设和谐社会的重要基础。本文通过阐述科学消费伦理建构的价值选择,提出了科学消费伦理建构的五个维度,倡导消费的经济性、生态性、公正性、人文性、和谐性,并进一步指出了科学消费伦理建构的实践路径。
作者:人文杂志西安48~52B8伦理学何小青20082008
科学消费伦理/价值选择/实践路径

网载 2013-09-10 21:37: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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