谱牒与中华民族传统伦理道德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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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市教育科学研究所 朱怡华)
  谱牒是我国丰富多彩的传统文化样式之一。它以记载本宗本族的血脉世系为基本内容,广泛涉及一个家庭的发展历史、理想模式、价值标准、经济状况、礼仪习俗、文化层次,从各个角度集中反映了我国传统宗法文化的精神内涵,成为中国传统文化的一种综合教科书。谱牒在它所特有的血缘认同光环笼罩下,有效地使宗法文化的精神渗透到了每一个成员的心理意识之中,从而影响着中华民族整体文化心理的形成与发展,它在汉民族传统伦理道德观形成和传播过程中的教育作用更是值得我们重视。
  “我是谁?我从哪里来?我的根?”(《丑氏嗣裔录》封面题语,转引自钱杭《现代化与汉人宗族问题》,《上海社会科学院学术季刊》1993.3)这个有关人类本体意义的问题恐怕是每个人都迫切希望知道的。谱牒正是从这一极具吸引力的主题开始,展开了它的伦理道德教育内容。
    一、“归宗认同”本体意义的确认
  历史上人类对自身本体意义的回答是多种多样的,但不外两大类:从宗教角度或从生物血缘角度进行解释,而后者正是中国传统伦理道德观的逻辑起点。
  在中国,远古先民在恶劣的自然生存条件下,较早就发育了古代的血缘群体组织。在社会生产力极其低下的时代,血缘群体组织不仅是个体生存所依靠的后盾,还是财富集中的工具,因为在部落兼并战争中,胜利的氏族上升为统治者,失败者就全体沦为被统治者。中国在这样的情况下进入文明社会,血缘群体组织也自然过渡为国家机器,形成了以家国为网络的社会经济结构,宗君合一的宗法性国家,并建立了一整套具有严整体系的制度——宗法制,以“宗”统横,以“祖”率纵,利用血缘的纽带将族人世世代代、纵横交错维系在一起。后来,宗法制随着奴隶主贵族世卿世禄制的崩溃而瓦解,但宗法观念却随着血缘的嬗递渗透人心,并在新的社会历史条件下不断复制,尽管形式有所不同,但宗法血缘的基本精神是一以贯之的。
  在这种血缘宗法观念指导下的谱牒,首要任务是用文字的形式把血缘集团内的人际关系物化成一张一览无遗的关系网。不仅使血缘集团内的成员世世代代都能准确无误地找到自己的位置,更重要的是在无形中塑造着人们“归宗认同”的文化心理。
  这个人际网络首先向人们强调人与祖先与血族的本根关联。在中国,由于政治关系是由血缘关系转换而成,因此家族祖先的地位被大大提高,形成了发达而持久的祖先崇拜意识,祖先被赋予了神性,并与历史神话、历史哲学结合起来,成为一种伦理化的历史本体。如炎帝被奉为神农氏,是农耕文化的创始者;黄帝是华夏族的缔造者,舟车、屋宇、衣服、弓矢、医药、文字、历法的发明都与他有关;太hào@①则被视为畜牧业的始创者,八卦的发明人等。当人们沿着这个人际网络追溯自己的祖宗时,在网络尽头依稀看到祖宗神圣的身影,并知道自己与此有着本根关联时,不由地会产生出一种深沉的历史感,这种历史感正是族人形成、提高自尊心和荣誉感的历史基础,也是族人产生责任感的精神源泉之一。
  其次这个人际网络也向人们灌输“宗”的观念,“宗”的观念不仅强调血统的正宗和高贵,也与人们对彼岸世界的期望有关。中国人认为,人死以后亡灵在彼岸世界为神或为鬼,以及在彼岸世界幸福与否取决于后代对祖先亡灵的祭祀。例如,认为亡灵在彼岸世界也有物质之需,后人应经常以食物祭奠,烧些纸钱,以满足祖先的需要,如果不行祭祀,亡灵将沦为冥冥中的乞丐。人能否得到永久幸福,关键在于家族,对于个人来说,只有归属于自身的血缘集团才能得到后代的祭祀;对于家族来说,只有保持一个强大的血缘家庭群体,百世不衰,才能祭祀不断,生者的责任就在于维持和发展血缘群体,从而使本身的来世幸福也得到保证。
  第三,这个人际网络还向人们灌输“同”的观念,每一个男子从出生时起就被编入他父亲所属的家庭世界之中,他和死去的祖先,活着的亲人以及未出世的子孙形成的是一个同一的、永久的、持续的血缘集团圈。在这个集团圈内,贫富的矛盾,智愚的差别都被血缘所掩盖,因为他们都来自于同一条根,录自于同一本谱系,当他在遇到困难时,他可以得到这个关系网提供的道义或物质支持,当然他也应该在别人需要时提供各种帮助。这些都为个人提供了某种归属感和安全感,并延伸出个人对血缘群体的某种道德感和责任感。谱牒正是通过对谱系的记载,不断地向集团圈内的人们重申,强化这些特殊的意义,从而在社会成员中培养一种归宗认同的世界观,这就是传统伦理道德观的基础所在,正如欧阳修在《衡阳渔溪王氏谱序》中所说:“余惟族谱之作,所以推其本,联其支,而尊尊亲亲之道存焉”。(《古今图书集成·氏族典》)
  “归宗认同”本体意义的确认,直接结果是中华民族向心倾向的加强。汉代苏武出使匈奴,宁死不降,二十年后重回汉家;宋末抗元名将文天祥,面对元世祖许以的高官厚禄,不为所动,慷慨赴难,都是典型的例子。值得一提的是,明万历年间工部员外郎凌迪知认为:天下是由家集而成的,谱可以联家,亦可以联天下,因此撰《古今万姓统谱》,将天下万姓皆统之于黄帝一人之身。“中华民族都是炎黄的子孙”,这一观点通过《古今万姓统谱》的刊行,普及于千家万户,产生了极其广泛而深远的社会影响。
    二、“忠信孝悌”伦理道德观的倡扬
  “忠信孝悌”是中国传统伦理道德的核心内容,谱牒在形成和传播这些伦理道德过程中的教育作用是不可估量的。台湾学者陈捷先认为谱牒“有着睦族治乡与阐扬伦理的特殊效能,六经的微言,子史的奥义,尽在其中,是中国文化的精华所在”,(陈捷先,《中国的族谱》,台北行政院文化建设委员会1989年版)这一说法虽有过誉之词,但不无道理。
  谱牒传播、宣扬的传统伦理道德观主要有:
    (一)忠孝观
  忠孝观作为传统伦理道德的核心,它有一个发展的过程。先秦时期“孝”的涵意主要是对祖宗神的敬服及尽奉养父母之责,基本指向是以下奉上的亲代关系。“忠”作为道德规范泛指于待人接物之道,对君对民负责,尽职奉公等等,指向于人与人之间双向的平等道德关系,即所谓“君事臣以礼,臣事君以忠”。到汉代,“孝”的观念被扩大至政治范畴,“孝亲”的目的在于“忠君”,提出“移孝作忠”的逻辑,由“孝”到“忠”,再由“忠”到“孝”,互译互渗,形成两者合一的宗法伦理体系。宋明理学家们更使忠孝观中忠的比重大大加强,不仅强调父权与君权的同一性,而且以忠统孝,使“忠”的观念上升为伦理道德最重要的内容,以上不负天子,下不负庶民为忠良之义,具体来说,为官者,以事君理民的根本,“居官圪当靖共(供)尔位”;(新州《叶氏家谱》)为民者,“不犯律条,亦可为忠矣。”(《平江叶氏族谱》)与此同时,“孝”的内容也大大扩展,不仅应当事亲敬上,还必须育后兴宗,更以讲求伦常秩序、礼仪规范为行为的道德标准,因此子孙无后,杀人伤害,窃盗赌博,败坏家产,游荡非礼等衍过行为均被视为不孝而成为不赦之大罪。明儒方孝儒曾谆谆诫曰:“孝弟忠信以持其身,诚恪祠祭以奉其祖,谱牒叙长幼亲疏之分以睦其族,累世积德以求无获罪于天,修此则存,废此则亡。”(《逊志斋集·童氏族谱序》)
    (二)亲睦观
  在阶级社会中,血缘集团内不可避免地会出现贫富分化现象,因此有必要通过各种说教、规定来灌输同宗族人间的亲睦观,以维持社会的稳定。一般谱牒都订有亲睦条款,其理论根据是,族人虽有亲疏,但以祖宗视之,则均是子孙而无亲疏也。其具体内容是要求同宗彼此相维,情义相孕,有无相漳,患难相周,反对入室操戈,以强凌弱,以智欺愚;当族外力量对本族利益有所侵犯时,则应族属同气,休戚与共;宗族也往往有一些振瞻匮乏的行动,如无力婚娶、丧祭、就学、入试、营生等,都可得到一些经济救助,以增强同宗亲睦的心理体验。当这种观念成为人们认可的伦理道德观时,它又可以大化为全民族的亲睦观,成为民族的伦理道德内容之一,在民族的生存发展中发挥作用。
    (三)节烈观
  中国的传统伦理意识与政治的关系极为密切,政治原则往往从道德原则推导出来,伦理学说则为政治张目。这种强烈的伦理道德政治化倾向使中国的士大夫奉行一种富于社会责任感的“经世致用”传统,因此“天下兴亡,匹夫有责”,“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为天地主心,为生民立命”等爱国、爱民的节烈观在谱牒中也是着力宣扬的重要内容。那些为国为民建功立业,不辱民族气节的志士仁人,往往载入谱牒,世为楷模。祖先中的英雄人物是全族子孙世代引以为自豪的。谱牒中有很多家训、家劝类诗文,家族长辈往往在此劝勉后辈子孙立志高远,报国兴宗。在妇女中,谱牒则大力表彰恪守“三纲五常”之节烈妇女,丈夫死后守节,孝亲抚孤几十年的贞妇节妇几乎在所有的族谱中都能得到褒扬,而对那些敢于藐视理学教条而再嫁者,则加以百般戮辱。传统伦理道德观中的这部分内容成了禁锢、摧残妇女的绳索。
    (四)婚姻观
  婚姻关系中的主要观念有二,其一,婚姻只是两姓之间的群体性行为,婚姻当事人为家族而结婚,他们只是家族繁衍的工具,没有支配自身命运的权利,如果有违父母之命,媒约之言,自行结合,不仅婚姻关系得不到承认,其子女也将受到生不入谱,死不归宗的待遇。同时谱牒也规定严格实行族外婚制,“同姓为婚,其生不藩”的自然规律早已为古人所注意,所以当在严禁之列。其二,强调婚姻关系中的门弟观,由于两姓之间可以通过个别成员之间的婚姻关系来发展宗族间的交往,从而成为扩充宗族势力的重要途径,因此婚姻关系严格强调“门当户对”,重身份,轻财物,这种观念在六朝与唐代达到高峰,就是李氏王族亦不能免俗。宋元以后,随着经济因素在社会生活中作用的加强,婚姻关系中也出现了重财产,轻身份的现象,但仍为传统观念所不齿。
    (五)继承观
  继承的主要内容是家庭权位的嫡长继承和家庭财产的众子等分继承。所谓家庭权位继承就是宗祧继承,即一个家庭中,家长享有教令、掌财、主婚、立嗣等权力,同时承担养育、监护家庭成员的义务。一家之中,每一世系只能有一人享受宗祧继承权,这一继承权的延续,必须严格遵守嫡长继承顺序,即嫡长子,嫡长孙,嫡次子,嫡次孙,庶长子,庶长孙,庶次子,庶次孙,如嫡庶子孙全无,则按照由亲及疏,昭穆相当的原则,在服内亲属或同宗亲属中选择宗祧继承人。宗祧继承人获得宗祧权后,即为宗子及家长,即使兄弟分家,各立门户,仍是兄弟群中的当然精神领袖。在家庭财产继承问题上,虽然累世同居共财的大家庭一直是所谓理想的家庭模式,但事实上中国家庭的主流是小型的核心家庭,南宋以后,随着中小地主阶层的增大,更有人突破同居共财的传统观念,明确主张“兄弟当分”。(袁采《袁采世范》)在财产继承上一般实行“诸子均分”制,对于继承宗祧的嫡长子孙,除取得均分遗产外,还可另外获得一份,女子则没有继承权。此外,宋以后的家庭,往往还有家族公产,它的所有权是先世祖宗,它的继承则是以家族为单位的共同继承,所以谱牒一般都订立详细的管理方法,保证族产的稳定和巩固。
  在封建社会里,虽然国家也有逐步完备的法律、制度来确立传统的伦理道德,但宗族的谱牒却往往对这些问题具体而微,从细节上作了更多的规定,起到了补充国家法律的作用。这些观念长期延续,代代相传,从而积淀为传统伦理道德的重要内容。
    三、尊贤、崇儒、敦本、勤俭、祈福、还报等传统价值观的追求
  汉民族的传统伦理道德观中还包含着一些价值观的内容,这也是组成伦理道德观念意识不可或缺的部分,虽然随着时代的发展,价值观中的具体内容也在发生变化,然而对基本价值观的追求却是始终不变,并作为一种优良的价值认同而支持着中华民族的传统伦理道德。
    (一)尊贤与崇儒
  中国人的圣贤崇拜起于孔子之后,所谓圣贤就是体现宗法文化精神的典型人格,凡有功德于国家、社会者往往被纳入圣贤之列,这一法则在家庭内部也同样适用,家庭内部也有一批受到尊崇的贤者,他们主要由宗族中的儒士所组成。谱牒不仅对这些享有功名、位宦的贤者不惜笔墨大加张扬,而且赋予他们某些特权,使尊贤成为家族中与以血缘关系划分身份等级并列的另一个身份等级标准。
  在封建社会里,儒家思想是正统思想,因此一般宗族谱牒均表现出强烈的崇儒文化心态,要求宗族成员以儒家学说的处事原则作为自己的立身之道,同时强调宗族的教育,强调造就知书识礼,忠孝双全的后代子孙,并积极鼓励培养族中子弟参加科举考试,以求得功名宦绩。由于宗族的意识形态以崇儒为基础,因此儒家“内圣外王”的理想人格的实现和不断进取的入世精神在谱牒中必然有强烈反映,儒业仕途成为人生之终极目标,跻身官场,仕途通达,从而兼济天下,成为家族对子孙后代的殷切期望。族人一旦获取功名,进入“士”阶层,便能获取较高的社会地位,政治权力的取得可同时带来家族经济的发展,这种官本位的社会现实更招致了各阶层人士的广泛效法,并成为一种社会化的传统价值观。虽然在宋明以来的经济浪潮冲击下,大批士人被迫转入商界,并取得成就,但贾而好儒,以仕途为目标,仍然是占主导地位的人生价值所在,商贾无不投资族中子弟教育事业,赞助鼓励族中子弟应试业儒正是这种价值观的典型反映。
    (二)敦本与勤俭
  这是关于经济生活的价值观。谱牒中关于经济生活的价值观以“敦本抑末”为主流,首先,在生产资料问题上,以土地为本,在中国这个农业社会中,地租是剩余价值产生的主要源泉,社会财富主要来源于此。宋元以后商品经济虽然大大发展,但没有得到法律的有效保护,风险极大,虽能“以末致富”,但必须“用本守之”,“家有一簪一珥,一罗一绢,尽化为田”。(李廷机《李文节公家训》)正是人们以土地为本的价值观的反映。谱牒一般都设有“治生理”、“保产业”等内容,要求族人不得轻易耗费祖宗产业,那些经营无方,败损家产者被作为“不肖子孙”,要受“不孝”罪之罚。其次在职业观上,“耕读为上,商贾次之,工技又次之”是基本的主宰原则,人为地将职业划出了高低、良贱之分,如桐城刘氏将职业划为四等:读书为上,次则农工商贾,再次医卜技艺,最后为隶卒优奴,前三等“皆可治生”,允许本族成员依次选择,而从事第四等低贱职业者“足玷宗辱族”,要以罚相随。(安徽桐城《刘氏宗谱》)值得注意的是,“敦本抑末”职业观随着社会经济结构的调整而调整的情况在谱牒里也有明显反映,宋元以前,强调“贵谷务本之道”,反对“轻农事而贵末业”,(《颜氏家训》)耻于“市道以营利”(《放翁家训》)及至明清,士农工商皆为本业的思想已为社会所普遍接受,“男子要以治生为急”,能“养生而不至于辱先”等思想逐步倡行,使得商贾末业成为士民“食力资生”的常业之一,甚至主张子孙经商还是务农应因人制宜,以能否获“厚利”为抉择标准,更不偏执于士行一端,(庞尚鹏《庞氏家训》)表明了在职业价值观上的进步。
  谱牒中勤俭治家的观念也是重要内容之一,几乎没有谈治家而不提勤俭者。勤俭观中首先是强调家庭经济生活中一切方面的节俭防奢,尽量降低物质愿望,这里既有俭朴持家,立业永久的目的,更反映了希望通过对物质欲望的压抑而达到道德修养上“尽复天理”的理学价值追求。其次,“量入为出”被作为勤俭治家之道,倍受历代谱牒所重视,如南宋陆九韶的“过日治家之法”即为后世许多家族所学,影响很大。陆氏之法将全年收入除交纳国家赋税和留存粮种外,三分之一留待歉年不收时用,其余分为十二份,一月用一份,每月再分三十份,日用其一,在每日可用限额内则遵守“可余不可尽,用七为中,五欠为啬”的原则,结余则用于房屋维修、疾病医治,庆吊馈赠,周济贫泛等,因而被誉为“居家简要可久之道”。
    (三)祈福与还报
  在普通中国人的观念里,多子多福、宗支繁盛,高官达宦,飞黄腾达;德高望重,寿比南山等是具有共同追求价值的文化理想,但是如何达到这些理想境界呢?这就涉及到祈福与还报的关系问题,“报”其实是中国传统社会的宗法伦理关系中一个最核心的概念,中国的古人很看重人类代间生命、情感的代偿机制,《诗经》中有:“父兮生我,母兮鞠我,抚我畜我,长我育我,出入腹我,欲报之德,昊天罔报”,这种报血亲养育之恩的观念成了“孝”的内核。由于每个人都必然经历从“养育”至“反哺”的过程,因此以下敬上的孝道就成为生命个体自我保护的伦理手段而为中国人所认可和强调。但是孔子和汉儒发展了“报”的内涵,“报”被提升为一种“天”的反馈机制,即人的主观“仁德”,会得到历史本体“天”的回报,在“以德配天”说和“天人感应”说中,“报”不仅可以是正面的,也可以是负面的,人不仅是发“报”主体,也是受“报”客体,所谓“人”,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家族,甚至一个国家,于是“报”就成了人们实践伦理道德的“尚方宝剑”,因此谱牒中往往不惜笔墨,谆谆告诫子孙后代行善积德,以求上天对家族的善报。与此同时,族中子孙成就的获得一般都归功于祖先的德行和佑护,如范仲淹就将自己得做大官的原因归为祖宗先公百余年来积德而发之于他之故。(《范文正公集·告诸子书》)为谋求祖先的福佑,谱牒中对祖先墓地的选择、保护极其重视,都有相当篇幅涉及,“以为子孙贫富、贵贱、贤愚、寿夭尽于此”,(安徽《茗洲吴氏家典》)乃至风水之说,堪舆之学盛行。可见善行义举,敬祀祖宗是祈福的前提成了中国人传统伦理生活、道德观念中的价值逻辑。善恶互报的因果关系还被泛化为一切人际关系中的互惠原则和道德准则,即“礼尚往来”、“知恩必报”、“来而不往非礼也”。然而如果推而极之,为了实现个人的目的,先投之以桃,等待报之以李甚至为此湮没公与私、情与理的界限,也就成为了正常社会秩序的破坏因素了。
  在中国,宋以后的宗族共同体在地主阶级的提倡和扶持下迅速发展,范仲淹置义田族产,欧阳修、苏洵修谱收族,一时为各地效法。随着封建统治阶级对程朱理学的青睐和推广,宗法思想深入至封建社会的各个细胞,自宋至清,乃至民国,宗族组织日益发展,“天下直省各郡国,各得数百族,落落参差县邑间”,(《皇朝经世文编·庐江章氏义庄记》)长江流域和华南各地尤为突出,至今我国港台地区和东南亚各地华人社会中仍盛行不衰。谱牒的修撰有增无已,至清代达到顶峰。据1984年国家档案局的目录粗略统计,现存于大陆的中国族谱约有12000种,收藏于全国二十五个省、市的约四百个单位及私人收藏者中;(常建华《中国族谱收藏与研究概况简谈》,《谱牒学研究》第一辑。北京书目文献出版社1989年版)海外中国藏谱的数量亦不在少数,主要集中于美国、日本、香港和台湾,仅美国犹他州族谱学会即收藏有中国族谱6000多种,(姚素莲《中国族谱》,台北茂昌图书有限公司)可见谱牒在中国大众中覆盖面之广,渗透力之强。现存的族谱中,宋以前的谱牒基本亡佚,而以清代谱数量为最,约占藏谱总数一半以上。由于明清两代统治者对谱牒教育作用的重视,谱牒的主要功能已从明乎世系、“敬宗收族”扩展至儒家纲常伦理的教化,并以后者为重。谱牒的撰修者一般均为族内精通文墨之士或族外宿儒,其中不乏名人雅士,硕儒贤达的精采之作,再加上谱牒所特有的血缘光环,因此较之其他中国传统的文化样式更具其特异之教化功能,这是值得我们给予高度重视的。数量如此众多,记录着如此丰富的中华民族传统文化内涵的谱牒,是我们中华民族传统文化中的一份宝贵遗产,它们在我国传统伦理道德的形成、发展与传播中曾起过不可忽视的教育作用,也必将对今后中国文化的发展继续起潜移默化之功。我们的任务应是充分重视谱牒这一民族的传统文化遗产,去其封建糟粕,扬其民族优良传统,使之为塑造今日之现代化东方民族传统文化而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 本文所论“谱牒”是指记载同一血缘集团历史的世系表谱,通常称之为“家谱”、“宗谱”、“族谱”、“世谱”、“世系录”、“总谱”、“支谱”、“家乘”“家传”等。
  字库未存字注释:
  @①原字白右上加白下加本
  
  
  
上海教育科研018-023B8伦理学朱怡华19951995 作者:上海教育科研018-023B8伦理学朱怡华19951995

网载 2013-09-10 20:4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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