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现代化的陷阱 第七章 贫富差距的形成和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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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七章 贫富差距的形成和扩 
  ※ 城市贫困人口的生活现状
  本节具体分析了我国城市贫困人口的主要构成、生活现状,以及他们是如何一步步掉落到社会最底层。
  
  ※ 杯水车薪的扶贫救济
  阐述了我国现有的社会救济机制的缺陷,社会保险体制改革的进展,以及一些省会级城市最低生活保障线的制定。
  
  ※ 分配中的不平等问题
  从非法收入对我国基尼系数的影响出发,探讨了我国现阶段的贫富差距过大的状况,在很大的程度上是由于权力介入市场,分配机制被扭曲为以权力、人情(实际上是金钱)关系和投机为本位进行分配而形成的结果。
  
  ※ 收入分配中的金字塔结构
  本节具体分析了我国各阶层在国民收入中所占份额的分布状况,以及近期的发展趋势。
  
  ※ 民众的相对剥夺感
  通过我国近几年来“基尼系数”的变化,论述了我国在短短十几年之间,走完了由平均主义到贫富差距过大这一历史过程的事实。用调查结果反映了公众对贫富差距过大不满的真正原因,实际上是对不正当致富的不满,而不是平均主义时代那种简单地对贫富分层的不满。
  
  ※ 收入集中化对社会发展的影响
  收入严重的集中化,强烈地(从物质和心理上)阻碍了公众对发展的参予,损害了民众勤奋工作的意愿和能力,助长了国民的无责任化倾向。政府必须在资本要素和劳动要素这二者参加分配的比例上有公正的规定,以防止少数人不正当的收入过高和两极分化的不断扩张。
  
  允许一部分人、一部分地区先富裕起来,以带动全体人民共同富裕,这一改革政策已取得重大成就。但在进行了长达十多年的改革以后,大家不无遗憾地发现,共同贫困的局面虽已消失,但“共同富裕”却也还只是纸上的蓝图。现在深深困扰政府和社会的是这样一个问题:城乡之间、地区之间以及社会各阶层之间,贫富差距越来越大,形成了一种“马太效应”:穷者越来越穷,富者越来越富。由于优胜劣汰的市场经济有导致贫富分化的自发趋势,在这种情况下,如何坚持共同富裕原则,避免两极分化过度,将贫富差距控制在一个适当的程度,也就成了政府必须加以解决的紧迫问题。本章不打算论述地区的贫富差距,因为地区之间的贫富差距,更多地是由自然条件、历史背景等多种因素造成,与当前中国城市阶层之间的贫富差距成因并不一样。本章集中讨论的主要是权力市场化造成的分配不公导致的贫富差距。
  
  城市贫困人口的生活现状
  社会收入分配不均的问题,早在80年代中期就已存在,但那时社会公众的不满,和90年代相比有很大的不同。一份很详细的调查报告说明了当时的社会舆论主要是针对脑体倒挂,个体、私营业主收入过高,承包、承租者和一般职工收入差距过大,地区之间利益分配不公平等问题。(1)而到了80年代后期和90年代,由于权力市场化进程加速,这方面的情况有了很大的变化,一是高收入者的主体加入了大批通过非劳动手段致富的人,二是国有企业职工成了城市贫困人口的主体部分,三是收入高低悬殊的情况已比80年代显着得多。由于这三方面的因素,贫困问题也就成为阻碍中国发展、影响社会安定的一大主要问题。
  
  据国家统计局资料,从1986年到1992年,国有企业职工的人均收入水平和增长速度,远远低于非国有单位:
  
  表1:(收入总数:亿元)  类别  1986年 1992年  增长倍数 
  国有单位 1537.3 3913.7 1.55 
  城镇集体单位 401.5 885.4 1.21 
  合营单位 9.4  111.1 10.28 
  个体劳动者 120.0 495.7 3.13 
  
  从人均水平来看,1986年至1992年,国有企业单位职工人均收入由2633元增加到3594元,增长率为36.5%;城镇个体劳动者人均货币收入由2484元增至5915元,增长率为138.1%。(2)如果考虑后者的收入透明度远没有前者高,增长率决不止此数。截至1994年8月末,国有企业职工的人均月工资为325元,而其它经济类型企业职工的人均工资为477元。(3)由于国有企业长期亏损,1994年全国有100多万退休职工领不到、领不够或不能按时领到退休金,约有400多万在职职工未能足额领到工资。(4)
  
  近几年我国贫困人口一直呈递增趋势,这一点可以从居民收入变化中看出来:
  
  表2: 1993--1995年居民收入变化表  年份 增加 (%) 没有变化(%) 减少(%) 
  1993年 56% 31% 13% 
  1994年 54% 30% 16% 
  1995年 40% 38% 22% 
  
  上表揭示出一个事实,即近几年中国城市居民收入水平下降的比较多,上升的较少。这种情况导致大家对未来收入的不稳定感增强,不少人压缩即期消费,增大储蓄份额。可以说这种心理因素是近两年居民储蓄激增的主要因素。(5)
  
  1994年,国家统计局对全国550个县市的15万居民1993年全年的生活资料进行抽样调查,测算出城镇居民贫困标准为人年均收入1130元,困难标准为1355元。根据这一调查结果测算,处于贫困线以下的城镇居民约370万户1200万人。(6)据有关方面透露,由于企业亏损面在继续不断扩大,许多国有、集体企业陷入了停产、半停产状态,这些双停企业的职工被停发或减发工资和退休金,断绝或削减了基本生活来源,这就使1994年全国生活困难职工比例由上一年占城镇人口的5%上升到8%左右,已达2000万人(人均月收入在103元以下)。(7)劳动部信息中心提供的一份材料更具体地说明了中国贫困人口逐渐增加这一事实:近几年领取失业救济金的职工人数猛增,1991年为10万人,1992年34万人,1993年103万人,1994年则达180万人,是1993年的1.8倍及前7年的总和。(8)1995年,贫困人口有增无减,据国家统计局统计,到1995年底,全国贫困人口约在1500万,相对贫困人口有4000万。(9)国家体改委社会调查系统公布“社会公众对1996年家庭生活现关的满意程度”的专项调查,对这一年生活表示很满意的只有7%,比较满意的有28%,很不满意的占5%,不太满意的为18%,表示一般的为42%。(10)
  
  这些城镇贫困家庭有这样一些特征:
  
  收入低,入不敷出,基本生活失去保障
  
  目前中国国民收入结构呈多元化趋势,但对大多数企事业单位的职工来说,工资性收入仍然是最主要的生活来源。一旦工资得不到保障,不能按时足月发放,生活就难以为继,那些靠退休金生活的职工更是如此。调查结果显示,占城镇人口总数8%的贫困家庭人均年生活费收入1059元,比全国平均水平低54.7%,人均消费支出1183元,收支缺口124元。这表明入不敷出是这些贫困家庭的主要特征。部分家庭要依靠借款或动用有限存款来维持生计。
  
  物价持续上涨使贫困家庭难以承受 
  
  1994年全国物价上涨的总水平已超过20%,尤其是与居民生活息息相关的粮油肉禽蛋菜的价格和服务价格居高不下,给居民和职工的生活带来了严重影响。据统计,1994年因物价上涨而收入减少的城市居民占城镇人口的20.7%,贫困家庭消费性支出较1993年多164元,其中用于购买食品多支出近百元。据调查,1995年这些城市贫困家庭月人均收入用于食品支出开支为58.30元,占生活费支出的比重为59.1%,按恩格尔系数应视为绝对贫困。尽管如此,这些家庭饮食水平仍很低下,量少质低,营养不足。以黑龙江省为例,该省40%的城镇居民入不敷出,其中10%的最低收入户家庭人均生活费收入与生活支出比为1:1.2。
  
  公费医疗得不到保证 
  
  双停亏损企业拖欠职工医疗费现象十分严重。1994年辽宁省18900户被调查企业中,拖欠职工医疗费的有3940家,涉及职工688200人。有的企业或因历史长,离退休职工多,或由于职工中绝症患者和慢性病者多,职工医疗费超支现象十分严重。个别困难企业拖欠职工待报销的医疗费用竟达数百万元。
  
  除了上述这些职工以外,中国还存在一大批常年需要救济的人。据民政部统计,近几年每年需要救济的灾民和贫困户达1.4亿人,优抚对象近4000万人,孤老病残人员5000多万,总计2.3亿多人。(11)虽然各地现在都采取一些措施救贫济困,但并没有得到根本改观。
  
  杯水车薪的扶贫救济
  上文所列事实已经很清楚地说明,目前城市贫困家庭的成因主要是三点:一是家中主要经济负担者失业;二是企业开工不足,导致工作收入不稳定;三是工资收入增长幅度低于通胀幅度。这些贫困人口虽然得到一些救济,但这些救济对于他们来说无异于杯水车薪。中国社会化救济程度低下,主要依靠企业救济。按照有关规定,职工困难补助费主要来自于按职工标准工资总额14%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的一部分,企业行政不定额拨付。而那些特困企业连工资都无法兑现,整体贫困的职工群事实上已得不到本企业的救济。那些尚有救济能力的企业由企业工会负责发放职工困难补助,标准虽几经调整,但全国大部分城市仍然执行国务院1988年〔51〕号文件中所规定的补助标准,这种标准单以城市规模来划分,既未与当地经济发展相联系,又未与物价指数挂钩,在市场物价猛涨的情况下,实际上根本难以保证困难职工的生活。由民政部负责的城镇贫困者的救济,同样存在标准偏低的问题。1993年,全国城镇享受定期社会救济的38.8万人,救济费1.4亿元,年均428.5元,月均才35.7元。(12)这样低的常年补助,实际上无法使贫困人口正常生活下去,故此近两年各地政府都开展了一些临时性的救助工作。劳动部一位负责人称,1992~1994年这三年,劳动部共使用4亿多救济金,救助了360多万特困职工。1995年春节开展的救助活动,比以往任何一年的规模都要大。
  
  我国在改革以前一直对西方发达国家“从摇篮到坟墓”的社会保险制度颇有微词,列为批判对象。直到近年来才将社会保险制度的改革提上政府议事日程,并于80年代中期开始在深圳进行试点。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包括社会保险、社会救济、社会福利、优抚安置和社会互助、个人储蓄积累保障六个方面。从整体上看,中国社会保险不但水准低,其覆盖面也很窄。但从1994年以来,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进展速度很快,从下列数据可看出进展速度:
  
  表3: 全国社会保险体制改革情况一览表  年 份 1994年 1995年 1996年6月 
  已出台方案的省、直辖市、自治区 - 11个 28个 
  参保企业总户数(万户) 59 - 61.7 
  参加养老保险职工人数(万人)  7336 8900 8738 
  参加行业养老保险,统筹行业数(个) 1628 2100 2241  
  在职职工百分比 66% 73% 76.9% 
  退休职工百分比 80% - 94.7% 
  
  数据来源:1994年来源于郭佩:“社会保障:现实与展望”;1995年来源于杨宜勇:“中国社会保险制度改革的回顾与展望”,《粤港信息日报》(1996年6月3日);1996年6月底的统计数据来源于新华社1996年8月5日电。
  
  但是从总体来看,社会保险覆盖面还是较低,1994年参加社会保险的人只占总人口的34%;从表上亦可看出,近两年参保面的增长幅度较之1994年,也高不了几个百分点。除了广东、深圳等地之外,别的地区、省份还没有将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纳入养老保险范围。个体、私营企业的工作者基本上没有参加社会保险体系。
  
  与此同时,部分城市已开始实施最低生活保障线制度,其标准如下:
  
  
  表4: 已实施最低生活保障线制度的部分城市  城市 标准(元/月) 
  上海  200 
  北海  130 
  厦门 220  
  桂林 120 
  青岛 96 
  柳州 120 
  福州 150 
  海口 170 
  大连 155 
  沈阳 85 
  广州 200 
  本溪  150 
  无锡 120 
  抚顺  120 
  梧州 110 
  丹东 70 
  武汉  120 
  锡山 100 
  北京 170 
  南宁 125 
  
  数据来源:《粤港信息日报》(1996年8月4日)。表中有些城市实行资金与实物配套措施,或资金与政策、实物配套措施,故最低标准定得较低。
  
  上述措施虽然能够减少社会震荡,但由于国有企业存在大量失业员工,更由于不少国有企业濒临破产,不少员工将失去工作-----在中国这种半封闭的就业体制中,失去工作就意味着长期找不到工作。有关统计数据表明,我国城镇国有单位职工共有1.09亿人,其中闲置富余职工约为1500万人,占职工总数的12%,其中有的国有企业的冗员高达50%左右。有关专家预测,在1995~2000年内,新失业员工总数将达2130万人,每年平均355万人。(12)如此庞大的失业人口,对中国造成的社会压力可想而知。为了减轻失业引起的社会震动,政府正在促使各地加快社会保险体制改革的步伐。但是这种为了应急而出台的社会保障体制,有多大的承受能力实在值得怀疑。据1995年结算数据,补充养老保险基金积累8.3亿元,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积累3.2亿元,(13)从庞大的失业人口与保险基金积累的数额来看,就知道即便是为这数千万的失业人口提供起码的生活费用,都是社会保险目前无法承受的重负。在贫富差距日大的今天,存在这么多的城市失业人口,给社会伏下了相当大的不安定因素。
  
  表5 : 职工对破产及失业的心理预期(14)   1994年 1995年 
  对破产非常担心 40% 48% 
  对破产不担心 16% 13.8% 
  对失业非常担心 63% 68.5% 
  对失业不担心 38% 31.5% 
  
  有位叫都玲的研究者专门分析过中国国有企业职工家庭的失业承受力。作者说,以家庭经济保障能力来说,由于中国国有企业职工的收入水平长期以来既“低”又“均”,结果削弱了职工的储蓄能力和边际储蓄倾向;而另一方面,就业的安全保障又使职工缺乏就业风险意识。1995年中国全国城乡居民储蓄余额为2.15 万亿元,按12亿人口计算,人均储蓄率余额为1800元。根据国家统计局抽选的全国550个县市15万户居民的家庭生活资料的测算结果:1993年我国最低人均消费应为1180元。考虑通货膨胀因素,那么1993年人均消费至少应为1500元。如果按照“城市职工人均储蓄余额/人均最低消费=失业承受时间”这一公式计算,中国城市居民的失业承受时间应为1800/1500=1.2年,但事实并不如此乐观,因为扣除公款私存因素,排除“大款”对普通职工人均储蓄余额的影响,中国国有企业职工大约失业承受期限约为6~7个月。(15)但大多数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面临的情况相当艰难,这方面可以透过观察社会失业保险方面搞得最好的深圳经济特区了解全局。在深圳,劳动部门发给失业者的失业救济金每月为286元,领取期限因工龄长短而不一样,在原有的规定中,工龄为5年以上者发给24个月,1年以上、3年以下工龄者为6个月,满3年以上者发给12个月。这一规定随着新的《深圳经济特区失业保险条例》出台而有所改变,新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失业员工领取失业救济金的计算标准,按其连续工作年限每满六个月计发一个月的失业救济金,但最高不得超过二十四个月。”该条例从1997年3月起正式实行。深圳之外有不少地方,失业员工根本无法领到救济金。根据中国大陆现在的就业的艰难情况,亦可以断定不少失业者很难在失业承受期间找到工作。
  
  分配中的不平等问题 
  在本书的上篇“中国的自发私有化进程”中,大家已经很清楚地感到,我国的贫富差距在很大的程度上是由于权力介入市场,分配机制已严重扭曲为以权力、人情(实际上是金钱)关系和投机为本位进行分配所致,所以在分配中的不平等问题因此也就显得特别突出。陈宗胜在其着作《经济发展中的收入分配》一书中曾专门就非法收入对中国收入分配的影响进行过量的分析。该书所用的方法是正确的,但因转轨期统计资料的严重失真,更兼90年代的情况和80年代已有很大不同,所以结果只能供参考,因为实际情况要比他在书中所列举的情况严重得多。见下表:
  
  表6: 各种非法收入对中国收入分配差别的总影响   基尼系数 比重(%) 
  正常收入的差别 0.2961 76.2 
  私营非法收入的影响 0.0846 21.8 
  官员非法收入的影响 0.0055 1.4 
  行管费用转化收入的影响  0.0026 0.7 
  总收入差别 0.3888 100 
  
   
  
  表7: 各种非法收入对中国城镇收入分配差别的总影响   基尼系数 比重(%) 
  正常收入的差别 0.1689 61.5 
  私营非法收入的影响  0.0962 35.0 
  官员非法收入的影响 0.0056 2.0 
  行政费用转化的影响 0.004 1.5 
  总收入差别 0.2747 100 
  
  以上表格的分析是建立在几个假设上的:1、私营经济从业者占总人口2%,人均收入按7000元(其中非法收入5000元);2、党政官员的经济犯罪率按10%计,占总人口的0.21%,人均非法收入按3000元计;城镇党政官员占总人口的1%,行政管理费向个人消费的转化率按15%的水平计,约使这部分人的人均收入增加300元。将这些资料代入1988年的正常分配资料,得出上表所列数据。按照此表资料,可以推算出非法收入大约使收入分配差别基尼系数由0.2961上升到0.3888,上升31%。
  
  对中国现在国情有所了解的人都明白,用陈宗胜所推算出的结果来论证90年代的收入分配有严重不足之处。这种不足由两方面原因所造成,一是所用的资料是80年代的,而现在的情况有了很大变化:私营经济从业者的人数占总人口比重有了很大的增加,人均收入也绝对不止7000元。党政官员的经济犯罪率按照现在的情况推算,也远远超过10%这一比率。从贪污受贿的量来看,根据这些年已经曝光的案件反推,最低者都是动辄几十万元,人均非法收入自然不止3000元这个小数目;公款私存、公款消费等漏斗型资金流向使行政管理费向个人转化的平均数也大大增加。二是转轨期统计资料严重失真,实际情况要比统计数据所显示出来的严重得多。如果要是将这些情况统统列入考虑范围,基尼系数绝对远远超出陈宗胜所计算出来的结果。只是在现在的中国,对这种经济现象的研究要求得到统计学意义上的支持,实在是难乎其难。但不管结果是否精确,陈宗胜研究工作的价值在于他首先尝试将权力市场化引起的收入分配不公进行量化分析。
  
  经济中的不平等问题在所有发展中国家都处于中心位置。90年代的中国人自然不会再去追求那种纯属子虚乌有的“乌托邦”式的经济平等和社会平等,但这并不等于对目前这种贫富差距过大的现状可以视而不见。
  
  在80年代以前,中国是绝对平均主义下的“平等”。这种绝对平均主义使社会处于无效率状态,制约了社会发展。改革以后,为了使社会摆脱当时的无效率状态,更新社会思想观念,让社会成员适应市场经济必然带来的不平等,在平等和效率二者之间,当时的理论界前卫人士是如此论述:现在优先考虑的不是社会公正,而是经济发展。隐藏在这一观点后面的实际论点就是:在发展的目标和平等之间存在着冲突,要想发展经济,必须牺牲社会公正。更兼当时在社会主义国家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商品短缺,物质匮乏,研究匈牙利经济学家亚诺什.科尔奈的“短缺经济理论”成为经济学界一时盛举。在这种情况下,“生产先于分配”这一思想在当时的经济指导思想中无疑占有主导地位。无论是政府还是理论界都忽视了一点:分配有如汽车的前轮和后轮,在同一宏观经济领域内是互相依赖、互为作用的。忽视解决分配领域内存在的种种问题,其结果就是导致社会贫富差距过大,引起剧烈的社会摩擦。
  
  忽视了“分配”中的公平原则,忽视了“腐败”在资源分配中的巨大作用,一再强调“腐败是消解旧体制力量的最佳选择,成本最小,效益最大”,其结果就是造成了我国几乎是轰轰烈烈的“自发私有化进程”。这种“把蛋糕做大点”,而不考虑及时校正分配机制的想法之所以是错误的,除了在第六章“机会不均等导致的分配法则畸变”一节中所谈到的种种问题之外,还在于它忽视了一个问题:在贫富差距日大的今天,由于就业保障已经没有,对于许多人来说,在日益贫困化的同时还面临着失业风险,而失业则意味着这些人将堕入更可怕的贫困境地。可以想象,人们工作的不确定性和失业的威胁必然会带来非常严重的社会问题,最后累积成政治问题。因为一个人靠勤劳致富,另一个人靠投机、贪污受贿发财,就其金钱来源进行道德评判当然是两回事,但在市场经济的世界里,这两者却是等值的,金钱并不因为它的不同来源而留下不同的痕迹。这在经济学里有个专门的说法,就是“劣币驱逐良币”。而“劣币驱逐良币”的逻辑结果是:只要劣币与良币等值,只要现存体制不能使手持劣币者受到惩罚,人们便不会奉公守法,而是会仿效那些投机取巧以及贪污受贿者。简言之,“劣币驱逐良币”的结果就是第六章所谈到的经济伦理恶性畸变。
  
  收入分配中的金字塔结构
  工薪收入(劳动收入)和资本收入(非劳动收入),是衡量人们财富的主要尺度。在发达国家,工薪收入更为重要,因为它为社会成员提供了一种维持某种生活水平的基本购买力。
  
  中国的特殊之处在于,在目前的城乡居民经济福利及收入分配这一问题上,非劳动性收入远远高于劳动收入。
  
  1995年1月17日,《人民日报》登载了这样一条消息:截至1994年末,中国居民储蓄存款总额已达21518.8亿元,与改革前1978年的210亿相比,增长了101倍多(按可变价格),年平均增长率高达33.5%;人均存款由1978年的21.88元增加到1994年的1795元,增长82倍,年增长率为31.7%。这一年新增信贷资金的90%就是靠这么一笔庞大的城乡居民储蓄支撑。
  
  这样一笔庞大的存款,又是怎样一种分布状况呢?据调查,占中国人口总数的10%的贫困人口只占有存款总额的3%,且有下降趋势;而10%的最高收入者却占有存款总额的40%,且有上升趋势。行内资深人士预测,这种差距正在按每年10%的速度在扩大。(16)以此推算,截至1996年6月底的35457.9亿元城乡居民储蓄,(17)其中的一半属于那10%的高收入者!
  根据本文罗列的详细资料,可以将中国的收入状况形象地比喻成一座金字塔,大家可以看到:
  在这座金字塔的顶端,高踞着占总人口的10%的高收入者,他们储蓄着其收入的大部分,拥有几乎占全国份额一半的私人财富。让中国老百姓可望不可及的花园别墅、高级公寓、进口豪华轿车和各类精品店,都是以他们为供给对象。在积累财富的前一轮竞赛中,这些人由于社会关系、所居职位或是居住地的特殊地理条件 ----只有少数人是由于个人才能-----而成为这个社会的富裕者。由于他们的成功,他们用来喂猫养狗的食物都比贫困者用来哺育后代的食物要好得多。
  
  在这座金字塔的底座,是占总人口10%的贫困人口,这些人的绝大多数在积累着债务。他们的情况在前面已有详细的描述。居于金字塔中部的是为数众多的工薪阶层。他们辛勤工作,只能积蓄收入中的小部分。(18)从90年代的城市生活状况来看,这些工薪阶层的“财富”,主要是家具、家庭设施和数量不多的储蓄、国债、股票等。在沿海地区,如深圳,工薪阶层最典型的“财富”就是有一套不能进入市场买卖的“福利房”。这些家庭中的一部分(即处于金字塔腰部中线以下的那一部分),如果不辛苦撑持,就有可能掉入金字塔的底座。因为他们存款的增长速度,无论如何都无法和通胀率的增长速度相比。 
  
  民众的相对剥夺感
  实事求是地说,现在中国的贫困并不同于改革开放以前的贫困。实行改革开放以后,中国经济发展很快,任何一个地区的绝大部分民众的生活水平都比改革以前要富裕得多。这方面有统计数据为证:自从1978年至1994年,在收入分配方面,城乡居民拿了大头。(19)但是一个人或一个家庭的富裕程度,不仅仅要看它比以往的历史纪录是否更好或更差一点,还要看它和其它阶层相比的相对差距。
  
  国际上通常用“基尼系数”来衡量居民收入差异程度。基尼系数在0.3以下为平均状态,在0.3~0.4之间为合理状态,而0.4以上则属于收入差距过大,如果达到0.6,暴发户和赤贫阶层同时出现,则社会动乱随时可能发生,所以0.6被定为警戒线。西方发达国家的基尼系数一般都在0.3~0.4 之间。
  
  据世界银行测量,在改革开放以前的1978年,我国城镇居民个人收入的基尼系数是0.15,这个指标在当时的世界上几乎是最低的。这说明当时我国平均主义、大锅饭体制盛行。而到80年代中期以后,收入差距迅速拉开,基尼系数的变化如下表:
  
  表8: 基尼系数变化表  年 份 1978年 1982年  1986年 1988年 1990年 1994年 
  城镇居民个人收入 0.15 0.22 0.19 - 0.23 0.370 
  农村居民个人收入 - - 0.30 0.34 0.31 0.411 
  中国人民大学PPS抽样 - - - - - 0.434 
  
  前两栏为国家统计局数据。但中国人民大学根据他们于1994年在全国范围内作的一次严格的PPS抽样入户调查问卷的数据所作的计算,我国城乡居民家庭人均收入的基尼系数为0.434,同年,城乡按家庭户收入分组计算的基尼系数为0.445,这已经超过了西方国家通常的基尼系数。这组数字表明,在短短的十几年间,中国已经由平均主义盛行的国家,变成了一个贫富差距引起社会不安的国家,这种变化无论如何不应该被忽视。该中心的专家指出,在收入分配差距的比较中,还常用五等分的测量方法。按照这种方法,1994年我国最贫穷的20%家庭仅占全部收入的4.27%,最富有的20%家庭占有全部收入的50.24%。这即意味着,20%富豪阶层的收入已超过60%中等收入者的收入总和。这种差距已经超过了美国。根据美国1990年的数据,美国最穷的20%家庭占有全部收入的4.6%,最富有的20%家庭占有全部收入的44.3%。(20)
  
  必须要指出的是,这个基尼系数和老百姓的感觉不太一样。因为在这些调查中,对中低收入阶层家庭的调查比较可信,那是因为这些家庭收入透明度较高;而对高收入阶层家庭的调查却应打个折扣,因为这类家庭有隐匿收入的倾向。了解中国国情的人都知道这样的事实:进入90年代以后,中国出现了几大投机行业:股票市场、房地产市场、期货市场。这几大投机行业的兴起,使得一部分人可以依靠权力和资本的投入,进行社会财富的再分配。在这几次资本原始积累的高潮中,中国涌现了一大批百万、千万乃至亿万富翁。这些人由于财富来源大多处于一种可疑的“灰色”状态,故此对其财产的处置方式多处于隐匿状态。而在这些人积累着巨额财富的同时,作为我国国民主要就业渠道的国有企业,却陷入了日甚一日的亏损之中,相当部分国有企业的职工长期以来只能领40~60%的工资,基本生活都成问题。所以一些民间调查机构在对中国的现实进行调查了解以后,竟认为中国的基尼系数已达0.59。(21)
  
  由于种种原因,我国的统计数据并不能很真实地反映我国的现实,这一点连政府官员都予以承认。(22)且不谈在经济转轨时虚报、瞒报、伪造、篡改统计数据的情况日趋严重,仅仅由于地下经济、泡沫经济的存在,工资外隐性收入的增加,预算外资金比重日大,非银行机构资金体外循环扩大等,就已对全面搜集生产、建设、分配、交换、消费等资料带来严重影响,使统计信息难以覆盖全社会。研究者亦很难根据这些统计资料对社会进行全面分析观察。即使进行了分析,其研究结果也难以让人信服。所以在贫富差距这个问题上,还必须广泛调查老百姓的意见。
  
  近两年来,不断有各种政府机构和学术研究机构就社会形势之类到民间进行种种调查。在这些调查中,被调查者无一例外地对当前贫富差距过大表示了强烈的不满。如山东省有关部门在1995年一季度就当前职工最不满意的问题进行了一次调查,结果职工们最不满意的问题之一,就是感到社会分配严重不公。被调查者认为,目前的分配既不是按劳分配,也不是按需分配,更不是平均分配,根本没什么标准。(23)而且相当部分高收入者,并不一定做出了与收入相匹配的重大贡献;倒是相当多的低收入者为社会、为国家作出了相当大的贡献。
  
  值得注意的是,民众对贫富分化的不满,实际上在很大的程度上是对不正当致富的不满。在中国人民大学社会调查中心组织的一项调查中,当问到“您认为在目前社会上的一些富人中,有多少是通过正当手段致富的”时,回答“不太多”的占48.5%,回答“几乎没有”的占10.7%,回答“不知道”的占20.8%,仅有5.3%的人回答“很多”。 由此可见,多数人对分配不公的抱怨主要是对致富方式的不满,而不是对贫富分层的不满。
  
  作者在和社会各界人士交谈中发现,现在中国民众对分配不公的抱怨已与80年代有很大不同。那时的抱怨还多少有点平均主义的遗迹,对个体户带有身份上的歧视,认为文盲之类的挣大钱,使教育显得一钱不值,但却没有人否定个体户主要是依靠能力,通过市场行为赚钱。经过后来的“下海”潮,人们已经知道“下海”的不易,对个体户、私营业主的含辛茹苦有所体会,愤慨小了许多。但民众也看得很清楚,90年代几次机会中基本都是权力圈中人或和他们有关系的人获利。一想到致富的原因是靠自己掌握权力,或是靠社会关系中有什么人能弄到“条子”批地、批各类紧俏物资、批外汇额度、或搞原始股票之类,这种机会不均造成的经济不平等就显得特别不公平。而在财富积累这个问题上,可以说是一步赶不上,就会步步赶不上。因为在凭资本称雄的90年代,不再会有那么多的机会留给一无所有、白手起家的人了。
  
  毫无疑问,在高收入者和贫困者之间,存在着明显的利益冲突。尤其是当高收入者的高收入常用于奢侈性的挥霍上,只刺激了某些不正当的行业发展与寄生阶层出现时,社会公众产生强烈的相对剥夺感,也就比较容易为人所理解了。
  
  收入集中化对社会发展的影响
  对亚洲等发展中国家的发展史稍加关注的人都知道,平等问题在发展中国家始终是处于中心位置的问题,联合国亚洲及远东经济委员会秘书处在详细考察了亚洲一些不发达国家的经济发展状态后,得出了如下结论:
  
  “从经验来判断,显着并在增大的收入差距并未证明有助于富有活力的经济成效和发展的强大势头。事实上,看起来更可能是严重的收入集中化,强烈地(从物质和心理上)阻碍了公众对发展的参予,从而妨碍了健康的经济发展。(24) 
  
  社会的平等和经济发展密切相关,互为因果。种种迹象表明,收入的严重集中化极大地妨碍了中国的社会和经济发展。
  
  首先,贫困人口低下的生活条件损害了他们勤奋工作的意愿和能力,结果只会使生产停滞不前,大大降低效率,这就使中国在现代化的道路上还要走很多弯路。
  
  其次,不平等的现状助长了国民的无责任化倾向。因为在民众寻求更大的平等背后,是对这样一个事实的认识,即它在社会公正方面有种独立的价值,对国家凝聚力具有健康的作用。而中国目前国民的无责任化倾向毫无疑问使国家凝聚力下降。
  
  从根本上来说,弱势阶层的处境恶化对政府而言是具有危机性质的社会问题。所以中国政府现在面临的抉择是艰难的:在公有制条件下,劳动推动生产力是主要的;但在市场经济条件已初步建立的情况下,资本推动也是必不可少的。仅从经济发展的角度考虑,资本收入越多,越有利于资本形成。如何使资本要素参加分配,并确定劳动收入与资本收入的比例,牵涉到社会公正问题,而不平等这个伦理问题又和所有的社会经济关系相连。不管怎样,政府要考虑的不仅仅只是经济效率问题,它所肩负的责任比这要复杂得多。因此,为了社会的长治久安,政府不但应该割断政治权力和市场的紧密联系,还必须在社会财富初次分配和二次分配过程中,想出行之有效的办法调校目前这种状态,以防止少数人不正当的收入过高和两极分化的不断扩张。
  
  贫困-----世界性的困扰
  人们总结说,改革以来中国开始了大分化:东西部分化、城乡分化、阶层分化、贫富分化。其实前两种分化包含了深刻的历史地理因素,计划经济时代政策性的强行拉平,或者用财政转移支付那种“输血式”方式扶贫,都是一些不成功的反贫困措施,其后果大家也早已看到。但阶层分化、贫富分化这两个问题不但关系密切,且和东西部分化、城乡分化的成因不同。如前所述,权力市场化是导致贫富分化的主要成因,而贫富分化又是导致阶层分化的重要基础,只是阶层分化较之贫富分化还包括更为广阔的内容,如职业声望、政治地位等等。在这所有的社会分化中,最基本的问题其实就是贫困问题。而贫困问题不独中国才有,它已成为困扰世界的顽症。
  
  1996年是联合国宣布的“国际消除贫困年”。将这一年定成世界消除贫困年,是1995年3月在丹麦哥本哈根召开的联合国首脑会议上作出的决定。在这次会议上,180多个国家的领导人和代表在 《共同宣言》和《行动纲领》等文件中,表示要以果断的国家行动和国际合作达到消除世界贫困的目标,允诺把消除贫困、增加就业和促进社会融合等目标列为当前以及跨入21世纪后的最优先项目,以确保全人类的福祉。
  
  反贫困是世界各国都必须为之努力的社会目标。在过去50年内,世界财富增加了7倍,但与此同时,世界范围内的贫困问题也日益突出。据联合国统计,目前全世界有13亿贫困人口,比5年前增加了3亿,现在正在以每年2500万人的速度在增长;有10多亿人缺乏安全饮水等基本生活条件;每年约有1800万人死于饥饿、营养不良及与贫困有关的其它原因,远远超过战争造成的死亡。第三世界的贫困问题尤为严重,在南亚居住着世界上1/3的人口,贫困人口却占了一半。非洲6.3亿人口中,约有一半挣扎在饥饿线上。拉美地区有近2亿人口生活在贫困线之下,占拉美人口总数的1/3以上。世界上最不发达国家已从1974年的29个增加到1994年的48个,其中28个国家每人每天靠不到1美元生存。
  
  发达国家的贫富悬殊问题也日益严重,贫困人口呈上升趋势。以世界超级富豪国美国为例,就有15%的人口生活在贫困线以下。
  
  如果将个人名下资产超过50万美元的个人定义为富户,那么1995年欧洲的富户已达到170万个,那里也因此成为全球个人财富最为集中的地区,他们的身家高达47000亿美元。北美地区集中着160万富户,总资产也有46000亿美元。但联合国以及其它机构普遍相信,亚洲很快会取代欧美成为财富之最,目前亚洲富户的总资产已达42000亿美元,过去10年来这些富户的财富一直以9%的年速度增长,香港、新加坡以及韩国成为个人财富增长的翘楚。
  
  针对上述现象,联合国的人力资源发展报告指出,一个正在崛起的城市富裕阶层正在世界各地形成,他们通过种种途径建立相互联系并聚敛大量的财富与权力,而种种令人担忧的迹象显示,地球村近半数的村民已经被摒弃在这一激动人心的财富创造过程之外。
  
  贫困问题主要是不合理政治秩序带来的恶果,其中贫富差距日渐扩大是贫困问题日益严重的突出表现。在世界人口收入统计表上,20%的富人与20%的穷人的收入差距在60年代相差30倍,1991年已增至60倍,现在这一差距还在继续成倍扩大。世界总人口中,社会上层的10亿富人拥有83%的世界总收入,而社会底层的10亿穷人只占1.5%。在贫困人口中,绝大多数是失业和半失业者。
  
  人口增长过快使发展中国家雪上加霜,抵消了它们为提高人民生活水平所作的努力。目前,全球每天增加23.5万人口,每年共增加9000余万人口,所增人口的95%都集中在发展中国家,照此速度和目前的经济增长率,到2000年全世界将净增2亿贫困人口。
  
  与贫困伴生的是严重的社会问题。1990年以来,全世界发生82起大规模武装冲突和战争,至少有65起发生在发展中国家。跨国难民已从70年代的80余万人增至目前的2000万人左右,另有2600余万难民在他们自己的国家里流离失所。穷人为了自己的生存涌向城市,使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在过去的40余年里城市人口分别增加1倍和5倍,仅拉丁美洲每年就有数千万青少年流落街头。暴力犯罪、吸毒贩毒、环境污染等社会问题也随贫困的增加而日趋严重。
  
  联合国因此并不将一国的富裕程度视为考察民众生活状况的唯一指标。在被称为“头号经济巨人”的美国,那里富者与穷者的收入差距已扩大至9:1,悬殊程度与巴西、圭亚那等拉美国家相当,而一般工业化国家贫富悬殊程度则为4:1。所以当联合国人力发展项目在1990年首次推出评估报告时,除国民生产总值外,教育、寿命以及实际购买力同时成为衡量社会进步状况的指标,而人力发展指数则包括了民众健康、卫生保健、妇女地位等充分反映民众日常生活状况的系列指标。在今天涵盖了174个国家及地区的人力发展指数排行榜上,高居榜首的是加拿大,其后依次是美国、日本、荷兰与挪威。中国处在第108位,印度位居135位,名列榜尾的是撒哈拉沙漠以南的非洲国家。如计入妇女待遇指数指标进行更全面的评估,瑞典异军突起而进入榜首,加拿大落至次席,美国跌至第四,而中国则连跳29级,升至第79位。
  
  1996年人力发展报告还首先引进了一个衡量社会进步的新指标:隐性贫困,即通过评估5岁以下儿童发育不良比例、在校儿童比例、妇女文盲比例等多项指数来预测未来社会可能产生的贫困人口。根据这项指标,尽管南亚的印度及其它国家(斯里兰卡)目前的贫困人口比例为29%,但如以“隐性贫困”指标衡量,贫困人口比例则陡增至62%,南亚次大陆各国政府在脱贫领域可谓任重道远。
  
  总部设在华盛顿的海外发展委员会主席约翰.塞威尔在接受《纽约时报》记者采访时指出,单以国民生产总值规模衡量一国经济水平的时代已经终结,唯有综合考虑社会以及经济因素才能反映真实状况。塞威尔告诫所有发展中国家的决策者:“发展经济的同时,要增加投资以提高民众素质,改善妇女受教育状况,并创立一套行之有效的卫生保健制度,唯此才能走上持久稳定发展的光明之途。”
  
  中国作为最大的发展中国家,自实行改革开放以来,消除贫困工作历经了三个阶段:1978年至1985年为贫困人口大幅度减少阶段。由于中国农村实行重大经济体制改革,短短七年内,贫困人口减少了一半,由1978年的2.5亿人减少到1985年的1.25亿人,平均每年减少1786万人,农村贫困发生率,即绝对贫困人口占农村总人口的比例,由1978年的30.7%下降到1985年的14.8%。
  1986年至1993年为贫困人口稳定减少阶段。中国农村的贫困人口进一步减少到8000万人,平均每年减少640万人,农村贫困发生率降至8.8%。
  
  自1993年起,中国进入消除贫困最艰难的攻坚阶段。国务院于1994年3月公布并实施“八五扶贫攻坚计划”,即用7年左右时间,解决8000万贫困人口的温饱问题。
  
  在全球绝对贫困人口总数增加的大背景下,中国在17年之内使本国农村绝对贫困人口从25000万人减少到8000万,这的确是一个具有全球意义的历史性成就。现在面对新生的城市贫困问题,中国也需要考察贫富差距过大的主要成因,采取相应的措施,以减少贫困问题带来的负面影响。我国第一部《社会救济法》(草案)已列入八届人大必须完成的立法项目之一。作为政府,关怀弱者,为本国公民提供最低生活保障是义不容辞的责任,也是社会能够良性运作的基本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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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七章注释:
  
  1 、“关于社会分配不公问题的讨论综述”,《教学研究资料》(1989年11月1日)。 
  2、郭继严、杨宜勇:“城镇居民收入总量增长分析”。 
  3、11、冯同庆:“我国职工现状分析”。 
  4、12、喻利新、刘朝晖:“全国贫困职工救济中的问题与对策”。 
  5、《粤港信息日报》(1996年1月7日) 
  6、《投资导报》(1994年12月11日) 
  7、《中国市场经济报》(1995年1月10日) 
  8、新华社消息1995年1月12日电。 
  9、《粤港信息日报》(1996年8月4日),国家计委社会发展研究所社会保障室主任杨宜勇谈话中所引数据。 
  10、《南方周末》(1997年2月14日)。 
  13、李缘元:“三个庞大群体压向就业市场”,《中国妇女报》(1995年4月5日)。 
  14、《粤港信息日报》(1996年1月7日)。 
  15、《经济问题探索》(1996年第10期)。 
  16、《中国市场经济报》(1995年4月19日)。 
  17、新华社1996年7月23日电,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第二季度金融统计资料。 
  18、这方面有一个公式计算:个人储蓄率=每年个人新增储蓄额÷每年个人可支配收入。当年可支配货币收入的储蓄存款率从1978年的1.8%上升到1991年的17%,近两年如加上各种有价证券和手持现金,储蓄率平均达30%以上。但这些必须考虑到不是每一户家庭都有如此高的储蓄率,而且不少家庭还在为购买住房存款,所以这种储蓄具有周期高峰的特点。 
  19、据国家统计局透露,改革开放16年来,中国收入分配格局发生很大变化,居民个人收入增幅最大,农村和城市居民收入增长分阶段有所不同,各种所有制经济收入增长也有一些差别。从1978年至1994年,居民个人收入和集体收入呈上升趋势,特别是居民个人收入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由49.3%上升到61.7%;集体收入比重由19.1%上升到23.8%。在城乡收入方面,1978年到1984年,收入分配政策主要是向农村居民个人倾斜,农民收入增长较快。1985年到1994年,这个阶段的收入分配政策主要向城镇居民个人倾斜,城镇居民收入平均每年递增21%。(见《深圳商报》1995年10月16日)。 
  20、《中国市场经济报》(1995年4月29日)。 
  21、熊海滨:“全民逐富:中国‘大洪荒’”,《经济潮》总第三期。 
  22、郑家亨:“转轨期经济与统计数据失真问题”。 
  23、《中国市场经济报》(1995年5月15日)。 
  24、“亚洲近来的社会趋势与发展”,载于《亚洲与远东经济通报》第19卷,第一期。 
   

何清涟 2013-08-22 20:4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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