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导土地流转 增加农民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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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图分类号:F301.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63(2004)09-0001-05
    从1997年到2003年的7年,农民人均纯收入平均每年增长4%,其中,2003年农民收入增长4.3%。同一时期,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平均增长8%,其中,2003年城镇居民收入增长9%。在收入基数悬殊的条件下,两者的差距正以相差一倍的速度扩张,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持续扩大。城乡居民收入比由2002年的3.1∶1扩大到2003年的3.2∶1。增加农民收入,缩小城乡收入差距已经刻不容缓。
    时隔18年,2004年中共中央再以一号文件强调增加农民收入,说明农村经济在国家发展战略中的地位再次凸现和“三农”问题的严重性及国家对这一问题的关注。增加农民收入包括减免农业税等多种方式和途径,我们认为,在新形势下,正确引导和规范农村土地流转对于增加农民收入、解决“三农”问题具有重要意义。
        一、土地流转的内在动力和外在压力
    土地流转权是农户土地承包权的重要组成部分,农户对承包土地有自主的使用权、收益权和流转权。土地流转将土地上的各种权属分离开来,在明确所有权、稳定承包权、放活使用权、强化管理权的框架下,由集体经济组织出面将土地使用权从承包权中分离出来,建立土地使用权的流转机制。土地流转是农业发展新阶段土地经营制度创新的客观选择,它在维持原有农地家庭承包制基础上,使农地使用权向种田能手、规模经营者、集约经营者集中,弥补分散经营的缺陷,挖掘土地潜在利润,是土地规模化经营的必由之路。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可以打破小规模经营格局,促进生产要素的合理流动与优化配置,增加农民收入,是农业现代化的选择之一。土地流转有土地置换、出租承包、农户退包、集体转让、委托转包、集体反租转包和股份合作制等多种流转形式。
    首先,取得规模化经营带来的许多优势是土地流转的内在动力。第一,土地流转有利于高新技术和大中型农业机械的推广和运用,降低农产品的单位成本,提高农业经济效益。土地规模化经营可以避免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下固定资产的重复投资,发挥大中型农机作业的优势,提高农业机械化水平。土地规模化经营为加大农业科技投入,发展高效、优质农业提供了外在条件。
    第二,土地流转有利于增强农业主体市场活力,提高农业市场化水平。农业龙头企业、工商企业、科技人员和科技企业等成为租赁土地使用权、投资经营农业的一股新生力量。工商企业介入农业领域,增强农业市场主体的活力和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提高农业科技的应用和推广水平,并且以现代企业理念经营农业。
    第三,土地流转有利于农业产业化经营。农地经营者由于拥有更多的生产资料与资金,具有比原体制下更强的抵抗风险能力与融资能力,有利于推行农业产业化。在实行农业产业化经营过程中,企业为获得稳定的原料来源与农户建立长期稳定的产销关系,农户为了保证产品销路与收入,需要与企业或市场中介联合起来。土地的规模化经营使土地集中,企业、市场中介组织以及农户之间的责、权、利容易界定。土地使用权流转集中有助于培育一批新型的市场农业经营主体,促进农业结构的调整,推进农业规模化经营和集约化经营的水平。
    第四,土地流转有利于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和消除城乡二元经济结构。在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下,农村劳动力由于土地及户籍制度的限制得不到转移,这使得城乡二元经济结构长期存在。实现土地流转和规模化经营,可以合理地引导农村剩余劳动力向城镇以及工业部门转移,逐步消除城乡二元经济结构,促进现代化农业的发展。土地流转可以改变部分农民“亦工亦农、亦商亦农”的兼业化状态,促进农村劳动力向城镇集聚,推动城市化、农村现代化进程。
    其次,中国人多地少,无论从横向还是纵向比较,都具有进行土地流转的外在压力。从纵向看,中国每年人口增加1000万以上,而粮食产地面积最高时期的15亿亩已经减少到目前的14亿亩,人均土地耕作面积持续下降。从横向比较,中国耕地更不具备比较优势。
    表1 中国与主要发达国家人均、劳均可耕地比较(公顷)
可耕地    美国    加拿大    英国    荷兰    日本    中国人均耕地  0.71    1.54     0.10    0.06    0.03   0.06劳均耕地  18.21   73.92    8.2     6.4     7.5    1.0   WEN Li 
   (Beijing Normal University,Beijing 100088,China)王华春,北京师范大学管理学院博士后 北京 100875
    唐任伍,北京师范大学管理学院教授、博士 北京 100875
    赵春学,绵阳师范学院经济学系副教授、博士 四川绵阳 621000 作者:南京社会科学兰州1~5F13社会主义经济理论与实践王华春/唐任伍/赵春学20042004“三农”问题的核心是农民收入增长缓慢,而农村土地规模经营有利于增加农民收入,逐步消除城乡二元经济结构,并最终解决“三农”问题。为此,应该从体制上、机制上和法制上创造增加农民收入的途径和办法,转移剩余劳动力,实现城乡一体化。当务之急是在城乡收入差距扩大之时,进行必要的农村土地流转制度创新,采取新措施,引导并解决好农村土地流转过程中出现的新矛盾和新问题,促进农村土地规范、有序、合理流转,达到增加农民收入的目的。“三农”问题/增加收入/农村土地流转由2004年6月30日在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中心的发言整理。高启杰

网载 2013-09-10 21:3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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