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签定的不平等条约知多少?共要赔多少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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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判定近代史上的不平等条约时,有两个原则可以遵循:一是缔结形式和程序是否平等;二是条约是否对等,内容是否损害了中国的主权。所谓形式与缔结程序是否平等,强调缔结过程中是否有强迫行为的发生,是否有直接或间接的威胁―――这种威胁既可以体现在武力方面,也可以体现在其他方面,但主要是武力方面―――若是则为不平等条约。约文是否对等,条约的内容是否侵害了中国的主权,是条约形式和实质上平等与否的主要根据。
  在划定近代史上条约的性质时,必须避免一种倾向,即泛道德的倾向。所谓泛道德的倾向是指判断一个条约是否平等,其根据不在于条约本身是否平等,而在于条约的签订者,以签订者的道德品格来断定他所签订的条约的平等与否。泛道德的倾向还涉及到另外一种情况,那就是只要是同几个主要的帝国主义国家签订的条约,都是不平等的。这样的国家包括美、日、英、法、俄等。由于这些帝国主义国家曾经侵略过中国,在中国拥有条约特权,所以他们与中国缔结的所有条约,目的都是为了掠夺中国的财富,保护他们的在华特权。动机不纯,居心叵测,当然不会和中国签订平等的条约了。
  依据我们对近代中国不平等条约的定义,通过对《中外旧约章汇编》所载文件的逐个梳理,我们得出的近代中国不平等条约的数目是343个。这一数目不是最后的数字,但却是一个有根有据的统计结果,基本上可以反映出近代中国不平等条约的数量。得出近代中国不平等条约的数量,可以从一个方面客观反映近代中外关系的特征。统计近代中国不平等条约的数量并非仅仅为了一个数字,数量是个基础,在此基础上可以展开更为深入和广泛的研究。
  从第一次鸦片战争(1840――1842)到八国联军战争(1900――1901)的六十多年中,帝国主义强加于中国的不平等条约多达数十个。这是帝国主义侵华的历史罪证,也是旧中国统治者丧权辱国的记录,中国人民永远不能也永远不会忘记这些历史!
第一次鸦片战争签订的有:
  1、中英《南京条约》
  又称《江宁条约》。1842年8月29日签订。条约规定:1、中国开放广州、厦门、福州、宁波、上海五处港口;2、割让中国领土香港;3、中国赔偿二千一百万。
  1843年7月22日和10月8日,又签订了两个补充条约:《五口通商章程》《虎门条约》。进一步规定了英国帝国主义在华的特权:1、压低中国关税,规定进口税率5%;2、允许外国兵船停泊在中国通商港口;3、准许英国在“五口”租界。
  2、中美《望厦条约》
  1844年7月3日签订。又称《五口通商章程》。条约使美国取得了英国《南京条约》同样的特权,并又规定:扩大领事裁判权,允许美国兵船自由出入中国通商港口。
  3、中法《黄浦条约》
  1844年10月24日签订。即《五口贸易章程》,使法国除取得了英、美在中国的同样特权外,还增加:1、允许和保护在通商港口建造天主教堂和坟地;2、取消清政府对天主教的禁令,发还教堂。
第二次鸦片战争至甲午战争之前签订的有:
  中英《天津条约》
  1858年6月26日签订。主要内容是:
  1、英国公使得驻北京,并在通商港口设领事馆。   2、增开南京、台南、汉口、九江等九个通商口岸。   3、英国人可以往内地游历、通商。   4、英国商船可以在长江各口往来。   5、中国给英国赔偿白银四百万两等。
  中法《天津条约》
  1858年6月27日签订。使法国除取得英国上述特权外,又规定:
  1、允许天主教入内地自由传教。   2、法国兵船可以在通商口岸停泊。   3、中国给法国赔款白银二百万两。
  中俄《瑷珲条约》
  1858年5月签订。主要是:
  1、中国将外兴安岭以南、黑龙江以北的大片领土割让给俄国。   2、乌苏里江以东至海的中国土地改由中俄共管。
  中俄《天津条约》
  1858后6月13日签订。主要是:
  1、允许俄国在上海、宁波、福州、厦门、广州、台南、琼州七口通商。   2、准许在中国设领事,并派兵船在通商口岸停泊。   3、准许俄国教士入内地自由传教。   4、日后中国若给其它国家以通商等特权,俄国得一律享受。
  中美《天津条约》
  1858年6月18日签订。主要是:
  1、美国公使驻北京。   2、增开潮州(汕头)、台南通商。   3、扩大最惠国待遇等。
  中英《北京条约》
  1860年10月24日签订。又增加:
  1、开天津为商埠。   2、准许英国招募华工出国。   3、割占九龙司地方一区。   4、增加赔款为八百万两。
  中法《北京条约》
  1860年11月2日签订。又增加:
  1、开天津为商埠。   2、准许法国招募华工出国。   3、任法国传教士在各省租买土地,建造自便。   4、增加赔款为八百万两。
  中俄《北京条约》
  1860年11月2日签订。增加:
  1、中俄共管的乌苏里江东至海的大片中国领土划给俄国;   2、规定蒙、新西北边界,割占巴尔喀什湖以东、以南的大片中国领土;   3、开放喀什噶尔为商埠等。
  中美《续增条约》
  1868年7月28日签订。主要是:
  1、扩大掠夺华工;   2、美国可在中国设学校;   3、对侨民不得“欺侮凌虐”。
  中葡《天津条约》
  1887年12月1日签订。主要是:
  1、允许葡萄牙永驻澳门;   2、同样享受英、美等在中国的特权。
  中俄《伊犁条约》
  1881年2月24日签订。主要是争夺伊犁河流域的中国领土,并将兵费增为九百万卢布。
  中英《烟台条约》或称《滇案条约》,1876年9月13日签订。主要是:
  1、英国得派员至云南调查;   2、英国可经甘肃、青海、四川等地进入西藏,转赴印度;并可由印度进入西藏;   3、增开宜昌、芜湖、温州、北海为通商口岸;   4、租界免收洋货厘金;   5、减少进口税;
  中法《会议简明条约》
  1884年5月11日签订。主要是:
  1、清政府承认法国与越南订立的不平等条约;   2、允许在中越边境开埠通商;   3、调回在越南的中国军队。
  《中法新约》又称《越南条约》,1885年6月9日签订。除要中国承认法国在越南的特权外,还降低了中越边界的进出口税率;日后中国修筑铁路应向法国商办;法国退出台湾、澎湖。
甲午中日战争(1894-1895)时订立的有:
  中日《马关条约》
  1895年4月17日签订。主要是
  1、中国承认朝鲜由日本控制;   2、日本强占台湾、澎湖列岛和辽东半岛;   3、赔偿日本军费二亿两;   4、开放沙市、重庆、苏州、杭州为商埠;   5、允许日本人在各通商口岸任便设领事馆和工厂;   6、日军占领威海卫,俟赔款付清后才撤退。
  中日《交收辽南条约》
  1895年11月8日签订。竟要清政府以三千万两“赎回”辽东半岛。
八国联军战争(1900-1901)时订立的有:
  《辛丑条约》
  1901年9月7日,清政府与英、美、俄、德、日、法、意、西班牙、奥地利、荷兰、比利时十一国签订。主要是:
  1、中国赔款四亿五千万两,分三十九年还清,年息四厘,本息合计达九亿八千多万两;   2、将北京东交民巷划为外国使馆区,中国人不准居住;   3、拆毁大沽炮台及京师至海通道之各炮台,外国军队驻扎北京和从北京到山海关沿线的十二个重要地区;   4、永远禁止中国人民成立或参加“与诸国仇敌”的各种组织,违者处死。   5、各地官员如发生“伤害诸国人民”事件,必须立即镇压,否则立即撤职,永不任用;   6、清政府承认附和义和团的错误,向帝国主义“道歉”。
一.历次战争后清政府的对外赔款数额
  (1)第一次鸦片战争赔款,含《广州和约》规定的赎城费600万银元,英国商馆损失费62372银元;中英《南京条约》中规定的鸦片烟价600万银元、商欠300万银元、军费1200万银元。
  (2)第二次鸦片战争赔款关平银1600万两,含中英《北京条约》中规定的英军军费银600万两、商亏银200万两;中法《北京条约》中规定的法军军费银700万两、商亏及抚恤费银100万两。
  (3)1874年琉球事件赔款①库平银50万两,含中日《北京专条》中规定的日本修道筑房费40万两、抚恤费10万两。
  (4)1876年马嘉理事件赔款②关平银20万两,含中英《烟台条约》中规定的军费、商欠、抚恤费。
  (5)1881年伊犁事件赔款900万银卢布,含中俄《改订条约》中规定的军费、商亏、抚恤费。
  (6)1895年甲午战争赔款库平银23150万两,含中日《马关条约》中规定的军费2亿两、威海卫驻军费150万两;《辽南条约》中规定的赎辽费3000万两。
  (7)1901年庚子赔款,含《辛丑各国和约》中规定的偿付诸国赔款关平银4.5亿两;地方赔款16886708两。
  (8)1906年拉---萨事件赔款,含中英《续订藏印条约》中规定的250万银卢比。
  以上共计八大笔。
二.近代中国主要战争赔款的实际支付情况
  (1)第一次鸦片战争赔款。在中英《南京条约》中,规定全部赔款于4年内分做7次全部偿清,“倘有按期未能交足之数,则酌定每年每百元加息五元”。结果,清政府在1842D1845年如期偿付了这笔赔款。
  (2)甲午战争赔款。在中日《马关条约》中,规定2亿两军费分8次交清,第1次5000万两于批约后6个月内交清,第二次5000万两于批约后12个月内交清,其余分6次交清,自第2年起每年交一次。条约还规定,“第一次赔款交清后,未经交完之款应按年加每百抽五之息”,“如从条约批准互换之日起,3年之内,能全数清还,除将已付利息或两年半,或不及两年半,于应付本银扣还外,余仍全数免息”。条---约并规定,第一、二次赔款付清之前,日本军队暂行驻守山东省-威--海-卫。中国每年支付其军费50万两。为了筹集偿付日本的赔款,也出于免交利息,并尽早撤除驻威海卫日军的考虑,财政困窘的清政府被迫先后于1895年、1896年和1898年订立俄法借款、英-德借款和英-德续-借款合同,共借债约库平银3亿两。
  (3)庚子赔款。在1901年《辛丑各国和约》中,规定中国偿付诸国赔款关平银4.5亿两,以“保票”的形式,按比例数字,交给各国收执。年息4厘,摊还期39年。条--约规定的赔款值与分期摊还本息之和为关平银982238150两。因赔款的支付时间长,过程复杂,庚子赔款的实际支付值与应付本息值出入很大。据江海关档案和旧海关“债赔各款专帐”,以及《辛丑各国和约》“附件十三・还本息表”(1905年7月至1911年)等资料逐年核算,庚子赔款的实际支付值为关平银668661220两。内含赔款原额、实际补息数额、镑亏数额等项。不少文章将按条约推算出的应付本息值作为庚子赔款值,夸大了许多。
  综上所述,近代中国战争赔款总值约为库平银956814007两,合关银941375451两,合1326323847银元。相当于1901年清政府财政收入的11倍。

网载 2013-09-10 20:56: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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