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疏忽的研究课题:《民权初步》  ——孙中山关于民主参政基本规范的构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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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容提是《民权初步》是孙中山的重要理论着作《建国方略》一书的三大组成部分之一,作为“社会建设”的主要内容与《孙文学说》、《实业计划》并列。可是多年来有关这一问题的研究很少涉及。《民权初步》是孙中山三民主义理论中民权主义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它集中体现了民权主义中主权在民的基本原则和民主自治的基本精神;它是孙中山在民国初年为广大人民群众即将进入民主参政议事所必须具备的基本规范的精心建构;它是针对中国人民长期处于封建专制主义统治之下,从无民主参政议事民主集会结社意识可言的落后状况提出来的。希望通过《民权初步》的贯彻,养成民主参政集会结社的自治意识和自觉、自律、理性、文明习惯,促进人的现代化。它具有积极意义,并产生了一定的社会影响。但在当时条件下,要彻底贯彻执行是不可能的,企冀以此作为改造当时社会现状的主要手段,更是一种空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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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0年代以降,大陆史坛对孙中山思想、理论、着作、生平、革命实践的研究越来越深入广泛,成果累累。可是笔者却发现,多年来出版的各种文集及学术刊物,很少有人对孙中山重要着作——《民权初步》的内容、价值、意义作深入的研究。这不能不令人感到既困惑又遗憾。笔者不揣谫陋,试作论析,企冀起引玉之效,以弥补这一方面缺憾。
  《民权初步》原名《会议通则》,是孙中山完成于1917年夏的一部有关集会议事的一些具体规则和程序设计的着作。全书分为五卷20章158节,前序后跋,另有附录。
  从严格意义上说此书并非孙中山的理论创作,而是他根据中国革命实际需要,参照西方同类之书编译而成。该书卷首自序有云:“中国人受集会之厉禁,数百年于兹,合群之天性殆失,是以集会之原则、集会之条理、集会之习惯、集会之经验,皆阙然无有。以一盘散沙之民众,忽而登彼于民国主人之位,宜乎其手足无措,不知所从。所谓集会则乌合而已。”[1]简单地说,当时由于民众长期受封建专制统治,乍成民国主人,连比较规范文明的集会也不知如何举行。为了训练国民“行民权之第一步”,故急须一本这一类内容的书。这类书当时西方很多,称为“议学”,即集会议事之学。“而其流行常见者亦不下百数十种,然皆陈陈相因,大同小异”[2]。孙中山取其数种,而以沙德氏之书为主,参考编译而成,初名《会议通则》。
  该书的主要内容在今天看起来,似乎无足轻重,无非是如何开会、议论、提议案、提修正案,如何掌握会议,如何表决之类具体而繁琐的规则程序,没有任何深奥的宏谋高论。这也许是至今仍不为人们所重视的重要原因之一。然而孙中山对此书看得很重,他将此书作为《建国方略》之一部分——《社会建设》,与《心理建设》、《物质建设》并重。这是为什么?笔者曾反复探导,认为这绝不是一种随意安排,偶然巧合,而是自有其深意。根据笔者对该书的粗浅探索和思考,至少可以从以下几方面加以认识。
  一、《民权初步》是孙中山民权主义、主权在民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
  在孙中山终身革命的政治纲领三民主义中,民权主义是其最重要的组成部分。“民权主义在三民主义体系中占有核心地位”[3]。孙中山追求的最高目标,就是要在中国建立一个繁荣富强主权在民的“民有、民治、民享”式的共和国。关于民权主义的丰富理论内涵,孙中山在他的多次讲演和着作中,反复论述,其中最主要的是民权平等、主权在民的民权思想;五权宪法、权能分立的国家学说;民主自治直接民权的民主政治理论。
  首先,《民权初步》是作为实现民权主义的工具而提出来的。
  孙中山为了实现他的民权主义,在辛亥革命前,主要任务是要铲除实现民权主义的最大障碍——君权主义,重点号召广大人民群众起来反对清王朝的专制统治,实行武装起义,以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国代替封建君主专制的清政府,然后才能还权于民,在广大群众中推行民权主义。他在同盟会宣言中提出:“今者由平民革命以建国民政府,凡为国民皆平等以有参政权。”[4]四万万人一律平等,国民之权利和义务,“无有贵贱之差,贫富之别”[5]。如何让广大人民群众享受“主权在民”、“一律平等”这一神圣的权利?当时设想民国建成以后要经过三个时期,逐渐达到这一目标。这就是军政、训政、宪政三阶段。至于这三个阶段,各段到底如何操作训练?没有具体的考虑。因为那还是未来的事。
  辛亥革命后,情况不同了。清王朝的封建专制统治已被推翻,“主权在民”的民主共和国已经建立。但现实远非他设想的那样美好和谐,不但孙中山所设想的民权平等,主权在民,五权宪法,权能分立,直接民权等一系列民权主义的重要主张未能实现,相反,却出现了军阀专政、武人政治,甚至主张“非帝政不可”、“非专制不可”的种种谬论。而广大人民群众则“人心涣散,民力不凝结”[6],不但不重视他的民权理论的实现,而且连怎么开会也不懂。如何让人民逐渐学会行使自己的民主权利,从而达到团体一致关心国家大事的目的呢?这正是孙中山在辛亥以后反复思虑的重要问题。思考的结果认为当时必须有一种简单易行表现“主权在民”的形式在民众中训练普及,从而培养民众参政议政的民主、平等、协商意识,以造成民众有组织、守秩序、遵纪律、能团结的习惯,方能贯彻落实他的民权主义。这就是《民权初步》。这可从章炳麟当时为该书所写的序言中得到说明。章序:“民国既立,初建国会,庞奇无统,至于攘臂,以为吏民鄙笑。横恣者qīn@①欲解散国会,返于独裁。故大总统孙公有忧之,以为今之纷呶,非言之罪,未习于言之罪也。……今中国议会初萌,发言盈庭,未有矩则,其纷扰固宜。……于是采摭成说,断以新意,为《会议通则》,以训国人。”[7]从章之序言,可以明白看出孙中山撰写《会议通则》的背景、原因、目的和宗旨。对当时之所以出现国会“庞奇无统,至于攘臂”,“横恣者qīn@①欲解散国会,返于独裁”的现象,孙中山认为其原因是由于“未习于言之罪”之故,不管他总结这一现象的根源是对还是非,抑或是敷衍之辞,但在民国成立以后的新情况下,为实现他的民权主义,主权在民的目标,才决定撰写《会议通则》,这一点是确定无疑的。在邓家彦为该书所写的序言中还提到,他在上海谒见孙中山时,孙曾向他出示此书说:“集会自由者,民主至尊贵者也。虽然,吾民图识会议之道,兹书盖其模范耳。”[8]可见,孙中山对当时迫急需要有一本关于如何开会的书是多么重视!书写成后,将其列入《建国方略》作为社会建设的措施,与心理建设、物质建设并重,这不是他心血来潮随意处置之举。因为,孙中山是将斯书作为他实行民权主义、主权在民理论的重要手段来看待的。故书名也由《会议通则》改为《民权初步》。民权初步者,实现民权的第一步也。也就是最简单、最基本的民权的体现。
  其次,《民权初步》反映了孙中山民权主义理论的基本原则和基本精神。民权主义的核心是来自西方的平等观和自由观,把建立一个“主权在民”、“人人自由平等”的民主国家作为民权主义的主要标志之一。“主权在民”,就要人人参政议政,每个人都要具有参政议政的能力。《民权初步》的着眼点,就是为了训练民众能够参政议政。民众参政议政必须贯彻人人自由平等的精神。《民权初步》首先规定民众集会结社的自由。在集会结社的过程中,每个人的地位、权利、义务都是平等的。在集会讨论的过程中,每个人都是自由的。自由参加会议、自由动议、自由讨论提修正案、自由附议、自由表决。为了使个人的自由不致妨碍大多数人的自由,不致妨碍最后的集中,所以就必须有规则,就必须遵守纪律规则的约束。所以《民权初步》的所有规则程序的设计,都体现了自由和平等的原则和精神。所有这一切都是为了一个最终目的——使广大民众能够自由平等地参政议政,从而实现“主权在民”的“民有、民治、民享”式的国家。因此,《民权初步》是孙中山民权主义、主权在民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
  再次,从辩证唯物主义的观点考察,民权主义理论与民权初步,实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一面是偏重理论阐述,一面是偏重实际操作程序。在某种程度上,也可以说是内容和形式的统一问题。内容决定形式,形式表现内容。社会革命实践的历史经验表明:一种正确的思想理论,如果缺乏恰当的表现形式(或谓科学的操作规程)便无法付诸实践。民权主义理论,没有合适的表现形式,便无法为广大群众所掌握。而民权初步是孙中山本着民权主义的基本精神而设计的表现民权主义、主权在民的最基本的形式。尽管它还比较简单,不是民权主义理论表现形式的全部,而是“初步”,一部分,但它属于孙中山民权主义理论范畴也是毫无疑义的。它究竟具有什么样的功能?意义?局限性?这正是过去未加注意而应该予以探讨的问题。因此研究民权主义史家,不可不研究《民权初步》。
  二、《民权初步》是孙中山对民国初年民众民主参政基本规范的建构。
  中国两千多年的封建君主独裁专制政体,政出一人,老百姓没有民主参政意识可言,当然也就没有任何规范。国家大政虽然也有“廷议”的形式,但上下有等,尊卑贵贱,等级森严,皇帝在上,群臣罗立。君主金口,一言九鼎。虽有臣议,也是察颜观色、唯上是从。不是阿谀奉承,便是口是心非。纵有敢于逆龙鳞犯颜直谏者,也是可有可无,可听可不听。弄不好甚至有断dòu@②掉脑袋之虞。上行下效,州郡府县,直到家族家庭,都是专制模式“一言堂”,“一人说了算”。所以形成老百姓除了参加秘密会社、聚众造反以外,从无正常文明民主的集会结社式的参政活动,以致中华民族“此至大至优之民族”,“等于一盘散沙”[9]。
  辛亥革命后,民国初建,旧的封建专制主义逐渐解体,原来无权无势受压迫处于社会最低层的广大群众,按照《临时约法》的规定,成了国家的主人,被赋予神圣的民主参政权。孙中山认为要使民国巩固,民主政治得以顺利发展,就必须真正以人民为主,实行“全民政治”[10]。即全民参与的政治。为了达到这一目标,必须对那些长期受封建专制主义统治,缺乏民主参政意识,不习惯于民主政治的广大民众进行训练。训练的办法就是首先通过集会结社的方式培养民众的集体意识、平等意识、参政意识、服从纪律,遵守规则,集体协商,少数服从多数的意识。通过这样的训练,就能够教会民众逐步学会行使民权,参与政事。所以孙中山编译了《会议通则》一书,作为民众参政的最基本的规范。
  该书的第一卷共四章31节,详细介绍了什么叫集会,集会的方式:一为临时集会,一为常设的会社组织。以及如何通知开会,如何选举会议主席或会长以及书记(记录),如何订立章程设计会议程序,会长和会员的权利义务,特殊集会的处置办法等规则。
  第二卷共六章58节,主要介绍了作为集会的主要内容:如何提出动议,如何主持讨论,如何表决,以及各种特殊情况的处理等规则。
  第三卷共三章26节,主要介绍了作为集会的重要内容之一:如何对别人所提出的动议进行补充或修正,从而提出修正案的方法、种类及处理规则。
  第四卷共六章32节,主要介绍如何处置动议的顺序规则。动议分独立动议、附属动议两种。附属动议对独立动议的处置序列为七种,必须依次而选择,付诸讨论表决。并介绍附属动议中付委议时,委员应遵守的规则。
  第五卷共2章11节,主要介绍会议进行过程中,发生意外突然情况时的处理规则。
  通观全书虽然都是一些具体、繁琐、刻板的规则和程序设计,但是它却体现当时西方资产阶级集会结社,民主参政一些基本精神和平等原则,体现了当时西方社会文明的理性和秩序,具有一定的合理性和积极意义。主要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⒈启迪广大民众关心社会,关心自己的事,参政议政,自己管理自己。首先教育民众学会集会。所以要集会者,就是让民众学会自觉地结成群体,“纠合群力以应付非常之事者”[11]。大至“为国会立法”,小至“乡党修睦,学社讲文,工商实业”,都需要群众自觉关心,“临时聚众征求群策”[12],以达到自己保护自己的目的。其次教育民众学会结社,建立经常性的会社组织,作为参政议政的基本阵地,“以助政治改良,而导社会进步”[13]。再次,教育民众为了达到参政议政,自己管理自己保护自己的目的,参加自己组织的会议或社团活动,必须循一定的规则,活动才能有效进行。
  ⒉启迪广大民众自觉建立“人人平等”,互相尊重,团结协作的群体意识。如规定集会的会议主席(主座)、书记(记录员)委员或其他职员必需民主选举产生,任何人不能自封。会员尊重自己选举的会议主席(主座),会议主席也必须十分尊重每一会员,各有权利和义务。如规定有人欲发言先呼“主座”。“主座”必须立即“起立”,同意其发言后,方得入坐,以表尊重。所有获选职员当“感谢会中之信任,并许尽能其力以服务,且当注意于会员之权利及利益,而平等承认之、尊重之”[14]。
  ⒊启迪广大民众自觉遵守纪律和秩序,养成理性自律,注重文明的良好习惯。例如开会前“群贤毕至,少长咸集”,“到者随意择坐,互道寒暄”[15]。开会之时间一到,会议主持人遂宣布:“诸君……开会之时间已至,请众就秩序!”[16]不讲“请众就位”而规定专用“就秩序”,是很有深意的。由此会议进入严密的秩序状态,会议议程有严格的秩序,发言人有严格的秩序,提动议,附议,提修正案等均需按照严格秩序进行,不得稍有违反和僭越。
  ⒋启迪广大群众追求真理,认真负责,不随便阿曲附和的独立自主精神。每会动议皆设有讨论的程序。讨论为会员之权利,抒发“成见”,表白“意趣”,“表决背驰”,“而下反对之驳议也”[17]。会议主席掌握会议,应当“能引人入胜,而使素来怯驽(懦)之人亦敢于讨论”[18]。“凡讨论者,对于问题当注重多闻博识、考察无遗,而论点当以诚实、适当、简明为主”[19]。所有会议动议、提案、修正案,最后都要付诸表决。通过表决的形式,自由反映各会员的主观意见。从而养成人们独立思考,追求真理的良好习惯。
  由上可知,孙中山撰写《民权初步》,作出如许具体详尽严密的规则和程序设计,是为了让人们在“民国初建,民权未张”,还不熟悉如何参政的情况下,首先了解、熟悉、掌握民主参政基本规范。有了这一简单明了,易于学习的“规范”以后,“传之于国人,使成为一普通常识。家族也、社会也、学校也、农团也、工党也、商会也……”,以致“国务会议也、军事会议也,皆当以此为法则。”[20]以后民众民主参政议政的问题,就会迎刃而解了。
  三、《民权初步》是孙中山规划改造国民性、促进人的现代化,推进民国社会建设的起点。
  前面已经提及,孙中山对《民权初步》看得很重。是把它当作社会建设的主要内容来对待的。为什么在孙中山看来《民权初步》能担负起完成现代化的社会建设的重大任务呢?这得从孙中山长期生活在国外的直接经验感受以及他当时所具备的理论认知水平说起。
  孙中山由于革命,被迫长期流亡海外。他所流徙的香港、南洋、欧美、日本等地区,当时资本主义都比较发达,资本主义社会的民主文明的氛围比较浓厚,社会生活中的集会结社现象十分普遍。且多年形成的集会结社的规范程序十分完备。“夫议事之学,西人童而习之,至中学程度已成为第二之天性矣。”[21]所以广大民众经常通过各种集会参政议事,干预社会生活,表现了强大的生命力和影响力。通过集会结社,显示了广大民众的高度组织性和纪律性。这很容易使孙中山把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现代化,社会建设的成就和广大人民群众的集会结社、守纪律、有秩序、人心齐的现象直接联系起来,从而使他对集会结社价值的认识获得深刻的体验。
  相反,辛亥革命后的中国,封建专制主义王朝虽已被打倒,共和国虽已建立,但军阀专权,武人政治,破坏共和,破坏约法,甚至复辟帝制。孙中山虽竭尽努力,发动一次又一次革命,但却收效甚微,很少能得到人民广泛的支持,终至一败再败。总结经验教训,他认为根本原因是“中国人一盘散沙”,“人心涣散,民力不凝结也”。这是由于人民不会集会结社缺乏严密组织,不懂得参政议政珍惜自己民主权利的结果。两相对比更觉得教育民众学会集会结社的重要意义。
  另外孙中山从社会学的理论也充分认识到集会结社对社会建设、国家强大的巨大意义。他说:社会一词“有两个用法,一个是指一般人群而言,一个系指有组织的团体而言”[22]。“社会者即分工之最大场所也。合农工商等之各种组织,而始成一大社会。……社会上之事业,非一人所能独任……故一人之世界与社会之世界不同。”[23]社会是由各种各样的组织团体联合而成的。而各种各样的组织团体又是通过集会结社而形成的个人的集体。社会的存在完全靠各种团体群体对个人的有序组织,它的安全完全靠有组织的个人去共同维护,它的进步完全靠有组织的个人去创造发明推动,它的文明完全靠有组织的个人教育道德品质的提高和个人严格接受纪律秩序的约束。因而,个人是社会组成的元素,是基础。但它必须靠有序的组织,才能形成有序健康成熟的社会。这种组织形式,就是通过各种会议、结社组织成的团体、群体。而各种会议、结社和团体、群体之所以能够成立和存在,就完全是靠一定的规则、程序、纪律、制度的支撑,靠个人对这些规则、程序、纪律、制度的严格遵守和执行。没有这一条,就没有各种会议、结社、团体、群体的存在,社会也就不成其为社会。
  由此,他认为“国家之本在于人民”。人民是国家的基础,“基础巩固,民国才能巩固”。他后来总结失败的经验教训说:“吾夙定革命方略,以为建设之事,当始于一县,县与县联,以成一国。不幸辛亥之后,其所设施,不如吾意所期,当时汲汲唯在于民国名义之立定,与统一之早遂,未尝就建设之顺序与基础一致其力。大势所趋,莫之能挽,根本未固,十一年来飘摇风雨,亦固其所。积十一年之乱离与痛苦为教训,当知中华民国之建设,必当以人民为基础……”[24]也就是要提高人民的素质,推进人的现代化,搞好社会建设,才能建成巩固强大富强的现代化国家。
  那么如何提高人的素质、推进人的现代化,完成社会建设呢?这就是要广泛、深入、学习、普及他的《民权初步》,使广大人民从学习集会结社起,学会行使民权,学会参政议政,使集会结社成为生活中很平常的事。“倘此第一步能行,行之能稳,则逐步前进,民权之发达必有登峰造极之一日。”[25]“苟人人熟习此书,则人心自结,民力自固。如是,以我四万万众优秀文明之民族,而握有世界最良美之土地,最博大之富源,若一心一德,以图富强,吾决十年之后,必能驾欧美而上之也。”[26]孙中山不仅是革命家而且是很浪漫的理想家,他似乎认为民权初步习成之日,即社会建设完成之时。民国的巩固、发展、现代化的完成,端赖乎此矣。
  从以上分析我们可以看出《民权初步》产生于辛亥后五六年间,是孙中山在二次革命、反袁护国均遭挫折和失败的情况下总结经验教训的一种特殊形式,提出国民性的改造,人的政治素质亟待提高的重大问题,亦即人的现代化问题。他认为促进人的现代化的手段,即从学会集会结社,熟悉议事之学,懂得和掌握开会的规则和秩序始。这从当时旧的政治制度刚解体,新的政治制度刚建立而且很不完善,人们一时还难以适应的情况来说,有一本教会人们如何集会结社、参政议政的普及读物还是很有必要的,有一定社会积极意义。尽管《民权初步》没有什么高深的理论,只是一些规则和程序设计,但这些规则和程序本身体现了孙中山民权理论的基本精神和基本原则。从行为科学的原理来看,简单重复,久而久之的反复训练,耳濡目染,也确实能在一定程序上,培养人民的民主意识、民权观点,增强人们遵守纪律、服从规范的良好习惯。从而为人的现代化民主参政议政准备坚实的基础。一切现代化国家的历史经验表明,社会现代化、国家现代化,归根结蒂,首先是人的现代化。没有人的现代化,一切现代化的理想、规划都是空话。所以孙中山在辛亥以后屡遭失败的情况下,悟出人民是“社会的基础”、“国家的根本”,要从人民的觉悟抓起,这一点是对的。但如何抓?是不是靠他的《民权初步》的学习、贯彻、普及就能解决问题?这一点,他是错了。他过高地估计了《民权初步》的作用和功能。撰写此书时他还未觉悟辛亥革命反封建的不彻底性。共和国虽然建立,掌握共和国政权的人并非是真正现代化的具有他的一整套民权理论的人,而是刚从专制主义母体脱胎出来,具有自觉或不自觉的封建专制主义影响和烙印的转型人,有的甚至还是具有浓厚的封建意识、传统的权欲观念极强的野心家、政客。在这些人当政掌握国家政权的情况下,能靠他的《民权初步》解决社会建设问题?解决人的现代化问题?解决贯彻落实他的“民权主义”“主权在民”理论的问题?绝对不可能。他这时还没有认识到,要贯彻实施他的民权初步,必须有一个大前提:这就是真正的民主共和国的确立、巩固、稳定和效能。只有在这种情况下,由国家政权统一布置实施,《民权初步》才有可能贯彻、普及,才能起到增强广大民众民主意识,才能起到培养民众行使民权,学会自己管理的作用。离开这个大前提,理想再高,愿望再好,都是空中楼阁。所谓《民权初步》、《社会建设》云云只能成为镜花水月。何况当时还有帝国主义的侵略、剥削和压迫,民族生存、人民生计都受到严重威胁,加之军阀混战,广大人民群众生活在水深火热之中,谁还能静得下心来,按照《民权初步》设计的繁琐规范、秩序,一步步摹仿、演试、学习呢?这也许是《民权初步》在长期动荡的近代中国社会革命、政治革命过程中,未能产生引人注目的重大影响的重要原因之一。然而《民权初步》作为一种符合时代要求,适合人类文明发展趋势的规范,既然产生,就会有它的影响。它首先在上层社会,民主人士中得到广泛认同和接纳,在各种各样的集会结社团体组织中被删繁就简、不同程度地使用。从而浸淫成习,蔚然成风,以至直到今天我们集会结社的程序规范仍难脱《民权初步》的基本框架。这就不能不说是《民权初步》的深远影响。但它只是一种“规范”、“规则”、“程序”,仅此而已。一遇到强权政治、强权人物,便会立遭破坏,徒具形式。过份夸大它的作用、影响、功能、地位,也是不合适的。
  徐梁伯,1939年生,现为江苏省社会科学院图书馆馆长、研究员。
  注释:
  [1][2]孙中山:《民权初步序》,《孙中山全集》第六卷,中华书局1985年版,第413、414页,以下凡引此者均注《民权初步》序。
  [3]张磊:《孙中山思想研究》第62页。
  [4][5]孙中山:《同盟会革命方略》,《孙中山全集》第一卷,第297~298页。
  [6][9][10][20][21][25][26]《民权初步》序。
  [7][8]吴相湘:《孙逸仙先生传》(下),第1336页。
  [11][12][13]《孙中山全集》第六卷,第415、415、418页。
  [14][15][16]《孙中山全集》第六卷,第422、416、416页。
  [17][18][19]《孙中山全集》第六卷,第435、436、438页。
  [22]《国父全集》第一册,第2页。
  [23][24]《国父全集》第二册,第485、180页。
江海学刊南京124-130K3中国近代史徐梁伯19971997 作者:江海学刊南京124-130K3中国近代史徐梁伯19971997

网载 2013-09-10 21:0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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