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德历史哲学的内在性质和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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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容提要]尽管康德并没有写过一部《历史理性批判》,但是,历史哲学仍然是康德批判哲学思想中的一个很重要的部分。康德的历史哲学可以说是他的批判哲学体系化思想的产物,还因为如此,康德历史哲学的意义与其说在于他通过一系列有关历史哲学的文章所表明的一些观点,毋宁说在于他建构他的历史哲学思想的理论前提本身,即历史理性批判的部分。依照这种看法,本文对构成康德历史哲学思想的理论前提的内在性质和特点做了探讨。
    一
  1784年,也就是《纯粹理性批判》发表后的第三年,康德写了《一个世界公民观点之下的普遍历史观念》(以下简称《观念》)一文。有一种看法认为,康德是在读了赫尔德《人类历史哲学思想》一书的第一卷后萌发了撰写《观念》一文的念头的。这种看法显然是错误的。康德在完成了第一批判之后的几年时间里,已经有意识地把理论的注意力转向了对历史哲学问题的思考。1784年2月11日,《哥达学报》曾经对康德的这种理论注意力的转移做了报道。[(1)]而上引赫尔德的着作则是1784年5月出版的。这表明康德的《观念》一文完全是康德构建他自己的历史哲学思想的产物,而不是一种一时兴起之作。
  康德撰写《观念》一文时,整个批判哲学的体系化的思想实际上并没有真正形成。尽管在第一批判中,康德已确定了知性和理性在人类思维内在结构中所应占有的位置,但是,实践理性批判和目的论判断力批判的思想尚在酝酿之中。因此,反映在《观念》一文中的批判哲学的思想就显得较为片面。譬如,《观念》一文基本上是围绕着对历史内在矛盾的分析而展开的;而如何使这种历史从内在矛盾变为一种历史进步的内驱力的问题,基本上很少涉及。康德只是简单地把历史向善的进步和一种完善的国家制度的理想联系在一起。
  一般说来,表露在康德历史哲学中的上述思想,常被看作是一种典型的二元论,而且这种二元论也被视为康德历史哲学的一个致命弱点。因为确乎像某些康德历史哲学的评论家所指出的那样,批判哲学的上述观点使康德的历史哲学既带有一种乌托邦式的乐观主义的信念,又具有一种宿命的悲观主义的情调。而这两种完全不同的因素显然是难以在一种历史哲学的思想中得到调和的。
  这种看法应该说是很普遍的,然而,它却并不十分确切。因为,很难想象一个思想家的历史哲学能够脱离他的整个思想体系而被正确地理解,更何况对于象康德这种严格的、体系化的思想家来说了。我们认为,关于康德的历史哲学没有摆脱二元论思维模式束缚的观点,就是一种脱离了整个批判哲学体系来理解康德的历史哲学的观点。康德写于1784年的《观念》一文以及这一时期写的有关历史哲学的文章,实际上都是些纲领性的东西,其中的核心部分并没有得到充分的论述。譬如,从《观念》一文所列举的几个命题的内容来看,它们都直接或间接地涉及到了康德的伦理学和目的论判断力的理论。而这两个部分的思想正是康德写于1784年的《实践理性批判》和写于1790年的《判断力批判》两部着作所探讨的内容。因此,脱离了这些思想内容,康德在《观念》等文中所力图阐明的一些纲领性的论点,就难以获得全面和合理的解释。
  如果我们在整个批判哲学的思想体系内来理解康德的历史哲学,那末我们将会发现,康德的历史哲学的内在性质实际上是由以下两点所构成的:第一,历史本体论的原则。康德通过对柏拉图的理念论及其辩证法的批判,用具有总体性意义的理性“理想”(Ideal)替代了柏拉图的最高的善的理念,从而为一种历史实践的本体论奠定了理论基础。第二,历史主体性的思想。康德并不认为历史合目的只是理性自身的一种概念。因为在他看来,仅仅作为一种理性概念的历史合目的性是毫无意义的。对于康德来说,历史合目的性的概念只有作为一种反思的主体意识而存在的时候,它才是有意义的、真正属于历史的。
  历史哲学是康德超越二元论的唯一方式。康德正是通过一种历史哲学揭示了:只有反思的判断才能作为一种积极的、具有目的论中介性的主体。从而康德就不仅为调和理性的理想与现实的矛盾找到了应有的方式,而且也为如何辩证地统一现象和本体、思辨的理性和实践找到了恰当的途径。
  康德的历史哲学思想是深深地根植于整个批判哲学体系之中的。从某种意义上说,历史哲学也是康德的批判哲学的归宿。限于篇幅,本文不可能对康德的历史哲学思想做全面的阐述,仅就构成康德历史哲学内在性质的上述两点做一概要的论述。
    二
  康德在阐述他的历史哲学思想时,常常流露出一种对柏拉图理想国思想的赞美之情,这一点特别表现在《观念》一文中。譬如,康德写道:“在总体上,我们可以把人类的历史看作是自然的一个隐秘计划的实施,其目的是建立一个内部完善、并且为此目的外部也是完善的国家制度,这也是自然在其中能够把人类的全部自然禀赋完全地发展出来的唯一状态。”[(2)]康德这里所谓的内外皆完善的国家制度,就非常类似于柏拉图的理想国。而柏拉图的理想国实际上就是其理念论中的最高理念的现实化身。因此,康德对柏拉图的理想国的理解是离不开柏拉图的理念论这个范围的。
  当然,康德不可能在他的历史哲学中重复柏拉图的理念论或国家理论,更何况康德自己也曾说过,在一般的思想史中,前人对自己思想的理解往往不及后人对他的思想的理解那样好。在康德看来,柏拉图就没能真正理解他提出的理性理念;柏拉图在理念论中有时所说的和他实际上欲说的正好相反。[(3)]如果说康德这里提出的后人理解前人思想的“诠释学”是正确的,那末康德对理性理念的理解自然就要好于柏拉图的理解了。问题是:康德的理解好在什么地方?对于康德的历史哲学来说,这种理解的意义何在?
  纵观康德的有关论述,康德对理性理念的理解好于柏拉图的理解的地方,可以说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1.对于康德来说,理性理念并非单个事物的实在,而是一种用以解释一切受条件限制的事物的条件总体。
  我们知道,用辩证法来探讨事物的一般概念,是苏格拉底的一项划时代的贡献。柏拉图将苏格拉底的这一传统保存下来了。但是,对于柏拉图来说,辩证法已不再仅仅指一种通过论证来达到对事物的一般概念的认识的方法,它还意味着是对事物的真实实在的一种认识。正如柏拉图在“国家”篇中认为的那样,辩证法“能够正确说明一切真实存在”。[(4)]
  尽管如此,柏拉图的辩证法仍然保留了苏格拉底的辩证法的主要特征:辩证法对事物的一般概念的探讨,都是对单个事物的一种探讨。所以,他的理念一般指的都是单个事物的理念。即使在论述他的神性理念(善的理念)时,所指的也是一种单个的理念。
  如果说柏拉图那种以实现最高的善为目的的理性的理念,在康德看来是完全符合人类理性内在要求的,那末,柏拉图在理念论中对个别事物的理念的探讨,在康德看来则毫无意义可言。对于康德来说,显然只有诸如道德立法和宗教等的理念才有可能与人类的理性相符合。我们固然也能够说,自然的事物是有其自身的理念的。但是,这样的理念显然不可能是我们理性自身所能获得的概念。自然事物的理念作为事物存在的原因是最高的知性才能够说明的东西。在康德看来,既然柏拉图已经指出,理念只能出自于最高的理性;理念并不是我们知性(理智)所能获得的一种概念,那末,柏拉图就应该把理性理念看作是我们的理性推理的产物。然而,实际的情况是,柏拉图除了明确指出理性理念的最高形式是一种最高的善以外,并没能真正解释理性推理的对象是什么的问题。
  这正是康德在“先验辩证论”中所要解决的问题。对于康德来说,只有首先正确地解释了理性推理的对象是什么的问题,才有可能对理性理念的意义做出说明。
  那末,理性推理的确切对象是什么呢?康德写道:“只有其自身的联结构成了宇宙事物的总体,才完全适合了理念。”[(5)]这也就是说,理性推理的对象不可能是个别的事物,理性推理的对象必定是某种涵盖一切的总体性的东西。它的意义就在于它是“一切给予的受条件限制的事物的条件总体的概念”。[(6)]换句话说,理性理念作为一种涵盖一切的总体性的概念,它的意义就在于它能够使一切受条件限制的事物获得某种合理的说明。
  康德关于理性理念的意义在于它代表着一种不受限制的条件总体的思想,这无疑在根本上改变了柏拉图在理念论中所赋予理性理念的内涵。
  2.通过分析理性的辩证法,康德确定了具有实在性的理念应是一种理性的“理想”(Ideal)。
  尽管康德把理性理念视为一切受限制的事物的条件总体,但是,康德并不认为只要是代表着受限制的事物的条件总体的理论,就一定是理性自身的一种必然的概念。在康德看来,理性的推理同样存在着谬误和伪辩。用康德自己的话来说就是,理性的推理总是辩证的,一种与理性不可分离的辩证法的确是存在的。[(7)]因此,康德希望通过分析理性的辩证法来确定哪种理念是实在的(可实现的),哪种是不实在的抑或仅仅是一种幻相。
  就象康德对理念的理解已不同于柏拉图的理解一样,他对理性辩证法的理解也已完全不同于柏拉图的理解。在柏拉图那里,理性辩证法代表着理性把握事物的真实实在的过程,而在康德这里,理性辩证法则被看作是一种“幻相的逻辑”。[(8)]康德否认了理性的辩证法就是理性认识事物的实在的方法的观点,在他看来,理性辩证法实际上只是理性的一种推理的方式,而这种推理的方式总是与一种理性的幻相联系在一起的。理性辩证法的存在意味着,理性的推理在某些方面是不可避免的会“jiàn@①越”它自身所应有的权限范围的;理性的幻想就由理性的这种“jiàn@①越”而来。
  康德在指出了理性的辩证法总是伴随着一种理性的幻相的同时,也指出:尽管理性的辩证法总是产生幻相,但是,并非所有的理性辩证的推理都是毫无意义的。理性辩证的推理实际上具有这样三种形式:谬误的推理、二律背反的推理和理性理想的推理。[(9)]其中除了谬误推理的幻相是毫无意义以外,后两种形式的推理的幻相都是有意义的。比如,二律背反的推理所产生的幻相,则迫使理性放弃宇宙论的理念,而代之以一种系统的经验联结的统一体的概念;理性理念的推理所产生的幻相,则是使理性放弃上帝存在的神性理念,转而去建立一种先验的理想的概念。但是,对于康德来说,真正称得上具有实在性(能够实现的)的理念只有一个,那就是先验的理想这个最高形式的理性理念。
  显然,在这两个理解中,康德实际上已经赋予了理性理念以一种全新的含义。对于他来说,真正具有实在性的理念并不是一般事物的原型,而是理性自身的一种具有总体性意义的理想。因此,从某种意义上说,康德已经用一种理性的理想论替代了柏拉图的理性理念论。
  为康德所确定的具有实在性的理性理想这一概念,可以说就是一种历史本体论的概念。尽管康德并没有使用过“历史本体论”这一术语,但是在《纯粹理性批判》“先验理想”一节中,康德关于理性理想作为一切可能性之总和,其自身的实在性只能在时间中逐步加以限定的思想,实际上正是康德走向建立一种历史本体论的最好的注脚。
  有人认为,康德的作为一切可能性之总和的理性理想,实际上就是改造了的斯宾诺莎的实体。康德的作为一切可能性之总和的理性理想包容了实在和思想于一身,就象斯宾诺莎的实体包容了思维和广延体于一身一样。[(10)]这种看法是有其依据的,他显然并不想否认理性理想的实在性。但是,康德是在一定的条件下才承认理性理想是既包容了思想又具有实在性的。从康德对柏拉图理念论的重新解释中,实际上已不难看出,康德承认理性理想的实在性的条件是什么。康德的这种条件可用以下这句话来表示:我们只能在理性依据理性理想的概念而进行的推理之内,承认理性理想的实在性。这也就是说,在理性理想的推理之外,康德是否认理性理想具有实在性的。康德反对把理性理想实体化(hypostasieren),因为在他看来,理性理想作为一切可能性的条件总体,实际上只是一切事物的一种理想的“原型”(Urbild);作为一种原型的总体性的理想,它的实在性只能在它自身的不完全的模造品中表现出来。
  可以这么说,康德把作为一切事物之可能性的理想视为一种原型,而把一切理性的推理都视为是对这种原型的一种模仿,康德已非常通俗和形象地表明了一种历史本体论的原则。
    三
  在康德的《观念》一文中,以下这段话值得我们注意:“在奋斗中,人们不像动物那样,仅仅依照本能行事,但在总体上,人们也不像理性的世界公民那样,照一个商定的计划行事。因此,人们似乎也不能(像蜜蜂和海狸那样)有一个依照计划发展的历史。……由于在总体上根本不可能以理性的自身意图为前提,哲学家们试图在人类事物的这种荒诞进程中发现一个自然意图……。”[(11)]从中我们可以看出,康德是否认我们能够把思辩的理性直接用于历史哲学之中的。康德似乎已经意识到,人类历史的存在本身给人类理性出了一道难题:一方面,我们能够依照意志自由的必然性,在纯粹思辨的范围内把历史视为一种必然的合目的性的过程,另一方面,从总体上看,历史又根本不可能是一种依照理性预设的计划而发展的过程。 
  显然,康德并不想否认这一点:理性在纯粹思辨的运用中和理性在历史的运用中是不同的。那末,造成这种不同主要原因是什么呢?康德围绕着这个问题对理性思辨的本质做了探讨。康德认为,人类的理性思辨是建立在一种知性直观的基础之上的;这就是说,理性的推理必须依赖一种直观的帮助才可能进行。但是,我们是否具有一种直观的知性?这种直观的知性是否具有经验的真理性呢?在康德看来,直观的知性无疑是存在的,但是,这种直观的知性是不可能具有经验的真理性的。[(12)]因此,希望这种由知性的直观所构成的理性思辨具有直接的经验推理的能力(具有直接指称的能力)是不现实的。如果说历史是由纯粹经验的事实所构成的,那末,依据理性思辨所做出的历史必然合目的的推断,就仅仅是一种概念的推断了。
  康德否认思辨的理性具有经验的真理性,乍一看起来,似乎有些令人难以理解,因为康德的历史哲学实际上是建立在理性意志自由的一种最高目的性概念之上的。然而,如果我们从康德就使理性的思辨成为可能的直观的知性和推论的知性的差别所做的分析解释来看,康德的这种否认就变得可理解了。
  在康德看来,我们的知性严格地说来是关于概念的能力,这就意味着它是一种推论的知性。这种推论的知性的经验认识方法是从一般的概念到特殊,即从概念到所与的经验的个别。因此,康德认为,推论的知性只能规定与其自身的概念相关的经验对象。
  我们的知性这种从概念来确定经验的个别的认识方式,显然是与理性的思辨追求无条件的必然性存在的推理方式相矛盾的。康德对这种矛盾做了以下深刻的分析:“理性总是不断地要求我们采取某一种以无条件的必然性而存在的东西……,而我们的知性绝对没有什么概念来适合这种理念,……因为如果知性去思想它——不管它是怎样去思想它——那末这个东西只是作为可能的而得到表现。如果知性是意识到这个东西作为在直观中被给予出来的,那末它就是现实的了,而在这种情况下,是不掺杂有任何可能性这种思想的。”[(13)]从中我们不难看出,康德充分认识到了我们的知性在认识上的限度。作为一种推论的知性显然是不可能和思辨的理性齐步向前的。
  然而,康德在指出了知性推论的特点和这种推论的有限性后,也指出了我们的知性所具有的另外一种非推论的性质。这种非推论的性质,在康德看来就是一种直观的性质。康德认为,直观也是知识中的一种因素;直观不同于感性,直观完全是一种自发的认识能力,而不象感知那样是一种被给予的东西。因此康德指出,我们除了具有推论的知性外,还能够想象到一种直观性的知性。[(14)]这种直观性的知性与推论的知性不同,它不是从一般的概念来规定所给予的经验对象,而是在一种整体直观的高度上来规定经验的个别。
  康德之所以重视直观性的知性,是因为在他看来,直观性的知性是我们的知性力的一种特殊的性格。只有依赖它,我们才能想象自然世界是统一在整体的表象之中,而不是各个部分依照机械因果律的散在的存在。进而,我们才可能把自然世界的整体的表象视为自然的无限可能性的原因。
  与我们推论的知性相比,直观性的知性无疑具有某些独特性和优越性。推论的知性严格地为其自身的概念(范围)所限制,它只能在给予的具体经验知觉中规定个别的事物。而直观性的知性则完全不同了,它是不受任何概念的限制的。对于康德来说,这样一种不受制约的直观的和知性的意义,并不亚于受限制的推论的知性的意义。因为在康德看来,直观性的知性不仅使我们能替整个自然、替我们自己找到一种超感性实在的根据,而且也使我们能够把事物自身(自在之物)设想为物质世界的基质。对于康德来说,如果没有上述两种概念(超感性的实在和自在之物),人类的整个知识的体系和认识就无法得到合理的说明。
  值得注意的是,康德在指出了直观性的知性具有构成超感性实在的观念的能力之后,同时也指出了直观性的知性的局限性。在康德看来,我们所拥有的直观性的知性终究不是一种原型的理智(intellectus archetypus),因此,我们的直观性的知性实际上永远只能和可能的对象发生关系。换句话说,直观性的知性所能获得的永远只是有关对象的可能性的知识;直观性的知性是不可能达到有关对象的实在性的知识的。
  正象我们前面已指出的那样,在康德看来,思辨的理性的一切推理实际上都是由直观性的知性来完成的,没有这种直观性的和知性所提供的直观,理性思辨的推理就无从展开。因此,问题就变得再清楚不过了:如果说我们直观性的知性所能达到的只是有关对象的一种可能性的知识,那末,理性思辨的推理就不可能是一种具有经验真理性的推理。
  正因为理性思辨的推理是没有经验的真理性的(知性的直观并不可能使知性真正具有和理性一样不受制约的思维力),所以,在思辨的理性和推论的知性之间总是存在着差异的。因此康德认为,我们实际上只能“把理性的种种理念的有效性局限于判断的主体,纵然是局限于广义的主体,涵盖一切属于人类范围的主体……”。[(15)]显然,对于康德来说,理性的直理性只有通过反思判断的主体才能够体现出来。反思的判断一方面符合知性要求给出具体直观内容的特点(反思判断本身实际上就是一种实践的行为),另一方面,反思判断通过反思则满足了理性追求无条件的必然性的要求。因此,如果说康德在他的历史哲学中使一种反思判断的主体性意义凸现了出来的话,那末,与其说康德是有意识地把反思判断放在具有历史主体意义的高度之上,毋宁说康德是通过对思辨理性内在性质的揭示从而表明了如下事实:历史合目的性的理性理念,实际上只有作为一种积极的反思的主体时,才真正具有历史的意义,即才不再仅仅是一种抽象和超验的概念。
  通过对构成康德历史哲学内在性质的上述两点的分析,我们不难得出如下结论:1.康德把理性的种种理念的有效性局限于反思判断的主体,是康德坚持在一种历史本体论的原则上来解释历史的结果。康德否认思辨的理性具有经验的真理性,因此康德的历史哲学从先验的概念(自由、至善)出发,但并没有在纯粹概念面前止步。通过对柏拉图的理性辩证法的批判,康德发现了纯粹理性和它自身的概念之间的辩证法,从而揭示了把历史视为理性意志的直接产物的观点的虚幻和悖谬。2.康德在“总体性”这个范畴之下来理解理性的理想,因此,康德的历史哲学尽管带有伦理学的色彩,但同时又是超伦理的。康德把理想置于“总体性”之下来理解的思想,也直接开创了德国古典哲学把达到对自我和对象的绝对同一的认识,视为哲学思辨的使命的传统。3.如果说康德给了我们一种历史理性的话,那末,一种必须通过反思判断主体的中介才具有经验意义的理性,可以说就是这样一种历史的理性。4.康德把人类理性和它自身的概念(理想)的关系的必然性,看作是历史必然向合目的性的方向发展的根据,从而康德也就排除了任何独立于人类理性之外的历史终极目的存在。
  注:
  (1)古留加:《康德传》,第140页,商务印书馆1981年版。
  (2)(11)参见《康德书信百封》,上海人民出版社1992年版,第266页,第255页。
  (3)《纯粹理性批判》,康浦·斯密英译本第310页,蓝公武中译本第253页。
  (4)《古希腊罗马哲学》,第206页,商务印书馆1961年版。
  (5)《纯粹理性批判》,康浦·斯密英译本第313页,蓝公武中译本第256页。
  (6)同上,英译本第316页,中译本258页。(7)同上,英译本第300页,中译本第244—255页。
  (8)同上,英译本第297页,中译本第242页。(9)同上,英译本第328页,中译本第268页。
  (10)罗顿斯特莱哈:《经验及其系统化:康德研究》,海牙,1972年英文版第62页。
  (12)(13)(14)(15)《判断力批判》下卷,商务印书馆1964年版,第66页,第58—59页,第64页,第57页。
  字库未存字注释:
  @①原字亻右加簪去足字头
  
  
  
复旦学报(社科版)沪034-039B6外国哲学与哲学史刘钢19951995 作者:复旦学报(社科版)沪034-039B6外国哲学与哲学史刘钢19951995

网载 2013-09-10 21:19: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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