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少年网络乞讨现象的引导与治理

>>>  技術話題—商業文明的嶄新時代  >>> 簡體     傳統


  中图分类号:G112  文献标识码:A
  网络乞讨可以说既是青少年的网上“游戏”,也是一个危险的信号。如果我们不尽早介入疏导与治理,网上行乞就有可能泛滥。同时,对于网络乞讨的出现,一味地指责与批评也是非理性的。
  一、网络乞讨现象的出现
  由于互联网信息传播的自由性和海量性,对于网络乞讨现象的出现,目前很难准确说清是从哪一天开始。但根据目前功能最强大的几个搜索工具所能搜索到的网页资料来看,在互联网上开设专门网站从事乞讨行为的开山鼻祖,应该是一个名叫理查德·斯切米德的美国人。他在2000年曾经做了一个叫“给我一美元”的网站,当你点击进入这个网站时,他会请你寄一美元或一美元其他国家等值货币给他,其乞讨语是“不多不少,一元就好”。不过,网络乞讨真正引起人们关注,还是因为媒体对一名29岁的纽约女子卡伦·博斯纳克的报道。她本是一名电视制片人,由于急需偿还银行债务,她便建立了一个名叫“拯救卡伦”的网站,号召网民捐钱帮助她。没想到这一招还真灵,很快她就靠网上的捐款还清了两万美元的债务。随后,博斯纳克又建了另一个网站,建议好心的网友们给其他一些急需用钱的“网络乞丐”提供帮助。由于这一系列创举,卡伦·博斯纳克名声大噪,不仅上了美国“脱口秀”节目,还有出版商和她签约出书,可谓“名利双收”。
  自从卡伦·博斯纳克的“乞讨”故事被媒体宣传以后,越来越多的网络“乞丐”们在网上发出了求救信号。他们上网行乞的原因自然也五花八门,有人自称是生活艰难的单身妈妈,有人自称是不堪学业债务之累的刚毕业的大学生,还有人自称是不能生育的夫妇,希望在好心人帮助下做试管婴儿……悲哀的故事个个不同,但他们的目标却是一致的,就是开口向网民要钱。
  在我国,网络乞丐虽然还没有像国外那样蔚然成风,但随着网民数量的不断增加,网络乞讨也开始“崭露头角”。2003年,上海一家房地产公司工作人员在看到国外白领进行网络乞讨暂渡难关的报道后,受到启发,于春节前后,自掏腰包2万多元购买了空间、域名和一些必需的计算机设备,建立网站并开设了“乞讨论坛”,可以说开创了国内网络乞讨的先河。而2005年11月8日,重庆一位名叫刘峰的网民在网上发出这样的呼唤:“请你施舍我一元钱,让我先富起来!”,并创办了全国首家专业乞讨网站——“三帮乞讨网”,可以说是真正拉开了国内网络乞讨的序幕。接下来,“乞丐帮社”、“乞讨网”、“小女子乞讨网”等各种类型的乞讨网站纷纷出现,网络乞丐数量也急剧增加。
  二、网络乞讨的类型
  “哭穷诉苦”型 从作者目前所搜索到的国内现有网络乞讨的页面和文本来看,绝大多数都是“哭穷诉苦”型。他们或搭乘专门乞讨站点来乞讨,或通过电子邮件来乞讨,或直接在BBS中乞讨,其乞讨方式也主要以文字为主,通常是通过编造悲哀的故事来呼唤网民的同情与施舍。诸如病重无援、下岗失业、孤儿寡母、无钱结婚、欠债难还等等,言语悲哀、凄厉。在这些“各有各的不幸”的故事中出现最多的字眼是“待业人员没饭吃”、“帮帮我吧”、“救救我吧”、“穷得嗒嗒滴”、“让我生存”、“无力生存”等。其瞄准的就是人类与生俱来的同情心。
  “融资圈钱”型 网络乞讨的第二种类型就是“融资圈钱”型。“融资圈钱”型乞讨者并非缺衣少食的穷人,他们也并不完全将自己装扮成一无所有的可怜兮兮的乞丐,而只是想借互联网来进行融资,帮他们或他们的公司渡过暂时的难关。他们乞讨的理由是“急需30万创业资金”、“我要买房”等等。如,号称国内首家网络乞讨站点的“上海世博网络乞讨商城”,其创办人就是上海一家房地产公司的工作人员,他看到国外白领进行网络乞讨暂渡难关的报道受到了启发,开办网站设立了“乞讨区”。
  “营销炒作”型 网络乞讨的第三种类型就是“营销炒作”型。之所以称其为“营销炒作”型,是因为“乞讨者”开设网站的主要目的根本不在于乞讨,而是借乞讨这一“买点”来打造乞讨社区,营造网络丐帮,吸引“人气”,从而赚取点击率卖“链接”。如,一打开“乞丐帮社网”,凄凉的二胡乐马上就会响起,网站的首页赫然写着:“请您施舍1元钱,让乞丐帮得以生存!如果您囊中羞涩,请您申请加入乞丐帮社,免费为您建立乞讨网站,让你得到社会帮助。”其主要用意自然是通过自身的点击率来卖“链接”赚钱。有些网站,甚至只打着乞讨的名义,诱惑网民进站。进入网站后,人们看到的大多是令人眼花缭乱的商品,他们的真正目的是为了和你做生意,让你购物,比如“标价出售私人物品”等。从操作上来说,这类网站它们不用“烧钱”打广告,其乞讨的是网民的“眼球”(点击)。2004年初,互联网上一个名叫“小女子”的人成了热门人物,她的“小女子乞讨网”如今虽已无法登录,但据曾经上过该网站的人介绍,网站做得很“唯美”,以出售私人物品的形式“换点零花钱”。出售的物品从毛巾、胸衣、裙子等衣物到她旅游购买的各种纪念品,价格从20元到5000元不等。因此有网民还在该网站的论坛上留言说:“小女子根本不是在乞讨,而是在互联网上开店做老板!”①
  笔者对互联网上以上各种类型的网络乞讨者进行了跟踪调查和个别“网谈”后发现,网络乞丐成分虽然复杂,但其基本上是由以下四种类型的年轻人构成:一是经济上确实陷入困境的人;二是好吃懒做的寄生虫或骗子;三是想借乞讨来创业的“创业者”;四是出于好奇偶然为之的网民。在互联网上,最后一类“网丐”虽然数量最多,但“流失”也最快,并不长久,前三种情况的“网丐”才是网上乞讨的主力军。
  三、网络乞讨行为的道德审视
  对于现实生活中的乞讨,我们能看到的有关规定是《城市生活无着落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该规定明确了对城市生活无着落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的有关细则,但并未明确禁止这种行为。另外,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员会曾也明确表示仅对重点区域的“强讨恶要”行为进行制止,对一般乞讨行为不设限制。②可见,对于正常乞讨,目前应该说还不存在合法与非法的问题。同时,从价值自由选择的角度来看,在“公民法不禁止皆自由”这个基本的法制原则下,一个人选择以乞讨作为自己的生活方式应该是无可厚非的。
  虽然乞讨人员通过网络进行乞讨与通过其他法律不禁止的手段进行乞讨,在性质上应该并无二致,但我们也应承认网络乞讨与现实乞讨间存在的差别。目前情况下,由于网络的虚拟性与开放性,网络乞讨很可能会比现实乞讨更容易得到更多的利益,而且还会有扩大化的趋势。也就是说网络聚合财富的巨大力量将会成为许多网络“乞丐”创业的手段。
  在社会学上,对乞讨目的的划分,存在着谋生和谋利的两种基本情况。但是何为谋生,何为谋利,目前似乎还没有一个比较确定的标准。对于网络乞讨者,虽然他们自己对乞讨的目的说法各有不同,但他们能在互联网上展开乞讨活动,能够使用网络,本身就说明其自身有一定的技能,具有一定的文化。另外,利用网络来乞讨本来就需要一定的成本,何况专业的乞讨网站的维护和域名的使用更需要一定的资金。甚至个别“网丐”说自己硕士毕业。我国第一个创办专业乞讨网站的“网丐”刘峰就曾说过,他不是乞丐,是老总。③因此他们完全可以靠自己的技能和文化来维持生计。可见,在网络乞讨中虽然也不能完全排除确实会有些乞讨者是需要帮助,靠乞讨来解急,但绝大多数则是以此作为“不劳而获”的手段,他们认为网上乞讨体面而不费工夫,而且数目还可能会相当可观,其目的显然是为了谋利,为了发财。从传统道德可接受的角度来看,人们对乞讨的界定是仅仅用作谋生的手段,反对把乞讨作为谋利的手段。
  同时,由于网络的虚拟性、匿名性,网络乞讨必然会迎合某些“想不劳而获,又极爱面子”的人的心理需求,他们可能会在隐蔽的网络里肆无忌惮地“招摇撞骗”。
  四、网络乞讨的引导与治理
  网络乞讨现象的出现是有其客观原因的,即当前贫富分化、分配不公、社会保障制度不完善等社会矛盾还客观存在。因此,网络乞讨是网络法律法规空白和各种社会矛盾相结合产物。要规避其负面影响,相应的政策和管理制度的建立就成了当务之急。
  对真乞丐——“开绿灯” 对于确实有困难的,需要在网上寻求帮助的,要对这种“网上乞讨”行为实施过程的手段加以规范。建议由政府民政部门建立专门的网站,由专人管理,对网上乞讨行为统一规范。对于要进行网上乞讨的人,需向该站管理员提出申请,进行情况核实,对于符合标准的给予核准,并在网上给予公布。如联合国为了救助非洲饥饿的人民,开通了网络捐助的网站,这实际上就是一种乞讨网站,只不过它有完善的商业运作体系和正规的“资质”。
  对“准乞丐”——“亮黄灯” “准乞丐”包括两种。一种是想用乞讨来“谋利”或“创业”的人,此类“乞讨”必须严格规范,可视其为商业融资行为,必须向工商管理部门申请营业执照,工商管理部门应对其申报材料进行严格审查并对其各种融资行为进行监控,如按电子商务的法律法规和其他商业法规对其接受赠予或赞助行为进行规范和征税。另一种是对于符合网上乞讨的条件,又没有采用隐瞒真相或虚构事实的,但不是通过正规的指定的网站乞讨,而是到其他网站、论坛乞讨的,各站点、论坛必须及时删除,如果网站没有及时给予删除,而任由其发表的,可按《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的规定对相关网站和发表人给予警告或处罚。如果是通过群发乞讨信来进行乞讨的,可按垃圾邮件制造者进行处罚,这也呼唤《反垃圾邮件法》的出台。
  对假乞丐——“亮红灯” 如果采用隐瞒真相或虚构事实来牟利,就是涉嫌诈骗,乞讨金额达到一定数量的,可明确规定以诈骗罪定罪处刑。他们编造虚假身世、捏造子虚乌有的故事,既骗取了善良网民的同情心,用不劳而获的方式牟取了不义之财;同时,他们采用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法来非法占有公私财产,又严重侵害了他人的财产权。这种以欺骗手段牟利的乞讨者,如果成为了职业“网丐”,则有经济诈骗之嫌。这种行为,从某种程度上讲已经具备了我国《刑法》规定的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如果他们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所骗取的财物达到“数额较大”这一《刑法》的量刑起点,将涉嫌构成诈骗罪。
  乞讨由现实到虚拟再由虚拟走进现实的转化,是一种社会转型之痛,也是一个危险的信号。如果我们的相关职能部门对此不尽早介入疏导与治理,网上行乞就有可能泛滥。但同时,对于网络乞讨现象的出现,一味地指责与批评是非理性的。而是要有切实的监管,与之相对应的网络法规要及时跟进,加快完善网络立法,及时制订更具有针对性、系统性和可操作性的法律,让投机取巧者无路可循。
  注释:
  ① 赵王月,赵阳.网络乞讨:骗局还是游戏.“济贫”还是“致富”[N].北京晨报,2005-15-15.
  ② 德法咨询:关于网络乞讨的问答[EB/OL].[20070714].http://www.chinaeclaw.com/readArticle.aspid=5831.
  ③ 王渝凤,刘邦云.网丐第一人不是乞丐是老总[N].重庆晚报,2005-12-13.
当代青年研究沪30~33D421青少年导刊张名章/张新蕊20082008
网络/乞讨/治理
网络乞讨既是青少年的网上“游戏”,也是一个危险的信号。如果我们不尽早介入疏导与治理,网上行乞就有可能泛滥。但同时,对于网络乞讨的出现,一味地指责与批评也是非理性的。本文具体探讨乞讨现象的类型与构成,对网络乞讨的目的、道德定位以及网络乞讨的准入进行思考,并对网络乞讨的规范与治理提出建议。
作者:当代青年研究沪30~33D421青少年导刊张名章/张新蕊20082008
网络/乞讨/治理

网载 2013-09-10 21:18:16

[新一篇] 走出學電腦的七大誤區

[舊一篇] 面對網絡時代的保險業
回頂部
寫評論


評論集


暫無評論。

稱謂:

内容:

驗證: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